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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北极星-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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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兵尘问道:“你在床头挂了这个?是已经信了吗?”
  葛天籁摇头,他长得极为俊美,眉目之间聪颖得近乎犀利,虽然年仅十五,但他超群的求知能力,使他在博学多识的薛博士眼里,也是难得一见的天才。
  “那挂这个干什么?”
  “挺好玩的。”他简单地回答。
  薛兵尘看他神情态度十分随意,修长白皙的双手翻着一本王友三先生的《西洋宗教史》,眼帘低垂,高挑纤瘦的身体仿佛三春之柳,漂亮极了,这样静坐的少年,本身就是一幅赏心悦目的画面,那干干净净若有所思的样子,让人联想到劳伦斯那副著名的油画《红衣少年》,清新俊美得让人难以移开目光。
  但不知道为什么,薛兵尘总觉得眼前少年那干净的气质里,有一丝让人不安的成分在内,薛兵尘无从琢磨清楚这种感觉的来由,或许,是自己杞人忧天了吧?
  “上次让你根据参考书目,写的读后感,你写了吗?”薛兵尘问道。
  “写了。”葛天籁从一个白色的帆布包里,拿出来十几页的稿子,递给薛兵尘。
  “写了这么多?”薛兵尘有些惊讶地问。
  “不算多,里面多数都是我的疑问,我把他们写下来,老师您如果有时间,可是跟我一起探讨,如果没有时间,您把具体的参考书目给我,我自己去看也可以。”
  薛兵尘从教学科研的百忙之中抽出身来,给一个十五岁的孩子当私教,除了葛家给的丰厚得吓死人的束脩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初介绍他这份工作的本校西语系的几位博士说,葛天籁是个难得一见的好学生,不但有天分,而且勤勉,正是老师们最喜欢最想要的那类学生。
  看来果然是这样。
  薛兵尘盯着手里的稿子,他确实没有时间一一给葛天籁解答这十几页的疑问,所以他粗粗地翻了翻,越看越是满意,心想这样的聪敏加上勤奋,未来全世界所有最好的大学,都会向他敞开大门。薛博士本人曾经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求学过,当年求学时的老师很多依然在伯克利教书,如果蒙此少年青目,未来他愿意去加州分校就读的话,自己倒是可以微尽绵薄之力,也不枉自己与这个孩子师生一场。
  他一边脑海里飞快地拟定了一份数量可观的书目,一边问道:“将来出国留学吗?”
  “应该去吧,我爸爸一直打算送我去哈佛念书。”葛天籁回答。
  有钱人家的孩子去哈佛这样的学校,并不算什么稀奇事,捐款换取学位,这在全世界的大学都很平常,不过以葛天籁的聪明,即使是哈佛也会向他敞开大门,葛家倒是可以省了这笔数目不菲的钱财。
  葛兵尘将对母校的毛遂自荐吞回了肚子,正打算合上纸稿,看见文稿的最后一页上突兀地只写了一句话:
  十字军东征,信仰,还是财富?
  薛兵尘微微凝目,抬起头看着葛天籁,指着这句话问道:“这是什么意思?”
  葛天籁看着这句话,棱角分明的嘴唇微微抿了一下,他睫毛长长的眼睛低垂,就在薛兵尘以为他又要给自己一个敷衍的答案时,这孩子已经声音清脆地答道:“我只是在想,信仰跟财富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会考虑这个问题?”薛兵尘惊讶地问。
  葛天籁漆黑的眼睛在薛兵尘的脸上扫过,虽然只是一刹那,薛兵尘却知道,深深地知道,这孩子在审读自己,他是用目光微扫那么短短一刹那的时间,想要得出一个结论,眼前的这位大人到底值不值得说实话?
  显然这少年的决定是不值得。                        
作者有话要说:  嗯,对头,这就是男主角啦

  ☆、6

  葛天籁道:“没什么,看那些没有继承权的庶子私生子,以上帝的名义,去别人的地盘上抢夺土地和财产,嘴上呼喊着光明正义与真理,而做着强盗小偷的行径,让我有感而发罢了。”
  他说完这句话,伸出手来,拉开雪白的抽屉,从里面拿出一把长长的匕首,长不过三尺,刀鞘上漆金镶玉,看去颇为华丽,葛天籁从里面抽出刀刃,在空中微微挥了一下,声音有些奇怪地说道:“用这样的刀刃,刺入别人的身体,或者用强壮的胳膊干脆利落地将头颅砍下来,这样的屠杀,如果以狂热的信仰的名义,是不是做起来就会简单一些?”
