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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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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辛普逊(英)
译者:伍新尧 郭朱明
译者的话
辛普逊,是一位世界有名的英国法医学教授,我国法医学界也很熟悉他。他从事法医学工作四十多年,除了长期担任法医学教学工作外,还作了几万宗刑事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他在法医牙科学上有很高的造诣。他编写的《法医学》教科书,由于理论与实践结合得好,享有盛誉。
这本自传体著作《法医生涯四十年》实际上是辛普逊教授从事法医工作的真实记录。书中介绍了他应用法医学协助破案的部分典型案例,许多情节相当曲折复杂。可以看出作者并没有作多少文学加工,但因系真人真事,读起来引人入胜。同时,读者还可以从中比较详细地了解到法医工作的性质及英国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
国内还没有这种类型的书。我们认为这本书不仅可资我国法医学工作者借鉴,而且对法律工作者、审判人员、侦察人员、医务人员都有启发。
翻译中,除了个别显然不符合我国实际的地方予以删节外,都保持了原书的格调。由于译者水平所限,错误之处,尚请读者不吝指正。译者一九八二年十月于广州
1。为什么选择法医学
你全然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什么能让一个年青未婚的、无牵无挂的医生去从事死人的研究?这些病死的、被毁伤的,有时甚至是被肢解了的尸体,似乎都在那么不适当的时间、那么奇怪的地点被人发现。为什么这位医生不穿着白大衣同一帮热情的科技人员一起在一个漂亮干净的实验室工作,或者去从事一项富有挑战性的研究计划?或者去当一名外科医生,在漂亮的手术室里,以其杰出的成就从死亡线上把病人的生命夺问来?为什么他不去做一名具有学者风度的坚韧不拨的内科医生?或当一名神经病学家、产科学家、儿科专家?这些全都可以做到,要是你有象我在盖氏医院那样优秀的医学学业成绩,你确实可以有很宽广的选择余地。那为什么偏偏要选择与尸体、经常发臭的停尸室、尸体发掘,以及与淫欲和暴行打交道?要随时不方便地被唤到为人遗弃的屋子、伊平森林的小山谷、池塘、妓女的卧室等等地方;还要接受突如其来的挑战,与律师、自负的老法官和迟钝的陪审团进行艰苦的斗智?究竟为什么呢?
噢,有多少医生能享受到比这更为激动人心的生活,他们受到的挑战不但经常来自活人,而且还来自尸体?很少有其他别的专业,象它那样充满着新的可能发生的事件。它们肯定会给你带来新的丰富多彩的充满活力的生活,可以认识各种各样的医生、侦探、警察、妓女、高级律师、酒吧间招待、卓越的法学家和吸毒的流浪汉。这个专业与察看耳朵或一边叫病人“发出‘啊”、“深吸气”,一边检查咽喉的行业,有着很大的不同,也与处理讨厌的皮肤病或试图说服歇斯底里的妇女说她们并没有患癌症不一样。臭吗?没有比下层社会更糟的了。悲惨吗?正如H·E·贝特斯所写的那样,有“死人的美丽”。约翰·韦斯理①(①John Wesley,英国传教士,1703~1791。――译者)不是这样写的吗:
啊! 可爱的死亡的面貌,
地球上还有什么象你那样美丽?
并不是所有活生生的壮丽行列,
都能与一具死尸相比。
当你听见“大夫,小威利又病了,”的请求时,能比得上听见紧迫的“辛普逊大夫吗?啊,很荣幸找到您,先生”(就好象你是在河堤或在索河夜总会度夜一样)的呼唤更兴奋吗?“先生,我是警长利迪,在朗伯瑟区公共厕所发现一个男人被刺伤背部。您能来看他吗?十分钟后?太好了,先生,在地铁车站外接您!”
