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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公务员版)-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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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门子又被尊为“门政大爷”,他们是衙门内最吃香的角色。下级官员不但每次出入衙门要送他们门包,逢年过节还要专门给他们送一份很重的“门敬”,以和他们搞好关系。比如《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一回写道:“向来州,县衙门,凡遇过年,过节及督抚藩臬道府六重上司或有喜庆等事,做属员的孝敬都有一定数目,甚么缺应该多少,一任任相沿下来,都不敢增减毫分……至于门敬,跟敬(给上司跟班的钱),更是各种衙门所不能免。”甚至督抚们的礼金可免,门子们的门包却不可免。湖北巡抚宪德曾经奏报说,湖北巡抚每年有盐商送的礼金四万两,送的时候要给门子送门礼四千两,他的前任杨宗仁已经把四万两禁革了,但家人门礼四千两仍然照旧收受。

至于巡捕和签押,也都炙手可热。巡捕既负责带领官员参见总督,下级官员势必要向他打听总督的喜怒好恶。这会有一笔好处费。至于“签押”,有权在“签押房”中为官员初步处理文件,分出种类,拈出轻重缓急,其中可操作的寻租空间,更是巨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工作人员的重要和关键,比今天领导身边的秘书和司机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他们对地方官员很容易颐指气使,要想在地方官场上办点私事也易如反掌。所以曾国藩才专门写了这样一篇约章,对他们进行要求。



不搞迎送,不大吃大喝,不收礼品,管好身边人员,这些对于吏治来说,虽然重要,但毕竟都是小节。

曾国藩整顿吏治最关键的举动是挑战陋规问题。

陋规最大的害处还不是败坏了官风,而是把老百姓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羊毛出在羊身上,各级官员直至办事人员的“陋规”都直接出自百姓的血汗。早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各地的“附加税”就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比如江苏省在咸丰前期,一石大米值二千文钱。也就是说,如果给国家交一石米的漕粮,老百姓本来只需要交二千文钱就行了。但是官府却层层加码,各地需要交八千、十千至十八千文不等,附加税达到了正税的三倍至八倍不等。当时就有人说:“江南必反于漕。”果然,太平军一到,那些活不下去的贫民纷纷随之而去。

所以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中兴名臣”们不约而同地开始推动减轻百姓负担的问题。同治元年,江西全境基本恢复,曾国藩与江西巡抚沈葆桢参照湖南、湖北的做法,开始了本省的减负改革。江西省田赋的附加税率,原来是百分之一百二十到百分之一百七十之间(收地丁银一两,或收银一两二三钱至六七钱,或收钱一二百文至二千一二百文不等)。漕米则收一石米,要加收二三斗至五六或七八斗不等。如果改收银两,则每石米收银二三两至四五两不等。

曾国藩与沈葆桢商量之后,决定自同治元年起,将田赋附加税率定为百分之五十(每地丁正耗银一两一钱,实收库平银一两五钱),漕米每石改收二两白银。据布政使李桓估计,改革之后,每年可为老百姓减负一百多万两:“此次新章核扣,每年复可为民间节省银一百万余两,为军饷共筹银三十余万两。”

降低附加税必然就要裁减“陋规”。江西和其他省一样,“至于馈赠陋规,到任者则有上司各衙门之供应、门包,年例则有本管知府之节寿、月礼。收漕则有粮道、本府同寅文武、地方绅士之陋规与大漕馆、干修等名目。此外尚有一切随时零星馈赠之款”,“皆百余年之积弊,习为固然者也”。曾国藩与沈葆桢“仿照湖北定章,先将州县一切捐摊款项全行停止,馈赠陋规悉数裁革,以清其源,再将各属征收丁漕数目大加删减,以节其流”。

由于是首次尝试,曾国藩后来发现,江西的减税改革搞得过于激进了。如此大规模地降低附加税后,各州县收入顿减,许多地方行政开支没有着落。“1863年6月,曾国藩在描述江西局势时说:‘州县之入款顿绌,而出款则不少减。牧令深以为不便,而绅民于大减之后仍尔催征不前。’1863年期间湘军军费增加,此事使曾国藩越加后悔不该把江西省田赋税率定得偏低。”改革的不良后果使曾国藩充分认识到了“陋规”存在的部分合理性。

同治二年五月,江苏大部已经收复,曾国藩与江苏巡抚李鸿章开始研究江苏的减税问题。鉴于江西经验,江苏的陋规裁革力度没有江西的大,对于原有的陋规,有的裁革,更多的则予以保留。“只期只敷办公,不准逾额浮收。”改革之后,江苏的漕粮负担只减去了百分之二十七。这个幅度远较江西为小。

