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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王不见王-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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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穿越之王不见王
作者:樊落
文案
一次意外,号称国际神偷排行榜第十六位的神偷苏唯先生掉到了一艘客轮上,
并且是1927年从伦敦开往上海的客轮,
为了回到现代社会,苏唯不得不跟自称福尔摩斯粉的沈玉书联手,
在上海滩法租界开了一家侦探社,
我们的故事就从这家侦探社开始讲起…………
“兄台贵姓?”
“苏唯,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苏,唯我独尊的唯。”
沈玉书心想:唯我独尊?还真敢夸口。
“不知先生尊姓大名?”
“沈玉书。沈园的沈,玉版灵书的玉书。”
苏唯不知道沈园坐落在绍兴,是宋代著名的园林,他只好不懂装懂地点头,呵呵笑道:“好名字、好名字。”
“不知兄台从哪里来?”沈玉书接着问。
“从来的地方来。”
“到哪里去?”
“到去的地方去。”
“……”
内容标签:悬疑推理 穿越时空 民国旧影 天之骄子
搜索关键字:主角:苏唯、沈玉书 ┃ 配角:端木衡、洛逍遥、长生、云飞扬 ┃ 其它:还有一只不知道是什么品种的小松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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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深夜,繁华都市的一隅沉浸在寂静中,还不到周末,这个时间段,大部分人都已经进入了梦乡,偶尔有车辆经过,车灯的光亮稍纵即逝,让夜变得更黑暗了。
突然,一道身影穿过沉沉夜色,出现在大楼的外墙上,他穿着黑色紧身运动装,腰间挂着索扣,利用绳索跟弯钩,灵活地在大楼外面攀沿。
大楼算不上很壮观,但也有二十几层的高度,可是黑衣人就如同走平地一样,很快就翻到了楼顶,翻身跃过天台的围栏,纵身一跳,便跳去了邻接的楼房天台上。
这里矗立着很多商业大楼,楼房鳞次栉比,间隔最宽的也只有数尺,这种翻越对黑衣人来说驾轻就熟,但他刚跳过去,就听到身后传来脚步声,有人喝道:“苏唯,站住!”
声音很耳熟,被称作苏唯的黑衣人停下脚步,转头看去。
一个男人从他刚才跳过的天台追过来,双手持枪,枪口对准他。
男人穿着同样一身黑衣服,奔跑没有给他造成太多的影响,头发梳理整齐,衣着笔挺,面容出众却又冷峻,一看就是非常不好说话的那类人。
有关这个家伙,苏唯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
被一个人从亚洲追到欧洲,又从欧洲追到南美洲,再从南美洲追回到亚洲,要忘记也很难吧,其执着的程度让他几乎怀疑这人是不是在暗恋自己。
当然,世上没有那么多浪漫史,那男人追他的原因只有一个——对方是国际刑警,而他则是名满国际的雅贼,自从一年前他在亚洲窃取名画时与这位刑警相遇后,就揭开了两人恩怨的帷幕。
看到指向自己的枪口,苏唯放弃了硬碰硬的行为,整理了一下因为奔跑而歪斜的背包,冲站在对面楼上的人耸耸肩,发出轻佻的微笑。
“沈傲,身为国际刑警,难道你除了抓我,就没别的事要做了吗?你一直这样穷追不舍,会让我以为你不是在追杀我,而是在追求我。”
“别自以为是,我在缉捕凶犯。”
“凶犯?”
苏唯左右看看,除了他自己,他没看到天台上还有其他人。
沈傲给了他答案,“我就是在说你。”
“欸,身为国际刑警,拜托你说话要严谨,我只是从一些为富不仁的人那里拿了点东西而已,一没杀人,二没惊动任何人,我怎么就成凶犯了?”
