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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乡-第3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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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彻冷笑一声,阿娇惊奇的道:“怎么,吃食也有药物能达到的效果?”
  云琅笑道:“贵人有所不知,自古以来医家便有药食同源,药食互补的说法。既将药物作为食物,又将食物赋以药用,药借食力,食助药威,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比如微臣今日送来的这道人参鸡汤,最适合在这样寒冷的天气里食用,食用之后全身微微发烫,最是受用,哪怕是蓝田公主这样的小人儿,也能受用。”
  阿娇转头对皇帝道:“这道菜式臣妾用过,确实如云琅所说,陛下身子泛寒,不妨用一些。”
  刘彻不置可否的点点头,算是认可了云琅的吹嘘。
  云琅送来的饭菜已经验毒完毕,被宫娥们装在盘子里一一送了上来。
  阿娇看了一眼大长秋,大长秋微不可察的点点头,表示无毒。
  刘彻冷哼一声道:“他还没有毒死朕的心思,毒死了朕,他上哪里去找一个新的好哄骗的皇帝。”
  刘彻一开口就是诛心之语,云琅不敢怠慢,这时候把脑袋搁在地板上一言不发最为妥当。
  其实说起来,大汉朝比刘彻好哄骗的皇帝太多了……而他是最难以哄骗的一个。
  如果真的可以毒死皇帝而不犯罪,哪怕大长秋用银针把每一粒米都戳一遍,云琅也有无数种法子毒死皇帝。
  刘彻吃东西向来风卷残云,没有任何皇家高贵的气象,倒是阿娇吃的慢条斯理的,充满了美感。
  刘彻吃完了东西,瞅着吃的香甜的蓝田丢下筷子长叹一声道:“可怜朕的一匹宝马,居然只值一顿餐饭。”
  阿娇轻笑道:“您的马监里有宝马三百余匹,您往日里又骑过几匹?妾身听闻,有些宝马即便在旷野中也敢与猛虎争锋,能被云氏那头大布偶一般的老虎活活吓死,也算不得什么宝马,废物一个,死了也就死了,给我女儿换一顿美食吃,也不亏。”
  因为是云琅这个晚辈,阿娇并没有如同以往一样在刘彻面前表现出该有的温良谦恭之态,而是用了家常说话的态度。
  刘彻笑道:“哪怕是一头驴子,那也是朕的驴子,云氏的老虎吓死了朕的驴子,他就该赔,你说是不是啊?”
  云琅看见刘彻脸上露出不怀好意的笑容,不知怎么的,忽然想起可怜的公孙敖在扶荔宫种植荔枝的事情,叹口气道:“陛下有命,微臣焉敢不从。”
  刘彻对云琅的回答很满意,咳嗽一声道:“既然如此,你素来有博闻广记之能,就给朕说说这天下最好的战马出自哪里?”
  云琅立刻回答道:“以微臣之见,最好的战马当属匈奴马,没有例外。”
  云琅的回答完全出乎刘彻的预料之外,他按下心头的不满,耐着性子问道:“说说道理。”
  云琅道:“如果论一两匹战马的高低,比匈奴好的马种不知有多少,然而,就战马而论,微臣以为匈奴马为天下第一。
  一两匹宝马对陛下来说不过是玩物而已,放置于皇家园林之内,观其奔跑之态以为乐事。
  然,微臣以为,陛下需要的不是一两匹盖世宝马,需要的是成千上万匹战马。
  匈奴马体形矮小,其貌不扬,然而,匈奴马在风霜雪雨的大草原上,没有失去雄悍的马性,它们头大颈短,体魄强健,胸宽鬃长,皮厚毛粗,能抵御北海的暴雪;能扬蹄踢碎狐狼的脑袋。经过调驯的匈奴马,在战场上不惊不诈,勇猛无比。
  而匈奴马更有一个别的战马所不能比拟的优点,那就是母马哺乳期长,只要不断地采奶,哺乳期还会延长一些,而马奶更是战士最优良的军粮来源。
  微臣在北地曾经听说有匈奴人仅仅依靠两匹战马的马奶,就无军粮狂奔两千里。
  如此良马,正是陛下所需的宝马,余者,不足与论。”


第一二四章 云氏马经
  刘彻非常的喜欢战马,也非常的重视战马。
  他熟读《马经》,只要有空闲,就以辨马,相马,赛马为乐,以至于长安赛马之风颇盛,是唯一能与角斗抗衡的大众娱乐活动。
  羡慕周天子穆王率领七萃之士,驾上赤骥、盗骊、白义、逾轮、山子、渠黄、骅骝、绿耳等骏马,由造父赶车,伯夭作向导,从宗周出发,越过漳水,经周原……不远千万里抵达昆仑山,与西王母相会于瑶池仙境……
  因此刘彻喜欢宝马喜欢的近乎于变态!
