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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与WTO-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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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资源的配置和国有资源的补充
目前国有独资的中保、中再保一方面资本不够、偿付能力不足,却要大量拓展业务,吃进风险,一方面又限制其他资源进入保险市场,实在有违市场经济的市场规则和《保险法》的精神。单个公司的发展不等于它的可持续发展,部分公司的发展和在短期内的可持续发展不等于市场的发展,市场一时的发展不等于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利用好两种资源(中资与外资),对中资中国有资源的两个层次(中央国有资源和地方国有资源)和非国有资源的利用都应重视。多家法人控股肯定较一家法人控股是一种帕累托优化。现有的资源应调整结构、退进并存、民族保险业的实力的提高是根本,资源的配置很重要,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好,并带出后劲来,目前保险市场各主体的功能错位严重、资源配置出问题,不利于保险业内分工合作与发展,尤其体现在保险人之间,保险人与经纪人之间和保险人与公估人之间的功能错位。
有一种人,希望外资进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学习日本,市场占有率在10%以内,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中资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宁可丢掉政策『性』保险和高风险业务或art这一块,来与外资争抢同一目标市场的业务。其实中资和外资都是资源,作为一种资源,不给外资一些空间是不行的,尤其是在目前我们的保险业资源不充分的情况下,重要的是国有资本要在市场起主导作用。对外资的市场占有率应分险种考虑,对于非国家急需的,而且涉及到大的资金流量的业务,应按一定的市场份额制定反垄断条例,这样并没有违反国民待遇。
外资的介入应考虑到民族保险业承受能力,谨慎地引进,重点放在技术创造、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而民营资本的引入则应立即提到日程上来。
加入wto后,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更高了,应允许保险业上市融资。可以先上市新的资产质量高的中小产险公司,有了经验后把中再保、中保、太保或平安整体上市或把好的分公司分拆上市,这样既有利于资本金的扩大,又有利于社会对保险业的监控,改善股份制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也可提高公众对保险业的认识以实现保险业的需求拉动,并改善保险的供给绩效。为了能实现对保险业的控制,应设置国家〃黄金股〃。长期的实践证明,我们与外资最相比不是对手主要的原因不是技术,而是资本实力。
对原保险市场应该按险种、区域、组织形式分别开来逐步开放和发展,首先应发展的是产险中的高风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等专业化公司,对寿险业务仍应以合资为主。应尽快发展民族经纪人公司,对外资至多只能是合资(这点尤为重要,防止外资对市场的垄断);对公估人则可合资与中资独资并行,因为通过公估人控制保险市场的可能『性』很小并且我们十分需要公估技术。必须强调的是,对保险中介机构,目前和将来一个阶段,在市场成熟度不够时,不应允许保险供给主体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股,以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绩效的改善。
5市场退出
进入市场经济条件,市场退出成为必然,是资源配置和重组的必然结果,但是原保险中的强制保险部分和历史遗留问题部分(人行同意的寿险高利率定价)和法定再保险部分国家要保护,市场退出应分步、分不同的险种(产险或寿险,法定与否)、成立时间、公司的『性』质(原保险或再保险)进行,对后成立的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可先搞市场退出,对老的公司(包括强制『性』保险…因为经营强制『性』原保险业务的公司会好多,但不包括法定再保险公司一因为仅一家)应在规定的过渡期后的业务不再实行国家担保,既然要考虑在市场退出时的资源补充和重组及再保险的国内自留的增加,因此市场一定要放开,并防止垄断,但是太开放保险业的〃壳〃资源又不值钱,应让外资收购这些〃壳〃时接管一部分不良资产。同时市场退出要与预警和挽救(如财务再保险,保户保护基金)机制、停业或限制业务相结合。
(3)产业布局的重组
一方面由于费率战的原因,东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比西部小,另一方面西部的市场费率又过高,使得展业较困难,因此对进入西部的公司应取消人为的限制。发达地区都开放了,落后地区谈不上不对外开放。西部的风险保障市场不会被外资垄断,因为既可以用法定再保险解决,也有中保和其他的地方资本控股的国有保险公司在西部地区竞争。
对落后地区的保险市场主体不可优惠,因为以后机构设置肯定没有限制,可以跨区域经营,同时目前的西部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不比东部小,根本的问题是垄断利润太高而且新的险种和新的保源没有开发出来,市场竞争无法充分展开,同时经济发展太慢。
由于各保险总公司的资金控制权相对银行业而言集中多了(实际上银行业也在集中资金到分行一级并且按经济区域划分分行),同时保险业在当地的资金方面的呆帐也不存在,还有高费率的刺激,因此保险公司对开发西部应是有信心的,根本的问题是建立好市场机制,减少不合理的垄断定价,通过政策和国有保险资源的行为,拉动保险需求,让保险资源自由流动,产生有效竞争。
入关后中国更需要农险
9亿农民,16亿亩可耕土地,中国首先是农业大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可喜变化,生产积极『性』、生产能力、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贫困人口急剧下降,有一些农村达到了小康。但是,由于自然灾害频繁,水旱灾害严重,国家抗灾投入有限,水利建设滞后,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而最主要的农作物,尤其是粮食作物保险在我国许多地区基本没有开展。