这样你就要又一次穿起大衣,围上围巾,蹲在破旧不堪的公共厕所里,靠着警察用聚光灯的照射,试图查出每一件东西,简直是想找出每一个即使对另一次凶杀案件可能是重要的线索。一根附着在茄克衫上的凶手毛发,一个模糊的脚印。血一会儿滴在这里,一会儿又流到那里,弄得到处是血污。钮扣解开了,裤子撕破了,粘满了泥污。眼睛青肿,嘴唇挫伤。又是一件同性恋爱的吵架?小刀和刺创可以晚些时候才去查看,就是那致命性创伤,此时也比较不重要,当然不能在现场去触摸或探查。
第一步,照相、采集指纹、用玻璃纸袋把尸体的手包起来。检查头部、衣服和进行刑事警察局的其他搜查,然后把尸体搬到最近的停尸室去,最后再一次仔细搜查现场寻找罪犯线索。根据掉在扑茨茅斯港一家小酒店窗台上的一个钮扣找到了洛凡斯;根据被丢弃的大衣碎片上的琉顿市染色工人的标签找到了伯蒂·曼顿;根据切尔西区①(①Chelsea,伦敦市文化区,位于伦敦市西南部。――译者)广场的一个弹壳找到了博伊斯。通过这些微细的观察,每一件都证实了犯罪(尽管洛凡斯被错误地宣判无罪)。最后每一个有关的人员都围绕着停尸室里的尸体进行工作。伦敦警察厅人员、摄影师、指纹专家、联络官和刑事现场的科学侦探——他们全部耐心地直至把这一工作做完。如果需要,则夜以继日地干。
你说没有什么乐趣吗?对犯罪的可憎和邪恶,对无情的贫困、死亡的悲剧是没有什么可笑的。对哭泣的妻子、人们愁苦的有时凶恶的面容也不值得一笑吧?是的,这些都没有什么可笑的。这就是为什么笑声的迸发,很可能比其他职业都要难些。
下面这件事情我记忆犹新。一天早晨站在肖尔迪启公共停尸室,我正在磨刀,准备对躺在水泥路面已经僵硬的一具老人尸体进行解剖。一个名叫哈特的助理员、快乐的伦敦佬②(②伦敦佬,指居住在伦敦东区(贫民区)的人。――译者)大约在一小时以前已经准备好尸体解剖了。
“请告诉我有关情况吧,”我问验尸官道蒂。“他是什么人?怎么死的?”
“啊,先生,他是个演员,而且……”
但在道蒂正要接下去说时,那个助理员发挥他那伦敦佬的才智:
“哎呀,我的天!如果他现在演戏,他正好鲜血淋漓地博得喝彩声!”
我们全都不由自主的放声大笑。这是有同清心的人而不是冷酷无情的人的玩笑。这个死去的演员也会作出正确评价的。
对死者并非无礼的玩笑比比皆是。当徘徊在教堂墓地的墓碑等候尸体“进来”时,我有许多次轻声发笑。如果我们之中哪一个先到,经常把摈仪馆的工作人员说成是“不中用”或是“在途中”。我常常有时间到墓地各处看看。墓碑常表现出一种特有的消愁解闷的阴森的幽默感。这块墓碑会给你什么样的感受呢?
可怜的玛莎·史尼尔她动身了。
要是她能够,她愿意呆下去,
但是她呆不下去了。
她的两条腿发痛而且咳嗽得厉害,
但正是这两条腿把她带走了。(1797)
有些墓碑在传播救世军传道师的观点。在一块海默史密斯的墓碑上这样写道:
小号吹响了,一个声音说:“来,”
珍珠大门开了——而妈妈就走了进来。
即使在比墓地不那么热闹的地方也能迸发出笑声。一个单调的地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突然出现一些幽默或滑稽的场面。但一个被截下的女孩头就不会使人发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萨克曼迪汉附近黑麦地里发生一起凶杀案,当我从纸板箱里带走一个少女头颅的时候,我就更不能笑了。我需要研究头部刀伤的类型。我乘车回伦敦,这辆老爷车子于早上五点钟嘎拉嘎拉地进入利物浦大街车站,然后一辆伦敦警察厅的小轿车把我送到威茅斯大街紧靠广播大厦我的寓所门前。当我登上门前的石阶时汽车开走了。借着拂晓时微弱的光线,我用锁匙拨弄弹簧锁,当时一位警察在拐角处巡逻,看着我半身在屋里半身在屋外,又提着一个纸板箱。我几乎都可以猜得出他头脑里在想什么。“喂,喂!这是怎么回事?”他走到我身边来。
“请问,”他非常有礼貌地说:“您提着的这个小包裹装着什么东西?”
“嗨—啊,是的,”我说,“是颗头。”
他紧紧盯着我,然后说:“一个什么,先生?”
“是个标本。我是医生,我在干一件差事……”
“先生,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我想要求您进里头去,”这时我已经把门打开,“给我看看。”
我们两个进入正门我打开包裹,首先暴露出带血的长着棕色头发的头顶,然后是额部,然后……但他已经够受了。
“哎哟,我的天!”他嘀咕着,用手遮住他的脸。“哎哟,我的上帝!”
