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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鱼养龙进行时-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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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图历四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霍兰德公爵遭到属下背叛,遇刺身亡。猎鹰全军投降,战争结束。
历史一年之久的猎鹰堡谋反案,终于画下句号。
后有史学家评价,托马斯·霍兰德公爵,是个彻头彻尾的悲剧。
半生戎马。
半生养花。
好不容易熬成菲斯特行省总督,娇妻有了,儿子有了,皇室联姻也有了,眼看就能功成身退提前过上退休生活,他却忽然脑子抽风,想要谋个反,试试铁王座的滋味如何。
当然了,刚开始大家都没当真。这一边,猎鹰堡公爵揭竿起义,倾巢而出,一路向北,直杀而去。而另一边,国王陛下表示,什么?朕的老朋友造反了?您们是在开玩笑吗?若要谈起奥斯曼大帝与霍兰德公爵的交情,那是绝对的青马竹马,从小一块儿长大的老交情。据说感情最好的时候,能好到同穿一条裤子,共享一个女人的。虽说这几年因为相隔太远,彼此来往得少了,但幼年的感情还是放在心上惦记着的。
再说了,就算真造反又如何呢,霍兰德家几代老臣,世代忠心,那是从初皇时代就奠定下来的极高地位。全国总共就那几个公爵,他家还是无条件世袭的。就算造反,国王要打,也不敢打得太用力啊。
所以,国王陛下并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而是十分啰嗦地先否认,再确认,然后又否认,接着再确认……反反复复搞了好几个月,等战火都烧掉他十几个省,朝中大臣在皇宫前头跪得差点集体得风湿时,英图帝国眼看就要灭亡的时候,奥斯曼大帝这才“被逼无奈”,一边用小手帕擦眼泪,一边在派兵镇压。
然后这一出手,便是雷厉风行。
先是和亲通商加金币,糖衣炮弹先把你的敌国外援给轰掉。然后再围而不打,烧良断草,散兵偷袭,日夜骚扰,搅得猎鹰军是觉也没得睡,饭也没得吃,打还没处打,简直烦不胜烦,日渐意志薄弱,萌生退意。接着再来一招狠的,一边埋伏在回家的路上搞偷袭,一边放火烧杀掳掠把你的家给屠了个干干净净。
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战法,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快速使出,如一阵暴雨乱拳,直打的敌人手忙脚乱,不消多时自动败下阵来。可怜的霍兰德公爵前路被困,后路已断,无家可归,无路可退,悲愤欲绝。然后,不在绝望中沉默,就在绝望中爆发。果然,霍兰德公爵不再隐藏实力,像头被逼急了的骆驼,拼了最后一口气要与敌人同归于尽。
然后,被知己知彼,算无遗策的国王陛下,轻松地一网打尽。烧了大半年的战火,就这么被奥斯曼大帝随手一压,熄灭了。
所以说,狮子就是狮子。哪怕半眯着眼睛打瞌睡,也始终是猛兽之王。
虽然奥斯曼大帝岁数大了,但不要以为狮子老了,就可以对他屁股底下的椅子有啥不该有的想法。惊醒狮子的代价,那是要拿实实在在的血肉来偿还的。
无数觊觎铁王座,在暗中蠢蠢欲动,试图从乱局中捞点好处的人们,被奥斯曼大帝这一吓,又给吓得退回黑暗中去了。
甚至不少人暗自懊悔,觉得奥斯曼大帝根本就不是老眼昏花,而是一切竟在掌握中。这场反击战,别看前后不超过一个月,但其中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情报,那可绝对不是短短一个月就能拿得出手的。说不定,国王想要打鹰,已经想了很久,只不过一直没有合适的借口而已。
国王大门没出,二门没迈,就成功把丛林里最厉害的那头鹰给打了下来,龙心大悦。明着暗着赏了一大圈,大家伙儿都过了一个相当快乐的新年。
且先不说战胜回归后,有多少王子公主愤怒地摔碎了多少扇门,皇后安坐后宫捏坏了多少手帕,爱德华王子借疗伤借口神秘离京后干了什么,乔伊和王子如何冷战……
英图帝国三王子,费德蒙殿下却在新年的这一天,犯了个大愁。因为他爹,也就是我们伟大彪悍的奥斯曼大帝,交给了他一个任务:
举行下一届霍兰德公爵的封爵仪式。
一开始,费德蒙王子并没有把这事特别放在心上。毕竟,奥斯曼大帝是在新年的家宴上,饭饱酒余,一边儿听着小曲儿,一边随口对费德蒙说的。而且总共就只说了一句话,语气神情轻松得就好像在说,儿子,替你爹去买个白菜回来。买白菜有啥难的,费德蒙随口也就应了下来。
