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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的女招待-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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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厄尔·斯坦利·加德纳
译者:纪俊超、李秀英


1

显然,在过去的15分钟里,地方助理检查官哈里·佛里奇是在消磨时间,他漫不经心地翻动着讲稿,重复提问着同一个问题,还不时地窥视着审判庭墙上的挂钟。

突然,他直起身子,转向佩里·梅森,按官方礼节鞠了一躬,说:“我的调查完毕,请你讯问吧,梅森先生。”

梅森站起身来,立即意识到自己已被导入圈套。

“假若法庭允许的话,”他和蔼地说,“现在的时间是星期五下午4点40分。”

“什么意思?”法官埃根以生硬的态度问了一句。

“仅此而已,”梅森微笑着说,“我突然意识到法庭会在我讯问证人期间宣布休庭。我觉得我的讯问可能会延长一些时间,是否可以推迟到星期一上午进行……”

法官埃根在没有陪审团的一般性法庭调查中总是特别地注意礼貌形象,但是,当法庭中坐满了听众,又有陪审团在场时,他却总是表现出非常的专横。作为一名精干的政治家,他早就具备控制审判庭和威震辩护者的能力。虽然他被律师们所怨恨但是却赢得了选民们的崇敬。

“梅森先生,”法官说,“法庭将按时休庭。法庭有法庭的规章,不能以辩护人的意愿行事。还有20多分钟的时间。审判员们都想赶快结案,回去工作。请讯问吧。”

“好吧,先生。”梅森马上转向辩护席开始整理讲稿,并利用这几秒钟的宝贵时间考虑对策。

证人席上的女证人显得非常聪敏,除非律师能够动摇她的证言,否则法庭就会宣布被告有罪。梅森已经掌握到一项令人吃惊的事实,他希望这一事实能够引发出人意料的效果。

但是,时间太短促了,5点前不可能在现场营造出可以利用的气氛。如果他在这紧张的20分钟里不着边际地讯问,势必会使陪审员们一致认定女证人证言的表面价值而在周末解散陪审团。

梅森终于下定了决心。

“拉维娜夫人。”他谦恭地微笑着。

证人席上精心梳扮过的女士微笑着示意了一下,她的笑意似乎表明她乐意接受对方精彩详尽的调查。

梅森问:“你已经确认本案被告即是那名拦路抢劫的案犯,是吗?”

“是的,梅森先生。”

“你第一次见到这名被告是在何时?换句话说,你一生中第一次是在什么时候见到他的?”

“抢劫案发生的那天夜晚。当遇到红灯时,阿彻先生停下车来。突然,被告似乎从天而降,猛地拉开车门,用一支左轮手枪顶住阿彻先生的面部,不慌不忙地抢走了他的钱夹、镶钻领卡和我的坤包。一切进行得那么迅速,以致我还没有明白发生在眼前的事情时,他已跳上一辆小车向相反方向驶去。”

“那么,阿彻先生追过去了吗?”

“当然没有。阿彻先生没有那么傻,那家伙带有手枪而阿彻先生则是赤手空拳。阿彻先生驾车驶过十字路口,将车停在一家药店门口,给警察局打了电话。”

“你在干什么?”

“我一直在车中等着。”她说,“一直等到我觉得不能再等下去时。”

“等了多长时间?”

“我想足足有5分钟吧。之后,来了一辆无线通讯巡逻车。”

“然后呢?”

她说:“当阿彻先生向警察报案的时候,有一位我认识的女士驾车驶来,并认出了我,她将车开到前面停下来。我叫过一名过路人,让他告诉阿彻先生我回别墅了。如果警察有什么情况需要说明的话,我可以随时到场。”

“你为什么不等一等,向警察说明情况?”

“阿彻先生会告诉警察想了解的一切情况。我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事情要处理。警察是受雇于纳税人并为纳税人提供方便的。如果有情况要问,找到我很容易。”

“抢劫发生时你和阿彻先生在一起吗?”

“当然,梅森先生。这一点我已经重复回答多次。”

“离开阿彻先生你到哪儿去了?”

“别墅。”

“等一下,你所说的‘别墅’,指的是拉维娜别墅吗?”

