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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经济适用男-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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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针对各航段水位高下不一的状况,还建造了许多堰埭,漕河人工化、渠化的水平提高,运载能力增强。
【隋唐】
隋代先后修通四段运道:山阳渎,自山阳(今江苏淮安)引淮水达扬子(今江苏仪征县治东南)入长江;通济渠,自西苑(今河南洛阳西)引谷、洛水达黄河,又从板渚(今河南汜县治东北二十里)引黄河水通淮河,实际是利用汴水取直航道(唐代改名广济渠);永济渠,北起涿郡(今北京西南),南通黄河;江南河,自京口至余杭(今浙江杭州)。隋唐大运河纵向沟通了海河、淮河、黄河、长江与钱塘江五大水系。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先后在河南、陕西运渠所在沿岸置黎阳、河阴、常平和广通等仓。召募运丁,运储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粮食。灭陈后,长安粮大部由江淮输送。炀帝又置洛口、回洛仓;储粮二千六百万石。
唐初,水陆运抵关中之粮仅一二十万石左右。高宗至玄宗前期,因河南至关中运道艰险,东南运路长年失修,故唐廷常驻东都(洛阳),“就食”太原、洛口仓(分别在河南陕州与巩县)的巨量积粮。开元中期,官府机构膨胀,特别是府兵制的瓦解,使粮物需求剧增。天下漕粮,愈益以江淮为重,唐廷组织数千漕船,年运百余万石江淮租粮北上。裴耀卿主持漕政后,改“长运法”为转般法,按江南之舟不入黄河,黄河之舟不入洛口的原则,于沿河就势设仓,节级转运。水通则舟行,水浅则寓仓以待。三年运七百万石,省脚费三十万贯。天宝元年(742),李齐物于三门峡附近凿开元新河;不久后,韦坚又开挖一条与渭水平行的漕渠,最终避开了运道下段的车载陆运。这期间最高运额达四百万石。安史之乱,东南漕路曾一度中断,转以长江入汉水,由陆路抵扶风(今陕西凤翔)。广德元年(763),刘晏主漕政,针对时弊作全面改革:开决汴河、疏浚河道;以盐利为漕佣,雇人运输;于河沿每两驿置防援三百人以保安全;创纲运法,十船为纲,每纲三百人,篙工五十人,武官押运;按“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黄河),河船不入渭(渭水)”的原则,改进转般法;据各航段水情分造运船,训练漕卒。改革成效甚著,但因政局动荡,年运江淮米多为百余万石,少则五十万石。德宗时中原藩镇割据,扼断运路,韩■从镇海军(驻江苏镇江)载江南粮,武装押运,直抵中原、关中,转般法中止。宪宗元和年间(806~820)因李巽、王播等人的努力,曾一度恢复刘晏时的漕运水平。唐末漕政大乱,年运江淮米不过四十万石,至关中仅十余万石。
贞观六年(632)设“舟楫署”管理漕政,后因不敷需要而废罢。中期以来,因漕运日重,唐廷常令宰臣兼转运使等职,主管漕政。纲运制度形成后,制定相应奖惩制,责成地方长官分负其责,后进一步明确由沿河县令主持所在地段漕运事宜。
【宋】
北宋漕粮分四路向京都汴京(今河南开封)集运:淮汴之粟由江南入淮水,经汴水入京;陕西之粟由三门峡附近转黄河,入汴水达京;陕蔡之粟由惠民河转蔡河,入汴水达京;京东之粟由齐鲁之地入五丈河达京。其中来自东南六路的淮汴之粟占主要地位。中央三司使总领漕政,各路转运司(漕司)负责征集,发运司负责运输。北宋对运河进行一系列整治,恢复与完善坝闸制,并创建复式船闸。加之北宋漕线较隋唐缩短近半,故运输能力大增。
