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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我爹叫白起-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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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战车的速度能追上骑兵,当战车和骑兵一起出击之时,战车上的持矛、戈等武器的士兵,能很好的保护持弩的骑兵,以防被两军对冲之后,骑兵因为没有近战攻击而毁灭。
  白仲原来的梦想是当一个帅帅哒又潇洒的骑兵,但自从被上司发现白仲年纪虽然小,但力大无穷——人家拿七米长的矛跑十五分钟就累成狗,她跑了半小时还尚有余力,因为白仲被上司选来持最重最吃力的七米长矛。
  秦军的军阵大约是这样的,前方是三排持弩的士兵,他们会在敌人冲锋时,进行三段射击法——这种射击法,后来明代大将沐英将其移植到弓箭射击上,后来小脚盆村长织田信长照抄之后,说自己原创个“三段射击”打败了武田信赖的骑兵,牛皮吹得不要不要的。
  但实际上,早在中国先秦时期,聪明的古代劳动人们就发现三段式射击,最能给敌人以打击了。
  三排弓箭之后,就是持着各种长短兵器的秦军军阵了。
  不管发生什么事,这些手持武器的士兵都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前排倒下、后排补上,以保持方阵不变。在这样几千人、几万人组成的铜墙铁壁之前,枪头如林、方阵如山,不管是什么样的对手,都要胆战心惊,这也是为什么自古以来再牛逼的武林高手,也干不过由一群普通人组成的军队的原因。
  而在这方阵之中,秦军使用的兵器里,主要有七米长的矛、三米五长的坡和三米长的戟这三者——虽然在白仲眼里其实矛、戟、坡的长相都差不多,就是长度不一样。
  这样的不同的长度,是为了利用手中武器不同的杀伤距离,让它们三者之间,既有专业分工,又有互相保护。
  当敌人冲到前方时,持长矛的士兵会利用长矛的长度优势,杀伤敌人,抵抗战车;当长矛手的阵型被打扰时,后方持戟的士兵,会以较小的突击阵型,利用极强的突刺能力将突入的敌人推出去;最后方面的是戟手,戟手的单兵武力值是比较高的,主要负责在方阵陷入混战时,以单兵为单位加入战斗,肃清阵内之敌。
  按白仲的武功,原来当戟手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但是上司在发现她天生神力之后,果断的将她调去当了长矛兵。
  因为长矛是一种非常难使用的武器,等闲人根本玩不转。
  以一次冲锋阵型为例。
  第一排是拿着七米长矛的士卒,后面四排是拿着三米五坡的士卒。
  当上司发生指令时,持矛的士座会做出冲锋准备——集体右脚前踏,用力将手中的长矛向前刺出,整齐排成一线的长矛,微微上挑,在阳光中微微闪着寒光。
  接着军官又是一声号令响起,手持长矛的士兵,头也不回的向着前方假想中的敌人冲过去。
  待第一排士兵冲出去之后,第二排的士兵,会做好冲刺的准备,然后再随着军令向前冲过去。
  数排士兵,如此反复再三的练习着。
  现场除了军官的号令声,就只有整齐一致,如排山倒海的踏步声,一步一步如同踩在人心里一般。
  一次冲锋练习,往往要持续好几分钟,白仲初步估计过,换算成距离的话,大约要跑两千米左右。
  不要以为才不过区区两千米而已,要知道这些士兵手中的长矛,长的六米,短的也有三米,也就是说一柄长矛至少有十几斤到几十斤重。
  虽然对一个成年男人来说,提着几十斤的东西跑两千米,也没有什么辛苦的。但是你要知道,这些士兵可不是抱着或提着几十斤跑,而是仅靠双手的力量,持着一个长形棍状物体在跑,且不是拿着棍状物体省力的中间部位,而是拿着更费力气的一端在跑。
  从力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很费力气的跑法,正是因为很费力气,所以白仲才会入选长矛兵。
  毕竟除了他之外,其他长矛兵都是身高近两米的标准关中大汉,白仲站在队伍里面,就跟误入狼群喜洋洋一样可怜无助。
  因此,没跑多久,白仲就看见自己旁边那些身膀体宽的战友,竟然在这个雪花飞舞的冬天,额头开始狂冒热汗。
  为了能在战场上发挥最大的战力,除了下雨之外,秦军每日都要操练,就连这种下雪天也不例外。
  满天的飘雪,刚一落地就被数百人、数千人、数万人,整齐划一的踏步声踩进泥里,整个演练场变得泥泞不堪,连走路都变得有些困难。但每个秦军都不敢停下来,不但不敢停下来,甚至变得越发小心翼翼,以防自己在操练中摔倒——因为根据秦国的军制,没有军令士兵绝对不会停止冲锋,也不会改变路线,因此摔倒后的命运很可能是被自己的战友踩伤或踩死。
  其实这也挺好理解的,一将功成万骨枯,上了战场谁会为了一个人的摔倒而停下来,摔倒就只有死。
  雪越下越大,白仲觉得自己持矛的手已经冷得像冰一样,快要拿不住手中的长矛了。
  '要不,让我帮帮你?'
