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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小地主-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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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位几年前已经去世了,如今的夔国公是刘弘基的儿子刘仁实,也就是刘四的爹。刘仁实是个坑爹的二代,只知道混吃混喝,靠着老子的门荫在左骁卫任了个郎将,倒也还算不错了。
刘四呢,是家中四子,还是庶出的,不过倒也是长安公子哥中比较争气的,早先在国子监读了几年书,后来进内府勋卫当宫廷侍卫,再外放到左卫当了蓝田折冲府的一个六品参军。
他跟程五薛五几人以前一起国子监读书,一起勋卫当差,虽然现在没在羽林军中任职,但关系一直不错。
“程哥哥和薛哥哥的兄弟,那自然也是我李三的兄弟,兄弟来了,自然好酒好肉管够。”李逍喜欢结交朋友,尤其是不计较身份愿意真心结交的朋友,当下就取来珍藏的上好二锅头,又弄了点卤肉,煎豆。
其它的客人自然有赵先生招待,他们倒也喝的高兴。
刘四就是那种交朋友不看身份但看脾气的人,只要对了脾气,管你是农夫也好商贩也罢,都是愿意结交的,若是不对脾气,就算一样是勋戚子弟,照样懒得搭理。
“三郎啊,你这个酒真是不错,不过这名字就一般了,二锅头,这听的都犯迷糊,怎么就二锅了呢,二锅听着没头锅好啊。”
“四哥,头锅酒确实也有,不过头锅酒烈,喝的没这个爽利。”
程五笑着道,“头锅酒你喝过的,就是烧刀子。”
“哦,原来那个就是头锅酒啊,那个酒啊,喝起来有劲,只是第二天准得头痛。还是你这个二锅头喝的爽,既爽劲,又不辣呛,不过名字还是不够好。你得起个美名,什么琼浆玉液仙汁的,一听就金贵,叫二锅头,那不码头上贩走苦力们喝的嘛。”
李逍一拍大腿,“四哥说的有道理,我也觉得应当取个好名字,好酒得有好名字,还得有个好包装。只不过一直还没想好叫什么名字呢,要不四哥今天给取个?”
“这你找我就找瞎了,我这个武夫一个,书没少读,可没读进去几句,给我儿子取名我都取不来,你还是找别人吧。”刘四抿了一口二锅头,咂咂回味。
李逍脑子里的酒名不少,什么五粮液、茅台、西凤酒、洋河大曲、郎酒、劲酒,什么汾酒、沪州老窖啊,但觉得都不太合适。
薛五郎在一边道,“你看现在市面上的好酒,不外乎三勒浆、葡萄酒、新丰酒、菊花酒、竹叶青、白羊酒、荔枝酒、屠苏酒等,那都是富贵之人才能饮的起的。贵的斗酒十千,便宜的也得几百上千钱。”
李逍的酒坊现在已经全力开工,每天大约可酿得三百斤左右的烧酒,锅头、二锅头、锅尾酒,这个量不算少了。但目前基本上全部用于浸泡药酒,并不对外直接售卖,仅是拿出一些来送给交好的人家,比如程薛等几家。
想了想,叫烧酒太土,叫白酒倒也过于直白了些。
“不如叫蓝溪烧春如何?”
烧春,一个烧字体现出烧酒特色,而春字嘛,又带点骚气。加上蓝溪二字,正是注明产地,做为商标。
“蓝溪烧春,听字有点意思,我觉得可以。不管怎么说,四哥喜欢你的酒,你一定给我准备些,哥哥我也不占你便宜,该多少酒钱直接说。”
唐朝的酒确实是比较贵的,最好的酒通常都说斗酒十千。
一斗酒十千钱,就是十贯钱了。而唐朝一斗酒是多少呢,一斗十升,不过唐朝有大斗和小斗之分,大斗相当于现在的六千毫升,而小斗相当于现在的两千毫升,量酒的斗一般是小斗。
因此唐朝一斗酒其实约为现代两公斤左右,也就是四斤上下。
四斤酒就卖一万钱,一斤两千五百钱,说起来确实不便宜,但若是与后世的那些顶级名酒相比,其实也不算贵,毕竟后世好多酒动不动什么几万一杯,几十上百万一瓶也多的是。
诗仙李白诗中就有斗酒十千,而诗圣杜甫诗里则喝的是斗酒三百钱,两人喝的酒也是相差三十多倍。
这么看来,诗仙比诗圣要潇洒的多,有钱。
酒钱跟米钱相比起来,却又巨大。
粟米一斗两钱斗,粳米一斗十一文,糯米一斗十五文,而好的酒一斗却要一万文,一般的也要三百钱,由此可见酒真是奢侈品,也是暴利行业。
“四哥爱喝,尽管来拿就是,我这里还能差了四哥的酒喝不成,还谈什么钱啊,谈钱伤感情,莫谈。”李逍笑道。
刘四端着酒杯盯着李逍看了一会,觉得他说的挺真诚,当下哈哈笑道,“好,那你四哥就不跟你客气,以后没酒了就来找你。不过既然是兄弟,也就不这么客气,以后你有事情,也尽管来找你四哥,你四哥虽然只是个臭当兵的,但朋友交了挺多,我搞不定的事情,还可以找别人。”
李逍举杯,“四哥,我先干为敬。”
“干!”
