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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之舞-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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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知道?”

“那个给我地址告诉我怎么进去的小子说的。我把他拉到卧室,试着跟他讲道理。你可以说,用我的手跟他聊天。可是这个小滑头硬是不肯招。后来,我们其中一个人抱着一个婴儿进来,‘你给我说,钱到底在哪里?不然我就把这个小混球的喉管割了。’小婴孩不停地哭叫,没有人伤害他,不知他是饿了还是吵着要妈妈,婴儿嘛,你知道,都是那样。”

“后来呢?”

“你相不相信?那个老子竟然要我们下地狱去,‘你不会这么做的。’他说着直盯着我眼睛。‘你说对了,我不杀婴儿。’我叫手下把小孩交给他娘,是该换尿布还是喂奶,反正让他别再哭了。”他坐直身体。“后来我把那个小子扔到一张椅子上,然后走出房间,回来把我爸爸的围裙穿身上。汤姆,你知道汤姆吧?常常下午站吧台那个?”

“我知道。”

“汤姆拿枪指着他的头,我手上是我爸爸的那把大屠刀,只这么用力一剁,旁边的那张桌子转眼间就变成一堆柴禾。然后我抓起他的手腕按在桌上,另一只手高高举起屠刀。‘喏,你这个混帐王八蛋,’我说,‘钱在哪里?信不信我他妈的会把你的手剁掉?’”他的脸因为这段回忆露出满足的微笑。“钱藏在烘干机的排气管里,就算把整个房子都翻过来你也找不到。钱到手后我们马上走人。安迪把我们一个一个平安送回家,要是我的话肯定迷路,可是安迪对哪里转弯一清二楚。”

我起身走到吧台后面,替自己再倒一杯咖啡。回来时,米克兀自出神,我坐下来等咖啡凉,两个人静静坐着,让时间轻轻流过。

然后他开口说:“我们没有杀他们,留了一家子活口,不知道,好像不是个好主意。”

“他们不会报警的。”

“不错,而且他们的消息也不够灵通,不会找上门来的。那另外的十公斤古柯硷,形状像小足球似的,我们也没动它。‘你的“可可”我留下了,你的狗命我也留着,可是如果你胆敢上门寻仇,’我说,‘那我就会回来,穿上这个——指指围裙,然后再抄起这个——大屠刀——把你的手、脚,还有其他我所能想到的玩意统统剁掉。’当然啦,这种事我是不会干的,要么干干净净一次杀完了事。不过警告一个毒贩说你要把他宰掉是吓不了他的,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迟早会被人杀了。你若说要让他们断手缺脚地活着,这种印象便会刻在他们的脑袋里。”

他把酒杯斟满,咂了一口说:“我不想杀他,因为如此一来我得把他老婆、他老婆的妈都杀了。那个婴儿不会指认我,没必要把他杀了,可是他以后会过什么样的日子呢?有那样的老子已经是够苦命的了,你看看他是怎么嚣张地对我说:‘哼,你不会那样做的。’那个混球根本不在乎,去啊,把孩子宰了,我要生还怕没有?可是当他自己的手要滚到地板上的时候,他可就没这么神气了。”

过了片刻他又说:“有的时候确实必须开杀戒,像是有个人往门口跑,你得杀他,然后其他的人也得一起干掉了。或者是你知道那些人不会善罢甘休,放了他们你就一辈子都得提心吊胆。你只要把毒品散得到处都是,再把毒砖打成粉末洒在尸体上和地毯里,让现场看来像是毒贩们自相残杀,警察才不会为那种凶杀案扭断了脖子去查。”

“你难道没有拿过毒品?”

“没有。我让白花花的银子就这么从眼前溜掉,但是我不在乎。它们可值钱了,你自己没染上毒瘾,要找到买主一点也不难。”

“是啊,容易得很。”

“可是我却不想插一脚,而且我也不会跟任何吸毒或贩毒的人一起工作,那天晚上留下来的古柯硷,比我们在烘干机排气管找到的还多。那里面只有八万块。”他举起杯子,又放回桌上。“我知道还有更多钱藏在房子里的某个地方,要拿的话必须把他的手剁掉,这意味着事成之后得把他全家老小都杀了,然后再打电话报警,说什么什么街上的一栋房子里传来婴儿的哭声。”

“还不如拿那八万块。”

