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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文选-第8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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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养猪比公养猪长肉多。私养猪因为吃得好,睡得好,长肉比较快。一头肉猪平均每天可以长肉半斤,二十多斤的苗猪,养四五个月就能够长到一百斤上下。公养猪吃同样多的精饲料,一个月平均只能长五六斤。
(三)私养猪比公养猪积肥多。私养猪用大量青草垫圈,积肥多,肥料的质量也好。公养猪用少量稻草垫圈,积肥少,肥料的质量也差。私养母猪每头每年能出肥约二百担,公养母猪每头每年只能出肥一百担到一百二十担,按肥效计算只能抵六十担到八十担。
(四)私养猪可以利用辅助劳动力和工余时间。有辅助劳动力的农户,养肉猪不需要误工,养一头母猪全年只要少出工十到二十天。公养猪则要用整劳动力。小蒸公社每个整劳动力只能养四头母猪,或者养十头肉猪;公社和大队共养二千四百头猪(包括苗猪),就用了整劳动力约三百人,平均每人只养八头。
(五)私养猪节约稻草。公养猪煮饲料和垫圈,每头每天至少用稻草二斤,全年七担多,比一亩稻田所收的稻草(约六七百斤)还多一点。私养猪在做饭时附带煮猪食,割青草垫圈,所用稻草很少。
由于以上原因,私养猪能赚钱,公养猪要亏本。据农民计算,养一头母猪,一年生苗猪十二头到十六头,可以卖一百八十元到二百元。养一头肉猪,长到一百多斤出卖,可以卖三十元到四十元;一年养两头,可以卖六十元到八十元。公养猪大多亏本,去年小蒸公社公养猪亏本三万八千多元,平均每一农户要负担十六元,加上基本建设投资约七万元,损失更大。
我们也问了私养猪有什么缺点,干部提出下面两条:一是怕农民偷杀肉猪拿到黑市出卖,二是怕国家迫切需要肉猪上市的时候农民不肯出卖。但是,只要政策得当,加强管理,这两个缺点是可以避免的。同时,国家和集体也可以养一部分肉猪,来适应市场紧急需要。
三、母猪不下放就不能恢复和发展养猪业
把肉猪下放给社员私养,把母猪留着归公社、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公养,这是否可以说已经执行了公私并举而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呢?我们认为执行得不彻底,公养的比重还太大。理由有两条:
(一)粗看起来,母猪少,肉猪多,母猪公养,肉猪私养,就已经是私养为主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每一头公养母猪在正常的情况下,平均要带四五头奶猪;母猪和奶猪合计,在猪的圈存数中,一般要占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如果母猪公养,加上苗猪和公猪,就有三分之一以上,甚至半数上下仍然是公养。小蒸公社在今年六月底圈存猪三千七百二十头中,肉猪只占一千四百三十七头,还不到百分之四十,其余百分之六十全是母猪、公猪和苗猪。由于母猪大部分是公养,肉猪也仍有小部分是公养,所以小蒸公社六月底的圈存猪中,公养的仍占三分之二,私养的只占三分之一。上海市郊区十个县(注「上海市郊区十个县指上海、嘉定、宝山、川沙、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等十个县。——第176页。」),六月底在圈存猪八十五万头中,社员私养的只占四分之一。
