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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民国史之戏说张作霖-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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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只好乖乖的前去。
而就在这一天,11月14日,三省议会召开联合会议,宣告了东北新时代的来临,也揭开了中国巨变的序幕。我作为被邀请的对象列席了这一次会议,我的老伙计张作相、薛烈臣、吴俊升、张景惠以及汲金纯、郭松龄等都被邀请列席。当我和这些将领穿便装进入会议厅时,全体议员起立鼓掌欢迎我们。
“大帅,没想到你这么受欢迎,真是难以想象。”张作相可以看出这些议员不是作假。
“没想到吧,这就是民心阿!”我想我这话至少郭松龄会认同。事实上,这一幕使到场的每一名高级军官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那种震撼使他们以后一直坚定地忠于同盟和后来的联邦政府。我到后来也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所谓的反动军官会被**感化。
“这一次我们三省议会集聚一堂一是为了庆祝东北三省之民主的实现。”说完,刘哲顿了一顿,场下响起了一片掌声。
“二是,也是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在这里定立联省之间的同盟,以巩固我们的民主,更好的实现我们的利益,更好地为中华民族守卫这片土地,更好地为中华民族守卫北边边疆,更好维护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华民国的国内和平和民众幸福。”下面又是一片掌声。
“各位,下面我们来审议同盟的最高法律同盟盟约。下面我们开始无记名投票。”
最后,三省议会联合会议以230票赞成、20票反对、5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同盟盟约。
当天,联合会议通电全国联省同盟成立,并公开发表了盟约。我又于当天再次发表通电表示了支持,并对同盟盟约进行了赞赏,表示若全国能有一部如此宪法,则是国之大幸。
该盟约一发表,局势顿时明朗。虽然有人对行省结盟颇为反感,但实际上全国的形势是各省自行其是,行省结盟大行其道,一年前的督军团实际上就是行省结盟,只不过像这次这样通过完全民主的程序来结盟还是第一次。不过很多人都明白东三省在我掌握之中,我不放手,谁也进不去。尽管这次东三省实际上结成了一个除非自行解散否则将永久存在的同盟,不过至少在可预期的将来对各方还看不出明显的影响。况且我打着民主的旗号,这个大帽子就可让北京政府应付好一阵。不过,很多人都知道,那个总督十有**会是我。
到第二天,当议会联合会议已经选举我为联省同盟总督时,全国各界的反应已经出来了。
附《联省同盟盟约》
(注:该盟约系由伯辰的国色——轮回中的《大中华共和国联邦宪法》稍微修改而来。伯衡我基本上是法盲,惭愧啊!)
前言:
我们中华民国实现民主自治的诸省国民,为了树立正义,确保境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并更好地为中华民族守卫国土,更好地为中华民族守卫北边边疆,更好维护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华民国的国内和平和民众之自由、民主、幸福,特制定联省同盟盟约。本盟约直到同盟解散方可不对同盟各省发生最高之效力
该盟约设定的目的为限制军队及政府的权利,使军队不得干政、政府不能独裁。本约仅单向限制性规定联省政府及其军事力量的权力及义务,并无限制本盟盟内各省之关于个人权利的条款。
本约分为单向保护个人权利的《权利法案》和界定同盟政府及其军事力量的权力和义务的《普通条款》及附加条款三部分。
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第一条自由权
联省议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及新闻、出版自由;剥夺国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禁止宗教活动自由。
公职官员、公众人物遭批评指责,不能动辄以诽谤罪或其他罪名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能指证其实出于“确实恶意”,意即“明知其言虚假,或不在乎是否虚假”。
权利法案第二条自卫权
个人持有和携带合法轻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权利法案第三条对军事力量的排除干预权
和平时期,非经联省议会上下两院联合要求并用于对抗自然力,同盟常备军不得用于国内及对抗本国民。和平时期,军事力量不得占用、征用民用设施;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外亦不得占用、征用民用设施。
权利法案第四条人身及财产保护权
个人保护其人身及私有财产不受无理搜查扣押之权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之地点、应予扣押之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政府对于个人人身及财产的任何侵害必须予以赔偿,赔偿原则为个人权利优先于政府权利。
权利法案第五条刑事权
非经大陪审团提出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之惩罚,惟在战时或同盟抑或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军事力量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嫌疑而两次处于生命或身体安全、自由受到威胁之处境,被陪审团一致判决罪名不成立即为终审判决;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权利法案第六条刑事诉讼权