“梅森先生,如果需要特别明确的话,就是拉维娜别墅二号。”

“别墅归你所有?”

“产权不归我,我租用,但别墅本身归我,可能应该说,归我管理。”

“抢劫案发生时你和阿彻先生行驶在通向别墅的途中吗?”

“是的。”

“谁驾车驶来把你捎走了——你说你认识的那位女士是谁?”

“凯勒小姐。”

“凯勒小姐。我想,她与你不仅仅是认识吧?”

“她是我的熟人,朋友,雇员。”

“她是你的雇员?”

“是的,她是一位女招待。”

“她是在抢劫现场把你捎走的?”梅森问。

拉维娜夫人甜甜地一笑,说:“不是。”

梅森眉头一挑:“我明白,你的意思是……”

“梅森先生,我不知道你是否企图将我诱入圈套,我明确地表示过,抢劫案发生之后,阿彻先生驶过十字路口在一家药店门口停下来。伊内兹·凯勒小姐邀我上车的地方大概离案发现场有125至150英尺。”

她得意地一笑,几个陪审员也咧嘴笑起来。

“我并没有诱导你的意思,”梅森说,“只是一般性地问问。”

“我可担当不起,你瞧,梅森先生,我是宣过誓的。”

审判庭里微微传出一阵欢快而兴奋的骚动。

梅森戏剧性地一挥手,转过身去,喊了一声:“保罗·德雷克先生。”

保罗·德雷克先生是德雷克侦探事务所的探长,他瘦高的个头一出现在审判庭里,立即吸引了众多好奇的目光。

“先生,”梅森说,“请你到法院图书室把伊内兹·凯勒小姐带来。”

德雷克先生点点头,走出审判庭的旋转大门。

“现在,”梅森猛地一转身,面对拉维娜夫人,“请你老实告诉我,你能否绝对确信是伊内兹·凯勒小姐驾车路过时把你捎走的?”

证人一愣神,调整一下面部表情,否则她闪动的睫毛或颤抖的嘴唇将有可能暴露出她的内心世界。

“那么,”梅森问,“能回答这个问题吗?”

证人缓缓地转移视线,深思着皱皱眉头:“我相当清楚,绝对是伊内兹·凯勒。当然,梅森先生,那是多日前的事了,而且……”

“你认识伊内兹·凯勒有多长时间了?”

“大约有8个月。”

“案发之前你认识她多久了?”

“我想,有2个月吧。”

“你是拉维娜别墅连锁夜总会的老板吗?”

“不是连锁夜总会,梅森先生,只有三家。”

“那么,夜总会归你管理吗?”

“是的。”

“你雇有女招待?”

“是的。”

“多少个?”

“一共18个。”

“你是一名优秀的业主吗?”

“我尽力去做。”

“你每天晚上都与三个俱乐部有联系吗?”

“是的。”

“你逐个查看吗?”

“是的。”

“你要查看一下谁在上班谁没有上班吗?”

“我想,是的。”

“案发时你已经认识伊内兹·凯勒大约两个月?”

“是的。”

“在这期间你每天都见到她吗?”

“她并不是每天上班。”

“只是大多数晚上上班吗?”

“是的。”

“在案发之前,你没见过被告?”

“没有。”

“从来没见过?”

“没有。”

“你匆匆瞥了被告一眼,这一瞥……”

“不是匆匆瞥了一眼,我一直盯着他的脸。”

“抢劫过程很短暂吗?”

她掩饰不住腔调里的不满情绪说:“非常短,案犯的作案手法相当老练,梅森先生。”

“不许妄加评论,”法官埃根以一种乏味的腔调说,“证人回话时要避免评论性语言。陪审团不应接受涉及手法老练之类的证词证言。”

梅森紧闭双唇。法官对陪审团的告诫只会加剧证词中评论性语言的损害作用。梅森所能做的任何努力也只能增添不利因素。

“你仅仅看见了案犯,相对来说时间比较短,对吗?”梅森漫不经心地问。

“那要看你所说的‘相对来说’是什么意思。”

“不足一分钟?”

“可能是吧。”

“只有30秒?”

