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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小地主-第10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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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其实李治若要铁了心,这案子也可以办,比如当年的房遗爱谋反案那样,先把人抓了,然后想办法拿到口供,甚至哪怕是屈打成招都行,可李治现在还不想这样绝。
  他还是希望这个事情能够简单些,要不然现在就算强行把皇后家和皇后弄下去,可也会引得很多人不满,到时想立武氏为后就更难了。
  “朕打算让李逍出去避避风头。”
  良久,李治说出一句话。
  “陛下,李逍虽有些冲动,可也并没有什么大错,现在让李逍出京,这岂不是就表明因罪贬离?”
  “朕是想保护他,李逍这个臭脾气,什么事情都可能做的出来,这种人就是乡下野惯了,没规矩也不守规矩。他都已经二进大理寺了,可你见他脾气有半点收敛没?柳爽被他打两回了,他肯定还敢打第三回 ,现在这么多御史追着他弹劾,本本都是弹之有物,朕也不能一直压着。”
  “再留他在京,说不定还会惹出多大麻烦来,而且朕也是担心柳王崔三家会对他下阴手,那些人胆子大的很。李逍虽说冲动,可也顶多就是揍柳爽一顿,但那些家伙,真要下手,就绝对不会这么简单,他们有的是办法让李逍消失,朕不想失去这个家伙,所以还是让他出去避避吧。”
  政事堂。
  中书令李绩看着皇帝让宦官给他的旨意,有些皱眉。
  “李逍出为检校武珍州刺史,进散阶中大夫,免玉米监正、秘书少监,仍兼代王友。”
  这是一个比较让人琢磨不透的旨意。
  免去四品秘书少监和六品的玉米监正职事,改授检校武珍州刺史,还真不知道这该说是贬还是升了。
  如果从职权上来说,这是贬。毕竟武珍州是在海之东的百济新攻占之地上,武珍州也只是个下州,何况还是检校。
  虽说朝廷将百济征服之地设为朝廷直属,州县不是羁糜制,而是实置。但那毕竟远离长安啊,一个检校刺史如何能敢秘书少监这样随时能供奉皇帝身边的要职相提呢。
  但论品级,下州刺史他也是正四品下,而秘书少监只有从四品上,这其实还算是升了一级。
  李逍的本品原是从五品下的朝散大夫,而现在皇帝升他中大夫,这是从四品下的文散阶,相当于李逍的本品升了四级。
  如果用句专业点的话来说,李逍是被明升暗降了,毕竟秘书少这个职务,相当于一个中央办公厅副厅长,而检校武珍州刺史,不过是个代理地级市长,这个市还是个偏远的落后市。
  李绩又看了看桌案上的那一堆关于弹劾李逍的弹章,突然明白皇帝的意思了,虽说是明升暗降,可却也是让李逍离京暂避风头。
  想明白这个,他便按皇帝的意思拟了份意见,准备在中书门下的宰相办公会议上拿来商议。


第316章 定调
  中书省,政事堂。
  十一位宰相在早朝后齐聚。
  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政事堂。以前门下省权重,宰相们自然都在门下省议事。而长孙无忌致仕辞职,朝中便以中书令李绩资格最老。
  于是,李治迁政事堂至中书省,这也表示皇帝虽取消了李绩主持朝政的头衔,但诸相之中,依然对李绩最为尊重。
  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政事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政事堂迁到中书省,改名中书门下最大的变化还是宰相轮流执笔之变,中书门下常设十一名宰相,皆统一名号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衔,而仆射、尚书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名号,则不能进中书门下会议、决策军国大事。
  这一切变化,其实都是随着政治局势的变化,对权力的平衡。
  比如唐初政事堂设在尚书省,三高官官中以尚书令权最高,后因尚书令权太重,又借口李世民曾经做过尚书令,便从此不再实授此官于臣子,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主官,兼做宰相之首。
  一开始宰相只有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三人,后来尚书令实际空缺,于是便变成了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四人。
  最初之时是没有政事堂这个宰相集议制度的,李世民本不是太子,杀兄逼父夺位才登上帝位,在刚当皇帝之初执政并不稳固,当时朝廷内部派别繁多,政治形势自然也是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统合各派意见,均衡其间利益分配,就成了李世民最棘手的问题。
  为了达到巩固皇位的目的,他一面保留了高社老臣们的高位,给裴寂加司空,让萧瑀、封德彝等仍保其职。一面又把自己的亲信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等任以尚书右仆射、中书令、侍中等要职,以掌政权。
  同时,又用原太子建成旧部如魏征、王珪等为审议、论谏之官,让他们分任黄门侍郎、谏议大夫,利用失势者急于表诚立功的心理,来监察政事,防止群下蒙蔽。
  又提拔了众多的庶族地主入仕,缓解当时的士庶矛盾。
  为了适应这各方面的需要,于是打破旧例,在原有的三高官官之外,又增加了不少各种名号的宰相,比如参预朝政,参加政事等。
