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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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盏油灯跌落在床边地上,摔得粉身碎骨。这下子,只有划火柴照明了。

我又走到窗边,往外望去。依然没有动静。他有水,有吃的,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可以在那里待上好几天,直到我又渴又饿不得不出门。这一堆乱七八糟的破烂中没有一点吃的喝的。他也可以干点别的事情,比如跑过来把窗户上的木板砸断,然后从栏杆的缝隙间朝我开枪。或是点着什么东西扔进来,然后坐等大火把我逼到屋外。

我怎么能够阻止他做这些事?只有一柄斧头防身,所有的窗户都装着铁栅栏,唯一的出口就是那扇门,我怎么才能活着离开这里?

这其中的讽刺意味让人非常恼火。科洛德尼和米克都死于密室之中,现在这个杀人凶手又让我陷入了同样的困境——锁在一个盒子里,看不出逃生的出路。这次他不需要耍任何花招,机缘巧合,所有事情全替他安排好了。他只需要那把该死的来复枪,再加一点耐心,就能把我埋进乱石堆,或者扔到峡谷里。有谁会发现我出了什么事?有谁会知道我成了第三个受害者?

事情看起来陷入了绝境,毫无希望可言,但我不能让自己这么想。如果我这么想,就会陷入恐慌,如果在这样的危机中陷入恐慌,就只有死路一条。我靠在粗糙的石灰墙壁上,闭上眼,努力集中精力思考眼下的办法。

我基本上做到了集中精力,很快,脑子里不断冒出各种想法,啪、啪、啪,好像保险柜密码锁上的簧片一个接一个落下。唯一的问题就是,我想出来的全是稀奇古怪的答案,一个也不能解决如何从这里出去的问题。

不过,这些想法跟科洛德尼和米克的死有关。五分钟之内,我明白了——上帝啊,我终于明白了——他们俩是怎么被杀死在密室当中,或者说看起来像是被杀死在密室当中的。这两件案子的答案是一样的。但我仍然不知道是谁干的,我还不能确定是不是伊万·韦德。这个人就在外面,而我则被困在屋里,如果我没法把自己从这间密室中弄出去,我他妈的又怎么能告诉埃伯哈特或其他人科洛德尼和米克是怎么死的呢?

我又开始踱来踱去,不停地擦亮火柴。昏暗中,屋内家具显得森然可怖,忽隐忽现的火柴光亮将影子投射到屋角和天花板大梁上。床靠在后墙边,后墙上没有窗户,两边的墙上倒是各有一扇。把窗户上的木板弄下来不成问题,但我能不能把铁栅栏也弄下来呢?有可能。石灰墙很旧了,上面还有裂缝,也许我能用斧头把铁栅栏撬松。但接下来呢?就算我能从窗户钻出去,不管我往哪个方向跑,都得穿过一段长达六十码的开阔地带才能找到遮蔽物。那个人完全可以坐在那里,拿着来复枪,把我打翻在地——

天花板,我突然想。

不从窗户走——从天花板走,屋顶。

我又擦亮一根火柴,走到屋后床边。坡状屋顶前高后低,紧连后墙的屋顶离地板大约七英尺,最后一根房梁跟墙头之间有差不多三英尺宽。我年纪的确大了,更不用说又胖又脏,可我依然还算强壮敏捷,还能从一处两英尺宽的洞里钻过去。

不过,首先我得挖出一个洞……

我爬上床,天鹅绒床罩腾起大团大团的灰尘,充斥我的鼻孔,沾满我的脸和胳膊。热气逼人,我满头大汗,不得不停下来擦了擦流进眼里的汗水,然后又划着一根火柴。我先是半蹲在床上,不过借着火光,我看到自己其实完全可以站直。于是我站了起来,头顶距离天花板大概一两英寸,就在大梁和墙之间。在这里凿洞可真不顺手,就算蹲下来也很难用得上劲。

我举起火柴,凑近天花板,用斧头的钝头敲了敲石灰涂层。灰尘伴着碎屑阵阵飘落,弄熄了火柴,还害得我咳嗽了好一会儿。我又划着了一根火柴,砸了几下石灰层,屋顶出现了几道裂缝。我可以敲破几英寸厚的石灰层,但如果天花板是用木头或者粗铁丝加固过的该怎么办呢?如果屋顶太他妈的结实,我没办法把它凿穿该怎么办呢?

