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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军阀史话-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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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日本政府根据1911年7月13日所订的英日同盟有义务要帮助英国,同时为了确保东亚的和平,所以向德国提出了最后通牒,要求德国在中日两国海面上的军舰完全解除武装,并限9月15日以前,无条件把胶州湾交付日本,以便“将来”归还中国。以上这两点如果在8月23日正午以前没有满意的答复,则日本即采取必要的措置。德国驻华代办马尔参在8月15日这天公开宣布:“德国可以考虑把青岛交还中国,但是日本也应将台湾交还中国。”
8月16日日本驻华代办小幡警告中国不得从德国人手中接受青岛,否则日本将认为中国是自行破坏中立。
8月23日,日本政府因德国没有满意的答复,于是正式宣布对德国宣战。同一天,德国代办马尔参又向袁政府表示,德国愿将胶州湾租借地无条件交还中国,但袁政府这时不敢接受,电请美国政府代为接受,然后转交给中国。可是不待美国答复,日本已向胶州湾采取军事行动了。
英公使朱尔典是袁的好朋友,他劝袁加入协约国,袁提出了三个条件:(一)由协约国垫款整顿中国兵工厂,并请英法两国专家帮助中国制造军火,提高质量,以应协约国之需;(二)协约国未经中国同意,不得签订与中国有关的条约;
(三)上海租界不得包庇中国政治犯。
袁这个参战条件,前两项是想拉拢英国,对付日本;后一项是对付国民党的反袁活动。这时的英国,需要日本超过了需要中国,所以袁的三点要求原则上同意,但要征求俄、法、日的同意,俄法两国是同意的,可是日本则坚决反对,更进而要求:凡有关中国问题,必须先与日本磋商。
日本认为欧战是它排斥列强在中国的势力,独霸远东的大好机会,它所顾虑的只有一个美国,因为美国未曾卷入大战漩涡,同时在中国问题上是比较主持正义的。日本首相大隈曾致电美国政府,进行试探,强调日本没有侵占中国领土的野心。可是就在这个电报发出不久,随即利用对德国宣战之名,向中国发动大规模侵略。
民国3年9月2日,日本陆海军2万多人配合少数英军,组织所谓英日联军,突然在山东龙口和莱州附近地区登陆。照道理讲,退一万步,日本要进攻德军,只能以胶州湾德军驻防区为目标,可是日军却先侵占莱州半岛,这就证明日本的野心是乘火打劫。
由于日军破坏了中国的中立,袁政府便遭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就是划定战争区域,日本要求以黄河以东为界,袁政府经过多次周折,才援引1904年日俄两国在辽东作战的前例,于9月3日照会各国使节,声明不负完全中立之责任,原文如下:
“此次欧洲战争,所有各交战国,均系本国友邦,故本政府决意宣告中立,竭力遵行。兹先后据山东官吏报告,德国军队在胶州湾一带有行军备战各形状,日英联合军在龙口及胶州湾、莱州附近一带亦有军事行动等情。查本国与德、日、英三国同居友邦,不幸在中国境内,有此意外之举动,实属特别情形,与一千九百零四年日俄在辽东境内交战事实相仿,惟有参照先例,不得不声明在龙口、莱州及胶州湾附近,各交战国必须使用之至少地点,本政府不负完全中立之责任。此外各地,仍悉照业经公布之条规完全施行。在以上所指各地方内,所有领土、行政权及官民之生命财产,各交战国仍须尊重。”
依照这项声明,袁政府承认潍县车站以东地区划作日德两国的交战区,以西地区为中立区。9月21日袁政府又宣布胶济路线归中国保管。
德国驻华代办对于袁政府划定交战区域的声明,提出了严重抗议。第一次抗议是9月3日,即袁政府声明的当天;第二次抗议是9月4日;第三次抗议是9月24日。德方认为日英联军在莱州地区所采军事行动是彻底地破坏中国中立行动,中国引用日俄战争时划定战区的办法是不符国际性的,因为中国这项宣布是在日英联军已在山东半岛登陆之后,所以结果只是方便于日英联军,因此保留两项权利:(一)德国保留在适当时机可以要求的权利;(二)损害之赔偿。袁政府对德国代办的抗议,也有驳斥的理由,便是德军在青岛已经构筑工事,要把青岛当作军事根据地,所以引致日英的进攻;中国划定战区的宣布是非常适合情势的办法。
9月6日,日军马队500人开至莱州,在城西扎营,3日后日军乃正式接收管理莱州,居民欲逃不能,四乡人民则逃散一空。接着日军又占领了平度县,军队们滥向县知事苛索,要1000头牛,2000只鸡,1000头猪,米面草料50余万斤,大车1500辆。县知事因不胜其扰,乃逃之夭夭,却又被日军捉到,像对待犯人一样加以监禁。同时日军进占即墨和胶县,自行发行军用票,占据县衙门和电报局,强占民房,反令房主人露天睡眠,令妇女在房中陪日兵。天雨则在堂屋中生火烤湿衣,把门窗桌椅拆下来引火。总之日军已把中国城镇当作了占领区,邮电员公然检查邮件,男丁被勒令挑水拾柴。日军司令部竟公然在平度县的乡村张贴布告说:“如该村有一人犯妨碍日军之罪,则该村人民全体问斩。”很多无辜乡民被认为有妨碍日军的嫌疑被杀。
9月25日,日军占领潍县,引起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日军这个行动超越了袁政府宣布而日政府同意的交战区域。袁政府外交部于26日由次长曹汝霖提出口头抗议,同时进一步提出正式照会。这个照会非常可笑而幼稚,内容说:“胶澳在东,潍县在西,非行军必须之路,前经声明,潍县不在战区之内,已经贵政府同意,该地军民亦经屡次晓谕,令勿惊疑,今贵国军队突有此举,使我政府失信于军民,不知是何用意?”