  如此,随着宰相数量的不多增加,采取集议制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另一方面,李世民广任贤良,高居深视,他对朝堂的驾驭能力比较自信,于是也敢于搞出了宰相众多的群相议政制度。
  虽然群相制度,其实最初是为了调和各派系不得已而为之,但另一方面也确实表明了李世民高超的驾驭能力。
  于是朝廷的中枢便从尚书省移到了门下省,李世民为了分散宰相们过于庞大的权力,便大力提高门下省的地位,充分利用其审议职能,借以均衡三省的权力分配,以达成均势,让宰相之间互相牵制,尤其是改变高祖时以尚书省一省独大的局面。
  随着知门下省事名号的出现,宰相实权也开始逐渐从左右仆射手中,流向较低品阶的职事官员。
  政事堂最初设立的初衷还是减少三省的摩擦,协调其间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中书和门下二省的纠缠不休,于是便将二省合在一起议事,故政事堂又称门下中书。
  在太宗晚年,政事堂多少带有一些议政、审议甚至是执行集中性质与混杂的色彩,李世民时的政事堂,还并没有形成宰相集议超然的专职议政性质,与行政并未分开。
  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衔的出现,让政事堂里的宰相不再只是三高官官,这个时候,那些经验丰富的老臣也能当个顾问,继续发挥余热。一些低阶的官员,也一样有机会拜相入堂。
  这为皇帝平衡宰相之权,大开方便之门。
  李治初继位,以国舅、顾命元老长孙无忌主持朝政,而当时长孙无忌以中书令知三省事,这也使得中书省的地位开始提高,虽然此后长孙无忌改任为侍中,但时间很短,李绩继任中书门下后,他在宰相之中资格最高,威望最高,于是李治进一步的下旨把政事堂移到中书省,于是门下中书改为中书门下。
  都说明依照制度,皇帝的诏书必须经过政事堂宰相商决附署,方能生效。不但如此,李治还取消了尚书仆射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衔,实际的让尚书仆射不得干预政事堂会议,尚书高官官便退出了政事堂,尚书省也成为了专门的执行机关。
  而中书门下群相,也形成了专门的议政机构,是决策军国事务的最高国务机关。
  中书和门下省实际已经处于合并状态,集决策和审议为一身,不再复三省并重的局面。
  中书门下的政事堂,只是单纯的议政机构,政事堂会议中作出决定的事情,必须呈给皇帝过目,由皇帝作出最后的裁决,才能颁旨施行,这也是对相权的限制。
  而为了平衡皇权,施行制敕又必须经过政事堂宰相的附署,否则便为不合法,为被承认为正式的诏令。
  未经宰相附署的诏令称为中旨,而未经宰相附署的授官者,谓之斜封。
  皇帝李治授李逍为武珍州检校刺史,晋阶中大夫,如果得不到宰相们的通过,那就是斜封,是可以不被承认的。
  十一名宰相。
  中书令、侍中、还有四位中书门下的侍郎,然后有御史大夫,并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户部尚书、秘书监,皆加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衔。
  原来入中书门下的两位尚书省仆射,此时也都改为中书、门下侍郎,新任的仆射已无权参加政事堂会议,也不再是宰相一员。
  “李逍那个乡巴佬最近惹了很多麻烦,陛下也多有不满,我觉得把他贬到三韩半岛去是个不错的惩戒,诸位意下如何?”李绩目光环视其它十位宰相同僚们。
  做为轮值政事笔的宰相,李绩主持会议,他这个开头,其实已经是把事情定了性质。


第317章 和稀泥
  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684…723年」,为中书省政事堂时期。
  这个时期,政事堂始正式成为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最高国务会议。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裴炎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
  李华《中书政事堂记》云:“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事宰相笔,乃迁政事堂于中书省。”「注:《全唐文》卷三一六,清光绪辛丑年广雅书局刊本第64册 」《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亦云; 
  “永淳三年「即光宅元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政事堂合在中书,遂移在中书省。”「注:《资治通鉴》卷二○六《唐纪·高宗弘道元年「公元683年」》载:十二月,丁巳,高宗崩。
  甲子,中宗即位。甲戌,以裴炎为中书令。
  “故事,宰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为司空,房玄龄为仆射,魏征为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及裴炎迁中书令,始迁政事堂于中书省。政事堂迁至中书省后,在制度上明显的变化,是宰相于政事堂议决政务时,有轮流
  “秉笔”或
  “执笔”之制。《新唐书》卷一一七《裴炎传》云:“旧,宰相议事门下省,号政事堂,长孙无忌以司空,房玄龄以仆射,魏征以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炎,以中书令执政事笔,故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同书卷一二三《韦巨源传》亦云:“神龙初,「巨源」以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时要官缺,执政以次用其亲,巨源秉笔,当除十人,杨再思得其一,试问余授,皆诸宰相近属。”可见这个时期秉笔宰相之常务,乃有三项:「一」诸宰相议政时,主持会议;「二」会议之后,总其纪录;「三」秉笔之日,坐政事堂办公。