“我也是这么想,可是其中的四千块要付给那个告诉我这桩买卖的人,你可以叫它是佣金,百分之五。他一定觉得我们得手的钱不只这些,四千块是在骗他,除此之外,汤姆、安迪,和另一个你不认识的家伙,也得付他们一晚上的辛苦钱。最后我自己剩下的,比把安迪保出来花的钱还少。”他摇摇头说,“唉,我总是缺钱用,真不懂为什么。”

我说了一些理查德·瑟曼和他死去老婆的事,还有我们一起在马佩斯拳赛中看到的那个男人。我拿素描给他看,他说:“画得很像。画这张像的人从来没看过他吧?想想真不可思议。”

我把素描收起来,他问我:“你相不相信地狱?”

“不相信。”

“啊,那么你很幸运,我相信,我相信在地狱里已经替我留了一个位子,而且那张椅子就摆在烈火旁边。”

“你真的信那个?”

“有没有赤焰,或拿着三叉戟的小恶魔我是不清楚,不过我相信死后的报应。如果你一辈子都在做坏事,死了之后也会有一堆坏事等着你,而我过的日子并不像个圣人。”

“是不像。”

“我杀人,但那是出于必要,因为我过的日子要我非杀人不可。”他吃力地看着我说,“我也不介意杀人这档事,有时候,甚至还挺对我胃口的。你能理解么?”

“可以。”

“可是为了保险金杀掉老婆,或为了一时兴起杀掉婴儿,或是强暴一个女人……会强暴女人的男人比你想象的要多多了,你以为只有那些人格扭曲的人才干这档子事吗?其实我看有一半的人类,至少一半的男性都做得出来。”

“我知道。”我说,“以前在警官学校的时候,他们教我们说,强暴是一种对女性愤怒而导致的犯罪,和性一点关系都没有。可是这几年来我再也不相信了,现在有一半的强暴案是一种机会犯罪,一种不用先带那个女人去吃晚餐就可以发生性行为的方法。你正在抢劫,或是偷窃,那儿刚好有一个你看得顺眼的女人,不上白不上。”

他点点头。“还有一次,”他说,“就像是昨天晚上,我们到河对岸的泽西城去,准备把一家住豪宅里的毒贩统统杀光。在我们进屋之前就知道要这么做了。”他喝了一口威士忌,然后叹道:“我一定会下地狱。他们自己也杀人,可是那不是借口对不对?”

“也许是,我不知道。”我说。

“不是的。”他放下酒杯,用手将酒瓶包住,但没有拿起来。“我用枪杀了那个男的,”他说,“我另一个同伴在找更多的现金,然后我听到从别的房间里传来哭叫声,走进去一看,其中一个小子正趴在那女人身上,女人裙子被掀起来,衣服也被撕得破破烂烂,她一面反抗一面尖叫。”

“‘给我滚开!’我对他吼道,他看着我就好像正在看一个疯子一样。她是个货色没错,他说反正我们要杀了她,为什么不在她完全没有利用价值之前先用用她?”

“那你怎么做?”

“我踹他。”他说,“一脚踹断了他三根肋骨,紧接着射穿了那女人眉心,因为我想她已经受够了,应该让她死得痛快些。然后我把那小子抓起来扔到墙上,他试着爬起来的时候,我又一拳打在他脸上。我真想杀了他,可是有人知道他替我做事,杀了他等于给自己留了一张名片。于是我把他带离现场,分给他应得的钱,要一个守口如瓶的医生替他接上断骨,然后让他卷铺盖走路。他是从费城来的,我叫他滚回去,不用再到纽约来混了,我确定他一定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反正她横竖要死,干嘛不先物尽其用一下?那为什么不把她的肝脏烤来吃,干嘛要浪费那个肉体?”

“这种想法倒不错。”

“奉主耶稣之名,我们最后不都得死吗?那为什么不互相残杀,想怎么血腥都可以?难道这就是世界运行的方式吗?”

“我不知道世界到底怎么运行的。”

“是啊,我也不知道,另外我也不知道你他妈的到底是怎么办到只喝咖啡。我发誓自己绝对办不到。如果我没有这玩意儿——”

说着他又替自己斟满了酒。

后来我们又聊起黑人。他很少用黑人手下,我问他为什么。

“我承认现在有些黑人是不错,”他说,“那个我们在马佩斯见过的黑人,他叫什么名字来着?”

