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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研究-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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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谋拮幽每岵勺约阂仓溃裕岵芍皇恰傲囊孕樯看春邸倍眩ā癋orget not thy whip”——but nine women out of ten would get the whip away from him,and he knew it,so he kept away from women,and soothed his wounded vanity with unkind remarks。)。
我写这些话的结论是:女人不是孔夫子或尼采之流所能对付的,虽然他们比一般人多了解一点女人,但这些只是理论,不是实务,实务上,他们并不高明。
真正解决这种“鞭下爱情”的,似乎仍有待于有几分Philanderer气质的花花公子型人物,而不是哲学家。花花公子型人物对女人最能占上风,他们不用鞭子打女人,只是鞭子缠身而已。他们能主动的仅受女人之利。不蒙女人之害,而女人也因他们的熟练、从容和自如而委身相向。而皆大欢喜。我相信最后解决亚当夏娃以来男女纠缠不清问题的,是花花公子,而不是哲学家。花花公子可以说你的是我的,女人可以说我的是你的,但哲学家却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而是他妈的。这就是“李敖如是说”,鞭子缠身的女人是我人证。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晨
王八一落千丈考
抗战胜利后,当时的中国海军在西沙群岛抓到一只大耿娼,带回南京,一时哄传。各报驻京记者,都发专电报导。天下第一吝啬鬼成舍我,那时正是北平《世界日报》社长,第二天看到各报报导,都说是玳瑁,只有《世界日报》一家说是乌龟,于是打电报给《世界日报》驻京记者,查间真相。为了节省电报费,成舍我只发了十个字,全文曰:“人皆玳瑁,我独乌龟,何也?”一时传为笑谈。
“玳瑁”英文是hawksbill,是turtle的一类,是水生的龟:“乌龟”英文是tortoise,是陆生的龟。(淡水生的龟,多半水陆两栖。)中国最早有“鳖”与“龟”之分,《说文》上说:“鳖,甲虫也。”《考工记》注:“外骨龟属;内骨鳖属,按鳖骨较龟稍内耳,实介属也。”就是说鳖,是有盖儿的爬虫。骨头长在皮外面(有硬盖子的)是龟;骨头长在皮里面(有软盖子的)是鳖,全是背上长壳儿的动物。《说文》这种学名,在实际上、一般运用上,中国人是不大细分的,大多通称乌龟,俗称王人耳。
高高在上
乌龟在古代,地位是高高在上的。《大戴礼》中说:
毛虫,毛而后生;羽虫,羽而后生,毛羽之虫,阳气之所生也;介虫,介而后生;鳞虫,鳞而后生,介鳞之虫,阴气之所生也。惟人为傈匈而后生也(王聘珍校日:倮匈谓无毛羽与鳞介也),阴阳之精也。毛虫之精者曰麟,羽虫之精者曰凤,介虫之精者曰龟,鳞虫之精者曰龙,倮虫之精者曰圣人。
由此可见,乌龟不但是“介虫之精者”、是有壳儿的动物的头头,并且跟“倮(裸)虫之精者”圣人同级。中国古人对它,歌颂崇拜,一直不断,在那时中国人眼中,神灵也、吉祥也、发财也。长寿也、解人言也、像天地也、知吉凶也……种种好事,都跟它有关。它不但是圣人级的,并且还坐在圣人怀里,向皇帝“王八看绿豆”呢:《礼记》中说:“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圣人抱龟南面,与皇帝北面二比一,皇帝还真吃蹩呢!《史记》有“龟策列传”,记用乌龟知吉凶时,称它为“玉灵夫子”,古人对它的马屁,可真不小呢!《诗经》中有“我龟既厌,不我告犹”的诗,可见古人对乌龟拍马屁,有时它还摆上架子、爱理不理的呢!