众人一起举杯,痛快的喝酒。
“我觉得啊,你这烧春,只要弄个上档次的玉瓶,再弄个檀木盒子,里面裹上丝绸,再题两个诗什么的,就算开价斗酒十千,也一样不愁没人买。”刘四出主意。
弄个好的包装,炒一炒,弄成高档名酒,确实好想法。
“英雄所见略同,我也是这么想的,一盒里面装五瓶酒,刚好一斗的量,然后五瓶分别写上仁义礼智信,再各配上一句先贤名诗,用最好的瓶,最好的盒,加上我们最好的酒,然后一盒卖十千。”李逍想到了一个圈钱的好办法。
“我看行。”程五也点头赞道,“能喝的起斗酒千钱的人,也一定不在意斗酒一万,他们喝的是酒,而不是钱,越贵反而还越能受他们青睐。”
不愧是贵公子,一语道破了这些贵族勋戚们的调调,喝酒只喝最贵的。
第89章 长安四公子
(感谢大侠拎壶冲、王维栋等的打赏,谢谢大家!)
几个有为纨绔吃饱喝足,每人从李逍这里拿走好几瓶药酒,另外打包几坛着好酒后,便非要拉着李逍一起去活动。
李逍一听活动,还以为几个贵公子要带他参加什么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大宝剑活动,还以为他们要带自己去长安的天上人间呢。
结果程五薛五,还有刘四和柳四这四公子却是要拉他去打猎。
打猎,是这个时代那些贵族子弟最喜欢的一种活动。若是把他们的活动兴趣做个排行榜,那游猎肯定是排第一的,排第二的估计是打马球,然后估计是喝花洒、赌钱之类的。
打猎倒不完全是个不务正业的行为,长安勋贵都喜欢游猎,上到帝王,还有皇子公主们,下到那些勋戚,但凡家里有点身家有点权势的,哪个不爱游猎呢。
甚至帝王每年还要举行好几次重要的狩猎游戏呢。
连天下六百余折冲府的府兵,他们的一项重要训练内容,就是狩猎,以狩猎来训练军阵,检验士卒。
程薛两人都在羽林军,而刘柳二人都在蓝田卫府里,都是年青一代的骁勇少壮,个个弓马娴熟。
这个季节里倒比不上秋天里的猎物肥美,但按刘四的话说,吃饱喝足了,正好去山里遛遛消消食。
长安贵族们喜欢打猎,甚至把打猎当成一种社交,结交呼朋唤友,主持游猎,骑着马,带着弓,牵狗掣鹰,带着一群狗腿子,在山里呼啸,折腾一天,带着猎物回来,再办一场热闹的酒会,没有再比这个惬意的了。
基本上来说,只要你游猎的时候注意一点,不要踩踏到百姓的庄稼,那么就不会谁有什么意见。
今天薛程几个也是有备而来,蓝溪就在秦岭北麓山腹里,这里离长安不算远,但确实是个打猎的理想地方。
他们来的时候,都特意带来了自己狩猎的队伍。
“这打猎啊,最重要的不是箭术好马术佳,而是得有好的猎狗,养一群好的猎狗,绝对会让你在狩猎的时候满载而归,甚至让你在跟别人比斗的时候占得先机。”
说起这些,柳四公子也是头头是道,这位柳县令的公子如今在内府亲卫当差,是个七品亲卫,其实这种亲卫只不过是这些勋戚品官子弟的一个出身台阶而已,长安的那些贵族子弟,绝大多数都是走的这条路子。
小的时候在国子监读书,然后到了十七八岁就进内三卫当侍卫,混个几年,就能够到十二卫府里领个实差了。柳四公子名叫柳温,柳家做为河东的名门大族,诗礼传家,但那些百年大士族却并不是如普通寒门出的士子一样弱不禁风,他们往往是文武兼修,骑射这是必学的,打猎更是一种必修课。
柳温就养了一只极好的猎狗队,据说在蓝田这块现在是无人可比的。
刘四刘俊不太服气的道,“你也就仗着狗多点,其实我家的狗本领更胜一筹。”
那边程伯献接话,“我们还是来谈谈马球比赛吧,今天我家新请了几位厉害的马球供奉,今天长安各家的马球比赛,我看风头是无人可争的过我程家了。”
贵族喜欢打猎,但也喜欢打球。
不过能够养的起马队的,那就不多了,而卢国公程咬金府上,正有一支极强的马球队,一支优秀的马球队,不但得有优秀的良马,还得有优秀的马球选手,而那些明星选手,就会被各方争抢,号称供俸。