29日,日驻华公使日置益访外交部孙总长,答复中国抗议,大意谓奉本国训令,胶济路为德人所经营,战争前后一直为德军输运军粮,今潍东一带虽由日方占领,但潍西一带则仍由德人暗中使用,殊于日军行军不便,以是占领之,但决不侵害中国之中立云云。这个答复,把前此承诺有关战争区域的问题避而不谈。对于日军占领胶济铁路的理由则是:(一)该铁路是德人所经营(其实按照胶济铁路条约,华股居多)。(二)德军利用此路。日方这个答复,简直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把胶济混为一谈,则表示日军还要进驻济南。果然,10月6日夜11时,日兵三十人,军官三人乘车进抵济南,立即占据火车站。中国外交部再提抗议,日方仍坚持其不成理由之理由,并以普通书信作为答复,交付中国外交部。其大要是:(一)山东铁路系根据胶州湾租借条约,纯系在德国政府监督权之下公产性质之德国会社,其实体上与租借地为一体的延长。(二)铁路本身为运用上绝对不可划分之物,决不能以德国经营之铁路以其在中立地带潍县以西之故得改变其性质。日本开战之目的,不仅攻击胶州湾,并拟进而根绝德国在东方经营之根据地。(三)交战区域之划定和山东铁路问题是各别的,不能混而为一。总而言之,日军的目的,至少是借此要吞并山东半岛。
德军的根据地是青岛,日军发动攻击后,扬言六个小时之内可以攻下青岛。青岛的德国守军只有6000人,德皇威廉电令他们死守青岛,战至最后一人。德国的胶州总督华德克也公开宣称日军如果来攻青岛,将会遭到坚强的抵抗,至少要花4万人的代价,才能攻占青岛。
自从清帝退位后,大批清皇族、王公、大臣和遗老,都迁到青岛做寓公,现在只好洒泪告别青岛,遗老如周馥、吕海寰、劳乃宣等也离开青岛,只有宗社党首领恭亲王溥伟仍留下来。
日军于11月7日攻下青岛,德军有2300余人被俘,事前德国守军接有德皇的令电,叫他们不必死守。11月14日,胶州总督华德克被解往日本东京本愿寺监禁,这一天恰恰是德国占领青岛的17周年。
日军攻下青岛后,袁政府乃请日军自山东半岛撤退到胶州湾租借地,可是日本政府则不加理会。袁又分别照会英日两国政府,宣告撤销前所划定的交战区域,请撤退前此占领山东半岛的各地军队。日本政府不但仍然不理,且在山东已占领的各县设立民政署,架设军用电线,驱逐青岛海关人员,完全把山东当作战利品。

六十五、日本提出廿一条
民国4年1月间,中国照会日本要求撤退驻留山东的军队,日本根本不理,更在1月18日以交还青岛及撤退山东戍兵为词,附列交换条件和觉书等,向袁政府要求秘密谈判。
原来在日军攻下青岛后,日本外相加藤高明电召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商讨对华的新策略。这是民国3年11月间的事。12月末日置益返回北京任所,借口回任,请求和袁面谈。1月18日,他向袁当面投递了一个文件,他说:“日本政府向大总统表示诚意,希望中日悬案能够早日解决。同时如果中国方面有诚意,也表示是大总统向日本表示善意的一个良好机会,中日悬案解决,则日本政府愿给大总统更多和更大的帮忙。日本政府郑重希望大总统一点,就是在这次商谈中,请贵国严守秘密。”
这个文件的内容分为二项:一是条款,预备以条约的形式订立;一是觉书(中国方面称为劝告书),准备以提文方式成立。
袁把条文略略翻了一翻,就说:“请贵公使去找外交部商谈”。
国际间的交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外交活动已不拘泥于形式了,可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外交谈判还是很保守的,一个国家的公使,要求和驻在国进行外交谈判,只能通过驻在国的外交部,如果直接去找驻在国的皇帝或总统,在当时是极不合理,极没有礼貌的事。日本竟命令驻华公使当面向袁递交秘密条件的文书,实在是当时国际外交史上空前未有的举动。