你龟我龟
正因为乌龟这么风光八面,所以中国人在对它马屁之余,在称呼上,多想跟它发生牵连,于是,大家就你龟我龟起来了。春秋战国时宋有公子围龟、楚有斗韦龟、汉有京兆尹陈龟、幽州刺史朱龟、曹魏有典农刘龟、北魏孝明帝以“神龟”纪年(公元五一八一五一九),孝昌年间(五二五一五二六)有大臣叱列伏龟,正始年间(二四0-二四八)有羽林监王元龟、唐宗室有楚王灵龟、嗣曹王龟年、大臣有崔从龟、王龟、刘崇龟、李权龟、庶僚有乐朋龟、薛元龟、协律有李龟年、进士有张仁龟、处士有陆龟蒙、道士有解元龟、白居易叫他侄子做龟儿、字文籍字夏龟、张志和本名龟龄、王俌字兴龟、贺知章称殷践猷为五总龟,以龟千年五聚,问无不知也。五代时前蜀有京兆李龟祯、宋吕蒙正之父名龟图弟弟名龟祥,就是吕夷简的爷爷,何承矩之子名龟龄、范雍的爷爷名从龟、王大宝字元龟,又有员外郎董龟正、郎中王龟从、陈尧封之子陈渐自号金龟子、陈季常做“龟轩”、杨时号龟山、有侍御史黄龟年、有直讲彭龟年、洪朋字龟父、何兑叫龟津学者、龚开号龟城叟、沈与求号龟溪、王十朋字龟龄、陆游叫龟堂病叟、又做“龟堂”、又以龟壳做帽子,又有张龟寿、元谢应芳自号龟巢老人、室名“龟巢”、所著有《龟巢集》、又戴良自署其居曰“龟毛庐”、明方渊号龟鹤山人、清黄丕烈号龟巢老人,潘恭寿号龟潜,潘祖荫做“龟盫”……这种你龟我龟甚至传到月本,日本有龟井昭阳、有龟井南冥、有龟谷省轩、有龟田莺谷、有龟田鹏斋、有龟田绞濑……日本人之乌龟也。
龟蛇同组
不料乌龟虽然一路风光,不幸慢慢被人造了谣言,集谣言大成的,是《说文》这部书。《说文》作者许慎(约五十八-约一四七),字叔重,河南郾城人。他是汉朝的古文学家,以博通经籍闻名,大家推服他,称他做“五经无双”。许慎在公元一百年左右,完成了一部书——《说文》,这书本是打笔仗的书,是用来驳斥今文学家解经的说法的,不料书中对中国文字的整理,显出了它的另一层意义,从此以后,它就成为中国第一部以偏旁编排的字典了。
《说文》全书分五四0部,共收九三五三字。它决定了两千年中文字典的形式,同时在文字学、语意学等方面,又有着最具影响力的功劳。许慎写这部书的重点,在说明为什么一个字要那样写,他要找出每个字的原始意义,再从原始意义上说明它那样写的理由。就这样的,这书收存了小篆和晚周的许多文字,使我们可以溯源寻根,从而解决进入古典的许多问题。(《说文》就是《说文解字》,它的真正的价值,直到清朝才被认出来。)
在《说文》中“龟”字条下,有这样权威的解释:
龟,旧也。外骨内肉者也。从它(蛇)。龟头与它(蛇)头同。天地之性,广肩无雄、龟鳖之类,以它(蛇)为雄。
这就是说,乌龟是没有雄性可言的(《列子》中说它是“纯雌”),要生小乌龟,得跟蛇交配才成,正因为如此,所以“龟头”与“蛇头”长得一样。《埤雅》中说:“广肩无雄,与蛇为匹,故龟与蛇合,谓之玄武。”玄武就是指龟蛇,它后来形成为“北方之神”,地位仅次于玉皇大帝。《民俗》第四十八期收有“潮州儿童歌”,原文是:“面盆脞水(脞水,贮水也)津呵呵(清到彻底也),照见北爷(玄天上帝也)在后座,头毛披肩手骑(骑,拿也)剑,脚下踏着龟蛇哥。”这就是玄武拟人化后的造型。《正统道藏》洞真部(昃下)有“元始夭尊说北方真武妙经”,明说这种拟人化的造型是披发跣足、踏龟与蛇,可见龟蛇同组,早就被中国人认定不疑了。
糟糕的是,中国人的动物学,实在不怎么高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把乌龟观察清楚。中国人以为乌龟“无雄”,是完全看错了的,这一错就记录在《说文》上,于是积非成是,就传出“王杂俎”所谓“龟不能交;而纵其它者与蛇交”的说法了。既然自家人不搞自家人,自家人竟在外面与蛇奸,那做“无雄”一方面的,还有好话吗“
帽儿改绿
在元朝时候,有“元典章”规定制度,说娼妓穿着紫皂衫子、戴角中儿。娼妓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青头巾与绿色是相近的。到了明朝,头巾发绿,绿似龟头,于是,各路附会就慢慢在集合了。据《陔余丛考》中“绿头巾”条下:
明制乐人例用碧绿中裹头,故吴人以妻之有淫行者。谓其大为绿头巾,事见《七修类稿》。又《知新录》云明制伶人服绿色衣,良家带用绢布,妓女无带,伶人妇不带冠子、不穿褙子,然则伶人不惟裹绿巾。兼着绿衣。按《唐史》及《封氏闻见记》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但令裹碧绿中以耻之,随所犯重轻以定日数,吴人遂以此服为耻。明之令乐人裹绿巾,或本诸此也。