  “简单在哪里?”薛兵尘盯着匕首的光芒,不知道为什么,心中涌上一丝恐慌,本能地想要离眼前挥舞着匕首的少年远一点。
  “人类经过几千年的驯化,只要不是天生的恶魔,道德与良知的教诲已经深入到基因当中了,早就忘记了远古的时候,我们曾经为了果腹,为了活下来,曾经无数次杀人,甚至吃人肉,所以,当一个受了教化的人杀了人,夺走了别人的生命,难免地面临道德良心的谴责,这种谴责的后坐力,有时候甚至会反过来杀了杀人者本身吧?于是,这种时候,正义与信仰的力量就显露出来了。”说到这里,葛天籁举起匕首,对着自己的指尖轻轻刺了一下,鲜血流出来,他将流血的指尖含在嘴里,看向一旁目瞪口呆的兵尘,说道:“为了不让自己杀了人之后半夜做恶梦,先给自己找个正当的理由,是十分必要的,您觉得我说的对吗?”
  薛兵尘眼睛盯着他血红的嘴唇,他有满腹的话可以回答这个少年,但对着他的眼睛,竟然一个字都没有说出来。
  薛兵尘在一个半小时之后离开了葛家,他从葛天籁的卧室出来的时候,竟然长长地出了一口气,直到走出了那个房间,才意识到自己在过去的一个半小时里,竟然有多么紧张。
  在那个孩子身边,似乎很难放松呢,薛兵尘心道。
  他看见葛家豪华阔大的客厅餐厅书房里,此时全都是人,熙熙攘攘的,有老人,有孩子,尤其是小孩儿,竟然有十多个,虽然都挺安静地聚集在远处的小活动室里玩着桌球,但是终究是太多人了,太多声音了,薛兵尘抚着脑袋,七万一平米的豪宅,单单是这个奢华顶跃,就值上亿了吧?自己在这样的屋子里呆着,竟然会浑身不自在呢。
  还是桃李村自己那个四十多平米的小书斋舒服啊。
  他婉拒了葛天籁父亲葛文浩的挽留,脚步匆匆地离开了。
  葛文浩礼数恭敬地送走老师,转过身来,看见站在楼梯上的儿子葛天籁,红色的地毯在他脚下迤逦铺开,一身纯白的衣服,修长英俊,气质冷漠,优雅得像个王子。
  葛文浩今年三十七岁,像多数白手起家的第一代富豪一样,他出身草根,初中毕业不久,就跟本村的原配夫人结了婚,刚刚过了二十岁就有了葛天籁,那之后事业仿佛搭上了云霄飞车一样,越做越大,人生也仿佛开了挂一般,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葛天籁五岁的时候,他打拼赚的钱已经能够负担得起他的私教费用,而到了儿子十五岁,他可以给他的,已经是这个世界上他想要的一切了。
  他是个不错的父亲,自从原配意外身亡之后,面对青春期的儿子,他额外谨慎,一举一动全然以这个儿子为出发点,为了葛天籁,事业繁忙的他,甚至已经一年没有出过远门了。
  他希望自己的努力,会在聪明的儿子心里,多少留下一些不错的印象。
  这是最关键的四五年,只要天籁到了二十岁,进入成人世界,就会换一种角度看待父亲今时今日的所作所为,重新解读并重新理解发生在家庭、父母身上的一切,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对亲生父亲充满了成见。
  天籁,这个名字代表了自己对他无限的爱,这个世界上,唯一比钱更可爱的、更值得费心费力的,就是自己这唯一的孩子了。
  “天籁出来了?快下来啊,站那儿干什么呢?”葛天籁的舅舅王文东站在葛文浩身边,打破了父子之间的僵局,他轻松地唤着外甥的名字,向葛天籁招手。
  葛天籁冰冷的脸看见了舅舅,微微笑了一下,走下楼梯,站在舅舅身边。
  见舅如见娘,王文东和葛天籁母亲王文南是双胞胎姐弟,王文南去世之后,葛天籁对母亲的孺慕思念之情,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淡,王文东能感觉到这个个性孤僻的外甥对自己的亲近,多少是因为思念自己过世的姐姐的缘故,唉,世事无常,谁能想到姐姐好日子没有过几天,年纪轻轻的,就会死了呢?
