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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世]兵器制造师-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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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重黎保留意见。
  “亚希尔,亚萨尔没事儿吧?”重黎对自家哥哥还是有信心的,不是那种下手不知道轻重的人。
  果不其然,亚希尔也是一副松了口气的表情,答道:“老师不用担心,亚萨尔只是昏过去了,应该没什么大碍。”
  “都跟你说了,我有分寸,不会胡来的!”黎单还在不服气地小声嘟囔,康回总算找到合适的机会上前介绍自己了,主动向他们靠拢过来。
  “哥哥,不跟我介绍一下吗?”
  重黎一拍脑门,后知后觉地说道:“哥,差点儿忘了跟你介绍了,这位是康回,是我这个身子的亲弟弟……”
  看在重黎的面子上,黎单的态度还算和善,主动伸出手。
  康回一头雾水,根本搞不清楚状况,尴尬地笑,略带尴尬地看着重黎,迫切地希望哥哥能站出来帮他解答疑惑。
  见状,重黎才笑着解释道:“这是我们的习俗,简简单单,握个手就行。”
  既然哥哥都这么说了,康回也只能半懂不懂地伸出右手,面带微笑,友好地跟黎单握了个手,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结了,谁知道黎单下一句话就是问重黎:“在这个时空,你们一般是怎么打招呼的?”
  重黎愣了一下,随机反应过来他哥哥的一番好意,怕是为了不让康回尴尬吧,忍不住笑了:“康回,我哥哥也想学你们白城子内的打招呼方法,你先做一个吧。”
  听了这话,康回也愣住了,若不是重黎又拍了拍他的肩膀,怕是他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过神来。
  直到此时此刻,康回才有感觉,这人跟他哥哥实在是关系匪浅,就连这出人意表的行为方式都一模一样。
  虽然心里腹诽不断,但康回还是老老实实地按照重黎的说法去做了,右手握拳抵在胸口,弯腰鞠了一个躬,这是白城子内最常用的表达尊敬的打招呼方式。
  黎单一直仔细地观察着康回的动作,有样学样,一丝不苟的照做。

☆、第109章 

    看得出来,黎单对康回的初次印象很不错,所以没有像之前面对蒙塔时那样满含敌意,就连表情神态都缓和了好多。
  人和人的气场还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比如黎单和蒙塔,第一次见面就互相各种看不顺眼,特别是黎单,简直恨不得能一枪结果了蒙塔了事,而康回则不同,感觉没什么威胁,也没有什么让人看不顺眼的地方,所以黎单也能平常心看待,甚至在重黎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已经不知不觉地拉近了跟康回的距离,一个高兴,黎单甚至还毫不见外,饶有兴趣地传授了康回几招八极拳法,可把重黎给惊呆了,要知道,八极拳虽然不稀奇,但是黎单教的那几手可是黎家老爷子自创的绝学,一向是不传外族人的,黎单肯为康回破例,可见黎单对康回的印象真的很不错。
  即便语言不通,不能沟通交流,但是黎单和康回还是能以武会友,相处得其乐融融,颇有几分相见恨晚的味道。
  见状,重黎也就放心了,转头去找耶曼,本来打算让耶曼帮忙把亚萨尔给抱回营帐去,结果人家耶曼心思根本就不在这里,目不转睛地盯着黎单的示范动作,认认真真地模仿学习,那副一丝不苟的表情,重黎还真不好意思打扰他。
  找不到人帮忙,重黎犯难了。
  “老师,我和洛奇也能行,没关系的。”
  重黎表示怀疑,不是他有意要看不起人,关键是这么俩个干瘪瘦小的孩子,让他们干活,重黎总会忍不住生出一种剥削未成年儿童的罪恶感,不过也好在有洛奇和亚希尔在,两人一左一右,同心协力,好不容易才将昏迷中的亚萨尔给扛回来了营帐。
  亚萨尔昏得有够彻底,说是昏睡也差不多,凑近了还能听见他打小呼噜的声音。
  身为哥哥的亚希尔不放心,害怕弟弟继续呆在这儿会打扰重黎休息,小声道:“老师,今天能见到您,我们真的很高兴……”
  “你们都是好孩子,我很为你们骄傲。”要离开白城子了,若说重黎最后有什么放不下的,估计就是这三个孩子了,亚希尔和亚萨尔还好,有他们父亲照顾,可洛奇就不一样了,本来出身就不够好,无依无靠,又因为有地下贫民窟的事,重黎很担心他以后在营地会吃亏,趁着现在亚希尔就眼前,不放心地叮嘱道:“亚希尔,我知道你一向很懂事,洛奇我也只能拜托你多加照顾了。”
  “老师,您真的不会再回营地了吗?”说到这里,亚希尔眼睛都红了,他舍不得。
  最舍不得重黎的还是洛奇,听了这话后,不管不顾,一头扑进了重黎的怀里,死拽着他的衣角不肯松手。
  受此气氛的感染,亚希尔也忍不住哽咽起来:“老师为什么要离开呢?”
