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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慢穿之还是社会主义好-第1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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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后门的大地产商有一个算一个,都早早的知道了南城要开发的消息就算了。
毕竟都是千年的狐狸,不可能不玩两把聊斋。
可连这两年才凑上来的小老板们也个个都门清。
这里头肯定就出问题了。
试想想,原本应该绝密的消息,忽然有一天被广而告之了,省政府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各个部门也都安稳如山,一点儿也没有看出哪里不对。
要是s省的省长是个没成算的倒也罢了,可这位领导是出了名的老谋深算。
所以现在这局面,怕不是他特意设给各地产商的一个局吧——国家虽说放开了经济,但并不代表就彻底放飞了,没看近来上面有出台经济管理的趋势吗?
要不然阿妩他们班的导师也不会特地赶到s省考察了。
这中间看着是没啥关系,但这时候国家的各种法律制定,还得特意请京大法学院的导师们参详呢。
而这次南下,半个法学院的导师们都一道过来了,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不过眼下s市的市场发展的确有点太自由化了,要不然也不会出现其他地方难出一个万元户,s市这边的一块地皮就能炒上千万的现象。
这时候国家想收一收,倒也说得过去。
那位郝省长这次设的局怕也是借着这股东风了。
这三年里大地产商们借着炒地皮,各个赚了个腰圆腿粗。
可他们的荷包是怎么鼓起来的呢——先用公司抵押贷款,高价哄抬地产。
等地皮标到手后,却压在手里不开发,只等着地价暴涨到一定程度时,再用这个估价以地皮为抵押,从银行套出更多的钱来。
这钱一套出来,还是不开发,而是拿这个当做公司的流动资金,继续往回标更多的地皮。
接着就形成一条套票链了,买地皮——等涨价——向银行抵押贷款——用贷款继续买地皮……
等地市被哄抬到另外一个高度时,再以无力开发地产为由,还清银行贷款,转手将地一卖。
干干净净!
这样一来,地产商空手套白狼,白白套出了大量的现金来。
可市政府左等右等,等个好几年,也等不到拍出去的地再开发。
最后只得高价回收,继续举行招标会招开发商。
但这怕又能让新的一批地产商的荷包鼓起来了。
这个过程中,地产商获利,他们背后的势力们获利,连银行也获利。
可谁背这个锅呢,还不是国家与各个政府吗?
要不然沿海各省也不会没几年就得换一批领导班子了——省政府常年财政赤字,后来窟窿更是大到补都补不了了,但城市开发建设却一点进度都没有,他们可不得引咎下台吗?
但就算换领导,起得作用也不大,因为不管他们内部有什么决议,不出几天,消息总会被神通广大的世家送到自家支持的地产商手里。
而这位郝省长就是过来接烂摊子的。
这次要是这真是他设的局,恐怕得让地产商跟他们背后的势力们伤筋动骨啊!
他先是装作不经意,放出南城开发的消息,引得地产商们蜂拥而至,哄抬地产,让省政府先进一大批资金,补上上任领导班子留下来的资金漏洞。
等地产商们把地标到手,准备趁着南城开发的热度哄抬一发时,再放出开发北城或者其他地方的消息,并表示南城开发计划无限期滞后。
这样南城的地皮的价钱势必会一落千丈。
那这次天价标下来的地可不就砸在地产商们的手里了。
这时候北城一开发,地产商们就只有两个选择。
一是乖乖的以低价把地再转让给省政府,免得套进去更多的流动资金。
二是就这么砸在自个手上,眼睁睁的看着地价一天比一天低,等银行的贷款期限一到,就得连以前压在手里的地都被银行收回去。
这么一想,省政府那帮领导可不是下了好大一盘棋吗?
转眼解决了省政府财政赤字问题不说,还一举把这几年落在地产商手里的钱都收回来了。
怪不得这位郝省长最后成了沿海各省里,唯一一位能安稳到任,还因为杰出的政绩入主中央的官员呢。
实在是高啊!