  苦命的姐姐,真的太命苦了。
  王文东因为姐姐的缘故,对姐姐留在世上唯一的骨血葛天籁自然关心多了一些,他总是念着自己那个过世的姐姐,小时是个宁可她自己不吃饱,也要让亲弟弟吃上饭的好人,现在姐姐不在了,照顾天籁,对他来说是责无旁贷的事情。
  他其实是想让天籁到自己家去住的,这个建议自从两年前姐姐去世之后,他一再提起,但是葛天籁毕竟有父亲,而且葛家族人众多,又特别抱团,葛天籁的亲叔叔葛文瀚跟兄长葛文浩的关系也极为亲密,葛文瀚生了三个女儿也没有生下来儿子,所以现在葛家这一脉就只有葛天籁一个独苗了,让这个独苗到外姓人家里住,葛家上下全都不同意,所以这个建议也就作罢。
  这几年看来,虽然没有母亲在身边,外甥也将丧母之痛调试得很好,当初那个因为母亲逝去激烈得割腕自杀的少年,如今看上去平和多了。
  这才是对的,这才是真的聪明。
  “天籁,你必须上个好大学,不是哈佛,也得是斯坦福,听见没有?”
  葛天籁看着舅舅微微一笑,目光移到客厅里波西米亚风格的地毯上,他爆发的父亲买的除了贵,一点儿优点都没有的地毯,事实上,这个屋子到处都是这种东西,莫名其妙的摆得满满当当,连六个厕所的马桶盖子上方,都放了一堆丑得让人屙不出尿来的古董。
  这些东西,真是讨厌得紧啊。
  “即来你弟弟,脑子不太灵光,全身上下就一个优点:懂事。我现在就指望你上了哈佛,给他做个榜样,我们这群人都没有文化,你们小辈的都上了哈佛斯坦福,有了这些“福”镀金,以后我和姐夫也能扬眉吐气了,看哪个王八羔子还敢瞧不起我们苇陀村的。”王文东说道。
  他们全都出自苇陀村,或者出自苇陀村周边的头陀岭、何婆岭之类的,当年荒山野岭用来充作乱坟岗的地方,或许是风水绝佳,或许是埋对了人,竟然在最近三十年间,出了数不清的富人,其中就有葛家一脉,在外做生意的时候,因为生意上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甚至在商场上有了苇陀系这个名字。
  王即来,是王文东舅舅三个孩子中的老大,跟葛天籁一样十五岁,葛天籁跟他相处并不融洽,就算在大人的面前,葛天籁也不怎么搭理王即来。
  他听见舅舅王文东喊着表弟的名字,一会儿工夫,表弟那特有的踢踢踏踏的走步声传了过来,葛天籁抬起头,看着眼前的王即来,还是那么又高又胖,不像是十五岁,说他二十都有人信,脸上带着闲适无害的笑容,对着自己笑眯眯的,葛天籁感到一阵甜腻腻仿佛甩不脱的胶皮糖一样的东西粘住了自己,讨厌,这种黏腻得像是鼻涕一样的东西太讨厌了。
  他在舅舅的目光里冲王即来点了点头,一径沉默,并没有打招呼。
  “即来,你从明天起,跟着天籁上课,他上什么课,你跟着上什么——别跟我说听不懂,听不懂下课了就问天籁,你自己哥哥有什么不能问的?天籁他敢不告诉你,你就跟我说,我来收拾他——”王文东说,一边说一边拍着葛天籁的肩膀,苦口婆心地道:“我知道你不爱跟你弟弟玩,总是不爱带他,可是你也想想,不是人人都跟你一样那么会念书的,即来有出息了,你们兄弟长大了,互相之间是个照应,对不对?这做生意,再也没有什么比一家人更可靠的了,我要不是你爸爸,我能有今天?他要不是我亲姐夫,能这么拉扯我?”
