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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系统让我当网红-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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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原因?
他也不知道。
可能是小姑娘过于白皙的皮肤,或者是她身上出挑的气质。
大概这就是所谓的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吧。
后来,因缘巧合,他送季澜回家。
当时的他还没有产生不一样的情愫,只是觉得小姑娘很厉害。
——除了被谩骂时,突然的哭腔。
那时车里很黑,季澜委屈的嗓子就慢慢地打在了他的心上。
只可惜直到第二天影视城门口的分别,他都没有细想过原因。只觉得那是出于对晚辈的爱护而已。
简称护犊子。
后来,不见面的那段时间,他的眼前总是有一个小姑娘的样子。
抓心挠肺,深入五脏六腑。
他突然很想她。
是铁树开花的那种想。
想给她衣食无忧的生活。
想让她安安稳稳地免受舆论侵袭。
想把她养成一尊金光耀目的佛。
早晚供奉心尖。
都说人生如戏,在陈宇看来,却是戏如人生。
他想,自己和季澜的初见,谁都看不上谁,最后却能因缘巧合地走到一起。
天生一对啊。
然而此时的季澜,和他是两个状态。
N市是个诡异的地方。
她活了两辈子,加起来其实也就去过四五个城市。
——这也是她第一遇到,金秋十月还特么能热成这幅鬼样子的地方。
加上手里一只小鸡仔扯着嗓子嗷嗷待哺,她只觉得一个头两个大。
mmp。
为什么小动物都爱叫。
狗蛋就很听话。
一闪而过的失落,季澜还是憋了个笑容。
都过去了。
很快,就到了陈宇的工作室。
陈宇咧着张嘴不知道在笑什么,季澜嫌弃地把小鸡仔扔到了他的桌上。
陈宇没有说话,没有站起,没有任何表情。
只是伸出直接分明的手,一下一下地点着小鸡仔的脑袋。
不轻不重。
接着,语不惊人死不休:
——“我觉得我们的关系,就像这两只小鸡一样。”
喵喵喵?
季澜迷茫地走近,听不明白。
下一刻,粗糙的大手就拎起两只小鸡仔,凑到一起,扶正立稳。
接着,他说:
——“天生一对。”
季澜:。。。 。。。
鸡:放手!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方夏进门的时候,只觉得气氛凝固。
就像。。。尬聊现场。
她小心翼翼地探头看,只看到陈宇坐着,季澜站着,桌面还有两个毛绒团子唧唧地吵。
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所以她毫不犹豫地又退了出来。
人精如她,才不会把自己扯到乱七八糟的浑水里。
和吴楠甜甜蜜蜜地谈场恋爱,岂不美哉?
她和吴楠的感情,始于炒作。
吴楠一直在等一个机会。
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刚巧,王志安就给了他这个机会。
他的角色是无能的帝王,抛开人设,吴楠却偏偏是一个比较硬汉的形象。戏里戏外的反差,加上前段时间发疯的传言,就这么第一时间攫取了所有人的眼球。
风头甚至一度盖过了主演。
——当然,不乏炒作的功劳。
而她,模特出身,第一次以一个演员的身份出现在大众的视野里,更加吸引眼球。
戏中的cp延伸到戏外。
粉丝看得更加美滋滋。
大家都是成年人,所以她也不介意和吴楠假戏真做。
毕竟这么大的年纪了,起初醉心事业,连场恋爱都没谈过,实在是憋屈。
于是就这么误打误撞地开始了。
可是越相处,越发现他俩合得来。
今天方夏想吃川菜,吴楠绝不嗜辣;明天方夏想买衣服,吴楠恰巧掏出了张商城的卡。
心有灵犀一般。
越想越开心,方夏索性决定发个微博撒份狗粮。
没想到刚开微博,先被塞了一嘴的狗粮。
主页。
“陈宇v:我和你,最天生一对。'图片'”
点开图片,是紧紧握住的两只手。
一男一女,一目了然。
呵呵。
方夏面无表情地点进季澜的主页。
同样的内容。
没有艾特任何人。
但他俩的粉丝有一部分重叠,就这么明显地昭告了天下。
天啦噜!
