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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第5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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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和17.7%。民用船舶产品已出口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民用船舶工业研发和设计能力有较大提高,已具备造修大型船舶的能力,并在高技术船舶的承造方面取得新突破。
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合作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军工民用产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开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分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拓展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水平。中国高度重视发展与友好国家的防务技术合作关系,促进工业界的防务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以审慎态度对待军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严格执行国家的防扩散政策及法律。在导弹及其他军品出口方面,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清单。中国的军品出口始终坚持三项原则:有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八、军队与人民  
中国的国防是人民的国防,中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职责。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依靠人民建设国防和军队的重要政治基础。
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 
军民一致、军政一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国防和军队 
建设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拥军优属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的拥护军队、优待现役军人亲属及革命烈士亲属的活动。拥政爱民是人民军队开展的以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工作。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在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中显示了巨大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拥军优属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国务院相继颁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制定出台有关转业军官安置、军官配偶随军就业、维护军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都联合发出通知,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部署。十多年来,有60多万转业军官、700多万退役士兵、5万多伤残士兵、90多万军官配偶得到妥善安置,10多万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落实,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享受优惠政策。2004年8月,国务院、****军委颁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拓展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完善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主动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军事工程建设等任务,做好场地征用、道路保障、物资供应等工作。动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活动,建立科技拥军基地,帮助部队培养各类人才。组织社会力量帮助基层部队改善生活条件,优先保证部队粮油水电供应,帮助修建营区和生活区,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和文化活动场所,帮助近百万军烈属家庭解决生活、住房、医疗方面的困难。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基层法院成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依法解决和调解部队官兵涉法问题。近两年来,先后有300多个市(县)、2000多个单位和1000多名个人在拥军优属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命名表彰。 
人民解放军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把拥政爱民作为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政治机关均设有专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建立军地关系协调机制。军队自觉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配合地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热爱和尊重人民群众,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十多年来,先后建立扶贫联系点近4万个,扶持370多万贫困人口走上富裕道路,援建贫困地区中小学2800多所,资助50多万失学少年儿童重返校园。 
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军队和武警部队基层单位同驻地基层单位或组织共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国先后建立3万多个共建点。各基层部队积极参加驻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活动,义务向社会开放军史陈列馆、英雄连队荣誉室和英模人物纪念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地方支持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帮助基层单位改善和丰富军营文化生活。
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在完成教育训练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援农业和扶贫开发工作,转让科学技术成果、协助技术攻关、帮助培训人才,支持城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腾让部分军事用地和营房设施,开放部分军用机场、港口码头、通信线路。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规定,全军部队每人每年义务参加国家建设的时间平均不得少于八天。在保证军事需要的前提下,可抽调部分车辆、机械、舰船、飞机等装备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工程兵部队可成建制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直接参加国家经济建设。 
两年来,军队援建省级以上重点工程490多项,向地方转让科技成果500多项,100多所军队医院对口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地方医院,测绘、气象、给水等技术部队为地方提供大地勘测、气象预报、水源勘探等服务,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地方建设培养急需人才10多万名。武警部队参与100多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三峡工程、“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地质勘探、森林防火、公路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有350多万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活跃于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在改革开放以来安置的150多万名军队转业干部中,54万多人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万多人被评为优秀企业家,33万多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不少人走上省(部)级领导岗位。