后来想起来,费德蒙实在是各种懊悔。但是,当时气氛实在是太轻松了,再加上刚打了胜仗,他又喝了点儿红酒,正处于半醉状态,整个人都放松的不行了,所以才会犯下“智商欠费还和国王说话”的大忌。老国王是什么人啊;那可是究极版的老狐狸啊,绝对的坑你没商量。就算是自己儿子又如何,一样照坑不误。
待到这场鸿门宴终于结束,费德蒙王子从酒宴上下来,站在王宫门口让冷风一吹,理智回归了个三四,就开始狂飙冷汗。
酒精误事,古人诚不欺我。
表面上来看,这件事情并不复杂。
全国三大公爵,只有霍兰德家是世袭的,这是先祖定下来的死规矩。所以,老子死了,那么理所当然,应该替他儿子举行爵位的继承仪式。所谓世袭贵族,子承父业,便是如此。
但仔细一想的话,事情绝对不是这么简单。
霍兰德公爵家的事情,那是随随便便好接手办理的吗!?这里头曲曲折折坑坑拐拐麻烦事儿多着呢,一步不小心,稍有不慎,就是全国上下笔诛口罚,绝对的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啊。
而事情最麻烦的地方在于,国王的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呢?
单纯的封爵?还是斩草除根?又或者是其他别的什么考虑?
托马斯·霍兰德公爵人已经死了,理应罪不及后代,可他这个罪并不是普普通通的罪啊。叛国罪可不是轻松世袭两个字就能带过去的。那么,他究竟是应该替下一代公爵进行封爵,还是明封暗杀,借机把他家的家族成员全部找出来,斩草除根呢?又或者,实际上是有其他的考虑呢。假如是其他的考虑,那又有可能是哪一些呢?
费德蒙王子头疼地甩了甩脑袋。
不管了,总之先把这个所谓的继承人给弄到帝都来。
费德蒙本来以为这不会是个难事。毕竟,公爵可是全国仅次于国王、亲王的存在,可谓是全国二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最高级贵族。他儿子的下落,自然有无数双眼睛时刻盯着,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然而,几日后,看着属下调查来的资料之后,费德蒙一声哀嚎,捂着自己的脑袋,头疼地想去撞墙。
确实,托马斯·霍兰德公爵的子嗣并不多,总共就俩儿子。
长子是西蒙·霍兰德,乃托马斯公爵与侍女艾芙所生的后代。
次子是哈瑞斯·霍兰德,乃托马斯公爵与公爵夫人凯瑟琳娜·贾特思所生的后代。
后者并不难找到,自从公爵起兵造反后,哈瑞斯就被他母亲带回母族,回到贾特思家族的大本营。快马加鞭的话,离帝都也就一个多星期的路程。
问题的关键是他的长子……
费德蒙把手头的资料翻得哗哗直响,最后泄气地把文件甩在一边,重重地把头磕在桌子上。
该死的!他的长子居然失踪了!
“老天玩我……”费德蒙长声哀嚎,“吾命休矣。”要被老国王给玩死了。
且先不管费德蒙三王子将未来如何行动,让我们先来看看,霍兰德公爵“失踪”的长子,现在究竟是在哪里呢?
☆、 第101章 回家
若要提起“失踪长子”的下落,那便不得不将时间往后倒,回到英图历四一二年的十一月五日。
这一日,猎鹰军与五军联盟,在瑟斯尤默顿平原展开最后大决战。士兵的鲜血染红了清澈的曼河,无数雪白尸骨被永远地埋在河底,死亡奏鸣曲的黑色旋律覆盖了所有的光明。何其残酷,何其悲哀。
然而千里之外的布拉格朗日城,这个全国闻名的自由贸易城邦,却满是一派和平之气。它似乎完全没有受到战火的影响,一如既往的繁忙而又美丽,朝气勃勃而又充满生机。
东码头。红李子号商船缓缓驶入停泊区。眼看漫长而又枯燥的旅途终于即将结束,船上的旅客们再也无法抑制心中的激动,从船舱里出来,纷纷拥挤在甲板上,满脸喜悦的欣赏这个自由奔放的城市。
尼克把妹妹扛在肩上,挤到甲板的人群中,向下眺望这座繁华的大城市。
作为全国第二大海运贸易集中点,布拉格朗日城的码头修建得相当国际化,河岸两边的泊位上停满了眼花缭乱划商船、香料船、桨艇、宽底帆船……这些大多都是用于正当贸易的商船,不过也有奴隶走私贩子的巨型三桅黑帆船和极少数的护航战舰。虽然还没有正式进城,但光是沿路经过数量惊人的酒吧和店铺,充满异域风情的建筑,就充满了新鲜感,让人激动不已。
兄妹一大一小的两张脸上,都因兴奋而浮起了同样红晕。
这样的景象,在他们遇到野狼以前,是只能寄托在梦里的奢望。虽然嘴上一直说着要离开大卫堡,但尼克很清楚地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他只能把对自由的向往,寄托在收集船的零件上,将自己的家装修成一个船舱。
可是没想到,这一切都发生了!