世间事,越想秘密,越易泄漏。日本向中国要求秘密谈判的消息,在中国各报都刊登了出来,外国报纸的驻京访员也纷纷撰写长电回国。美、俄、英三国乃电令各该国驻日公使向日本外务部要求,希望获知中日秘密谈判的内容,尤其是日方的条款。日本经不住国际压力,乃将其中较为普通的十一款以正式文书通知各国。
这十一项条款,就是前面所说的部分条款,这些部分内容,在国际法上还说得过去。另一部分是觉书,这部分包含了许多不能见人的东西,这觉书部分日方并没有告诉各国。
日本利用觉书方法对中国交涉已使用过多次,不久前,当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张勋攻入南京后,伤害日兵事件发生时,日本向中国交涉,除提出各款外,另具一觉书劝告中国政府免去张勋职务。由于一个外国政府竟干涉另一国家用人之权,是有害中国主权的,所以不能列入条款中,遂以觉书方式出之。其实觉书与条约,在国际法上约束力完全相同。
这次日本向袁提出要求,条约方面比较轻,觉书部分极为严重。
袁当日置益向其提出时始终未翻阅廿一条内容,一再表示这是外交部的事,不便直接干涉。可是日置益坚持请袁先亲阅一下。袁待日使辞出后翻开文书一看,大为震动,下午4时电召甫由瑞士返国、下榻迎宾馆的陆徵祥来商。陆抵总统府时,袁正和国务卿徐世昌密谈,一听陆到,即送走徐,邀陆密谈,把日方的文书教陆先读一遍,然后说:“你今晚便召集孙宝琦、曹汝霖和梁士诒密商对策。”
陆徵祥于晚饭后,在迎宾馆邀参政梁士诒、外交总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会谈,由孙宝琦任主席。先由陆说明召集会议的原委,以及袁的指示,孙宝琦继续发言说:“日本公使一定还会来外交部递送文书,他已和曹次长讨论了好几个钟头。本人认为日本这次是找到了一个天造地设的好机会了,如今欧战期间,各国自顾不暇,中国内部也不宁静,日本这次手段毒辣,竟直接向大总统递送文书,这种藐视中国的手段都能使出,则必然会对中国施加武力的。”大家对于这个棘手而严重的问题,反复谈商,结果认为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接受日方条件;二是利用谈判和日方讨价还价。当然还有第三条路是拒绝,可是拒绝就等于决裂,袁政府这时是无法在武力上抵抗日本的。
孙宝琦先表示他个人意见,他认为今日面临的问题是只有接受日本条件。曹汝霖赞成孙的主张。梁士诒则持反对意见,他说:“不谈就接受,在外交上没有这种例子,我们必需和日方谈判,能谈到什么地步,也算尽了心,否则如何对国人和历史交代。”陆徵祥赞成梁士诒的意见,于是这次会议有两个主张,各有两票支持。
第二天,孙宝琦谒袁,报告先一天会议情形,袁听了说:“很好,让我考虑一下,再作决定。”孙退出后,袁又召见陆徵祥,对陆说:“刚才孙总长来过,我经过慎重考虑,也主张和日方谈判,并且希望你能出任主席,主持这个谈判。”陆答:“这个谈判太困难,徵祥体力不足,最好请总统另派干员。”袁说:“精力不足,无关重要,我可告诉曹次长,要他多负谈判责任,并告诉日方,陆先生体力衰弱,需要休息。我全力付托你,你放心去谈判好了。”陆见袁意已决,只好接受。袁在陆辞出后,又召见孙宝琦,告诉孙决定要对日本谈判,于是孙宝琦乃上辞呈,请辞外交总长,并向袁推荐陆徵祥为外交总长。
袁于1月27日发表陆徵祥为外交总长,并令他和曹汝霖负责对日谈判,调孙宝琦为审计院院长。
日本公使日置益听到孙宝琦辞职消息,极为不安,乃赴总统府向袁提口头抗议,日使表示:“敝国刚递要求书,中国便换外长,分明是毫无诚意,日本政府深为遗憾。”袁答:“贵公使的看法适得其反,中国换外长,正是表示诚意。何况新任外交总长,做事素有耐心,必能一心一意和贵国谈判,如不相信,请你去问问别国公使吧。”日使果然去问北京公使团领袖英国公使朱尔典,英使答复说陆很好。日置益只得电告东京,谓中国换外长,实在是好意的表示。
陆徵祥接任外交总长后的第二天,就接见日置益,双方谈话很精采。
日置益说:“久闻总长大名,知道总长是一位著名的外交家,这次能和总长谈判中日问题,深感荣幸。”
陆答:“本人当尽力而为。请问贵公使愿意何时开始举行讨论,我们现在就订下日期好不好?”