  葛天籁脸上的神情一直淡淡地,一点儿变化都没有,只有紧挨着他坐着的王即来,发现了他眼神当中一闪而过的不耐,知道自己父亲这些话,心气高傲的表哥根本就没有听进去,而表哥之所以没有干脆站起来离开,就像别的亲戚对着表哥讲废话的时候表哥所表现出来的那样,估计也是看在过世的姑姑的面子上。
  自从姑姑死了以后,表哥是一天比一天不好接近了。
  冷得像一座冰山。

  ☆、7

  别说靠近了,光是远远地看着他,都觉得冻得慌,看长了眼睛都疼,要是真的离得太近了,只怕自己能不能活下来都是个问题。
  据说,表哥现在已经连姑父都不怎么理睬了。
  王即来想不通怎么会有人对亲生爸爸冷冰冰的,他自己是个很知道感恩的孩子,可能因为他从小的时候,父亲王文东和母亲何淑华忙于做生意,将他丢在老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他做留守儿童一直到十岁,因为爷爷奶奶粗心,他吃了很多苦,还曾经因为不靠谱的奶奶忘记做饭而饿得昏过去,但这样的苦日子毕竟到了十岁那年就结束了。十岁之后不久,父母将他接到了城里,再后来他妈妈一年添一个弟弟,他曾经担心父母有了弟弟,会再次将自己丢回农村老家,但是他们没有,而且他的生活以指数级别的速度不断向上攀升,越来越好,去年他终于意识到自己再也不用担心回到过去,他已经是有钱人家的小孩了,而这一切,都归功于父母。
  归功于父母将他生下来,带他来到这个世界,归功于父母日复一日地在外面打拼,甚至归功于他们狠心地将他丢在了农村。
  毕竟没有当初的狠,现在他怎么会成为同学朋友羡慕的富二代呢。
  天籁哥哥这样聪明的人,为什么会想不通这一层,一点儿都不知道感恩呢?
  他很想跟天籁亲近,他知道所有亲戚朋友的小孩,都想要跟天籁亲近,不过大家都没有胆子,包括天籁亲叔叔家的那三个女孩儿,天华、天丽,天美,虽然都姓葛,但是她们三个甚至到了看见堂哥就吓一跳的地步。
  王即来对着葛天华招手,葛天华十二岁,刚刚念初一,看见王即来招手,笑了一下,走过来坐在王即来旁边,王即来说道:“周末去不去游泳?”
  “去哪儿游?”葛天华问。
  “去蓝鲸游泳馆,我们高一好多同学都在那里办了年卡,我也想去。”王即来很喜欢跟大家玩在一起,自家住的别墅区内虽然有个五星级的会所,里面也有个国标的泳池,但他觉得一个人去没意思,宁可凑在市民游泳馆里,跟同学一起玩。
  “你们班的那个大鼻子也去吗?”葛天华皱着鼻子问:“那个人好讨厌,我觉得他特别恶心。”
  “孟田宇?”王即来惊讶地说:“他挺好的呀,你干嘛烦他?”
  “我觉得他恶心,眼神儿不对。”葛天华说道,她在嘉南中学的一年级,嘉南中学的高中部和初中部共用一个校区,中间只隔了一条校内林荫路,这所省内排名第一的中学,跟葛家沾亲带故又学习不错的孩子,全都在里面就读,其中就有葛天籁和王即来,而孟田宇是王即来的同班同学。
  王即来嘿嘿地笑了一下,孟田宇有一个超级大的鼻子,跟成龙似的,看起来是有点儿怪异,至于说眼神嘛,青春期的男生,看女生不都是那个眼神吗?
  除了自己旁边坐着的这个冰山?
  王即来想到这里,忍不住看了一眼葛天籁,见他一动不动地坐在沙发上,自己爸爸还在他旁边跟他聊着天,不过只看一眼,就知道表哥根本没在听,从他的眼神判断,不超过一分钟,表哥就会站起来走人。
  葛天华坐在王即来身边,把嘴凑到王即来耳边,低声说道:“你爸爸胆子真大,竟敢跟我哥说话。”
  王即来听了,笑了一下,也凑到葛天华耳边问:“是啊,我也觉得我爸超级厉害。”
  葛天华像是觉得这样一来一往的耳语很好玩,咯咯地笑了几声,然后又凑在王即来耳边低声说道:“我看都不敢……”
  “你们俩在说什么?”坐在两人旁边的葛天籁突然回过头来,声音冷冷地道。
  葛天华吓得脸都白了,她说不清自己怎么这么害怕这个大哥,明明是亲堂哥,明明都姓葛,尤其是自己爸爸在家里,还总是把大伯家和自己家并没有分家挂在嘴上,可是她心里无论如何都不能将葛天籁跟自己想成是一家人。
  她只要被他那一点儿温度都没有的眼睛盯上一下,就腿肚子发颤,站都站不稳了。
  于是她不由自主地站起身,大气不敢喘一下地跑进活动室的桌球房里,混在一群孩子中间,感到安全了之后,她才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王即来也想起身走掉,可是当着自己爸爸的面,他如果这么明显地躲开表哥的话,只怕会惹爸爸不高兴,于是他硬逼着自己坐在原地,答道:“我们在说游泳的事。”
  “游泳的事情为什么要咬耳朵?”葛天籁接着问,那冰冷的音调,简直就像是透心凉的匕首,刺得人难受。
  “不想打扰你跟爸爸聊天——那什么,我去找天华她们玩了。”王即来起身,去活动室了。
  王文东一直在旁边听着,他不能理解这些孩子在想什么,以他的意思,明显天籁是现在小辈里是最拿得出手的,不说智商,就说性格和能力,未来也注定不会是个平凡的男人,现在的小辈守着这么优秀的亲戚,不来围着搞好关系,一个个跟躲鬼似的,都躲得那么远是怎么想的呢?