当然这只是林绪之自己瞎猜的,反正他从刚玩地产开始,就没想过空手套白狼。
种花虽然也慢慢自由贸易化了,但它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有本质上的不同。
要是商人们想安安生生的做生意。国家当然有各种政策支持,甚至大开方便之门。
但一心想着套钱的……上头一个调控政策,就又能把你打回原型了。
所以要是他不想赚够钱就直接带阿妩出国,就得做个本本分分的生意人。
这样看着是没有其他人炒地皮那么暴利,但运作的好了,能借着时代大潮搭上政府顺风车,混一个红顶商人做做。
不是他过河拆桥,刚开始合作就背着林家找后路。
但他们的合作得是绝对平等的,而不是像其他地产商那样,只会依靠背后势力跟内部消息,最后成了名副其实的依附者。
他要林氏集团,只能是林绪之的林,而不是林家的林。
所以他就只能让林家这个合作者的名头坐实了,以后才不会有不知所谓的人跑出来指手画脚。
换句话说,你为我提供各个政策的准入性与内部消息。
至于具体的决策也怎么做,那就是我自己的事了。
而他为林家提供的,也只有不参与决策下的大笔红利,至于其他方面,还是算了吧。
……
在林致义实在坐不住,第七十八次上林绪之家催他有个章程的时候,忽然被一个电话叫走了。
他刚一回去,就赶紧给家里回了个电话。
那头林老爷子看着崭新出炉的规划书,讽刺的笑了几声,骂了声老狐狸,才开口问他:“我听说绪之拿下的小环城的那块地?”
林致远被他问懵了——明明已经因为这个事问过家里很多次了,前几次老爷子还催他劝劝林绪之呢!怎么现在又问?
他听的满头雾水,但还是老实又交代了一遍:“ …… 就这样,他把小环城那边的地全部拿下了。”
“南城的一块儿都没拍?”
“对,一块都没拍。”
林老爷子沉吟了一会,闭了闭眼睛:“你确定当初南城开发的消息真的递到他手上了?”
林致远闻言一急,生怕老爷子以为自己想给林绪之使绊子,才故意没告诉他南城开发的消息。
因此赶紧道:“是,刚才我在他家吃饭的时候,还提醒他了呢!”
老爷子听了这话,算彻底死心了,疲惫的道:“跟其他几个吩咐一声,让他们尽快把手里南城的地给出了,一块不留!”
林致义:“啊?”
“尽快!”
能挽回点损失算一点吧,免得连老本都陪光了。
……
第282章 七十年代奋斗生活52
这头林绪之同学搞钱搞的风生水起; 那边顾妩相对就平淡了许多。
她的实习单位是s省中级人民法院; 那天刚一下火车; 两人就先带着介绍信去了单位。
看大门的老大爷还挺警惕; 一看有人从门口过来了就眼冒精光:“哎,干什么的?谁让你们两进来的。”
那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样子; 还颇有几分帝都朝阳区群众的气势。
顾妩见状也没多话; 直接把自己的学生证往他前一递:“我是京大那边过来实习的学生。”
老大爷闻言脸上的警惕就下了几分,不过还是拿过学生证; 细细的验过了。
又看了看林绪之:“那他呢?”
顾妩收了学生证,解释道:“他是我爱人,陪我过来报道的。”
说完看老大爷脸上还有些狐疑,就补了一句:“他也是京大的学生; 不过不是法科的。”
这时候大学生的名头还是挺好使的,更别说是京大的了。
而且这年头多的是,实习生实习完直接留在实习单位的。
所以老大爷一听这话,连林绪之的学生证都没查,就过来把前厅门给开了,还热心的嘱咐:
“这不是歇中午饭吗?局长他们都在食堂吃饭呢,你们先去接待室等等,就一楼左拐最后一间; 想喝水了就自己倒点; 我先过去看门了。”
顾妩闻言点了点头,拎着行礼拉着林绪之就进了前厅,在一楼尽头找到了所谓的招待室。
说是招待室; 但里头就放着两个长条的板凳,一左一右的对放着,上头隐约还有斑驳的红漆,仿佛是从哪个学校拽过来的。
而唯一的一张课桌就放在长凳中间,上头则放着老大爷说的水壶跟杯子。
顾妩:“……”
好嘛!原来这年头不止大学,连各个单位也都用中学里头的桌凳。
也不知道是直接从那儿搬过来的,还是所有的公用财产都是互通的。
林绪之见状几不可查的蹙了蹙眉,眼珠子一转,就劝她:“他们的招待室都这样,那宿舍的条件肯定更差了,我们干脆在法院后边买套房怎么样?”
