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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文选-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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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他们是要给以帮助的。办法就是,资方家属原来在企业中参加辅助劳动的,现在企业要尽量录用,用不了的由专业公司想办法,组织厂外加工或做一些临时工作。如果还不能解决,政府应与工商联、专业公司一起共同商量,找出办法,专门进行救济,解决困难,不能让小孩子没有饭吃。我对你们的生活问题比较乐观,认为是可以解决的。开支大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多,而人口多又主要是小孩子多。小孩子是年年长大的,等到你们的孩子长大了,不管男孩、女孩都可能找到职业,都有出路,都有事做,那时家庭负担就减轻了。

  说到工商界的困难,我附带谈一个问题,就是在今年一、二月敲锣打鼓全行业公私合营中,有些工商业者和家属,把家里的黄金、美钞、人民币、宝石戒指、金刚钻、房产都拿出来增加资金,这是好事,是进步的表现。因为定息了,增资就等于是捐献。但是,如果提倡得不适当,就会发生偏差,好事会变成坏事。当时我们对这种捐献活动,没有让报纸宣传,有些工商业者不满意,认为做了好事不表扬。但这是表扬不得的,如在报上宣传了,就会形成一种空气,一种压力,发生强迫命令的现象,使不能或者不愿意增资的人也增资了。这种现象,一定要加以避免和纠正。全行业公私合营,政府不是想要你们增资,这次开会也不是想要你们增资。你们增资一两千万,数目就不小了,但是对政府的帮助并不大,反而给你们自己造成困难。大家愿意捐献,心是好的,但是政府希望你们最好不要捐献。已经捐献而造成困难的,要赶快退回去。没有东西捐献的,不要认为不光彩。政府不是希望你们再拿钱出来,而是希望你们与政府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办好企业,建设社会主义。过去有些工商界人士,愿意放弃定息,我希望你们不要提倡。因为有的人有条件放弃,有的人家里人多需要定息,不能放弃。一般说,小户中愿意放弃定息的多些,大户中愿意捐献的多些,但大户小户都不要这样做。

  第五点,夫妻店公私合营以后,为什么要采取经销、代销的办法?

  夫妻店就是不用店员、学徒,而由家里的男、女、老、少照顾的商店。夫妻店分两种:一种是可以合并的,如北京卖打字机、计算机、照像机的,店很少,与老百姓的关系不大,可以把十几家合并为三、四家。合并后,可以给定息,发工资。另一种是不能合并的,只能经销、代销,拿手续费。这些店分散在居民区,分布相当均匀,主要的行业是小杂货,油盐酱醋,与老百姓的关系很密切。对这些店铺,不能搞定息和发工资。他们每天卖多少钱你不知道,又不能每户派一个公方干部去,无法定息。可不可以合并呢?也不能。合并了,有一些店就要关门,对老百姓很不方便,群众不会赞成。夫妻店经营的商品品种很多,生活日用品应有尽有,适合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需要,你什么时候用东西,用多少,就近就可以买到。如果大家什么东西都到王府井(注「王府井——是北京王府井大街的简称。这里是北京最繁华的商业区。——第306页。」)去买,那就不得了。最近北京有个居民区的老百姓,还要求政府允许开新的夫妻店。

  夫妻店不能发固定工资。如果按月发工资,那末,半夜敲门买东西,他就不会开门了,一定会说:“睡觉了,明天来吧。”因为反正他按月拿工资,他省心了,但对老百姓就不方便了。不仅夫妻店不能发固定工资,摊贩也不能发固定工资。如北京卖蔬菜的,过去推车到胡同去叫卖,现在组成了联营小组,发固定工资,他就不到胡同里去叫卖了,老百姓很不满意。这说明,对他们只能采取经销、代销的方式。

  从夫妻店本身来说,搞经销、代销也有好处,因为丈夫出去了,妻子可以做生意,妻子出去了,老人、小孩也可以做生意。如果发工资,怎么个发法?全家人都发,国家负担不了,每个店只给一个人发,他就不够开支。

  夫妻店担心进不了社会主义,我看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长时期内还需要夫妻店。因为老百姓还要买小杂货、油盐酱醋,还要吃大饼、油条、馄饨、汤团。夫妻店因为门面不好,资金少,货物少,不够开支,是有困难的。政府要帮助他们解决,多给他们货,特别困难的可以多给些手续费。