我向他解释。他不认识我,但他谅必已经了解我不是个怪人。
“或许你要打电话给警察厅来证实吧?”
“不,先生,”他的脸色苍白。“不用了。谢谢您,先生。今后我再也不问人他包裹里装的是什么东西了。”
在烧光的屋里找到一具烧焦的尸体实在不是使人感兴趣的事情,而且也没有什么可笑的。一个星期六晚,在贝德福德,我与火灾保险公司职员和当地刑事警察局局长一起在寻找另一具烧死的尸体。因为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妇女在当地一家小酒店饮酒,争吵起来,在晚上9点钟后不久有人看见他们进入这个屋子,到10点30分,一场凶猛的大火把这座屋子烧光了。只发现一具尸体,刑事警察局的官员总是考虑凶杀的可能性,因此在半夜前不久开始了全面的搜查。
在彻底烧焦的瓦砾堆里搜索人体残骸的痕迹时,我们突然看到一只人的前臂样的东西,烧焦得认不出来。我们在仔细清理后把它放进纸板箱里,在警车的护送下带到当地停尸室,预定和其他尸体碎片一起送到法医科学实验室。十分钟后,在伦敦警察厅和当地刑事警察局局长、火灾保险公司经理和贝德福德警察医生认真仔细检查后,我作了一个横切,以便切到骨骼,证明它是人臂。焦痂在我的小刀下剥落,突然我们全都爆发了一阵大笑,因为在工作台上切开的,原来是……一条法兰西面包!这肯定是笑我。一直到今天,当我到贝德福德了解一件犯罪案时,很可能有人问我在我吃午茶时要不要一片法兰西面包!
要是只有一个人单独工作的话,法医病理学家的情绪会是很低落的。但他是小组中的一员。饶有风趣的警察,求知欲很强的年青医生,警惕性很高的律师,照章办事的地方官员、辩护人、法官,全都会在最使人感到忧郁凄凉的环境中,提供保持理智和幽默感的稳定力量。
象史密斯(后来成为伯肯赫迪勋爵)那样著名的才智横溢的律师的故事一再被人们传诵着。
“史密斯先生,”一次一位法官打断他,“我已经很认真地听你讲了大概有40分钟之久了,可我却还是糊里糊涂。”
“不,法官先生”史密斯冷冰冰地回答,“不过是比较了解了情况而已。”
法庭上的交锋很少是单调乏味的,因为很少律师是那样的。大多数不是挑战就是愉快地对攻击加以回击。也许微微一笑,然后说:“大夫,你不是一本正经地在说A加B的平方等于A2加2AB加B2吧?”
法庭上的医学实践也不是专业生活中一个单调无味的学科。它充满了人身攻击、挑战和出奇的事。我总是很喜欢巡回大审的戏剧性事件,与律师进行舌战,在对案件的医学和科学证据方面进行盘诘时绞尽脑汁,与对方的律师进行斗智,后者有自己的同事象唐纳德·蒂亚尔或F·E·坎普斯这样的人的指导,来探查案件证据的弱点和可靠性。尤其是坎普斯,似乎是特别喜欢在重大案件中进行各种吹毛求疵的捣乱活动。但这对我是有益的:它保持高标准的工作质量,需要十分认真对待细节和准确性。
有能力的律师会经常激励你去严格执行任务,去对付一项挑战。这种挑战不容许一个法医病理学家象私人开业那样随便马虎。
“大夫,”他们以缓慢而断然的挑战态度说,“你是不是敢肯定地说你所描述的损伤排除了意外事故的可能性?”
啊,也许你没有考虑到这种可能性,但现在是一个挑战。和下院议员或法官不一样,你必须现在马上作出回答。不能等待进一步考虑后才回答。你可以说,“我不认为有意外的可能”,但你多少有点搞不清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他肚中还有什么别的诡计。
“喂,大夫,这是一个严重的指控,你又是个专家。”律师咄咄逼人。“你是排除或不排除那一种可能性?是还是不,大夫?”
律师全都想得到一个究竟“是’或者“不是”的回答。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模棱两可,不能说“或许是”。有一次一个年青的高级律师对我大吼道:
“告诉我,大夫,造成这些损伤的先后次序是怎样的?”而在我刚要开口之前他又说……
“我要得到‘是’或‘不是’的问答,不要长篇大论!”