汴渠的水源黄河仅有半年左右充沛期。为有效利用半年可航期,北宋仍承唐转般法,并以“平籴”为其基础,江湖、两浙,宿亳(淮南路)米麦,分别籴于真州(今江苏仪征)、扬州和泗州。发运使一员驻真州,督江浙等路粮运,一员驻泗州,负责真州至京师粮运。所在粮仓称转般仓,丰则增籴,饥则罢籴,将当纳粮额折交斛钱(额斛),另从本地仓储中代支起运(代发);诸路运转司所征漕粮交发运司。若耽误可航期,发运司则以一百万贯的“粜籴之本”,就近趁粮价贱而籴粮起运。此法自熙宁变法以来更趋完善,发运司的本钱从一百万贯渐升,最高达三百五十万贯,除保证六百万石的年运量外,真、泗二仓还有数年储备。江南各路漕船按期至真州等仓后,还可装官盐返航,增加了效益。发运司掌六千只左右漕船,纲运制进一步完善,熙宁二年(1069)又招募客舟与官舟分运,征召一批商船直运至京。宋初东南六路漕米数目不定。太平兴国六年(981)始定岁运江淮税米三百万石,至道初(至道始于995)五百六十万石,大中祥符初(大中祥符始于1008)七百万石,其后渐升,真宗、仁宗朝(1023~1064)因运河设施改善,年运量达八百万石。漕运常额,自景德三年(1006)定为六百万石,自天圣五年(1027)起暂减为五百五十万石。金帛盐茶布等“东南杂运”均由运河运送。另如徐州冶铁,年运数达三十万斤。徽宗、钦宗时政治昏暗,漕政败坏。蔡京废转般法,改直运法;“花石纲”等危害漕运事件屡有发生,故运量渐减。钦宗时汴京被围,汴渠溃决,所入不及常数百一。
南宋漕运体系以临安(今浙江杭州)为中心作重大调整。建炎年间,江浙、湖广、四川粮大多运往沿江重镇及抗金前线,后改运临安,运数大致仍六百万石。诸路中,江西独居三分之一,长江及江南河为运输主干,采取官运为主、商运为辅的方式。
【元】
元都大都(今北京),汴渠也因北宋末年战乱及黄河“夺淮入海”而失效,故大运河中段改南北取直,东移山东;海运兴通,漕运进入新阶段(见元代海运)。
元初漕运大致循唐宋大运河旧道入大都,但因旧运河失修,只能采取水陆联运形式。至元十八年(1218)修凿济州河,引汶、泗水经济州(今山东济宁)西北至须城(今山东东平)安山,南来运舟由徐州经济州河入大清河,至利津(属今山东)入海,海运至直沽,再水陆联运至大都。二十六和二十八年会通河(须城安山至临清)与通惠河(通州至大都)凿成,元代大运河全线沟通。此外,至元十八年凿成纵贯胶州湾与莱州湾的胶莱河,又形成一支海河联运路线:运舟从江苏淮安顺黄河(黄河“夺淮入海”前的淮河故道)东下出海口,沿海北上入胶莱河,再经海道至直沽。
内河漕政的管理于至元十九年始趋完善,江淮都漕司负责江南至瓜州(在今江苏**)段,京畿都漕运司接收前司漕粮,负责中滦(今河南封丘南,黄河北岸)至大都粮运。二司各于其关键地设行司、分司,以求上下衔接,年运粮三十万石。元代纲运划为两大组进行:短运(军般、短般),其中又分两段:南段由吕城(属今江苏丹阳)驻军运至瓜州,北段由汉军与新附军由瓜州运至淮安;长运,募民船承运,从瓜州起运至淮安,由淮安分司开闸放船入淮,再由中滦、济州分司派员分领纲船。官府另于运河北段地域掌握一批官船,大致是负责各所在地屯田粮的运输。
海运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中书省,其“左司”下辖“粮房六科”中的“海运科”为具体办事机构,主要则由分处南北的两大组织系统承办。南方的“承运”系统最终定名为海道都漕运万户府(治平江,今江苏苏州);北方的“接运”系统为“都漕运使司”(驻直沽河西务)与“京畿都漕运使司”(驻大都),前者主要负责接纳海道粮,兼及其他各路南来物资,后者将南来粮物运入大都各仓。南北两大系统各拥有布局合理的粮仓。
(高荣盛)
【明】
明代漕运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这时征运漕粮的有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和山东六省。漕粮又按供应地区的不同区分为南粮和北粮。其数额,宣德时最高达六百七十四万石。成化八年(1472)始规定岁运四百万石的常额。大抵自正德、嘉靖以后,连漕粮改折(约一百至二百万石)在内才勉强达到此数。主要征自南直隶和浙江,约占全国漕粮的六成。除漕粮外,还有白粮,由苏州、松江、常州、嘉兴和湖州五府供纳,岁额二十一万四千石。均系当地出产的白熟粳糯米。在用途上,漕粮为京、边(北边)军饷,白粮供宫廷、宗人府及京官禄粮。