他刚才过来的路上就观察过了,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公安局跟中级人民检察院的中间,拐个弯就是省政府。
所以只要在法院对面买套房子,他跟阿妩就能一起住了。
单位里当然也能住,不过这时候的商品粮几乎家家都住单位房,房源蛮紧张的。
阿妩一个临时过来实习的,要分也分不到什么好去处,再带自家男人过来住那就更不好听了。
与其等以后再被别人说三道四的,还不如直接出去住,自己舒坦不说,干点什么也方便。
顾妩一听这话就知道他打的什么主意,不过也没揭穿,只狐疑的问:“s市跟京都不一样,这边的房子可不让私下交易的。”
林绪之听她松了口,心满意足的拉了拉她手:“没事儿!”
不让私下交易,又没说不让自愿转让,这玩意儿里头可操作性大着呢,大不了多走几个程序罢了。
政府管天管地,难道还管别人的房里住了谁?
“那就随你吧!”
有的选,她当然选住在自己家里了。
这时候的单位住房,虽然也有二室一厅、三室二厅的楼房,但大多数还是一家子挤在单位后边的小平房里,就等着单位分套更好的。
自己一个过来实习的,住好房招妒怨,住平房里吧,热闹是热闹了,可鸡毛蒜皮的是非也多。
经了这么多年,又学了法学专业,以至于自己说话办事越发喜欢直来直往了,所以她还真不爱搞这种弯弯套套的邻里关系。
……
见顾妩自己解决了住房问题,负责招待实习生的王局非但没有高兴,还一脸惋惜,一个劲的劝她:
“哎,怎么能出去住呢?单位里最近正好分了一栋新楼过来,我早就给你准备好了一室一厅,还是二楼靠北朝阳的!”
这么一说,王局越发觉得不能让她出去住:
“不行不行,你还是住单位里吧,那房子听着虽然只有一厅一室,可面积还挺大,又是独门独户的,最适合你们这种新婚的小夫妻住了,搬出去哪能找到这么合心意的房子?”
倒不是他有多热心,主要这会儿离公检法恢复还没几年,法院里还真没有多少专业人才。
而在现在法院里,从书记员到法官,大多都是当时紧急从部队上转业过来的。
组织性纪律性倒是没问题,但对专业知识就知之甚少了。
所以大家只能一边办案子,一边现学现卖,成天的拿着案卷跟新出的法律条文不撒手。
为着能早点掌握了相关技能,大伙儿可没少加班,这辛苦点倒是没什么,可没个正经学过的指导一二,简直事倍功半。
最怕的就是有时候遇到看不懂的,大家只能大眼瞪小眼,囫囵着过,这样下来多耽误事儿。
这好不容易等到初届的法学生毕业了,还来了他们院,大家伙可高兴坏了——第一批大学生里,全国都加上,统共也出了两百个法学生。
而且他们实习的时候还不一定来法院来,因为不止法院,像检察院、公安局、国企……单位,也紧盯着这批法学生呢,就怕一个错眼,人就被抢光了。
更别说京大出来的高材生了,人家就算想去法院实习,大多也是直接冲着高法跟京都中法去的。
他们这样的能来学生,还真是托了开放得早的光了。
而且为了请来这尊大佛过来,院里还特意托人找关系,去上头活动了好久。
原本人来之前他都想好了,这要是能让人彻底留下来,亲儿子他都舍得搭出去,更别说一套单位福利房了。
哎!