  云琅当然知道刘彻喜欢的是乌孙马,以后欢会更加喜欢大宛汗血马……
  可是呢,让云氏赔他乌孙马,还是大宛马?
  不管是哪一种,都会让云氏倾家荡产的。
  因此,天底下最好的战马必须是便宜的匈奴马,也只能是匈奴马。
  至于什么乌孙马,西极马,汗血马之类的怪物刘彻就不要想了,至少目前不要想,大家都忙着种地调教匈奴人呢,谁有功夫不远万里走一遭乌孙。
  如今的大汉,从金城(兰州)到河西乃至盐泽变成了一片无人区,李蔡,桑弘羊正努力欺骗勋贵们带着家将,部曲,奴仆去那一带垦荒,如归乌孙人要是敬献了乌孙马之后,刘彻脑子一热要这些人迁回来怎么办?
  如今的大汉,可不是史书上的大汉人口那么少,经过几年不懈的迁徙野人回田,大汉人口不但没有任何减少的迹象,反而多出来了两成多。
  如果再休养生息几年,趁着各路大军全部回到了家中,正好努力的鼓励生育,十几年过后大汉的人口还会有一个新的高峰。
  到时候,土地必然不够用,不用李蔡跟桑弘羊哄骗,他们自己就会去极边之地开垦荒地。
  云琅从来都认为,敦煌以南,长城以南,最好不要有异族人大规模的居住。
  当然,奴隶除外。
  “朕听闻乌孙马冠绝天山,云卿以为如何?”
  云琅摇摇头,站起身来到那副巨大的地图边上,指着西域道:“算不得好,乌孙马相比大汉的战马或许有长处,却比不得大宛马,微臣还听说有一种骏马名曰汗血马,奔驰之后会渗出胭脂色的汗水,有万里绝尘之名。
  如果陛下有心,可以继续西行,来到一个叫做安息的国度,这个国度盛产一种名叫波斯马,这是一种气质极为高贵,体态极为优雅的美丽的马,一度被当地人称之为沙漠彩虹。
  如果陛下还不满意,可以继续向西,来到一个叫做顿河的地方,这地方盛产一种猛兽一般的巨型马,名曰——顿河马,这种马每一匹都身高丈二,重达两千余斤。
  如果陛下还不满意,可以折道向南,来到一片炎热的大地上,这里的人皮肤黝黑,奔跑如风,至今还有吃人的恶习。
  不过呢,这里盛产一种马叫做河马……嘴巴张开足足有三尺,即便是黑人常用的独木舟,也可一口而断!
  悍勇绝伦……”
  “滚出去!”
  刘彻开始听得极为认真,只是,这样的状态仅仅延续了片刻,就勃然大怒。
  他不是傻子,听得出云琅口中的讥讽之意。
  云琅并没有滚出去,而是认真的拱手道:“陛下需要的是可以平天下,让四夷来朝的骏马。
  至于那些可望而不可及的战马,陛下就忘记了吧。
  您还记得公孙敖将军发誓要在扶荔宫种植荔枝的事情吗?那种果子,只适合南方之地,离开当地的泥土,就极难存活,即便是侥幸活过来了,也不可能结出甜美的果子,橘生淮南为橘,橘生淮北为枳,叶徒相似,其实不同。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战马也是如此,我大汉乃是以农耕立国,并不擅长养马,而距离我们最近的就是匈奴马。
  也是我们最容易饲养,最容易推广的一种战马,陛下何必舍近而求远耶?
  微臣北征的时候蒙陛下恩赐了五十匹匈奴马,微臣愿意献给陛下,用作驮载猛士们北进的工具。”
  刘彻沉默不语,阿娇在一边轻声道:“你说的什么波斯马,顿河马,河马真的存在吗?”
  云琅看着皇帝起誓道:“微臣以祖宗在天之灵起誓,所说的每一个字都是真实的。”
  阿娇点点头道:“如此,你回去吧,交付马监匈奴马五十匹,罚铜三百斤,此事作罢!”
  云琅朝皇帝施礼道:“微臣谢恩告退!”