长安城里的马球队很多,每年各家的马球队,都会举行比赛,这是最热闹的时候,往往打到最后几支队伍的时候,甚至能够引起无数人争相前去围观。
李逍一直听说马球比赛之名,但还没有见过这种风靡大唐的竞争运动。不过大唐尚武,喜欢打马球很正常,蓝溪虽说没有马球队,但也有蹴鞠,蹴鞠相当于足球,规则有点不一样,但大致差不多。
普通百姓买不起好马,玩不了马球,于是就玩蹴鞠,而稍有些钱的人还骑骡子骑驴打马球,甚至据说长安城里还有贵族女子专门骑那种小马打女子打球。
无论打马球还是打猎,其实都是有钱人的游戏,这就好比后世的高尔夫球一样,一般人还真不会去玩。
说要去打猎,李逍只有匹马黄马,跑的不快也不优秀,如今只是偶尔代步而已,至于猎弓、猎刀、猎装这些,更是一样没用,他们喜欢比拼的猎狗更是一条没有,别说拥有一只猎狗队了。
“这些都不是事,包在哥哥们身上了,你会骑马就行。”
程五牛气轰轰的拍着胸脯道,“哥送你匹好马,打猎的马得有好耐力。”
李逍客气,那边刘四已经对他道,“你跟程五客气个啥,谁不知道他们程家家大业大,嗯,他们家在河陇可是很有路子,每年从那边过来的马,他们家得占三分。”
河陇,就是大唐的河西陇右地区,这块地方在后世应当算是甘肃青海宁夏陕南一带了,向来就是出马的地方,所谓的河西马、陇右马、河套马,甚至是吐谷浑的青海龙驹,都是这片地区产的,大唐最为重要的产马地之一,而且通过河西走廊,还有西域那边过来的大食马、大宛马。
大食,也就是阿拉伯帝国,而大宛,自然就是出汗血宝马的地方。
李逍倒真没料到,老程家还掌握着这么大一块财路啊,虽然不知道三分之一这个数字是不是夸张,但既然老程家能够在这块里插一手,那他家还真不缺马。
“一匹猎马,撑死了也就二三十贯的样子。”柳四也在一边撇嘴。
“二三十贯的马那也是马啊,柳兄,你打算给三郎置办点啥啊?”程五回怼柳四。
柳温打量了李逍上下几眼,“我就送三郎四五条猎狗再送只鹰吧。”
薛楚玉立即拍着自己表兄的肩膀道,“表哥这下是受激了,下血本了啊。”
程五不依不饶,“这猎狗和鹰可不能送太差的啊,不能糊弄人。”
“放心吧,我把我亲自训好的那几条狗交给三郎,还有那鹰,也是我亲自熬出来的,绝对的好东西。”
程伯献送了好马,柳温送了猎狗和鹰。
当下,薛楚玉也表示要送李逍一套打猎的家伙什,猎弓、箭,还有刀等。这些都不算是什么禁止的重装,私人是可以持有的。一套这样的家伙什下来,倒也不便宜。
刘四刘俊则表示给李逍置办一套猎装,“犀牛皮制的猎装,护臂护腕护腿腰带皮靴全有。”
“各位哥哥厚爱,我怎么好意思呢。”
“自家兄弟,何必这么见外呢,你这么见外,那我们也不好意思把这酒带走了。”
跟赵老爷子他们交待了一下,李逍便提前离开了,不管怎么说,薛五他们是VIP客户,得特别招待,别说是要陪着他打猎,就是要陪着去大宝剑,李逍也得答应啊。
其实李逍还是更愿意去大宝剑的,这么冷的天,跑山里去打猎喝冷风,真是闲的发慌。
程五直接就把自己的一匹备马送给了李逍,那马一身黑,就是脖子下有一道月牙白,四只蹄子那也有白毛。程伯献给这匹马还取了个名字,叫乌云踏雪。
不过李逍却不太喜欢这个名字,你一个武夫,取这么一个文艺的名字干啥。他瞅着这马,就挺像他家以前养的一只小黑狗。那狗也是脖子下有撮白毛,而且脚下也有点白的,那只狗他一直叫小熊。
“以后,你就叫小熊了,乖乖听话,以后天天让你吃香喝辣的。”
程伯献也是咬着牙才把自己的备马送给李逍的,这马,那可是能当战马用的,训练娴熟,起码值八十贯打底。要不是被柳温怼了,他还舍不得呢。
可现在听着自己的乌云踏雪变成了小熊,他不能忍了。
“我的三哥也,这马有名字了,叫乌云踏雪,而且这马他原本是训练好的战马吃的得精细,一天得五顿,每天还得有鸡蛋、豆饼吃,最好是弄点胡萝卜给他吃,还得记得加点盐。他不能吃辣!”
