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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外传-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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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还有的地方字钉打字机都没有,是用刻字的方法在油纸上写,写完了才去统一油印,这样的印刷出现的问题更多,校对工作更为复杂、辛苦。
记得当时律师给我的另一个很深刻的印象就是特别自由,不用每一天上班下班,天天去单位上报到。
通过跟老师实习,我才知道原来律师还可以自己在家里办公,这是多么的自由啊!
不但如此,我还看到那些需要请律师的人直接是到老师家里来找他,请律师的钱也是直接交给老师,好像除了签委托书外,合同也不用签,更不要说收费开发票了,就是收据都不需要写一张。
不但如此,记忆中那些找老师打官司的人几乎都来自于乡村,他们从很远的地方来,有时还需要在老师家里住宿、吃饭,所以跟老师家里买菜、做饭实际上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经常是吃到中途又来了人,还得再次出去买菜。
而且,买菜还得到很远的农贸市场,那个农贸市场也还没有正式建成,还在修建之中。
同时,记忆中很多到老师家里来找老师的人基本上都是靠老师的亲戚、朋友、熟人、老乡、同事、战友等推荐。
这样,从一开始我就觉得律师这个工作,口碑非常重要,口口相传是律师获得案源的一个重要途径。
那时,广告、宣传、营销在律师行业还没有涉足,根本就没有律师广告,律师也不需要广泛宣传,更不要说正式的营销了。
还有一点是我记忆非常深刻的,那就是基本上来请老师打官司的都会给老师送不少的乡村的土特产,比如鸡鸭鱼、粮食、大米、花生等,也就是说一般的粮食老师家里是根本不需要到外面购买的。
包括后来我做了律师,接触的乡村客户,他们也是一样的,给我送了很多的乡村土特产,希望让我们更加的尽心尽力为他们服好务。
办理这些乡村客户的案件,虽然他们不可能支付太多,让律师满意的律师服务费用,但是他们非常尊重律师,对律师很礼貌、很客气,基本上会把律师当救世主、他的恩人,给人一种很淳朴、真实、亲近的感觉。
但是,现在离开乡村来到大都市,遇到的客户基本上都是达官贵族、富豪千金、土豪劣绅之内,他们往往会仗着自己有钱有势、有权、有背景、有后台,对律师指手画脚,颐指气使的。对于这样的客户,我一般都不是很乐意为他们服务。我虽然是从事的服务工作,但是我适用的是法律,提供的不是一般的服务,我需要尊重,我也有尊严。
为此,我常常炒那些自以为了不起的客户的鱿鱼,我会大胆的、大声的、坚决的告诉他们,对不起,你不尊重律师,拿着你的臭钱滚一边儿去吧!
律师是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巧在为客户服务,不是向客户讨钱,用不着低声下气,出卖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大不了,老子不挣你那几个臭钱,少几个铜板又能怎样呢?
