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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第5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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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调离护(教)岗位时,从第二个月停发,但是,从事护、教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工作岗位,仍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其他工作或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也可以发给护(教)龄津贴;教龄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可享受教龄津贴。
士兵护理员晋升护士,其护理时间可计算护龄。连续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护、教龄。护(教)龄津贴标准为,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为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为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为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为10元。
军官、文职干部享受护(教)龄津贴的规定
军官、文职干部享受护(教)龄的条件为:凡现在担任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职务的,方可发给护龄津贴;凡现在担任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务的方可发给教龄津贴。实力核准,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核定。中专中校划分由总参谋部确定。凡是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也一律从调离的下个月起停发护龄津。因冤假错案间断护、教工作的可以计算护、教龄。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的时间,可汁算护教龄。
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范围是:在医院门诊、病房专职从事离休和在职、退休师以上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干休所的卫生所(医务室)医护人员;军以上机关、院校门诊部(卫生所)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军官、文职干部医疗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和规定是.
(1)一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6年以上者,每人每月为30元;
(2)二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l…15年(含15年)者,每人每月25元;
(3)三类,即专职从事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连续或累计10年以下(含10年)者,每人每月20元。
军队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
(1)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和总政、总后'1998'政干字第186号通知中规定,军队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是:
&;#183;排职军官,任职3年内每月50元;
&;#183;副连职军官,任职3年内每月60元;
&;#183;正连职军官,任职4年内每月80元。
(2)军队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发放范围:
①凡连队及相当建制连队的单位(如海军的四级船艇、空军的飞行机务中队,具体由各大单位确定报总政、总后审批)工作的连、排职(含技术军官,不含飞行员)军官。
②在已施行岗位津贴的连队和相当于建制连队的单位担任司务长职务的连、排职干部('1994'财薪字第732号)。
②凡经由审批权限的组织批准在连队代职或见习的军官、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兵。
④编制岗位在团或团以上机关,实际在边防部队营以下分队工作的连、排职机要干部。
军队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和规定
(1)军队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为:
&;#183;军委****、副****260元;
&;#183;军委委员(一级)245元;
&;#183;大军区正职(二级)又230元;
&;#183;大军区副职(三级、按大军区副职待遇)215元;
&;#183;正军职(四级、按正军职待遇)205元;
&;#183;副军职(五级、按副军职待遇)195元;
&;#183;正师职(六级、正局级)185元;
&;#183;副师职(七级、副局级)175元;
&;#183;正团职(八级、正处级)165元;
&;#183;副团职(九级、副处级)155元;
&;#183;正营职(十级、正科级)以下干部150元。
(2)发放生活补贴的具体规定是:
①以上标准仅限于执行生活补贴标准,不涉及其他待遇。
②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的标准执行(原副兵团职离休干部按210元执行)
③在职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分别列“干部工资”科目生活补贴项目报销。
④此项补贴不作为计发有关费用的基数。
军队离退休干部定期增加离退休费规定和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
(1)军队离休干部,比照同职级在职干部职务工资档次最高档差定期增加离休费,军职以上(含享受同等离休费待遇的干部)月标准26元,师职月标准24元,团职月标准22元,营职以下月标准18元;比照同职级在职干部的军衔工资年增资标准增加离休费、1988年10月以后授予军衔和1993年t0月以后评为文职级别的少将和文职级别2级以上15元;大校和文职级别3级以下10元;其他离休干部,军职以上15元、师职以下10元。
(2)退休干部,以上述同职级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的标准为基数,按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
军队干部不予定期增资规定
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定期增资。
(1)擅自离开工作单位连续15天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职务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
(2)军官、文职干部,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不到职的,其职务工资从翌年的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
(3)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定期增资的离退休干部照此执行);
(4)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翌年1月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
(5)实行见习期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在见习期间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
军队干部职务晋升,其工资发放规定
(1)定职定衔的,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按所定职、衔(级)发给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
(2)职务晋升的,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在现职务工资标准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个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所晋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进入最低标准。越级晋升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按逐职(级)晋升的办法推算。已达到本职务工资最高档次的干部、定期增资后晋升职务的,就近就高进入所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军队干部中的军官与文职干部互改时,其工资发放规定
军官与文职干部互改:职务工资按互改后明确的职务等级及档次标准执行;军衔(级别)工资按互改后明确的军衔(级别)等级执行互改前相同的工资标准。互改中晋升职务、军衔(级别)的,按晋升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标准。