  轻拍着洛奇的后背,重黎也是满心无奈,总不能说自己跟蒙塔没办法继续凑合着过日子了吧,再说了,大人之间的事,也没必要一股脑地讲给小孩子听。
  “好啦,好啦,小男子汉们都别哭鼻子了!”重黎想来一个开开心心的分别,笑道:“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早晚都会分别的,别难过了。”
  洛奇还是死拽着重黎的衣角不肯松手。
  亚希尔毕竟比洛奇年长一些,更乖巧懂事,抬手擦了擦眼角的泪珠,小声问道:“老师,我们以后还能再见到您吗?”
  就连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重黎都没办法回答,因为他真的很不确定。
  “老师……”
  重黎无奈地叹了口气,转移话题道:“哦,对了,让我看看蒙塔大队长让你们给我带了些什么东西吧?辛苦你们了,大老远给我送过来……”
  亚希尔低垂着头站在原地,半晌没动。
  “怎么,都不想搭理我了吗?好难过啊……”重黎自嘲地干笑两声,很快就闭嘴了,第一次发现自己的笑声这么干涩难听。
  事实证明,真正懂事坚强的还是洛奇,在洛奇心中,重黎不仅仅是他的救命恩人,还是尽心教导他的授业恩师,不论重黎做什么决定,他都不会让老师为难。
  偷偷擦干净眼泪,洛奇很懂事都跑去帮重黎收拾包裹。
  等包裹在重黎面前打开,重黎不由得愣住了,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那件造价不菲的金缕衣,金光闪闪,差点儿没耀花重黎的眼,不仅如此,除了金缕衣外还有火浣布的斗篷披风,重黎很确信,这是蒙塔另外购置的,因为之前那件已经被他当做顺水人情送给布斯曼贝尔家的大小姐朵哈去了,本来还以为自己走前能撮合一桩良缘,谁知道偏偏适得其反,而现在蒙塔又送自己这么贵重的东西到底是何用意?
  “不行!这些都太贵重了,我不能收,你们还是拿回去吧!”都已经一刀两断了,重黎本来就不打算再白收蒙塔任何的东西,更何况是这么贵重的,简直是烫手山芋。
  “老师……”亚希尔他们是奉命来的,如果连这点小事都办不好,回去后还怎么交差:“老师,在来之前,蒙塔大队长有交代过我们,这些本来就是您的东西,我们给您送来不过是物归原主,再说了,这好歹也是蒙塔大队长的一番心意,您就收下吧……”
  “别胡说八道了!”不是那么简单的事,重黎心里很明白,本来他跟蒙塔的关系就够复杂的了,如果还毫无顾忌地收下了这么贵重的礼物,那就更是扯不清楚了。“亚希尔,你回去转告蒙塔,就说过去的事都已经过去了,我不怪他,人都得往前看,不要……”
  重黎话还没说完,亚希尔忽然爆发,招呼都不打就转身跑出了,搞得重黎目瞪口呆地傻愣在原地,好半天反应不过来。
  洛奇也是一脸强忍难过的表情,隔着一定的距离,向着重黎的方向深深鞠了一躬,还不等重黎说什么,也跟着快步跑出了营帐,在门口,还很不巧地跟结伴回来的黎单和康回撞了个正着,但即便如此,他也没有停下脚步。
  “怎么搞得?一个俩个都跟红眼睛兔子一样……”康回的小声嘀咕,听在重黎耳中更是满心不是滋味。
  不愧是跟重黎一起生活了十几年的人,黎单只一眼就看出了问题所在,一针见血地说道:“不是都说长痛不如短痛吗?你毕竟是会离开这里的,再是舍不得,他们早晚也得学着接受这个现实。”
  话虽如此,但重黎还是会忍不住觉得难过。
  康回听不懂黎单的话,但是这并不妨碍他感知重黎此刻的心情:“哥哥,你是不是有什么心事啊?”
