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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悲惨人生系统-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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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郑晴歌的回头率也很高,不过那些人都带着或垂涎或嫉妒的眼神看过去,郑晴歌非常不喜欢那种眼神,而在这里,人们看她只是单纯的惊讶,惊讶她这样好看又光鲜的女孩子,怎么会一大早上出现在这里,而短暂的惊讶以后,人们就又把视线收回去了,客人就快上门了,马上就要开始做生意,大家都为自己的生计奔波着,哪里有时间去关注别人啊。
这是郑晴歌从来都没接触过的平凡人生。
她又看了一会儿,才回到车里,掉头去了公司。
自从转化以后,郑晴歌就没再接新的生意,她也知道自己情绪不对,现在还不适合去和各方势力打交道。
因为之前她刚和C国签了一个大单子,手下们都忙得很,也就没发现郑晴歌的不对劲。
郑晴歌到公司的时候才八点半,比平时早了一个小时,她进去的时候全公司都在一边啃早点、一边胡吹海侃,看到她来了,整个公司都安静了下来。
郑晴歌看了一眼众人,对他们点点头,然后施施然的走进了办公室,打开电脑,看着桌子上的电子钟,静等数字变成十。
长生见过的那个手下叫孟云,他是郑晴歌的贴身助理,见老大来了,他也屁颠屁颠的跑进来,帮着整理东西,看郑晴歌的视线一直放在电子钟上,他好奇的问:“老大,今天有事?”
这两天郑晴歌跟上班族一样,到点上班到点下班,来了也只是看看文件,基本没出去过,行程能推就推,不能推就让他和其他手下代替,过的这叫一个清闲。
不过孟云跟了郑晴歌四年,深觉这位不是能闲住的人,看郑晴歌盯着时间,他第一反应就是工作狂魔郑晴歌又要重新出山了。
结果郑晴歌只是语调悠扬的回了一句,“嗯,十点我要去夜市。”
孟云觉得自己听错了,“您说的夜市……是新开的夜总会么?”
郑晴歌奇怪的看了他一眼,“不,就对门那条街。”
……
那条街去年因为城区规划变成了工商局指定的夜市,虽说顶着夜市的名头,其实不管白天晚上人都很多,在旁边购物逛街的人都喜欢来这吃小吃,郑晴歌还因为这个发过两次火,人多了他们的安保就得加强;而谈生意也不能再来公司了,不然久而久之人们都会发现她这是个皮包公司;这些还都好说,至少有解决的办法,最让郑晴歌受不了的,是每天源源不断的酱料香气和油炸味道。
郑晴歌洁癖的程度大家都有目共睹,她本人也计划好了过两个月就搬公司,连地址都选好了,可是郑晴歌刚刚说什么?她要去夜市?
孟云有点担忧,“老大,你小=说=群=1=1==0=8=1=7=9=5=1=不会是想拆了夜市吧?那好歹也是工商局的地盘,虽然咱的挂名业务有房地产,可没有拆迁队啊。”
郑晴歌默了默,“长生在那里卖东西,她让我过去捧场。”
长生?
孟云回忆了一下,恍然道:“哦,是夏小姐啊。夏小姐在夜市卖东西?卖什么?”
“烤鱼。”
孟云:“……”
夏芙长得像个精灵,唇红齿白,脸还没巴掌大,给她安对翅膀,不用化妆就能演奇妙仙子,这样一个画里走出来的人物,居然要去卖烤鱼……
孟云想象了一下夏芙穿着围裙、蓬头垢面,左手举着一条死鱼,右手拿刷子往鱼身上抹油抹酱料的画面,突然觉得脑壳有点疼。
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夏芙一看就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听说她都和老大同居了,想要什么老大不会给,卖烤鱼估计也是突发奇想,觉得好玩就去做了,这样做出来的烤鱼,一定很难吃= =
孟云看看安静如鸡的郑晴歌,觉得自己有必要为经验匮乏且完全不懂得怎么疼人的老大排忧解难,他建议道:“老大,要不我带几个弟兄过去,把夏小姐的烤鱼都买回来。”
省的夏芙连一条鱼都卖不出去,到时候惨遭打击。
郑晴歌听了他的建议,不知想到什么,她笑了一下,摇头道:“不用,你们太笨了,她肯定能看出来。”
……
说夏芙太聪明不好吗?为什么要用这么扎心的说法= =
还没到十点,郑晴歌就独自溜达了过去,彼时长生正认真的看着烤架上的秋刀鱼,不时给鱼翻面。
郑晴歌过去,打开铝合金的门,新奇的看了一会儿这个小隔间里的各种设备,然后才坐到长生身边,等了一会儿,长生就把烤好的鱼递给她了。
“小心烫,拿这里。”
长生的动作小心翼翼,她捏着竹签的尾巴,怕郑晴歌碰到上面发烫的部分,她干脆脱下另一只手的手套,抓起郑晴歌的手,让她捏着自己刚刚捏住的部分,两人手指相碰,郑晴歌垂着眼睛,一直乖乖任她动作,直到长生松开手,继续去翻剩下的鱼。
望着自己手中这条已经被烤成金黄色、散发着鲜香的秋刀鱼,郑晴歌顿了顿,然后低头、咬下一口。
外酥里嫩,脆脆的、咸咸的,腌制的时间不长,佐料的味道没有覆盖鱼本身的鲜美,反而相得益彰。
长生托着下巴,期待的看着她,“好吃吗?”