  还是不要了,我必须要习惯没有你的存在,我要学会靠自己。
  '哼!那就别要我的护手素!'
  系统么么哒!系统你最好了!
  白仲就是如此意志坚强、不为外物所动的奇女子。
  这种高强度的训练,风雨无碍,一练就是三个月,终于在下过一场长达两天的暴雪之后,长官们终于颇有良心的放了个大假。
  雪后初晴,白仲看着营外一望无际的雪原,和营地里几棵一片叶子都不剩的老树,有些怀念梅宫之中满园的红梅。
  不知道阿政现在在干什么?是不是抱着他的王后或是爱妾们在赏梅花。
  白仲有些酸溜溜的想着。
  此时,白仲还不知道嬴政正饱受着“大王到底行不行”、“大王不行”、“大王不行,那以后王后怎么办”之类的谣言困扰。
  而饱受谣言困扰的嬴政,也有话要对正在自己面前宽衣解带的男人说,“虽然坊间传言‘寡人有疾’,但寡人也不好男色啊,所以……混球,把你的衣服穿上,要秀身材一边秀去,一身死猪肉有什么好秀的?”
  白雪红梅之中,一个男人光溜溜的身子对嬴政的龙目,以及幼小的心灵进行了会心十万的伤害。

  ☆、865。13营养液1800加更

  为何老天要如此待寡人?寡人只想当个安静赏梅,默默怀念初恋男友,顺便为自己点根蜡的秦王而已!
  嬴政重重的叹了一口气,思索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
  两个月之前,第一个自己真正喜欢,并且想要和她一生一世的人离开了自己。
  做为一个正常人类,谁都没办法在刚失恋,且是被迫分手的情况下,迫不及待的投入另一个女人的怀抱,因此在大婚当天晚上,自己默默的在一张陌生的床上,陪一个陌生的女人睡了一晚上。
  然后……寡人不行这个说法到底是哪里来的?
  寡人只是不想这么早生孩子而已。
  一来是因为自己才十五岁,太早生孩子,无论是对自己、对女方、对未来的孩子都没有任何好处;二来是因为自己已经十五岁,再过六岁就可以亲政,在亲政之前,自己不想再多一个有王位继承权的人,哪怕那个人是自己的儿子——婴儿和十五岁快要成年的少年之间,哪个更好控制,傻子都知道。
  退一万步说,就算嬴政想要孩子,也不会想要一个楚女的孩子,楚女占据秦王的后宫实在是太久了。
  其实芈妍没什么不好,温柔体贴大方善良识趣,虽然新婚之夜被自己冷落,但却没有生气,而是体贴的为自己打掩护,要不是迁怒……也许过上几年,自己会让她怀上自己的孩子。
  嬴政负手而立,看着梅宫满园的梅花林感叹一句。
  就在嬴政心念戚戚,琢磨要不要憋出一首诗啊歌啊之类的东西,来表示自己少年秦王之烦恼的心情时,就看见一个年约三十岁左右的男子,目光直直的向自己走了过来。
  那男子相貌中等,身上披着一身轻便的皮甲,一副郎官的打扮,但手里却没有武器。
  身为郎官,虽然负责在君王身边随驾,但却不可以近距离的接近君王——阿仲在的时候,若是有人这么接近自己,大约早就被她一脚踹出去了。
  不过嬴政却没有生气,因为他认得这个人,确切来说阿仲跟自己提过这个人。
  阿仲说,“阿政,你看到左边第四排那个跑得气喘吁吁的郎官了吗?我告诉你,那个人有丞相之才,将来肯定是你的好帮手……不!你不用特意给他升官,太容易得到的不珍惜,得不到的却永远在骚动,所以让他去蹦跶吧,我相信以他的实力,早晚会蹦跶到你面前来的。”
  现在……来了?