所有这些考验对专业水准都是有益的。不允许谁畏缩不前、不求上进或敷衍了事。这是一种充满挑战的生活,不允许碌碌无为。一般有识之土都需要它,头脑机警的人则因此而大得其利。
当然也有许多困难和使人头痛的烦恼。首先是老爷式的冗长和进展缓慢的法律程序。每位法医病理学家都要与下列问题斗争:时间不方便或不必要的电话,严寒和酷暑,有许多创伤的尸体(一个创伤就已经够受了),腐败的尸体,苍蝇群集的,支离破碎的尸骸,长时间等候殡仪馆的人或某科专家的到来,肮脏的屋子和不整洁的料理丧葬者。
除此之外,还要估计到一件诉讼要在未定日期和通常在70或80英里之外的巡回审判法庭中进行。出席审判的通知常常是通过检察长或当地警察局在审判前一天的黄昏6点钟以后才送到。“大夫,请您明天早上出席诺丁安巡回大审;上午10点钟。是指控斯洛夫的皮兹的案件。”从不考虑第二天上午你的工作安排,有没有人约定你或别的法庭早已聘请你为它服务(巡回大审和民事高级法庭有优先权)。也从不考虑下午6点钟以后不可能找到明天你所需要的每个人,以便告诉他们现在发生的事情。
既不考虑明天你可能开始度假而且已经收拾好行装准备旅行,或者更糟的是也不考虑你已经在旅行了!
1956年,我和我的秘书琼·斯科特·邓恩结婚的那一天,在我去巴黎时口袋里却装着要我第二天上午10点出席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的具结通知书。我刚刚到达,就要回到格亚·圣故扎亚的月台上,乘坐回伦敦的夜班车。这真是一个了不起的蜜月!
更糟糕但却有趣得多的是1966年4月,我正好在摩洛哥中部的亚特拉斯山度假。当时刚刚结束从马拉喀什开始的一次非常闷热的长途行车,我正在非兹市的詹买士大厦洗澡松松身。电话铃响了。
“我们在大厦会客室,辛普逊先生。我们是警察。请下来,并请随带护照。”
我急急忙忙穿好衣服。在外国,警察可能难以对付。我怎么啦?我租用的辛姆卡汽车辗死一只狗吗?也许是的。或者更糟的是不是在丹吉尔港兑换了一些外币?
果然,在门厅站着两个摩洛哥警官——从他们的衣服镶边知道他们是相当高级的官员。立正。
“辛普逊先生吗?”
“是的,当然,先生。你们有什么事?”
“先生,这里,劳贺。”我们一起进到一间办公室。
他们仔细检查了我的护照,校对了我的照片。他们拿出一个黑色公事皮包,资历较高的官员从里面取出标明“国际警察组织”的电报。
“通缉你,”这个官员缓慢地带点威胁地宣读:“你被指控犯杀人罪。明天,即19日星期五,上午10点钟到格洛斯特巡回审判法庭。”
多够刺激!非兹市警察一生中从没有收到过国际警察组织的电报。他们抓到了要抓的人!这就是因杀人罪而被通缉的基思·辛普逊!
不幸得很,从丹吉尔传递伦敦警察厅电讯到非兹市的激动人心的过程中,遗漏了三个很重要的字。打给伦敦警察厅的长途电话查明,正如我猜想的,国际警察组织的原始电讯是这样写的:“请你为指控杀人案作证”⑦。它造成多大的误会!!到酒吧间里几杯酒下肚,紧张气氛才平息了!警官们走了,但没有一点丧气。我为他们感到遗憾:刚才看起来多象他们大显身手的时刻到了。
如果有人认为法医病理学家可以很好安排他们的日子,按他们自己最方便的时间处理死尸;可以在天气晴朗时去度假休息,那么,这种人应该花几天时间去停尸室转转,让他们一刻也不停地赶到离伦敦好几英里外的法庭去,然后回到实验室或者去作报告,还要接待,口授信件,服从到各处去的传唤:“大夫,请尽可能快。先生,尸体放在露天。我们相当焦急,警察局只有一个人在那里。尽可能快来,好不好?”“我马上就来。”这是每个刑事侦察局长希望得到的回答。只要可能,我总是放下了自己的事尽可能快地赶去。我知道在尸体完全冷却和气味变掉之前着手工作,这对我们双方解决任何凶杀案来说是多么重要。
能有规律的生活该多好啊!这样的讲法或许太沉闷了。我想,人各有所好,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会选择在死尸上花那么多时间的专业的。对于我来说,这就是生活的乐趣。一个不断变化着的情景,有各种特点的角色出现。普通老百姓、警察、律师、医师、科学家、屡教不改的囚犯、青年学生,每天都有一些新的惊人的事情,一些挑战、一些幽默感、一些悲怆。有挑战的气氛和智能的考验不同于“只是在办公室里又混过了一天。”任何一瞬间,电话都可能引出一件事情来,从被勒死的皮姆里戈的妓女直至要到加拿大去的紧迫呼唤。
为什么选择法医学?天啊,怎能选择别的专业呢?