太平天国战争耗尽了曾国藩的心力。越到晚年,他对官场上的陋俗越持“浑和宽容”的态度。这种心态使得他不能下定决心,从根本上重新厘定陋规,建立一套清楚合理的新财政体系。他采取了承认现实的态度,认为陋规形成多年,合理因素与不合理因素纠结难分,无法彻底清理,只能因势利导。他说:“大抵风俗既成,如江河之不可使之逆流。虽尧舜生今,不能举斯世而还之唐虞。贤者办事贵在因俗而立制。所谓‘除去泰甚’者耳。”

从整体上看,江南地区的减赋政策对太平天国战争后经济的恢复功不可没。战争停止几年之后,原本被蹂躏得毫无生气的江南地区已经重现繁荣,许多地方已经见不到战争的痕迹。同时,官员们的贪婪榨取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对澄清两江地区吏治也起了重要作用。



吏治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当然是对官员的任用和管理。有治人无治法,是传统政治的不变信条。

到达祁门之后,曾国藩立刻派出幕僚,秘密考察两江地区所有高级官员(府道以上)的优劣。同时,他又要求副省级和道员级官员们汇报自己属下官员的情况。同时命各级基层官员以公文形式,谈一谈自己对本地形势和任务的看法,以此考察官员的素质:“密札司道,举劾属员,札各营统领,举劾营官哨弁,均得以密函上达。札饬道府州县官,访求地方利病、山川险要,留心所属绅民之才俊、田野之树畜。现前急应办理事件,均用书函答复。”

他还仿效唐代武则天之法,在衙门口置一木匦,名为举劾箱。号召所有军民人等,举报贪污不法官员,总督衙门对举报人严加保护。

通过一番考察,曾国藩认为两江地区急需从外地调来几位高素质的官员,来作为本地官场的楷模,为此他写信给胡林翼等好友,请他们推荐好官:“唯须得极清廉极贤之州县一二人,来此树之风声。”他甚至想把安徽省北部的地方官全都换掉,为此写信向胡林翼求助:“皖北州县,一一皆请公以夹袋中人才换之,俟当附片奏之。”

虽然对官场进行了一番洗汰,但曾国藩对两江地区的官员整体素质一直不满意。同治元年,他在给安徽巡抚李续宜的信中说:“他选用的州县官员‘皆不惬物望’,而李巡抚留用的那些人‘也非称意之选’。”这反映了大清帝国晚期吏治极度败坏之下官员素质的整体陷落。因此,曾国藩只能降格以求,以能找到“中材”为满足。到同治二年夏初,他在给郭嵩焘的信中还认为自任总督以来,“吏治毫无起色,可愧之至”。



直到调任直隶总督后,曾国藩才发现,和这个天子脚下的省份比起来,两江地区的地方官素质还是很高的。

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国藩奉命调任直隶总督,成为天下各省督抚之首。在赴保定就任途中,曾国藩一路留心考察直隶的吏治,结果令他十分惊讶。他说直隶“风气之坏,竟为各省所未闻”,“此间吏治极坏”。

他发现,有的直隶地方官到任一年多,竟然没有升堂问过一次案。另一个问题是各地随便摊派抓差,以致穷人纷纷逃亡。在给皇帝的奏折中,他这样汇报:

臣入境以后略询民间疾苦,大约积狱太多,羁累无辜。闻有州县到任年余,未曾升堂一次,讯诘一案者。又因连年用兵,差徭甚重,大户则勒派车马,供支柴草;小户则摊派钱文,掳充长夫。劣绅勾通书役,因缘讹索车辆,有出而无归。贫户十室而九逃。

曾国藩决心痛加整顿,“大加参劾”,“严立法禁,违者重惩”。他对朋友们说,自己“素非苛刻者流”,这样做实在是迫不得已,“非刚猛不能除此官邪”。

在对属下官员们进行深入考察了解之后,曾国藩于同治八年四月将第一批应参应举之员汇奏朝廷。这次参劾的十一名劣员均为知县、知府以上官吏,其主要劣迹或是“性情卑鄙,操守不洁”,或是“貌似有才,心实贪酷”,或是“擅作威福,物议沸腾”,或是“品行卑污,工于逢迎”,或是“专事夤缘,贪而多诈”,或是“浮征勒派,民怨尤甚”,或是“词讼置之不理,积压尤多”,或是“疏慵不理公事……浮收勒派,贪名久著”。与此同时,又据实情将李朝仪等十名贤员的事迹加以表彰。

九月上旬,他又递上第二批举劾官员的名单,包括参劾劣员八名,保举贤员九名。

经过整顿,直隶官风大为改观,然而,曾国藩并不满意。他说:“年内两次举劾,虽舆论尚谓不谬,而官场习气全未转移。”就在曾国藩准备将整顿吏治进行到底之际,发生了“天津教案”。之后他又调回两江总督原任,使得直隶吏治整顿半途而废。