(二)母猪比肉猪更加难养。前面已经说过,公养母猪空怀多、流产多,所生苗猪死亡多。如果不能多得苗猪,整个养猪事业就不可能迅速发展。小蒸公社一九五七年猪的年全饲养量达到一万五六千头,在母猪公养后的一九六○年,下降到五千六百头,减少将近三分之二。据今年六月底统计,全公社有九百零九头公养母猪,只带了一千二百三十四头奶猪,每头母猪平均还不到两头。目前公养母猪的条件,还不可能迅速改善。如果母猪继续公养,今年冬季奶猪仍可能有较多的死亡。只有迅速把母猪下放给社员私养,母猪的生育率和奶猪的成活率才能够大大提高,才能够供应大量的苗猪,以便保证明年养猪事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在鼓励社员私养母猪以后,必须解决苗猪的市场交易问题。可以考虑在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下,恢复过去的苗猪市场。对出售苗猪的农民,应该奖励一定数额的饲料和肉票,使苗猪的供应能够迅速增加。
四、母猪私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把大部分母猪下放给社员私养,和公私并举的方针并不矛盾。有些地区养猪有一定基础,把大部分母猪下放给社员私养是毫无问题的。但是,上海市近郊的蔬菜产区,大概有十个公社,农民过去缺乏养猪的经验,他们不会养母猪。目前还不可能把大部分母猪下放给社员私养。在这些地区,机关或公社办养猪场,养比较多的母猪和肉猪,可能是必要的,可以继续试办。但必须按照饲料供应的可能来拟订养猪规划,并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方法。同时,要充分利用农民私养的可能性,协助他们多养猪。在一般的农村中,为着改进猪的品种,公社或生产大队应该饲养良种的公猪和一部分良种的母猪。这样,仍然是公私并举,但以私养为主。
上海市郊区要担负七百万城市人口猪肉供应的任务,因此有必要采取多种办法,包括机关公养,社队公养和社员私养等,迅速发展养猪事业。究竟如何养得多,养得好,还有待于进一步摸索经验。目前农民养猪的潜力还很大。农村现在重新分了自留地,又把口粮安排到户,口粮加工所得的糠也归农民所有,广大农民就具备了养猪的条件,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到六月底止,上海市郊区八十多万农户,私养猪只有二十一万头,平均每四户养一头,如果发展到每户一头猪,就可以增加三倍。为着充分发挥社员养猪的巨大潜力,目前必须拿出大部分公养的母猪和苗猪,来满足社员的需要。这个问题,在许多地区还没有完全解决。解决这个问题,对今后养猪事业的迅速发展可能是有重要意义的。
种双季稻不如种蚕豆和单季稻——青浦县小蒸人民公社调查报告之二
小蒸人民公社地势低洼,每一农业人口平均有耕地二亩四分。几年来,这里的农业生产比较稳定,一九六○年的粮食产量,比一九五七年有所增长,与大丰收的一九五六年约略相等。在农作物的安排上,存在着两个争论的问题:一个是种不种双季稻?一个是多种小麦还是多种蚕豆?农民不赞成种双季稻和多种小麦,认为这是“明增暗减,得不偿失”。我们在同社队干部和农民反复研究以后,认为农民的意见是有道理的。
一、为什么种双季稻不如种单季稻
在小蒸地区种双季稻,前熟每亩可以收稻谷五百斤上下,后熟可以收三百斤上下,两熟共收八百斤上下。种双季稻的都是高田(注「高田指地势较高的农田。——第178页。」),用高田种单季晚稻,每亩可以收五百八十斤上下。两者比较,双季稻比单季稻每亩多收二百二十斤上下。从表面上看起来,种双季稻确实可以增产。但如果全面算帐,种双季稻各方面损失很大,实际上并不合算。
(一)影响寄秧田的产量。这里习惯,双季晚稻在单季晚稻田中寄秧,即单季晚稻田中多插秧苗,到八月初拔出一半移植到双季晚稻田中。这样做,寄秧田将因此少产稻谷约一百五十斤(如果一般的单季晚稻亩产五百八十斤上下,被寄秧的田就只能亩产四百三十斤上下)。
如果改用老壮秧,让秧苗在秧田中长大,秧苗必须种得很稀,一亩秧苗只能插四亩田。即使如此,秧苗还是长得比较瘦弱。用这样的秧苗种的后季晚稻,每亩只能收稻谷约二百五十斤,即比寄秧的办法还少收五十斤。这种秧田不能种早稻,只能种晚稻,而且因为种得迟,每亩也只能收二百五十斤上下,比单季晚稻亩产五百八十斤要少收三百三十斤。把这三百三十斤分摊到另外三亩田上,每亩又要少收一百一十斤。两者合计共少收一百六十斤,比寄秧田的损失(一百五十斤)还大一点。
(二)多用种子。双季早稻秧株数要增加一倍,加以天气冷,成苗率低,每亩需用稻种四十斤;双季晚稻下稻种十五斤,合计五十五斤。单季晚稻每亩只用稻种十五斤,双季比单季每亩多用稻种四十斤。