军官、文职干部撤职、降职、免职或因机构降格或因工作需要而高职低配的,其工资发放规定。
(1)军官和文职干部犯错误受撤职处分的,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按撤职后明确的职务等级发给职务工资;
(2)军官和文职干部犯错误受降职处分的,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按所降至的职务工资标准发给;门)军官和文职干部免职待分配的,按原职务工资标准发给;
(4)军官和文职干部因机构降格或工作需要而高职低配的,保留其原职务工资。
行政军官与技术干部互改时,其工资发放具体规定。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改做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干部,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有关规定将行政职务工资等级套改为专业技术等级。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兼任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军官,其职务工资按两种职务中较高的一种发给。
专业技术军官改做行政工作的,因工作需要改任的,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发给职务工资,原工资高出的部分予以保留(从到职的当月起执行)。因不胜任专业技术工作而改任的,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按其新任职务发给职务工资。
军队干部复员、转业、离休、退体,其工资发放的具体规定。
军队干部复员、转业,工资发至离队当月;离休干部,按离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军衔(级别)发给工资。基础工资按在职干部的标准执行;退休干部,下达退休命令当月的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生活费(退休生活费列“干部工资”科目报销。
军队干部退休,发放退休生活费具体规定和要求:
(1)退休生活费的发放按入伍时间、奖励、地区三种补助可合并计算提高,但提高后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100%。
(2)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伤残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入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
(3)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由军队原单位在离队安置时一次发给本人。
(4)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
(5)退休干部当年剩余月份退休生活费,在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时,由军队原单位一次拨给居住地民政部,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计发生活费的本人原工资、一律按照安置地区军队同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
(6)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包括:百分比生活费、1989年10月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生活补贴、伙食补贴、职业津贴、保留的副食补助、取暖补贴、残废金、护理费、医疗费、福利费、福利补助、退休干部17元生活补助费等;计算退休生活费的军龄(含工龄),参军当年算l年,进入下一年度即按增加1年计算。
第225章士官工资待遇
           士官工资待遇
士官工资演变过程 
在1960年之前,我军志愿兵在行津贴制,其津贴标准包括基本津贴和补助津贴两部分,基本津贴按级别发放,补助津贴按参军时间发放。1961年后志愿兵津贴不再执行。1978招年初,五届人大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1979年l1月开始恢复志愿兵、198 
4年5月人大又通过了《兵役法》,规定服现役满5年已成为技术骨干,由本人申请,经师级单位批准可改选为志愿兵。1988年10月我军战士实行军衔制度时,志愿兵原则上被授予专业军士军衔。 
志愿兵工资自从1979年实行到现在经历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实行的是级别工资制,工资级别设置为1…8级、工资标准只依其级别发放。 
(2)第二阶段,实行的是级别薪金制,按级别和服役年限定标准,同一级别服役年限不同,发放标准不同。 
(3)第三阶段,实行的是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同时,将伙食费纳入基本工资。军衔级别工资按等级确定档次标准。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实行统一标准。 
(4)第四阶段即现阶段,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即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三结构工资制。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军衔晋升的年限规定 
士官的军衔设置为一期一衔,逐级晋升。晋升年限为: 
(1)一级士官晋升二级士官,二级士官晋升三级士官各为3年; 
(2)三级士官晋升四级士官,四级士宵晋升五级士官各为4年; 
(3)五级士官晋升六级士官为5年以上。 
士官定期增资规定 
士官定期增资是每年1月定期增加1个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士官达到本军衔级别工资标准最高档次的,第六期以下的不再增资;第六期八档以上的每年增加18元,增至最高服役年龄或者下达退休命令的当年止。退休士官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增加退休费。 
士官晋升军衔级别其工资发放 
士官晋升军衔级别的,从下达命令或者命令规定起算时间的当月起,在现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对应所晋升军衔级别相同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一个工资档次;低于所晋升军衔级别最低工资标准的,进入最低标准。 
士官发放职务津贴具体规定 
(l)享受职务津贴人数以编制为依据,超编的不发。 
(2)调离或离开现职岗位进院校学习、被临时借调从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职待分配的,从离职免职的下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院和离队休养期间,发给职务津贴。 
(3)职务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不作为计发其他费用的基数。 
(4)享受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与原享受军士长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同;享受班长职务津贴的人员范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5)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按其中一个最高的标准享受。 
(6)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享受职务津贴。 
士官职务津贴标准 
(1)士官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官每人每月20元; 
(2)担任班长职务的士官每人每15元; 
(3)担任副班长职务的士官每人每月10元。 
士官住院、疗养、集训或休假,职务津贴的发放 
士官因病住院、疗养或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止发放职务津贴。 
士官因战、因公负伤住院职务津贴的发放 
士官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院和离队休养期间,其职务津贴照发。 
士官在什么条件下不予定期增资 
士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不予定期增资: 
(l)士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 
(2)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其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 
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规定 
根据l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第10条规定: 
(l)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2)中级士官。第二期服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3)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士官提前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条件 