第五节 向小吏低头:曾国藩与潜规则



除了清的一面,曾国藩也有“浊”的一面。

总督时期,曾国藩在人情来往上开支不少。

在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刚刚就任总督时,他曾经要求部下免于迎送,时间长了,他发现这种要求实在难以贯彻,徒然惊世骇俗,并无实益,所以越到后来,就越随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九月底,曾国藩到苏州阅兵。他写信给曾纪泽谈到在苏州这几天的应酬情况:

余于二十八日抵苏后,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张子青中丞处。三十日在家会客,织造及质堂、眉生、季玉公请戏酒。初一日在恽次山家题主,后接见候补百六十余人,司道府县公请戏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乡公请戏酒。

可见天天拜客,日日戏酒,曾国藩的所作所为,与一般官僚并无二致。只不过在遵从成规的同时,他尽量降低规模,简化形式,处处为他人考虑,不想给下属造成过大负担。十月初他到达上海,正好赶上他的生日。十月初十,生日前一天,地方官员们请戏酒给他预祝。十一日正生日,接惯例又要“正祝”一番。曾国藩怕大家破费太多,竭力辞退,而是自己花钱请了几桌客:

初十日,各官备音尊为余预祝。十一日又将备音尊正祝。余力辞之,而自备酒面款接各客。内厅抚提藩等二席,外厅文武印委等二十席。虽费钱稍多,而免得扰累僚属,此心难安。

这二十多席想必花了他不少钱,然而吃吃喝喝只是他日常开销中最小的部分。

两江总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国藩的前任们因此手笔都比较丰阔。曾国藩既袭此任,在许多方面也不得不萧规曹随,比如致送炭敬。

联络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动作。晚清官场流传的居官要诀云:仕途钻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丰。曾国藩历来厌恶官场之钻营,但是天下督抚都送的炭敬,他却不想免俗。他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他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致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这笔钱,每年至少数千两。

除了京官外,湖南的一些故旧之家,他于年节之际,也会致送礼金。接着上句话,他紧接着又说:“昨令李翥汉回湘送罗家二百金,李家二百金,刘家百金,昔年曾共患难者也。”

除了炭敬,另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是程仪,也就是盘缠。如前所述,迎来送往是官场上的重任。每年来往南京的大吏要员自然也不在少数。

同治九年四月,曾国藩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仙屏(许振)差旋,若过保定,余当送程仪百金。是星使过境,有交谊者酬赠之常例。”

也就是说,清代官场上,皇帝派出的钦差路过辖地,与之相识的大吏在迎送宴请之外,通常还会送给他一百两程仪。他准备用这个标准来对待许振。

同治九年,江南发生著名的“刺马案”,朝廷派出刑部尚书郑敦谨(号小山)南下与曾国藩共同审理。接惯例,办完事后,地方上要送给钦差一笔很重的程仪。然而郑敦谨特别清廉,“郑小山于正月二十八日出来拜客一日,二十九日拜折后即行起程,干礼水礼一概不收,一清彻骨。小钦差程仪则已收去(每人五百耳)”。“干礼”是指贵重礼品如金、银、绸、缎之类,“水礼”则指食品、果品杂项之类。连水礼都不收,可谓清廉到底了,所以曾国藩说他“一清彻骨”。不过他的主要随员,也就是曾国藩说的“小钦差们”却不愿意效法他们的主官。他们每人收了曾国藩致送的五百两银子。曾国藩在五两百后面加了个“耳”字,可见用官场惯例衡量,这笔钱对他们来说并不算多。

我们所能查到的曾国藩所送的最大一笔程仪是在同治三年。那年年底,因太平天国战争停止多年的江南乡试终于举行。历来考试结束后,乡试主考和副主考都会收到地方官场一笔重重的程仪。曾国藩本人做过主考,当年也收获颇丰,这一次他决定做好主人,“一切均从其厚”。

这一年朝廷派来的主考是刘昆,副主考平步青。考试结束后,他们在两江收获颇丰,“公私送程仪约各三千有奇”。就是说,江南官场公送了三千两,大家以私人名义所送加一起也有三千两。“两主考差囊各三千外,户部例发途费五百亦在此支领,一切均从其厚。”

“炭敬”、“程仪”是官场上经常发生的支出。至于“别敬”,则频率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进京时才发生。

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国藩奏命调任直隶总督。这一年十二月他抵达北京,在北京过完年后出都赴保定就任。

在出发之前,曾国藩身上带了一张面额可以兑换二万两现银的银票。为什么要带这么多钱呢?主要就是为了给京官们送“别敬”。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朋们盼他如望云霓。他的别敬当然不可能过少。他在日记中多次记载“核别敬单”,“定别仪码”,“定分送各单”,可见这项工作他是多么在意。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说:“余送别敬一万四千余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总共送了一万四千两,他认为仍然不厚。