漕运的组织与管理:在中央,初置京畿都漕运司,以漕运使主之。后废漕运使,置漕运府总兵官。景泰二年(1451)始设漕运总督,与总兵官同理漕政。漕府领卫军十二总共十二万七千六百人,运船一万一千七百只,另遮洋总(海军)七千人,海船三百五十只,专职漕粮运输,称为运军。在地方,以府佐、院道和科道官吏及县总书等掌管本地漕事。中央户部和漕府派出专门官员主持各地军、民粮船的监兑和押运事宜。州县以下由粮长负责征收和解运。粮长下设解户和运夫,专供运役。
明初承元之故,以海运为主,河、陆兼运为辅。一由江入海,经直沽口至通州,或径往辽东;一由江入淮、黄河,自阳武县陆运至卫辉府,再由卫河运至蓟州(今河北蓟县)。江南漕运,则由江、淮运至京师南京。以承运者而言,海运为军运,余皆**。雇运权是一种辅助形式。永乐年间因迁都北京,粮食需求日增,而海运艰阻,遂整治大运河,即从杭州湾通往北京的漕河。其办法:一是疏浚会通河,造漕船三千余只,以资转运。二是在运河沿岸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和天津五处建置漕粮仓库,亦称水次仓。
漕运方法历经改革,在明代趋于完善,计有:
1支运法(即转运法)。永乐十三年漕运总兵官陈■推行。规定各地漕粮就近运至淮、徐、临、德四仓,再由运军分段接运至通州、北京。一年转运四次。农民参加运粮即免纳当年税粮,纳当年税粮则免除运粮,其运费计算在支运粮内。**的比重约占支运的四五成。
2兑运法。宣德五年陈■等推行。各地漕粮运至淮安和瓜州,兑与运军转运;河南于大名府小滩兑与遮洋总海运;山东则于济宁兑与军运。军运的费用由农民承担。
次年,始定漕粮“加耗则例”,即按地区的远近计算运费,随正粮加耗征收,于兑粮时交给官军。起初兑运与支运并行,其后兑运渐居优势。
3改兑法(即长运法或直达法)。成化七年漕运都御史滕昭推行。由兑运的军官过江,径赴江南各州县水次交兑。免除农**粮,但要增纳一项过江费用。十一年改淮安等四仓支运粮为改兑。自此,除白粮仍由**外,普遍实行官军长运制度。
为维持漕运,国家规定漕粮全征本色,不得减免,严格限制漕粮改折。只许在重灾、缺船或漕运受阻等严重情况下才实行部分的改折,折征时正、耗各项合计在内。漕运的费用由粮户承担,包括运费、运军行粮及修船费等,均按正粮加耗派征。由于漕政**,各级官府贪污聚敛,加耗杂派层出不穷,农民的负担极为苛重,通常为正粮的二三倍,甚至四五倍。承运者无论**或军运,都是繁重的徭役。农民被金点应役,荒时废业,艰苦万状,又遭风涛漂没,官吏勒索,势必负债赔纳,甚至家破人亡,被迫纷纷逃亡和反抗斗争。一般运军下层,亦遭受同样的苦累及长官的克扣,不断出现逃亡现象。
(鲍彦邦)
【清】
清代开凿中运河,彻底结束借黄河行运时代,并建成黄、淮、运交汇枢纽,缓和河面比降,减轻浊流灌运,改善了漕运条件。
漕运方法基本承明制,但又有下列名目(称漕粮本、折三大纲):正兑米,运京仓粮,定额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米,运通州仓粮,定额七十万石;改征,将漕粮改征为其他品种;折征,将漕粮折算成银,价银统归地丁项内,上报户部。此外又实行截漕(各地漕粮起运后,地方遇灾,截留部分作为赈济,或截一地漕粮运往另一地)和拨运(主要指截留山东、河南所运蓟州漕粮,拨充陵寝及驻防兵米)等措施。漕船数与编制稍异明代,一般以府、州为单位,十人一船,十船一帮,十船互保。总数由一万零四百五十五只升为一万四千五百只,而实际运于漕运的仅七千只左右。每船装运量不得超过五百石,另可装土产往返各口岸行销(后因运道淤塞而禁止)。清代最终实行官收官运,承运者是卫所军籍中较殷实的军丁(运丁)。发运时每船配运军一名,运副一名,雇募水手九至十名。