见鬼去吧,我跟自己说。看在上帝的分上,赶快干活,你想得太多了。

火柴快用完了。我又擦亮一根,举了起来。我的目光越过自己凿的洞,注视着那根房梁,忽明忽暗的火光中,有样东西吸引了我的注意力。房梁顶端有个三角形的标记,就在石灰层里。火光中,这个标记闪着微光,好像一处痕迹。我把火柴凑近了一点,随即意识到这并不是一个标记,而是三条用砂纸打磨光滑后涂过漆的线条,只有处在我现在的位置才能看得到。站在床边地板上根本看不到这里。

我把斧头换到左手,用指头探了探那块画出来的地方。我按了一下左上角,整块地方都弹了出来,好像装了弹簧的盖子。里面是个洞,一个秘密机关。房梁顶端挖空了一块,屋顶也挖空了一块,在里面放了个铁盒子,大约八英寸长、六英寸宽。

借着另一根火柴的光亮,我把盒子掏了出来。没上锁。我打开盒子,里面放着几张纸,其中一些已经发黄,还有至少两张照片,三小块金子,一沓十块、二十块的钞票,估计加起来得有两百块。我没看照片,也没看那几张纸,把盒子关上放在床头,然后站起身来,继续挖洞。

这是一项缓慢而艰难的工作。大块大块的石灰砸下来,灰尘纷纷掉落在我身上,以至于我每凿一下都得往旁边躲一躲,过一两分钟就得停下来等空中灰尘散去。这种古怪的姿势让我的胳膊和肩膀酸痛起来。我的胸口发紧,就跟吸烟时一样,感觉到每次呼吸都让肺微微地刺痛。我弄出了很大的响声,不过我不在乎躲在岩石堆里的那个人有没有听到。他不可能知道我在干什么,除非我干得时间太长,让他起了疑心,否则我觉得他不会过来查看。事实上,我担心的是从他所在的有利地势能不能看到房顶后面。那两块斜放着的巨石看起来不是太高,从地面往上看会给他造成错觉。如果他从前面能看到屋顶后部的话,对我可没有一点好处。

我的挖洞工作成效渐出,洞越来越大,远不止两英尺宽。屋顶中间有一层铁丝网,由于年代久远变得脆弱不堪,凭着手中的斧头我毫不费劲就把它砸穿了。洞中间的地方我凿得最深,感觉有四五英寸。我一边跟自己说,屋顶不会超过六英寸厚,一边继续慢慢地凿着石灰层。

过了很长时间——感觉上是很长时间——我又一次虚弱地挥出手臂……凿穿了。

这次,伴着石灰碎片和灰尘,一束阳光照进屋子,打在我的脸上。我眨了眨眼,咳嗽了一阵子,意志和怒火重新熊熊燃起,使我充满力量。我拼命砸着洞口边缘,直到阳光的热度洒满我的上半身,眼前出现了一英尺半雾蒙蒙的天空。我小心翼翼,不让石灰碎片飞到屋顶以上,以免被他看到,或是听到噼里啪啦的声音。所有的碎片都落到了我周围,床和地板埋在了一层薄薄的石灰碎片之下。

我把洞口凿到两英尺宽,然后扔掉斧头,爬下床,靠在柱子上,汗如雨下。以前在部队的时候我认识一个家伙,他曾在怀俄明州的农场放牛,平时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我觉得自己好像骑马太久,全身都汗透了。这正是我现在的感觉。我的右臂虚脱无力,脖子和肩膀酸软,头疼欲裂,嗓子因为灰尘太大、温度太高而感觉火烧火燎。就算我打算把自己拽出那个洞,我的身体也没做好准备,何况我还没这么打算。

现在阳光穿过房顶的大洞,洒满了整个房间,不再需要用火柴照明。我拖着脚步走到右前方的窗户旁,从木板缝往外看。寂静无声,就好像幻灯片投射出的景象一般。我又走到两边墙上的窗户旁,也是一片寂静。如果我凿洞的时候那个人过来了,那他应该是在屋后或其他房子后面。但我觉得他没有过来。我不能允许自己这么想,因为如果他已经过来了的话,我就完了。不,他仍然待在那两块倾斜的石头后面,仍然在等待。

就这样吧。也许他刚才听到我砸屋顶的声音,但想不通我在干什么,而现在他会听到更大的声音,产生更多的疑问。因为现在是我想让他起疑心,走近前来查看。

我回到床边,拿起斧头。尽管右臂还需要休息,但我仍抄起斧头,使出全身气力砸向离我最近的窗户。然后我走到前窗边,使劲砸那里的木板。我从地上乱七八糟的东西里拣出几块铝皮板,拼命地砸,边砸边大喊大叫,好像发疯了一般。接下来我用斧头撬下侧窗上的几块木板,从栅栏缝里扔了出去。我一边这么干,一边时不时望向那两块靠在一起的巨石,可那个狗娘养的没有一点反应。也许他怀疑这是个圈套,也许他意志比较坚强,也许他和我装出来的一样疯狂。

