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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漫长的那一夜(第1、2季)-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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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微信,或者学文艺狗捧一本村上春树作装饰。莉香上班很卖命,经常主动留下来加班,为了写市场部的文案,在办公室熬到深夜——为什么不带回家去写?是她不想漫漫长夜在又臭又挤隔壁还有做皮肉生意的女人的群租房里度过。
  但是,最近流传本市出了一个变态杀人狂,专捡深夜独行的年轻女子下手,先奸后杀,再奸再杀……
  她原本不相信这种传说,早上出门,发现路边有大群人围观,数辆警车闪灯,刚有一具女尸被发现。死者是住在隔壁小区的夜总会小姐,凌晨三点,下班回家路上被杀,凶手之残忍就像屠宰场的劳动模范。
  莉香惶恐不安地到公司,发现所有人都在传这件事,女同事们都说再也不敢加班,就连有GAY倾向的男同事也相约要一号来护送回家。
  当她打开电脑台的抽屉,发现多了一部手机。
  奇怪,这是她刚来上海时的手机,在欢乐谷的鬼屋里丢的。
  它是怎么回来的?
  但是,莉香不需要它了。她早已用转正后的月薪,给自己买了台IPHONE5。眼前这台穷逼的山寨机,大四那年买的,只花了五百块。她取出SIM卡,删光手机里的信息,扔进了垃圾箱。
  新手机收到一条语音微信,打开是个年轻男子的声音:莉香,今晚我送你回家好吗?
  发来微信的名字叫万治,是公司技术部的程序员,戴着厚厚的眼镜,穿着廉价的T恤,在她来上班的第一天,就隔着三十六个格子间,遥遥痴望她的宅男。
  不过,莉香并不讨厌万治。
  他并不是那种死缠烂打的家伙,相反还带有技术宅特有的羞涩,在谈恋爱追女孩这个技术活上,完全是白痴的级别。他是山东人,属于读书最刻苦,高考分数放到北京可以进清华,但在山东只能进二本的那种。他拿着两万块的月薪,但要往老家寄一万五,给赌钱的老爸还债。他完全过着屌丝生活,每天中午去公司楼下吃丸子米线。
  莉香觉得他有种天然呆。
  这一天,恰是七夕,她还没想好,要不要答应万治。
  等到下班,市场部经理突然袭击,邀请她共进晚餐。莉香有些忐忑,不知是要准备“啪啪”还是“啪啪啪”。但她还是答应,皮包里装着一包防狼喷雾剂。
  农历,七月初七。
  看不到银河,更没有鹊桥,倒是街上有牛郎出没。
  俯瞰黄浦江的日式包厢,三十多岁的经理,抽着浓浓的雪茄,看起来较年轻,目光迷离地打量着她,怔怔地说:你知道吗?莉香,我最喜欢你的名字。
  才不呢!这名字老土死了!她实话实说。
  你不知道赤名莉香吗?
  她是谁?
  忽然,莉香邪恶地心想,难道是经理喜欢的AV女优?
  没人跟你说过《东京爱情故事》?
  我只看过《北京爱情故事》,电视剧和电影都看过,最喜欢“橙子”了,她回答。
  经理莫名地苦笑,你们这些九零后啊。
  而在他的青春期,是看着“东爱”长大的,曾经最爱的,铃木保奈美。
  于是,他跟莉香述说了赤名莉香的故事——
  赤名莉香是个平凡的女白领,在新同事完治到公司的第一天,莉香去接机就爱上了他,从此一直叫他丸子。而丸子在东京有两个同学,分别是花花公子三上与乖乖女里美。这个四角关系是这样的:莉香热恋丸子,丸子初恋里美,里美暗恋三上,三上玩弄里美。但是啊,莉香就算知道丸子的心事,仍然一门心思女追男。当两个人终成正果,里美却跟花心的三上分手,回头又来找丸子。这回,里美成了万人厌的小三。但,丸子终究还是回四国老家去找初恋,而与莉香错过。三年后,当丸子与里美早已成为夫妇,在东京的大街上偶遇莉香。里美识相地回避,莉香在天台上对丸子说——
  不是常常有机会遇到可以爱他一生的人的,不过喜欢上的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我很珍惜爱过你的一切回忆,我真的这么想哦!爱过你的回忆,被你爱过的回忆,一直都好好地在这儿(心口)。不是能想着明天爱情会变得怎样而谈着恋爱的,就是有那时候的我,才有现在的自己,我真的能够对自己这么说:你做得真好。不管在做什么,我就是我自己。
  丸子被感动,还想挽留她,莉香却拒绝。告别时,两人相背渐远,莉香突然回头喊:“丸子!”挥手,转身,大步,离去,永别。
  经理说到这里,居然眼角渗出泪滴,他说,电视剧的最后,在主题曲《突如其来的爱情》陪伴下,丸子回到了妻子身边,莉香则独自微笑着漫步在东京街头。
  忽然,眼前的莉香递给他一块手帕。他下意识地要抓紧玉手,莉香迅捷地抽手回来,起身说,谢谢经理请我吃晚饭,但我要回家了。
  经理不知所措地看着她走出餐厅,刚要追出去却被服务生拦着结账,转头再也找不到莉香了。
  七夕,上海的夜。
  她没有打出租车,而是钻进地铁,飞驰在深深的隧道。疲倦地靠着车门,回想着经理刚才的话,脑中全是另一个莉香。
  打开手机,看到万治发来的微信:莉香,你在哪儿?晚上回家小心。
  丸子。
  情不自禁,心底跳出这两个字。
  于是,她回了微信:你能到苏州河边的中潭路桥来接我吗?
