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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朝那些事儿-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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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政与军事“双破产”
  明朝中后期,国家的财政收入70%来自南方地区。南明建立后,北方那些“烧钱”的行政区,如辽东、陕西、河南要么成为“沦陷区”,要么成为“不管区”,南明现在财政收入是“取之于南方、用之于南方”,财政应该是很充裕和潇洒的。
  但实际状况是,1644—1645年度,南明财政收入是白银约460万两,支出却高达700万两,亏损240万两,比崇祯朝有过之而无不及。
  造成这样的窘境,虽然说官吏贪污、弘光帝的高消费(大婚、重建明故宫、发展梨园事业消耗白银约百万两)两者“功不可没”。但大量的银子却被用来养兵了,尤其是来养处于国防一线的“五镇”兵,这些兵大爷一年就花了南明420万两白花花的银子。
  但最让弘光朝堂恼火的是,花钱养了兵,关键时刻却没用得上,清兵一南下,这些高价养的兵大爷在他们领导下,或者搞了“窝里斗”,或者来了“反戈一击”,两者和清兵结合起来,成为南明弘光小朝廷直接的掘墓人。
  对这段历史,我一直有一个疑惑,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南明因为养兵拖跨了经济、摧残了民生,导致了弘光朝财政与军事“双破产”。那么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清朝不是也养了很多兵,为什么就没有拖跨经济呢?爆发经济和政治危机呢?
  后来我研究了古代中国的几类“养兵”制度,发现历史上以下的三种“养兵”制度是很省钱的,而清初的八旗制就名列其中。
  A:唐初的府兵制;
  B:明初的卫所制;
  C:清初的八旗制。
  这三种养兵制,为何省钱?就是因为这三种军制下,国家是不给士兵发饷的。非但不发饷,打起仗来,士兵还得自备马匹武器(平时把马匹武器保养不好的士兵,打起仗来,就等着丢命吧!)。和平时期,这些士兵仍回去当农民、牧民或猎户,从事社会财富生产,自养自足。
  这样算下来,国家不但省了军人工资,而且还省了被装、武器、养马等各种费用,国家要直接支出的,只是在出征期间的粮草费。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国家也不能“无偿”使用这些士兵,作为交换条件,国家要拿出一块土地来,作为“补助”发给士兵,让士兵能够从这块地的收入中获得收益,养活自己和家庭。
  这三种养兵制,还有一个大大的好处,就是士兵的归属感强,忠诚度高。
  这也很好理解,这些士兵不比募兵制下,花钱雇来的士兵,后者与国家维系纽带就仅仅一个“钱”字,而前者与国家维系纽带多了去,土地、房屋、生死病死、各种福利都要靠国家来解决,不忠于组织不行啊。
  又有一个疑问,既然明朝前期搞的卫所很省钱,为什么后来却搞不下去了?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恰恰是这三种养兵制的一个统一的宿命——在王朝的初期兴起,在王朝的中期终结。
  这是因为,王朝初期,国家通过政权可以把战后大量的“无主荒地”掌握在手中,分配给为国浴血奋战的士兵。
  但后来战争结束,和平建设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士兵得来的土地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被“交换”“兼并”或者上级“贪污”掉了,而此时的国家,却再也无法拿出新的土地继续维持这种特别省钱的养兵制度了。
  但军队是国家的柱石,士兵还得养,没办法,国家只能采取用财政收入来花钱养兵了。
  而在一个王朝的末年,各种社会矛盾突出,盗贼、战乱都需要国家养大量的兵来“压场子”。于是,财政支出就越支越高,可是养的兵忠诚度不高,战斗力不行。于是就再多养兵。无限的军费支出和有限的财政收入成为把这个王朝拉向死亡的深渊两匹脱缰的烈马(当然还有别的原因)。
  这不仅是明朝走过的一个既定轨道,也是唐朝、清朝走过的一个既定轨道!南明弘光朝只是在明朝走过的轨道又行驶了一段而已,在这段已铺设轨道中,她的灭亡,只是或早或晚的事情!
