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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民国芳菲-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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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劝服了李妈后,回到家胜兰又协同李妈一起说服了江管家,在三人齐心协力的劝说下,听了吕氏一路上的所作所为后,祖父衡量再三,最终同意让胜兰住进县城桐花巷的宅子里去,以后除了每月定时派人送去粮食银钱外,还安排了可靠的下人长期陪着她,确保她的安全和生活无忧。
因为扛不住族里的压力,祖父不得不过继了一个小孩子到自己膝下当孙子,不过那个孩子并非是族长家的,而是另一个和族长关系一直对立的族中长辈家的。
胜兰不知道事后族长会怎么想,不过过继后,关于她是扫把星的谣言倒是真的少了许多。
当然事情不会这么容易就了结,所以等一切都定下来后,又在家里陪着祖父休息了一段日子,胜兰便迫不及待的按时依照计划搬去了县城,走进了思念许久的桐花巷里。
推开落满灰尘的两扇大门,越过肃静依然的影壁墙,胜兰看到了一个长满荒草的空荡荡的大院子,被封起来没有人居住,才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房子就开始破败了。
谁说物是人非的,没了人,物也会变的!胜兰拎着一篮子纸钱,进门后先走到院子中间烧了起来;那儿就是当初父亲逝去的地方,被鲜血浇灌过的青砖缝隙里如今已经长出了青青的草,嫩绿的叶片在风中颤颤的抖动着,开满了或白或黄的小花,一股属于小野花的芬芳早已冲淡了那一夜的血腥味,不过短短数月,便什么痕迹都看不见了。
人生就是如此,不管活着的时候经历多少坎坷、幸福、欢笑、泪水,死了之后都是很快就什么都没了。幸运的人还可以活在别人的记忆里,更多的人,都只能早早消失在时光的背后。
能够穿越,带着前世的记忆再活一世,自己真的,已经很幸运了啊!
烧完最后一张纸钱,静静的看着面前的火光暗淡下去、青烟消散,最终只剩下一堆黑色的灰烬,胜兰擦干了脸上的泪水,抬起头目光坚毅的看向天际;那儿碧空湛蓝,有白云浮散流转,看似飘忽任性,自由自在。
我一定会好好的活着,活的幸福快乐!她盯着那些云彩定定的看了许久,忽然莞尔一笑,那一笑如春花绽放,若雨过天晴,似将一切的烦恼都抛到了九霄云外。
房间里久没人居住,到处都落了一层厚厚的灰,想要住进去,首先就要打扫,大家很快就分好了工;长工小邱和新雇来的门房吴大爷负责清理院子和厢房,李妈和胜兰打扫正房。
拿着抹布拎着小水桶,胜兰兴冲冲的推开自己以前住过的卧室的房门,却惊讶的发现房间里像是遭过贼一样;东西凌乱不堪,箱子子柜子全翻到在地上,屋里值钱点又不沉重的摆设全都没有了,连原有的被褥都少了几床。幸亏她这次来把什么东西都带全了,不然晚上都没法住了。
“这怕是真遭了贼了”吴大爷仔细检查了门窗后道:“有撬门的痕迹,那贼肯定是得手又把门关好才溜,看样子是个胆大心细的贼,大姑娘要是不放心的话,就换个房间住吧!”