  末班地铁出来,她步行回家。
  深夜,沿着无人的苏州河畔,四周摇晃着夹竹桃林,河水扬起阵阵腥味。
  背后有急促的脚步声。
  还有,呼吸。
  男人的声音。
  想起今天早上,苏州河对岸,那具悲惨的女尸,难道,那个……就在……那个……
  有没有搞错啊,七夕夜了,人家去开房,你却来奸杀?
  莉香猛然回头,惨白路灯下,身后果然有个男人,露出一张判官般的脸。
  她似乎见过这张脸?
  鬼屋?
  刹那间,她从包中掏出防狼喷雾剂,全都喷在男人的眼睛里。
  她不敢看对方怎样,只顾着飞快向前跑,却迎面撞在另一个男人怀中。
  丸子?不,是万治。
  他面红耳赤地搂着莉香,问她怎么了。
  送我回家!
  莉香始终缩在他怀里,安全地回到群租房的小屋。
  七月初七的夜……
  第二天,万治和莉香一起坐地铁上班去公司。路上收到手机报的信息,说是昨晚深夜,连环变态杀人狂落网,被巡逻的民警抓获。
  忽然,她明白了,那个杀人狂,已经盯着她好久了——判官!
  从欢乐谷的鬼屋开始,他扮演成判官,变态地摸她头发。后来,又把她遗失的手机,还到办公室抽屉里,那根本就是个警告!而她并未在意,直到昨晚,他终于要对自己下手。
  好险啊,要不是那支防狼喷雾,要不是及时出现的万治,恐怕现在的莉香就躺在法医面前了。
  莉香把头靠在万治肩上,柔声说:丸子。
  B面
  杜笔安在上海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欢乐谷的鬼屋里扮鬼。
  在此之前,他已连续三个月没找到工作了。他是贵州人,在北方读的大学,一所民办学院的计算机专业。他梦想要成为一个NB的程序员,至少也能开发出一两个IOS程序。但是,那些网络公司的HR主管,看到他的毕业证书,就摇摇头让他滚蛋了。
  扮鬼的第一天,杜笔安换上判官的装束,戴上长长的假发,脸上抹着鲜血样的红颜料,舌头里贴着一根红带子垂下来,就像吊死鬼。他的任务是躲在客人背后,突然跳出来吓唬别人。如果对方不是个壮汉或是大妈,没有被客人打断腿的危险,就可以摸人家头发或耳朵,制造恐怖的效果。
  他摸的第一个客人,就是莉香。
  在她的尖叫声中,杜笔安痴痴地看着,那张恐惧时迷人的脸——刹那间,他忘了自己正在扮鬼,穿着判官的衣服,脸上流着血,仿佛刚从棺材里爬出来。他以为还在大学校园里,偶遇某个如你一样的女子。
  他相信自己遇见了女神。
  女神被判官吓跑了,杜笔安才发现地上的手机。他急忙抓起手机,穿着判官服冲到外面,吓倒一大片女生。但是,女神已离开游乐场,再也找不到了。
  他闭上眼,指间留香,难以磨灭。
  杜笔安回家查看手机里的内容,每一条短信,每一张照片,每一个联系人。
  他知道了她叫莉香,知道她的老家在哪里,知道她读了什么学校,也知道她在大二那年,谈过一个男朋友,但只三个月就分手了。
  最后,杜笔安找到了她住的群租房楼下。
  那天清晨,他看着莉香出门,就从自己身边擦肩而过,却对他视而不见。
  他很后悔,要是穿着判官服,把舌头伸出来的话,或许她还能认出他来。
  这一天,莉香是去游戏公司面试。
  杜笔安悄悄跟着她,也来到游戏公司,而这家刚上市的公司,恰好还在招聘程序员。
  于是,他也去报名应聘了。
  一星期后,他接到了不予录用的通知。
  但他又去应聘了。