“可能。”

“你已认识凯勒小姐两个月。你坐上她的车,直接回到了拉维娜别墅二号。”

“距离不足半英里。”

“用了多长时间?”

“几分钟。”

“是被告作案时间的4倍吧?”

“可能有。”

“5倍吧?”

“也可能。”

“6倍呢?”

“我不知道,梅森先生。”

“你现在想让陪审团相信,你一眼就认出被告即是抢劫现场的案犯,但是你却弄不清楚是否是伊内兹·凯勒邀你上车并把你带回了拉维娜别墅?”

蓦然间,梅森看出了她眼中的喜色。她说:“我并没有说我对伊内兹·凯勒捎我离开的事弄不清楚。我告诉你,确确实实是她带我离开的。这一点,我坚信不移。”

梅森向后看了一眼。

保罗·德雷克独自一人站在门口,他看到梅森转过脸来,轻轻地摇了摇头。

梅森看到了证人的快意,他转身对保罗·德雷克说:“伊内兹·凯勒可以不到审判庭来,既然拉维娜夫人这么自信,那么我就以她的答话为准。”

“谢谢。”拉维娜夫人柔顺地说着,目光中流露出胜利者不屑一顾的表情。

梅森迅疾地瞥了一眼挂钟。

目前已经没有时间去申明自己是怎样被愚弄了,事态的突变使得他必须温文尔雅,沉着冷静,泰然自若地应付剩下的13分钟。在此13分钟里,他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才智与这位机敏的夫人周旋。夫人知道自己已胜券在握,无可置疑,梅森则已失去反驳证言的武器。

“你曾经又一次见到过被告?”梅森问。

“是的,梅森先生。”

“在什么地方?”

“在警察局一排人犯中间。”

“你从一排人犯中认出了被告?”梅森问。

“一眼认出。”

“你是否绝对肯定,从案发时起,到在警察局认出他为止的这段时间里,你没有见到过被告?”

“对,我肯定。”

梅森停止发问,盯着证人看了一阵:“拉维娜夫人,在警察局认证被告时还有谁和你在一起?”

“阿彻先生。”

“你们两人都在那儿?”

“自然啦。”

“为什么说是‘自然啦’?”

“因为我们两人一起被抢劫。我推测,警察想让我们两人都来认证。”

“那么,为什么不让你们各自单独认证,既然他们想使认证绝对准确?”

“这一点你得去问警察局,梅森先生。”

“警察让你俩一起认证,提出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了吗?”

“当然有。”

“什么理由?”

“那些属于传闻。”法官埃根突然插话。

“没有异议,没有异议,法官先生,”哈里·佛里奇微笑着说,“让他继续问下去。”

“这是在填充记录,”法官埃根生气地说,“法庭不受理传闻,而且法庭也不想因此浪费法庭调查的时间。请继续进行,梅森先生。”

“谁首先认出被告,是你,还是阿彻先生?”梅森问。

“同时认出。”

“一看到他,你就将这个人认了出来?”

“当然,我肯定,一定是他,梅森先生。”

“而阿彻先生也是如此肯定吗?当时你是否在场?”

“是的,梅森先生。”

“你是如何表明你认出来的?”

“指出来。”

“阿彻先生呢?”

“他也是指出来。”

“你们两人同时伸出手指,对吗?”

“对,梅森先生,几乎是在相当短的同一时刻。”

“抢劫案发生之后你再也没见过被告,直到认证的时候才见到?”

“不是的,先生。”

梅森眉头一皱,问:“你见过他的照片吗?”

她迟疑起来。

“见过吗?”梅森突然警觉起来。

“是的,见过。”

“何时见过,在认证人犯时可做参考的,那张照片?”

“指证的前一天。”

“那么,是谁把照片送给你的?”

“阿彻先生。”

“当时还有谁?”

“一名警官。”

“所以说,在认证一排人犯中的被告时你已经提前审视过他的照片?”

“是的,已经看过他的照片。”

“你能描述一下见到照片时的情景吗?”