  商人之家的后代,都这么没有眼力见,将来还能不能好了?
  葛天籁眼睛看着走开的王即来,突然站起身,对舅舅说道:“我去看看他们打桌球。”
  王文东意出望外,没想到天籁竟然会主动去跟大家玩,高兴地挥手道:“快去吧,好好玩玩,你也该干点儿孩子该干的事儿了。”
  葛天籁径直走进桌球房,里面一群亲友家的孩子全都转过头来看着他,原本嗡嗡的声音顿时小了,像是喧闹的鸟林突然闯进一只巨大的猛禽,一时间全都噤口不言,有人看着他,有人连看都不敢看他。他走到王即来身边,伸出手说道:“杆子给我。”
  王即来手里的球杆险些掉在地上,他根本没想到表哥会找过来跟自己说话,手忙脚乱地将球杆递给他,葛天籁拿过来,弯下身子,随便打了两下,然后头也不回地说道:“那个孟田宇,你跟他走得很近?”
  王即来想不到表哥竟然会主动跟自己说话,意出望外,连忙回答道:“还行,怎么了?”
  葛天籁没说话,眼睛专注地盯着桌子上的球,室内的人全都盯着他,安静得只能听见清脆的撞球声,所有的人都因为他的存在而不自在,他却恍若不觉一般,自顾自地打着球,室内的安静显得哒哒的撞球声特别响。
  隔了好一会儿,他才直起身来,转过身将球杆递给王即来,像是随口说了一句:“挺配。”
  王即来想象不到表哥竟然会跟自己说话,还一次说了两句,一时没反应过来这句话的意思,看表哥已经向外走了,他不太懂地追上去问道:“啥意思啊,哥?”
  葛天籁没看他,像是不想王即来跟着自己,加快脚步,嘴上吩咐他:“别跟着我。”
  “可我不明白你刚才那话是啥意思啊?”王即来不舍地跟着,他不知道怎地,像是因为表哥太不爱说话,一旦开口,就显得特别珍贵似的,总觉得自己不弄明白就抓心挠肝地难受。
  “离我远点儿。”
  声音已经十分不耐烦了,王即来虽然迟钝,可也嗅到了表哥语气中那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气息,脚步猛地一顿,眼睁睁看着表哥向着楼上走去,修长的背影那么漂亮,让人又嫉妒又羡慕。
  可是——刚刚他为啥说那句话呢?自己跟孟田宇怎么配了?
  他呆呆地愣着,后面的一群家伙看葛天籁走了,纷纷活跃起来,有远方亲戚家的一个十七八岁叫孙大志的男孩笑着说道:“这还不明白啥意思,说你跟孟田宇配,就是你俩是一对儿!”
  众人大笑出声,全都跟着起哄,就连葛天华都拍手而笑。王即来脸通红,这情景如此熟悉,他仿佛一瞬间又回到了自己又胖又穷又笨,在乡下被一群孩子围绕嘲笑的日子。
  什么都不如别人,做任何事情都会奇怪地成为别人的笑柄。
  时至今日,为什么他还会有这种感觉?为什么他明明这么有钱,这么努力,还会变成别人贬低看轻的对象?
  他脸上一阵红一阵白,手里的球杆垂下,越是难过,越是想起孟田宇,心中知道如果田宇在这里,这群人敢嘲笑自己,田宇一定会狠狠地恶搞眼前这群人,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
  进城这些年,自己的好朋友,还是只有田宇那家伙一个啊。

  ☆、8

  武哥的心思最近一直都在葛晴身上。
  他已经约了她三次了,每次都遇到了硬钉子——绝对的硬钉子,硬邦邦地,毫无转圜的余地,她拒绝时那僵硬的口气,让他知道当初以为她请自己吃饭是对自己献殷勤,这样的想法实在是太可笑了。
  可是越是追不上,他就越是惦记,原本他不过就是想摘朵鲜花玩玩,现在因为实在攻不下,反而不服气起来,不过是个十五六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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