  因为这一晃神,嬴政没有及时命人将对方拖出去,然后……他后悔了。
  阿仲,你没说过这家伙有裸奔的爱好啊?速度那么快,我连阻止的话都没有说出口,他就已经脱完了!这么冷的天,他脱得光溜溜的,就不冷吗?
  虽然知道眼前这人,将衣服脱掉是为了以示其诚,证明自己身上没有武器,但是……伤眼睛啊!
  除了阿仲的肉体,寡人一点都不想看别的男人的肉体。
  “天寒地冻,你还是把衣服先穿上吧。”嬴政表情有些尴尬的说道。
  “多谢大王!”
  相对于嬴政的不淡定,来人虽然冻得身体发抖、脸色苍白,但眼中却并没有一丝慌乱之情,手上穿衣的动作也是一丝不苟,显得十分有分寸。
  待来人穿上衣服之后,嬴政方才开口问道:“先生何人?”
  “罪臣李斯!”
  雪越下越大,白仲对着双手哈了一口气,然后往砚台里倒了一些热水,将已凝成冰的墨水化开,重新为自己磨墨。
  “真是的,今年怎么这么冷啊?”白仲一边写着一边嘀咕着。
  '所以今年会出现大、饥、荒啊!'
  喔……
  白仲随口应了一声,按《秦始皇本纪》的说法,嬴政登基前几年不是饥荒就是蝗灾,然后是时疫,接着五国合纵攻秦,完了哈雷慧星又来看地球了,最后是成峤谋反,总之没有一个太平的时候。
  而秦国连续被折腾了好几年,不但没有国力大损,还能东征西讨破城无数,只能说明秦国的国力实在是强大。
  不过说起来,吕不韦还是蛮有才华的,这样一年一个新花样的折腾,他竟然也能守得住,要是换成阿政,大约早就逼疯了。
  正当白仲想着她的阿政之时,帐门被人从外面掀开,寒风裹着雪花吹进帐篷里,吹得白仲只觉得自己一双手生疼生疼的。
  幸好抹了护手霜!
  “快进来快进来!冷死人了!黑夫,你快把帘帐给我放下!”白仲打了一个哆嗦,指着迎面走进来的少年说道。
  这名少年看着大约十五、六岁,是她的新室友兼战友之一,和她一样属于秦军的后备役——更卒。
  秦军正式军的征兵年龄大约是在十七到三十岁,而更卒则以老弱更多。
  按二十一世纪流行的说法,正式军都是职业军人,上战场杀敌就靠他们,所以他们……必须自带武器和装备,有时候还得带上干粮。
  你没看错!秦军就是一群自干五——自带干粮……主要是武器和装备的五毛……啊!不好意思,秦军也不发军饷,所以他们连五毛也没有。
  其实理由也挺简单的,这个年头出兵打仗那是发财,发财当然要自己带武器啦。
  而白仲这样的更卒则是义务兵,根据秦法按年服兵役而已,除了卫国战争或者比较重大的会战——比如长平之战、后来的全国统一之战那种,一般不会有什么上前线的机会,国家当然会管吃管住管发兵器……就是不发钱。
  其实这种方法也挺好的,正式军平常冲锋陷阵、保家卫国、攻城伐地;而一旦进行大规模战争之时,像白仲这样经过军事训练,且服过兵役的男子就能直接拉上战场,不需要再训练。
  在后来的十年统一战争时,秦国调动了大约100万的士兵,而当时秦国的人口大约有500多万,也就是说五个秦人当中就有一个士兵。而为了发动规模空前的统一战争,秦始皇大概征调了全国至少一半以上的成年男子。
  这么一换算,知道白起那一百万人头数是多么的彪悍了吧?
  “仲……呵呵……你又在写字啊?”黑夫搓了搓手,绕到白仲身边,粗犷的脸上硬挤出几分笑意,向着白仲开口说道。
  “啊……”白仲点了点头,反正黑夫也不认识字,她根本不担心黑夫会知道她在写什么。
  对了,就像白仲不姓“白”一样,黑夫也不姓“黑”。
  黑夫是庶民,在这个年头有姓有氏的人非常少,大多数人都只有名,而且名还只有一个字,比如黑夫的二哥叫“惊”、大哥叫“中”,姓氏完全没有。
  白仲在军中用的就是一个单名,叫“仲”。
  “那个……要我帮你磨墨吗?”黑夫有些结结巴巴的开口说道。
  白仲抬起头,眨着眼睛看着黑夫,开口问道:“借多少?”