  「一」政事堂的职权。毫无疑问,开元以后,政事堂已经合中书门下两省而为一个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无疑拥有中书门下两省之职权。
  《唐六典·中书省》云:“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注:《唐六典》卷九《中书省》,《旧唐书·职官志》同」《唐六典·门下省》又云:“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注:《唐六典》卷八《门下省》。
  《太平御览》引《唐六典》
  “门下省”条
  “所谓”作
  “盖以”」可见中书门下职掌乃是
  “佐天子而统大政”,是
  “统和天人,以和万邦”。这实际上是宰相之职。如今政事堂
  “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职权之重,权势之隆,可以想见。
  诚如李华《中书政事堂记》所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
  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
  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
  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乱不可以启之于萌。
  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
  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注:见《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中书政事堂记》,广雅书局刊本第二○○册。
  《玉海》卷一六一《唐政事堂》引李华《中书政事堂记》:“逆道于仁”作
  “人”;
  “兵不可擅兴”作
  “擅诛”;
  “权不可擅与”作
  “擅施”;
  “法紊不赏,爵紊不封”作
  “代紊不赏,削紊不封”;等等,错漏几不可读。见清嘉庆年间刊本」观此可知,开元以后之政事堂,赋政四海,允厘六职,统和天人,总齐机衡,已为朝政之本。
  「二」政事堂的组织。政事堂分正堂与后院两部分:正堂为宰相办公室和会议厅;后院为政事堂秘书处,分设五房办公,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和刑礼房。
  《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载:“唐之政令,虽出于中书门下,然宰相治事之地,别号曰‘政事堂’,犹今都堂也。”「注:参见《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卷二五七《公辅部》杂录二引《却扫编》」《新唐书·崔元综传》云:“元综,天绶初以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性恪慎,坐政事堂,束带,终日不休偃。”「注:《新唐书·崔元综传》。
  《玉海》卷一六一《唐政事堂》亦作
  “天授初”」正堂之后,列有五房秘书处。《新唐书·百官志》云:“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注:《玉海》卷一六一同」又,《玉海》
  “宋朝枢密院”条云:“开元中,设堂后五房,而机密自为一司,其职秘独宰相得知。”「注:见《玉海》卷一六七《宋朝枢密院》条」由此可证政事堂秘书处五房官属,是设在中书门下正堂之后,为诸吏史治事办公之地,入品者可为五房之长「注:参见金毓黻《后堂官考》,载《文史杂志》第五卷 第七、八期合刊」。 
  五房僚佐所掌虽属秘书工作,但因其多为国家机密大事,权位很重。《资治通鉴》卷二三七
  “唐纪·宪宗元和元年”载:“堂后主书滑涣久在中书「胡注云:堂后主书,即今之堂后官也」,与知枢密刘光琦相结,宰相议事有与光琦异者,令涣达意,常得所欲,杜佑、郑絪等皆低意善视之。”像滑涣这样作势弄杖者,固属不多,但也说明五房僚佐地居权要,宰相亦未可小视。
  「三」参加政事堂会议人员。参加政事堂会议者,唐初为三省长官;高宗以后,为中书门下长官,或带
  “同三品”、
  “平章事”、
  “参知政事”等衔官员。中书舍人和堂后五房长官因工作关系,经执笔宰相同意,亦可参加会议。
  政事堂会议与朝议不同。政事堂是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权力机关,必须宰相才能参加。
  朝议为皇帝临朝时与诸大臣之议论,因此,文武百官品高品低者皆可与议。
  朝议所议之事,据记载多为军务大事,盖以军务关系国家至大,必须皇帝临朝议决。
  《旧唐书·严绶传》云:“「元和」九年,吴元济叛,朝议加兵,以绶有弘恕之称,可委以戎柄,乃授山南东道节度使,寻加淮西招抚使。”「注:见《旧唐书·严绶传》」是朝议军务之一例。
  政事堂会议与廷议亦不相同。朝议由天子临朝议决,廷议由宰相主持,上自文武大臣、六部尚书、九卿诸监,下至侍郎、御史等皆可参加廷议。
  《旧唐书·刘文静传》云:“文静自以才能干用在裴寂之右,又屡有军功,而位居其下,意甚不平。每廷议多相违戾,寂有所是,文静必非之,由是与寂有隙。”「注:《旧唐书·刘文静传》」又据《新唐书·姜晦传》云:“「晦」为吏部侍郎,主选。处事精明,私相属诿,罪辄得,皆以为神。始,晦革旧示简,廷议恐必败,既而赃赇路塞,而流品有叙,众乃伏。”「注:见《新唐书·姜晦传》」《旧唐书·王唆传》载:“时朔方军元帅魏元忠讨贼失利,归罪于副将韩思忠,奏请诛之。晙以思忠既是偏裨,制不由己,又有勇智可惜,不可独杀非辜,乃廷议争之。”王晙当时为殿中侍御史。
