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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神-第2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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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在英语里,这是大有区别的。
    就像精深法律之道的人,都知道这个词,在描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时,必须一边翻成“合意”,一边翻成“对价”
    “”普惠原则,讲究的是“大家在国际贸易中互有好处,总量权衡差不多,就可以坐下来谈,交换配额,对等关税,如何如何”……
    具体细节太繁琐,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理解:好比2015年之前,中国每次被美国控诉知识产权保护不利时,商务部的人都拿:你看,你们美国的玉米、大豆又滞销了,波音飞机也在空客的竞争中没什么优势。
    我们承诺不在豆油领域反转基因,玉米也多买你点儿,你用这个条件去说服七州的参议院们,在表决是放过我们的知识产权问题。然后,我们的国营航空公司动用行政引导,多买波音不买空客,这事儿就过去了。
    在中国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这一招是常年可用的,一直要用15年。
    可是,一旦时间过了,中国被认定已经要转为市场经济国家了,没有“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这个保护伞后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也就是对等原则,讲究的是“你在这个市场领域做到了哪一步,那我也要做到哪一步,大家才能互相自由贸易”。
    所以,理论上从20始,中国再想跟欧美玩“虽然我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但是我承诺多买你的大豆、玉米,飞机,在金钱上补偿你”就行不通了。
    这时候,美国可以说:你看,你们中国的石油市场是垄断的,只允许三桶油经营。所以,三桶油的经济实力如此壮大,是国企补贴和垄断的结果。因此美国政府可以否决有三桶油资金背景的公司,来收购美资石油公司、布局美国页岩气产业。
    你看,你们中国的电信领域是准入限制的,只有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所以,你们的网络侧通讯设备供应商,华为,中兴,都不属于纯粹的市场经济主体,肯定是有政策扶持、税收补贴、国企补贴、国家订单支撑……等等“不当优势”的。
    而美国电信市场是开放准入的,哪也如何如何……所以,美国的思科、摩托罗拉并没有得到政府订单的保护。因此华为中兴进入美国市场就有种种违背了“对等”原则的问题。
    (注:这跟最近的中兴案子没关系,最近的中兴案是因为2016年时违反了禁令承诺,对伊朗出口了使用高通芯片的中兴产品。而美国商务部们和高通的出口合同上,当年是写过“使用这种芯片技术的转加工产品,不得卖到某些独裁被美国制裁的国家”,中兴也承诺了的,所以这事确实是中兴违约。
    但是,这次中兴之所以可以博同情,是因为他们觉得“一事不二罚”,2016年事发后他们已经交了7亿美元罚金,承认这事儿是错的。唐纳德这次再来罚,理由是“中兴没有按承诺处罚当年作出对伊朗销售违禁品决定的当事人”,而中兴认为这只是“管理疏忽”,应该给他们再次交罚款、认错的机会,而不该直接“禁售”。
    不过,从这个案子也可以看出,中兴当初的违背禁售令事件,是发生在2016年年初——这正好是中国对美由“加入WTO前15年的非市场经济待遇国家”转向“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时间节点上。
    事实上,对伊朗这种极权国家卖美国禁卖高科技产品的事情,其实中兴一直有在做,都做了十几年了。只是,中国还套着“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保护伞时,这种事情做完后只要交点罚款、然后国家商务部出面买点大豆、波音飞机就能搞定了。而“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没了之后,靠大豆和飞机去为电信企业的违法买单的途径就堵死了)。
    一言以蔽之,“对等”原则下,不允许跨行业算总价的PY交易,而必须是每个行业双方的市场化程度完全一样,才能不设任何限制地自由外贸。
    只要你在某个行业开放程度不如另一国,另一国就能以“你在这个行业还不够市场经济”为理由,制裁这个行业的国际贸易。
    冯见雄说了这么多,无非是给古勇将敲敲警钟:国家也不傻,知道这一点。所以,在“侵犯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上“与国际不接轨”这种事情,最多做到2015年。
    如果2015年之后还跟现在这么乱,那中国的整个出口外贸就别想混了。
    “同时,这些东西也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要想在所有领域都做到全面保护,那么有些容易试点的、管理容易的行业,肯定会先于国家总进度早两三年实现全面正版化。
    2015年全行业正版化,影视资源方面实现2013年全面正版化,难道不应该么?”