也许他没有反应只是时间问题。

我从侧面窗户上又拽下几块木板,扔到屋子外面。我还在屋里找到几个完好无损的杯子、盘子,往墙上扔,往窗户栏杆上扔。我大声尖叫,就像丛林里攀着树藤跳来跳去的人猿泰山一样,扯着嗓子放声大笑。我挥着斧头,砸向窗户上剩下的木板,然后第五十次、也可能是第一百次往那片乱石堆看去——

有动静!最开始只是一个影子,在其他影子间移动。几秒钟之后,他来到一块空地,一个男人,穿着深色衣服。他离我太远了,看不清楚是谁。不过现在我对他的身份并不是特别感兴趣。我一边注意观察着他,一边大声叫嚷,用斧头砸东西。那个人走出了那片乱石堆。他来了,很好。他来了。

我迅速往床边跑去,把床推到旁边,拽过来一张桌子,放到洞口下面。然后我跑回窗边,一路又砸碎不少杯碗碟盘。我一边不停地大叫大笑,一边往外看去。那个人还在往这边走。如果我在窗边多待一会儿,也许就能看清他是谁。但我现在只想确认他是朝着这间屋子走来。看起来是这样的。他小心翼翼,缓步前行,但的确在往这边走。

我捡起两个铝盘,一边敲打一边跑回桌子旁边。然后又找了两个玻璃杯、一个茶杯,和盘子一起放在桌子上。我爬上桌子,把头伸出洞外,倾斜的屋顶使我看不到前面的情形,但也让我躲过了前面的视线。我捡起杯子和盘子,放在洞外屋顶上,卡在凹坑里,这样它们就不会滚下去。接下来我把斧头也放在了旁边。然后,我踮着脚站了起来,伸出双臂,用力撑着屋顶,晃晃悠悠地撑起了身子,面向后墙爬出那个洞,这样身体就不会超出屋顶最高处,以致被人发现。

我集中精力,尽量无声无息地完成这一系列动作。我感觉自己干得还不错,只是爬出洞的时候,有一块锋利的石灰板,也可能是一根铁丝,在我腿上划了一道大口子。我尽量不去注意它,但伤口依然火烧火燎地疼。屋顶坑坑洼洼,高低不平。我绷紧双腿双臂,转过脸面向大洞。我手拿杯子,胳膊伸进洞里,把杯子往墙上砸去。随即我又把铝盘伸进洞里敲了几下,这样声音听起来仍然是从屋里发出的。过了大概十秒钟,我把盘子也扔到了屋里的墙上。然后我离开洞口,朝屋顶前方爬去,手中拿着把斧头,活像老电影里的印第安人。

爬到距离屋檐一英尺的地方,我停了下来,侧耳倾听。一片寂静。必须得冒险看一眼,我暗自思量,我得知道他在哪里。我一英寸一英寸地慢慢抬起头。他就在那里,距离屋子大概四十英尺,沿着某个角度,朝屋子左边走去——他双眼紧紧注视着前方,双手将来复枪举在腰间。我盯着他看了一会儿,看到他转过拐角,走了过来。

他的想法显而易见。从前面他看不到屋里的情况,因为我没有砸开前面窗户上的木板。但他可以从侧面的窗户往屋里看,这边窗户上的木板都被我弄掉了。这正是我希望他做的事情——走近窗户,从铁栏杆往里看。

我放松身体,转到左边,咬紧牙关忍着腿上的伤痛。我估量了一下窗户的方向,爬了过去。我得比刚才更加缓慢,因为他现在离得很近,我不能弄出声响。不过他倒不准备蹑手蹑脚,我能听到他的脚步落在岩石地面上的声音。

爬到屋檐旁边,我停了下来,伸出头看了一眼。现在他离屋子大约二十英尺,依然在朝窗户的方向走。他又走了几步。现在,他离我很近了,就算他不走到窗户旁边我也可以采取行动了。

我双膝跪地,慢慢抬起一条腿——那条没被划伤的腿——一点点舒展开身体,缓缓站起身来。我的鞋挂到了一处突起,让我动弹不得。现在我能看到他了,看到他的脑袋,他的肩膀。如果他现在抬头,我就不得不立刻冲向前跳下去。但他没有抬头,而是又往前走了两步,现在我只能看到他的脑袋了。

