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富士康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完美富豪-第4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本来就是嘛,一个正著看、倒著看都很欠扁的小子,为什么所有人都那么偏袒他?就因为他长得俊美吗?不、公、平!
  “植株在育苗场长到大约十公分时,比较有抵抗力。”辜至美不理凌仲凯的嘲笑,继续说下去,“不但能防虫,也可以顺道解决撒种和发芽率的问题。”
  “光宗说的很有道理,可以试试哦。”身为“资深农民”的苗家爷爷说。
  “对呀对呀!我也觉得我们光宗头脑一级棒,这方法一定可以成功啦!”梅淑珠也连忙声援未来女婿。
  “吼!伯母!”凌仲凯不满的抗议著,“这小子什么时候变成『我们光宗』了?你很奇怪耶!”
  火妮没理会他们的吵吵闹闹,她在想这方法的可行性。
  虽然知道他说的有道理,但育苗……一些如高丽菜的中长期作物才需要育苗,育苗场会答应她这个奇怪的要求吗?
  火妮到育苗场拜托人家一整天,对方好不容易才答应她的要求,她欣喜若狂的回到家想要跟某人分享,他却不在,直到晚餐都没看见他。
  “奇怪了,光宗到哪里去了,有没有人看见他?”苗大顺一在木头餐椅坐定就开始伸长脖子找人。
  “对啊!光宗到哪去了?”阿泰婶也感到奇怪,每天六点是吃晚餐的时间,他应该已经知道了啊。
  “哼,不出来吃最好,少一个人吃饭。”凌仲凯小心嘀咕著,怕说太声,又被劈脑袋。
  “我去看看。”火妮搁下碗筷奔到他房里找人,叩门之后没回应,自行推门进去,他也不在房里。
  她里里外外的找了一遍,还是不见他踪影。
  “光宗不见了!”火妮喘息著跑回餐厅里。
  “不见了?”苗大顺第一个跳起来,他的视线和火妮一交会,两个人都很紧张。
  “那个——会不会是——恢复记忆,走掉啦?”苗奶奶说。
  听她这么一说,火妮跟苗大顺更不安了。
  如果他恢复记忆,那么就会想起来那天晚上他被撞的事,如果他去报警,那他就会知道,他们根本没替他报警,所以才会都没有人来找他。
  真是越想越给他不安,两个人都毫无胃口。
  苗大顺倏地站起来,“你们先吃吧,我去外头找找。”
  “我也去找。”阿泰叔和阿泰婶也跟著起身。
  “我这把老骨头还走得动,老伴,我们也去找找。”连苗爷爷和苗奶奶都站了起来。
  “我也去!”梅淑珠当然说什么也要去找未来女婿。
  “伯母,我们一起走,到果园那里看看。”懂事的凌仲芳马上说。
  父母印刷厂的生意失败后,丢下他们姐弟自杀了,如果不是火妮的爸爸收留他们,他们就得在外面流浪,她早已当苗家农庄是自己家,跟火妮更是无话不谈的好姐妹。
  “好,我们到果园那里找。”梅淑珠忧心仲仲的念念有词,“人生地不熟的,光宗如果走失了,可能就真的回不来了。”
  一时间,餐厅只剩下凌仲凯。
  “吼!”他愤怒的搥著桌子洩愤,把碗盘震得都跳了起来。“大家为什么都对娘小子那么好啦?!”
  天色已暗,火妮骑著脚踏车在田野间找人。
  她不担心他恢复了记忆,然后跑到警局去报警,她比较担心的是他真的迷路,找不到回家的路。
  虽然村庄不大,但他是外地人,平常都在家里跟田间走动,再远一点的地方,他就没去过了。
  她很担心他遇到那几个外地来的流浪汉,就是在他被撞的那—天,把他全身衣物,包括内裤都洗劫一空的那几个流浪汉。
  有人说他们已经离开村庄了,可是她还是不放心啊,毕竟他看起来那么斯文,一点都不像可以跟人家比拳头的样子。
  话说回来,他到底到哪里去了?
  要出门可以,好歹也留张纸条说一下啊,他都不会想想,别人会担心他吗?
  还是,这又是他的本性,一个不会考虑他人感受的人?
  “光宗——”火妮边骑边焦灼的喊著,声音都快喊哑了。
  然而同一条路,她都已经绕五遍了,还是不见他的人影。
  莫非他真的突然恢复了记忆,已经自己联络到他的家人,走了?