  最后,我还要讲几句。我国一百多年以来,受帝国主义的欺侮,上海、天津等大城市都有租界。帝国主义不但是欺侮中国的劳动人民,而且压制中国的工商业,欺侮中国的工商业者。清朝,北洋军阀(注「北洋军阀——是清末袁世凯在北方几省首先建立起来的封建军阀集团。一八九五年清政府命袁世凯在天津小站编练“新建陆军”,归北洋大臣节制。一九○一年袁世凯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以后,培植党羽,自成派系。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窃取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务,组织了代表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的第一个北洋军阀政府。一九一六年袁死后,这个集团在英、日等帝国主义国家支持下分化为直、皖、奉三系,为争权夺利彼此间进行过多次混战。一九二六年皖系军阀段祺瑞下台,一九二七年直系军阀被国民革命军消灭,一九二八年奉系军阀政府垮台。至此,北洋军阀反动统治时期结束。——第96、127、307页。」),以至蒋介石统治的二十二年,他们都没有进行什么建设,钱都到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的腰包里去了。现在我们正在进行几千年来所没有的大规模的建设。一九五五年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九十三亿元,相当于私营工商业全部资本三十三亿元的将近三倍。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钱?就是因为工人、农民辛勤劳动,工商界也积极支援国家的建设。我们国家的财富,不是哪一个人的,是全国人民的,并且为了全国人民的利益,把它集中使用在建设上。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我们的国家很大,有六亿人,应该把它建设成为一个富强的兴旺的国家。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有大家富裕的可能。在从前的剥削制度下,多数人贫穷,少数人发财,国家是没有出路的。我们过去受帝国主义欺侮,难道再让我们的子孙受帝国主义的欺侮吗?再不能了。在这个基本点上,劳动人民和工商界的利益是一致的。我们要有志气,要同心协力,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注「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简称。这一计划,从一九五一年开始准备,经过五次编制,到一九五五年七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这是一个成功的计划,执行的结果是,到一九五六年,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计划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到一九五六年底,也胜利实现,许多指标超额完成,这就为国家工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同时人民生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第235、256、269、277、308页。」)、第二个五年计划,以至第五个五年计划、第十个五年计划,到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盛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到那时,我们也不能骄傲,不能作帝国主义,去欺侮别人。

  *注「这是陈云同志在全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原载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日报》。」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一九五六年六月十八日)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一九五六年六月十八日)

  今年一月,全国各地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达到了高潮。到目前为止,除了少数边疆地区以外,全部资本主义工商业都实行了公私合营;手工业一般地也都实现了各种不同程度的合作化;私营运输业或则实行了公私合营,或则实现了合作化。小商店和摊贩的改造有下列的几种不同形式:有百分之十五左右的小商店参加了定息(注「定息——是我国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民族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赎买的一种形式,即不论企业盈亏,统一由国家每年按照合营时清产核资确定的私股股额,发给资本家固定的利息(一般是年息百分之五)。从一九五六年开始支付定息。一九六六年九月停止支付。——第287、304、309、323、333页。」)形式的公私合营;有百分之二十五左右联合起几户或者几十户组成了统一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有百分之六十左右已经或者正在替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或者在代销以外自己经营一部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没有经营的货物。

  工商业、手工业、运输业由资本主义的或者个体的生产经营制度,转变为公私合营,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这是一种带根本性质的改变。过去六年来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作了重大的努力,为这样的改变准备了充分的条件。企业的私有制向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变,这在世界上早已出现过,但是采用这样一种和平方法使全国工商界如此兴高采烈地来接受这种改变,则是史无前例的。应该说,我们国家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获得了伟大的胜利。这是社会主义的胜利。这是我们国家和全国人民走向繁荣、富强、幸福生活的胜利。全国人民应该像庆祝全国农业合作化一样,热烈地庆祝这个胜利。