郑晴歌没说话,又咬了一口,然后才笑着点点头,真的很好吃,完全出乎她的意料,而且除了好吃以外,她觉得这个味道还有点熟悉,好像以前吃过一样。
虽然现在人类的食物对她来说已经没用了,不过因为是长生做的,她还是很捧场的吃了两条,被香味吸引,渐渐有客人上门,长生熟练的烤鱼,没多久,一百条秋刀鱼就卖没了。
郑晴歌很惊讶,第一天就能有这样的成绩,已经很不错了。
长生比她还惊讶,在九天境烤着好吃是因为鱼本身就很好吃,换成寻常的秋刀鱼,她以为效果要大打折扣,没想到居然也这么受欢迎,那她攒本钱的过程应该会缩短不少吧?
她原本的计划就是先找个成本低的生意做着,慢慢攒本钱,然后带着本钱去做一个更大的生意,真正的开始经商。虽然郑晴歌说了不用她还钱,但她不想让郑晴歌吃亏,更不想一直靠着郑晴歌生活。
在九天境是没办法,她没身份、没根基,出去就会像唐僧肉一样被所有人盯上,好歹正道不对唐僧感兴趣,可不管在哪一道眼里,她都是一盘菜。如果不是不争一直护着她,她哪有平安长大的机会啊,要么被人吃了、要么被姒颜带回去,做一根沾满鲜血的魔草。
最初她跟着不争,是因为她觉得不争好看、令人心疼,所以她想跟着她,能一直看着她、心疼她,但结果却倒过来了。
长生从没跟不争说过这些,她觉得不争已经很累了,如果说了这些,她还要来安慰自己、想办法打消自己的疑虑,岂不是更累。她是棵懂事的草,已经学会了如何体贴别人,她的沉默,就是她的体贴。
但不说不代表她就忘了这件事,如今有机会再次把两人的角色调换过来,长生特别开心。
她跟个小老板娘一样,一边数着今天挣的钱,一边对郑晴歌说道:“等着吧,早晚我能把自己赎回来,然后再把你买过来。”
郑晴歌在生意场上是个说一不二的人,这种言论在原来的她看来,就是挑衅。但听了长生的话,她一点没觉得自己被挑衅了,甚至胸腔里有种被塞得满满的感觉。
她感受了一下这种从没体会过的感觉,然后才认真的回答:“嗯,我等着,也期待着。”
下午一点,长生收工了,今天她净赚了四百多,她准备明天多买点原材料,然后再看看情况。
连续一个月,长生都在夜市里待着,从一开始的一天一百条,到最后变成了一天六百条,她的摊位是夜市里最火爆的,如果不是人手不够,她还能再多卖点。
如长生说的那样,郑晴歌自控力很好,别人的新生期需要三个月,到她这就两个半月,如果不是有事情刺激她,估计刚到两个月,她就能度过新生期了,然而,世事难料啊……
常市的雇佣兵公司不止郑晴歌一家,还有另外两家,他们互相是竞争对手,另外两家一家姓洪、一家姓薛,姓薛的处事圆滑、狡兔三窟,不得罪任何人,同时也不和任何人交好,比较低调,没什么好说的。姓洪的这位就不一样了,他是标准的社会大哥思想,不服就干,他看中什么,别人必须给,不愿意给也行,干一场,赢了就放过你。
洪老大今年三十多岁,膀大腰圆,左青龙右云kk裳k小k筑白虎,大金链和墨镜是标配,夏天光膀子冬天穿貂皮大衣,有时候大家都怀疑他是不是古惑仔电影看多了……
郑晴歌和洪老大一直不对付,从性格到审美再到生意,这俩人就没有一点能说得上话,每次见面,都得明里暗里的互怼一回,郑晴歌被夏芙狩猎那天,她要去见的内奸,从种种迹象推断,就是洪老大派来的。
原本出了这事,郑晴歌应该给洪老大一个下马威,可她突然被转化了,这事也就被搁置下了,后来长生一直盯着她,坚决不允许她和别人起冲突,她也只能不了了之,想着过了新生期再去清算。
结果她没上门,洪老大倒是上门了。
他还是穿着那一身黑的发亮的貂皮大衣,大金链挂脖子上,走到哪都用鼻孔看人,孟云在门口正好碰上他,一见他,他就觉得自己眼睛疼。
太辣眼了……
洪老大完全没有自觉,他一脚踢开玻璃门,摘下墨镜,傲气十足的对孟云道:“郑晴歌呢,让她出来!”