  《旧唐书·杜佑传》亦载有
  “公卿廷议”之事。可见参加廷议者,不仅宰相,宰相以外的官员亦可参加,这和参加政事堂会议只限于宰相者,全然不同也。
  「四」政事堂会议执行主席。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
  “执笔”、
  “执政事笔”。讨论结束,秘书处协助
  “执笔”综合整理成诏敕文书,然后奏闻画敕。执行主席轮流担任,有时一人一天,有时一人十天。
  《唐会要》云:“至德二载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注:《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新唐书·崔佑甫传》云:“始肃宗时,天下务剧,宰相更直掌事,若休沐还第,非大诏命,不待遍晓,则听直者代署以闻。”《资治通鉴》卷二一九云:“又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胡三省注:令宰相在政事堂,分日当笔及承上旨」,惩林甫及杨国忠之专权故也。”「注:《资治通鉴》卷二一九《唐纪》三五《肃宗至德元载》」上引
  “分直”、
  “更直”、
  “听直”之
  “直”,即轮流值班,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
  “秉笔”、
  “执笔”、
  “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日常公务或
  “承上旨”。由上可见,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
  由宰相执政事笔
  “承旨”之制还可知,在唐朝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值得注意者,旬日一秉笔或一日一秉笔,与
  “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殊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注:司马光《辞三日一至都堂札子》,元佑元年,载《司马文正公集》卷三八」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注:各见新、旧《唐书》本传。
  」等的一种尊礼。
  「五」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
  “印者,信也”「注:《百川学海》,蔡邕《独断》卷上」。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
  “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
  “中书门下之印”「注:《旧唐书·职官志·门下省》。另见《册府元龟》卷三○八《宰辅总序》」。
  “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
  “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
  “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
  “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
  “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
  “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
  “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这在当时,已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了。
  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来经正式敕封手续,亦为时人所看不起。
  如《旧唐书·元稹传》云:“长庆初,谭峻归朝,出稹《连昌宫辞》等百余篇奏御,穆宗大悦,问稹安在?对曰:‘今为南宫散郎。’即日,转祠部郎中、知制诰。朝廷以书命不由相府,甚鄙之。”「注:《旧唐书·元稹传》,此时
  “相府”即中书门下政事堂也。《新唐书·元稹传》云:“然其进非公议,为士类訾薄”」穆宗以一时之宠信,未经政事堂议决,即迳自任命元稹为祠部郎中、知制诰,致遭朝廷非议。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皇帝个人和宰相集体议决的矛盾问题。在封建时代,皇帝实行独裁,
  “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注: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乃是天经地义。
  但从秦汉以来,就有
  “廷议”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体议决的中央最高权力机构。
  君主独裁与宰相集体议决,看上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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