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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传-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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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很有一点资产阶级自由派的胆略与无畏精神,在当时知识界思想界和政界影响极大。许多人写信给胡适,称赞他的文章有声有色,有识见,又有胆量,连高梦旦家最守旧之九兄也称赞说:“不特文笔纵横,一往无敌,而威武不屈,胆略过人,兄拟上胡先生谥号,称之为‘龙胆公’,取赵子龙一身都是胆之义。”
胡适等人搞的这场所谓“人权运动”,其实只是一班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呼声,表现出相当强烈的法治和民主自由精神,当然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对于广大被压迫的劳苦大众,对于被“围剿”被屠杀的共产党人,他们并没有说什么话。对于国民党当局虽有某些微辞,有所指责,有的也还相当尖锐,但他们其实也只不过希望蒋介石的党国搞一点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而已。胡适等人的态度也是很明白的,他说:“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人权运动”始末(3)
然而,党国治下,即使像胡适《新月》那样谈人权,也是不允许的。一时上海的《民国日报》、《光报》、《时事新报》、《大公报》、《觉悟》、《星期评论》等许多报纸都刊文批判胡适;并由上海市第三区党部发难,呈请将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撤职惩处”;接着又有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几个省市的党部,呈请政府“严予惩办”;国民党中央常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层层公文训令,最后由教育部出面警告胡适。部令中引了六件公文,有的说:查胡适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谪,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胡适殊不能使之再长中国公学。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又不能不予以相当之惩处。
有的则说:
查胡适年来言论确有不合,……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况,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讨论范围,放言空论。……任意攻击,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纠正,以昭警戒。……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精研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
随着,国民党中央常会又制定了一个《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通令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学习党义,并规定“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这便是因胡适“人权”案而引起的,国民党最先创造的“天天读”。
胡适接到教育部上述训令之后,特别将令文中的错误一处,别字二处,标出改正,并谓“该令殊属不合”,“含糊拢统”,驳回教育部。
到1930年2月,上海市党部又奉中央宣传部密令,没收焚毁《新月》杂志;5月,刚刚出版不久的《人权论集》,也遭国民党中宣部密令查禁。各种报纸又纷纷登载要惩办胡适、通缉胡适的议案和消息,闹得满城风雨。《新月》不保,新月社人心惶惶,“人权运动”也就无可奈何,偃旗息鼓了。
①《人权与约法》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2号;后收入《人权论集》,上海新月书店1930年2月出版。本则引文未注出处者均见此文。
②此提案由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提出,曾载上海各报纸,其内容如下:
上海特别市代表陈德征向三全会提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原文如下:〔理由〕反革命分子包括共产党、国家主义者、第三党及一切违反三民主义之分子。此等分子之危害党国,已成为社会一致公认之事实。吾人应认定对反革命分子,应不犹疑地予以严厉处置。查过去处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辄以移解法院为惟一归宿,而普通法院因碍于法例之拘束,常忽于反革命分子之实际行动,而以事后证据不足为辞,宽纵著名之反革命分子。因此等之结果,不独使反革命分子得以逍遥法外,且使革命者有被反革命分子之攻击危害之危险。均应确定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俾革命势力得以保障,党国前途实利赖之。〔办法〕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转引自《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版,上册,第509~510页。)
③参看《人权论集》,上海新月书店1931年8月4版,第4~7页。
④同上书第8页。
⑤《“人权与约法”的讨论》(胡适答诸青来),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
见《人权论集》第18~19页。
⑥《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见《人权论集》第30~31页。
⑦罗隆基《论人权》,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5号;见《人权论集》第51页。
⑧《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6、7号合刊,见《人权论集》第124页。
纪念周,是国民党统治中国时所规定的,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各机关、团体、学校人员集会,纪念孙中山先生的一种仪式。每次都照例须念“总理遗嘱”,然后“静默三分钟”,然后由主管人员训话,训话又大多千篇一律。后来纪念周便成为例行公事,颇类宗教的礼拜,只没有那种宗教的虔诚罢了。