  刘彻板着的脸稍微松快了一下,指着云琅道:“朕知道你对朕喜好骏马一事心存不满,与李蔡,桑弘羊等人一样,认为朕收集骏马乃是靡费国帑的昏聩之举。朕念在你一心为国的份上小惩大过,尔等燕雀焉知朕的鸿鹄之志。”
  云琅叹息一声道:“张骞已经二次出使西域,此次目标乃是乌孙,使者去乌孙,微臣自当为陛下的高见喝彩。认知世界,发现世界,开拓世界,这就是臣知道的陛下的鸿鹄之志。联络乌孙,大月氏,以及西域三十六国,一同绞杀匈奴人的生存空间,不论是在国策层面上,还是从我大汉军伍层面上,都是极为正确的高明之举。此举开先代之先河,当为万世表。”
  “你认为朕就不该让张骞跟乌孙国提西极马一事吗?”
  云琅笑道:“缓缓图之,只要时机成熟,哪怕微臣自己出马为陛下取得西极马也不是不可以的事情。微臣以为,陛下获取每一样宝物的时候都要做到物超所值,只要符合这个名头,微臣以为天下珍宝陛下可以予取予夺。”
  刘彻阴沉的脸色终于恢复了正常,两次斥退云琅而没有达到目的,这一次,他坚决的挥挥衣袖,云琅施礼,飘然告退。
  等云琅走远了,刘彻瞅着阿娇道:“你觉得金日磾真的可以与霍光结为好友?”
  阿娇笑道:“妾身可没有您法眼如炬的本事,妾身做事历来凭借感觉,觉得这个人可用,就用,觉得这个人不可用,妾身就敬而远之。臣妾第一次看见金日磾的时候,就像看到了云琅站在阶下,两人外表完全不同,却能让臣妾有同样的感觉,就说明,这两个人的行事气度上太像了。不论是做事,还是说话都有鞭辟入里的本事,只是,金日磾身在匈奴,没有机会跟云琅一样接受高明先生的调教,学识上相差太远了。”
  刘彻笑道:“所以你觉得应该把金日磾交给云琅调教?”
  阿娇笑道:“云琅现如今之所以骄傲,是因为他这样的家伙满大汉只有他一人而已。一旦他这样的人有了两个,三个,十个,您看他还敢不敢在陛下面前语出轻佻。”
  刘彻长处一口气,胸口里堵着得一口烦恶之气终于吐出来了,拍着桌子吼道:“不消说十个,哪怕只有三个,朕就会打发他去穷山僻壤之地为官,造福一方,朕就给他换一个更穷的地方,直到耗尽他的寿元!”
  在平遮崇敬的目光中,云琅将死马丢在长门宫,然后就带着他们回来了。
  五十匹匈奴马,三百斤铜,连平遮这个谒者都没当一回事,云氏的战马很多,多的几乎用不过来,大汉朝的马政订立的苛刻,这些马不但不能用来当挽马耕田拉车,更不能杀掉吃肉,还要派仆役饲养照顾。
  这些马在云氏没有任何贡献,现在一下子出去了五十匹,平遮甚至觉得是云氏赚了。
  至于三百斤铜……云氏就是造钱的。
  云琅回到家,金日磾与霍光的酒宴还没有结束,金日磾吃的开心,霍光讲述的也开心。
  眼看着两人坐在花厅里谈笑融融的,云琅就觉得有必要带着傻老虎重新复原一遍他抢马的过程。


第一二五章 角斗士金日磾
  老虎经常狩猎的区域就是黑松林一带,这里出现次数最频繁的猎物就是野猪。
  大王喜欢吃猪肝,还必须是生猪肝,所以捉到野猪之后,他就会用爪子撕开野猪的肚子,吃掉猪肝之后才会把其余的战利品带回家。
  黑松林这地方可不是一个放马,养马的好地方,且不说经常有野猪,豹子一类的东西出现,仅仅是松树上的长毛虫就足以让人退避三舍。
  松林边上的草木也不适合马吃,有些植物很奇怪,长在别的地方是很好的喂马饲料,长在一些稀奇古怪的树下,它就成了能让战马拉稀的杀手。
  冬日里草木干枯,植物种类很难辨别,在这样的地方牧马,还放牧皇帝的御马,难道说金日磾说的都是真的?
  他真的已经跟皇帝好到可以无视他犯一些常识性错误的地步了?