当然,对于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和在合同之外的费用,现在不行了哈,律师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规范了,绝对不允许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了。
还有,现在律师执业的风险越来越大,律师接待客户基本上都是在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些茶楼、会所,基本上不在家里接待客户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私有住宅的理解和认识有了巨大的变化,一般都不希望让外人知道自己的住所,住所的私人化、隐秘性越来越凸显。
特别是,有些地方出现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一不小心得罪了人,被人打击报复、伤害的案例更让律师们在学会保护自己和家人方面引起了高度重视。
因此,在跟老师实习的那段时间,我近距离的接触了律师,或多或少的接触了一些律师的工作,对律师事务有了初步的认识。同时,我对律师的工作性质、特点、优势等等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更加坚定了我走上律师执业道路的信念。
通过对老师的了解和观察,对他在接待客户的态度、语言、方式方法方面,加深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在我的眼里律师是一个光鲜的职业,有着与其他职业不一般的外在气质和形象,就是社会中的精英群体,无论是衣着、言谈、举止、思维都与众不同。
西装革履、吐词清晰、能够侃侃而谈、口若悬河、举止文雅、大方得体、思维敏捷,对人和气、不怒而威,这就是我当时的律师认识。
律师忙的时候会手忙脚乱,彻夜不归,闲暇的时候可以整天无所事事,休闲自得,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内容不固定,工作方法不固定,收入时高时低,很不稳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上曾经有一个专题调查报告,这个报告就是专门写律师职业和律师行业的,这个专题报告的标题是《律师可以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这篇文章里面就把律师经常接不到案件的状况写了出来,一旦律师接到案件,收费往往也不低,低了怎么行,他要生存啊?呵呵呵,这个现象和困境做过律师的应该都是有体会的。
当然,那时候律师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和健全,像老师他们这种情况是既领取国家的工资,又自己办理案件收取律师代理费,获得的是双重收入。
真的,我当时非常羡慕老师的收入、自由,也很崇拜他。
在与老师相处的那段日子里,我还发现他非常理智,心思细腻,凡事小心翼翼,在办理案件方面从来没有半点马虎,容不得半点差错。
对外,他有礼有节,礼貌待人,为人和气,笑容满面;对内,不管是他的儿子,还是他的家政,学生,亲人,那确实非常严格,严厉要求。
里里外外,简直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在这个方面,我基本上是完全得到了老师真传,所以我的儿子都说我不应该像要求自己那样要求身边的人,说我那个年代已经早过去了。
第29章 酒色财气()
第29章酒色财气
对于律师的形象,在老师那里我还看到了他对客户平易近人的一面,没有让人感觉到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觉得就跟一般人一样。
曾有一位律师在讲到律师的形象时认为律师的形象值千百万,也就是说律师的形象很重要,我对此予以赞同。
前不久,全国律协的一次培训中,一位全国律协副会长讲到自己之前曾经有过穿西装、短裤的经历。他说,他就只穿过一次西装套短裤,可就在那仅有的一次,他遇到一位美国回来的客户,这位客户当面就指出第一次看到律师这样的装束。
同时,这位客户还告诉他,他在美国见到很多的律师,他们的装束都是很专业的,从来不会有西装套短裤的穿法。
因此,从此以后,这位会长就非常注重自己的穿着和形象,尽量让自己显得更专业。
我们知道在公众心目中,律师应当拥有良好的外在形象和内在气质,应当谈吐不凡,应当思维敏捷,应当追求真理,崇尚公正,应当一切行为对法律负责,应当给人一种深沉稳重信赖,衣着一定是非常得体的。
在衣着等这些方面,老师基本上都做到了,这对我后来在形象方面的注意也起到了很好的榜样作用。