天津教案后,他又收到回任两江总督之命。同治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他由天津启程入都,陛见后十月十五日出都返回江南。这一次,仍然需要送“别敬”。在进京前,曾国藩这样计划:

拟于(九月)二十、二十一日起程入都,十月初六、七日必须出京。别敬不能速送,只好与诸公订定出京后补送,或腊底再送炭金。保定寄存之二万金,大抵须用去八九千。

后来他在给曾国荃的信中说:“九年冬在京用去万余金。”可见这一次送“别敬”又花掉一万多两白银。



除去人情往来,官场上的潜规则更需要大笔银子。

同治七年,捻军被消灭,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国战争军费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

报销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费”问题。

按照清代财务制度,曾国藩需要先将这些年来的军费开支逐项进行统计,编成清册,送交户部。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检查有无“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则要退回重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

因此,报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态度。如果户部高抬贵手,什么不合规定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果他们鸡蛋里找骨头,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过不了他们的审计关。那么,户部的态度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视“部费”多少而定。

各地为了顺利报销,要在户部花掉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就叫“部费”。“部费”主要落在具体经办的“书吏”也就是办事员的腰包。这也有情有可原,因为这些书吏们没有工资,专靠这项灰色收入谋生。

不过他们的胃口实在是太大了。曾国藩托李鸿章打听一下户部打算要多少部费,李鸿章回信说:

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皖苏两局前后数年用饷约三千万,则须银近四十万。如何筹措,亦殊不值细绎……若辈欲壑,真难厌也。

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曾国藩一听,也吓了一跳。四十万之巨,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怎么办呢?只有继续公关。曾国藩命江宁(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做了极大让步。

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于报销,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按理说,皇帝发了话,这八万两就可以省下了。不过,曾国藩却说,这说好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因为阎王好见小鬼难搪,他怕户部这些书吏以后会借故找他的麻烦。



那么,以上这些开支,钱都是从哪儿来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同治七年底那一万四千两别敬的开支来源。

那一次北京之行,曾国藩花费了两万两。除了一万四千两别敬,“合之捐款及杂费凡万六千下上,加以用度千余金,再带二千余金赴官,共用二万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曾国藩说得很清楚:“已写信寄应敏斋,由作梅于余所存缉私经费项下提出归款。”

“缉私经费”出自两淮盐运司。管理盐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缉拿私盐”,以保障官盐的销售。所以盐运司每年都会提出一大笔经费用来缉私。不过缉私只是“缉私经费”的用途之一,其实盐运司许多不好处理的开支,都用“缉私经费”的名义。比如他们每年“孝敬”给两江总督的“陋规”,也以这个名义致送。

从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曾国藩信中“运司派曾德麟解到缉私经费二千余金”来看,盐运司定期会给曾国藩送来“缉私经费”,曾国藩将其都存放在“后路粮台”,“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粮台”。此外,上海海关每月也要送公费给他。同信之中,曾国藩说:“存于作梅台中(即后路粮台)者,系运司缉私经费及沪关月送公费(现闻近三万金),为余此次进京之用(连来往途费恐近两万)。”后来同治八年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说:“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余金……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

从这封信的前后文推测,曾国藩在“后路粮台”也就是自己的财政司中建有一个“小金库”。盐运司送的“缉私经费”,上海海关、淮北海关等几个海关送的“公费”,就是曾国藩这个“小金库”的金钱来源。而其用途,则主要供曾国藩官场应酬打点之用。曾国藩同治七年底进京,一路路费和生活费,在京中送礼所用,再加上带到直隶总督府的两千两零花钱,全系“小金库”中的钱,或者说是公款,并没有动用自己的“养廉银”。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同治三年他送乡试主考的钱,以及同治九年送给“小钦差”的“程仪”,也应该出自这里。

曾国藩的养廉银则存放在布政使衙门,主要供自己家庭开支所用。同信之中,他交待曾纪泽说:

吾之银存于雨亭署内(即江宁布政使李宗羲处)者,系养廉(已有万八千余),尔尽可取用。

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在给曾纪泽的信中说:“尔等进京,可至雨亭处取养廉数千金作为途费。”可见,曾国藩家人进京的路费是动用养廉,而不是小金库的钱。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判断曾国藩是怎么区别“陋规”与“养廉”的用途的。“因公”而产生的官场应酬,出自“小金库”。自己家人的生活日用,以及自己馈赠亲朋好友的钱,则出自“养廉”。方宗诚的总结大抵合乎事实:

两江总督廉俸之外,又有办公费(即“小金库”),每岁万金。公在金陵,凡署中食用以及馈遗亲戚故旧,皆取诸廉俸,其办公费则尽存粮台,非公事不动用。

“小金库”加“养廉银”,这就是曾国藩在两江的个人财政来源。到了直隶后,来源结构也大抵相当,只不过“缉私经费”换成了“盐规”。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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