士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相应批准权限的单位批准,并报上一级司令机关备案,可提前提高一个工资档次。 
(1)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被大单位树为标兵的; 
(2)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前,获得提前或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奖励的士官,如何确定改革后工资 
改革实施前获得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衔级工资奖励的士官,先按服现役年限对应套入,再根据其提前晋衔或者提高的工资档次,调整至军衔级别相应的工作档次。达到最高工资档次仍低于原军衔级别工资的,可按本衔级档差顺延。 
士官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提高工资档次或暂缓提高工资档次 
士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予提高工资档次或暂缓提高工资档次: 
(1)拒不服从分配,无故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政治思想考察、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暂缓晋升工资档次的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士官实施留用察看处罚条件 
士官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起骨干作用的,经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主官批准,实施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只享受下一级士官或义务兵的待遇; 
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退伍的条件,退伍费发放标准 
士官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师以上司令机关批准,取消士官资格,按义务兵退伍 
(1)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 
(2)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规定的服役期间,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已批准转业,接到地方报到通知后,非组织原因不报到的; 
(4)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的。 
(5)擅自离队10天以上或逾假不归一个月以上的。其退伍费标准按义务兵退伍费用(即,退伍补助、医疗补助费、差旅费等)发放。发放规定见义务兵退役待遇有关内容。 
军队士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退出现役,作复员、转业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具有下列原因之一者,经师(旅)以上司令机关批准,可提前退出现役作复员、转业安置: 
(1)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须本人退役,并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查证后情况属实的; 
(2)因国家需要调出军队的; 
(3)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退出现役的; 
(4)因战、因公致残和因病医疗基本终结,经驻军以上医院做出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结论的。 
士官生活补助费标准 
一级士官进入第二周年生活补助费为30元,进入第三周年60元;二级以上士官生活补助费均为15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列士官工资科目生活补贴项目报销。此项经费不作为计发有关费用的基数。 
士官调学、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发放 
士官调学、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发放办法与干部相同。进院校学习的士官仍按士官工资标准执行调学、调动工作,凡开供给关系的由调出单位财务部门将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情况如实向新单位介绍。不开供给关系的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转业、复员、退休计发各种费用时,其月工资额不含服装费。 
士官具备了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家属随军,随军后享的福利待遇 
新的士官管理条例规定,经司令部机关批准进入第五期服役的士官,由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批准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生活福利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按规定发给夫妻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标准、范围、规定同干部。 
士官服役期间,在哪些方面与现役军官的福利待遇相同 
士官服役期间很多方面的待遇与现投军官相同,具体是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公费医疗、保险、晚婚、晚育、伤残优待、困难补助、生产收益补助、牺牲或病故的抚恤,按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发书刊、听报告、传达文件等,规定为:一、二级士官与单位排职军官相同;三、四级士官与连职军官相同;五、六级士官与营职军官相同。 
各年度的义务兵入伍月日不一样,选改为士官的具体时间怎样掌握 
考虑到各年度义务兵入伍月日不一样,为了便于执行,全军相对统一,选改为士官的具体时间,从批准改士官之日起算。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改为士官后,其亲属是否应享受优抚待遇 
根据1978年11月16日总政《关于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义务兵改为士官后,其亲属不再享受优抚待遇。义务兵选取为三级以上士官后,由团以亡政治机关及时通知其家属所在县(市)人民政府。 
士官定级时,入伍前的工龄是否可以算人军龄内作为改士官的定级年限 
士官定级时,入伍前在地方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不能作为改士官的定级年限算入军龄。因为改士官的年限指的是服役年限,定级时应以实际入伍年限计算。 
士官工资所涉及的工资项目 
士官工资所涉及的工资项目有20多个。以某一士官为例,情况如下: 
(1)涉及士官工资科目的有.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生活补贴、职务津贴、医疗津贴、地区津贴、退休士官退休费等; 
(2)涉及福利费科目的有:军人职业津贴、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教补助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房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无工作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 
(3)涉及伙食费‘科目的有基本灶别差、伙食补贴、夜餐费等; 
(4)其他有探亲路费、被装费、水电补贴等。 
不参加套改,暂缓套改的军士长、专业军士,如何确定工资 
不参加套改和暂缓套改的军士长、专业军士,执行原工资标准,其中,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退休士官的工资标准执行。暂缓套改的军士长、专业军士暂佩戴原军衔标志。缓套的经批准套改后,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军衔级别的工资标准。 
个别军士长、专业军士毕业早或受到提前晋衔奖励,工资比同年度兵档次高,其工资怎么套改 
一律按现工资档次套入新的工资标准,保证这部分人的工资待遇不降低;但鉴于改革后士官军衔的特点,为保持军衔制度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规定其军衔均按服役年限授予。 
农村人伍的士官复员后。人民政府应当做哪些工作 
农村入伍的士官复员后,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按规定保留或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
第226章专业技术等级调整
           当前位置 &;gt;&;gt;军事人才频道&;gt;&;gt;政策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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