眼下她带着这个小白脸子,看来美人计是没啥用了,但人还是要留下来的,哪能就这么让人住出去了!
顾妩:“……”
说好的单位住房不好分呢?看来她错估了后世的京大生,跟现在京大生的待遇。
她隐晦的看了林绪之一眼,见他也一副囧囧走神的样子,只好点了头:“那好吧,不过我一来就住新房是不是不太好?”
按照体制来说,s市中法怎么也要四五十个法官,眼下虽然分了新住房下来,但大家分一分说不定还不够。
这样越过他们直接给了自己,其他人不会有意见吗?
“没事儿,这是大家一起通过的决议。”
要不然他也不敢明着就说这话啊。
……
顾妩以前在医院当实习生的时候,因为一入院就当了主治大夫,还颇受了一番排挤。
所以她还以为这次过来实习,顶多是在档案室帮着整理整理卷宗,正经案子肯定是接触不到了。
可没想到刚一来,一点历练还没有,就被拉到了法官组,紧急跟进了一桩拐卖案。
这案子刚开始是被群众举报到公安局的。
——虽然这时候已经放开了,大家出门也不再要求开具证明信,但群众永远是最好的侦查兵。
所以人贩子伪装的再厉害,还是被附近东溜西逛的老大娘给发现了。
人贩子倒也试图转移过地方,但到没成功,最后还昏迷着被抬进了公安局。
顾妩:“……”
厉害了我的老大娘!
这一举报完,公安局的同志们效率特别,没出半个月就抓到了一个拐卖团伙来。
而顾妩到的时候,法院的同志们正在按着法条量刑呢!
不过其实也没什么可讨论的,毕竟这时候法律严,又赶上七十年代末严打的尾巴,强奸罪都得判死刑,更别说拐卖了。
所以这次牵扯进拐卖案子的,有一个算一个,全部死刑没商量。
这要是别的情况,顾妩说不定还同情一下,帮着争取减减刑啥的。
可人贩子嘛,那当然是死一个少一个了——八十年代的时候,正是拐卖妇女儿童的高峰期,多少家庭都是因为这些垃圾而毁了。
所以对于他们的遭遇,顾妩非但不同情,甚至还有些想放炮。
除了这帮人实在该死,还因为这一帮家伙的落网,直接满足了s省这两年的严打指标。
这样一来,就能让很多罪不至死的犯人留下一条命来。
说起来这时候流氓罪还没废除,所以一旦严打指标下来的时候,往往除了抢劫、强奸犯,就是犯了流氓罪的人上指标了。
这个政策虽然在当时,极大的稳定了社会秩序,但要其他重刑犯就算了。
可犯了“流氓罪”的人,往往只是因为在公共场合不得体。
比如有个青年喝醉酒在路灯旁撒尿,这时候要是被人看见了……没得说,妥妥地流氓罪。
这要是平时里,顶多判个三年五年,可赶上严打时,十几年二十年都有可能。
要是严打指标不够,甚至有可能判死刑。
听着不可思议,但谁让这时候法律严苛,没多少人敢以身试法呢。
作为胆敢当流氓的,当然要当仁不让的顶上去了。
“指标不够流氓凑!”