因此,通过老师的形象展示和我对律师的认识,我体会到律师应当关注自己的形象,这种形象不仅要求律师在工作中要衣着整洁,举手投足均彰显律师的良好素养和品味,而且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况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能够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同时还要在接人待物方面做到诚实信用、言出必行,保持守时守信的好习惯。
形象是一个人心理素质和修养的外在表现,他能反映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思想情感、性格气质、学识教养、处世态度等等,稍不注意律师就会被自己不良的形象所出卖。
就平时我所接触的不少律师,他们爱穿名牌,装大款,但是他们却很不注意衣着上的细节,往往给人的感觉是洋不洋样、土不土的,感觉很别扭,完全看不到律师应有的形象和气质,难得给人信任感。
有同行认为,一名律师能否为当事人所接受,是否具有人格魅力,关键在于他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律师个人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与他人关系的性质、程度。特别是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很多时候第一印象就会决定客户是否会跟你建立合作关系。因此,有同行提出为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我们要优化自身的形象的观点,对这些我深表认同。
因此,在培养律师形象方面,老师要求我要做到:在精神状态方面要求精神饱满,神情自然,给人要有信心,让他们感觉到阳光、朝气蓬勃。
律师在社会交往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饱满的热情、大方自然的神情,这是优化个人形象的首要因素。与人交往,神采奕奕,精力充沛,显得富有自信,就能激发对方的交往热情,活跃交往气氛,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老师说,假如一个律师给人留下的印象是萎靡不振、邋里邋遢、斯斯文文、病病怏怏的,没有朝气和魄力,你就会失去客户、失去市场,难以在律师行业立足。在仪容仪表方面要求律师要仪表端庄,衣着得体。
根据人际吸引的原则,一个人风度翩翩,俊逸潇洒,能产生使人乐于交往的魅力。衣着服饰能反映一个人的审美情趣和修养,如果一个人的服饰能与自己的气质、职业一致,与自己的形体、年龄协调,与当时的气氛和场合相符,那将使得他显得更潇洒精神,更使人乐于接近,更容易跟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所以,老师的衣着基本上都是西装革履,寸衫、领带,从来不在穿衣服上有半点马虎和懈怠,随时都是保持自己的光鲜形象的。
对于律师的语言艺术方面,他要求要谈吐幽默,言语高雅,逻辑严密。
老师告诉我,谈吐能直接反映一个人是博学多识还是孤陋寡闻,是接受过良好教育还是浅薄无知。律师滔滔不绝的口才,能言善辩的才能会更加体现律师的风采。
一个不善言谈、沉默寡言的人很难引起他人注意和重视,难以给人留下深刻的映像。在社交中能侃侃而谈,用词高雅恰当,语言逻辑严密,言之有物,对问题见解深刻、独特,反应敏捷,应答自如,能够简洁、明了、准确、鲜明、生动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就能表现出律师不同凡响的气质和风度,这样的律师当事人是很难拒绝的。
除此之外,律师还应该举止大方,举手投足都要注意。朴素大方,温文尔雅的行为习惯,举止稳重,文明得体,坐、立、行的姿态正确雅观,能正确地表现出一个人的良好的教养,给人留下成熟稳重,值得信赖之感。
只有对自己充满信心,相信自己和自己能力的人,才能在社交中做到自然大方,挥洒自如。律师这个行业更是这样,这些都需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工作中积累。
律师这个职业社交活动性非常强,要在这个领域有所发展,很多社交礼貌礼节也不容忽视。比如,律师应当对烟酒文化有所掌握和了解,不能知识面过于狭窄,跟客户交谈时无话可说,或者一问三不知。
在我的记忆中,老师有抽烟的爱好,而且从不挑剔,无论在什么场合,对于别人递来的香烟都是礼貌的接受,并一边跟他们谈事,一边抽烟。他绝对不会因为别人递给他的香烟没有他平时抽的香烟高档就拒绝接受,更不会像一些律师一样,虽然接受了别人递来的香烟,却根本不抽,而是拿出自己的香烟抽起来。
不但如此,老师也经常把自己的香烟派发给别人抽,不会只顾自己抽自己的高档好烟而不顾在身边的别人。