  四、弘光朝的另一致命因素——三大争,即党派之争、军阀之争、文官与军阀之争。
  作为明朝的继承者,南明不但继承了她传统的项目——党争。而且还继往开来、推陈出新。
  党争之外,又推出了军阀与军阀之争,文官与军阀之争。把“争”的项目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广度。
  先说搞得最历害的党争吧,南明的党争,不同于近现代社会中的政党之争。近现代社会中的政党之争是君主虚位下的竞争,有公开公平的规则,有透明严密的社会监督,双方的竞争原则是“对事不对人”。在近现代政党良性竞争的促进下,社会向着更公正、更合理的秩序迈进。
  而明朝及南明的党争,完全是在一元君主专制下的门派之争,没有公开公平的规则,没有透明严密的社会监督,双方竞争原则是“对人不对事”,相互倾扎、党同伐异是其最大的特色。在此党争恶性循环下,社会向着更混乱、更腐朽的秩序转进。
  南明弘光朝的党争,主要是以阮大铖为首“阉党”(主要由勋贵集团和阉党残余组成)与群龙无首的东林复社(主要是文官集团)搞的竞争,双方围绕“选帝”“逆案”“顺案”“弘光三大案”展开一系列的争斗。争来争去的结果是既没有成功者、也没有胜利者,双方都是失败者,得利的一方则是守在一旁看笑话的清朝。
  清朝在定鼎北京后,也出现了“党争”,原复社领导人之一的龚鼎孳和原阉党领导人之一冯铨再度激情上演党争的传统剧,但政治嗅觉极其敏锐的多尔衮没有接这个碴,以自己的“英明神武”当机立断地将党争的苗子消灭于萌芽状态。
  非但如此,多尔衮还严禁清朝高当利用科举之便搭车收取门生,一下子堵塞了党争的一个重要源头。
  而此时的南明,不但在搞党争,而且,朝堂之外,军阀与军阀也不团结,各方因为防区的收益利益,你争我夺、枪口向内。上演了一出出“外战外行、内战内行”窝里斗,使南明本来就有限的国防力量更为削弱。
  在军阀与军阀互斗的同时,东林党人因看不惯军阀们的“行为方式”,参与了对军阀们的口诛笔伐,军阀们还之于颜色。而马内阁与南明最大的军阀头子——左良玉之间,因为门派和税收利益,争斗更是到了你死我活的状态。
  弘光三大争中,千丝万缕,盘综错杂,怎一个“乱”字可以写尽!
  上面的外因和内因累加下来,弘光朝“其亡也忽焉”就顺理成章了。
  弘光朝速亡了,但南明朝却没有终结。随着以多尔衮为首的清廷一系列民族压迫政策的实施。汉族,开始真正感受到了“亡文化、亡天下”的痛苦,救亡图存的民族自觉为南明朝的继续生存打开了一条缝隙,在这条缝隙中,南明朝,开始了其传奇而艰难的十七年抗争!


第十五章 一个新政府的正面和反面
  先说一下以多尔衮为领导核心的新政府正面形象吧!
  多尔衮这个“外来户”从1644年四月入关,到1645年六月,既干掉了李自成,又消灭了弘光帝,取得了当年他老爹(努尔哈赤)、老哥(皇太极)做梦都未曾梦到的辉煌成就。
  任何事情都是有因才有果的,多尔衮能取得这样的辉煌成就。是因为他解决了当年崇祯皇帝想解决却解决不了的五大难题。
  这五大难题是:耕地问题、财政收支平衡问题、太监干政问题、收拾人心问题、整肃贪污问题。
  第一个难题能够比较顺利地解决,应该十分感谢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领袖领导的明末农民起义。
  明末,全国10%的耕地掌握在朱氏皇族的手里,另外还有80%的耕地掌握在大大小小的官僚、地主手里。农民兄弟绝大部分靠佃地为生(专业名词:佃农),过高的地租让大伙生活朝不保夕、生不如死。