孟云揉了揉眼,“我们老大不在,您有什么事,就跟我说吧。”
“跟你说?你算老几,我要的那批货,在南美中转的时候,刚一落地就被当地的反政府武装势力给抢走了,这是你们干的好事吧?知道我赔了多少吗!赶紧把郑晴歌给我叫出来,就会背后阴人,敢不敢讲点江湖道义!”
……
大佬,您是卖武器的,又不是走江湖的,讲哪门子江湖道义啊,热血动漫看多了吧?
郑晴歌其实就在三楼,但这点小事孟云还不准备惊动郑晴歌,他想着打会儿太极把洪老大打发走就算了,没想到洪老大是真的很生气,他推开孟云就想直闯,他身后的手下们手里也都拿着家伙,一看就是有备而来。
孟云算是明白了,今天这事没法善了。
他不知道洪老大说的事,平时郑晴歌就不会把所有事情都告诉他,所以他也不清楚自家是真的干了这件事,还是被冤枉的,可人家都打上门来了,不管有没有这事,他们都不能就这么把人放走。
一场大战一触即发,楼上的郑晴歌一看到点,就准备下班,去夜市找长生了,结果刚从楼梯口走出来,就见到了剑拔弩张的一幕。
郑晴歌蹙眉看着他们,“怎么回事?”
有人挡着楼梯口,洪老大看不见那边来了谁,但这声音他熟悉啊,郑晴歌那个一听就如同被浇了一桶冷水的声音,他这辈子都忘不了。
不过……今天这声音有点奇怪,好像没那么冷淡了,她是不是感冒了?
洪老大一边疑惑着,一边拨开挡在他面前的人,“滚滚滚,都给老子让开!郑晴歌你今天必须给我个说法,不然我就砸了你——”
狠话说到一半,洪老大没声了,郑晴歌穿着灰色的长款羊毛大衣,两手插在大衣口袋里,淡淡的看着他,“砸了我什么?”
洪老大的手下觉得奇怪,也往郑晴歌的方向看了一眼,顿时就惊悚了。
卧槽,郑晴歌什么时候整的容啊?!
尼玛这这这这这这也忒好看了吧?!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手下们是这样的想法,洪老大自然也一样,原来的狠话他怎么也说不出口,只会愣愣的看着郑晴歌,郑晴歌被他看得心情不爽,不过因为快过新生期了,所以她还能忍。
真正剪断她理智神经的,是洪老大接下来的那句话。
洪老大的脸突然红了,古惑仔突然化身纯情男,还是《乡村爱情》版本的纯情男,“没、没什么,都是误会,大妹子,饿不饿?哥带你出去吃饭?”
全体都有:“……”
后来洪老大被揍的有多惨,已经没法用言语形容了,总之两边的小弟一直在拉架,郑晴歌喊:“都放开我,我要掐死他!”
洪老大则喊:“都放开我,让我郑妹子继续消气!”
……尼玛,活该你被她打死。
今天收工早,长生换好衣服等了一会儿,没见郑晴歌过来,她就自己走过去了,在门外她就看见里面有不少人,走近了居然能闻到血腥味,长生怔住,立刻一个百米冲刺,凭着娇小的身体钻进包围圈,看到郑晴歌又在疯狂揍人,她赶紧劝架:“别打了,再打他就死了啊!”