明星竟然能看上网红!
方夏觉得震惊,季澜也很震惊。
陈宇竟然就是那个太监!
下午在工作室里,陈宇突如其来的尬聊冷了整个场面。
接着就是语气淡然的。。。表白。
最后笃定的下了个两人合适在一起的结论。
顺便爆了把自己就是太监的料,并且确认她还是单身。
扪心自问,季澜是个活得很压抑的人。
害怕被放弃,害怕被高看,还害怕主动索取。
是一种深入骨髓的自卑。
因此,即使上辈子有一张不错的脸,但她对于恋爱这件事,还是秉持着不可说不敢说的态度。
只不过陈宇笃定的语气,又给了她莫名的信心。
不如。
试试吧。
是的。
试试。
你未娶我未嫁,恰巧你看上了我我也没有拒绝的意思。天生一对,不如试试。
季澜的嘴角无意识地扬起一抹笑。
正想着,手机屏幕突然一闪,诡异地切到了微博的私信界面。
顶头一条,没有用户名。
“你知道重生吗。”
季澜有印象。
这条私信,暑假她就见过。
只不过当时忙着孙玲的事,就这么先略过了。
再想着回去找的时候,什么都没了。
她点开之后,迅速地回。
“知道。”
“你是?”
接着手机突然卡了,一串串的字符一闪而过。
她看到的是。
“还有很多人也信。”
“所以我要走啦。”
“再见了,宿主季澜。”
所以。
再见了,狗蛋。
大梦一场。
梦该醒了。
作者有话要说: 正文完。
人生的第一本书到这里就完结啦。
后面还会有一点番外和日常段子,大概第一人称第三人称都有,慎买慎买慎买。
下面是一些碎碎念,很长很无聊,看不看都随意。
。
断更了接近一个礼拜,修修改改。
其实这个结尾真的不长,但是拖了很久,实在没有勇气放出来。
一是因为字数。作为一本网络小说,加上后面番外二十万字左右的篇幅实在是太短了。
二是因为剧情。中间有很长的一段,我写得很难受,小可爱们可能看得也纠结。后台订阅也可以看出,那段时间的订阅大跳水。最后好不容易稍微轻松了一点,却马上又要完结,有点不忍心。
所以这一个礼拜里,加了又加,想让它变长一点、变甜一点、变搞笑一点。
可是最后,还是全部删了。
给故事里每一个角色还不错的另一个开始,就是我设想的结局。那些甜甜蜜蜜的可能发生的未来,应该是另一个故事的开始,而不是这个故事的结局。
它们并不符合我的初衷,所以不加也罢。
。
最开始想写的只是一个改变过去的故事。
我始终认为,人骨子里的一些性格,不管「重生」多少次都是不会改变的。
所以就有了季澜。
她带着领先时代三年的记忆回到了过去,还有系统给她的起始资金。怎么看,都是一个完美的开始对不对。
可是后来,不如人愿。也就是小可爱们说的打脸不够干脆,莫名其妙地和过去纠缠在一起。
只因为我觉得,未卜先知并不算什么特长,性格才能决定一个人的未来。
初回过去,她站在了上辈子网红的高度审视一切,虽然性格变了一点,但是很多东西并没有变。她面上说着会放过上辈子的一些人,但实际上骨子里还是一股想要纠缠到不死不休的蛮劲。
拥有和能力不相符的野心,是一件痛苦的事。所以慢慢的,她终究还是放下了。
亲戚的死是她过去心态的终结。所以她选择放过谈欢和孙玲,也放过自己。
点到为止。
虽然看起来大概是一手好牌打得稀巴烂,但我觉得这才是现实。
。
整个故事写了将近两个月,写的时候其实状态也是起起伏伏。
最开始的时候是初碰小说的激动,心里有个故事,所以想把它写出来,给大家看。
写到中间的部分因为数据还不错就入了v,上了夹子,也第一次有小可爱指出我逻辑上的漏洞和别的不足之处。那段时间可能是整篇文风格最起伏不定的时候。我抛弃了原本的大纲,按着小可爱们给出的意见去修改:加感情戏、拉快节奏、完善逻辑。
所以这可能也是v后风格有一点点变异的原因。
那段时间沉迷凌晨码字,整晚整晚地失眠,一边想前面该怎么改,一边思考接下来的剧情。
也是那段时间开始,不敢再看评论。
可是最后,还是成了个四不象。
有点遗憾,没有坚持自己最初的想法。
并没有责怪或是推卸的意思,只是第一次完结一本书,就很想说一说自己的想法。没准以后再看,会有不一样的感觉。
以及。