  就算是找到他的家,要走,起码跟他们说一声,大家相处了一个多月,难道都没有感情吗?
  等等——
  他会不会——会不会到树林那里去了呢?
  根据她对他的观察,他是一个很细腻又很挑剔的人,每次吃饭前,他都要把他的碗筷拿到厨房去再洗一遍,真是有够龟毛的,也为了配合他,现在大家都用公筷母匙,他很伟大,是不?
  所以,这样心思缜密的他,或许会想看看他被发现的地方……
  她连忙掉头,奋力朝树林骑去。
  “光宗!光宗!你在哪里?”一边骑,火妮边用铃铛制造声响来吸引注意,或许他会听到铃铛声跑出来……
  当她看见树林那头好像有抹人影,顾不得会不会是坏人,她赶紧骑过去。
  “光宗——”她扯著喉咙朝黑摸摸的人影大喊。
  “我在这里。”
  老天!真的是他!
  她有种喜极而泣的戚觉,脚下踩踏板的速度更快了。
  她在他面前煞车停下来,喉咙乾得难受,浑身都是汗,呼吸也喘得要命,心脏更是怦怦跳得不像话,可是看他一派没事人的样子,一股怒气倏地从脚底直冲上来,忍也忍不住。
  “你在这里做什么?”她双眸燃著怒火,瞪著他,用右食指戳著他的胸口,一字一字,清清楚楚的说:“你不知道我们大家会担心你吗?你怎么可以连句话都没交代就跑出来?”
  辜至美蹙著眉。
  好……好熟悉的感觉,他感觉到好像在哪里看过这样的火妮,也是生气的戳著他的胸口……
  不,好像不是戳著他的胸口,是戳著别人……是谁?他想不起来……头好痛……
  “你怎么了?”火妮见他抱著头,一副痛苦的样子,吓得她立即住手。
  是不是她出手太重了?
  “我……我以前真的不认识你吗?”他眉心纠结地看著她。“为什么……你会在我记忆里?”
  “我在你记忆里?”火妮也蹙起眉。
  这是不可能的事,在他出现之前,她根本不认识他啊!
  “你是不是想起什么了?”她小心翼翼地扶著他。“别想了,想多了你会头痛头晕,还是顺其自然吧!”
  在这一刻,她真的是为了他好才要他顺其自然的,看他每次想到什么的时候都那么痛苦,她的心也会揪紧。
  没办法,她从小就很有同情心,看见路上没人要的阿猫阿狗,甚至是受伤的麻雀她都会带回家养,看他的表情好像有人正在剖开他的脑,她真的很不忍心。
  “我……我好像认识你……”
  火妮阻止道:“好了,别想了,把眼睛闭起来休息一会儿,这样好了,我唱首歌给你听,你专心听我唱歌,然后什么也别想……”
  她可是自认歌喉还不错哦!
  天空的雾来得漫不经心  河水像油画一样安静
  和平鸽慵懒步伐押著韵  心偷偷的放睛
  祈祷你像英勇的禁卫军  动也不动的守护爱情
  你在回忆里留下的脚印  是我爱的风景
  我要送你日不落的想念
  寄出代表爱的明信片
  我要送你日不落的爱恋
  心牵著心把世界走遍
  你就是庆典
  你就是晴天
  我的爱未眠
  不落的想念
  飞在你身边
  我的爱未眠……
  奇异地,头痛渐渐离他远去,他不再感到头痛剧烈,也惊讶平时大剌剌的她,歌喉会如此悦耳动听。
  “我好多了。”
  “太好了!”嘿嘿,看来她也是“愈疗系”的哦。“反正不赶时间,你再休息一下,我先通知家里人已经找到你了,免得他们继续找。”
  她打手机给苗大顺,要他告诉其他人可以回家吃饭了,大家都松了口气。
  然后,她陪著他在大树下休息了好一会儿,两人听著宁静黑夜的沙沙风声,许久之后,他脸色总算恢复了。
  “对了,你怎么会来这里?”火妮看著他,心里想著,会不会跟她猜测的一样呢?
  “阿泰婶说我是在树林里被发现的,所以我想来看看。”他眼睛看著地上说。
  “厚!被我猜对了!就算情有可原,你可以找我陪你来看啊!”她的声音飙高了起来。“我快急死了你知不知道?全家人连晚饭都还没吃就一个个出来找你,连爷爷奶奶都出来了,如果他们在找你的途中有什么事,你心里会好过吗?”
