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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政策·实务·案例-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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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偷逃税款的一种有效措施。其缺点主要是使关税结构复杂化。
目前,日本、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用得较多,我国还未采用此种征税标准。
4。滑准税(SlidingScaleDuty)
滑准税又称滑动税,是指在关税税则中,对同一商品根据其价格水平的高低,划分几个档次,规定不同的税率,使税后的价格差距趋缓的征税标准。商品进口时,价格高的商品低税或免税,价格低的商品则征收较高的税率。亦即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其目的在于将税后价格维持在预定水平上,以维持国内价格稳定,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用来保护国内生产。
如果完税价格只分为两段,并分别采用从价、从量标准,滑准税就等同于选择税。当然,滑准税可以设置各个价格档次,且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但无论各价格档采用何种计征标准,都须保证在价格档的分界限上,按各自的标准和税率计算的税额相等,否则容易引起纳税争议。另外,价格档的设置不能过多,否则,税率的修订会变得过于复杂。
15。3。3征收关税的程序
征收关税的程序,也就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监管、征税的程序,又称通关手续。一般包括接受申报、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结关放行等四个环节。与此相对应,对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来说,也就是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接受海关的监管并纳税的程序,又称报关手续,一般包括申报进出、交验货物、缴纳税费、凭单取货。如果把两方面的作业程序综合考察,从作业的主体方来讲,可以把征收关税的程序归纳为:报关、查验、纳税和放行。
1。报关
报关,又称申报,是指在货物进出境时,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请求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行为。
报关必须由具有报关资格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办理。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须经海关培训和考核认可,发给报关员证,才能办理报关手续。非报关单位的商品进出口须委托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办理报关手续。在报关时,要填写报关单,并交验海关所规定的各项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应予以申报登记,即对报关员交验的各项单证予以签收、报关单编号登记、批注接受申报日期。
报关应在海关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根据我国的《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超过时间,要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如进境后3个月未报关,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如果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被处理货物,如在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补报关,变卖所得货款在扣除有关费用、税款和罚金后,可发还货主。逾期无人认领,上缴国库。
2。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对单证和货物的查验。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除经海关总署批准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的查验工作主要有两项:一是对单证的查验,或者说审单。主要是查验单证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进出口政策和其他有关法令的规定,是否符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和统计的要求,以及单证是否齐全、有效,货价是否真实等。比如,有的交验的是已失效的单证,海关可不接受申报;有的申报不实,如虚报货价以逃税等,海关可根据《海关法》规定,按违章案件处以适当罚款。二是对货物的查验,即在查验单证后,以已审查无讹的进出口许可证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明细单)为依据,查验货物。主要是查验单物是否相符,如货物的名称、原产地、数量、重量、包装等是否与报关单相符,是否有未报、漏报的;检查货物有无残损,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其目的是确定货物进出口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其他管理规定,防范国内外不法商人利用货运进行政治经济破坏活动。
3。纳税
纳税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海关在接受申报和查验货物完毕后,依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签发税款缴纳证,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节假日除外)起的7天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8日起至缴清款日止,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卖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款。