    冯见雄说着说着,于无声处抛出一个重磅设想。
    古勇将终于有些意动。
    “国家真会有这么大决心?”
    “当然,”终于轮到冯见雄傲然了,“而且,这事儿我可以推动,把控节奏。”
    古勇将一阵不信:“开玩笑,我知道你在司法领域很有能量。不过这种大事,涉及到立法,是要仁大开会解决的,你能斡旋到多少人?你连全国仁大代表都不是吧!人家泼尼玛好歹还是个代表呢。”
    “不,这事儿没你想的那么复杂,不需要劳动立法机构,光靠司法机构就能解决了——我们需要的不是一部新的《著作权法》,而只是对著作权法的第22条进行重新解释。只要商务部文化部达成共识,然后跟最高院法释办的人打个招呼,开个座谈会,这事儿就成了。”
    “著作权法第22条……哦,你是说那条关于‘版权的合理使用’的条款吧?”古勇将思索了一会儿,居然还能想起来。
    也亏他一个不学法的人,都能记住这一条,实在是多年行业淫浸所致。
    毕竟,在中国搞任何文化内容产业的人,可以说一辈子都是在和这一条博弈,看怎么打擦边球。
    

第224章 纵横捭阖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知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句话,用人话翻译一下,大致是什么个情况呢?
    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白看白听白玩别人的书影视游戏音乐,不用给钱。但依然要申明“转载”,不能连署名权等“其他权利”都侵犯。
    这条法条,也可以用一个法律术语来概括,那就叫“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可以说,互联网免费传播惹来的版权问题,十几年来都是围绕着这一条法条做文章的。这是当之无愧的被互联网公司应用最多的法条。
    “合理使用”的情况包括哪些呢?
    这就要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后的内容了。
    “为个人学习、研究,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为报道新闻时事而不可避免地引用……”
    “为学校课堂教学货科学研究目的……”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
    “图书档案纪念馆为保存版本而复制……”
    法条很长,这一条足足列了13大类的情况
    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条法条,在网上看到的字幕组和视频资源,才往往会打“本字幕用于教学科研目的,请在后2小时内自动删除”,或者“本视频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目的,请于后24小时内删除,且不得二次转载”等幌子。
    虽然地球人都知道:这些东西人家了之后,就是拿去盗版白看的、是不符合“合理使用”的。
    但只要把“著作权法第22条”的一鳞半爪文字,在资源上那么一贴,似乎就贴上了保护伞,真的变成了“合理使用”,而网站方也有了借口,可以成功套用降智光环来装傻:
    什么?你说这个资源侵权了?
    哎呀真对不起!我审查的时候没看完,就看了个开头。我还以为这部《火影忍者》,只是这个UP主自己做的影评视频呢!没想到他是原片照搬的呀!哎呀呀太没节操了!
    蛤?你说影评吐槽节目怎么会有500集这么多?哎呀我也不知道啊,我们的审核人员不专业的,没看过动画片,不知道原版有多少集。
    行,我们马上删这个资源!而且以后一定请更专业的内容审核人员把关!确保不用“连《火影》影评不该有500集”这种低级问题都看不出来的临时工!
    这样,网站就没事儿了——至少在2013年以前,这样就真没事儿了。
    而且,国家多年来也是纵容和默许这一点的。
    毕竟要是好莱坞大片和东瀛动作电影都要付钱,拿得掏多少外汇呢。
    《著作权法》自1990年9月7日通过以来,此后20多年的斗争、修改历程中,这“第22条”几乎就没怎么改过。
    但是,围绕着这“第22条”的斗争,却在法律界无时无刻持续博弈。
    毕竟,法条只说了“基于商业目的”而如何如何,就“不属于合理使用”。
    但,什么叫“商业目的”呢?