  重黎勉强回了康回一个微笑,默然无语。
  “这些都是什么鬼东西?”营帐里金光闪闪的金缕衣一下子就吸引了黎单的视线,好奇地走了过来,一把拎了起来,奇怪的手感,更是让黎单大为好奇:“好奇怪的材质,没想到这么轻薄的材质竟然会有如此韧性,真是神奇。”
  看着黎单毫不在乎地对珍贵无比的金缕衣下死手摧残,重黎心情很复杂,要是让黎单知道了手里东西都来自蒙塔,估计他的脸色一定会很好看。
  “白城子的人叫它金缕衣,是银腹人面蜘蛛的蜘蛛丝制成的……”
  听了重黎的解释后,黎单明显来了兴致,一脸兴味盎然的表情。
  “蜘蛛丝吗?”
  重黎点头。虽然白城子内的人都说银腹人面蜘蛛是凶兽,但应该也能算是蜘蛛的同宗同族吧?重黎其实不是很确定。
  “牵引丝?”
  重黎再度点头,这倒是能确定的。
  只见黎单忽然从腰间摸出了□□,对着金缕衣狠狠就是一刀,重黎吓了一跳,几乎是下意识地想扑上前去制止,被黎单一把给推开了,末了,还冲着他这个没脑子的亲兄弟狠狠骂了一句:“找死啊你!干什么呢?”
  重黎是真急了,不然也不会就这么不管不顾地往前扑,连危险都不顾了。“哥,我才想问你干什么呢!”
  黎单对天翻了个白眼,彻底无语了:“不就是一件衣服吗?值得你这么大惊小怪,咋咋呼呼的?”
  重黎不占理,被堵得哑口无言,他又不敢理直气壮地告诉黎单,这是蒙塔强行送来的,自己还在考虑要不要收,要是损坏了怎么办?
  黎单最后还是给了重黎解释:“我只是想试试看这玩意儿的坚韧程度,能不能像报告书里写的那样起到完全保护的作用,白城子外实在是太危险了,各种残暴凶狠的野兽和变异植物,就你这小胳膊小腿的柴火身材,别说是被凶兽咬一口,估计只是轻轻撞一下,你这小身子骨就粉碎性骨折了,我现在是越来越就没有信心,早知道就带一件质量好的防弹衣过来了……”
  自己才没有那么弱鸡好不好?虽然很不满意黎单的评论,但是不得不承认,黎单的判断很中肯,跟战斗力强悍,经历过大大小小各种野外生存训练的黎单相比,自己在白城子外能存活的几率实在是太小了。
  “如果这牵引丝制成的金缕衣真有这么好的防护效果,那可就帮大忙了……”一边说,黎单一边毫不手软地一刀刺了下去。

☆、第110章 

    大金国,中都。
  此地乃是当时天下第一形胜繁华之地,即便是宋朝的旧京汴梁、新都临安,也是有所不及。红楼画阁,绣户朱门,雕车竞驻,骏马争驰,高柜巨铺,尽陈奇货异物;茶坊酒肆,但见华服珠履,真是花光满路,箫鼓喧空;金翠耀日,罗绮飘香。
  真真是一副盛世太平的局面。
  金国在位的国君乃金章宗完颜璟,其本人汉化程度很高,熟读汉家典籍,精通书法绘画,文学素养很高,还能写一手漂亮的瘦金体书法,要知道,宋徽宗的瘦金体可谓是独步海内,运笔飘忽快捷,笔迹劲瘦,天下无人能出其右,金国国主能仿得是惟妙惟肖,可见其书法造诣之深。
  金国国君独宠元妃李师儿,元妃本来是宫监护女子,父亲乃前朝囚犯,出身卑微,但是元妃这人不一般,相貌才情都是一等一的好,出口成章,过目不忘,金国国主本来就是文人性情,整天就是琢磨诗词字画,跟元妃很是投契,金国国主还没继位的时候,正妻就已经早亡,之后也一直都没有册立皇后,本想立元妃为皇后,但是朝廷的文武大臣都不同意。自开国以来,金朝的皇后都是女真人,且必须出于女真几大氏族,乌古论氏,裴满氏,纥石烈氏,乌林答氏,任取其一。元妃是汉人,且出身卑贱,怎可为一国之后?由于百官们群起抗议,金国国主也没办法,立元妃为后一事只能作罢,但是金国国主自此不立皇后,元妃的地位实际上也相当于皇后了。
  元妃膝下只有一个儿子,乃当今圣上最小的血脉,汉名完颜洪熙,自幼聪慧,少有才名,成年后顺利得封荣王,可谓是受尽了宠爱。
  而完颜绰,则是完颜洪熙唯一孩子,性子飞扬跋扈,年纪虽小,却是中都有名的混世魔王。中都原本名燕京,在大金国入主中原之前本来就是宋国的地盘,后来海陵王南迁都城,几十年来,金人汉人混杂而局,虽偶有争执,也不至于水火不容。
  在这本人气极高的三流武侠小说里面,高手如云,街上随便一个贩夫走卒都有可能是身怀绝技的世外高人,飞檐走壁,高来高去,如果不小心得罪了他们,指不定会被半夜翻墙入内,不明不白地死在家中。
  唉……这年头活着真不容易。
  完颜绰之所以这么感慨是有原因的,他本身就是个冒牌货,国庆长假,宅在宿舍里熬夜看了本三流武侠小说,还没来得及看到大结局,困意袭来,昏睡了过去,谁知道眼睛一闭一睁,就莫名其妙地穿越到了这个鬼地方。一开始,完颜绰还没意识到自己穿到了一本武侠小说里,毕竟他有意识的时候,正处于襁褓中的小婴儿时期,随着年龄逐渐增大,完颜绰越来越觉得不对劲,这跟他了解的历史不一样啊!后来仔细一想,可不是不一样吗?这里交代的一切都符合了那个坑爹的武侠世界背景。
  呵呵,这年头,穿越都不够流行了,大家都改流行穿书了吗?