“敢到刚出过人命案的院子里偷东西,可不就是胆大”胜兰笑了笑道:“没事,贼人肯定是看准了这里没人才敢来偷的,如今咱这有人了,他也就不会来了,实在不放心的话,明天咱去买把新锁,夜里或者出门的时候锁上就行了。”
她不想换房间住,这个房间里家具齐全,床啊桌子啊椅子啊什么的都是当初父亲王佑全特意为她挑好布置好的,去别的房间睡还要搬来搬去的麻烦。
“也行,这撬门的痕迹都落了一层灰了,想必那贼人得手后就没再来过。晚上院子里有我和小邱在,房子里又有李妈陪着大姑娘住,大姑娘不用害怕什么。”
“我也是这么想”胜兰点点头,谢过吴大爷后,带着李妈从容的走进屋里收拾起东西来,扫地擦桌子换窗纱帐幔什么的,她和李妈两人一处处一件件的认真擦拭,一口气忙了大半天,直忙到下午,才把几间正房全打扫干净。
此时的庭院里也已经焕然一新了;沐浴在初夏温热的阳光下,胜兰瞧见各处房间窗明几净,墙壁整洁。地上所有的杂草都已经被拔光,垃圾被运走。青砖地面平平整整,一点儿灰尘都没有。石头井台擦的锃亮,边上的爬山虎被刻意洒了清水,干净清爽的绿意盎然。
最美丽的是房前的花圃,杂草枯枝被清理干净后,胜兰惊讶的发现这一方小小的天地比她想象中的要美的多;已经过了花期的桃树枝叶繁密,结了小小的青桃子,远远看着就像绿叶间藏了一个个小小的毛绒球,非常的可爱。低矮的太阳花红红黄黄的铺满了树下的空隙,朵朵迎风舒展,绚丽热闹的像是匹杂色的碎花毯子。绣球花开的一大朵一大朵的,白里透着绿,洁白的小花片挨挨挤挤的团成了一个个碗口大的花球球,把枝叶都坠了下去。边上的蔷薇花枝则懒懒的爬在栅栏上,密密的开满了枚红色的小花,蔷薇花枝的边上,还探出了蝴蝶花小小的脑袋……
花朵开的绚烂多姿,把一切都映衬的是那样的美好,看着眼前崭新的生活环境,胜兰觉得格外的舒心。自然而然的就想到;现在住处已经安定下来了,各种生活所需都已经到位了,她要快乐长大,总不能天天缩在这个小院里两耳不知窗外事吧!
她还是应该去读书的!
自从提议来桐花巷居住,胜兰就有过再去学堂读书的念头,如今她已人在县城,祖父离得远管不了,凡事自己当家做主,梦想自然要快速去实现。
真没想到,经历了一系列的伤痛打击,人生兜兜转转几个月后,她竟然又回到了当初准备读上学时的原点。
这就是所谓的造化弄人么?胜兰一笑泯过去,安顿好后就将自己的打算说给李妈知道,然后第二天一大早,她就迫不及待的去了玉阳女校。
天气晴朗阳光正好,在春夏交接最美丽的五月里,校园里百花盛开处处姹紫嫣红,杜老师穿着一身粉紫色的碎花旗袍,窈窕立在飞泻如瀑的紫藤花架下,如一幅画一般落进了胜兰的眼眸,如花笑颜明眸善睐,人比花美,更比花娇。
幻想中的美好生活就这样近在眼前,从此以后,一切的一切,会很幸福吗?
………………第一卷完……………………
新人一个,笨手笨脚的,一开始发文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分卷,就都弄一起了。
下一卷就是女主长大后的生活了,在她成年后,身边除了她那有缘无分的小未婚夫,和几次三番偶遇的六少,还会有新的男性角色加进来,不同的人物不同的身份,却同样深爱着女主。
女主成熟理智,不玛丽苏,不花痴,不贪钱,不妄想飞上枝头变凤凰……自然也不会刻意在几个男人之间周旋。
具体内容,还请您看文,作者会很努力的每天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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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九章 七年后
艳丽的晚霞染红了西方的半边天空,夕阳金红的光线透过树荫的缝隙斜斜的洒下来,在青灰色的石板路面上照出了昏黄色的、细碎斑驳的图案,微风送爽,初夏的空气闻起来总是那样的芬芳清新。
玉阳女子学堂内的林荫路上,已经十六岁的胜兰剪了齐耳短发,一身蓝衣黑裙标准的女学生装扮,沐浴着潋滟的霞光,抱着几册书匆匆的往校门口走去。与此同时,校门边上一个同样装扮的少女频频向她招手,语气欢快的喊道:“胜兰、快点快点,位子早订好了,今天是刘芬第一次在外面过生日,去晚了她可要生气的。”
“哎!”胜兰应了一声,飞快的跑过去,笑嘻嘻的道:“骆金凤你别骗我,才放学多长时间呀,刘芬自己都不一定到了!”
“最后一节课你去了杜老师那不知道,刘芬他们早请了假先走啦!”骆金凤说着就拉过她往外走去,边走边把眼睛往胜兰的怀里瞟:“都放学了你还抱着书干什么?又是刚从杜老师那借来外国小说?”