他们真的逃离那个鬼地方了!
他们自由了!
尼克忽然冷不丁,狠狠甩了自己一巴掌。
“啪”的一声真是又清脆又响亮,旁边的旅客诧异地朝他看来,而骑在他肩膀上的妹妹,小缇娜更是被他吓了一跳。
“没事没事,只是因为眼前的一切实在是太美好了,好得我忽然害怕自己在做梦。但是……”尼克一把激动地抓住妹妹的小手,“感谢上苍,我觉得痛!我是真的真的觉得很痛!所以我不是在做梦!我真的真的不是在做梦!”
旁边的旅客嫌弃地避开他。原本他因尼克的外貌而对其心生好感,想要和他结识一番。但现在……还是算了吧。这人估计脑子有病,自己打自己居然还能够笑得这么开心。我还是离疯子远一点吧。
但是,小缇娜却十分理解哥哥。事实上,她的内心并不比哥哥平静多少。虽然哥哥激动地连手都在发抖,太过使劲儿了,弄得小缇娜有些疼。但她还是笑得很开心。
距离他们离开大卫堡,已经一个多月了。
要说这一路上,可真够不容易的。
野狼一行四人先是一路向西,离开十多公里的丛林,准备抵达艾玛与青盐码头。但阴差阳错,却来到了名为沙雅的小型港口。
他们本该通过沙弗莱大运河北上,但中途却连续遭遇了黑店、窃贼、迷路、没钱等一系列意外,有一次还差点被拐卖成奴隶卖掉了……
总而言之,他们这一路惊险不断。不过幸好诸神保佑,他们每次都能逢凶化吉,最终还是成功地抵达了目标城市。
至于他们为什么要来布拉格朗日城?
答案再简单不过了。
因为这是野狼的母亲——艾芙的所在之地。
换而言之,在经历了那么多的艰难险阻后,野狼终于可以回家了。
家。
噢,这世上恐怕没有比这更美妙的词了。尤其是对长期流浪在外,漂泊流离居无定所,每日徘徊在生死线上的浪子而言,没有什么能够取代那一颗想要回家的心。
然而,野狼却并没有加入甲板上热闹的人群。恰恰相反,他沉默地待在底下的船舱里,静静地靠坐在舷窗边,长时间的保持同一个姿势,也不知道在想什么。
好不容易回到家园,但奇怪的是,野狼看上去一点也不激动。
事实上,他的脸上非但没有笑容,反而还看上去有些忧伤。
当然了,忧伤这个情绪,是阿斯蒙蒂斯看出来的。若是换做他之外的任何一个人,得出的答案恐怕都是一样的:野狼只是在发呆而已。
“干了。”
宁静的小船舱里,忽然响起一声低沉的男声。
说话之人的喉咙似乎受过伤害,还没有完全愈合,再加上他的声线本来就低,所以虽然听上去有些沙哑,但意外的,却充满了成年男性特有的成熟魅力。
野狼显然太过沉浸在自己的思维里,突然听到声音,被吓了一大跳,条件反射地去按腰侧的佩剑。
不过他的手刚抓住剑柄,另一只大手就已经按在他的手背,阻止了拔剑的动作。
野狼一愣。
那手要比他手的大,但并不粗鲁,掌心有着比常人更为炽热的温度,让人感到温暖。
意识到这是谁的手后,野狼迟钝了三秒,抬起头来。
果然,他看到阿斯蒙蒂斯那张放大的脸。而后者的脸上,十分清楚易懂地写着“担心”两个字。
此时二人靠的很近,彼此之间相距只有一个拳头。而野狼的大半个脑子还沉浸在刚才思考的问题中,突然对上阿斯蒙蒂斯近距离的脸。一时间,他竟然有些回不过神来。
自从吞噬了冰坟场的那棵妖树后,阿斯蒙蒂斯自出生以来第一次吃饱。充足的能量,也使得他的身体产生了再一次的进化。
当然了,这种改变是十分细微的,如果不是关系十分亲密的话,肯定是看不出区别来的。至少尼克是没看出啥变化来。
但野狼却十分敏感地察觉到,阿斯蒙蒂斯变了。
他的身体得到更进一步的强化。身体线条变得更为内敛的同时,体内蕴含的力量也变得更加彪悍。五官变得更为英俊的同时,眉峰也更加犀利了。