  完颜绰这个不小心穿书了的倒霉蛋,从接管这具身体开始,他就是荣王世子,汉文名完颜绰,是他才看过的那本三流武侠小说里的人物,还是个坑爹的炮灰人物,书中的结局是为了杀人灭口而被女主角设计坑杀,中毒身亡,死状凄惨,没有棺木,没有陪葬,只有两张草席,尸身还惨被栖息在附近的一群乌鸦啄食殆尽,无限凄凉……
  真是教科书版的装逼不成反□□!
  完颜绰的结局固然令人同情,但大部分都是他自己作出来的,也可以称之为自作自受,不过这事儿要是落到自己身上,那就不仅仅是一个凄凉二字能够形容的了,一想到自己成年后不久就会因为跟男主争风吃醋而死得很惨,完颜绰就觉得一把辛酸泪。
  不成!绝对不能就这么认命。不是说嘛,我命由我不由天!谁要那么凄凄惨惨地横死啊!完颜绰惜命的很,他还想长命百岁,享尽世上的荣华富贵呢。
  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完颜绰觉得书中的大炮灰就是脑子欠抽的,你说你一炮灰小人物,有点自知之明好吗?上赶着去跟主角抢女人,那不是死催的吗!而自己就不一样了,知情识趣,绝对不会不自量力地跑去跟主角叫板,更不会傻乎乎地在一根树上吊死。
  书中形容炮灰君诡计多端,心狠手辣,是个极其厉害的角色,但是可惜武功并不高强,又很心高气傲,除了从娘胎里带出来的那张分外招人的脸,一无长处。偏偏炮灰君还很自不量力,到处招猫逗狗,直到遇上男主女主,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戏弄,搞得灰头土脸不说,作践了自己,还没能成功愉悦到别人,最后被一路开了外挂似的男主直接秒杀,完美印证了一生炮灰的属性设定。
  唉,一想起未来自己会有的遭遇,完颜绰就忍不住唉声叹气,万般无奈。
  明明自己家世显赫,学武的天赋也不差,拿了一手绝好的牌,却被再三掣肘,果然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吗?主角有外挂,运气好得简直让人羡慕嫉妒恨,一路走来各种脾气古怪的世外高人都拿他当亲儿子似的照拂,又是传授武艺,又是赠送武功秘籍之类的,争先冒出来指点他修为,帮助主角顺利完成了*丝逆袭。
  坑爹啊!穿越到这么一个不真实的武侠世界,一切都是靠实力说话,完颜绰本就是极有天赋,根骨也不错的学武好苗子,最后怎么会菜瓜成那个样子,再对比一下本书的男主角,天生资质愚钝,如果不是后来因缘巧合的一番机遇,也不可能习得那么高深的功法,最终成为一代宗师,人比人,气死人,想来就令人灰心丧气。
  既来之,则安之。
  接管了这具身子,完颜绰才不想重蹈覆辙,跟书中的完颜绰落得一个结局,既然明知道凭自己的机遇没办法在这个武侠世界里混成一代高手,如鱼得水,还不如见好就收,趁早另谋出路来得要紧。
  不到黄河心不死,不撞南墙不回头,完颜绰不是那么死脑筋的人。
  完颜绰一朝穿越而来,提前看了剧本,知道命运的推手是怎么一步步向前的,但是他并不想去改变主角的机遇,个人有个人的因缘,况且,没有那个主角运,还是别急着跟剧本叫板,找死没商量,会被当做bug给强行抹除掉的!完颜绰性子淡漠,并没有那么争强好胜,他只想改变自己最后凄凄惨惨的命运,对于那些江湖高手们的你争我夺,他不感兴趣,也没那个闲工夫关心,要知道,这时候的蒙古草原,成吉思汗可是已经崛起了,完颜绰顶着一个金国宗室贵胄的名头,到时候蒙古的铁骑迈进关内,他们可半点都讨不了好,为了保命,他必须奋斗一把,将风雨飘摇,大厦将倾的金国王朝给拉回正轨里来,只要能遇上一个明君圣主,自然能拯救一下大金国的国运。
  不过现在的完颜绰也就五六岁,他虽然有心逆天改命,但年岁尚小,也没办法随心所欲的大展拳脚,更麻烦的是,以他现在的年纪也差不多该开始习武了。
  怎么办?该怎么跟父王母亲说呢?