“是啊!”胜兰有些不好意思的笑笑:“几本原版的外文小说,写的挺有意思,我无聊时可以翻着看看。”
一转眼胜兰都已经在玉阳女校上了七年的学了,七年的时间,玉阳女校不断的发展壮大,变成了玉阳女子学堂。因为有了前世的学历打底,她跳着级轻轻松松读完了小学中学的全部课程,若不是顾虑着祖父如今时常生病身体不好,她早听杜微雨的话去省城读大学了。
前世她读的是外贸专业,对外语要求很高,她天生语感好,不但英语考过了专业八级,连辅修的德语都过了六级,还因为爱看日剧动漫,日语也马马虎虎。穿越到这里后虽然丢了一段时间,好在上学后及时补了回来。
杜微雨老师虽然教的是国文,但她出身名门,自小在南方大城市的教会学堂读书,说的一口流利的英文。又因为家中兄弟都在欧美各国留学,所以私藏了不少经典的外国小说,胜兰与她关系极好,便时常去借几本看看。
“哎呀,都是原版外文的呀!”刘芬英文学的不好,她一瞧见封皮上那花枝般缠绕的外国文字就觉得头大,有些羡慕的道:“外国字都弯弯曲曲的,我一看到就想睡觉,也亏得你能看下去。”
“各有所爱嘛?你不是就更喜欢作诗,每一次诗社比赛都是你独占鳌头”胜兰微笑着回她,两人嘻嘻哈哈的,一路顺着中心大街往玉阳县最大的酒楼走去,路过同一条路的玉阳第一学堂时,一个瘦高的身影突然开口叫住了胜兰。
“胜兰,你放学啦!”
是李承华,胜兰当初进了玉阳女校读书后没多久就发现李承华在同一条街的玉阳第一学堂读书,两人在上学的路上时常低头不见抬头见,抛却小时候那件事的顾虑,李承华为人谦恭有礼,个性秉直,这些年下来与她倒也相处的不错,勉强算是好朋友。
胜兰笑着转头看向眼前穿着黑色立领校服的少年,停下脚步问道:“李承华同学,有什么事吗?”
“那个,后天我和我娘要回一趟老家,家里有车来接,想问问你要不要也顺路一起回去一趟”李承华看到胜兰身边还有骆金凤在,说完话有些不好意思的低了低头。
因为李承华家所在的李家庄和胜兰老家小王庄离的很近,前几年胜兰回家时经常会顺路坐李家的车,既方便又安全,不过这两年她和李承华都大了,为了名声着想,已经很少坐李家的车子了。
“谢谢,也帮我谢谢梅姨妈,不过不用了,后天我们班的同学们要一起出去游玩,没空回家呢!”胜兰笑着拒绝了。
“哦,这样啊,那我回头说一声!”李承华讪讪的回了一句,脸色微红,有些结结巴巴的道:“那,那就算了,再见。”
“恩,再见”胜兰冲他摆摆手,为免对方尴尬,赶紧拉着一双眼睛骨碌乱看的骆金凤走人。
“咳咳,别走那么急嘛!咱班谁不知道那个李承华李少爷对你有意思,胜兰,你真够狠心的,一点机会都不给人家哦”骆金凤打趣的道:“哎,你能不能告诉我,你到底对他有没有意思?听说你们可是一个地方的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骆金凤边说边夸张的比划着。
“停,你再说下去,我就回头去告诉李承华,说你暗恋他”胜兰板着脸坏笑着打断了骆金凤的话。
“胜兰,你想害死我啊,你明知道我都快嫁人了。”骆金凤立马去捂胜兰的嘴巴。
玉阳县毕竟是小地方,旧思想重,女孩子一般十七八岁就订婚出嫁了,就算是读书,也顶多读到中学,增添点找好婆家的资本就算了,没几个想继续读大学的。胜兰班上的同学里有一半都订了婚,大部分都打算一毕业就出嫁,骆金凤就是其中一个。
“是是是,就是知道你要嫁的人也在第一学堂读书我才故意要这么讲,谁叫你方才胡说,害怕啦,怕被你的未来夫君知道?”胜兰故意促狭的笑着,直羞的骆金凤一张脸红成了大苹果,一个劲的伸出胳膊要拧她的嘴巴,弄的她不停的躲闪……
两人就这么吵吵闹闹的一路走到了醉八仙酒家前。
今日的醉八仙似乎有些不同,两人老远就瞧见醉八仙的大门口一左一右站了两个荷枪实弹的卫兵,不禁有些诧异,但看着进进出出的客人又很正常,便也大着胆子走进去了。
醉八仙是玉阳县历史最悠久最高档的酒楼,内部一共分为三层,第一层是大厅,普通食客用饭的地方。二楼是雅座,分为几个稍小的厅,可供小型的聚会和看戏听曲。三楼是一个个独立的包厢,据说环境最优雅、装饰的最豪华,里面还有不少时新的洋玩意,不过胜兰从没上去过。
今天是班上同学刘芬的十七岁生日,因为快要毕业了,大家关系又非常好,全班的女生都会过来,再加上刘芬自己的家人,少说也有三四十口,刘家就在二楼定了一个小厅。胜兰放学后耽误了点时间,此时和骆金凤一一起匆匆走进醉八仙的时候,早有同学站在二楼扶着栏杆往下招手:“胜兰、金凤,你们怎么才来呀?快点,就等你们啦!”