“当时我在拉维娜别墅三号,一位身着便装的警察和阿彻先生来到这里。我记不清警察的名字。阿彻先生说,‘马莎,他们抓获了那个抢劫我们的案犯,我的钱夹和你的坤包都找到了,不过钱和领夹还没有追回。你的坤包已被割破,内衬也被撕去,但是,那肯定是你的坤包。’”

“警官说了些什么?”梅森问。

“他说不必要麻烦我们去认证,他觉得一定就是那个人。”

“于是,他便让你看了那个人的照片吗?”

“是的。”

“是一张由警察拍的照片吗?”

“是的。我说这个人看起来的确很像。”

“于是你们就约好第二天上午在警察总局见面。”

“是的,上午10点。”

“当你见到照片时,你肯定自己能认出来吗?”

“当然肯定。”

“阿彻先生肯定吗?”

“是的。”

“你怎么知道?”

“他这样告诉我的。”

“是他把照片递给你的吗?”

“是的。”

“那就是说,阿彻先生把照片递给你。然后说,‘马莎,这是抢劫我们的那个人。’或者说有类似的话。”

“不,他说得没有那么露骨。”

“他告诉你说这就是曾经抢劫过我们的那个人,对吗?”

“不。他说,我已经认出来这个人抢劫过我们。他让我看了照片,问我有何想法。”

“那么,”梅森说,“当你去认证一排人犯中的被告时,你已经通过照片熟悉了被告的特征,对吗?”

“我不那样认为,梅森先生。”

“我这样认为。”梅森抢过话头,“请回答我的问题。”

“我曾经看过那张照片。”

“你曾经仔细审视过那张照片,对吗?”

“我想是的。”

“通过对照片的观察,你已经熟悉了那个人的特征?”

“是的。”

“所以说,去警察局认证被告之前,你已经认证了被告?”

“不是的。”

“你已认证了他的照片,对吧?”

“那并非被告本人。”

“但你的确做出过认证。”

“是的。”

“虽然是一次不正规的认证,但绝对是一次认证?”

“肯定是的。”

“你肯定吗?”

“肯定。”

“你是否告诉警察说你已经肯定?”

“是的。”

“那么,你既然已经从照片上确认了被告,第二天还有什么必要到警察总局去认证被告本人呢?”

“因为,……我想,他们说法庭需要这样的证据。”

“那就是说,你去认证的惟一理由就是制造法庭所需要的证据?”

“法官先生,我对使用‘制造’一词提出抗议。”地方助理检查官说。

“抗议有效。”

“你第二天到警察局认证被告的惟一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证据。”

“所有人的认证不都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吗,梅森先生?”

梅森有些生气:“是我在问你,你到警察局走一趟,从一排人犯中认出被告的椎一目的是提供证据,对吗?”

“我……那么,我想是吧。”

“你已经清楚在那一排人犯中一定有一个是被告?”

“是的。”

“你已经从照片上认出了那名被告?”

“是的。”

“当阿彻先生把被告的照片拿给你看时,他并没有拿出许多张不同的人物的照片让你拣出你所熟悉的人?”

“当然没有。我们是朋友,他只是简单地说,‘马莎,警察抓获了抢劫我们的案犯,钱没有追回,只抓到了人。这就是他的照片。’”

“首先他告诉你这就是那个人,然后他又问你是不是那个人?”

“他问过我。”

“之后,警官又问你,是否能在一排人犯中认出这个人来?”

“是的。”

“你怎么回答?”

“我告诉他肯定能。”

“你答话时,是否还拿着照片?”

“没有,已经还给了他。”

“还给了警官,还是阿彻先生?”

“警官。”

“当他提出让你到总局指认被告后,你是否又看过照片?”

“是的。”

“为什么?”

“我想再肯定一些。”

“肯定什么?”

“他就是那个人。”

“你第一次看到照片时还不够肯定吗?”

“当然肯定。”

“可是你刚才却说第二次重看照片是为了再肯定一些。”

“我的意思是说为了肯定地把他从一排人犯中指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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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并非根据对案发当天见到过的案犯的回忆把被告指认了出来,而是根据你对照片的回忆把被告指认了出来。”

“哦,根据两方面。”

梅森无奈地瞥了一眼挂钟。“你为什么要再一次审视那张照片?”