日置益说:“我想诸总长定日期好了。”
陆答:“贵使既奉政府命令,当然以早开谈判为佳,那么明天就开好了。”
日置益说:“可不可以容许我提出一点意见?”
陆答:“当然可以,当然可以。”
日置益说:“本人希望谈判每天开会,星期日也要开,以赶快解决为原则。”
陆说:“每天开会是可以的,不过星期天要开,外交习惯上没有这个成例,似可不必。还有一层,虽然每天开会,不过我身为外交总长,不能把其他正式约会通统取消,因此每天上午必需腾出时间,接见宾客,所以会议只能在每天下午举行。”
日置益说:“可以。”
陆说:“那么规定每天午后五点钟开会好了。”
日置益说:“五点太晚了,最好下午两点开始,夜间也必须继续开下去。”
陆说:“两点钟开不成问题,不过夜间继续开会,我身体太坏,拖一个星期,我必须辞职了。”
日置益问:“我们确定何时开会呢?”
陆答:“决定二月二日下午三时举行会谈如何?”
日置益说:“好吧!就决定这个日期好了。今天和总长的会晤,非常荣幸,希望由这个好的开始,我们可以有好的结果。”
陆答:“我一切当尽力为之!”
这次初度会谈便到此结束,从这次谈话中可以看出日方态度强横,一个公使,对驻在国的外交总长,竟用蛮不讲理的态度安排一切;其实更无理的还在后面呢!
这个中日谈商的基本文件,是日方所提的,便是后来有名的廿一条。这个廿一条共分为五个项目,在文件上是第一号包括四条,第二号包括七条,第三号包括二条,第四号包括一条,第五号七条,兹将其全文抄录如下: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个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下:
(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二)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三)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左: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
(五)中国政府应允关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①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②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款之时。
(六)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政府商议。
(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秘接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左:
(一)两缔约国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二)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左: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三)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轇轕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七)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六十六、中日会谈经过
2月2日下午3时,中日双方在北京中国外交部开第一
次会议,中国出席人员是:外交总长陆徵祥、外交次长曹汝霖、秘书施履本。日本出席人员是:公使日置益、参赞小幡酉吉、书记官高尾亨。
开会后,日置益首先发言,他公然大惭地说:“敝国政府向贵国政府提出解决两国纠纷的文件,其用意是敦睦中日两国的亲善关系。”
陆徵祥接着发言说:“贵公使所说的,我能了解,对于贵国是否因欧战,或因国内总选而向敝国提出这个文件,在本总长看来 ,颇为感触,亲善二字是本总长素来所主张的外交原则,也是所努力的目标,本总长在欧洲廿多年,盱衡时局,认为在亚洲的中日两国必须携手成为兄弟之邦,中国今日许多事务都应向日本学习,因此和日本亲善,在中国政府和国民来说,都是最希望的。不过亲善要公正和公平,处处可讲亲善,却不必在此时提出条件才得谓之亲善。何况我们面前的这份条件中有悬案、有新案。请想想,悬而未解的事件,以贵我两国地理之邻近,过从的密切,随时随地都可以商讨,当贵国伊集公使驻华时代,所有长崎至上海之海底电线问题,及南满铁路通过敝国国境三分减一纳税问题,本总长当时悉本亲善之意,与之解决。而本人前在国务总理任内,曾聘请贵国有贺博士为顾问,交通部亦聘请平井博士为顾问。若细加研究,在贵国政府实无不可以达到目的,在中国政府亦从未过于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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