尤其当他脸上没有表情时,更是有一种久居高位者特有的威慑力,不怒自威,令人望而生畏。有的时候,野狼甚至能隐隐的感觉到,身边男人的危险性。
当然了,这一切的前提,是他像个雕塑一样地保持沉默。
一旦这家伙开口说话,那就什么形象都毁了。又傻又蠢,完全就是个低龄儿童。野狼被他气的无数次想要脱下鞋子来揍这个大蠢货。
总而言之,这家伙蠢得简直没救了!野狼简直不敢想象,如果没有自己的话,阿斯蒙蒂斯该怎么活下去。
就好比如学说话这一件事,即使淡定如野狼,也被他弄得快要发疯。
阿斯蒙蒂斯虽然喉咙好了,能够说话了,可不知道究竟是哪一根神经搭错了线,这家伙说的居然说了一口流利的……古代语。
而且还是三千多年前的古代语言!
你见过一个活在英联邦国家的哑巴,天天听的都是英语,看的是英语,写的是英语,然后突然有一天开口,尼玛居然飚了一口地道的京片子!?这不坑爹吗!
野狼觉得自己都要变成咆哮体了。
野狼自问不是当老师的料子,可惜身边唯二的人选,一个不靠谱,一个说不了话,野狼无可选择,只能硬着头皮上,当起了阿斯蒙蒂斯的老师,负责教他说现代通用语。
在他含辛茹苦教了一个多月后,终于获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我们的阿斯蒙蒂斯同学,总算能够在日常交流对话中,一次性吐出……三个字了!
野狼觉得阿斯蒙蒂斯没有被愤怒的自己掐死,实在是一件奇迹。
……
阿斯蒙蒂斯困惑地看着野狼。
两个人贴得这么近,若是往常,他早就把自己推开了。可是今天,他却愣在原地发呆,而且一呆就是五分钟,纹丝不动地保持冷酷姿势,但实际上眼神已经涣散,思维不知道已经飘到哪里去了。
看来,压在野狼心里的这件事,真的让他很烦恼啊。
“干了。”阿斯蒙蒂斯再一次提醒。
野狼明显又愣了一下。
阿斯蒙蒂斯眨了眨眼睛。
野狼也跟着眨了眨眼睛。
二人对视。
难得发傻的野狼,意外的有些可爱呢。
阿斯蒙蒂斯的脸上浮起笑意。
野狼这才总算是回过神来了,眉头微蹙:“靠这么近做什么?”他伸手推开压在自己身上的阿斯蒙蒂斯,然后又花了三秒钟,想起之前在干的事情。
哦,想起来了,他之前在给阿斯蒙蒂斯染发。
阿斯蒙蒂斯顺从地退开,把背后披散的长发重新抓到前面,同时抓了一缕野狼的头发,将二人的头发摆在一起,笑着第三次说出了那两个字:“干了。”
染的头发,已经干了。
野狼凑过去检查了一下,满意的点点头。
二人的头发,一个是嚣张的番红色,一个是耀眼的灿金色,不管是哪一种颜色都十分的引人注意。所以,野狼把两个人的头发都暂时染成了不起眼的棕褐色。这也正是野狼的人鱼血脉觉醒之前,所拥有的发色。
头顶突然传来一阵喧嚣声。野狼听了一下,明白船已经正式靠岸,这是旅客们发出的兴奋的欢呼声。于是开始收拾行李,同时嘱咐阿斯蒙蒂斯穿好衣服,倒掉盆子里棕褐色的染剂。
没过多久,房门传来敲门声。
野狼:“进来。”
门一开,露出了尼克的头,脸上毫不隐藏地展现着他的快乐:“你们还在磨磨蹭蹭什么,已经可以下船了。咦,你染发了?这颜色可真一般,原来的好看多了。算了算了,快走吧,在船上闷了这么长时间,我都快要忘记陆地是什么感觉了。”
“怎么,嫌弃?你不是喜欢船的吗。”野狼提着行李走到门口,一边对尼克说,一边准备迈过门槛。
身后突然伸出一只手来,抢走了他提着的行李。
野狼一愣,回过头去,结果看到阿斯蒙蒂斯拎着行李。
阿斯蒙蒂斯说:“我……n……”
尼克没注意到身后二人的事情,兀自抱怨着:“但你总得让我吃点好的吧。每天都是鱼鱼鱼,蒸鱼、炸鱼、煎鱼、煮鱼……我就算再喜欢大海,也都要吐了好吧……”
野狼注视着阿斯蒙蒂斯,很有耐心地等他“我”出个什么东西来。