“来啦,这不就到了吗?”胜兰一边仰着脸和楼上的同学打招呼,一边拉着骆金凤匆忙往楼上跑,没注意到楼梯上还有别的客人,一下子撞到了对方的身上,撞的那人与她同时歪了两下,差点双双滚下楼去,胜兰手中的书啪啦啦全掉在了楼梯上。
“对不起对不起”胜兰连忙道歉,也顾不得看对方的模样,赶紧弯腰去捡书,有一本正砸在对方的鞋子上,她刚要伸手,就看到一只骨节分明的大手抢先拿起了那本书。
胜兰不由得抬起头来,看见自己面前站了个身材高大的军服男子。
男子二十多岁的模样,周身都是酒气的味道,一张喝的微醺的脸泛着淡淡的酡红,样貌英俊、身形笔挺,自眉宇间散发出一种从容凌然的气势,再加上那身明显很高级的军服,一看就知道大有来头。
“英文版的傲慢与偏见,哦,原来是借的”男子对胜兰的打量浑然不觉,翻了翻书轻笑一声道。
“玉阳县城里什么时候来了这号人物?”因对方气质不凡,胜兰悄悄在心底惊讶了一下,一时忽略了对方话中的意思,只是快速捡起了所有的书,仰头鼓起勇气道:“不好意思,长官,那是我的书。”
对方闻言爽快的合上书递了过来,接回书本时,胜兰忍不住瞧了他一眼,就见男子一双清澈深邃的双眸熠熠生辉,目光却如刀刃一般直直的落在自己脸上,眼底是毫不掩饰的欣赏。
“哼,登徒子”这种目光这两年胜兰见的多了,她不禁有些恼怒,低头拉着骆金凤快步越过对方上了楼。
待匆忙进了二楼的包厅后,方才一直没有出声的骆金凤像是突然清醒了一般,偏头贴着胜兰的耳朵悄悄道:“胜兰,你有没有瞧见方才那个军官的模样,长的好俊啊!”
“花痴,小心我叫李承华把这话透露给你未婚夫去”胜兰毫不客气的掐了她一下,没有接骆金凤的话,只觉得心头隐隐有些疑惑:她怎么觉得这个人有点面熟,就好像曾经在什么地方见过一样?
正文 第三十章 情动
武兆铭大步走出了醉八仙酒楼,立在门前的台阶上,望着黄昏中朦胧昏黄的街景,想着方才那个莽撞的人儿,他不由得就翘起了嘴角,显得心情极好的样子。
七年未见,他本来早已将她忘的干干净净了,却谁知造化弄人,他第二次来到玉阳县,却又见到了她。
如今的她虽然已经长大了,不再是当年那个可爱幼稚的小丫头,可模样却没有变多少,面对面时,他一眼就认了出来。
随着她的突然闯入,记忆的闸门哗啦一下就打开了,往日相遇的情景像是放电影般清晰的在脑子里快速闪过,连他自己都很诧异;都过去了七年的事情居然还能记得清清楚楚的,仿佛就在昨天才刚刚发生过,清晰的让他看清了每一次遇见她时的情景。
她小时候就长的很好看,早年他曾经设想过她若长大会是什么模样,也算是心有准备,可当长大后清丽秀雅的她陡然出现在他面前时,他还是吃了一惊。
她比小时候标致美丽多了,那修剪的极平常的齐耳短发衬的她的脸形五官异常的精致,肌肤更是白嫩如瓷。她弯腰低头时,那长长的睫毛如蝶翼般的扇动着,几乎每一下都扇在他的心上。她抬头时,微微上挑的丹凤眼中一双黑宝石般的眸子清澈闪亮,直看的他心头微颤。她挺翘的鼻子下,粉红的唇瓣若花瓣般丰润娇美,惹的他心头饥渴,勉力再三才控制住自己不去采撷。
她长的很美,也过的很好,一身蓝衣黑裙素净优雅,举手间有着浓厚的书卷气息。
他万万没有想到她居然成了个女学生,还是自己表嫂的得意弟子,看看那些杜微雨一向都很宝贝的书在她手中,他瞬间就明白了她们的关系,同时也觉得很欣慰。
她看起来家境不错,她是中学生,以后很有可能考大学留洋读书什么的,她与自己的差距并不算非常遥远。
“六少,遇见什么好事了?”侍卫长官万松年这会才出来,他还不知道方才楼梯上发生的一幕,见武兆铭独自对着大街笑,有些吃惊的问道。
身边一个年轻的侍卫急忙小声的告诉他。
“一个女学生?”万松年有些无奈的挑了挑眉毛,走上前提醒道:“六少,咱们这次只是来给老爷子祝寿的,住不了半个月就得回去,你该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都要搞段桃色新闻吧!”