  正在冥思苦想应对策略,忽听外面有婢女来报:“世子爷,宫里派人来传话了,陛下和元妃娘娘请您入宫,共同庆贺新春呢。”
  完颜绰点点头,表示自己知道了。
  换好了一身锦衣华服,完颜绰刚一出府,就见到一个鼻梁高耸,相貌英俊的青年男子骑着高头大马,等在府外,此人正是完颜绰的生父,荣王完颜洪熙。原著中形容完颜洪熙,说他强干精明,野心勃勃,一心想要吞并宋朝,分裂蒙古,让金国成为真正的天下共主,是原著中鼎鼎有名的大反派,其实,以一国之王爷来说,有此宏图大志也无可厚非,对完颜绰来说,亲身接触这么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感情上实在很难以平衡。
  私心里,哪怕身上留着金国宗室贵胄,完颜氏一族的血,明明就是女真人,完颜绰也总是时不时产生一种自己是汉人的错觉,潜意识里他也是更愿意亲近宋国的,不得不承认,这就是华夏文明的强悍之处,胡虏无百年之运,此话果然不假。
  到现在为止,女真人入关已经百余年,金国国主醉心于汉族的典章制度,礼乐文化,大力推行汉化,就拿中都来说,金汉混居,互相通婚,完颜绰的生母也是宋人,金国百姓大多都会说汉语,可见金宋两国本质上并无差别,就连日后蒙古铁骑南征,四处争占土地,接连灭了夏,金,宋三国,亡国的百姓永远都是最可怜的,蒙古人可不分什么金人,宋人,一律当做南人俘虏来处置,有元一朝,金人和汉人的处境都分外艰难,到后来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再也分辨不出了。
  完颜绰有心想要改变历史,至少不能让蒙古铁骑继续糟蹋我中原的大好河山,但是没办法,宋国现在就是一个猪队友,朝政*,文恬武嬉,完颜绰用脚趾头想都知道,投奔宋国,只会死得更快,而且面对来势汹汹,国势力如日中天的蒙古,今宋两国都得举白旗投降!没办法,蒙古国就跟开了挂似的,不论南下还是西征,一路打来所向披靡,周边各国们都招架无力,唯一的办法就是想办法促成三国联合,聚沙成塔,尚且可以和国势如日中天的的蒙古帝国一较长短,若是各自为政,或是表面上赞成联合,背地里却互不信任,坐山观虎斗,只会被蒙古坐收渔翁之利,分而击之,一点点蚕食殆尽。
  纵观华夏五年里历史,不外乎四个字,成王败寇!成吉思汗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屠夫刽子手,史官们不也大笔一挥,给了一个“一代天骄”的至高赞誉吗?未穿越之前,完颜绰看见这段历史也不会惊奇,但是自己设身处地生活在此,他就没办法这么淡定了。
  退一万步说,金宋两国再是世仇,也应该在这时候摒弃前嫌,同仇敌忾,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永远都只有□□裸的利益二字,金,宋,夏三国,犹如汉末时的魏,蜀,吴三国,三足鼎立,各自发展生产,休养生息,百姓们也能安居乐业,还有什么可不满的?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一将功成万骨枯,平民老百姓的生计,那些位高权重的当权者们是否又真的在乎呢?宋国上下整天叫嚣着要北伐,收复幽云十六州,复往昔之疆域……

☆、第111章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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