纳税义务人与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先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书面申请复议。确属错缴或多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税。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如果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也可按规定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4。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查验货物,并在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后,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
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必须凭海关签印的货运单据才能提取或发运进出口货物。未经海关放行的海关监管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或发运。
15。4 关税的经济效应与分析()
征收关税将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效应。但它与开展自由贸易的效应(作用)相反,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在各国间和各国内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进行收入的再分配,从总体来看,降低了贸易参加国的福利水平。
15。4。1小国模型
通过征收进口关税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是一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常用的手法。一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必然会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引起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变动,从而影响到出口国和进口国在生产、贸易和消费等方面的调整,导致收入的再分配。
假定进口国是一贸易小国,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世界市场的份额很小,因此,该国进口量的变动不能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同完全竞争的企业,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这样,该国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幅度等于关税税率,关税全部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贸易小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D为国内需求曲线,S为国内供给曲线;P0为没有国际贸易情况下国内的均衡价格,Q0为没有国际贸易情况下的国内均衡产量和消费量;Pw为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际市场价格(也是国内市场价格),Q1Q2为自由贸易条件下的进口量;Pt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市场价格(等于国际市场价格加关税额),Q3Q4为征收关税后的进口量。
征收关税后,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对进口国国内经济造成以下效应(影响):(1)消费效应(ConsumptionEffect):征收关税降低了该商品的国内消费量。征收关税前,国内需求量为OQ2,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到OQ4。由于征收关税,引起国内消费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消费效应。关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其损失为a+b+c+d的面积。由于征收关税,国内消费者减少消费,从而降低了福利水平。(2)生产效应(ProductionEffect):征收关税增加了该商品的国内产量。征收关税前,国内供给量为OQ1,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到OQ3。由于征收关税,刺激国内供给量的增加,就是关税的生产效应。关税给生产者带来利益,其利益为a的面积。由于征收关税,一些国内资源从生产更有效率的可出口商品转移到生产比较缺乏效益的可进口商品,由此造成了该国资源配置效率下降。(3)贸易效应(TradeEffect):征收关税减少了该商品进口量。征收关税前,该国进口量为Q1Q2,征收关税后,进口量减少到Q3Q4,由于征收关税,导致进口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贸易效应。(4)财政收入效应(RevenueEffect):征收关税给国家带来了财政收入。只要关税不提高到禁止性关税的水平,它会给进口国带来关税收入,这项收入等于单位商品课税额乘以进口商品数量,其数额为c的面积。应该看到,关税收入的一部分要用来支付征收关税这一行为的费用,如海关官员的报酬等,因此,关税收入只有一部分成为财政收入。(5)收入再分配效应(RedistributionofIncomeEffect):征收关税使消费者的收入再分配。征收关税后,生产者增加了面积为a的利益,这是由消费者转移给生产者的;国家财政增加了面积为c的收入,这也是由消费者转移给政府的,该收入的最后如何分配视政府如何使用而定。
总体来说,征收关税后,消费者损失了面积为a+b+c+d的消费者剩余。其中,面积a转移为增加的生产者剩余;面积c转移为增加的国家财政收入;面积b+d称为保护成本,是征收关税而损失的国际贸易和生产专业化利益。面积b表明征收关税后进口国消费者减少消费比现价较低的进口商品所蒙受的损失;面积d表明征收关税后进口国消费者增加消费比原价较高的国内商品而蒙受的损失。
15。4。2大国模型