“法官先生,我抗议重复讯问已经回答过的问题。”地方助理检查官提出了异议。

“抗议有效。”法官埃根厉声应道,“我建议,辩护律师已围绕这方面发问得够多了,请换一个方面发问。”

梅森接着说:“拉维娜夫人,现在我想了解一两个关于案发时的问题。当时你是否正行驶在通往拉维娜别墅二号的途中?”

“是的。”

“当时穿的什么衣服?”

“就是现在这一身打扮。”

“那么我认为,”梅森非常随意地说,“你一定也带着现在放在腿上的这只坤包了?”

“是的。”

她倏然间咬了一下嘴唇:“不,我记错了,当时我带着另一只坤包。当然,那只坤包已被抢走了,梅森先生。”

“你对案发时的情景记得特别真切吗?”

“是的。”

“阿彻先生是你的老朋友吗?”

“认识他有一些日子了。”

“他吸烟吗?”

“我想,吸的。”

“案发时他是否吸着烟?”

她的眼光避开梅森,用戴手套的手摸摸脸颊说:“让我想一想……记不清楚。”

“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梅森说,“当遇到红灯时,阿彻先生停下车来,掏出一支烟噙在嘴里。然后附身向前,将点烟器推进仪表板,这时歹徒已走近汽车左侧,当歹徒猛地拉开车门时你才发现,所以,你一直没有看到,对吗?”

一阵沉寂。

法官埃根瞥了一眼挂钟,在凳子上不安地挪动着。

“请回答我的问题。”梅森催促着。

“哦,对不起,当时我在考虑其他问题。”

“你在考虑什么?”梅森问。

她微微一笑:“肯定与本案无关。”

“那么,请你回答我的讯问。”

“我……对不起,我忘记了问题是什么。我心里突然有些乱。”

她向陪审团笑了笑,陪审团中几位对她感兴趣的先生也向她笑了笑。

法庭记录员以单调的语气又念了一遍讯问的问题。

“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的,当阿彻先生在红灯前停下来时,他噙住一支香烟俯身将点烟器推人仪表板,这时歹徒走近汽车左侧,当歹徒猛地拉开车门时,你才发现,所以你一直没有看到,对吗?”

“我……我不太清楚。”

“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的?当阿彻先生右手捏着点烟器直起身来时,被告已用手枪抵住了他的面部,阿彻先生一举手,点烟器掉下去,并在车上烧出个洞来。”

“拉维娜夫人,如果你愿意,请看一下这张在阿彻先生汽车里拍的照片,你将注意到前排车座上的那个圆洞。”

“我……我想一下,梅森先生,实际情况可能如此。”

“不过,这一点肯定会给你留下印象,”梅森说,“点烟器在车座上烧出一个圆洞,将会产生很浓的气味。”

“梅森先生,关于这一点我建议你问一下阿彻先生吧。”

“谢谢你的建议,但我现在是在问你。”

“我觉得我的确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为什么?”

“天哪,梅森先生,我不是一块木头,也不是一块石头,我是一个有情感的女人,谁也不能期望一个女人在遭到抢劫之后,还能把一切细节回忆得清清楚楚。”

“可是,你却能够把被告的特征回忆得清清楚楚,不是吗?”

“不是清清楚楚,不是。”

“大致清楚吧?”

“可以这样说。”

“他的眼睛是什么颜色?不,不,不要看,只告诉我他眼睛的颜色。”

“不知道。”

“那天夜里,即案发的那天夜里,他的衣服是什么颜色?”

“与现在的衣服颜色相同。”

“当你在一排人犯中看到他时,他穿着什么衣服?”

“还是一样,对不起,我记不清楚。”

“当阿彻先生靠近十字路口,案发时,他行驶在哪条道上?在路边行车道上,还是在接近中心的行车道上?”

“在……中心道上。”

“那么,”梅森说,“如果被告要打开左侧车门,他就必须站在……”

“不是的,”她说,“对不起,我记错了,现在记起来了,车停在右侧行车道上,靠近路边。”

“准确地说,抢劫发生在什么时候?”梅森问。

“怎么,在9月13日……。”

“不,我的意思是夜里几点?”

“是在……哦,前半夜。”

“9点钟?”

“梅森先生,我没看表。”

“10点钟?”

“我说过我没看表。”

“11点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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