    这四个字太宽泛了。
    传播资源的经营者直接收钱,那肯定是“商业目的”吧?
    可如果不收钱、但是网站上有商业广告呢?算不算“商业目的”?
    又进一步,如果商业广告都从来没打过,但就是帮UP主吸粉了呢?算不算“商业目的”?
    要是连粉都没吸,但纵容UP主一次性发“软文视频”呢?算不算“商业目的”?
    商业模式的“迂回性”创新,是无穷无尽的。
    什么算“商业目的”的“解释”,也就需要与时俱进。
    谁来解释?
    当然是最高人民法院来解释。
    同时,因为仅仅只是“解释”,而不是修改立法。
    所以这事儿最高院可以自己说了算。
    连人大都不用召开,议会表决也不存在。
    法释办关起门来开个会,讨论一下新形势,就可以拍板了。
    全国每年几千亿美元级别的内容产业,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尺度,就操纵在个座谈会上。
    可以说,法释办关于知识产权法第22条的研究专家们,那真是身价值钱得不得了。
    手松一松,几千亿灰产就白化了。
    紧一紧,几千亿灰产就黑化了。
    别说是古勇将了。便是李老板、泼尼玛这种最顶级的互联网内容大佬,也不得不紧跟法释办的开会思想,及时调整自己的战略部署。
    不然,当国家希望向“乐视模式”转的时候,你不小心转错弯儿,转向了“快播模式”,那就等着坐牢吧,你的生意也跟着灰飞烟灭。
    华夏又不是没出过全国首富直接坐牢的先例——就刚刚两年前发生过好不好
    ……
    越是懂行的人,越是知道这事儿背后的能量和难度。
    所以,古勇将对于这种“引领国家对知识产权灰色地带解释尺度、进而对国家正版化政策的节奏施加影响”的事情,那是只敢心驰神往,而从来没想过自己可以干涉。
    现在,被冯见雄这么挑明了一说,他顿时觉得肾上腺素都飙升了。
    这可能么?
    太匪夷所思了吧?
    可是,如果冷静下来想一想。
    不说别人能不能做到。
    冯见雄却是着实有可能的。
    凭良心而论,冯见雄算是国内最牛逼的知识产权法律师么?
    不是。
    毕竟,他的主要实践能力,至今还有一大半是靠上辈子重生前积累的。这辈子无非是上了正轨之后,有更多的机会接国际级的大案,比如反诉苹果案。可他的实际办案能力,还是比最顶级的、专心淫浸知识产权二三十年、智商也顶级的那一小撮律师,要略逊一点的。
    榨干一切水分,冯见雄打传统知识产权官司的绝对实力,在国内律师中估计还排不进前10名。
    他之所以此前能秒杀杜丘明等人,更多是仗着那些官司是“前所未见”型的、有极大的创新性,从而让冯见雄的“远见”金手指得以发挥。
    既然冯见雄算不上绝对实力国内第一的律师,那么,他对传媒理论、传媒运营、资本运作的了解,就更不能算国内顶尖了。
    可是,如果要问某个人对知识产权法律、传媒运营、资本运作这三个方面都很懂,最能产生跨圈创新联想,那么毫无疑问,国内再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和冯见雄比肩。
    他赢就赢在“综合型人才”这一点上。
    比他懂法的,不知道这条法在资本、传媒方面还有多少榨油空间可以压榨。
    懂资本的人,不知道法律层面还有多少迂回尺度。
    甚至,双方哪怕坐在一起谈,也想不到结合自己的所长。
    因为没有人可以做到冯见雄这么洞见深远、融会贯通。
    “遂使竖子成名”。
    古勇将或许不知道冯见雄重生者的底细,以至于对冯见雄的真正实力还会更加高估一些。
    但是,哪怕仅仅只考虑冯见雄在反诉苹果案中的表现,看他跟谷歌、EFF基金会的大佬谈笑风生。