结果阿斯蒙蒂斯明显是忘词儿了,发了个n的音,结果n了半天都没说出来。
不是野狼想歪,只是他不停发出的“n……”,实在是有些像便秘时发出的“嗯……”。再加上,牛高马大的汉子因为想不起来,憋得整张脸都红了,急的额头都快要冒汗了。
你不得不承认,这画面其实有些滑稽,野狼差一点就笑出来了。
如果不是身边还有一个人——虽然他忙着喋喋不休讲着没人听的废话,野狼大概是不会打断阿斯蒙蒂斯,让他一直便秘下去,直到想起那个词。不过,既然还有别人在,野狼不愿意让这样的阿斯蒙蒂斯让外人看去。
那么,有什么动词,是以n开头的?
野狼:“拿?”
阿斯蒙蒂斯眼睛一亮,重重点头,总算是把这两个字给说齐全了:“我拿。”
所以阿斯蒙蒂斯一脸便秘憋了很久,想要表达的意思仅仅是:让我来拿行李吧。
野狼:……
尼克:“……而且我晕船啊,船又颠簸得不行,特别是前天晚上的暴风雨,我差点以为自己会死在海上啊。不过奇怪,整船人都不行了,你却一点事都没有……”
野狼转过身去,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平静地朝出口走去,唯独肩膀可疑地抖动着。
阿斯蒙蒂斯沉默地跟在他的身后,眼睛盯着前面人的背影。
二人一前一后,沉默地走着。
过了一会儿,走在最前面的尼克无意间回头,被吓了一跳地“哇”了一声,“你是在笑吗?”
野狼瞬间面无表情:“没有。”
尼克指着野狼,斩钉截铁地说:“你刚才明明就是在笑!”
野狼冷冰冰地说:“你看错了。”
尼克又怎么可能放过野狼呢:“不,我怎么可能看错呢,我的眼神可是相当好的。你这个人真是的……想笑你就笑嘛,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情绪,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干嘛非得当一个大冰块呢?来,跟我做,一二三,勾嘴角,笑一个~”
野狼简单直接地赏了一个字:“滚!”
尼克却觉得逗弄他似乎特别有意思,非但没有退开,反而缠得更紧了:“哎哟,你不要害羞嘛。看你一路上闷闷不乐,心情很坏的样子,好不容易笑了,这有什么不好的。对了,刚才发生什么了,你为什么突然笑了呢?告诉哥哥好不好,呐,告诉我啦~”
“都说了没有。让开,不要当在路中央。”野狼被烦得青筋暴起,用力推开挡在前面的大障碍,大跨步地朝前走去。但是尼克却像一条根本就甩不掉的大尾巴,即使从拥挤的人群中穿过,也甩不掉他。而小缇娜则提着裙摆,露出漂亮的红靴子,小跑着跟在两个人身后。
阿斯蒙蒂斯则跟在队伍的最后,慢吞吞地走着,看上去随时都会被甩掉,但他们之间的距离却总是保持着同样的距离。
脑海里突然窜出布提斯的声音:「少主,‘拿’这个字很复杂吗?」
阿斯蒙蒂斯面色不变,轻轻耸了耸肩膀,没有回答,继续向前走着。
布提斯却大吃一惊:「您不会真的忘记说通用语了吧!?这还是您创造的啊。您忘记了吗?当初是您嫌古语太复杂,笔画太多,所以这才组织全国进行古语简化,创造了通用语。我看这几千年来,也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啊。」
面对旧属下的质疑,阿斯蒙蒂斯既不反驳,也不同意,只是意味深长地笑了一笑。
布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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