  辜至美徐徐抬眸望住她,“对不起,我没想那么多,我只是想来看看,没想到不知不觉天就黑了,我也找不到回去的路。”
  “真的会被你吓死。”火妮撇撇唇。“下次你再这样,看还会不会有人出来找你!”
  “对不起。”他再度说道。
  火妮微微一愣。
  他……好像跟以前不一样了,竟然在短短几分钟内,连续跟她说了两次对不起。
  好吧,既然他都知道错了,再跟他计较就显得她气量小,宰相肚里能撑船,她可是当女宰相的命,要挑起整个农庄,要有度量些。
  “算了,也不能怪你,你会想看看自己出事的地方也是人之常倩,你会迷路更是理所当然的,我们村庄虽然小,但羊肠小径却很多,不是在地人一定都会迷路。你肚子应该饿了吧?走吧,我们回家!”
  “回家”两字说得自然,辜至美却蓦然震动了一下,心脏紧紧缩了起来。
  对于失去记亿的他来说,有什么比“回家”两字更令他有安全感的呢?他不知道何时才能找回记忆、找回自己的家,而现在,苗家农庄就是他唯一的家。
  “发什么呆啊?”见他愣愣的,火妮在他眼前一个弹指,唤他回神。
  “没什么。”他摇摇头,甩掉脑中的思绪。
  就算他永远找不回过去的记忆也无所谓,他已经渐渐习惯现在的生活,习惯率直的苗家人,习惯苗火妮每天早上很没礼貌的冲进他房间,被子一掀嚷嚷著要他起床去看菜田,习惯看到她那张活力充沛的笑脸,习惯她的笑声在菜田里响起,像在播种一样,感染了每个人……
  “干么一直看著我?”火妮奇也怪哉的瞪著他看,不知道他是有什么毛病,迷路会让人产生短暂的失智情形吗?
  他倏地脸红,假咳一声,分辩道:“我没有在看你,我在想事情。”
  “是哦~”火妮也不跟他争,她牵来脚踏车,拍拍后座。“上来吧!我肚子真的快饿死了,可以吃三碗!”
  他眉峰—蹙,“男人被女人载成何体统?我来骑,你坐后面。”
  她笑咪咪的,“也好,一路找你找得累得要命,你骑吧,换我享享福。”
  把脚踏车交给他,待他上去后,她像跳马似的跳上车。
  “你不能侧坐吗?”辜至美很感冒的皱著眉头。“女孩子这样坐很难看。”
  她一个不以为然的扬眉。“神经哦!我又没穿裙子,干么侧坐?这里大家都认识我,如果他们看到我侧坐,准会以为我疯了,会被笑死。”
  “但是你这样坐,真的很不雅。”
  “不雅?”她噘噘嘴巴。“那你下来,我载你,骑脚踏车总不会不雅了吧?换你坐后面,你侧坐,不然会很不雅。”
  什么话?辜至美蹙著眉,脑中却不由得想像她所说的画面——
  男人婆一个的她在前面雄赳赳气昂昂的载著他,奋力踩著脚踏板,而他则侧坐在后,双手还羞答答的环抱著她……
  要命!他好想笑……
  然而一个品味出众的男人是不能随意大笑的,但真的是太好笑了,他终于忍俊不禁,哈哈大笑,笑声回荡在树林里,显得格外清晰。
  “天啊!”火妮惊讶不已,一双灵动的大眼瞪得老大。“我第一次听你这样笑耶!”
  真是世界奇观,其他人应该看看才对,错过太可惜了。
  被她这么一说,辜至美也被自己的笑声吓到,他熊熊煞住笑声,脸上浮现著复杂神色。
  好陌生的戚觉,难道过去的他,从不曾如此开怀大笑过吗?
  他以前过的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生?
  他发现自己越来越不想找回过去的自己了,苗家让他有一份家的感觉和安定感,他情愿一直待在这里,待在有火妮的地方……
  老天!他在想什么?
  他倏然被脑中的想法吓到了。
  为什么他会想待在有她的地方?
  对他来说,她这个鲁莽的、脾气欠佳的女人该应举无轻重才对,他怎么会谁都不想,第一个就想到她?
  他究竟是怎么了?
  隔天,火妮特别到镇上买了支手机,吃过晚饭后,快九点时,她拿到某人房里,轻描淡写的丢给他。
  “给你的手机,里面输入了我跟小叔叔的手机号码,还有家里的电话号码,所以你不要再把自己弄丢了,不然我们还要花精神去找你是很累人的,知道了吧?”