⑨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6、7号合刊;见《人权论集》第113页。
⑩梁实秋《论思想统一》,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3号;后收入《人权论集》。
罗隆基《专家政治》,见《人权论集》第179页。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的副标题即是“对于建国大纲之疑问”。
参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见《人权论集》第130~137页。
《知难,行亦不易》一文有副标题“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原载《吴淞月刊》,《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转载,后收入《人权论集》第145~168页。
陈钟凡,字玄,时任暨南大学文学院长兼中国文学系主任。他劝胡适的事,见《胡适的日记》手稿本,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9册,1929年11月19日。(三版注)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人权运动”始末(4)
参看梁实秋著《忆新月》,载《秋实杂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5月出版。
《人权论集?小序》,载该书卷首;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卷五,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12月出版,改题为《人权论集序》。台北远东重版本《胡适文存四集》删。
参看蔡元培、张孝若、史济行等致胡适的信,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15、522~524、540、543~544页。
高梦旦九兄1930年旧历“醉司命夕”致11弟(即梦旦)的信,高梦旦转给胡适,故附贴在《胡适的日记》里,见台北远流版,手稿本第9册,1930年1月29日后。
(三版注)
《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8册,1929年7月2日。(三版注)
1929年9月23日上海《申报》载中央社消息:
上海私立中国公学校长,最近在《吴淞月刊》及《新月》杂志上发表《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篇文字,攻击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各省市党部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处先后呈请中央严予惩办。中央亦以胡适言论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形,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学术研究范围,放言空论。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上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业由中央训练部函请国民政府转饬教育部加以警告,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研究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
国民政府教育部遵令于1929年10月4日,发出训令(字第1282号),对胡适加以警告。旧中国的这类玩意,今日青年难以见到,录如下:
教育部训令字第1282号令中国公学为令饬事:奉行政院第3276号训令开:
案奉国民政府训令,内开:
案准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部函开:
径启者:顷奉中央常会交下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来呈一件,内称:
案据职会属第三区党部呈称:“查属区第三次全区代表大会决议案呈称(?)市执行委员会转呈中央,咨请国民政府令饬教育部将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撤职惩处案,附具理由:胡适借五四运动倡导新学之名,博得一般青年随声附和,迄今十余年来,非惟思想没有进境,抑且以头脑之顽旧,迷惑青年。新近充任中国公学校长,对于学生社会政治运动多所阻挠,实属行为反动,应将该胡适撤职惩处,以利青运。等因,合亟缮呈钧会,祈察核转呈”,等情前来:
“查胡适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谪,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夫以胡适如是之悖谬,乃任之为国立(?)学校之校长,其训育所被,尤多陷于腐旧荒怪之途。
为政府计,为学校计,胡适殊不能使之再长中国公学。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又不能不予以相当之惩处。该会所请,不为无见。兹经职会第47次常会议决,准予转呈在案,理合备文呈称(?)钧会,祈鉴核施行。”等因:
“查胡适年来言论确有不合,如最近《新月》杂志发表之《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篇,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况,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讨论范围,放言空论。按本党党义博大精深,自不厌党内外人士反复研究探讨,以期有所引申发明。惟胡适身居大学校长,不但误解党义,且逾越学术研究范围,任意攻击,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纠正,以昭警戒。为此拟请贵府转饬教育部对于中国公学校长胡适言论不合之处,加以警告,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精研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事关党义,至希查核办理为荷。等由,准此,自应照办,除函复外,合行令仰该院转饬教育部分别遵照办理。”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部即便分别遵照办理,此令。
等因,合行令仰该校长知照。此令。
中华民国十八年十月四日部长�讇讇?