(伍新尧 郭景元)
2.早年
我成为一个医生是因为我父亲是医生。他是一个很好的或许有点守旧的开业医生。他有一大批十分信赖他的病人,而对于这些病人,他既是个医生又是一般顾问,要是他的儿子中有人不跟着他学医,他就会感到非常失望。我的哥哥丹尼斯不喜欢读书,而我除了医学之外没有想到其他的生涯。我的母亲是个很文静很有才华的妇女,她讲话很生动,文章也写得很好,她聪明地不让别的念头进入我的脑海。
我的父亲出身于苏格兰家族,但在他还是个医学院学生时,他的家就搬到英国南部,这样,他先是在爱丁堡后来是在伦敦大学医学院取得医师资格。后来象别人一样在布赖顿市和霍夫市开业。我就诞生在霍夫市。开始业务很萧条,但靠他的勤奋和对病人深切的同情心逐渐发展为“四人诊所”。当我读书及后来在盖氏医院工作时,他已经是主要合伙人了。他是个老一代开业医生的杰出代表。事实上,他很少阅读《英国医学杂志》或《柳叶刀》,但当病人——在当时很少有特定的治疗方法——来时,他知道如何处理,他也知道什么时候病人不能再用他的标准治疗……什么时候需要请象著名的哈迪勋爵那样的专家提出意见和指导。毫无疑问,当他乘着他所喜欢的别克牌汽车、由他的聋司机伍德开车去出诊时,他最再高兴也没有了,伍德也和其他许多病人一样十分信赖他。这位活泼的、精神饱满的、机灵的、总是很热情的医生经常会在汽车停下来之前就跳出车外,敲两下门,一面说“我可以进来吗?”人却早已进了门,而别的医生或许还在寻找门牌号码。我父亲在家里是个很严格的纪律维持者,我从来没有办法同他亲切地讲过话,甚至在晚上他终于松弛下来打开书本休息时也一样。他的工作就是他的爱好和乐趣。度假时,才过了第一个48小时,他就会觉得厌烦。
学校从没使我感到害怕。我的第一个老师珍科特夫人——普勒斯顿公园预科学校校长,对教育事业有天赋的热情和传授知识的能力,她会使你觉得知识是一种很吸引人的东西。她讲她的本国语言——法语,在她用英语讲演时,常常插入法语“‘du tout’(全然)和‘ma foi’(的确)”,当开始解释更加困难的课程时,常常亲切地说“现在,我的孩子们”。这位满腔热情的法兰西妇女谆谆地把求知欲望灌输进我的脑海里。从此以后,这种求知欲给了我极大的乐趣。
我还很幸运,能进入历史悠久的布赖顿中学。校长是身材魁梧的“T.里德”(我仍然能仿造他的签名!),他是位悦人的慈父般的英语和圣经课学者,也教应用数学。很难得到他一次“好的,孩子”的赞扬,但这声称赞却是真正值得去赢得的。我以极大的兴趣学习,有一阶段甚至戴起黄铜镶边眼镜来学习。我的哥哥丹尼斯鄙视我为“书呆子”,而他却顽固地不愿意接受任何教育。他由于有好几年时间都没有什么长进,不可救药地落在他的同伴后面而终于无声无息地在16岁时就离开了学校,到苏塞克斯郡务农,后来没有什么成就,又跑到罗得西亚。一个最可亲的哥哥,就是缺乏雄心壮志!
我在小学、中学、医学院以及在盖氏医院的大学生活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老师和学生之间关系密切和感情融洽。这是因为师徒都献身于传授和学习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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