  她吹著口哨走后,辜至美拿起手机,眉毛扬了起来。
  一支普通到家、毫无特色的丑手机。
  真的是——很不怎么样。
  蓦地,他的房门又被打开了,火妮出现在门口。
  “我就知道!”她对他抡著拳头,表情很激昂。“你不满意对不对?你嫌这支手机不够漂亮对不对?”
  妄想他会对她贴心的举动心存感激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话!他呀,他是一个不懂感恩、不懂知足的家伙!
  “我喜欢白色。”他瞬了瞬眼眸说道。
  同时,她的心蓦然一动,原来他喜欢白色……
  “可是白色容易弄脏啊!”火妮跟他辩,顺便说服他接受这支手机。“还是黑色比较好,黑色比较耐用。”
  她也知道这支手机并不漂亮,可是她实在没有多余的预算啊,农庄的经济很吃紧,她只买得起最便宜的。
  “只是接听,会脏到哪里去?”他反驳,语气淡淡。
  “厚~”她蹙著眉。“你就加减用嘛!而且像你说的,只是接听,用那么好干么?”
  看到他还是不甚满意的模样,她索性从他手中把手机抢走。“不要拉倒!当我鸡婆,这支手机给阿泰叔用好了,他手机坏很久了,也该是买一支手机给他的时候了……”
  “我没说不要。”辜至美比她高,轻易就把手机抢回手中。
  火妮挑衅地抬高下巴呛他,“你也没说要啊!”
  他瞬了瞬眼眸。“我要。”
  火妮想唱歌!
  他说要耶!
  不知道为什么,他要她买的手机令她心花朵朵开,也松了口气,至少最后他还是接受了,这就好。
  “你睡吧,我不吵你了。”她带上门准备离开。
  蓦地,两个字不甚清楚地传入她耳中——
  “谢谢。”
  她一愣,动作停住了,抬起眼眸看著他,眼珠子缓缓转动,“你说……谢谢我?”
  他的嘴角牵动了一下。“我说谢谢,没说你。”
  火妮噗哧一笑,拿他没辙地笑著摇头。“你以前到底是怎么生活的?我实在很怀疑耶……好了,你早点睡吧,我真的要走了,好困哦。”
  这次她真的带上门走了,房里恢复了寂静。
  辜至美拿起手机,不到一会儿,他就熟悉了所有功能。
  对他而言,这太简单了,连使用说明书都不必看。
  夜深了,当他躺在床上,一手安臂当枕,一手按著手机里的电话簿,看到火妮两字时,有种奇异的感觉悄悄牵动著他。
  她是个奇怪的女孩,双眸总是闪烁而明亮,看起来火爆,讲话又冲又直接,但脾气来得快也去得快,而且心地……很善良。
  很奇怪,她身上有种生命力,那份活力总在不知不觉中吸引他的目光,就像刚刚一样,两个人明明剑拔弩张,她却可以在瞬间笑出来,改变了所有气氛,是他就万万无法做到。
  苗火妮……
  入睡前,他唇边隐隐浮著一抹他自己也没察觉的笑意。
  青江菜在育苗后成绩斐然,不但一株株既硕大,还很漂亮,又很香脆,火妮虽然没有明讲,但她实在很佩服某人,可以有她没有的细密思维。
  “小叔叔,你们在做什么?”
  星期天傍晚,火妮闲来无事晃到院子,看到苗大顺和辜至美在角落里焊接东西——不,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苗大顺在焊接,辜至美在他旁边监工。
  “我也不知道。”苗大顺朝火妮咧嘴一笑。“是光宗要我做的,反正闲著也是闲著,做这个挺好玩的。”
  “哦?”火妮好奇的问辜至美,“你叫小叔叔做什么?”
  她实在有看没有懂耶,他们把老旧的脚踏车轮胎给拆了下来,把铁条和轮框焊接起来,她目测大概是十公分一条,粗铁条上的小铁条也如法炮制。
  “没什么。”辜至美淡淡地道。
  她扬起了眉毛。“怎么可能没什么?”