他逍伸手摸小熊的脖子,这马高高大大,但居然挺温驯,看不出是匹战马啊,不过这温驯的样子,他很喜欢。
“五哥,以后他就跟我了,我觉得还是叫他小黑比较好。”
“三郎,这是匹母马。”
“母马叫小熊有什么不好吗?”
程五败退,无奈的退到一边,刘四等人哈哈大笑。
“好了,三郎骑上你的小熊,咱们进山打猎去吧。”薛五生怕再聊下去,程伯献真会吐血,程五那是出名的爱马之人,现在自己心爱的备马送给李逍,结果让李逍改名叫小熊,还要让这马吃香喝辣,人家心里吃不消啊。
大唐的贵族子弟就没有不会骑马的,甚至许多女子都会骑马,连文官都骑马。
做轿子的人很少,尤其是勋贵子弟,若是马都不会骑,那以后就别在这圈子里混了。
好在李逍这副身体原本骑术就还不错的,骑上小熊,确实感觉极好。
小跑了两圈,感觉真有一种从宝时泰换到宝时捷的感觉了。
“驾!”
兴奋的李逍忍不住夹了下马腹,策马跑了起来。
第90章 相逢即是偶遇
骑上小熊,不用加鞭,都已经有种风驰电掣的感觉。
一开始李逍跑的挺哈皮,但跑着跑着他就有点吃不消了,不愧是程伯献的备用战马,跑起来那叫一个快啊,而且明显不断提档了。
这会功夫,已经估计得有时速六十里了,而且按这势头跑下去,估计能跑到时速一百里。
风呼呼的往嘴里灌,李逍已经后悔了。
“停下,停下!”
“吁!”
“快停下!”
不管人话还是马语,这小熊根本不理会李逍,这会完全进入撒欢模式,撩开四条蹄子,跑的飞快。
娘的,进山里的路可不是什么大马路啊,这破路都能跑这么快,真不愧是好马。可惜,李逍这有些受不住,这马鞍子虽然很豪华,真皮座垫,还镶了金,可还是很硬且颠啊。
他全力夹紧马腹,才没让自己被甩下马来。
据说赛马场上最快的赛马,能够跑出时速七十五公里的高速来,李逍现在希望小熊不要这么优秀。
他已经受不了了,他觉得自己都晕了,胃很难受。
晕马了。
这谁告诉下李逍,这马哪里有刹车,不是刹马啊。
跑到后来,李逍喉咙也快喊哑了,干脆也不喊了,整个人趴在马背上,任由小熊撒欢了。
他就不相信,这马就还没有累的时候。
秦岭是关中与关外的山地,一面是关中平原,一面则是江汉大地。蓝溪做为关中四个门户之一的东南门户的重要通道必经之地,虽是在山腹之中,但也一直很热闹,人流不断。
有些可惜的是,刚才李逍带马是往山里路,并不是往官道上跑,想找个人帮忙拦马都不能。
就这样一路也不知道跑了多久,他人都快颠散架了,这马身上也见了汗,可就是还不肯停。
“刚才老子还夸你温驯,简直就是见了鬼,你个炒辣椒的。”
也许是听了李逍心中的祈求,上天终于开了眼,山路上跑了半天,终于看到前面有一队人。
看那样子,似乎是一只狩猎的队伍。
“前面的兄台帮帮忙,马受惊了,帮我拦下马!多谢!”李逍见到救兵,连忙大喊。
他一边心里还在腹诽着,这刚结识的四位好兄弟,怎么就一直没跟上来呢。他却忘记了,自己刚才说要先走一步的,而且一开始这死小熊也并没有表现的异常,谁会想到后来发了疯呢。
前方,山路边的那支队伍里,一个身着红色猎装,非常俊俏的公子对旁边人道,“我看的怎么好像有些眼熟?”