如果进口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了世界进口总量较大的比重,该国进口量的变动就会影响到世界市场价格。因此,大国征收关税虽然也有小国模型中的种种经济效应,但由于大国能影响世界价格,因此从局部均衡分析所得的征收关税的代价和利益对比的净效果,同小国模型相比就具备了不同的特征。贸易大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D为国内需求曲线,S为国内供给曲线;Pw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际市场价格(也是国内市场价格),Q1Q2为自由贸易下的进口量;P′w为征收关税后的国际市场价格,Pt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市场价格(等于国际价格加关税额),Q2Q3为进口量。
(1)价格效应(PriceEffect):进口大国征收关税而引起国内价格上涨必然导致进口量缩减,就可能压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这就是说,大国进口商品价格上涨的幅度不会等于关税税率,而是低于关税税率。大国征收关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从Pw上涨到Pt;同时国际市场价格从Pw下跌到P′w,价格上涨部分和下跌部分加在一起才等于进口关税税额。大国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支付的进口关税,不是全部由进口国的消费者负担的,而是由进口国消费者和出口国的生产者(通过出口商)共同负担。大国向出口国转嫁了部分关税。
(2)贸易条件效应(TermsofTradeEffect):由于征收关税,大国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降,如果同时期进口国出口价格不变,则该国的贸易条件得到了改善,其利益为面积e。但与小国模型相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大国征收关税对本国生产者的保护作用相对较小。这是由于大国关税引起的价格上涨,部分地被出口国的价格下降所抵消,因此进口的数量下降不像小国模型时那么多。由此也可以看出,与小国模型相比,贸易大国征收关税能获得较多的收入,其中一部分收入源于对出口国的“剥夺”。
一般说来,小国从征收关税中遭受的净损失,永远等于面积为b+d的保护成本,因为外国出口价格或世界价格不受其影响。而大国征收关税对该国净福利的影响,则需要对关税的保护成本b+d与贸易条件改善而获得的利益e进行相互比较:如果e大于b+d,则意味着该国从征收关税中获得了净利益;如果e等于b+d,则该国从关税中既未获得收益,也未遭受损失;如果e小于b+d,则该国仍会从征收关税中遭受净损失。
以上只是考察了关税的局部均衡效应,其分析带有短期静态的特征。事实上,关税还会带来种种动态影响。如关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可以带来国内产业发展的长期利益。对某些停滞产业的保护,能够维持国内的就业水平,保证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等等。另外,关税对国内经济也会产生消极效应(影响),如过度保护使国内企业不思进取,技术进步缓慢,劳动生产率低下等。因此,必须结合长期经济发展动态地考察关税的经济效应和关税对本国净福利的影响。
【相关链接】美国零关税计划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
2002年12月2日,美国提出一项计划,建议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在2015年前取消消费品及工业品的关税。该建议呼吁全球在2010年前,将所有制造业产品的关税减至8%以下,然后再在其后5年时间内,逐步将关税减至零。此外,目前关税率为5%或以下的产品,其关税应在2010年前减至零,这就是所谓的“零关税”计划。根据该计划,全球目前每年价值6万亿美元的非农产品贸易额的关税将在2010年之后完全消失。美国提出零关税建议的最主要目的,是因为美国经济持续低迷,美国政府因此希望通过实施零关税方案来扩大出口,通过外界的经济发展和开放来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因为零关税提案减让的重点放在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即发达国家最有竞争力的强项上,所以明显对发达国家有利。当前美国关税处于世界最低水平,对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来说,零关税只意味着3。8%~0%的幅度的减让。减让的比率相对而言是较小的,且减让的范围也只包括了工业品和消费品,并没有涉及这些国家要保护的农产品。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零关税方案具有相当的挑战性。相对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现在的关税水平还是比较高的。如印度的平均关税水平为30%左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是将平均关税水平降到10%,都大于现在美国的平均关税3。8%。所以零关税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让出更多的市场,几乎是全部开放国内市场,让他国工业品进入。毫无疑问,零关税确实能促进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出口,但是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弱、国内的工业基础不稳定,零关税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将成为别的国家的出口市场,必然对发展中国家的工业造成严重冲击。
如果实施零关税,我国企业受到影响也将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强劲,经济增长速度在发展中国家中名列前茅,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七,正逐步实现工业化。应该看到零关税提案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不仅仅是负面的,它也会给国内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并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虽然零关税提案暂时不可能实施,但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全球范围内的削弱关税更是大势所趋。1996年,美国提出IT产品零关税的概念时,其他国家都感到不可思议,但是到了1997年,40多个国家都已加入了主张IT产品零关税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贸易额占到了IT产品世界贸易额的93%。因此,我国政府尤其是我国企业不能单纯地反对或者回避零关税提案,而应该冷静地分析利弊,做好未雨绸缪的工作。