    看他引领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后的解释节奏。
    看他通过刘教授、通过刘鲲,对国内确权性法条司法解释的影响,看着能为冯见雄所用的观点,出现在国W院的《对美人权状况调查白皮书》中。
    这一系列的历史业绩,加上他在,让古勇将不得不承认:这人在斡旋各方资源,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解释方面,已经是国内第一人了。
    至少,是没有实权,只靠嘴炮影响的人中的第一人。
    ……
    “我可以考虑跟你合作。具体的正版化进程路线图、时间表,你可以先拿一个设想,咱探讨探讨。
    只要达成共识,在这个时间表的进程中,哪怕N站目前有整改不完善的地方,而且你占我便宜多一些,我都可以暂时不用法律途径起诉。至于其他比我们的进程表慢的,咱可以共同或者分工起诉他们,把他们搞死。
    但是,你要保证你给的时间表被切实执行。如果将来你的推动进度明显比你许诺的时间表慢了,你N站的整改也跟着拖拖拉拉,那就别怪我公事公办了——我最多给你半年的误差期间。”
    古勇将在绸缪再三、斟酌辩夺后,终于吐露了这么一番决策。
    他愿意跟冯见雄合作。
    并且,在法律推进进程方面,以冯见雄为主导。
    优酷也跟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步调,成为最先一批实现正版化的视频网站。
    当然,这背后肯定也有古勇将的盘算。
    他是CFO出身,运营管理网站,本来就不是他的特长。
    他最大的特长,就是帮人融资。
    优酷这些年来的成功,最主要的因素也在于人家巨亏之下还能融到源源不断的钱。
    而要是全国各大视频网站都需要正版化的话,巨额的版权购买花费是肯定免不了的。到时候说不定一年就得给TVB这种老牌版权持有方每家数亿人民币的打包费用,把中古怀旧影视都买下来。TVB这样的老牌版权方还不止一家,而是有好几家,加起来一年就至少十几亿了。
    每年的新剧、新电影,还得继续花钱买。
    这样一番算下来,只要国家真的能把法律执行严格,确保“到时候还敢大面积盗的网站彻底打死、经营者坐牢”,那么,每年可用资金少于30亿人民币的网站,都可以直接关门倒闭了。
    小型视频网站,会被彻底堵死,杀绝。到时候视频行业才会进入少数几家寡头竞争的格局,让同行数量大大减少。
    古勇将自问他可以做到“每年轻松拉到30亿以上人民币的投资”,可别人不一定有这个本事。所以,他是赚的,他可以活下来。
    说不定土豆都会爆体而亡,不得不把尸首卖给他呢。
    “既然古老板那么敞亮,肯把进程表的草拟权先交给我,我就不客气了。到时候,如果有什么意见,我会充分听取您的意见。”
    冯见雄的回应,把古勇将从美滋滋的脑补中拉回现实。
    两人又聊了一会儿,冯见雄把他其实早就拟定好的草稿,先拿了出来。
    古勇将稍微扫视了一会儿,微微惊诧:“预计2013年全面实现国内视频网站内容的正版化?敦促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届时将一切‘哪怕没有贴片广告、也没有全站广告的网络视频,也定性为商业目的’?
    嘶,这是要一刀切了?以后不管别人怎么回避,都算商业目的?只要出现,直接灭杀?”
    “就是这个意思。”冯见雄端起咖啡,抿了一口,似乎他说的压根儿就不算个事儿。
    古勇将还是不太敢相信:“那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迅猛砸钱,到两年半之后,国内就没人可以侵权放我们买断的内容了?我一告一个准?”