他旁边一人马上回道,“公主,这马好像是乌云踏雪,是卢国公家孙子程五郎的坐骑,怎么的却被人骑着在这里乱跑。”
被称作公主的俊俏公子却是个女扮男装的,而她也正是大名鼎鼎的高阳公主。
高阳最喜游猎,今日恰巧在这游猎,正在休憩。
“不,我说的不是那匹马。”高阳眉头微皱,她那一双极好看的柳眉之下,一对凤目却紧紧的盯着马上的那个男子。
旁边同样做男子装扮的侍女看自家公主这个样子,想到了其它地方去。她细看那马上男子,虽然大喊大叫有些失礼,但似乎也确实长的还不错。
身上是银白色的猎装,一看就应当是上好的犀牛皮做的,还有他背的猎弓,箭袋,也都不是普通货色,更别说他还骑着一匹看着像是程五郎坐骑的好马。
人也俊俏英武,还很年轻。
李逍见前面那群人居然站在那看好戏,没有一个出来帮忙的,不由的有些气。
怎么能见死不救呢。
“兄台,帮帮忙啊。”
高阳公主看着越来越近的一人一骑,脸上突然露出了笑意。
“去帮忙把马拦下来,小心别让那畜生伤到了马上的人。”
“是,长公主殿下。”
“果然是那个小子,虽然五年过去了,变化挺大的,但你就是烧成灰我也还是能够一眼认出你来的。这五年,倒是让我找你找的好辛苦,想不到踏破铁鞋无觅处,如今得来全不费功夫,你自己倒是又送上门来了。”高阳嘴角上扬,勾起一道好看的弧线。
好看的女人,真是什么样的表情都让人赏心悦目,心旷神怡,旁边的那些侍卫们都看的要呆了。
高阳公主手下的侍卫本事还挺强,几个人上前,很快把撒欢的小熊拦了下来。
李逍翻身从马上跳下来,脚都发抖。
“多谢几位兄台仗义相援,多谢。”
“举手之劳而已,不必客气,这位郎君,我家主人想邀请你过去一叙!”高阳公主的侍卫很客气的道。
“请带路。”他此时其实只想坐地上好好的吐会,不过别人出手帮忙了,这个时候过去说句感谢话也应当。
“这人是谁?”公主身边的一个女官问道。“公主难道与他相识?”
“是啊,一个旧相识,五年未见了,本以为也许余生再也不见,想不到今日却能在此重逢。”
“相逢即是偶尔,再别还能重逢。”
高阳一番话,让旁边的众人都全都有些疑惑,一个五年未见的旧友?
他们目光望向正走来的李逍,此时的李逍有些狼狈,帽子也歪了,头发也有些散乱,甚至衣襟也不整,走路都还不稳。
他们对这个人都没有半点印象。
五年前,五年前的旧识?
而且公主一见此人就特别开心的样子,这关系看起来怎么都不一般啊。
莫不这人是公主以前的一个老相好………旧相识?
李逍被人带过来。
隔着几步,李逍站定。
他发现这家主人很年轻,也很俊俏,似乎俊俏的不像一个男人。他怀疑这是个女人,也更好奇为什么他要见自己。
“在下蓝溪李逍,刚才坐骑受惊狂奔,多谢兄台命人搭手相救,感激不尽。”
俊俏公子站在那里,俏生生的,直直的盯着他,还面带着微笑。
这眼神,这笑容,让李逍都有些不太好意思。
“三郎,一别五年,别来无恙否?”
这就有点尴尬了,李逍的印象里还真不认识眼前这人,可人家却直接喊自己三郎。
“抱歉,请问你是?”
高阳脸上的笑容慢慢消失,“哼,当初不辞而别,如今再别重逢却还要假装不认识吗?”
第91章 邂逅
“抱歉,这位大胸弟认错人了吧!”
李逍拱手,这位女扮男装的也太明显了,起码也专业一点,把那胸脯束一束啊,就这么堂而皇之的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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