郑晴歌的眼睛已经有点变色了,不过周围人注意力不在她脸上,所以才没看清,而躺地上的洪老大却看见了,他恍惚了一下,以为是自己的错觉。
长生注意到这一点,当机立断,直接抽过旁边某位小弟手中拿的伸缩棍,精准的在他俩之间砸下,“砰”的一声,瓷砖四分五裂,还溅起了几块碎瓷片。
她这一下动静太大,现在好了,所有人都注意到了她,然后集体默契的后退两步。
长生也不管他们,她把伸缩棍扔掉,然后拉起郑晴歌,从自己口袋里拿出一副墨镜,给她戴上,遮住郑晴歌的眼睛,她环视一圈众人,长生脸上没什么表情,看起来倒是和以前的郑晴歌挺像,被她这么一看,所有人都感觉自己后背凉飕飕的,然后下意识,就给她和郑晴歌让出了道路。
长生一句话都没说,拉着郑晴歌的手就出去了。
剩下人愣了好一会儿,才想起来收拾残局,洪老大的一个手下后怕的抹了抹脑门上的冷汗,然后不放过任何机会的跟孟云打听,“你们老大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凶残了?”
孟云轻飘飘的看了他一眼,“我们老大什么时候不凶残了?”
……也是。
“那刚才那个女人是谁啊,新人?”新人就这么厉害,还这么有魄力,说不定是他们公司新来的二把手呢。
孟云一巴掌拍到这小子脑门上,“还想混就别瞎说!”
对方觉得委屈,他哪瞎说了?
顿了顿,孟云颇为得意的说道:“那是我们老大的夫人,厉害吧?”
对方跟着奉承,“厉害厉害,这么说她俩已经结婚了?”
孟云不甚在意的回答:“没呢,不过快了。你见过我们老大有这么听一个人话的时候么,说跟着走就跟着走。”
这倒是,看来孟云还真没骗他。对方望着两人离开的方向,觉得还挺不可思议,才几个月没见,郑晴歌居然变化这么大,不仅更漂亮了、更凶残了,竟然还脱单了。
突然,对方愣了。
如果那位是郑晴歌的夫人,而且也这么凶残,那等她知道这边打起来的原因始末……
他赶紧跑到自家人那里,对着已经晕过去的洪老大就是一顿猛拍,“卧槽,老大,醒醒、快醒醒,快逃命啊!”
作者有话要说: 开文前的大纲用完了,下个世界不知道开啥好,欢迎点单,说说你们喜欢啥题材,说不定就能中奖呢
第59章 偷鸡不成蚀把米(5)
长生把郑晴歌带到停车场; 上车以后; 她从手套箱里拿出湿巾和香水; 熟练的擦掉郑晴歌身上蹭到的血液; 然后又在她身上喷了两下香水,遮住她身上的血污味; 才坐回驾驶位上。
现在长生已经考下了驾驶证,可以随意开车了。
她来开车; 郑晴歌坐在她身边; 看着窗外的风景快速倒去; 过了一会儿,郑晴歌才开口; “对不起。”
长生纳罕的看着她; “跟我说对不起干什么?”
她揍的又不是她,有什么对不起的?
“你不是想让我快点度过新生期么。”
长生愣了愣,又转过头; 继续看着前方,“我是想让你快点度过新生期; 又不是让你一定要压抑忍让。”
“虽然不知道今天发生了什么事; 不过你都这么久没发过脾气了; 突然这么生气,一定是有原因的。揍吧揍吧,只要没出人命,就有我帮你兜着。”
郑晴歌淡淡的笑了一下,她的眼睛颜色已经彻底恢复成了黑色; 她把墨镜摘下来,好整以暇的望着长生的侧脸,“那如果出人命了呢?”
长生默了默,回答道:“那就没办法了,一起跑路吧。”
她侧头看了一眼,发现郑晴歌嘴角还噙着笑意,她赶紧补充一句,“喂,我可不是支持你的意思,那只是最坏情况里的最坏办法,现在的生活不是挺好的吗?不许搞事,更不许闹出人命!”