参加抢险救灾 
参加抢险救灾,是国家和人民赋予军队和武警部队的重要使命。在抢险救灾中,军队和武警部队主要担负解救、转移和疏散受困群众,排除或控制重大险情、灾情,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紧急抢救和运送重要物资,抢修道路、桥梁,进行潜水作业、核生化救援、重大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赈灾和灾后重建等任务。平时注意了解掌握有关灾情、险情信息,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制定抢险救灾预案,开展抢险救灾训练,并在军队指挥院校开设抢险救灾专业课程。在抢险救灾中,军队和武警部队接受军地联合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
两年来,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抗击洪涝、台风、地震、林火和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120多次,减少经济损失上百亿元。仅武警部队就出动兵力24万多人次,抢救和转移遇险群众23万多人,抢运物资260多万吨。2003年,军队和武警部队全力支援地方抗击“非典”斗争,出动3.7万名官兵协助驻地控制疫情,组织防疫力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疫情多发地区进行大面积消毒,18所军队医院精心救治“非典”病人420多名。军事医学科学院率先在国内分离出非典型传染性肺炎的病原体,研制出快速诊断试剂。来自各部队的1383名医护人员,在北京小汤山医院连续奋战50多天,精心救治“非典”患者680名。
执行群众纪律 
人民解放军的群众纪律,是全体官兵同人民群众交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群众纪律,是军队赢得人民拥护和支持的保证。 
人民解放军在建军初期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明确提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等群众纪律。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军委、总部制定的一系列新规定,要求军人着军装外出必须军容严整、不得经商和从事本职以外的有偿服务活动、不得以军人名义和肖像做商业广告等,丰富和完善了群众纪律的内容。 
各部队把严明群众纪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开展群众纪律教育,检查监督群众纪律执行情况,严格约束官兵的社会活动行为。驻城市部队警备司令部经常派出纠察队,部队在重大节日和外出执行任务时派出群众纪律检查组。定期走访驻地有关单位,及时查处违犯群众纪律的行为。驻少数民族地区部队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自觉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九、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致力于推动各种形式的国际安全对话与合作。
战略磋商和对话 
近年来,中国加强同有关国家在安全与防务领域的双边及多边战略磋商和对话,促进了相互信任、 
交流与协作。 
随着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深入发展,两国建立了高层会晤机制,就重大问题交换意见。两国相关部门也就重要战略问题进行磋商。2003年,两国就朝鲜半岛核问题、伊拉克、中东及其他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形势和双边关系问题,进行了多次副外长级磋商。2004年,两国举行了副外长级反恐工作组会议和战略稳定磋商。中俄两军于1997年建立磋商机制,2003年、2004年两国总参谋部举行了第七、第八轮战略磋商。 
中美两国在防扩散、反恐和双边军事安全合作等领域保持磋商。两年来,中美举行了三轮副外长级战略安全、多边军控和防扩散磋商,第六次国防部副部长级防务磋商,第三、第四次反恐磋商和第二次金融反恐磋商。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框架下的海空军事安全工作小组,分别在夏威夷和上海举行第三、第四次会议。 
中国广泛开展与其他国家的战略磋商和对话。1997年中法两军建立战略对话关系,迄今已进行七轮磋商。2003年10月和2004年3月,中英两国进行了两轮战略安全对话,并确立中英战略安全对话机制。中国在2003年4月与南非签署两国国防部关于建立防务委员会的协议,10月与澳大利亚举行第七次战略防务磋商。2004年7月,中德两军举行第二轮战略磋商。中国还与加拿大、墨西哥、意大利、波兰、新西兰等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安全磋商和对话。 
中国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安全磋商。2003年7月,中国与巴基斯坦举行第二次防务与安全磋商。9月,中泰两国国防部举行第二次安全磋商。2004年1月、10月,中日举行第四、第五次防务部门安全磋商。4月,中蒙举行首次防务安全磋商。9月,中吉、中哈两国国防部先后举行第二次战略磋商。10月,中澳举行第八次战略防务磋商,中泰举行第三次国防部安全磋商。
地区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积极推动亚太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三年多来,已建立起较完善的机构体系和法律基础,顺利启动安全、经济等领域的合作,正发展成为促进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机制。2003年,《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正式生效,举行了总检察长、国防部长会议和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分别在北京和塔什干正式启动。6月,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签署《塔什干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上海合作组织还建立了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定期会晤机制,加强安全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ARF)的作用,致力于论坛的健康发展。在2004年举行的第十一届论坛外长会议上,中方提出东盟地区论坛今后发展应注意以下几点:继续坚持论坛性质,坚持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照顾各方舒适度等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巩固和加强建立信任措施活动,同时积极探讨预防性外交问题,逐步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特点和现实需要的预防性外交合作方式与途径;逐步扩大国防官员的参与,促进各国军方交流与合作,发挥各国军方在增进相互信任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在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加强合作。中国和缅甸作为两****,分别在北京和仰光举办了2003-2004年度论坛建立信任措施会间会。2004年9月,中方在云南省昆明市承办了“ARF毒品替代发展研讨会”。2004年11月,中方成功承办了“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首次会议。
2003年10月,中国、日本和韩国领导人举行第五次会晤,发表《中日韩三方推进合作联合宣言》,决定三国在东亚地区加强包括安全对话,促进国防或军事人员之间广泛交流,裁军、防扩散和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等领域的合作。