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之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之审判;获知受控事件之性质及原因;有权保持沉默,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与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被告之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非经大陪审团裁定,不得剥夺刑事被告保释之权。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刑事诉讼中,对被告适用无罪推定原则。被告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一经被法庭认定须判定审判的失败。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实行必须达成一致肯定或一致否定受控罪名之裁决方式,否则须判定审判失败。
权利法案第七条诉讼平等权
在任何诉讼中的诉讼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100元者,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联省同盟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陪审团成员定员12人。
权利法案第八条限制权
本盟约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个人保有的其他权利。本盟约未授予同盟政府也未禁止各行省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行省或由个人保留。
权利法案第九条劳动权
任何人有通过劳动而获得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权力。
在联省同盟境内或属联省同盟管辖的任何地方,不准有奴隶制或强制劳役存在,惟用于业经定罪的罪犯作为惩罚者不在此限。
权利法案第十条公共权利
在同盟出生或移民于同盟并受同盟管辖的人,均为联省及他所居住的省的国民。不得制定或实施任何剥夺联省同盟国民的公共权利、公民权利特权或豁免的或追溯既往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
普通条款——同盟政府的权力和义务
第一条议会
第一款本盟约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上议会和下议会组成的联省同盟联省议会。
第二款上议会独自享有对政府官员之弹劾权。下议会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弹劾案之提出即意味该政府官员之一切行政行为须在该弹劾委员会的控制之下。
第三款两会议员不得因其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其他任何地方受质问及追诉。
第四款法案的议决
除征税案,政府不得制定任何征收令。所有征税案应首先由上议会提出;由下议会投票通过实施。向特定地区征特定税案须经该地区联省议会上议员及该地区议会之双重超多数同意。
上议会或下议会通过的每一议案,均应在成为法律之前送交总督;总督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而不得耽搁;如不批准,则应附上异议书将议案退还给提出该项议案的议会,该议会应进行复议。如复议后,该议会议员同意通过,即应将该议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议会,另一议会亦应加以复议,如经该议会议员认可,该项议案即成为法律。
第五款联省议会拥有下列权力:
规定和征收直接税、间接税、进口税与货物税,以偿付公债、提供联省同盟共同防御与公共福利,但所有间接税、进口税与货物税应全盟统一;
决定向国内其他地方或国外派出或增派军事力量。通过法案,军队方可下达任务并监督其执行及发布对军事力量中各军种首席指挥官之任命。
(3)、总督如认为有必要,可就有关问题向联省议会提出法案。
第二条行政
行政权属于联省同盟总督。该职务任期5年。任何人不得担任该职务三次以上。军人不得在政府中任职。
第三条司法
联省同盟之司法权、司法审查权属于同盟法院以及由联省议会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同盟法院各级法官需由总督提名,议会多数通过。非经同级议会弹劾或在审判中获罪,法官得终生任职。
第四条盟约之修正
联省议会应在两会各议员认为必要时,提出本盟约的修正案,或根据盟省议会的请求召开公议提出修正案。以修正案方式增补而不得删改盟约原文。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提出的修正案,经全盟的省议会或省的制约会议批准,即成为本盟约的一部分而发生实际效力。
附加条款——特殊条款
第一条总督若预计到任何使同盟或整个国家处于不利或危机状态的状况,可要求联省议会召开秘密会议并通过授权法案。
第二条总督若确实获得了任何同盟或整个国家已处于危机状态的信息,若联省议会闭会或却已不适合于召开联省议会会议,则可以行使紧急处置权。但在同盟或国家形势恢复正常后,总督应该接受联省议会的质询,已确定其没有滥用该权力。
第三条同盟武装力量分为同盟的常备军,平时归属各省长指挥的国民警卫队,以及预备役部队。总督作为大元帅是整个同盟一切军事力量的最高指挥官,通过同盟防务总署和参谋总属行使指挥权。防务总署行使军政权,参谋总署行使军令权。关于军队的编制和征集需以法案的形式获得联省议会的批准,除非附加条款第二条所述之紧急状态。
第四条任何实现民主或承诺实现民主之属于中华民国的行省或特别行政区可申请加入同盟。经同盟联省议会多数通过即可入盟。任何同盟省份若要退盟,则必须经由该省议会投票表决,如获多数通过,则提交该省省长进行关于是否退盟的全省国民投票。若投票通过退盟,则再向联省议会提出申请,此时,该省议员不享有投票之权力。若联省议会多数通过,则必须提交各省议会,若没有其他省份反对其退盟,继续提交总督在全盟范围内进行国民投票。若在全盟国民投票中获得多数方可退盟。
第五条若联省议会多数通过解散同盟的法案,则应立即提交各省议会,若各省议会没有反对者,则应立即提交总督,由总督在全盟范围内进行国民投票,若该法案获得多数,则同盟自动解散。
第六条同盟解散后,原同盟联省议会应就同盟常备军之处置通过议案,该议案应获多数通过。若无议案通过,则同盟常备军归属所在地各省。若有各省无法处置之军队应该接受原总督指挥。
第七条本同盟属于中华民国,但同盟不得接受任何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之损害同盟及各省国民自由、民主的任何法律、法案、命令。
第十章 国民之军
“总督,你要的东西我已经做出来了!请您过目!”彭贤带着一个人走入我的书房。
“不用了,你办事我放心!”