  但是能否说,私营工商业、手工业、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了呢?能否说改造中已经不存在问题了呢?能否说改造中没有缺点和错误呢?不能。一次批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并不是改造已经完成。在这个改造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要求我们逐个地加以解决。为了使我们能够从容地分期分批地解决这些问题,今年二月八日,国务院作了决定(注「指一九五六年二月八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第310、318页。」),要所有私营企业和手工业在批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以后,一律照旧经营,半年不动。应该承认,这样一种广泛、迅速而缺乏经验的改变,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缺点和错误。应该说,缺点和错误是不少的,国务院的决定使我们有可能尽量地减少并且迅速地加以纠正。

  现在我要讲下面五个问题。

  一、关于一部分小商店、摊贩、挑贩的生活困难和业务安排的问题。

  小商贩是商业中的独立劳动者,在全国约有近三百万户,从业人员近四百万人。前面说过,其中一部分参加了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一部分替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或部分自销。前者的营业额比之单独经营的时候是大大地增加了,他们的营业没有困难;现在有困难的是后者的一部分,他们的户数占整个小商贩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少数地方有占百分之五十的。这些小商贩的困难来自两方面:一方面因为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营业额的扩大,不仅包括了本年度比上一年度社会零售额增加了的部分和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让出的部分,而且包括了那些从代购代销的小商贩营业额中挤出来的部分。另一方面是因为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在这次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对小商贩的营业没有很好的照顾,缺乏全面安排,而且在小商贩的营业额开始下降的时候,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加以解决。

  在没有参加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小商贩中,有很多人提出了四个要求:一是提供货源,二是借贷资金,三是简化税制,四是进入社会主义。我们认为这些要求都是合理的,是应该逐步加以解决的。

  现在政府准备采取一种办法,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业务安排的问题。这个办法就是在自愿的原则下,分期分批、分行分业地把他们组成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同时由各地商业部门在现有的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和公私合营商店中指定一个商店,作为合作小组的批发店。这种批发店的任务,一是给合作小组供应商品,寻找货源;二是替合作小组向银行借款,解决资金困难;三是汇集合作小组每个成员应缴的税款,代向税局缴纳。这种税款今后应该由税局实行严格的、一年不变的、定期定额的收税办法。这种批发店的开支,全部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支付,不由小商贩负担。商业部和供销合作社应该负起责任,按照各地小商贩不同的收入情况,区别小商贩中以商业为主要收入或以商业为辅助收入的不同情况,采取各种办法,使各地的各类小商贩都能获得必需的收入。同时,要把安排小商贩,作为安排全部商业工作的重要部分。

  有人问:为什么政府不把全部小商贩都组成公私合营商店,或组成合作商店?大家知道,小商店、摊贩、挑贩中的广大部分是散布在居民区中间的,这些分散在居民区中的小商贩是我国商业中今后长期需要的一种经营服务形式。如果把它们统统收缩起来,合并组成集中的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那就不便于居民的消费。如果仍让他们分散经营,而由国家给以固定工资,那就不能保持他们经营的积极性。同时,还有一部分小商贩,他们现在的收入高于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从业人员的收入,当他们不愿意参加的时候,也不能勉强地把他们合并到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中来。因此,安排这些小商贩的正确原则是,既要照顾居民消费的方便,又要保持小商贩经营的积极性,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收入。我们认为政府现在准备采取的办法,就是当前实现这个原则的最好办法,同时,也是今后相当时期内实现小商贩的社会主义要求的合理办法。采取这种办法,可以使广大的分散的小商贩,经过批发店领导合作小组的形式,同社会主义经济密切联系起来,并且使小商贩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领取计件工资性质的、代购代销的手续费。这样,就能够使这些小商贩逐步地成为社会主义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关于适当解决小业主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工厂、商店、运输企业有大的,也有小的。大的资本主义企业在生产和业务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这是很明显的,但是,雇佣少量职工的小企业的数量,远远多于大的企业。目前,不仅大企业实行了公私合营,而且小企业也实行了公私合营。这就是说,大量的小业主参加了公私合营。小业主的地位,在解放以前是极不稳定的,在资本主义的“大鱼吃小鱼”的竞争中,小企业时刻遭受着破产的威胁,小业主随时存在着失业的危险。那时小业主中有为数不小的一部分人,不但没有可靠的利润收入,而且常常得不到正常的工资。解放以后,小企业的业务得到了政府的安排,“大鱼吃小鱼”的威胁早已不存在。公私合营以后,他们可以得到定息的收入,而且只要好好地工作,他们再也没有失业的威胁了。正因为这样,全国的小业主热烈地欢迎公私合营。但是,小业主的定息收入不多,工资也不算高,因此,政府业务部门对于那些与小业主生活密切有关的问题,应该给以妥善的解决。