明朝郎瑛《七修类稿》中“绿头巾”条下说:“但又思当时李封何必欲用绿巾?及见春秋时有货妻女求食者,谓之'娼夫',以绿巾裹头,以别贵贱。然后知从来己远。李封亦因是以辱之。今则深于乐人耳。”唐朝从李封用罚戴绿头巾方法整人,当时绿头巾主要是象征贱人之服,还没有定型成“敝眷”跟别人睡觉的确定意义,后来龟蛇之说、龟头之色、头巾之绿、娼妓之家,等等等等,各路附会大集合,于是,自戴绿巾而戴绿帽子,就一片绿矣!(绿帽子是清以后的用法,易实甫作《王之春赋》,有“帽儿改绿,顶子飞红”之句,是最有名的。)
王八出场
至于乌龟以外,又有王八之说,是怎么回事呢?
欲知原委,得先谈王八。
王八作为人名,最早见于《辽史》,辽圣宗时有安州团练使工八副马保祐,留守开京。到了《金史》忠义传中,有这样一段:
王毅,大兴人。经义进士,累官东明令。贞祐二年,东明围急,毅率民兵愿战者数百人拒守。城破,毅犹率众抗战,力穷被执,与县人王八等四人同驱之郭外。先杀二人。王八即前跪将降,毅以足路之,厉声曰:“忠臣不佐二主,汝乃降乎?”躯毅者以刃斫其胫,毅不屈而死。赠曹州刺史。
这些历史中带出的王八,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早期王八。但看全文语气,王八是人名,尚无不雅之称,但到了《新五代史》前蜀世家里,王八就变质了:
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后为忠武军卒,稍迁队将。
这段历史中,王八虽天始不雅,但照《茶余客话》考证:“骂人'王八贼',盖五代王建行八,素盗驴、贩私盐,人骂'王八贼'也。”可见不论“贼王八”还是“工八贼”,虽已不雅,并没不雅到和绿帽有关。
虽然王八之初,只不过真人真名而已,但从“贼王八”之后,王八在北方,慢慢约定俗成,成为乌龟的俗称,也成为骂人的词儿。慢慢在南方称乌龟时候,多以王八代之。一些民间谚语、歇后语,也就全部出笼,像“王八好做气难当”啦,像“有钱的王八大三辈”啦、像“王八看绿豆——对眼”啦……都是。虽然王八是北方的口语,但是南方人最初多不知道,《广谐铎》中就有这样的笑话:
苏人某,有事赴〔北〕京,反至津门,拟做一二日游,投寓旅馆。一日因事他出,苦不知路径。欲唤黄包车(人力车)代步,于是操其半强之京话,高唤“黄八车”不止。一般黄包车夫多侧目视之,而不之应。某乃执一车夫而问之曰:余唤汝,汝何弗应?岂余不名一钱那?车夫怒目答之曰:君所唤者,乃“黄八车”非“橡皮车”,吾辈非“黄”(王八)故不汝应也!甲闻之始不敢再言。后问于京友,京友告以“黄八车”乃妓女所坐者,其车大名“黄八”,即南边所称“乌龟”,而街头所停者,虽是南方之黄包车,然若辈名之曰“橡皮车”,盖欲与妓车有区别也。甲方知言语之不同,于是不复再唤“黄八车”矣。
于法无损
照“王杂俎”的说法,乌龟是“污闺之讹”,是从奸污了大闺女变出来的;王八是“忘八”之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的。乌龟王八的流变,这样解释,显然跟事实与情理都扣不上,自是附会无疑。
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不甘,流传下来,已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在法律上,自己太太与人通奸,“奸夫淫妇”犯的只是告诉乃论的相奸罪,但却有人在恐惧、厌恶与不甘之余,却提出妨害名誉之诉,因为他认为他当了王八,而高等法院法官竟也有跟着乱判的。试看一则台湾最高法院法官的驳回理由,就可领教了: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九六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号
上诉人 郑祖瑾住高雄市左营成功路二号
被上诉人 毛维理住同右中山路二十三号