“万叔,咳,我是那种人吗?”武兆铭突然被打断心事,闻言有些尴尬的咳了一声。
“是,金陵那边可是有好几位小姐为你要死要活的!”万松年眼带笑意:“六少可别跟我说那些小姐都是害的单相思跟你没关系。”
“那些都是场面上的事情”武兆铭露出一脸头痛的样子道:“万叔,你也知道,像我们这样的人家,婚事是不能儿戏的!有些女人看着是好,可是不能娶回家,只能婚前玩玩。”
“六少,既然你知道这道理,那也该明白,有些女人是不能玩的”万松年正色劝道:“玉阳是小地方,这里的女子对名节看的重,不能跟金陵那些交际花比的,玩一玩女学生对你没什么损失,对她们可就是灭顶之灾。”
“万叔,你想哪去了,我不过是遇见了一个熟人,感叹下缘分奇妙而已”武兆铭一下子被说中了心事,心头顿时飞过一片阴霾,有些不悦的匆忙掩饰道。
“一个熟人、女学生?”万松年想了想,怎么也想不出武兆铭怎么会认识这里的女学生,不禁微微皱起了眉头,却也极有眼色的没有继续问下去。
两人各怀心事,被数名侍卫簇拥着离开酒楼上了车。
因为去的迟了,胜兰先被罚了好几杯酒,宴席开始后又免不了喝了几杯,她酒量很差,虽然喝的是低度数的甜酒,脸颊也很快火烧一样的烫起来,烧的整个脑袋都晕乎乎的,好容易撑到宴会结束,她连脚步都开始飘了。
这具身体真是不行啊!胜兰想起前世,自己虽然很宅和别人没什么交往,可一顿喝个二两高度白酒还是没什么感觉的,如今连几杯低度酒都喝不了,真是!她暗自扶额摇头。
因为住的近,宴会结束后,胜兰拒绝了同学们送她回家的好意,独自抱着书跌跌撞撞的扶着巷子的墙壁走回家。
桐花巷里住的大多是中产人家,这里只要天一黑,每户人家的大门外都会挂起灯笼,一户连着一户,就像路灯一样照的整条巷子都是明亮的。治安很好,胜兰一点都不担心会遇到危险。不过她才走了没几步,就远远看见前面一个高大的身影在光亮下快速向她跑来,人还未到跟前,声音就已急切的传了过来:“大姑娘,你怎么了,今天怎么这么晚才回来?”
那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长的很粗壮的小伙子;眉毛浓黑,一双大眼睛在灯光下闪闪发亮,他上身穿了件很普通的白色对襟短衫,扣子没有全扣上,露出了胸口一片结实鼓涨的胸肌。下身是条普通的黑布裤子,脚下踩着千层底的布鞋。一身装扮虽然平常,却也收拾的干干净净,头发剪的短短的,像是刚洗过,在灯光下根根闪着水渍竖立着,衬的小伙子看起来格外的精神。
“是汶天呀?”胜兰眯着眼睛看清了来人,随即笑了笑道:“今天怎么这么早就回来了?车行里活不多么?”
来人是胜兰家的下人方汶天,说是下人,其实只是胜兰收留的一个孤儿。当年胜兰住进四合院没几天,尚在病中的方汶天就来盗窃,结果被抓了个正着。胜兰见他衣着破烂骨瘦如柴,又发着高烧,一时动了恻隐之心收留他在家里打杂。一晃就七年过去了,当年病怏怏的小偷方汶天如今长成了一米八几的壮小伙,院里的粗活重活基本都是他干的,因闲暇时间多,他还跑去车马行找了份事做,是个非常勤快能吃苦的小伙子。
“最近的活一直不多,我早就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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