    “正是,你没有看错。”冯见雄再次确认。
    “这么说,他自己的钱也够烧到2013年了?不对,可能是虚张声势吧?国内目前某些网页游戏的黑钱,确实跟冯见雄有关系,但他能分润到那么多?这些产业也不可持久吧?他凭什么这么赌?”古勇将内心思忖着,盘算自己和冯见雄的融资能力。
    就像下围棋的人,对着一片棋子,计算自己和敌人各自还剩几口“气”。
    想清楚之后,古勇将笑着答应:“既然你这么有信心,这票咱就一起干了。我古某人说话算话,只要你整改符合进度、推进法律进程也符合进度,期间我可以跟你保持和平,平稳竞争。”
    

第225章 哥不是来要钱的,哥是来让你出得起钱的
    “终于把古勇将这头稳住了,有他在前面拉仇恨,我们又可以低调两年,不用被人记恨,不用被人放在聚光灯下面放大一举一动的效果。”
    从古勇将的别墅离开时,周天音几乎是立刻松了口气。
    从磕磕绊绊,到如今渐入佳境,她已经习惯了N站CEO的身份。随着创业的深入,她也充分意识到,冯见雄偶尔提出的一些运营创举,真的是神来之笔。往往费力不多,却能带来可观的用户增长效益。
    而如果这些创造性的细节,都被同行拿放大镜一点点复盘,N站是绝对不能闷声发大财把用户量发展得如此之快的。
    而古勇将的优酷,则一直是光鲜亮丽、人所共知的行业老大。如今冯见雄跟古勇将达成了为期两年多的、貌合神离各怀鬼胎的合作后,即使N站未来又爆出更多的增长点和漂亮数据,业界也容易倾向于相信“这还不是因为周天音服软投靠了古勇将,才得来的成功”,从而继续麻痹业界一阵子。
    “至于这么紧张么,这世上我打定主意要做的事情,就没有做不成的。你跟了我这么多年,还没信心?”冯见雄一边看着车窗外的景色,一边无所谓地宣示着自己的霸气。
    周天音讪讪一笑,红着脸说:“还是挺意外的,虽然知道你说的都对,可没想到古勇将真能相信‘对付其他还未崛起的潜在竞争者,比干掉你更优先’。”
    冯见雄那番“蛋糕还小的时候,专注于蛋糕的分成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在蛋糕变大的过程中占有更多增量”的说辞,固然是有道理的。
    但如今的创业界,这么说的人实在太多了,简直烂大街——君不见同一年,度娘家的李老板去复旦演讲时,被人问到谷歌退出后、度娘在国内业界的垄断问题,他也是这么回答的么。
    “在一个增量很快的市场中,存量的瓜分占比并不重要,也丝毫不能作为认定垄断的标准”。
    所以,周天音此前一直不认为冯见雄能靠这个观点为主打,来说服古勇将。
    幸好,冯见雄很快为她解开了这个疑惑:“当然没这么简单,我之所以相信他会跟我合作,那不是因为我知道他肯定想把土豆收购了么——如今我是行业老三,土豆才是行业老二,虽然它有点过气了。
    对古勇将来说,未来一到两年,工作的重点就是把融资潜力渐渐耗竭的土豆给收了,确保在免费和价格战方面跟他正面竞争的对手都倒下,然后他才会集中精力来对付我。在此之前,我是安全的。”
    历史上,优酷对土豆的并购,并更名为“优酷土豆”,是发生在2012年8月。如今因为冯见雄的影响,从旁煽风点火,这个进程或许会更快一些。但也确保了优酷在搞定之前,不会跟冯见雄开战。
    而且,土豆的倒下进程,就算加速也加不了多少——这家网站之所以完蛋,关键还是运营模式跟优酷太相似,所以这时双方拼的就是融资能力、公司燃烧率。
    古勇将是搜虎CFO出身,一辈子就是在混融资的事儿,所以靠资金链的马拉松消耗战最终胜出,并不意外。
    但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胜出,也注定是旷日持久的。
    周天音顺着冯见雄的思路思索了很久,终于彻底融会贯通,心里也踏实起来。
    “那下一步呢,我们该做什么?”周天音追问道。
    “当然是为这个两年停战期到期后,所要面临的全面、恐怖竞争,寻找融资金主了。”冯见雄理所当然地说。
    “找谁?”
    ……
    几天后,飞回钱塘的冯见雄,求见了杰克马。
    求见杰克马之前,他已经帮费主任的事务所,签了阿狸巴巴集团三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小赚了一笔——当然,那事儿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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