“半个月前,你深夜潜入珠宝富商冯钰的别墅,被冯钰的儿子冯绍仙撞到,你杀了冯绍仙,又偷走了冯家价值上亿的钻石珠宝,还挟持冯绍仙才七岁的儿子冯俊青当人质,你现在已被列入头号通缉犯的名单里了,我劝你不要再做无谓的抵抗,马上弃械投降,交出人质。”
苏唯的眉头微微皱起。
有关冯家的新闻,他大都是在报纸上了解到的。
冯家一家天才,冯钰是大珠宝商,他儿子冯绍仙是生物学家,孙子冯俊青小小年纪,就在小提琴跟钢琴的各项比赛中得过奖,所以冯家惨剧发生后,有关他们的评论记事层出不穷。
但……这些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是被陷害的,那晚我到达冯家的时候,冯绍仙已经死了,家里翻得一通乱,我看到不对劲,就马上离开了,珠宝也不是我拿的,至于人质,我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我只负责缉捕你,你现在要做的是配合我归案,减轻自己的罪行。”
“那也不能冤枉好人啊,你追了我一年多,应该最了解我的工作作风,我有三不为……”
解释被打断了,刺耳的警笛声划破黑暗,向他们这边靠近。
两人的注意力被同时吸引过去,苏唯先反应过来,他对沈傲冷笑道:“呵,后援都到了,没想到你这么擅长通风报信啊!”
沈傲比苏唯更惊讶。
他一直在单独追踪苏唯,增补后援的事他并不知道,正要开口解释,苏唯已转身跑走,身影在黑夜中几下跳跃,眼看就要翻过大楼天台,跳去对面的楼上了。
夜色太暗,沈傲不敢乱开枪,大叫了两声,见苏唯没反应,他只好放下枪,也跳上天台边缘,追了过去。
“苏唯你站住,否则我真开枪了!”
听了他的话,苏唯反而加快了脚步,几个翻越,又跳去了邻接的楼顶。
沈傲在后面追着,两人一前一后地跑,没多久就跑到了最前方的一栋楼上。
前方其实还有大楼,只是这两栋楼之间隔着一条窄巷,不能再跟刚才那样轻松一跃就跳过去了。
苏唯跃上围栏,低头往下看了一眼,立刻用手直拍心脏——谁说神偷都擅长飞檐走壁?要知道他从小就恐高的,不到万不得已,他最讨厌这种‘高空作业’了。
他稳住平衡,免得一个不小心栽下去。
深夜风大,吹得他半长的头发不断飞起。
为了完成这次的任务,他特意做了变装,将头发挑染成绿色跟蓝色,再配合他俊秀的脸庞,端的是翩翩佳公子,但现在这种处境刚好印证了一句话——
卿本佳人,奈何做贼?
苏唯转过头,沈傲已经追了过来,重新举枪对准他,他不爽地说:“我都说我没杀人了,你到底穷追不舍个什么劲儿?”
“就算你没杀人,也不能否定你的其他偷窃罪行,快把怀表交出来,弃械投降!”
“啊哈,原来你从我进入国际商贸大厦时就跟踪我了。”
苏唯从怀里掏出一块金色的西洋珐琅怀表。这是他从十八世纪古物展示会上盗来的东西,也是他这次的任务目标。
他攥着怀表上方的金链子,在手指上绕动着,看到沈傲面露担心,又故意把手收回去,笑道:“就是这个小东西,想不想要?”
“这是赃物,我会将它归还失主的。”
“啧啧啧,当然不行,雇主可是花了高出原物十倍的价钱请我去盗它,银货两讫,这是我苏十六的规矩。”
“你不是专盗为富不仁者吗?这次为什么一反常态,去偷普通商会的东西?”
“喔喔,没想到你对我这么了解,不过放心吧,这次是特例,我放了一只跟它同世纪出品,并且外形完全相同的怀表在展览柜里,没人会发觉东西被掉了包。”
“为什么你要这么麻烦地做这件事?”
“嗯……”苏唯歪头想了想,忽然一笑,“我高兴。”
“你!”
警笛声愈发刺耳了,苏唯瞥了一眼街道,就见警车由远及近地驶来,他冲沈傲眨眨眼。
“大军到了,我要撤了,帅哥,拜拜。”
“你敢逃跑,我就开枪!”
“你不会开枪的,假如我死了,人质在哪里你不就永远都不知道了吗?”
冯家的小孙子冯俊青失踪后,警方连着数天进行了地毯式搜查,冯家也出重赏寻找孩子的下落,但都一无所获,现在已经过去了半个月,大家已对小孩是否还活着不抱期待了。
被威胁,沈傲果然不敢开枪,气愤地问:“孩子到底在哪里?”
“我觉得他聪明伶俐,是偷门可塑之才,就收留他当关门弟子了,我们江湖中人偶尔也会做做好事的,所以不用谢。”
“谢个屁,苏唯你说实话,小孩是不是还活着?”