  “呵呵呵呵……仲,你怎么这么聪明啊?这多不好意思啊!”黑夫反手抓了抓后脑勺,脸上露出一丝尴尬的笑容。
  “直接说,借多少……”白仲一挥手,止住黑夫接下来要说的话。
  白仲当然不是圣母或是圣父转世,没事就借钱给别人。
  之所以会愿意借钱给黑夫,一来是因为黑夫人不错,能帮自己办一件跑腿的杂事;二来是因为黑夫的父亲死在长平之战,白仲未免有些心戚戚然;三来是因为根据考古发现,黑夫至少活到了伐楚之战,所以不用担心债务人因为半路死翘翘而变成坏帐。
  反正她缺啥也不缺钱。
  “一百钱……今年雪太大了,军中发的衣服不顶用,我家又还没有寄钱来。”黑夫以手在裤子上搓了搓,发誓般的说道:“不过你放心,等我的钱寄来了,我保准还你。”
  “好啦!相信你!我……”白仲正想说什么,忽然听见一声号角响起,刚才还冷得哆哆嗦嗦、无精打采的她,立刻精神一振,拍着黑夫的肩膀说道:“走走走!吃饭了!吃饭不积极,思想有问题!”
  白仲拉着黑夫走出门,发现目所能及之处,皆是排队而出的士兵——看来大家的思想都没有问题。
  每个士兵手里拿着碗、腰间都悬着一个尺寸不一的竹管,那是用来盛汤的器具,筷子……除了白仲之外大家都是用手。
  不知是秦人性格使然,还是秦军军纪如同,虽然外面有这么多士兵在走动,但却一点熙熙攘攘的感觉都没有,别说是和后世的大学食堂比,就连后世的军队食堂都比这里热闹一点——大家碰见熟人至少会露个笑容,打个招呼,而不是像这里一样默然的走过去,总有一种走到《行尸走肉》剧组的错觉。
  到了伙夫营,白仲排了十来分钟的队,领到了属于她的一份口粮——一份黄、黑豆子做成的主食和一碗偶尔能找到肉块,大学食堂的免费汤都比它味美的野菜汤。
  不过没有关系,免费饭菜不喜欢吃的话,有钱还可以去旁边的无照小商小贩,那买点自己喜欢吃的东西。
  小商小贩所卖之物并不算多,大多是面食,偶尔还有白水煮肉,最受欢迎的当然是各种下菜的腌菜、酱菜了,受欢迎程度称得上是秦朝的“老干妈”。

  ☆、875。13

  白仲当然有钱顿顿吃肉,但想一想……这年头肉也没啥好吃的,吃白水煮肉还不如吃点腌菜呢,还可以拉近一下和同袍之间的距离。
  正这么想着,白仲忽然在排队等饭的人群里看到一个熟悉的影子——王贲。
  身为大将王翦的儿子,王贲现在和自己一样,都是隐名瞒姓当小兵,而且为了防止自己的手下优待王贲,王翦还很干脆的将儿子踢到了蒙骜的麾下。
  但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白仲和王贲现在不但是同一个军营的同袍,还是同一个屯的战友,甚至还是同一个伍的袍泽。
  可让白仲觉得遗憾的是,比自己年长一点王贲,现在已经是他们这个五人组的伍长,算得上是一个底层小军官,而自己却还是个白身。
  秦军步兵的编制分为六级,即: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二伍为什,设什长一人;五什为屯,设屯长一人;二屯为百,设百将一人;五百人,设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设二五百主一人。
  按照商君制订的法令,每一级的士兵在军队里都会享受到不同的待遇。
  比如,像自己这样的普通士卒只领到豆碗和野汤,而军官不但能领到黍饭、肉汤、大饼,甚至还能吃十分宝贵牛肉。
  在这年头,耕牛是非常宝贵,私宰耕牛那是犯法的,一经发现罪名之大,有可能论死,想要吃到牛肉,基本很难,一般只有病死或者老死的牛,口感十分之差。
  秦律中甚至还明文规定“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评比耕牛,满一年,在正月举行大考核,成绩优秀有奖;成绩低劣的,要赏。如果用牛耕田,牛的腰围减瘦了,每减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
  想要合法的吃牛肉,只有一个地方,那就是军队。
  据记载,赵牧的军队能‘日击数牛飨士’,而魏国甚至还出过法令,不允许给给一些地位低下的士兵吃牛肉,反过来可以证明,在军队里混得好的话,应该是可以过上好生活的。
  所以还是要混得好啊!