  她才不信,这人老是神神秘秘的,什么事都不肯先说,一定要成功了才要说,做事有够谨慎的。
  比如,她不是说菠菜不会发芽吗?少爷他观察了几天,尽管她急得要死,他就是不肯先把结论告诉她。
  然后有一天,她看到他形迹诡异地把水管剖半,再黏成和菜畦一样的长宽,把整块菠菜畦都围起来,里面再注入水。
  她才恍然大悟,他在替菠菜畦做护城河。
  后来他才告诉她,菠菜发不了芽是因为田里的红蚂蚁把种子搬走了,他试过在菜畦周边撒苦茶粉,让蚂蚁不敢靠近,但蚂蚁只绝迹了一天,隔天又来了。
  他继续观察了两天才发现,原来聪明的蚂蚁把土衔到苦茶粉上,先铺成一条路,再爬进菜畦里,又把种子搬走了,所以他才会替菠菜畦做护城河。
  他实在相当聪明对吧?只是先告诉她又不会死,每次都让她参不透他在做什么,明白后才在那里槌胸顿足的大骂自己好笨,然后用一脸炫惑的表情看他,脸上明白口写著——你、好、神!
  她真的是越来越好奇过去的他是个怎么样的人了耶,他的头脑很聪明,还很沉得住气,很像那种发生火灾了,他还能把重要东西打包好才逃命的人,这点就是她比不上也做不到的。
  “光宗说没什么就没什么,男人做的事,女人不懂啦。”苗大顺完全的给他护短。“你不要问那么多,去买一手啤酒回来给我们解解渴。”
  火妮翻翻白眼,“小叔叔,你有痛风耶,还喝啤酒,要是……”
  “啧啧啧,你呀,年纪轻轻的,像个小老太婆,比你妈还会念,管得还真多。”苗大顺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你也不想想,你叔叔我都几岁啦?不趁现在喝个够,难道去跟阎罗王报到的时候跟他喝啊?”
  她撇撇唇,“人家是为你好冂乀~”
  小叔叔就跟她爸爸一样,她可不会坐视他糟蹋自己的健康而不管。
  辜至美看著他们,瞬了瞬眼眸。
  亲子之间互相关怀……好陌生。
  难道在失去记亿前的他,是个不孝子?
  “为我好就赶快去买酒啦!顺便买几包鳕鱼香丝回来哦!”苗大顺催道。
  火妮只好认命的去小杂货店拎了四瓶啤酒,又带了五包鳕鱼香丝回来。
  看到“数目不对”,苗大顺直嚷嚷。“不是叫你买一手吗?怎么才四瓶?”
  她眼也不眨地说:“店里只剩四瓶啊。”
  “怎么可能?”苗大顺不信。
  “真的啦!”她把一瓶塞在他怀里。“来,这瓶是你的,一瓶是我的,另外这两瓶是光宗的,他年轻身体好,多喝点没关系。”
  “吼~”苗大顺碎碎念著,“一瓶根本不够塞牙缝嘛,你这丫头存心整叔叔……”
  她噗哧一笑。“酒是液体本来就不能塞牙缝啊。”
  “我不要喝,给你。”辜至美把分配到的啤酒给苗大顺。
  “不行!”火妮连忙阻止他。“小叔叔不能喝太多啤酒,你喝!你喝啦!”
  “我没喝过这种东西,我不要喝。”
  “你怎么知道你没喝过?”她瞪著他看。“你恢复记忆了哦?”
  “没有。”他撇撇唇,“反正我知道我没喝过。”
  那啤酒看起来很廉价……他确信自己没喝过,他跟他们生活的世界,一定不同……
  “喝啦喝啦!啤酒喝下去,真正透心凉,比灌十瓶水还解渴咧,来,我帮你打开!”苗大顺抢过他的啤酒,直接用牙齿把瓶盖咬开,这可是他纵横啤酒界四十多年练成的独门绝技哦。
  火妮在心里哎哟一声。“小叔叔!你这样不卫生啦!光宗哪敢喝?”
  相处那么久了,还不了解他吗?他有够洁癖的!
  “哦!歹势、歹势,我忘了光宗爱乾净。”苗大顺不好意思的一笑,撩起衣角,擦擦瓶口,再度递给辜至美。“喏,擦乾净了,快喝吧!”
  昏倒!
  火妮瞪著苗大顺,就在她认为某人一定不会喝那瓶啤酒时,没想到他伸出手来,把啤酒接了过去。
  “谢谢阿顺叔。”
  火妮惊讶地瞪视著他,就见他道完谢后,直接以口对瓶,咕噜咕噜的一连喝了好几口。
  她的眼珠子差点没滚下来。
  他居然——居然没有嫌弃脏?
  因为了解他的个性,他洗澡前,她老妈还会主动先去把浴室洗洗刷刷一遍才会唤他去洗澡,这样的他,居然会直接以口对瓶?而且那瓶口还是她小叔叔用身上那件臭汗衫擦过的?
  这真的是——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1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