如果不是气疯了,沈傲不会说脏话,听了他的质问,苏唯的脚步微微定了一下。
其实他从来没见过那个孩子,那件案子里他也是受害者,有人利用了他,把他推出来当替罪羊。
“是不是活着又有什么关系呢?”面对气愤的沈傲,他冷静地说:“这世上没有一件事物是长久的,不管是人还是古董。”
夜风吹过,撩起一缕染了深绿颜色的鬓发,竟带了几分落寞的气息。
难得看到苏唯这副样子,沈傲一愣,但马上就见他嘴角上翘,露出恶魔般的微笑。
“最近民初的电视剧看得有点多,导致入戏太深,别见怪别见怪,帅哥,看在你这么帅又纯情的份上,我会想你的。”
苏唯说完,把怀表往脖子上一绕,按动腰间的索扣机关,飞索弹出,越过对面的高楼天台,卡在围栏上。
“站住!我开枪了!”
警告打了水漂,没等沈傲鸣枪示警,苏唯已攥住绳索的另一端,纵身跃下了天台。
以他的攀越速度跟经验,要飞到对面楼上是件相当轻松加愉快的事,但……凡事总有例外,这就是所谓的墨菲定律,而现在苏唯就很幸运地遭遇到了这个很不幸的定律。
就在他身悬半空,像荡秋千那样荡去对面大厦的时候,意外发生了,绳索突然从当中断开,并且断得毫无征兆,等苏唯发现有异样时,他已经没有时间自救了。
苏唯的身体在半空中华丽地翻了个圈,向下直坠而去。
二十几层楼不算很高,但也绝对不是让人可以乐观的高度,所以苏唯落下时,只听到两耳冷风呼呼直响,还伴随着沈傲惊慌的叫声。
天地在瞬间颠倒了,眼看着地面近在咫尺,而他手中可以依赖的只有断掉的半截绳索,苏唯没感觉到害怕,死亡在即,他唯一想到的是——
这种死法太有失美感以及他一世英名了,如果可以,他可以选择其他的死亡方式吗?
☆、第一章
清晨,旭光号客轮在海洋上平稳地行进。
这是一艘由伦敦始发的大型轮船,在广州暂作停泊后,驶往目的地上海,船上除了载乘来自各国的,希望在这个神秘的东方国家淘金的洋人外,还有不少留洋归来,期待一展抱负的热血青年。
当然,船上更多的是商人旅客,其中以亚洲人的脸孔最常见。
大部分人都留短发穿西装,努力打造属于上流阶层人士的气派,不过也有一些人还是保持传统的打扮,穿长袍马褂,留着长辫,好在在这个东西方文化交融的世界里,不管穿什么都不会显得太突兀。
长长的旅程已接近尾声,跟平时一样,清晨时分,有不少人在甲板上活动,或是看海景日出,或是散步娱乐。
沈玉书也是其中一个,不过他对观景或散步没兴趣,而是在甲板的一隅打太极拳。
这是沈玉书的每日一课,幼年时是父亲带着他练,后来父母先后过世,就换成了姨丈陪他打拳,这已经成了潜移默化的习惯,即便在英国的这两年中,他也没有放下过。
他打得很入神,没发现在对面一个不显眼的角落里,有人正用双眼望远镜在偷窥……呃不,观察他。
透过望远镜的镜头,可以看到沈玉书修长的身形,拳脚舒缓却有力,一张一弛,带着儒家弟子的风范,唯一令人遗憾的是他穿着西装背心,跟太极的氛围格格不入。
“啧啧,身材好了不起啊,特意跑到公共场所来炫耀。”
偷窥者不爽地说,望远镜又从沈玉书的上身移到他的臀部,合身的西裤突显了他的臀部曲线,在他屈身跟抬腿时尤为明显。
偷窥者的目光在沈玉书的腰臀之间游离了好一会儿,才把望远镜逐渐下移,去窥探他的其他地方——做事要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所以偷……不,观察敌人的动向是非常有必要的。
可惜就在这时,不和谐的身影闯入了镜头,几个洋人从旁边经过,刚好挡住了沈玉书,偷窥者只好暂时放下望远镜,拿起旁边喝了一半的白开水,准备先润润嗓子。
被偷窥的当事人完全不知道这个小插曲,一套太极拳快打完了,沈玉书的额上浮出薄薄的汗水,他脚尖点地,手臂向两旁平伸,做出往里收拳的姿势,谁知旁边突然有人冲过来,撞到他的身上,将他撞了个趔趄。
沈玉书正要开口道歉,却被一段叽里呱啦的洋文盖了过去,撞他的是个穿运动短裤的洋人,微卷的金黄头发,额头上还缠着一圈布条。
国人大概会把那个当成是绷带,不过它该叫发带,很多洋人在运动时都喜欢绑它。
洋人还带着女伴,为了在女伴面前有面子,他指着沈玉书不依不饶地骂。
沈玉书听不懂他说了什么,但是从他的行为也猜得出那不是好话,他用英语平静地说:“发怒只会降低你自身的格调,先生。”
“你这只猪猡,你知不知道我是谁?你竟敢对我这样说话!?”