大概也许是第一本的原因,笔力确实不够。很多想法没有直观地展现出来。
检讨。
。
总之,故事就到这里结束啦。
大概可能也许还会放一点番外。比如狗蛋的自白,还有一点点的日常。
【雷第一人称的慎买】
【雷流水账的慎买】
【雷短段子的慎买】
。
这本如果没有让小可爱们满意,我很抱歉。
但还是会一直写下去的。
有缘晋江再见啦。啾啾啾啾=3=
感谢一路陪我到这里见证故事结束的小可爱们。
最后评论随机发几个小红包。
。
最后的最后,安利时间。
新文已开,戳作者专栏可见↓
《小白花种植指南》 桑迟
(网红这本写的脑壳疼,所以下一本只想写一个甜甜甜苏苏苏你喜欢我恰好我也喜欢你的故事。)
【app的小可爱点进作者专栏就可以看到】
阎林母胎solo十九年,自认为抽烟打架样样在行,喝酒泡妞门门精通。
直到那一天,班上来了个小女生,据说是初中部跳级上来的。
齐刘海长头发,白裙子黑鞋子。
落座后,出人意料。
小女生软软糯糯地用湿漉漉的眸子盯着自己,接着喊了一声:
——“哥”
从此,林哥的人生沦落成了:
带孩子。
带孩子。
和故弄风骚地。。。撩她。
好友文↓
《拒绝悲剧'快穿'》饮料君
简介:程菲:爸爸最讨厌悲剧了。
七七:走啊,穿越啊,逆转悲剧啊。
程菲:喵喵喵? 甜爽文,苏苏苏。
好友文↓
《全能女神'网红'》自捅千刀
简介:盛浅予重生了,却发现自己成了手机仙。
借助新能力,成就曾经梦想中的自己!
微博在手,【网红】我有!
千度在手,【学霸】我有!
网文app在手,【文坛大神】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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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友们喜滋滋地跪舔着自家大神,突然发现,好像彼此的男/女神,全是同一人?!!
天辣,我家女神颜值高,实力炸!
☆、第61章 【慎买!】「狗蛋番外」第一人称
作者有话要说: 写在前面。
俗套的梗,幼稚的文笔,清奇的脑洞。
但是写得很开心。。。
看完莫打我。
谢谢谢谢=3=
——
以及,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坚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动摇。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十四字箴言,牢记心头。
妖魔鬼怪?
不存在的。
【1】
其实没有绑错宿主。
也压根没有什么ZZ星。
季澜如果心存一点点对鬼神的敬畏之心。
就该记得,她玩过一个游戏。
叫「笔 | 仙」。
【2】
我死的那年; 是乾隆四十六年。
四六; 死咯。
听起来就是一个合适死人的年数。
那一年; 乾隆查冗反贪; 一时间上至封僵大吏下至州牧县令; 人人自危。
朝堂之上,有一位才智过人的政治家,名钮祜禄善保。短短两个月; 他便将这桩事情连根带底地刨了个干净。
挖出来一百多号人; 以巨贪王亶望为首。
该押的押; 该斩的斩。
那时的我; 只是个乌衣巷中的村野鲁夫罢了。
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手起刀落; 送走一头又一头成年的猪。
是的,我是个屠夫。
街坊都叫我郑屠夫。
其实直到现在;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和王亶望扯上关系的。
只是当时; 他手下的谋士寻上我的家门,说要买命。
买我的命。
那会刚刚清晨; 天冷得很。我哈出一口热气听得懵懂; 新鲜的腥气味道布满了整个摊子。
我和他就像这世上最普通的两个人; 立在小摊前进行着一桩最寻常的交易。
这桩交易叫买命。
我问:就像买猪肉一样?