(三)种了双季稻就不能种夏熟(豆、麦),只能种红花草。种了单季稻还可以种一熟蚕豆或小麦,每亩可以收豆麦八十至一百斤,扣除种子可以得六十至八十斤。
以上三项合计共二百五十至二百七十斤,多于双季稻增产的二百二十斤。所以种双季稻还不如种一熟豆麦、一熟水稻。此外,种双季稻还有以下几项间接损失。
(四)多用肥料。双季早稻因为时间短,必须多施肥;双季晚稻的施肥量,则与单季晚稻大体相同。双季稻比单季稻每亩至少要多施十五担人粪或猪肥和十五斤化肥,才能获得前面说的收成。目前单季稻施肥不足,如果把双季稻多施的肥料用在单季稻上,每亩单季稻至少可以多收四十斤稻谷。
(五)多用劳动力。这里人少地多,种了双季稻,在抢收早稻、抢种晚稻时候,劳动力特别紧张,将使单季晚稻少耘一次。这时又是捞水草、割野草,用来作饲料和绿肥的最好季节。少种一亩双季稻,省下来的人工用来耘田和增施绿肥,每亩单季晚稻至少可以多收二十斤稻谷。
(六)双季稻长得矮,稻草少,两季稻草还不如一季多。
全面算帐,种双季稻比种单季晚稻每亩多收稻谷二百二十斤,但是,种双季稻的各项损失加在一起,则合三百一十至三百三十斤稻谷。两相比较,种双季稻显然是得不偿失。
二、为什么多种小麦不如多种蚕豆
这里的地势比较低,地下水位高,不适宜种小麦。农民要求少种小麦,多种蚕豆,原因是种小麦的收入比种蚕豆少。
(一)这里每亩高田只能收小麦八十斤上下(今年只有六十二斤),除去二十斤麦种,实收六十斤上下。荡田种小麦只能亩产三十至四十斤,除去种子,所余无几。高田种蚕豆,每亩可以收干蚕豆一百斤上下。八十斤小麦约值九元,一百斤蚕豆约值十一元。
(二)种小麦用肥料多。每亩小麦要施猪肥十五担,种蚕豆只需要五担。种小麦比种蚕豆消耗土地的肥力多,原因是豆科植物有根瘤菌,可以固氮。豆田种水稻施同样多的肥料,要比麦田种水稻每亩多收约五十斤。如果把种豆少用的十担猪肥施在水稻上,再增收二十斤,两项合计每亩可以多收稻谷约七十斤。
(三)种了蚕豆,可以吃一部分青蚕豆,这样比完全吃干蚕豆更加合算。吃了青蚕豆,豆萁还可以作绿肥,一亩豆萁可以作两亩水稻的底肥,肥效同一亩红花草大体相同。青蚕豆比干蚕豆或小麦早收二十天,对种水稻在时间安排上也比较有利。青蚕豆的收入比干蚕豆高得多,每亩可以收带荚的青蚕豆五百斤上下,值二十五至三十元。青蚕豆可以当菜吃,多吃青蚕豆也可以少吃粮食。上海市规定,出售六斤带荚的青蚕豆,可以少向国家交售一斤粮食。所以每亩产五百斤青蚕豆,可抵粮食八十多斤。
(四)如果出口蚕豆,换回小麦或大麦也很有利。一吨蚕豆的出口价是三十英镑,一吨小麦的进口价是二十二至二十三英镑,一吨大麦的进口价是十六英镑。所以出口一吨蚕豆,可以换回一点三二至一点三六吨小麦,或者一点八八吨大麦。
最近几年,由于多种小麦和双季稻,少种蚕豆和红花草,土地的肥力有逐渐衰退的趋势。虽然由于多施化肥,使粮食的亩产量仍然略有增长,但土质已经不如以前那样好。从长远着想,必须下决心把这种不合理的耕作制度迅速改变过来。
三、作物安排必须因地制宜
历史上长期形成的耕作习惯,不宜轻易变更。小蒸地区过去不种双季稻,小麦也种得很少。解放前一个农户如果种十亩田,在冬季大约种七亩红花草、两亩蚕豆、半亩小麦、半亩油菜。去年双季稻增加到占总面积的百分之十四,小麦增加到占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四,蚕豆和红花草都种得比较少。这样的安排,违反了当地的具体条件,使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受到损失,群众很不满意。今年双季稻虽然缩小到占总面积的百分之七点五,农民仍然嫌种得多了。
从上海市郊区和嘉兴、苏州两个专区的情况来看,这里无霜期还不够长,一般说来不适宜于多种双季稻。在这样的地区,如果双季稻种植面积大,劳动力和肥料比较紧张,就会得不偿失。嘉兴专区每一农业人口平均有耕地二点八亩,去年种的双季稻达到水稻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由于“双抢”时劳动力不足,误了季节,两季的产量每亩只有四百五十斤,比单季稻还低四十八斤。所以,不研究客观条件,主观地把“单改双”作为增产粮食的主要措施,是不切合实际的。