各省运军水手多少不等,总数在十万名左右。漕运最高长官为漕运总督,驻淮安。其下为各省粮道,共七人,掌本省粮储,辖所属军卫,遴选领运随帮官员,责成各府会齐、佥选运军等;坐守水次,监督、验明漕粮兑换,面交押运官,并随船督行至淮安,呈总督盘验。押运,原为粮道之责,后选管粮通判一人,专门负责督押,约束运军,后因官卑职微,仍由粮道押运。领运官,由千总一人或二人领运,武举人一名随帮效力。为确保漕运无误,于淮安、济宁、天津、通州运河沿线设置巡漕御史,稽察本段漕运。此外,淮安淮北沿河置有镇道将领,以催促入境漕船前行;在镇江与瓜州的南漕枢纽处,由镇江道催促,同时由总兵官(后改为副将)巡视河岸,协同督促漕船过江。
河漕施行以来,经费拮据,弊窦丛生,复行海运的呼声日趋高涨。道光五年(1825)于上海设海运总局,天津设收兑局,并特调琦善等总办首次海运。次年正月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与太仓四府一州漕粮共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余石分二批载运北上。漕船从黄浦江出发,经吴淞口东向大海,行四千余里达天津收兑局验米交收。清廷特准商船载运免税货物二成往来贸易,调动了商船积极性。海运粮占全部漕粮总数之半,节银米各十万。道光以来河漕在十二三万石之间,海运粮则达一百二十万石左右。
作品背景相关资料 康熙南巡治河(第一、二次)
康熙帝爱新觉罗·:玄烨于康熙二十三年到四十六年(1684年—1707年)间曾经六次南巡,留下了许多家喻户晓的故事,小说、影视对其进行铺陈渲染,把史实涂抹得似是而非,而康熙南巡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治河、导淮、济运。当时,淮安是黄、淮、运三水交汇之地,为黄淮襟要、漕运锁钥,高家堰又是拱卫里下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因此,淮安地区是清代治河的关键,康熙帝每次南巡必到淮安视察,指授治河方略。康熙帝在这里努力践行其“一劳永逸、全面修治”的治河思想,体现了一位伟大君主追求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求实人格,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康熙帝爱新觉罗·:玄烨(1654—1722年)是清王朝入关以后的第二任皇帝,他熟谙文韬武略,具有远见卓识,在位六十一年,以实心为本,以实政为务,政绩卓著。他八岁登基,十六岁亲政以后便“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1]尤其是河务,康熙帝更是为之倾注了毕生的精力。为了治河,从康熙二十三年到四十六年(1684—1707年),康熙帝先后六次南巡,每次均以详细巡视河工为首要。淮安市淮阴区码头镇一带,当时是黄、淮、运三水交汇之地,为黄淮襟要、漕运锁钥,高家堰又是拱卫里下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因此,淮安地区是清代治河的关键,康熙帝每次南巡,必到此视察。
一、执政之初对河务的关注和研究。
明末清初,战乱频扔,河道年久失修,至康熙初年黄河下游到处决口,灾害连年。据不完全统计,清初顺治元年至康熙十六年(1644—1677年)淮河流域的黄河夺淮之灾的次数多达90起。[2]自徐州砀山以下至涟水海口,黄河决堤七、八十处,洪泽湖高家堰决口三十多处,翟家坝决口成河九道,清口、运口淤为陆地,不仅百姓田庐受淹,而且运道受阻,每年从南方供应京城的四百万石漕粮也失去保证。
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康熙帝亲政不久,黄河在桃源南岸烟墩决口,沿河州县悉受水患,清河冲没尤甚,黄河下流既阻,水势尽注洪泽湖,高邮水高二丈,城门堵塞,乡民溺毙数万。[3]从这时起,水患便引起了康熙帝的高度重视,正如康熙帝自己所言:“朕自十四岁即反复详考如宿迁以下高家堰等运河。”[4]他悉心研究治河方略终身不缀。