(据《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48~550页排印的胡适保存的抄件录出,令文中的三处〈?〉,即系胡适所标出该令文的错误和别字)
该条例经1929年10月21日国民党中央第44次常会通过;《人权论集》把它附录在罗隆基作《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一文后面,大约是当作“压迫言论自由者”的一个实例罢。见该书第115~117页,读者可以参看。
参看胡适致蒋梦麟信,载《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47~548页。
1930年2月5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致新月书店公函,全文如下:
径启者:本部顷奉中央宣传部密令,内开:“为密令饬遵事:查最近在上海出版之《新月》第2卷第6、7期,载有胡适作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及罗隆基作之《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二文,诋本党,肆行反动,应由该部密查当地各书店有无该书出售。若有发现,即行设法没收焚毁。除分行外,合亟密令,仰该部遵照严密执行具复为要。”等因,奉此,查该刊累载反动文字,早经本部查禁在案。兹奉前因,相应备函转达,即希贵局勿为代售,致干禁令,为要。此致新月书店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宣传部1930年2月5日1930年5月3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第四区执行委员会发出训令,查禁《人权论集》等书,录如下:
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第四区执行委员会训令宣字第37号令各区分部宣传委员为密令饬遵事:案奉市宣传部密令行字第12号内开:“案奉中央宣传部密令:饬为查禁大众文艺编辑、上海四马路现代书局发行之《大众文艺新兴文学专号》及上海新月书店出版之《人权论集》两刊物等因,奉此,除呈复并分令外,仰该员切实遵照查禁为要”,等因,奉此,除分令外,令仰该员遵照查禁为要。此令。中华民国19年5月3日宣传委员赵少彝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五鬼乱中华”(1)
胡适与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叶公超、丁西林等人,于1929年3月又组一个“平社”,准备办一个《平论》周刊,未成;后又拟出一部书,总题为“中国问题”,每人任一方面,并有了明确的分工,①但也不见结果。恰好因《新月》谈人权,谈出麻烦来了。胡适的中国公学校长虽然没有明令撤职惩处,却也给学校惹了麻烦。他只好引咎向校董会辞职。《新月》呢?更麻烦,隔几个月才又出了一期,不死不活。胡适与同人等议论,改弦更张,另换题目,便讨论“怎样解决中国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为了不再惹麻烦,大家认为必须先写一篇“概括的引论”,以便向社会各界,自然也向当局,表明《新月》同人对中国问题的“根本态度”。
还是由胡适先出马。大家公推他来写这篇引论。于是,由胡适起草,经大家讨论,在《新月》第2卷10号上发表了《我们走那条路》一篇皇皇大文。②这头一炮放得颇为奇特,放出了一个“五鬼乱中华”的奇论!胡适写道:
我们要打倒五个大仇敌:
第一大敌是贫穷。
第二大敌是疾病。
第三大敌是愚昧。
第四大敌是贪污。
第五大敌是扰乱。
这五大仇敌之中,资本主义不在内,因为我们还没有资格谈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也不在内,因为我们至多有几个小富人,哪有资产阶级?封建势力也不在内,因为封建制度早已在二千年前崩坏了。帝国主义也不在内,因为帝国主义不能侵害那五鬼不入之国。
这就是说,中国之所以坏到这般地步,都是这“五大恶魔”闹的;而帝国主义和军阀势力都不在“五鬼”之列,都不算中国人民的敌人了。这是胡适博士的一个最奇特的创造!
奇论一出,全国震惊。当即有位梁漱溟先生,在《村治》第2号上发表文章,说胡博士的立论是八个字:“轻率大胆,真堪惊诧!”③梁氏是在《我们的政治主张》一文上签名的“提议人”之一,赞成胡适的“好政府主义”。因此他对胡适此一奇论的质问与批评,在当时颇有一点代表性,我们不妨多抄几句原文如下:
在三数年来的革命潮流中,大家所认为第一大仇敌是国际的资本帝国主义,其次是国内的封建军阀;先生无取于是,而别提出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五大仇敌之说。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何以不是我们的敌人?……先生所说五大仇敌谁不知得,宁待先生耳提面命?所以不像先生平列举出这五样现象的,盖由认识得其症结皆在一个地方。疾病,愚昧,皆与贫穷为缘;贪污则与扰乱有关;贫穷则直接出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扰乱则间接由帝国主义之操纵军阀而来:故帝国主义实为症结所在。这本是今日三尺童子皆能说的滥调,诚亦未必悉中情理;然先生不加批评反驳,闭着眼只顾说自家的话,如何令人心服?尤其是论贫穷纵不必都归罪到帝国主义,而救贫之道,非发达生产不可;帝国主义扼死了我产业开发的途路,不与他为敌,其将奈何?……先生虽能否认封建的存在,但终不能否认中国今日有军阀这一回事。军阀纵非封建制度封建势力,然固不能证明他非我们的仇敌;遍查先生大文,对军阀之一物如何发付,竟无下文,真堪诧异!