“钱斯。”

“我喜欢他。”他说,“可是你必须承认他和一般黑人比起来完全是另一种类型。他是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绅士,还是位专业人士。”

“你知不知道我是怎么认识他的?”

“我想是在他办公的地方吧?你该不会告诉我,你们是在拳击赛中认识的?”

“正是。不过是为了办正事,那是在钱斯还没搞艺术品买卖之前。当时他是个皮条客,手下有个妓女被一个疯子用印地安大砍刀宰了,他雇我去调査那件事。”

“那么他是个皮条客了。”

“不再是了,他现在是艺术品商人。”

“而且还是你的朋友。”

“而且还是我的朋友。”

“你对朋友的品味真是奇怪。有什么好笑的?”

“对朋友的品味很奇怪,我认识的一个警察也这么说过。”

“那又怎么样?”

“他是指你。”

“是吗?”他笑着说,“啊,这点很难争辩对不对?”

这样的晚上,一堆故事很容易就从我们的口中娓娓道出。在故事与故事之间也常常没有说话。他聊着他早已故世的父母,还有他死于越战的弟弟丹尼斯,还有另外两个哥哥,一个是律师兼房地产经纪人,住在怀特平原,另一个则在俄勒冈州的麦德福卖汽车。

“至少最后一次听到他的消息时他是在卖汽车,”他说,“他曾一度想去当牧师,可是还不到一年就撑不下去了,‘我终于清楚自己有多么喜欢女人和漱口水了。’还不是有很多牧师两样都爱?他总是不停换工作。两年前他在俄勒冈卖普利茅斯车,‘这儿简直太棒了,米克,过来看看我吧。’我连一次也没去过。现在他好像又搬到别处去了,我想这可怜的混蛋到现在都还希望自己是个牧师,虽然早在多年前他就失去信心了。你能了解吗?”

“我了解。”

“你是不是在天主教家庭长大的?不是吧?”

“不是。我们家有人信天主教,有人信新教,可是没有谁真正信得很虔诚。我从小就不上教堂,况且也不知道该上哪个教堂,祖父母中还有人有犹太血统。”

“真的?那你应该有可能成为一个像罗森斯坦的律师才是。”接着米克继续星期四开了头的故事,是关于一个在马佩斯开钉书针拔除器装配厂的人。他欠了一屁股赌债,要米克放火烧了他的工厂好让他能领保险金。米克用的那个纵火者搞错了房子,错烧了工厂对面的房子。当米克告诉他铸下的大错时,那个纵火者坚称没有,只要第二天晚上再回去把该烧的房子烧掉就得了,而且还包括额外赠送的服务——烧第二间房子的费用由他支付。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已经遗忘多年的故事。“那时我是刚从警校毕业的新手,”我说,“被分配和一个叫文斯·马哈菲的老手同组,他在这一行已经干了少说有三十年,但从来没得过什么勋章,他也不想得。我从他那儿学到许多东西,甚至包括一些不该学的事情,比如说干净的贪钱和贪赃枉法的差别,前者你应该想尽办法,能搞多少就搞多少。他像只鱼似的喝酒、猪似的大吃,抽意大利小雪茄,他叫它们‘几内亚的臭味儿’。我以为只有黑手党的五大家族才有资格抽那玩意儿,文斯简直是我心目中的偶像。”

“有天晚上,我们接获一个家庭滋扰的检举,是邻居打的电话,地点在布鲁克林的公园坡地,那地方现在是一片高级住宅,但那时候还是一般的白人劳工阶级住宅区。”

“公寓在五楼,所以我们得爬楼梯。马哈菲中途停了好几次。最后我们俩终于站在那间公寓门口,然而门内却静悄悄的没任何动静。‘可恶。’文斯说,‘他可能已经把她给宰了,现在他一定又哭又叫,拽着自己头发,而我们得逮捕他归案。’

“可是我们按了门铃之后,那一男一女都来开门了。男的长得很高大,三十五岁,是个建筑工人,女的看起来像是自甘堕落的高中女生,他们听说邻居打电话抱怨都很吃惊。啊,他们太吵了吗?大概是电视机开太大声了,可是当时电视根本没开,整个房子静得像坟墓。马哈菲进一步问道,我们接获报案,有人听到大声争吵和打斗的声音。他们看看彼此然后说,他们本来在讨论一件事,后来演变成小口角,也许互相吼了几句,也许他在厨房的桌上捶了几拳,不过他们以后会注意,因为他们不想打扰任何人。