  这一回,杜笔安应聘的岗位,是游戏公司所在大楼的物业保安。物业经理看他有着大学文凭,又长着一张忠厚老实脸,自然顺利录取。
  从此以后,他每天跟着莉香一起挤地铁上班,悄悄在背后送她到公司。每天中午,他都会穿着保安制服,巡视整个大楼,在游戏公司所在的楼层,他会多往里看几眼。有时,看到她冲到前台签收快递,也会看到一个挂着程序员吊牌的男员工,殷勤而笨拙地跟她搭话。
  程序员叫万治。
  但是,莉香从没注意过穿着保安服的他,更没跟他说过哪怕一句话。许多次,她从他的身边经过,带走一阵清香的风,却没有回过头。
  他不知道,这叫偷窥。
  一百多天过去了。
  杜笔安终于觅到一个机会,半夜潜入游戏公司,将莉香遗失在鬼屋的手机,偷偷塞回她的抽屉。他原本在手机里录了一段音,说出想要对女神讲的话,但临了还是删除。
  这天上午,他透过走廊的玻璃,远远看到莉香发现了手机。
  她一定在想——会不会真有天使?他想。
  这天傍晚,下班后她没回家,而是坐上了经理的奔驰车。
  七夕啊,大家都要去开房了,居然是跟他吗?
  杜笔安脱下保安服,拦下出租车,跟到外滩的高级餐厅。
  女神跟高富帅的经理吃怀石料理时,杜笔安正饿着肚子站在楼下做电线杆。这些天,他一直在保护她,每个晚上暗中护送她回家。因为,他有一种感觉,或者说,闻到了一股血腥味。那个家伙,变态杀人狂,就在附近,盯上了她。
  当莉香独自冲出餐厅,他微微放心了些,跟着她坐进地铁。他站在车厢的另一头,看她呆呆地靠着车门,对手机念着什么微信。
  回到地面,走在苏州河边,四下无人。
  深夜,那种感觉,杀人前的感觉,越发强烈。
  那个家伙果然出现。
  杀人鬼!
  他,不,是它,正从背后接近莉香。
  杜笔安紧张地喊不出声音,只能奋力冲到前面,阻拦在它与女神之间。
  此刻,莉香突然回头,路灯下看清了杜笔安的脸。
  判官般的脸。
  只有半秒钟,她掏出防狼喷雾剂,全都射到了他的眼睛里。
  他再也看不到莉香了。
  耳边,只听到她急促的脚步声,还有另一个男人的声音,它要去追赶她了。
  不。
  他闭着眼睛抱住那个男人的腿,死活都不能让它追上莉香。
  于是,它掏出了刀子,那把杀了至少七个女人的尖刀,刺破了他的心脏。
  纵然判官,也会死的。
  同时,他死去的双手,仍然紧紧掐住它的大腿,再也无法动弹,直到它用刀砍断他的手指。
  七夕夜,两个巡逻的警察路过,当场擒获变态杀人狂,这桩特大连环杀人案件告破。
  案发现场有具刚被杀害尸体,是个外地来沪的年轻男子,眼中残留防狼喷雾。有人一度怀疑他是凶手同伙,但很快被否定了。
  法医在检验时发现——死者右手的食指与中指,已被凶手用刀砍断了。
  在这个世界上,却无人知晓,那是他第一次触摸到莉香头发的两根手指。
  他死去的那一晚,是他俩在鬼屋初次相遇的第一百二十天。
  办理这桩案件的,是我的表兄叶萧警官,从他的调查笔记中,我大致拼出了这个故事。
  今晚,我打开音响,听了一首《突如其来的爱情》。
  2014年,铃木保奈美四十八岁,属马,本命年。
  如果,爱情是条射线,除了开头第一个刹那,往后全是痛苦和无意义。除此以外,对于爱情的赞美,都是虚假。然而,就是那个开头的刹那,是我们活着仅剩的几种美好之一。
  但,依旧,我们会记住那个开头的刹那的美好。
  晚安,莉香。

第9夜 香港一夜
  “阿SIR,我没做大哥很久了!”