  对此,作为地主阶级总头子的崇祯帝心知肚明,但他却不可能出手相帮、把耕地从地主手中夺过来分给农民,甚至也没有出台过一些限制高额地租的法令。
  但李自成张献忠这等农民军领袖就不同了,在战争中,他们对各级皇族、官僚、地主分子采取了最为严厉的阶级专政,依靠一赶二抓三杀的“革命暴力”,让这些特权阶级逃的逃、亡的亡,使他们掌握的耕地沦为“无主荒地”,并实际到了承租人——佃农的手中。
  多尔衮新政府在征税工作中,按“谁耕种,谁纳税”的办法收取赋税,这等于承认了佃农兄弟对租种土地的所有权。
  在这次波澜不惊的“土改”运动中,清政府真是捡了个大便宜,既没有担上迫害地主缙绅的坏名声,又让实际得到耕地的贫困佃农心存感激,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消解。
  第二个要解决难题就是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明朝的崇祯、南明的弘光都因为财政的破产而导致政权的破产。财政收支问题,关系到新政权存亡兴衰,多尔衮不可不慎。
  而他面临的现实是——一手要靠减税来换取“本地人”对自已这个“外来户”的支持;一手还要满足军事行动、政权建设、社会救济各方面“用钱”的需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在第一手上,多尔衮除免除“三饷”外,还根据范文程的建议,赋税征收不按崇祯朝的高标准征收,而按崇祯节爷万历时期的较低标淮征收。
  另外,还实行减税,大幅减免本年度“清统区”的正赋,征收办法是清军所过之处免征粮一半,未过之处只要真心归顺,可免征粮的三分之一。
  除免了部分本年度的赋税外,还规定,以前年份老百姓欠崇祯朝的赋税,统统不再交纳。
  正赋之外,对明朝一些不合理的附加税,如焦炭银、麻铁银、河夫银、匠班银等一律取消。
  这边免税,那边花钱,清政府是如何“熬”过来的,这就该说多尔衮的第二手了。
  一是运银运粮,把当年皇太极五次南掠明朝,抢到沈阳的银子都运到北京来使用。这些银子当年取之于汉地,现在用之于汉地,也算清初版的“转移支付”吧!新政府前后运到北京的银子不下二百万两,另外还从满洲运来了大量的粮食,有效地解决了面临的银荒粮荒。
  二是支持很省钱的八旗军制不变。
  三是减少花钱的渠道,据估计,明末至少有40%的财政收入用来养活老朱家的皇子皇孙了。而清朝,虽然也象征性地养了一些朱姓藩王,但其花出去的钱,连原来的千分之一都不到。
  四是堵塞疏洞、整肃贪污,这个以后专门来谈。
  这样两手下来,清朝新政府的财政完全达到良性循环的地步,这是南明和大顺朝都追之未及的。
  第三个要解决的难题是太监干政问题。
  这个问题的根源就是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丞相,由自己亲自执行国家的行政权。但他的后代大部份比较懒。可懒人有懒办法,于是就拉上家奴——太监,帮自已一块干活,结果导致了太监集团的崛起。
  明朝的太监不但可以外出监军,过一把沙场点兵、金戈铁马的瘾,而且还能掌握特务机构,派出秘密警察监视文官集团。更让文官集团抓狂的是,司礼监的太监还可以对他们给皇帝上的奏章,先予审阅,然后再票拟、批红、盖章后下发执行,这难道不是“披着太监外衣的皇帝”吗?文官们这究竟是在给皇帝打工还是给太监打工?