“那男人喝了点酒,但是不能说他喝醉了。他们两个人看起来都很镇定,也相当合作。我已经准备向他们道晚安以继续下一个任务,但是文斯对这种家庭滋扰事件相当有经验,他察觉情况不对劲。如果我没那么没有经验的话,应该也可以感觉出异状。因为如果他们不是有所隐瞒,一开始他们就会说哪有吵架、哪有问题,然后叫你去死。

“于是文斯开始东拉西扯拖延时间,我则糊里糊涂,暗想文斯这家伙到底怎么了,难道他在等男主人开瓶酒请我们喝吗?接下来,我们听见了一丝微弱的声音,像猫叫又不太像。‘呃,那没什么。’他们嗫嚅着。文斯一把推开他们,大步踏进屋里推开其中一扇房门,有个小女孩蜷缩在那儿。七岁的孩子,个头比实际年龄还小,现在我们知道为什么他妻子毫发无伤。这些家庭暴力的伤痕,统统落在小女孩身上。

“那个小女孩被她父亲打得遍体鳞伤,满身瘀青不说,她一只眼睛也睁不开了,手臂上还有烟烙的痕迹。‘是她自己摔的。’她妈妈一口咬定,‘他连碰都没碰她,是她自己摔伤的。’

“我们把一家三口带回警局,那一对父母被关在临时拘留所,紧接着再把小孩送去医院。送医之前,马哈菲借了一台照相机,带小女孩进一间空办公室里,把她内裤之外的衣物除去,照了十几张相片。‘我是个很差劲的摄影师,如果拍得够多的话,也许会有几张洗得出来。’

“我们得把那对父母放了,医院里的医生证实了我们早已知道的情况,那孩子身上的伤痕主要是由于殴打造成。可是丈夫信誓旦旦说不是他打的,妻子也在旁替他圆谎,而你又无法要一个七岁的孩子作证,那年头虐待儿童很少会被起诉。现在是好一点了,至少我这么认为,所以说,除了把那对父母放了之外,我们别无选择。”

“你一定很想宰了那个混帐王八蛋吧。”米克说。

“我很想把他关起来。我简直不敢相信一个人在做了那种事之后还能逍遥法外。马哈菲说常常都是这样,像这种案子很难诉诸法庭,除非那个孩子死了。可是有时候甚至这样都无人闻问,我问他,那你干嘛还要拍相片存证?他拍拍我的肩膀说,那些相片的用处可大着呢。我根本听不懂他在说什么。”

“接下来的那礼拜过了一半,有一天,我们坐在车里,他说:‘今天天气不错,咱们去兜兜风吧,到曼哈顿去。’我不知道他要带我去哪儿。车子来到十八街附近的第三大道,有一片建筑工地,原来的小房子被拆掉然后重新盖大楼。‘我找到他喝酒的地方了。’马哈菲说。我们走进一家餐饮店,忘了是叫卡尼还卡蒂,反正早已不存在了。里头坐满了脚穿工作靴、头带硬头盔的建筑工人。有的在休息,有的已经收工了,正轻松地打台球喝啤酒。

“我们两人都穿着制服,一走进去,店里忽然变得鸦雀无声。那个殴打女童的父亲正跟他一群哥儿们坐在吧台前。好笑的是,我忘了他叫什么名字。”

“你为什么要记得他名字?都过了那么久了。”

“这种印象深刻的事应该记得的,马哈菲大摇大摆地走过去,来到一帮大汉面前,问他们认不认识那家伙。‘你们认为他这个人怎么样?还算是个不错的人吗?’那些大汉们都答道那当然喽,他是个好人。不然他们还会说什么?

“接着马哈菲从蓝衬衫里摸出了一个牛皮纸袋,里面装了他为那孩子拍的相片,相片放大到八乘十寸,照得还不错。‘喏,这就可看出他是怎么对待自己的骨肉的,好好看看,这个混帐家伙是怎么对付一个毫无自卫能力的小孩的。’他传阅相片,等大家全看过之后,他说:‘我们是警察,却没有办法把这个混蛋送进监牢,我们连一根手指都碰不了他。可是呢,’他说,他们不是警察,我们走出这扇门之后,他们觉得该怎么做我们都管不了。‘而我知道,你们是美国的好公民、好工人,应该会采取适当行动。’”

“他们采取了什么行动?”