  金日磾是一个匈奴王子,可是,即便是匈奴王子,牧马对他来说也是很寻常的事情。
  别以为匈奴王子就不用牧马,一个长在马背上的人,牧马这东西是他们的生存本能,生下来就该掌握的本领。
  在跟老虎一起巡查了一下事发地之后,云琅就已经很肯定的认为金日磾这家伙是故意来这里牧马的。
  云琅四处张望,他发现只要向西走百十丈远,就是云氏的苜蓿地。
  秋日里长成的最后一茬苜蓿云氏从来都不收割,留着给家里的马在冬日里有个撒欢的地方。
  因此,那里的干苜蓿长得还算茂盛,只要是牧人,绝对不会放过在这里让马吃饱肚子的机会的。
  所以,老虎大王被骗了。
  瞅着老虎剧烈的喘息着叼来一只野鸡放在脚下,云琅没有半点埋怨老虎的意思。
  一人一虎找了一处草厚的地方坐下来,平遮跟过来轻声道:“有问题。”
  云琅一边摘着老虎脑袋上沾着的干苍耳,一边道:“当然有问题,坑人也就算了,被坑的那个比较蠢,坑了我也认了,坑我家老虎……这就太过了。”
  “君侯,此事交于小人去办!”
  云琅笑道:“去吧,怎么歹毒怎么坑,反正陛下不会杀他。”
  平遮对家主的反应非常满意,这件事明摆着是皇帝默许金日磾干的事情。
  找皇帝的麻烦,这事很不靠谱,找找金日磾的麻烦,平遮认为这非常的合适。
  现在,就该考虑是对金日磾的名声下手,还是从他的肉体下手,或许,让他名声跟肉体一起倒霉应该比较好……
  平遮走了,云琅跟老虎又在黑松林边上呆坐了一会,也就捡起那只还有一口气的野鸡回家了。
  进门的时候,正好遇见金日磾醉醺醺的被霍光送出家门,从金日磾的神态以及走路的姿态来看,他确实是喝的有些多了,不过基本的感觉还有,还知道向云琅行礼,说一些感谢的话。
  云琅自然是一笑而过,告诉他年轻人多读书没有坏处,想看书了就来,不用分时候。
  回到书房不长时间,霍光就回来了,微微叹口气道:“在交友这件事上,他比我还要积极一些。”
  云琅笑道:“得天下英才而育之,只是文人的通病,不过呢,这个人的目的不纯粹啊。”
  霍光皱眉道:“此人身上的破绽太多。”
  云琅道:“一个匈奴人能做到这一步你还要求什么。”
  霍光抬头瞅着屋顶遗憾的道:“想当年冒顿单于纵马天下,鞭策万国何等的英武,子孙太差了。”
  “你以为每个人都有机会看到我西北理工的密藏吗?你以为每个人都有机会从这些秘藏中看到这个世界的本来面目吗?如果没有这些助力,你如今能达到金日磾的地步,为师就很满意了。你一个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小人儿,说什么时无英雄使竖子成名的大话。”
  霍光傲然道:“弟子是西北理工大弟子,祖先的荣光智慧自然就该是我登天的阶梯,等我死后,后来的弟子自然也可以踩着我这道阶梯继续登天。就像师傅您一样,既是开创者,也是铺路者。”
  云琅无声的笑了,指着霍光道:“我是不同的,我是一个搬运者。”
  霍光很疑惑,可是,云琅不给他提问的机会,摆摆手道:“金日磾将有大难,等差不多的时候,你出面帮一下他,最好能通过这件事在你与金日磾之间分出一个主次来。”
  “狗子出手?”