在有的地方,种一些双季稻可能是有利的。像浙江省萧山县今年种了占稻田百分之六十的双季稻,据说仍然有可能获得丰收。原因是:
(一)这里无霜期比较长,双季早稻种得早,收得早,双季晚稻能在七月底前种完(其他地区要迟七天到十天),霜冻也比较晚。因此,早稻和晚稻的亩产量都能达到五百多斤。
(二)这里每人平均不到一亩耕地,劳力多,肥料足。因为靠近杭州,可以从城里运回很多肥料。
(三)这里是半水稻、半棉麻(注「棉麻指棉花和麻。——第182页。」)地区,种水稻和种棉麻可以错开时间。种一部分双季稻,在抢收早稻、抢种晚稻的大忙时,可以不误季节,也不致使单季晚稻受很大影响。
即使在这样的地区,种双季稻过多也是不适宜的,农民对去年双季稻种的过多就很不满意。
由此可见,种不种双季稻,种多少,主要决定于无霜期的长短,以及人口和耕地的比例等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长江三角洲的南部地区,如果耕地每人不到一亩,可以种较多的双季稻;每人一亩半左右,就只能种少量的双季稻;如果每人二亩半左右,则以不种双季稻为好。偏北地区(例如无锡),即使每人不到一亩,种双季稻也不一定适宜。
种多少小麦,主要决定于地势的高低和土质是否适宜。一般来讲,在低洼地区不宜多种小麦。如青浦县,东部地势高于西部,种的小麦历年就比西部多,亩产量也比西部高。上海市的上海、宝山、嘉定等县,苏州专区的江阴(注「参见本书注'96'。——第183页。」)等县,是小麦的高产区,历来多种小麦。即使在这一类地区,也应该种一点蚕豆和绿肥,使土质能够改善。
四、有必要改变口粮安排的时间
在小蒸地区,不种双季稻,少种小麦,多种蚕豆和红花草,是农民的共同要求。去年冬季所以种了相当多的小麦,今年春季所以又种了一部分双季稻,主要是为了接口粮。去年的粮食只安排到今年六月底,第三季度三个月的口粮要靠小麦和双季早稻来解决。如果不种双季稻,并压缩小麦的面积,第三季度的口粮就必须主要依靠上一年的秋收。也就是说,必须把口粮安排到次年的九月底。这样,粮食年度(注「指粮食年度,它是计算粮食的购、销、调、存所使用的全国统一的年度。当时规定的粮食年度,是从本年七月一日起到下年六月底止。后来改为从本年四月一日起到下年三月底止。——第69、125、160、183、194页。」)就要由原来的从上年七月到次年六月,改变为上年十月到次年九月。解放以来长时期中,这个地区农民的口粮就是从每年十月留到次年九月底的。
上海市郊区、嘉兴专区、苏州专区都有一部分地区的情况同小蒸类似。我们在同嘉兴、嘉善、吴江、吴县等县、社、队干部的座谈中,经过算帐,大部分同志要求不种或少种双季稻,少种小麦,多种蚕豆,但认为要改变这种作物安排方法,必须解决第三季度的口粮问题。他们计算,种一部分小麦,在易涝的荡田种一部分赤稻或洋籼(注「这里所说的赤稻,是籼稻的一种。洋籼指当时从东南亚引进的一种籼稻。——第184页。」)(可以比晚稻早收四十五天),再用蚕豆抵一部分粮食,这样在第三季度就只缺一个半月口粮。如果国家能在第一年每人减少六十斤统购任务,就可以改变口粮安排的时间,第二年把上年减少的六十斤统购粮补起来,国家统购总数并不减少。
同小蒸公社相类似的地区,在嘉兴专区估计有二十五万人,苏州专区估计有十万人,上海市郊区估计有二十万人,共计五十五万人。如果统购粮每人平均减少六十斤,总共只有三千三百万斤。仅仅在第一年减少这一点统购任务,就有可能使这个地区粮食的实际产量和农民的实际收入都有增加。更重要的是,这样安排可以逐渐增加土地肥力,经过两三年,使土质得到恢复和改善,为今后的粮食增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按中央规定留足自留地——青浦县小蒸人民公社调查报告之三