链接思考:说明美国零关税计划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及其对策。
15。5 有效关税与最优关税()
15。5。1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与关税结构
通过以上对关税保护效应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征收关税有利于进口竞争品的生产者,一国进口关税水平越高,对国内相关工业的保护程度越高。但是,按关税的从价税率(名义税率)计算的,并且征收关税的对象只是进口的最终产品。即这种关税效应是针对最终产品贸易而言的。在没有中间产品贸易介入的最终产品贸易条件下,关税的保护容易确定,它同关税税率成正比。在生产国际化的今天,原料、零配件和组装件等中间产品的贸易量大为增加,显然,中间产品是进口还是国内自制,对一国的价值实现具有很大影响。
在实际的出口商品中,除最终产品外,还包括大量中间产品,如原料、机器设备等。对一种最终产品征收进口关税,不但保护了该进口竞争商品的生产行业,而且保护了为这个行业提供原材料等投入的其他行业。例如,对小汽车征收进口关税,不但保护了小汽车行业的生产,而且还保护了为汽车生产提供投入的钢铁、机械、橡胶、仪表等行业的生产。另一方面,进口竞争(或进口替代)行业中的企业,不但受到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影响,而且还要受到对所使用的原材料等中间产品征收的关税的影响。例如,假定一国小汽车生产企业是靠进口原材料来维持生产的,对进口钢材等原材料征收关税,就要影响到小汽车的生产成本,对该国小汽车的国际竞争力产生影响。这就产生了研究关税结构的问题。
15。5。2关税水平与保护程度
关税水平(TariffLevel),一般是指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针对某一类商品的关税保护程度而言,也可以称为名义税率或名义保护率,其计算方法分为: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
关税税率一般代表税前税后商品价差与税前价格的百分比。在简单平均法下,平均关税税率ATL(税则中所有税目的税率之和/税则中所有税目之和)×100%,这种方法没有考虑进口商品的不同数量和价格,也没有考虑税目中未进口的商品和零税率商品;加权平均法下,ATL(进口关税总额/有税进口商品总额)×100%。
关税的保护程度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关税对一国经济或某一经济部门的保护程度,通常以关税水平来衡量;另一种是关税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通常以保护率表示。对最终产品征收关税所产生的效果是名义上的,称为名义保护率(NominalRateProtection—NRP)。它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后被广泛应用于分析整套关税结构对某一产业最终产品生产者的保护作用。
如果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都征收关税,关税的实际保护效果与名义保护效果可能是不同的。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一国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究竟应该保护什么?是保护市场?还是保护产业?还是保护就业?有效保护论认为,保护的对象应该是本源性生产要素所产生的附加价值,它等于最终产品的价格减去为生产这种商品投入的进口生产要素的成本。因此,衡量一种商品被保护程度的最好指标是有效保护率。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简称ERP)是指征收关税后受保护行业的每单位最终产品附加价值增加的百分比,其反映了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附加价值是最终产品价格减去用来生产该商品的中间产品成本后的差额。
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ERP×100%
其中,ERP表示某行业的有效保护率;V和V′分别表示征收关税前后该行业(或商品)的国内生产附加值。
名义关税率对消费者很重要,因为它表明了关税导致的最终商品价格的增加量,而有效保护率对生产者很重要,因为它表明了关税对进口竞争品生产者的保护程度。
有效保护率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如下事实:按照生产过程的加工深度,我们可将产品分为制成品(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如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对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征收关税,将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从而增加国内使用者的负担,导致生产成本上涨,使得那些使用中间产品或原材料的最终产品的关税所产生的保护效应降低,所以从中间产品或原材料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对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征收关税就相当于对生产征税,降低了国内生产的附加值。
为了说明关税结构对有效保护率的影响,这里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假设在自由贸易情况下,某一制成品国际价格为100美元,该产品在国内生产时每单位产出需要使用价值50美元的中间投入品,该制成品的国内单位产出附加值为50美元。现假定对该制成品征收20%的从价税,而对使用的中间投入品不征收关税,同时假定该制成品的上涨幅度等于名义税率。于是征税后,该制成品的国内价格上涨到120美元(100+100×20%)。保护关税使该制成品的国内附加价值增加到70美元(120…50)。
按照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该国关税政策对该制成品的有效保护率(或国内该制成品附加价值的增加率)为:
ERP×100%40%
即对该制成品征收20%的关税可使其国内生产附加值提高40%。
如果该国决定对中间产品也征收10%的名义关税,而制成品的名义关税税率仍为20%,则征税后该制成品的单位产出附加值减少到65美元(120…55)。按照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该国关税政策的有效保护率为:
ERP×100%30%
如果对该制成品和中间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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