那人说:是的。
我又问:多少钱买?
他答:一千两。
我很震惊:黄金?
他翻了个小小的白眼:当然是白银。
嚯。
没想到我郑屠夫的命也挺值钱。
卖吗?
当然卖。
日子苦啊,我没有办法啊。
老娘在床榻上卧着,天天咳血。大夫说这病是富贵病; 要钱养。可我只是个屠夫,就算一天卖出一只整头的猪,也只能勉勉强强地给她吊命。
扪心自问,我觉得自己是个天大的孝子。
都说这世上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一桩天大的苦事,我想也是。
就编了个谎。
你儿子出息啦,朝野之上的王大人看中了我,要收我去给他走南闯北地张罗事务。
老娘大字不识一箩筐,加上我因为整日的忙活无意练出的一身腱子肉,又怎么会怀疑这里面的门门道道。
我说。
十年。
过了十年,儿子一定回来。
后来啊。
她又多活了整整七个半年头呢。
直到她走的时候,我仍是一只孤魂野鬼。
不敢相见。
跑题了。
砍头的那一天,刽子手的刀刃故意磨得很钝。
一刀下去,我的脑袋只勘勘分离了一小块。周围的百姓惊呼:“还连着呐!”
废话,没掉下来当然还连着。
接着,又是重重的一刀。
我听到了清脆的一声,终于分离。
视野天旋地倒,他们脸上是称快的表情。
我想也是,一堆吃老百姓血汗钱的贪官,死一万次都不够。
那个时候,乱臣贼子,是不允许有个好归宿的。
所以我们这伙人的尸体就这么被原地放着。
风吹日晒,霜被雨淋。
就连野狗都不肯来咬一口。
我闲得无聊,还动过坏心思。比如用一点点小小的鬼力,切下了自己的一个大拇指,送到觅食的野狗嘴边。
结果它屁滚尿流地跑了。
扫兴。
再后来,有一个小姑娘,远远地掬了一把纸钱过来。
还在地上画了个圈,哀哀戚戚地烧着。
呵,破布衣裳,叫花子的脸,怕是自己都吃不饱吧。
烧完了纸钱,我原以为这是桩美事,就像邻街那个掉书袋的书生整天念叨的人鬼情未了一样。
没想到她。。。
她竟然挨个翻起了尸体!
摸完了这具的玉扳指又去摸那具的金项链。
就这么一路摸到了我的那具。
可是,她突然一愣,有点不敢相信地问:郑。。。郑屠夫?
我没想到,距乌衣巷这么远的地方,也会有人认出我来。
但尸体哪会说话呢。
再后面的事我也不知道了,因为黑白无常拿着索命锁和招魂幡弄走了我。
二十几年的杀生,是孽。
阴曹地府,阎王大发善心,他问我畜生六道想投去哪一种。
我当然全部拒绝。
当牛做马任人宰割太痛苦了。
宁可从未活过。
所以阎王思索了一下,说:
“那小姑娘和你有缘。这样,你好好修炼,等她再世为人,满足了她的一个愿望,我便放你回人道。”
好。
倘若她不来找我,那我便当一只孤魂野鬼。
飘零人间也不错。
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阎王这狗 |娘 | 养的小王八竟然阴我。
【3】
整整六辈子,小姑娘竟然都过早地夭折。
每次我赶到的时候,不是还剩一口气,就是已经被勾走了魂。
这让我怎么满足她的愿望?
这让我还怎么投胎?