  房屋是小业主生活资料中的主要部分。在国务院一九五六年二月八日对公私合营企业财产清理估价问题的规定(注「指一九五六年二月八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第313页」)中,曾经指出:凡属家店不分或者家厂不分的小企业的房屋处置问题,应该按照业主的意见办理。现在应该再具体规定,凡属家店、家厂相连的企业,除了原有的铺面、厂房、栈房作为合营资财以外,其他的房屋都应该作为生活资料归业主所有。凡属处理房屋方面有不妥当的地方,必须切实改正。此外,许多小业主的家属,原来参加企业辅助劳动的,公私合营后应该照旧吸收他们参加辅助劳动,或作其他的适当安排。

  三、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的定息问题和公私关系问题。

  在国务院一九五六年二月八日关于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定息办法(注「指一九五六年二月八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第314页。」)中,曾经规定息率由一厘到六厘,即年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六,并且指出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至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中,可以采取不同的息率。五个月来,许多方面的意见都认为在规定息率的时候,需要简单一些和放宽一些。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正确的、可行的。在息率方面,我们认为可以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一规定为年息五厘,即年息百分之五。个别需要提高息率的企业,仍然可以超过五厘。过去早已公私合营,但是采取按比例办法分配利润的企业,同新合营的企业一样定息五厘。过去早已公私合营,并且已经采取定息办法的企业,如果超过五厘,照旧支付,不予降低;如果不到五厘,提高到五厘。各地公私合营企业和政府的业务部门,应该积极准备,力求在本年七、八月间发给利息一次。

  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在大量的公私合营企业中,公私双方的代表共事得好或者不好的问题,是关联到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关联到能否发挥资方人员在生产中的作用和能否有效地把资方人员改造成为劳动者的重要问题。

  这个重大问题的解决,目前应该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应该看到中国私营工商业者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是有经验的,他们对于我国工商业的管理工作是有用处的。对于他们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应该进行分析,凡属不合理的部分,应该逐步加以改变;凡属合理的部分,不但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应该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而且在国营企业中也应该充分加以运用。我们应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中一切有用的东西,看成是民族遗产,把它保留下来。吸收这些有用的民族遗产是我们的责任,采取否定一切的粗暴态度是错误的。

  其次,大量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今年一月才转为公私合营,大量的资方人员和公股代表在企业内部都还缺少双方共事的经验。为了使双方共事得好,各地的党政机关应该领导业务部门经常总结这一方面的经验,而且根据这些经验的总结,逐步地定出公私双方共事的制度和办法。上级业务部门规定的业务上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应该使企业中公私双方有关的管理人员,都能熟悉。各地应该召集公股代表和私股代表分别举行会议,收集意见,进行教育,解决他们在处理公私关系中所遇到的困难。有时还应该召集公私代表在一起举行会议,商量问题。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工商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应该定期地同当地工商联(注「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一九五二年八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规定,工商业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领导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的经济计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向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并与工会协商有关劳资关系等问题,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改造思想和参加各种爱国运动。工商联的组织,依照行政区域,在全国、省、市(县)分别建立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一一第106、124、147、290、304、315、329页。」)、同业公会(注「同业公会——是工商业者所建立的地区性的同行业组织。在旧中国,多为同业内大户或封建把头操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改组,成为工商业联合会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第106、151、291、315页。」)和民建会(注「民建——是中国民主建国会的简称。一九四五年十二月成立,主要由民族工商业者和一部分与工商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组成。一九四八年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政协”的号召。一九四九年派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民主党派之一。——第304、315、329页。」)的人员举行座谈会,就公私关系中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再次,公私合营企业中公私关系的改进,还必须向职工群众进行教育,说明团结资方人员,发挥他们的长处,把他们改造成为劳动者,是有利于工人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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