小蒸地区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有自留地七百多亩,只占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其中大田约五百亩,其余都是“十边地”(注「“十边地”指除农田以外的田边、场边、路边、沟边、塘边、圩边、岩边、屋边、坟边、篱边等可以种植的空隙地。——第185页。」)。人民公社化时把自留地统统归公。一九五九年郑州会议(注「一九五九年郑州会议指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五日在河南郑州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和纠正“共产风”的问题。会议提出了人民公社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队(这里指生产大队,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的体制;在公社内部,承认队与队、社员与社员的收入之间的差别,实行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等。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第185页。」)后,分了三百多亩大田作农民自留地,可是,春天分了,秋后又归公,自留地所产粮食也折价归公。本来社员还保留一些“十边地”,后来也陆续变为公共食堂的菜地了。
今年春天,在农业“六十条”(注「“六十条”指一九六一年三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全文共六十条。条例草案对于纠正人民公社内部严重存在的队与队、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社、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级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同年五六月间,中共中央对这个草案作了修改,制定了供讨论和试行用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规定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部分,停办公共食堂。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人民公社六十条的贯彻执行,对恢复农村经济起了重要的作用。——第160、185、198页。」)下达后,又重新分给农民自留地七百二十六亩,平均每人不到八厘。其中,大田只有一百二十亩,占耕地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五,不到高级社时期的四分之一。社队干部的意见,现在这一点自留地,显然满足不了农民各方面的要求。农民的自留地不仅不应该比高级社时期少,还应该多一点。
在与社队干部讨论时,他们提出,让农民多种一点自留地有以下好处:
(一)可以补充口粮。现在口粮少,多数农民一天吃四餐粥,这是不能持久的。上海郊区的口粮标准已经高于其他地区,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再提高。多给农民一些自留地种粮食和瓜菜,是目前补充口粮的主要办法。
(二)便于养猪积肥。增产粮食,肥料很重要。增加肥料,主要靠多养猪,多种绿肥。现在养猪,不能像过去那样依靠外地供应豆饼和麸皮,单靠自己的口粮加工所得的一点糠也不够,必须在自留地上种些杂粮作饲料。
(三)可以种些蔬菜,满足农民自己的需要。过去小蒸的蔬菜靠外地供应,现在供应很少。要吃蔬菜,必须在自留地上种。
(四)农民可以有些零用钱。现在农民用几个钱,都要向生产队借,“比做媳妇还困难”。有了自留地,农民可以种些东西出卖,也可以养鸡、养鸭,卖蛋换钱。农民手头灵活了,干部也省掉许多麻烦。
(五)可以恢复和发展竹园。因为自留地不够,有些农民砍了竹子种粮、种菜,竹园比解放前减少很多,这是十分不利的。现在木材供应困难,竹子的用途更多了,特别是制除草用的耥竿和翻土用的铁搭柄所用的竹子,每年需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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