洋人被激怒了,上前一把抓住沈玉书的衣领,改用英语恐吓道:“马上道歉,否则我要让你进牢房!”
洋人长得高大健硕,如果换了其他人,大概会被他的气势吓到,但可惜沈玉书比他还要高一大截,他伸手,握住了洋人的手腕。
看似很普通的动作,洋人却发现沈玉书的力气大得惊人,导致他不得不松开了手。
“如果不是你先骂人,我已经道歉了。”沈玉书说。
洋人注意到了这个男人跟自己平时接触的华人大不相同,他不仅身材高挑,肤色白皙,更有种华贵的气质,这在他迄今为止接触过的华人圈里是见不到的,让他不自禁地收起了放肆的心态。
不过这也让他更生气。
沈玉书不亢不卑的态度在他看来更像是挑衅,被恭维惯了的洋人激怒了,他昂昂下巴,跟沈玉书相对站立,做出蔑视他的模样。
“雅克。”女伴担心地叫他。
雅克没有理她,他怒视沈玉书,要不是忌惮沈玉书的力气,他已经把拳头挥过去了。
就在这时,一个穿黑色背心制服的侍应生走过来,打断了剑拔弩张的气氛。
侍应生手里端着饮料托盘,走近后,灵活地一插,就站在了沈玉书跟雅克之间,将他们隔开了。
他满脸堆笑地对雅克说:“先生,来杯饮料吧,桔子水荷兰水都有,您看要不要喝杯冷饮润润喉。”
“不要,滚开!”
雅克心情正不好,把碍事的人一把推开,托盘在侍应生的手中晃了晃,上面的汽水瓶跟酒杯差点落到地上,还好他反应快,及时用双手稳住了盘子。
他见多了这种无礼的洋人,也不在意,又改用法语说:“你不渴,这位美丽的小姐陪你走了这么久,也一定口渴了,小姐来一杯吧?”
侍应生说着话,单手将桔子水倒入玻璃杯里,拿起杯子递给雅克的女伴。
他的法语发音非常标准,女伴有些惊讶,不由得多打量了他几眼。
侍应生长了一副东方人的面孔,但又不尽相同,东方人通常都是黑头发,而这个人的头发有几缕是绿色又有几缕是蓝色,发梢还有一点点的酒红色,几种颜色交织在一起,变得很奇怪。
他的个头虽然没有雅克跟沈玉书高,但也绝对属于高挑的那种,皮肤白皙细腻,乍看去很难判断出真实的年龄。
见惯了皮肤蜡黄身材矮小的亚洲人,突然遇到如此彬彬有礼又说一口流利法语的男人,女人马上就对他产生了好感,伸手去拿玻璃杯。
看到她的举动,雅克更不爽,抢先去推侍应生,暴躁地说:“滚远点,不要在这里献殷勤,猪猡!”
推搡中,玻璃杯里的桔子水溅到了雅克身上,他气得又是叽里呱啦地一通乱叫,侍应生慌了,掏出手帕,手忙脚乱地帮他擦拭,却换来更严厉的痛骂。
叫嚷声把行人的视线都吸引了过来,这让女人觉得很丢脸,转身头也不回地走掉了,雅克叫了两声没叫住,他把碍事的侍应生一把推开,匆匆忙忙地追了上去。
没戏看了,周围的看客很快就散开了,侍应生拿着手帕,笑眯眯地看着雅克的背影,又眼眸一转,看向沈玉书。
☆、第二章
“真装X,”他特意叹了口气,说:“虽然你的太极打得很有美感,但看在认识的份上,我要提醒你,打拳就该穿长袍,那才有气势,你看看黄飞鸿看看叶问,他们打拳时哪有穿西装?”