  ——吴宇森《英雄本色》宋子豪(狄龙)
  2005年10月15日,我第一次到香港。
  早上,自深圳出发,我跟制片人Z先生同行,有辆轿车来接我们。经过文锦渡关口,守关的阿SIR面带微笑,看过通行证,示意入关。进入香港的道路改左驶,丘陵起伏,绿意盎然。车虽多,但井然有序,绝不见内地常见的抢道。潮湿浓雾间,群山外的海峡,忽隐忽现,硕大的青马大桥,蓬莱仙山般的摩天巨楼。进入九龙半岛的水泥森林,看不到周围高楼的顶,窄窄的马路两边,招牌已是横看成岭侧成峰。
  在尖沙咀的酒店住下,特意走到弥敦道南头重庆大厦,王家卫的《重庆森林》就是这处,却到处是黝黑的印度人或巴基斯坦人,底楼是个档次很低的卖场,据说晚上不安全。
  下午,我和Z先生见了香港的投资方及导演黎妙雪。那是我的小说第一次改电影——《地狱的第19层》。有位很资深的女电影人,谈到张国荣出事前跟她通过电话,某段诡异的故事,在此不表。
  谈完事,我和Z先生坐地铁去维港对面的香港岛。在金钟下车步行坐缆车,来到太平山顶赏夜景。观景平台狭小,大雾看不清,草草下来。转了很久,却撞到中环广场,在香港打工的菲佣,每逢周末放假聚集于此。又坐地铁去铜锣湾,车厢大半东南亚面孔,间或几个裹着美丽的丝绸头巾,那是穆斯林女孩标志,应是印尼或马来西亚人。
  回到酒店,我独自外出。
  深夜十点多,于香港人而言,夜生活才刚开始。兰桂坊这种地方,我素无兴趣,掏出手机里存的地址,步行前往附近一条小街。
  拥挤逼仄,密密麻麻的招牌底下,有间上海小馆。门面不大,只有七八张桌子,下夜班的工人在吃炒饭。有个年轻男人坐在角落,独自抽烟,看电视里的TVB剧。他的椅背上,挂着件灰色风衣。
  小马哥。
  我叫了他的名字。他猛然抬头,露出少年般的笑容,掐灭烟头,跟我拥抱。
  他用上海话招呼我,用粤语跟伙计们说话,给我点上几份小吃。他是这家店的老板。
  我问他别来无恙。
  阿SIR,我没做大哥很久了!
  他的这句话,令人会心一笑,自动脑补出中年狄龙的形象。
  小马哥,是我的初中同学。
  有句讲句,他越来越像周润发了,当他重新给自己点上一根香烟,嘴角还叼着牙签时。
  我和他第一次相遇,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刚进上海市五一中学预备班。小马哥,是我们班个子最高的。他的功课差,小学就留过两级,比我们大两岁,嘴角已有一圈小胡子,穿着港剧流行的太子裤,看起来像社会青年。
  听说,他的爸爸妈妈早已离婚,妈妈重新嫁人去了香港,而他跟爸爸留在上海。
  小马哥总是说,他就快去香港了。
  我有个小学同学,成绩很好,平时穿着体面,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西康路上有幢大房子,以前是他们家的,原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资本家。他爷爷逃难去了香港,留在上海的房子被充公,他爸是共产党员留了下来。我们只做了三年的同学,他就全家移民去了香港,投奔已是亿万富豪的爷爷了。
  那个年代,凡是跟香港有关的一切都令人艳羡。我听过的第一首粤语歌,是霍元甲的昏睡百年国人渐已醒。往后就太多了啊,还记得秦始皇的大地在我脚下吗?八三版射雕的铁血丹心,义不容情的陈百强的一生何求。看过上篇故事的朋友,都知道我会吹笛子,而我最拿手的,是浪奔浪流滔滔江水永不休的《上海滩》。那时无论粤语国语,我们同学都会唱,有一年最流行叶倩文的潇洒走一回——天地悠悠过客匆匆潮起又潮落恩恩怨怨生死白头几人能看透。
  我家有台录像机,常带同学们来看港片。来得最多的同学有三个:一个叫李毅大帝;还有个叫杀手李昂;最后,就是这一夜的主角——小马哥。
  除了《纵横四海》,我们最爱看《英雄本色》,导演吴宇森,监制徐克。
  英雄本色1,看了三遍。英雄本色2,却看了十遍。到英雄本色3,已跟前两部没关系了。虽然,公认1才是巅峰之作,但2更让男生们过瘾——那时尚无暴力美学的说法。