  文官们为了能抱团取暖,就陆续成立了东林党、楚党、浙党等与太监集团对抗,以求自保。而太监们当然不能坐以待毙,为了加强自身的力量,就联络文官集团中的“失意之士”,组成了阉党与文官成立的各党派分庭抗礼,明末的党争由此拉开大幕。
  太监们整体素质比较低,加上心理残疾,导致行为变态,从而成功地搞垮了一个伟大的王朝。新生的大清王朝大权如果再掌握在这帮残疾人手里,那么爱新觉罗家族用鲜血打下来的江山也会像明朝一样“变修改色”。
  为了不让历史悲剧重演,在文官们喋喋不休的上书劝说下,多尔衮决心把太监集团踢出新政府政冶经济的舞台。
  他接管北京的政权机构后,诏告天下,宣布大清将永远取消了司礼监、御马监、东厂等太监干政的机构,秉笔太监、掌印太监、东厂提督太监等和太监有关的职位,将永远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今后,新政府文武官员奏章的批红、盖章等权利一律由皇帝亲自行使(因皇帝顺治太小,现在当然由他——皇叔父摄政王多尔衮阁下代为行使)。
  经济上,他一进京便阻止太监去收取明代皇庄的地租,甚至不准太监离京到外地去采买物品,把太监同志们一个个“捞外快”的机会给剥夺得一干二净。
  以前在明朝中后期,每逢大朝,太监们是可以穿着朝服与文武百官一齐朝贺的,但多尔衮规定,以后太监再也不允许“混入”大清公务员的队列中去参加朝贺了。
  太监,从这一刻起,又回归原来的本色——皇宫内从事体力劳动的“特殊残疾服务员”。
  太监干政,从这个时代起,就成为一个褪去“光亮彩色”的名词,彻底消失到历史的红尘深处。
  第四个解决的难题是收拾人心。
  收拾人心,先收拾黔民之首——知识分子的心。
  多尔衮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四件事。
  一是尊孔,汉官李若琳上表,请多尔衮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多尔衮让礼部审议后,干脆直接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先师”,并按明朝的沿革,封孔子后人为衍圣公。
  二是开科取士,1645年,多尔衮即在“清占区”举行乡试,并在以后摄政的七年里,打破三年一考的惯例,加试三次,取士1100人,全部纳入大清基层公务员的队伍。
  三是扩大公务员队伍录用的范围,让各地举荐山林隐逸、怀才抱德的“文士”及武略出众、胆力过人的“武士”,这些被举荐的特殊人才可以不必参加科举,由吏部复核后直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另外,凡是在明朝因为“建言献策”或“诬告陷害”而被罢官的“另类知识分子”,只要没有犯过贪污罪的,新政府将全部为其平冤昭雪,有做官愿望的,一律起用,并参照原来的官位予以重新安排新职位。
  四是在“知识分子”成为公务员后,皇帝将尊重各级公务员的人身权利,不搞派秘密警察监视人身自由那一套把戏,承诺以后大清公务员若触犯法律,将由有关执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加以审理,不能再由皇帝直接打屁股,也不能再由皇帝直接下诏狱。
  除了收拾“知识分子”的心,对“社会弱势群体”和“道德建设模范”,多尔衮也给予了特殊的关注。
  新政府规定:取消末成年人、残疾人、老人的赋税;老人如果年满七十,可以留一丁在家中侍养,此丁应服的国家劳役全部取消,年满八十,则新政府每年另给绢一疋、锦一斤、米一石、肉十斤的物质补助,九十岁还加倍补助;对穷民鳏寡孤独残疾之人,由新政府拔出专门的钱粮进行保障性救济。
  对道德建设模范,新政府规定:有德行著闻、为乡里敬服者,给冠带荣身;对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牌坊予以表彰。
  第五个解决的难题是整肃贪污。
  对于“公务员贪污”这个“前朝顽疾”,新政府采取的对策是:一是先大赦后严管,规定以1644年五月一日为界线。告知各级公务员,以前你们贪污明朝的钱,新政府可以既往不咎,但五月一日以后,换招牌了,我们是要建设一个“廉洁型、严管型”的新政府的,打工的各位大爷们要敢于贪污大清的钱,死了死了的。
  二是及时公布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并保证按时按量发放,虽然工资和明朝相比差不多,但细水长流,这让在战乱中衣食不继的公务员——那颗动荡不安的心开始平静下来,规规矩矩上班,兢兢业业做事,争取在新老板面前表现表现,贪污这项特殊活动暂时先告停一下。
  三是官员大换血。
  新政府的高层方面:对于归降区内巡抚、总督这类高级公务员,则大部分选用关外老班底中的汉人担任。这些汉人早已全部加入“汉军八旗”,有房有地有奴隶,还有组织纪律管着,贪污的欲望在现阶段并不是很强,相反还都有一番做出成就来洗清“汉奸”骂名政治理想。
  如此一来,高级公务员的口袋扎紧了,中低级公务员就只能银跟在后面亦步亦趋、上行下效了。
  中层方面:虽然大量任用了明朝归顺的官员,但对这些特殊公务员,多尔衮也是区别对待的。德才双佳者,提拔使用;有才无德者,酌情使用;有德无才者,限制使用;德才两差者,只养不用。
  新政府的建设需要补充大量基层公务员,于是就通过科举、举荐德才之士等,吸纳民间的新生力量加了进来,使新政府的基层岗位逐渐恢复了正常的运作。而在实践中,这些尚不沾染官场恶习的后进之才也的确也给新政府带来一股“清新气息”。
  总的来说,多尔衮摄政时期,官员的贪污问题,和崇祯朝或是弘光朝相比,不算是一个大问题。
  说完了正面说反面,多尔衮新政府的反面形象是——一切以满洲旗人利益为出发点,入关后陆续搞了五条“扰民害民”的恶政!