长生的脸色很紧张,她是真怕郑晴歌觉得有备无患、就开始放飞自我了,郑晴歌调整了一下坐姿,继续看向窗外,声音稍显轻快,“嗯,知道了。”
这天晚上,郑晴歌破天荒的拿起了一袋长生平时最爱喝的高级口粮,她站在冰箱前,试着喝了一口,胃部立刻开始抗议,反胃的感觉又涌上来,但郑晴歌只是皱了皱眉,就强行把那口血咽了下去。
非常难喝。
就像把捣碎的臭鸡蛋扔进馊米粥里,然后再加几条腥臭死鱼,就这么放在夏天四十度的高温里静置三天,最后再倒进榨汁机榨出来的汁一样难喝。
……
长生要是知道郑晴歌的感觉,肯定会怀疑她味觉出问题了。
事实是她的味觉没问题,但心理作用太强,让她根本接受不了从别人身上抽出来的肮脏血液,可是再难喝,她也想尝试一下。
新生期初期,她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做什么事第一个考虑的都是自己,现在新生期快过了,她突然醒悟过来,自己对长生做的事有多过分。
她不想再这样下去了。
虽然长生看起来一直很无所谓,甚至不管她提出多么过分的要求,长生都会答应,可这份纵容来的没缘由,郑晴歌想不出她身上有任何一个理由能让长生对她那么好,天上不会掉馅饼,思来想去,她只想到了一个还算说得过去的原因。
因为她替长生还了钱,这对长生来说是一份天大的人情,为了还这份人情,所以长生愿意留在她身边,委曲求全。
在以前,郑晴歌认为金钱关系是这世界上最牢靠的关系,手下会叛变、朋友会陌路、情人会变心、亲人会离开,只有以钱为纽带的合作关系,永远都不会变质。
用钱绑定一个她需要的人,这是郑晴歌经常做的事,可放在长生身上,她突然就不喜欢这种关系了,她想让长生出自真心的愿意留下,她想让留在她身边的长生也能过的开心。
如果要这样的话,最起码,她不能再把长生当做自己的食物仓库。
这样想着,郑晴歌拿起血袋,又喝了一口。虽然还是恶心,但比前两口好一些了。
郑晴歌是骨头断了也不会大喊大叫的人,她面不改色的喝完了一整袋高级口粮,觉得整个胃都在翻腾。
长生穿着新买的围裙在她身后出现,她不是来吃饭的、而是来做饭的,临走的时候她在夜市卖麻辣烫的老板那里买了好多海鲜,准备做个毛血旺,改善一下伙食。
见郑晴歌出现在厨房,长生还挺纳闷,她站在她身后,探头探脑,“干什么呢?地主家又没余粮了啊?”
看清郑晴歌手里的是一袋已经空了的高级口粮,长生顿时愣了,“你喝的?”
郑晴歌扔掉空了的血袋,转身抱住长生,深深的在她身上吸了一口气,她把下巴搁在长生肩膀上,闻着长生身上香香的味道,可算是把胃里翻腾的感觉压了下去。
长生一动不动,甚至还反手拍拍她的背,“能吃正常饭了,不错不错,有进步,作为奖励,一会儿我也给你做一碗毛血旺?”
郑晴歌趴在她肩头,忍不住笑了起来,她笑的时候没什么声音,就是身体轻轻抖动,长生觉得莫名其妙,“笑什么呀,到底吃不吃,不吃我就少做点。”
笑够了,郑晴歌直起身子,对她摇头,“不吃,一天一袋已经是我的极限了。”再吃,她可能真的会吐。
“唔,好吧,”长生松开她,转身去冰箱里拿了两袋口粮,还有一袋黄豆芽,想想,她又从冷藏箱里拿出一盒牛奶,“那奖励你一杯睡前牛奶,配上我的独家秘方。”
说着,长生回身,笑着亲了亲自己的食指指腹,暗示性的wink一下,才转回身去,继续择菜做饭。
睡前牛奶里加了三滴长生的血,调在鲜奶里,把整杯牛奶都染成了淡粉色,郑晴歌看了看放在自己眼前的牛奶,又看向捧着一大碗毛血旺吃的直烫嘴的长生。
郑晴歌问了长生一个问题,但因为吃的太专注了,长生根本没听清,她放下筷子,抹掉嘴上的红油,抬起头,“啊,你刚说什么?”
郑晴歌看着一脸茫然的长生,过了几秒,才轻轻摇头,“没什么,快吃吧。”
这一天就这么过去了,第二天一早,又是长生开车,两人一起去上班,到了地方,郑晴歌去公司,长生则去夜市。
现在她买的量大,已经不用去码头自己挑了,她长期订货,码头的渔民都是送货上门。平凡的一天再次开始,午高峰过去以后,长生又数了一遍自己的存款。
一条烤鱼定价12,这个价挺贵的,但因为这里是市中心,人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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