我跛着脚往屋檐边上又挪了一步。这座房子并不太高,但对我而言,三英尺以上的高度都很高。站在屋顶往下看,我的胃开始缩紧,更多的汗直流下来。我紧紧握住斧头,完全忘记了呼吸。

他停了下来,我看到他伸长了脖子,仿佛非常吃惊。他正透过栅栏往屋里看,我想他已经看到了天花板上那个大洞。我又走了一步——这时他身子一颤,缩回脖子,抬起头,手里的来复枪也举了起来。

我一口咽下心中的恐惧,径直冲他跳了下去。

他想躲开,但因为过于吃惊,他的动作缓慢,很不灵活。我弯曲的膝盖正中他的胸口,整个人的重量砸在了他身上,让他仰面朝天摔倒在地。撞到他之后我们各自弹开,就好像一个东西裂成了两半,他丢开了来复枪,我丢开了斧头。不过我现在也不需要斧头了。我四肢并用爬了起来,浑身酸痛,颤抖不已。而他一动不动。

我迷迷糊糊地想,如果不是正好砸在他身上,我的两条腿估计都得摔断,从这个该死的房顶跳下来足以折断好几根骨头。

是啊,身体内另一个声音说道,如果你不从这个该死的房顶跳下来,他就开枪把你打死了。

过了一分钟,我才终于站直身体。然后我走了过去,看他是不是还活着。他的确还活着。我站在那里,死死盯着他,就跟在房顶上的时候一样。因为他并非我事先料想的人。我在旧金山进行的推理当中有几个漏洞。眼前的人并非伊万·韦德,甚至并非通俗小说帮的一员。

躺在地上的这个家伙是劳埃德·安德伍德。

第21章

周四下午两点,我已回到旧金山,坐在埃伯哈特在高等法院的办公室里,准备讲故事。在场的人中自然包括埃伯哈特,还有一位速记员警官。罗斯·丹瑟尔也在,应我的要求,埃伯把丹瑟尔从拘留室带了过来。此外就没有别人了。

我还希望一个人在场:安德伍德。不过他现在在亚利桑那州,昨天下午我以谋杀未遂罪把他交给了科奇斯县监狱,需要通过引渡程序才能把他带回加利福尼亚。安德伍德情绪低落,一言不发。他苏醒过来之后没跟我说过一句话,仿佛餐桌上捆作一团的火鸡。我换好轮胎——租来的车上有一个备胎,再从安德伍德藏在附近乱石堆里的道奇车上卸下另一个轮胎换上,然后驱车驶离那里。漫长的路途中安德伍德依然没有开口说一句话。等我把他拖进比斯比【比斯比(Bisbee),位于美国亚利桑那州东南部,是科奇斯县的县政府所在。】的警察局,他终于开口了,大喊大叫要找律师,除此之外什么也没承认。

对现在这场小型聚会而言,安德伍德倒并不是非得出场不可。眼下,我要做的是向埃伯哈特解释清楚这一系列事件的前因后果,让他相信我言之有理。这样才能撤销对丹瑟尔的起诉,把他释放,重新审理科洛德尼案,并由萨克拉门托警方重新调查米克身亡案。接下来的调查将会使安德伍德以谋杀罪被起诉,或者说,我是这么希望除了在亚利桑那州谋杀未遂之外,我没有任何别的证据指证他。不过如果警察相信他有罪,那么一定会找出确凿的证据。或许安德伍德会迫于压力,交代一切。他在犯罪方面是个业余人士,而大部分情况下业余人士都会自己认罪。

我有充足的时间重新整理我的推论,弄明白为什么凶手是安德伍德,而不是伊万·韦德或者别的通俗小说帮成员。在亚利桑那州打理完所有事情之后已是晚上八点,时间太晚,我不可能赶回图森,更别说搭飞机回旧金山了。我打了两个电话,分别打给埃伯哈特和凯莉,然后在比斯比住了一晚。第二天一早我就开车赶到图森,正好搭上十一点的飞机。飞机降落在旧金山的时候,我已经把整个过程都理清楚了。事实上并不是非常困难。我一搞清楚自己最初拼凑碎片时在哪里出了错,马上就明白一切都指向了安德伍德。

办公室里依然烟雾缭绕,跟上次我在这里时一样。埃伯哈特叼着一支直柄石楠根烟斗吞云吐雾,丹瑟尔也在一支接一支地吸烟。不过这次至少没开电暖气,因此温度还可以忍受。丹瑟尔依然穿着那件橘黄色的套头衫,看起来还是那么荒唐可笑。他不停地看我,眼里满是感激,仿佛一只小狗,随时可能扑过来舔我的手。这让我感觉有点不舒服。我更欣赏他那副愤世嫉俗的落魄作家模样,因为我能应付得了那样的他,而应付巴结讨好我却很不擅长。