目前,严格地说,在全国范围内,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种植业,也只是在局部地区搞一些经济作物保险,如烤烟、甘蔗、咖啡、棉花等。养殖业在一些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地方搞一些生猪、海产品、大牲畜保险,开办的险种,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收入十分有限,根本谈不上什么保险密度和深度,这和一个农业大国是很不相称的。农业保险的规模和发展速度无论同我国非农险相比、还是同城镇保险近二十年迅猛的发展速度、更不要说同城镇保险市场激烈竞争状况相比都不可同日而语。
人保公司考察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保险要求和多年来开办农业保险的实践之后,明知风险高,有着不可克服的困难,还是在坚持着。多年来农险机构、队伍、人员、技术都形成一定基础,考虑到今后的发展也必须坚持下去。人保公司也只能提出积极稳妥、量力而行这个慎之又慎的农业保险经营方针,从事农险工作的人员,尤其是基层同志,是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不计得失忘我工作,近几年来经营略有好转。
自然灾害和病虫害对我国农业生产产生极大影响,加之我国灾害频繁,易于成灾,往往受灾面积大,损失十分严重,造成了农业保险风险大、成本高、技术难的特点。从事农业保险的同志用四个〃千〃来形容工作艰难。走千山万山、访千家万户、说千言万语、吃千辛万苦。费率低、保费少,一旦受灾,赔付严重。农业保险经营十分困难。人保公司开办的各种险种都是独立核算,不能长期利用商业保险其他险种的利润,弥补农险。
对于中国农业,另一个问题是入世后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内农产品市场将面临着国际市场低价农产品的冲击,引起国内市场农产品价格的下跌,农民〃卖难〃问题会更加突出,势必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产积极『性』。根据农业协议规定,对农资价格补贴,对农业市场支持水平必须控制在农业生产总值10%以下,显然,这对中国通过农产品价格政策和生产资料补贴政策来调控市场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有损无益。
但是,wto农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可以对农业进行所谓的黄『色』补贴和绿『色』补贴。『政府』补贴均为黄『色』补贴,将受到严格的限制。『政府』为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可采取绿『色』补贴,而且是许可使用,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六项中第二项为〃『政府』用于自主生产者的收入保险……〃,我国广大的个体农民都应视为自主生产者,他们的生产收入可以通过保险手段得到国家的补贴,在『政府』黄『色』补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必须充分使用绿『色』补贴中的保险补贴。这应该是中国入世后,国家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从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成功和失败中借鉴到什么呢?中国的农业保险应吸取什么经验和教训呢? 农业保险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环节,不少国家把农业保险视为农村救济、农业贷款、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福利等政策的一部分。农业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的地位不容忽视。这一点已被国际上农业保险实践所证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视农业保险,达到保障农业劳动者的收入,稳定农业生产的目的,并将其作为国家发展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国外农业保险有什么特点呢?第一,凡是农业保险搞得较好的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都给予多方面支持。『政府』以不同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建立初始资本和准备基金;负担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对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发生重大灾害,农业保险准备金发生困难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实行免税政策。第二,健全法制,有法可依,凡是农业保险开展较好的国家都专门制定农业保险法,使其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实践证明,农业保险法是开展农险的保证和依据。第三,依法强制投保,有效分散风险。第四,提供再保险服务。第五,国外开办农业保险形式多种多样,不少国家的农业保险已日渐成熟,可加以借鉴。
了解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要尽快考虑和尽早实施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的一项重大经济决策,国家有关部门已研究论证多年,业内外有关人士也极为热心和关注,可谓议论纷纷、构想篇篇、良策多多,可中国农业保险就是迟迟没有真正提到议事、更没有提到实施日程上来。入关在即,时间紧迫,如何抓机遇,作好准备去迎接挑战,是应考虑了。中国农业需要保险,中国农民需要保险,入世后的中国农民的农业保险该有个盼头了。
七、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调整准备
1?在宏观政策方面应进行的调整
(1)尽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市场竞争模式。