  最后有场戏,周润发穿着小马哥浑身是洞的风衣,挂满炸弹,跟阿豪与龙四一起去为张国荣的阿杰复仇。我们四个男生,用我家的录像机反复播放,数出总共被打死的人数——四百一十九个,册那,绝对是一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现在想想,我们可是够无聊的。
  终于,1993年,小马哥去了香港,与母团聚,持单程证。
  他走以后,不再联络,我挺想他。
  那一年,街头流行艾敬的一首歌。距香港回归还有几年,人人都很期待1997年,又仿佛很遥远,想象那是梦想与光荣的年代——
  “我留在广州的日子比较长/因为我的那个他在香港/他可以来沈阳 我不能去香港/让我去花花世界吧 给我盖上大红章/1997快些到吧八百伴究竟是什么样/1997快些到吧我就可以去hong kong/1997快些到吧让我站在红勘体育馆/1997快些到吧和他去看午夜场/1997快点儿到吧八百伴衣服究竟怎么样/1997快些到吧我就可以去香港……1997……1997……”
  2012年,我在《悬疑世界》杂志卷首语里,写过大致这样一段话——“而今,八百伴早开到了我们家门口,办张港澳通行证可随时飞到香港,淘宝上就能买到红勘的演唱会票,午夜场不早就有人组团去看过了吗?而那个让人憧憬过的年头,眨眼之间,竟已是十五年前的往事。”
  好吧,日本的八佰伴早就倒了。
  一九九七,香港回归,普天同庆。我呢,那一瞬间,也有种发自内心的自豪感。
  那年圣诞节,小马哥敲响了我家的门。
  哇,他又长高了,卖相好,一袭灰色风衣飘飘,胸口插着墨镜,那年流行的中分发形,很有周润发年轻时的派头。
  其实,他才二十岁呢。
  小马哥来上海是看老爸,过两天还要回香港。当晚,我们几个同学请他去吃夜排档,最后必然是他抢买单。
  他抽着外国烟,神情过分早熟,说起香港各种繁华,上海想要迎头赶上,起码还得五十年吧。
  有人问,香港有许多上海人吗?有啊,我们特首董建华、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还有倪匡、亦舒、王家卫、张曼玉、汪明荃、沈殿霞……
  为了满足我们猎奇的欲望,他又说起香港十大奇案。说到雨夜屠夫,大家瞪大了眼,似乎不敢相信。其实,那年头,上海也有了连环杀人狂,比如敲头案。
  有个同学傻傻地问,小马哥,你是不是做生意发大财了?还是炒股票?
  想起《大时代》的方展博,但我更爱《第三类法庭》的青蛙王子温兆伦。
  他吹了一口啤酒,淡然道,哪有啊,我是混社团的。
  众人沉默片刻,都看过古惑仔,混社团,不就是黑社会吗?
  终究有人忍不住问,开过枪吗?
  废话。
  玩过女人吗?
  对于我们这些屌丝处男来说,这可是个重大问题呢。
  香港妹,大陆妹,越南妹,泰国妹,混血妹,白鬼妹,黑鬼妹,全都玩遍了。
  我们嫉妒地看着他,彼此无语。
  最后,我问了他一个问题——你杀过人吗?
  他不响。
  面朝夜空吐出一圈烟雾,小马哥淡淡地说——
  “这里到底不是自己的地方。有人千方百计要离开自己的家,有的人想回去,有的人……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还是自己的地方好。”
  只有我明白这是《英雄本色》的台词。
  没过两天,小马哥回了香港。
  那一年,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可我依然不能去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能去找小马哥,不能去维多利亚港,不能去狮子山下……
  才发现,《我的1997》里的歌词,竟然全是骗人的!
  2000年,我开始在榕树下网站发小说。2001年,我写了第一个长篇小说,第二年出版。
  2003年,非典。四月一日,香港传来张国荣自杀的消息。
  彼时,我尚在上海邮政上班,办公在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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