“不知道,我们没有留下来看好戏。开车回布鲁克林的路上,马哈菲告诉我:‘马修,给你上一课,永远不要去做那些别人可以代劳的工作。’因为他早就知道他们不会放过他。后来我们听说,那个狗娘养的差点被他们打死。对了,伦迪,他叫吉姆·伦迪,还是约翰·伦迪?

“他在医院躺了整整一星期,死也不说被谁打的,只发誓说是自已太愚蠢才会摔成那个样子。

“出院之后,他没办法回到原来的地方上班,因为没有人愿意和他共事。不过我猜他另外又找到了一份类似的工作,因为几年之后我听说他‘进洞’了。这是术语,指在脚手架上工作的人从高楼上摔下来,他们叫做‘进洞’。”

“有没有人推他?”

“不知道,也许他喝醉酒一个不平衡摔了下去,或是清醒的时候不慎失足,也许他给了某人把他扔下去的理由,我不知道。后来那个小女孩和她妈妈怎么了,我也不清楚,大概也没什么好下场吧。不过至少和世界上大部分的人有了一些共通点。”

“那马哈菲呢?我想他现在应该不在了吧?”

我点点头,“那时,他还在警界任职。他们一直要他退休,他说什么也不肯,有一天——那时我因为一次完美的缉捕行动升了警探,其实百分之九十八都是运气,反正我们已经不是搭档了——有一天他到一间出租公寓,爬楼梯爬到一半心脏突然停了,被送到医院时就死了。在他的葬礼上,大家都说他是死得其所,可是他们都错了,只有我知道他要的是什么,他希望自己能长生不死。”

黎明前夕,米克问我:“马修,你认为我是个酒鬼吗?”

“老天,你知道我花了几年的时间才承认自己是个酒鬼吗?我可不急着去操心别人的问题。”

我起身上厕所,回来后他告诉我:“上帝知道我喜欢喝酒。这个世界如果没了酒,一定会变得很糟。”

“有或没有,这个世界还是一样德性。”

“呃……可是有时候这玩意儿可以让你醉眼朦胧一阵子,至少,它柔化了焦距。”他举起酒杯,深深地凝视着。“听人家说,不能用肉眼去观察日蚀,一定要透过一片熏黑的玻璃才能保护自己眼睛,直视人生不也挺危险的吗,难道不需要靠这朦胧的玩意儿才能使你在看它的时候更安全一点?”

“挺不错的说法。”

“哼,狗屁不通的诗,不过是爱尔兰传过来的谚语罢了。知不知道关于喝酒最棒的是什么?”

“像现在这样的晚上。”

“像现在这样的晚上,不,让今晚这么棒的并不光是痛快的大喝而已,实际上的原因是,我们两人之中只有一个人在喝酒,还有一些我无法明白的事情。”他身体前倾,手肘支在桌子上。“不,关于喝酒最棒的事情是,某一种偶尔才会有的时刻。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都有过。

“有一天晚上,我一个人坐在那儿抱着酒瓶和杯子,静静地喝。当时我已经有一点醉意了,但不是太醉,你了解我意思吧。我凝视着远方,脑中似乎思索着一些事情但又像是一片空白。你明白我说的是什么吗?”

“明白。”

“然后会有那么一刻,我感到一阵清明,好像在那一刻,我能够洞悉所有的事物,我的思想越过脑际,在那些事物之中翻滚缠绕,一瞬间,我感到它已经与我接近到几乎可以触摸的距离,然后——”他弹了一下手指,“啪,就不见了,你懂我意思吗?”

“懂。”

“当你喝酒的时候,会不会——”

“会。”我答道,“偶尔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可是你还想不想知道些别的?我清醒的时候,也曾达到过这种境界。”

“你是说现在?”

“是的,不过不常发生。戒酒的头两年连一次也没发生过。如今,我经常坐在旅馆里,看几页书,望望窗外,想想刚刚在书中读到的东西,想想别的事情,或甚至什么都不想。”

“啊。”

“然后我就会感受到像你刚才描述的那种经验,那是某种程度的醒觉吧。”

“是啊。”

“那是什么样的醒觉,我也说不上来,以前我总以为那当然是因为喝酒所致,后来戒酒之后,竟然也发生在我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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