  “不是,狗子出手不给人活路,现在并不能弄死金日磾,所以,出手的是平遮。”
  霍光道:“好吧,这几日我正好要与刘据去一遭细柳营,离开几天比较好。”
  “嗯,去吧,记住了,莫要跟刘据纠缠过甚。”
  “弟子明白。”
  日落之前,云琅陪着苏稚在庭院里漫步,虽说才刚刚怀孕,时不时地走走路也是很好的。
  苏稚在显摆了几天之后也就没有显摆的心思了,在大宴过亲近的几家妇人之后,连医馆都不去了,安心在家中养胎。
  年节过后,春天就不远了,向阳的台阶下,已经有一丝丝的绿草冒头了。
  不过,在长安气候多变的春日里,提前发芽并不算是什么好事情,有时候一场倒春寒,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就会把刚刚萌发的生命毁掉。
  天色刚刚暗下来,长安城里的角斗场早就灯火通明,人头涌涌,不论是坐在石头台阶上的贩夫走卒,还是戴着幕篱坐在有炉火的小房间里的贵妇,在这一刻都在为即将出场的角斗士疯狂呐喊。
  只穿着一条犊鼻裤的金日磾手里提着一柄长刀,孤独的站在空旷的角斗士场地上。
  他不知道自己今天能否幸运的活下来,这个时候已经不是想这些事情的时候。
  冷冽的风从高大的甬道里吹出来,将他一头漂亮的金发吹拂的蒙在脸上,这让金日磾自己都觉得有些悲壮。
  他不记得自己当时为什么会在暴怒之下杀了那个愚蠢的角斗士,也不记得自己为什么会答应代替那个角斗士出战六场。
  他只记得,自己清醒过来的时候,就已经站在角斗场上,手里捏着一把刀子面对另外一个相对瘦弱的角斗士。
  战斗是匈奴人的本能之一,当那个匈奴角斗士扑上来的时候,他就本能的开始了战斗。
  长刀割裂了角斗士的衣衫,也同时切开了他的胸膛,直到一对饱满的酥胸出现在他的面前,他才赫然明白,他的对手竟然是一个女人。
  每一个新上场的角斗士都是从屠杀一个女人开始的,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向世界宣布,他已经放弃了身为武士的尊严,从这一刻开始,他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角斗士,不再是骄傲的休屠王王子。
  名誉丢掉了,金日磾并没有悲伤太长时间,如果在名誉没有了之后,连合约都不能遵守,他将彻底的失去在长安城立足的根本。
  风很大,金日磾却感受不到寒冷,他轻轻地移动自己的脚步,让自己站在上风位,很小的时候,师傅就告诉他,战斗的时候能站在上风位的时候,就一定要争取。
  即便做不到,也不能让对手占据这个优势。
  今天是第四场决斗,金日磾能感受到他面对的敌人已经越来越强大了。
  昨日那场角斗,他与敌人整整鏖战了半个时辰,才将对手送进了地狱。
  为此,他的腰肋上,被对手重重的抽了一铁棍,直到今日,那里依旧隐隐作痛。
  他知道事情不对头,可是,他不敢多想,每天一场角斗,是他首先需要面对的事情,只有从角斗场上活下来,才算是活过了这一天。
  金日磾将金发撩到脑后,冲着无数来看角斗的人怒吼一声,引来无数的喝彩之声,尤其是那些贵妇们,更是发出一声声的尖叫。
  在他看不见的地方,一个灰衣人站在阴暗的角落里,正在跟一个肥胖的大秦人低声细语。
  “不能坏了他的脸,不能让他残疾,当然,更不能要了他的命。”
  大秦人嘿嘿笑道:“只要钱给足,我就能让角斗士用命把这事完美的圆过去,不会坏了他那张漂亮的脸,不会让他残疾,更不会让他死去,他只会认为是自己在经过苦战之后,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灰衣人笑道:“很好,这是最后三场的钱,对了,我们不认识是吧?”
  大秦人笑道:“不认识,您也知道,大秦人看大汉人,总觉得每一个人都长得一样。”
  灰衣人点点头,随即就走进了甬道,从甬道里走出来,他已经变成一个挑着两个空酒坛子的商贩,在一群同样挑着各式各样的食物,以及美酒的商贩中间一点都起眼。
  在人群中走了一会,灰衣人身上的担子不知什么时候消失了,他也不再是一个灰衣商贩,而是变成了一个赳赳武夫,他从不向后看,只是,总在不经意间,他的身份总是在变化,面容也跟最先前的灰衣人有了天壤之别。
  当他蹲在一个灶台前面开始烧火的时候,掌柜的走过来道:“没人跟踪。”
  烧火活计点点头瞅着远处的角斗场,听着那里出来的山崩海啸一般的呐喊声,摇摇头道:“角斗开始了。”


第一二六章 迷惘的金日磾
  突如其来的角斗,对很少吃苦的金日磾来说太艰苦了一些。
  他是休屠王太子,即便在被霍去病活捉的日子里,他一样过的要比其余匈奴人好得多。
  他族中的老人,妇人,孩子会省下不多的口粮全力供应金日磾,让他保持健康。
  眼看着老迈的族人因为无人购买,快要活活饿死的时候,金日磾终于敲响了那口中尉府门前的那口呈情钟。
  做这件事情之前,金日磾对大汉国是仇恨的,他亲眼目睹霍去病的大军如同宰杀羔羊一般,将他的亲人一一的杀死。
  不论多么悍勇的匈奴猛士只要出现在霍去病的马前,就会被这个魔神一般的男子杀死。
  那时候的金日磾想要冲出母亲的怀抱,想要与那个屠夫决一死战,却被一个又一个的妇人牢牢地抱住,失败已经成了定局,母亲只想保住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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