为建立正确的保险市场竞争模式,首先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国家的经济制度方面,在坚持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注意采取适当的方式,维护公有制保险公司的地位。第二,从市场类型方面进行调整。微观经济学把市场类型分为四种:完全垄断、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由于完全垄断不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且,从实际情况看,自从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统天下的垄断打破后,我国保险市场不可能再出现完全垄断的条件。其中,垄断竞争是一种既有垄断因素又有竞争因素的市场结构。它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市场类型,如美国,虽然从1890年起就颁布了若干个〃反托拉斯法〃,但在主要行业中仍实行垄断竞争。在德国,保险业是明确规定受《反对限制竞争法》完全豁免行业。鉴于这种市场类型既能避免寡头垄断造成的效率低下,又能防止过度竞争带来的损害,因此,更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第三,风险控制方面,由于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选择市场竞争模式有利于促进保险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同时,保险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由于其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所以确定保险市场竞争模式要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以防止由保险经营风险而引发的社会风险。根据上述分析,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可确定为: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导,各类保险公司并存的竞争主体;以专业化经营为特点而形成的不同竞争优势;以最低偿付能力为主要依据的竞争监管;以同业组织为媒介展开竞争协调,形成各类保险公司可以平等竞争,又可以充分合作的市场竞争模式。
(2)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保险法》颁布,使立法工作落后于保险实践的局面得到了改善,现在任务是要使之更加细密,形成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即应根据现阶段的国情和保险业的现状,并且着眼于国际保险市场的变化和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制定保险行业的规范准则,为我国保险发展及其监管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如与《保险法》相配套的利于保险业进行公平竞争、外资与中外合资保险企业管理、经纪人管理、再保险实施,资金运用等一系列的法规、条例。
(3)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保险市场经过了近20年的发展,逐步走向成熟,主要表现在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竞争的形成。但是,关于保险监管的目的、内容、对象、范围、方式以及指标体系等许多方面需要探讨。在进行监管工作时,不能够只注重培育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营造一个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能够〃一手软,一手硬〃,要使好这把〃双刃剑〃,盲目的培育市场只能造成保险公司对『政府』的依赖『性』,缺乏后劲。一味的严管、狠管,只能减缓中国保险市场跟上国际市场的步伐。只要营造出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每一个保险公司拥有充足的发展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保险市场会逐步走向健康与完善,同时,也必将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保险公司。
(4)改革税收体制,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创造符合保险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
国家应降低内资保险公司税率,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及个人寿险。养老保险业务予以扶持,其中较为理想的办法是实行差别税收政策。一是采取超额累进制,视保险公司规模,采用15-25%的不同所得税率,适当调节过高收入,扶植保险公司的发展,其优点是为各保险公司创造了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打破垄断局面。二是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包括外资公司统一征收高税率的所得税。另外,必须打破固有的垄断局面,对中国保险业的几家垄断公司逐步树立起竞争的意识,并切实采取措施严格禁止多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利用手中的行政手段强迫个人和企业向其指定的保险业进行投保,保证投保自愿、客户自由选择保险企业及退保自由的原则。
(5)加大保险宣传力度,重视保险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制。认识程度,这是每个保险从业人员的责任,也是提高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实现良『性』发展的根本保障。
我国保险市场在初创阶段,保险机构数量不足,必须加强保险机构建设。因为没有相当数量的机构。无法实现保险业的规模经营,目前对建立新的保险公司限制过严,增加了新保险公司经营的难度和风险。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这方面有所突破,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基础上以〃质量优先〃作为机构发展的原则,对经营管理好的公司应采取鼓励和扶植政策,以确保我国保险业的适度竞争。