终于,第七世。
“笔仙笔仙。。。”
“汝乃前世。。。”
“吾即今生。。。”
“如闻吾愿。。。”
我在角落无聊地画圈圈。
整整两百三十三年啊,她终于召唤「笔 | 仙」了。
笔 | 仙 笔 | 仙,召来的其时根本就不是什么「仙」。
只不过是一些无聊的小野鬼和过路的恶鬼罢了。
不过有我在,那些道行浅薄的哪敢来捣乱。
两百多年的修炼,加上屠夫的一身煞气,足够赶走这些杂碎了。
我想,虽然我也是只恶煞,但我是一只来报恩的恶煞。
对你没有恶意。
是大善。
一个愣神,声音又细碎地响起。
“怎么还没有来?”
“难道是文言文版的咒语没有用?”
。。。 。。。
当然有用,不念都有用。
我想着是不是该学这阵子人类流行的那种恐怖片一样,一惊一乍地弄出点动静才好。
所以,阴风阵阵,扫起了墙角的。。。粉。。。粉红内衣?
哦。
不好意思,扫错了。
换了个方向。
我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又扫起几张纸。
黑暗中,小姑娘果然抖了抖。
她说:
“来。。。来了吗?”
小姑娘这辈子叫季澜。
她说,自己的高考志愿被改了。
她说,自己被姨夫给诬陷了。
她说,自己过得很难受。
碎碎念碎碎念,听得我脑壳直疼。
这一疼,就疼了三年。
人死得太久了,对时间就没有概念了。
我眼里的弹指一瞬,于她却是漫长的一千多天。
三年后,终于有了机会。
天时地利人和,我把她送回了三年前的考场。
让她重新开始。
不方便直接作陪,我便顺手抓了只刚出生的小鸡,掏干净了它的五脏六腑,又放进清水干干净净地去除异味。
接着封住身形,附着上一缕微弱的魂魄。
去陪她。
以实体形态初见的第一眼,她选在了男厕所。
接着,就是几百年来如出一辙的开场。
自我介绍。
我思索了一下。
开了口:“宿主季澜,我是你的重生系统233。”
【4】
其实送她回去的那一瞬间,我也觉得自己解放了。
甚至开始构想下辈子在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一片赤诚热心发展的完美宏图。
只可惜啊,有些东西啊,是骨子里与生俱来的。
比如嗜血的习惯。
又比如,永世不得超生。
【5】
二丫是被我吃了的。
叽叽喳喳的,吵得很。
还童养媳?
呵,我郑屠夫不管生前还是死后,都不喜欢女人这玩意。
哭哭啼啼吵吵闹闹的,烦得很。
那只鸟整天整天地仗着个大,欺负我这个弱小的躯壳。
我不是个喜欢恃强凌弱的老妖怪。
所以,就拐出去,吃了吧。
鲜血的味道。
很美味。
比那些用来供养这个干枯躯壳的人间零食,美味多了。
我又杀生了。
【6】
最后的最后。
我第二次见到了黑白无常。
两把镰刀勾人魂魄,就这么再次把我勾回了阴曹地府。
两百多年过去了,阎王依旧笑眯眯地问我:
“郑鳟,你还觉得自己有投胎的机会吗?”
我摇头。
没有了。
其实两百多年前,看到这个面善的阎王时,我就知道没有了。
他很满意,狼豪一挥,定了我的归处。
——刀山地狱。
临走前,我大闹了一回地府。
只求一个告别的机会。
所以。
再见了,季澜。
【7】
这世上哪有什么重生。
不过是老妖怪的一时兴起。
和小姑娘的南柯一梦罢了。
☆、第62章 【慎买!】「方夏番外」第一人称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一人称三部曲之方夏。
碎碎念,想到哪写到哪。
【1】
我叫方夏。
每天都在三十平米的豪华大床上醒来。
没骗你们,真的。
【2】
今天睁眼的时候; 刺眼的光从厚重窗帘的缝隙中投机取巧地照在身上。
是个暖洋洋的冬天。
依旧是五十平米无比宽敞的豪华大床; 也依旧是貌美如花牛奶肌肤的我。
生来尤物; 芳华绝代。
没错; 我就是不要脸。
天天拍杂志崩着张X冷淡的脸; 现在没人让我得瑟下又怎样。
起床后,快速洗漱,又从衣柜里挑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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