说的就是这个情况了。
但这要是真流氓还好,要是“假流氓”,还真死得挺冤枉的。
这次人贩子们也算做了好事了,为这帮人留条命,说不定他们也能等到流氓罪废除的那天。
第283章 七十年代奋斗生活53(事业线,慎买)
众人对人贩子们的判刑倒是没有任何异议。
不过让s市中院的法官们争论不休的; 是这案子中的另外一桩关系。
当时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 递交过来的公安机关的审讯记录中; 恰巧提到了一件比较一言难尽的事情。
——人贩子在供述的时候; 不知道是不是为了脱罪,一直强调说他们拿来卖的孩子是孩子父母自己同意卖的。
得知这一线索的公安机关对这个事情也比较重视; 就特意在分开审讯了被抓回来的人贩子。
这才发现; 被解救出来的孩子,的确有少部分的孩子是经过她们亲生的父母同意; 才交到人贩子的手里的。
而作为报酬,有些父母甚至还收取了“营养费”跟“感谢费”。
浑然不管自己的孩子以后会被卖到哪里做什么,会承受什么苦难。
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且基本都发生在女婴与女童身上。
这就要说说这时候的生育环境了……不管农村还是城市; 重男亲女的观念都还挺严重。
有时候孩子一出生,家里一看是个女娃,心狠点的为了招个带把的①,就直接溺死了事。
稍微手软一点又不想养的,就算着时间往人多的地方一扔,有人带走就算孩子命好,没人管冻死饿死的也不在少数。
再有点良心的,自家出点钱当奶粉钱; 再托个有门路的人; 打听一下谁家缺孩子,等联系到了,再把孩子送到别人家养。
而这情况下; 要是找的中人靠谱,就会给孩子找个好去处,要是遇上个心脏的,转手卖给人贩子也说不准。
而这次公安机关们遇到的情况,除了上一种情况外,还有父母自己不通过中人,直接收了人贩子“补偿费”,然后让人把孩子带走的。
而更让人作呕的一种情况是,家里虽然重男轻女,但终究还是没扔孩子,等饥一顿饱一顿的养到十五六岁时,再以找婆家为由,把女孩子卖给人贩子。
由他们做渠道,把人卖到偏远山区当媳妇。
而作为丈人丈母娘,女孩子的父母甚至还能收到一半的“彩礼钱”,但彩礼收过后,两方基本上就再也不会联系了。
不过这次抓到的人贩子,却是只拐卖儿童的拐卖团伙,并不涉及拐卖妇女的情况。
而为什么说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儿童,是被所以被拐卖儿童中的一小部分呢?
这点特别滑稽——有些女孩儿因为家人的重男轻女被父母亲手卖掉,但也因为大环境的重男亲女,更多“买家”明确要求“货源”的是男孩。
可男孩子们金贵,往往找不到货源,人贩子们就会铤而走险,向各家的宝贝疙瘩们下手。
所以这时候的儿童买卖中,男孩子才是其中的大头。
而现在法官们争执的是,那些参与拐卖自己女儿的父母,要不要入刑,怎么入刑?
参与争论的法官中,有的认为在现有社会的公序良俗中,大多数人默认父母有权决定自己孩子的来去甚至死活。
所以为了照顾大家的情绪,参与其中的父母一律批评教育,都不入刑。
而有的法官认为只有收钱卖孩子的,才应该入刑,并依据现有刑法②中的遗弃罪判处。
毕竟这其中有些父母压根没有收钱,只是托中人为女孩找个去处。
而且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但书中,明确规定了:不是出于非法获利为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③
只有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才可以遗弃罪论处。
而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中有些父母收取的钱财较少,所以只能以遗弃罪论处。
而且法理之外还有人情,这里头大多数父母不止一个孩子,要是以重罪判刑,那他们的其他孩子,以后将没有直属监护人抚养。
有的法官则坚持:符合上述说法的只是少部分父母,而本案中,参与拐卖案的大部分父母,明知道孩子是送到了不具有自己抚养意图的人贩子手里,可他们为了巨额的“补偿费”,还是睁只眼闭只眼,选择卖掉孩子。
这种情况已经符合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客观条件,所以涉案父母中,符合这种情况的都应该入刑,并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刑。
还有的法官认为父母亲自参与拐卖案,并且在拐卖过程中导致多个孩子死伤,这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消极影响。
为了以儆效尤,但凡参与的父母,都应该与其他人贩子一罪论处。
而顾妩参与谈论的时候,第一、四个建议已经被否决,大家在围绕着第二、三两种观点争论不休。
后来经过好几天的讨论,并上递于高法后,大家才决定,参与拐卖亲子的父母:
如果被拐卖儿童没有重伤以及生命危险的。
不追究其中遗弃、但却没有明确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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