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与各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主张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近年来,东盟与中国(10+1)、东盟与中日韩(10+3)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逐步展开。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2003年4月,中国-东盟领导人在泰国曼谷举行关于非典型传染性肺炎问题的特别会议,并发表联合宣言。2004年1月,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倡议并参加了2004年1月在曼谷举行的首届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并提交了概念文件。会议同意建立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合作机制,并通过了《首次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联合公报》。 
中国继续加大参与国际反恐合作力度。支持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执行安理会有关反恐问题决议,数次向安理会提交执行第1373号决议情况的报告。支持和参与制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和《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的工作。2003年1月,中国在安理会反恐问题外长会议上提出深化国际反恐合作四项主张。中国还与俄罗斯、美国、巴基斯坦、印度、英国、法国、德国等开展了反恐交流与合作。
人民解放军积极参与联合反恐、海上搜救、打击海盗、打击制贩毒品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2003年5月,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国防部长在莫斯科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关于举行“联合-2003”反恐演习的备忘录》。2003年8月,中、哈、吉、俄、塔五国军队在哈萨克斯坦乌恰拉尔市和中国新疆伊宁市附近地区,成功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首次多边联合反恐演习。2004年8月,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军队在中巴边境地区举行代号为“友谊-2004”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3年10月、11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分别与来访的巴基斯坦、印度海军舰艇编队,在中国沿海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4年3月、6月、10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分别与法国、英国和澳大利亚海军舰艇编队在黄海海域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
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维和行动原则。中国继续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改革,希望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的维和能力。 
中国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以来,已先后向13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362人次。包括军事观察员785人次,向柬埔寨维和行动派出工兵部队两批共800人,向刚果(金)维和行动派出工兵和医疗分队三批共654人,向利比里亚维和行动派出运输、工兵和医疗分队两批共1116人,向联合国维和部派出7名参谋军官。自2000年1月起,中国已向东帝汶等6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404人次。2004年,中国共向东帝汶、利比里亚、阿富汗、塞黑科索沃地区和海地派遣59名维和警察,并应联合国请求,向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派遣首支125人的成建制维和警察分队。在过去十四年中,中国先后有6名维和军事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十人负伤。 
目前,中国有845名维和军事人员在联合国8个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66人,赴刚果(金)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利比里亚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联合国维和部参谋军官3名。
军事交流 
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军事外交局面。 
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0多个驻外使馆设立武官处,有85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两年来,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60多个国家,有70多个国家130余批军队领导人来访。中俄军事关系继续保持良好势头。2003年10月,中国国防部长在时隔七年后首次访美。2003年5月,日本防卫厅长官五年后再次访华。2003年4月和2004年3月,印度、中国国防部长实现多年后的首次互访。中国与欧洲国家的军事交流向纵深发展。中国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军事关系,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继续向一些国家的军队提供人员培训、装备器材、后勤物资、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援助。 
2003年10月,人民解放军首次邀请15国军事观察员观摩由北京军区组织的“北剑-0308U”联合演习。2004年9月,邀请外军观察员观摩海军组织的“蛟龙-2004”演习。同月,邀请周边16国军队领导人或军事观察员及其驻华武官观摩济南军区组织的“铁拳-2004”演习。2004年6月,邀请15国驻华海军武官观摩中、英海上联合搜救演习。人民解放军也分别派团观摩了俄罗斯、日本的军事演习,以及美、泰、新加坡三国联合军事演习。2003年10月至11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对美国关岛、文莱和新加坡进行友好访问。英国、俄罗斯、美国、巴基斯坦、印度、法国、印度尼西亚等国海军舰艇编队相继访华。人民解放军对外军事学术交流日益活跃,军事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与国外军事科研机构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人民解放军扩大派出和接受军事留学生的规模,近年来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1000余名。19所军事院校分别与美国、俄罗斯等25个国家的相应院校建立校际对流关系。两年来,91个国家的1245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事院校学习,其中有44国的军官参加了国防大学第五、第六期国际问题研讨班。
十、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近年来,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取得一些积极进展,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等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国际安全局势的重要因素。中国政府主张,国际社会应维护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条约体系,促进其普遍性,加强其有效性和权威性;坚持多边主义,发挥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机构 
的作用和影响;在现有国际法基础上,努力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带来的挑战;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既要关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安全威胁,又不忽视产生这些问题的社会和经济根源。
致力于防扩散努力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防扩散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并已成为国际共识。 
中国重视防扩散问题,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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