加强保险业的内控管理,虽然各保险公司制定了各种内控制度,但往往执行不严、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有的先赔后保,有的通融赔付,有的把各种费用计人赔案,有的不提准备金而赢报利润,有的拖欠款降低赔付率、对重大业务决策缺少谨慎论证等。同时,应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由于我国还缺乏管理中介机构的经验,各地不是管得过死就是放得太开。为此,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有关人员,针对保险市场现状研究制定保险中间人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应注意积极引导。针对保险监管体系的缺陷,对保险业进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既可以对内资和外资保险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又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稽核体系有效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更重要的是通过内部协调,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发展才会得到保证。
(6)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实现保险投资特别是寿险投资的多元化。
第一,调整对资本市场的政策,把重点放在发挥包括寿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这样做既可为寿险市场注入大量资金,解决经济发展的巨额资金需要,也可以作为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从而带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二,赋予保险公司独立运用资金的自主权。我国保险业刚刚起步尚处困境,除了保险业自身采取相应对策以外,国家理应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允许保险公司在保证偿付能力的前提下,更充分更自由地运用资金,对产寿险应区别对待,逐步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业务,以便有效地增加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保险赔付水平。
第三,树立正确的保险投资观念,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管理,制定可行的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权责、责任到人,并对资金应用的各环节实施严密的程序和规范管理。全面强化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
2?保险公司自身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以人为本〃的经营机制。
在社会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积极的要素。任何行业、任何公司,要想搞好经营,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因此在观念上要树立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善用人才的思想,把人作为公司经营之本,放到公司的核心地位,要建立长远的培养、开发的使用人才的计划,加大对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深人三项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在用人制度上,改变自上而下的单一任命制,实行群众推荐,个人推荐,组织考核相结合的聘任制。破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做到能上能下,干什么工作任什么职位,任什么职位享受什么待遇。在用工制度上彻底打破正式工和合同工的界限,一律劳动合同制,用劳动合同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职工权益,严肃劳动纪律,保证职工队伍健康稳定发展。在分配制度上切实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实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个人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拉开分配档次。创造优秀的公司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企业文化应符合我国国情和具有公司的特『色』,内容包括理念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视觉识别系统等。通过培训、公司训导、宣传报导,开展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的方式渗透到每一个员工身上,逐渐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经营理念,共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推动公司创造辉煌。
(2)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开发和销售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要取得良好的经营成果,都离不开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发和推出适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并辅之以健全的、灵活的、富有成效的销售体系。所谓市场导向,就是要求公司必须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设计和生产产品。其基本思想包括:第一,消费者导向是首要因素,即公司的整个市场营销活动,必须从明确消费者的需要开始,并以满足消费者需要而告终。第二,结合公司的各项活动去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第三,通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取得长期的利润,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根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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