沈玉书也在注视他,脸上几乎没有表情,等他噼里啪啦地说完,才说:“你好像对我有意见。”
带了几分磁性的男中音,让人听着很舒服,不过令人惊艳的不是沈玉书出众的相貌跟嗓音,而是气场,他身上有种玉石般的温润感,却不像玉石那么冷清,这样一个有质感的男人,假如换做在现代,是可以轻易被推崇为偶像的。
侍应生遗憾地想——这家伙明明可以靠脸吃饭,却偏偏去做条子,真是暴殄天物。
他摇头否定,“没有,我不过是说有人穿了龙袍也不像太子。”
“这句话用在你身上再合适不过了,”沈玉书反将一军,“你也不是侍应生。”
陌生人都走光了,侍应生也没再继续做戏,笑眯眯地打量着沈玉书,说:“我当然不是,你是什么人,我就是什么人。”
“你说什么?”
“哈,你警察不当,玩起coser了,不过呢,你这个民国风格的扮相还真不错,没想到你抓贼厉害,演起戏来也有板有眼的,老实说,你是什么时候到的?不要告诉我你是为了救我跳下高楼的,我不会为此感激的……”
一段话说完,换来的是沈玉书更加阴沉的表情,侍应生噗嗤笑了,伸手拍拍他的胸膛。
“不过看到身为帅哥的你肯奋不顾身来救我,我会为此而感激的,沈傲……”
“你知道偷窃该当何罪吗?”
突兀的询问打断了侍应生的话,他漂亮的丹凤眼眯了眯,又重新端详沈玉书,笑了起来。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但我知道了另外一件事。”
——他认错人了。
虽然这个男人跟沈傲长得很像,但靠近了细看,就会发现他们的气质不尽相同。
沈傲刚硬冷峻,这一点两人可以重叠,但这个人的气质中还有一份温润的书卷气,大概是这个年代的人才会拥有的气韵。
早知道这人不是沈傲,他就不出手相助了。
介于沈玉书带给他某种危机感,侍应生说完,向他做了个优雅的退场礼,就要离开,沈玉书叫住了他。
“你准备拿着别人的钱包离开吗?”
“别人的钱包?帅哥你大早上就在说梦话吗?”
沈玉书踏前一步,逼近侍应生,侍应生只好后退,顺便把托盘放去了旁边的架子上,向沈玉书做出耸肩微笑的动作。
无视他的潇洒动作,沈玉书说——
“通常侍应生是左手托盘子,右手倒饮料,但你却是右手托盘,左手倒饮料跟偷钱包,并且速度非常快,由此证明你是左撇子;你手指颀长白皙,应该没做过什么苦力,但你的气质又不像是富家小开,而且指上有不少老茧,说明你是靠这双手吃饭的,并且常在客轮上混迹,因为这里有很多肥羊供你赚钱;你会不少简单常用的外语,可见你除了用手偷窃外,还常用脑子;另外,你喜欢黑色、蓝色、红色,还有好色。”
听着沈玉书的话,侍应生依次看向自己的手掌跟衣着。
正如沈玉书所说的,他的指尖上有老茧,手帕是浅蓝色的,手腕上戴着宽型的红色装饰皮带,皮带系在衬衣衣袖下方,没想到沈玉书的眼睛这么毒,可以从细节上推断出他的喜好。
最后听到好色二字,他终于忍不住噗嗤笑了。
“喜欢美好的事物是人类正常的生理反应,谢谢你对我的推理,不过虽然你很想把自己演绎成福尔摩斯,但我不得不遗憾地告诉你,许多地方你说错了。”
“你也知道福尔摩斯?”
沈玉书惊讶地看他,脸上初次流露出冷峻之外的其他表情。
这反应直接得可爱,像童稚的孩童,反差太大,侍应生被弄愣了,半晌才傻傻地点头嘟囔。
“这话应该换我来说——原来福尔摩斯在这个年代就已经很出名了。”
沈玉书的童稚表情很快就收敛了,换回最初的无表情状态,冷冷说:“总之你偷了别人的钱包,这种行为是不对的,马上还给人家。”
“你是指那个粗鲁无礼的洋鬼子吗?”
“他是否粗鲁不是你可以犯罪的理由。”
“神经病。”
他这辈子最讨厌的就是这种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了,侍应生懒得再跟沈玉书搭腔,转身去拿托盘,准备离开。
谁知他的手刚伸过去,就被沈玉书攥住了,顺势往前一推,把他推到船舷上压住。
“疼疼疼,手快断了……”
沈玉书不理会侍应生的大呼小叫,按住他,伸手去摸他的口袋,侍应生马上改叫:“非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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