康熙九年(1670年)三月,策试天下贡士于太和殿前,康熙帝以澄清吏治和治河为策论试题,其中提出“漕粮数百万石,取给东南,转输于黄、运两河,何以修浚得宜?而天庾籍以充裕,俾国收利,民不受其害?其必有道以处此。尔多士志学已久,当有确见其中,其各摅凤抱,详切敷陈,朕将亲览焉。”[5]
康熙十一年(1672年)四月,康熙帝派侍卫吴丹、学士郭廷祚阅视河工,绘图进呈。[6]康熙十五年(1676年)高家堰大溃决,仅武家墩至高良涧就出现三十四处决口,淮水迅速下跌,河蹑淮后,大量倒灌入湖,形成上破归仁堤,下破高家堰,突入里运河,漫流里下河的严重局面。江南财赋重地被淹,运道受阻,对平定“三藩”的战争也极为不利。因此,尽管国家财政仍然比较困难,康熙帝还是下决心对黄河、淮河进行全面治理。康熙帝命冀如裼等视察河工,行前一再嘱托:“河工经费浩繁;迄无成效;沿河州县百姓皆受其困。今命尔等前往,须实心相视,将河上利害情形体堪详明,各处堤岸应如何修筑,务为一劳永逸之计,无得苟且塞责。如堪视不审,后复有事,尔等亦难辞咎”。[7]同年十二月;康熙帝还从治河、导淮、通漕的长远之计着想,“命江南淮、扬所属沿河地方栽植柳树,以备河工之需。”[8]
康熙十六年(1677年)二月,在平定“三藩”激战正酣的时刻,康熙帝敕谕安徽巡抚靳辅总督河道。靳辅上任后,驻节清江浦,深入各河道水域调查研究,“周度形势,博采众论,为八疏同日上之”。[9]辅疏言:“治河者当审全局,运道之阻塞由河之变迁,河之变迁由向来治河多尽力于漕艘经行之地,其他决口以无关运道遂缓视之,以致河道日坏。”[10]靳辅指出:“清口以下不浚筑,则黄淮无归,清口以上不凿引河,则淮河不畅。高堰之决口不尽封塞,则淮分而刷黄不力,黄必内灌,而下流清水潭亦危。且黄河南岸不提,则高堰仍有隐忧,北岸不提,山以东必遭冲溃。故筑堤岸,疏下流,塞决口,但有先后,无缓急。今不为一劳永逸之计,屡筑屡圮,势将何所底止。”[11]疏上,群臣多异议,因其与康熙帝一劳永逸、全面修治的方针契合,康熙帝特加所请。
康熙十七年(1678年)正月,康熙帝批准拨帑金二百五十余万两,限靳辅三年告竣。[12]从此,在靳辅主持下,大规模的河道治理全面展开。靳辅借鉴明代水利学家潘季驯“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理论,提出“筑堤束水与引河放水交相使用”的理论。在治河实践中,靳辅首先疏浚黄河下游清江浦至云梯关河道,使洪水得以畅流入海,接着相继堵塞高家堰及黄河各处决口。在遏制了洪水的泛滥之势后,靳辅又先后完成了改移运口于七里墩、开清口四道引河、疏浚皂河、加挑中运河等工程,治河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第一、二次南巡,察视河工,相度形势。
康熙帝在平定三藩、统一台湾以后,便视河务为首要。靳辅治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淮、扬水灾并未明显好转,康熙帝为此殚精竭虑,日夜焦劳,他惟恐官员治河失法,遂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举南巡之典,不远万里,亲阅河工。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九月二十八日,康熙帝出京,开始了他的首次南巡之旅。十月十九日,康熙帝自宿迁至桃源县,视察黄河北岸一百八十里的各处险要工程,驻众兴集。十月二十日,康熙帝幸临清口,在靳辅的陪同下,步行阅视十余里,虽然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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