上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上诉人对于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六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第二审判决,提起上拆。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
原判决关于命上诉人赔偿及负担诉讼费用部分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由
本件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赔偿损害,系以上诉人诱奸其妻毛陈春子,经法院判处罪刑有案,并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均受重大之损害,依民法第一九五条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为诉之原因事实(见卷附刑事附带民诉状)。卷查刑事确定判决,系依刑法第二三九条后段相奸罪,判处上诉人罪刑,并未载有上诉人以何种方法,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情事。按名誉权为人格权之一种,而夫妻之人格各别,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又依原判决记载,一九六一年七月三十日,《海讯日报》所刊上诉人与毛陈春子通奸之新闻,系由与上诉人同屋居住之闻波告知新闻记者汪宗藩者,并非上诉人发布该项消息,是上诉人亦无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受损情事。原判徒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妻相好及污闻披诸报端之事,即令上诉人赔偿新台币四千元,尚有未合,本件上诉,应认为有理由。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有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法官显然相信:使人当王八,尚不算侵害“名誉权”,因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夫妻之人格,各归各的,“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这一判例,显示了法律比社会观念进步的一个面,倒是颇为有趣的。
综合上面的种种讨论,我们清楚地看到王八每况愈下的种种方面,最后在法律上,甚至当了王八,也不过乃尔,这对卫道之士说来,真要大发思古之幽情了。因在古代,不但法律上要保护王八,并且保护得连王八都要挨揍,唐朝法律虽然对“奸夫淫妇”判两年(赎铜四十斤),比起今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算重,但是它不但“不在自首之例”,并且不是告诉乃论罪,而是邻居都可以告发的罪。元朝法律规定不告发是“纵奸”,连邻居都要挨罚的。至于甘愿做王八的,更不得了的。元朝明定甘愿做王八的,本夫与“奸夫淫妇”各杖八十六下,明朝清朝各杖九十下,可见当王八都要挨狠揍。如今王八就是王八了,至少不要再挨狠揍,这种进步,都是王八一落千丈的结果。行文至此,不禁大笑国民党亦有德政,至少他们“忘八”之时、“望八”之余,不再打王八了!
一九八四年三月七日
王八过敏症
一九六九年四月里,刘家昌想做导演,筹拍《四男五女》(刘家昌原定名“滑稽人生”、“生老病死”、“四男四女”,我说“四男四女”没有戏,四男五女才有戏,就改为“四男五女”),但他那时候名气不够,别人不相信有大阔老投资他拍片,他就想找个大阔老支持他——假装支持他,以做噱头、以昭大信。那时候有自用汽车的人还很少,而我却是汽车阶级,他看中了我,要我开着汽车,做他的制片人,我开出条件,要向他“强销书刊”——认购《古今图书集成》一套,以示友好,他同意,并立字据如下:
本人向“OK李”购买《古今图书集成》一套(一○一本),“钱”新台币三0、OOO整子十五日之内二次付清,此据。
刘家昌
一九六九年四月九日
就这样的,我名列“制片人”头衔,开车进出片厂,见了女明星就搂,俨然大亨了。殊不知这大亨是冒牌的。
由于和刘家昌拍片,使我和影剧圈内的人混得很熟。刘家昌挖李翰祥的摄影师陈荣树,使李翰祥颇为不快,由于李翰祥跟我本是熟人,我出面摆平此事,李翰祥杯酒之间,向我抱怨,说他电影公司的“国联五凤”第一凤——江青,就是被刘家昌挖去做老婆的,刘家昌大喜欢挖别人公司的人,教人生气。我劝了李翰祥一阵,李翰祥看我面子,也就没再计较了。
后来电影拍成,国民党借口剧本是李敖写的,竟把该片查禁,害得刘家昌大受打击。直到他多年以后,改走投效国民党的路线,梅花不绝、“中华民国”颂不绝,才有志竟成,变成K字压顶的名导演。此是后话,不值一提。
在国民党查禁《四男五女》的第二年里,忽然发生了火爆新闻。原来七月十九日李翰祥在桃园夏威夷饭店拍片时,刘家昌赶去,把李翰祥揍伤了,揍了人后,刘家昌下午就招待记者,抱着四岁小儿子,当场大哭,说李翰祥给他当了王八,他忍不了这口气,所以要揍李翰祥,并且把江青休了,要离婚了事。在刘家昌放声大哭之际,他的儿子在旁边参观,手中拿着冰激凌,正吃得痛快。
七月二十日《中国时报》报导如下:
正在桃园拍戏的李翰祥,因被揍,左边的脸颊浮肿,嘴唇亦破裂。当记者们走访他时,他正以冰块冷敷他的伤处,表情很无奈。
他说:“这件事怎么会栽到我的头上,我真不明白,我在电影界二十多年,也没什么狗皮倒灶的事发生过。”
李翰祥表示:“我与我的太太张翠英结婚已十九年,我们的家庭非常幸福;我不希望也不允许我的家庭被破坏,同时我也不愿意去破坏别人的家庭。”
他说:“当江青结婚时,我确实曾批评过她的婚姻,那时是因为我对刘家昌认识不深。后来,我发现刘家昌是个很有才华的人,并且还劝过江青不要再胡闹,希望他们能够和好如初。”
他说:“我劝江青看在孩子面上,不应再闹下去。刘家昌虽然免不了有时与些别的女朋友来往,但对男人来说,这并不是件严重的事。我对江青说,既然你与刘家昌结婚,就应该了解他的个性的,但是江青曾表示过无法挽回的意思。”
李翰祥又说:“我和我的太太不可能离婚,我也不可能和江青或其他的女人结婚,因为我的家庭观念很重,我爱我的家,也爱我的孩子。”
对于外传他与江青之间有“暖昧”的事,他说:“我真是有口难言,这项谣传不知从何而起。”
他说:“江青原是'国联'公司的基本演员,离开'国联,之后,自然免不了与她有来往,而且我导的几部片子,也都有江青参加演出,后来江青与刘家昌分居后,因为寂寞而想自资拍一部电影《梦回青河》,剧本也是我的,我想,谣言可能由此而生。”
他说:“不管怎么样,他们婚姻破裂应该自己检讨一下,不该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李翰祥又说,“我希望他们仍然能和好,不为自己也该为孩子。”同一天的《联合报》上也报导说:
李翰祥说:六年以前,当他率领江青回台拍《七仙女》时,外间就曾风风雨雨地传说他与江青如何如何,之后江青与刘家昌结婚之后,谣言才慢慢平息,如今这一谣言又再死灰复燃,使他感到难以解说,不过他只须提出一点来就可以将谣言推翻,假使他与江青之间真有感情之话,江青当初就不会成为刘家昌的太太。
李翰祥说:他从影将近二十年,过去在邵氏旗下曾经大红过,回台后他自组“国联”公司,旗下年轻漂亮的女明星也很多,但他一直坚守一项原则:绝不与国内的女孩子们谈情感,他相信圈内人士都了解这是事实,因此他更不可能会与已经结婚生子的江青谈感情。
李翰祥说:他一点不怨刘家昌打他,因为只要是男人,都不能忍受“绿色的威胁”的。不过刘家昌在没有查明事情的真相之前,只凭流言而把罪名扣在他头上的做法是不对的。
这件事发生后,我和影剧圈内深知李翰祥的导演们、朋友们,都坚信李翰祥给刘家昌戴绿帽之说,是绝不可能的,这件事,全是刘家昌疑神疑鬼的闹剧。因此我告诉刘家昌以李翰祥不可能偷你老婆的种种证据,我说了半天,刘家昌若有所悟,但是最后大声说:“但是,敖之,我不是王八,这怎么成?我已经招待记者,当众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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