胡适读了梁漱溟的信,也觉得自己的文章有“太简略”之嫌,漏洞太多,要设法补救,便又发表《答梁漱溟先生》一封公开信。④仍多方辩护,否认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的敌人;而关于军阀的问题,胡适则说:
至于“军阀”问题,我原来包括在“扰乱”之内。军阀是扰乱的产儿,此20年来历史的明训。……先生说,“扰乱固皆军阀之所为”,此言颇不合史实。军阀是扰乱的产物,而扰乱大抵皆是长衫朋友所造成。20年来所谓“革命”,何一非文人所造成?20年中的军阀斗争,何一非无聊政客所挑拨造成的?近年各地的共产党暴动,又何一非长衫同志所煽动组织的?此三项已可概括一切扰乱的十之七八了。
姑且不论他们争论的“扰乱皆军阀之所为”,还是“军阀是扰乱的产物”,胡适总算也承认军阀是“五鬼”中的一鬼的一部分了;他又把“近年各地的共产党暴动”,与军阀一起归入“扰乱”,当成了敌人。对于胡适和新月社的这种“根本态度”,国民党蒋介石当然不应再“惩办”,而应深表欢迎了。
怎么来打倒这“五鬼”呢?胡适宣传的还是他那一点一滴的改良主义。他说:
这五大恶魔是我们革命的真正对象,而他们都不是用暴力的革命所能打倒的。打倒这五大敌人的真革命只有一条路,就是……一步一步的作自觉的改革,在自觉的指导之下一点一滴的收不断的改革之全功。
这也是胡适及新月社同人的“根本态度和方法”。他们反对革命,坚持改良,甚至“宁可不避‘反革命’之名”,而不能主张革命。
看到这些,人们却反而难以明白,胡适他们要走的“那条路”是一条怎样的道路呢?从革命的对象到革命的方法,既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相对立,也与中国国民党打倒列强、铲除军阀的革命路线相对立。说它是一条自由主义的道路罢?似乎也不对,因为连资产阶级那一点反帝反军阀专制的精神也见不着了。真是一条无以名之的奇特道路。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五鬼乱中华”(2)
①关于“平社”,可参看《胡适的日记》,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手稿本,第8册,1929年3月25日、4月21日、5月11日、5月19日有关记载。其中5月19日前,附有“平社中国问题研究日期单”,其分工列表如下:
(三版注)②《我们走那条路》,于1930年4月10日写成,12日晚上提出讨论,13日胡适补作“缘起”,然后发表在《新月》杂志第2卷第10号;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12月初版。本节所引文字,未注出处者,均见此篇。
③梁漱溟《敬以请教胡适之先生》,是以公开信的形式,发表于《村治》第2号,转载于《新月》杂志第3卷第1期之“通讯”(关于“我们走那条路”一文的讨论)栏内;后由胡适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作为《我们走那条路》一文的“附录一”。下引梁文,均据此。台北远东版《胡适文存》第4集,经作者删改,本篇所附录的梁漱溟文被删去。
④载《新月》第3卷第1期,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作为《我们走那条路》一文的“附录二”。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传记热”与《四十自述》(1)
1930年,是胡适来到这个世界的第40个年头。按中国的传统算法,他可以说是40岁的人了。这年6月,他便开始写自传《四十自述》。①这是他的“传记热”的一个小小的表现。
胡适从小喜欢记古人嘉言懿行的文字。儿时读朱熹的《小学》,那里面记载的几个可爱人物,如汲黯、陶渊明等,使他数十年而不忘,并且从中悟出了传记文学有重要的教育意义。他后来说:朱子记陶渊明,只记他做县令时送一个长工给他儿子,附去一封家信,说:“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这寥寥九个字的家书,印在脑子里,也颇有很深刻的效力,使我三十年来不敢轻用一句暴戾的辞气对待那帮我做事的人。这一个小小例子可以使我承认模范人物的传记,无论如何不详细,只须剪裁的得当,描写的生动,也未尝不可以做少年人的良好教育材料,也未尝不可介绍一点做人的风范。
②
青年时代,尚在中国公学读书的胡适,便开始试作传记文章,《竞业旬报》上曾发表过他最早写的《中国第一伟人杨斯盛传》和《中国爱国女杰王昭君传》,立意文字都是少年人所难得的。留美时写过《康南尔君传》。倡文学革命以后,更写了不少今人古人的传记和年谱。刚到40岁便动手作自述。后来逃亡美国,又有半部“口述自传”,③还写了一本十余万字的《丁文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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