我看到旁边站着一个大约三十几岁的中年人,于是就问道,“这就是你替我找的人吧?”
“是的,总督。他叫许群,字伯简,虽然比较年轻,但是一直是我的左右手,因此对三畲商号也比较熟悉。”
“嗯,既然是熟手,就有他打理三畲商号吧。”
在彭贤出去后,我看了看账本。乖乖,我还挺富有的,没想到我的资产足足有700多万。我想到叫杨宇霆去美国美国买的机器设备,这年头像我这样的有眼光的人不多啊,看来我得带个头并发笔财。
“许群,你要在6个月到10个月内把这些产业都处置掉,换成现金存入银行里。”
“好的,我一定办好!”
就在我当选同盟总督的当天,熊希龄拿着那份关于盟约的通电眉飞色舞的看着,一边看着一边嘴里下意识的叫道“好!好!好!”到高兴处,还不停拍着自己的大腿。他的夫人就在那纳闷什么事情这么高兴,“结婚时也不见你这么高兴”。不过这老头已经郁闷了好久了,他的夫人看他这么高兴也就不好打扰他。到了晚上,熊希龄总算稍微平静了下来。他心里对张作霖更感兴趣了。在他看来,一个人如果作假到这种程度,那么他就不假了。而在远方,张骞和蔡元培和他抱着相同的心思。
这时候在上海的孙中山也拿着这份通电发愣,在他看来军阀如一丘之貉,但这个张作霖似乎也太假了吧。或许他是真的心向共和,他心中这样想着。他决定走一趟东北,那个曾经认为是不毛之地的地方。
而在北京的段祺瑞看到盟约后,大笑三声后终于明白,“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张作霖,你个土匪,总算露出尾巴了!”哎,他也总算解脱了。
公元1918年11月16日,德国投降后五天,我在沈阳宣誓就任联省同盟总督。我手按着同盟盟约宣誓效忠同盟盟约,然后宣布就职。同时三省议会各选代表组成联省议会月17日,我向议会提交法案,提名王永江出任同盟法院**官,当日获得通过月18日,我向议会就联盟政府的人员安排向议会提交了议案。我提名彭贤出任财政总署署长,王树翰为工商总署署长,杨宇霆为安全总署(SA)署长兼外务总署署长,其他还有农林总署、教育科技总署、司法总署、交通总署、廉政总署、防务总署、审计总署等月19日,我的提案获得了通过。
月20日,我向议会提交了军队整编法案。陆军将编为属于同盟常备军的国民军第1、27、28、29步兵师,第1骑兵师、独立第5骑兵团,将在六个月招募一支基本由蒙古人组成的独立第1蒙古骑兵旅。国民警卫队将编成部署在黑龙江的第2、3师,吉林的第4师,奉天的第5、6师和独立第13旅。同时成立属于军队系统的参谋总署,由张作相任总参谋长。同时我还向议会提交了剿匪法案。这个法案一边要求部队边整编边轮流剿匪,另一方面也提出了针对土匪不能只采用军事手段,而应该综合采用政治和经济手段。这个法案规定了对土匪在3个月内实行大赦,同时对投诚土匪每人每户按70亩的标准在奉天北部、吉林、黑龙江无偿分配荒地。这个法案在议会引起轩然大波,在他们眼里,对土匪是不能这么仁慈的。我只好天天到那边大费唇舌,还连夜找议员领袖会谈,终于在11月24日获得了通过。于是我就以大元帅的名义发布整编令,按照郭松龄等人拟定的计划对全军进行整编。
我任命张景惠、薛烈臣、汲金纯、吴俊升为第1、27、28、29步兵师师长,骑1师的师长由吴俊升推荐的万福麟担任。各独立旅的兵员有防务总署安排补充入主力师,但编制、军官保留,剩余人员组成为国民警卫队的骨架。当然,那些师长、旅长现在是不能回部队的,具体的整编工作有防务总署安排,各级副职人员执行。我把郭松龄给我的那些低级军官通过防务总署安排到各主力师的各个连、排中,同时我让那些连排军官中没受过正规教育的全部卸职保留军籍进入奉天陆军大学学习。最后让张作相制定计划以连排为基本单位,根据需要集中更大规模的军队在东三省剿匪。我的要求是主力师各部要轮流上,把剿匪当练兵。
这次东北空前规模的剿匪动用了十万正规军,在民国史上是史无前例的。我知道土匪不除,东北就不得安宁,但是土匪要是消灭干净了,那么东北的发展就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这一天,吴俊升的29师58旅115团4营各部正准备开赴辽西剿匪,我正好视察到该部。看着那些很多甚至带有稚气的脸庞,我不禁黯然。他们中的很多人或许应该现在正在校园里无忧无虑的读书,现在却要开赴战场,稚气的脸最容易使人开怀,可当你看到他穿着军装将要开赴战场,你或许就很难开怀。
“部队集结完毕,应到1162人,实到1162人,请大元帅检阅!”