  白仲叹了一口气,望着王贲碗里的黍饭和肉汤,眼睛有点发红。
  不但白仲如此,身边的黑夫和旁边其他普通士卒也是如此,目光里皆是满满的羡慕嫉妒恨。
  白仲扭头看了一圈,再次感慨商君之法的强大,不谈什么“保家卫国”之类的大道理,直接就将赤裸裸的身份差距待遇摆在你面前。若想要待遇,就必须要取得相应的军功,而秦国立军功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斩敌首。
  如此军法之下,秦军的战斗力可想而知,史书上说秦军在追赶敌人之时都是腰里别个首级、手上提个首级,盔甲也不穿,只为跑得更快。
  “怎么?你想吃?”王贲凑到白仲身边,以手肘撞了撞她的胳膊,小声的说道:“这里人多,回帐篷里去,我和你换。”
  “不……不要了……”白仲就在腌菜咽了一口豆饭,摇了摇头说道。
  有系统在,她若是想要开小灶那是分分钟的事,但想一想,好像没有必要,保证营养的情况下补充巧克力、饼干、蛋糕等等高热量的东西,自己还能吃得下别的东西?
  “对了,你的兵书写的怎么样了?”王贲喝一口汤,再度开口问道。
  白仲白了王贲一眼,纠正道:“我不是在写兵书,我只是写一些训练之法。”
  根据白仲的观察,秦军攻击极为依赖军阵,正式军军队列得怎么样,白仲不太清楚,但像他们这样的义务兵更卒,在刚学列阵的时候,那跟幼儿园的小朋友也差不多——还必须是刚入园的小班小朋友,大班都习惯排队,而且能分得清楚左右了。
  思来想去,白仲想到穿越文里,主角教自己手下的新兵列阵、站军姿、走正步的场景,虽然两者大不相同,但也有同步之处,就是通过列阵、军姿等方法,来加强人的合作精神和纪律精神。
  秦军也是这样,讲究团队合作,拒绝个人武勇。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队列技术哪家强?亚洲东边找蓝翔!
  想要快速升官,除了杀人立军功之外,种田和提合理化意见也是可以的。
  不过前者白仲不敢兴趣,后者……在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文盲的秦朝,要指望有人能系统的提出合理化意见,那简直是作梦。
  以前在咸阳宫时还不觉得,反正是“来往无白丁、谈笑皆鸿儒”,读过书的人虽然见识不一定如自己,但大脑至少经过开发,人也比较聪明,谈起事来没有这么累。现在见了这些秦国普通人,白仲终于明白神马叫“麻木愚昧的老百姓”了,能拽几句文能识几个字都算是读书人,而二十一世纪想找到这种人,只能去那种深山老林的村子里。
  打个比方吧,这年头的人连“早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日落胭脂红,无雨便是风”这种后世已经变成民间俗话的自然常识都不懂;而懂这些自然常识的人,基本上都能冠上“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这个名声。
  没有办法,这年头没有纸,竹简又那么贵,因此书是一种很宝贵的东西,民间学问的传播是非常非常难的。
  而且因为竹简太贵,而上面能书写的字又太少,所以纵然有书籍流传于世,那也是非常非常的言简意赅,阅读起来更是艰涩无比——这就是为什么唐诗宋词能上小学课本,而楚辞赋文大多是在高中或是大学课本一个道理。
  白仲记得老师跟自己讲过一个故事,说有一个外国将领写兵书时,写了好几万字才将“知己知彼、百战百殆”这个意思讲清楚,而孙子只用了八个字,这充分说明了汉语的博大精深。
  但是……做为一个军人,白仲觉得那几万字的论文才更适合用来当兵书推广,因为……孙子写得都特么太意识流了。
  用词隐晦难懂不算,而且不配插图,若是没有一个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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