埃伯哈特从嘴里拿出烟斗,生硬地说道:“好了,故事开场吧。”说话时他并没有看我。自从我来了之后他就没有正眼看过我。这点很好理解,对于周四早上跑到我那里讨论性生活问题,他感到非常尴尬。而他的处理方法就是置之不理,自己缩回硬邦邦的权威面具后面。不过看起来他还挺得住。他的眼睛布满血丝,可能是因为又一场痛饮,也可能只是因为没有睡好。他的面孔依然显得有些轮廓模糊、昏暗无神,但他仍然非常坚强。他是那种老派人物,不会轻易崩溃。

“我最好按时间顺序讲述整个故事,”我说,“很复杂,不过如果按时间顺序的话很容易弄明白。”

“你想怎么讲就怎么讲。这是你的地盘。”

“事件核心是那篇《迷雾》,对科洛德尼和米克而言这都是三十年前的事了。”我说了我的想法:米克写了篇小说,出于信赖交给了科洛德尼,而科洛德尼剽窃了这篇作品,找了个人把小说改编成剧本,最终卖给了好莱坞。我解释了为何我会发现《迷雾》的作者是米克。

埃伯哈特说道:“科洛德尼找的人是谁?你不会告诉我说是安德伍德吧?”

“不,不是安德伍德。他不是作家,而且那时候他也不认识科洛德尼。”

“伊万·韦德?”丹瑟尔问道,他好像非常希望我给出肯定的答案。

“也不是伊万·韦德。”我答道,“是沃尔多·拉姆齐。”

“沃尔多?”

“科洛德尼在死城藏了一个箱子,里面放着拉姆齐写给他的信,一九五几年写的。信里提到了这个剧本。”

“为什么弗兰克会把罪证保留这么多年?”

“我觉得他喜欢收藏乱七八糟的东西。”我说道,虽然事实并非如此。科洛德尼之所以留着这封信,可能是想有朝一日敲诈一笔。他的保险箱里还留着西比尔·韦德的照片,以及其他东西。他是否拿这封信敲诈过拉姆齐,我无从得知,也许没有。从好莱坞赚到的钱让科洛德尼暂时停止了敲诈勾当,至少在这三十年间暂停了。这些我都没提,因为我不想牵扯到敲诈的事情。再说这些跟这两起命案并无关联,我想维护西比尔的声誉。在亚利桑那州的时候我就把那张照片烧了,一眼也没看。

丹瑟尔摇着头感叹道:“我绝对想不到沃尔多会剽窃。那时候他正处于职业上升期。是啊,我们那时候都是。他看起来非常诚实,而且从来没说过他写过剧本。”

“嗯,他有这个天赋——他曾经改编过自己的一两本作品,记得吗?不过我不确定他知不知道自己剽窃了别人的作品。从那封信里的内容来看,他觉得科洛德尼得到了某个匿名作者的允许,希望把这篇小说改写成剧本。也许他怀疑里面有猫腻,但正如你所说,罗斯,那时他正处于职业上升期,而且科洛德尼付给他不少钱。”用他从西比尔·韦德那里敲诈来的钱,我心想。

埃伯哈特说道:“历史课上够了吧。可以把时间推进三十年吗?”

“当然。”随即我告诉他们关于米克的推测:他发现自己遭到欺骗,年深日久的积怨,收到通俗小说大会发来的邀请,过了这么多年,终于有机会和科洛德尼当面对峙。他做出近乎疯狂的行为,寄出小说复印件,还有那封伪造的勒索信,以期找出当年跟科洛德尼一起剽窃他作品的那个通俗小说帮成员。

“他找到了吗?”丹瑟尔问道。

“我觉得他没有找到。拉姆齐肯定一下子就意识到《迷雾》是怎么回事了,而且被吓了一大跳。他的事业正如日中天,如果这种事情公之于众,将大大有损他的形象。”

“所以他就有了相当不错的杀人动机,不是吗?”

“他也许这样想过。我最开始也是这么认为的:杀人凶手是那个剽窃者。看起来非常合乎情理。我根本没想到还有其他人——也就是安德伍德——会被牵扯进这一团乱麻当中。我怀疑直到现在拉姆齐都不知道米克是《迷雾》的真正作者,米克可能也不知道是拉姆齐改写的剧本。形势迫使拉姆齐守口如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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