这是一个年轻的军官,看着他那坚毅的脸庞,我也不由暗生豪气!
“少校同志,你叫什么名字?”
“报告大元帅,我叫董英斌,沈阳人,今年25岁!”
“你能告诉我,你的兵怕死吗?”
“我们的士兵都是不怕死的!”
“我们不怕死!我们不怕死!”下面是一片整齐的宣誓。
看到这千人齐声宣誓的的场面,我不禁豪气大发。
“好!各位不愧是我堂堂的国民军战士!今天,我张作霖就现一回丑,我给大家唱首歌,为各位壮行!”
我清了清嗓子,下面顿时一片安静,他们大概做梦也想不到我会给他们唱歌吧!我自己也没想到,这首本是盗窃,我想过些时候找个机会再拿出来来当军歌的。不过现在我的性子被激起来了,也就顾不得那么多了,我毕竟还是草莽出生。
“向前向前向前!
我们的队伍向太阳,
脚踏着祖国的大地,
背负着民族的希望,
我们一支不可战胜的力量。
我们是农工的子弟,
我们是民众的武装,
从不畏惧,
决不屈服,
英勇战斗,
直到把所有敌人消灭干劲,
中央之国的旗帜高高飘扬。
听!风在呼啸军号响;
听!国民军歌声多嘹亮!
同志们整齐步伐奔向前方的战场,
同志们整齐步伐奔祖国的边疆。
向前向前!
我们的队伍向太阳,
向最后的胜利,
向中华的富强。”
我唱完了一遍,又教全体士兵一起唱了几遍。他们也终于基本学会了。
“同志们,你们就要奔赴辽西,奔赴前方的战场,我在这期待着你们的凯旋,远方的亲人也期待着你们的凯旋,全东北的父老乡亲期待着你们的凯旋。同志们,士兵的荣誉高于生命,凯旋!凯旋!”
“凯旋!凯旋!凯旋!凯旋!”士兵们不停的举起枪。
“好!我现在命令你们出发!”
看着4营的士兵排着整齐的队列向西行去。我不禁感到欣慰,看来让基层军官让受训过的人来当是不错的。
“董英斌少校,一个合格的军官不但懂得消灭敌人,更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士兵。我希望你不要让我失望。”
“是!大元帅!”
看着远去的部队,我在想一个士兵的勇敢不仅在于荣誉,也在于没有后顾之忧。
月10日我向议会提交了关于提高士兵待遇和向士兵及其家庭分配土地的法案。由于财政拮据,我在法案中提出以荒地100亩作为待遇分配给每一个士兵方案。和我预料中的一样,提案当天就获得了通过。荒地在东北最不值钱,遍地都是。况且,投诚的土匪都可以有70亩,一个士兵有100亩也不算多。
随着4营在辽西的连战连捷,我的所谓国民军军歌很快风靡各部。最后,防务总署下了一道命令,把这首歌作为军歌。我就又一次上了头版头条,着实又风光了一把。不过当很多人问我那首歌的来历时,我只好支支吾吾得混过去。这件事也就从此成为一场疑案。
第十一章 民国之父
12月14日,我向议会提交了军事工业法案。这个法案实际上就是我叫韩麟春和陈先舟做的计划。当他们把计划拿给我的时候,我发现这两个人的确大大的有才,不过,他们也太为国心切了。他们两个拟定了庞大的计划,其所需要的资金根本不是东北能满足得了的。我在肯定的同时也不赞同他们的做法,我说服他们把计划分成几个阶段,并叫他们把计划的第一阶段拟成法案,好让我到议会那去要钱。当他们把法案拿给我的时候,我觉得需要的资金还是太多了,要议会批准还是很难。可他们争辩说已经不能再缩小规模了,再缩小就失去了意义。我就只好让他们先回去,我再看看。我这才开始想到以后东北的建设肯定还要更多的资金,这个问题不解决,一切都是空谈。我想了整整两天,终于打定主意,虽然我的二十一世纪的经济学学得不太好,不过在我看来已经够用了。
月13日,我叫上韩麟春和陈先舟忙了一天,又把法案修改了一遍,主要就是采用了全新的筹资方案。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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