  这“多(尔衮)五条”分别是:占房、圈地、投充、逃人、剃头改衣。
  多尔衮领着满蒙汉八旗大军从白雪皑皑的东北大地来到了人地生疏的华北平原,在为人民“剿贼灭寇、讨伐不义”的同时,自然要解决八旗大军,行政干部、后勤人员、随行家属共二十多万的生活、居住、生计等一系列的问题,以使跟着他跑出来干“革命”的一干人能够消除后顾之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在住房问题上,入京后的八旗军士、家属开始是与当地居民杂居的,但是,大顺军留下的“特殊礼物”——鼠疫吓坏了这些来自严寒地带的人们。出于防疫的目的,新政府想出了分城居住的办法。下令把北京内城的原住民一律逐出,逐空后把八旗军士、家属安顿进去。鼠疫过去后,多尔衮发现这个分城居住的办法挺好。不但能防病,而且还能防敌——一一旦汉人袭击,扎推在一块的旗人们马上就能拉出去打群架。
  尝到甜头的多尔衮决定把这项“好制度”推广开来,以后,清军每打下一座大城市并需要在当地驻军时,都把内城的居民赶出来,建立“满城”,让八旗军士、家属集中居住。时至今日,太原、南京、杭州等驻过八旗军的城市,都还留存有“满城”遗址。
  需注意的是,满城并非都住着满人,还有汉人、蒙人这些入了旗的“旗人”。
  强占各大城市内城老百姓的房屋这种作法,连多尔衮也知道不太地道。随后于是以顺治皇帝的名义出台了一项法令,规定凡是被占了房的居民,新政府将根据所占房屋的多少,减免其一到三年的田赋。
  这道法令如果放到现在,肯定会被人骂成是在搞“画饼充饥”式的作秀!但在明末清初,城市居民在城外还是大大小小有些田产的,这让那些被占了房的内城居民心里多多少少有了些“安慰”。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还是回家洗洗睡吧!
  但不久,京城附近的老百姓发现:他们是旧怨未去,又添新恨。
  因为新政府为了解决入关旗人的生计问题,又搞了一个“圈地”运动。
  旗人们大部分还是种地为生的,但种的地在满洲、松花江畔,并没有随着清军的入关而入关,这些充当职业军人的旗人们入关后。四出打仗,家里那点地自然无人打理,撂荒了。
  同时,给新政府打仗既不发饷,还不让随便抢劫,这就使旗人们生计困难,生活水平极剧下降,后方民怨沸腾,前方军心不稳。
  这种情况下,多尔衮想到给广大旗人们搞点产业,他盯上了京郊州县的“无主荒地”。
  京郊州县的“无主荒地”原本是有主的,主人就是明朝在京城内居住的皇族、勋贵、官僚、太监等权贵。但这些主大部分已死在了“大顺朝革命的屠刀”下。目前,这些地实际掌握在承租的佃农手中,并且,佃农们在1644年已按所耕种的田亩数向新政府交纳了“农业税”。
  为把这些地变为旗人们的固定资产,这年的十二月,多尔衮发布了圈地令,宣布自此令下达之日起,将把京郊四十一个县的“无主荒地”分给东来的诸王、勋臣、八旗兵丁等。
  此令一下,在政策的执行中,立即产生了两个严重的后果:一是各旗官兵在旗主的授意下,撒开马儿去圈地。圈地时,不管耕地有主无主,一律圈占,自耕农、中小地主家中还有的一些耕地也被圈去。
  二是各旗官兵们不但圈了地,而且连耕地附近居民宅基地、房屋也统统圈了去,立刻让这些人变成彻头彻尾的“无产阶级”。
  无家可归、无地可耕的农民、中小地主联合起来,采取和平的手段逐级把“上访材料”呈送到多尔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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