当然,香烟这个东西我们都知道不是一个好东西,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可是,我国的烟民还是居高不下,大家在吸烟方面可以说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一个美国朋友告诉我,在美国,美国公民抽烟是只顾自己抽烟的,不会向旁边的人派发香烟,他说美国人会认为吸烟有害健康,你给别人派发香烟是在危害他人。
当然,这个事情因为我没有到过美国,无法实地考察,只是听这个美国朋友这样说起,除了我看到他们美国人之间抽烟确实没有互相派发外,我是无法考证的。
不过,我也曾经有过吸烟的历史,一度还很疯狂,最后因经常咳嗽,不得不慢慢戒掉。当然,对我来说戒烟的过程很自然,也很顺利,不知不觉的就戒掉了,根本没有费力。
另外,还有酒文化的问题,老师也要求我也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和酒文化社交礼仪。
不知道朋友们听说过没有?有一句话:“饮酒不醉最为高,好色不乱乃英豪”。
我百度了一下,有人说这是冯梦龙先生对酒、色、财、气这四个字的评判;“饮酒不醉最为最高,好色不乱乃英豪。无义之财君莫取,忍气饶人祸自消”。
还有人说,相传苏东坡有一日于京都相国寺和佛印和尚对饮。酒意正浓,佛印和尚便挥毫题写了一首“酒色财气诗”来:酒色财气四堵墙,人人都往墙里藏。谁能跳出墙垛外,不活百岁寿也长。
苏东坡看着别有情趣的“酒色财气诗”当即也写了一首:饮酒不醉最为高,见色不迷是英豪。世财不义切莫取,和气忍让气自消。
据说,后来宋神宗皇帝和王安石一同游相国寺,看到墙上的“酒色财气诗”颇感新鲜。神宗要王安石和一绝,王安石稍加思忖,便吟成一首诗。这首诗把人们恐惧“酒色财气”与国民生计联系起来,给“酒色财气诗”添上了积极向上的色彩:世上无酒不成礼,人间无色路人稀。民为财富才发奋,国有朝气方生机。
王安石不愧为推行新法有独创的宰相,一绝“酒色财气诗”引来了神宗皇帝的诗兴。当即,神宗皇帝吟道:酒助礼乐社稷康,色育生灵重纲常。财足粮丰国家盛,气凝大宋如朝阳。
当然,这些对我来说我毕竟不是研究诗词歌赋的,也没有去考察。但是,“饮酒不醉最为最高,好色不乱乃英豪”这句话我是在老师口中得到。
老师说,这是他的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送给他的,教导他美酒可以适当喝一点,但是要把握好一个度,掌握好一个分寸,以不喝醉为原则。
而男人对于美色,不可能也不应该无动于衷,人不可能没有感情,不可能不区分美丑,追求美,爱美这本身世没有问题的,也是没有错的。
只是,在对待美女、美色方面同样要掌握一个尺度,把握一个界限,那就是“好色不乱”。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再正常不过了,但是不能贪恋美色、沉迷于美色。
第30章 初露锋芒()
第30章初露锋芒
事实上,我没有发现老师对美色有多么的爱好,不过并不是说他就不喜欢美女。老师也是人,也是正常男人,人都有七情六欲,老师也不例外。
在我的记忆中,老师还是与一些美女有往来的,至于关系嘛,这个我实在不好说,反正是我弄不清楚。只能是凭直觉,还是有他中意的女人和中意他的女人。
对老师的私生活我不太喜欢过多的评论,也无权对老师的私生活评头论足的。
不过,我的思想比较开放,男欢女爱都是正常的,我很崇尚性自由,成年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这是无可厚非的。
所以,老师与这些女人之间无论有没有什么,对我来说都是非常能够理解的,与我无关的事情我向来都不是很关心。我只是关心老师什么时候可以带我出去实习。
虽然,老师一直说要带我出去,跟他一起实地接触律师事务,但是却迟迟没有行动。
我很想跟老师说说,我想跟他出去跑跑,见识一下,锻炼一下。可是,我自己却不知道我跟着老师一起出去自己能够干什么?应该干什么?以什么身份跟他出去?
因此,我是既想跟他出去,又担心跟他出去。
不管怎样,老师带不带我出去,我自己既定了目标,就必须得完成。虽然,现在没有机会出去,那说明还不到跟老师出去的时机,我想时机成熟了老师自然会带着我的。
所以,即使没有跟老师一起出去,我还是非常认真的帮助老师校对法律文书,非常刻苦的学习法律知识,背诵法律条款,从来没有松懈过。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的努力终于得到了老师的充分肯定,他说很快我就可以跟他一起到一个顾问单位去实际接触律师工作了。
记得我第一次接触律师业务是1992年初的时候,那时我已经没有住在老师家里,也不用我买菜煮饭,帮助他照顾孩子了。
那天,老师终于主动要求我跟他一同去一个顾问单位,研究一个经济合同纠纷。
有这个机会,我心里特别高兴得,不但精心打扮了一番,而且还把《经济合同法》熟悉了一遍,以防备用。
我自从开始学习律师那天开始,我就立志一定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优秀的律师是容不得在工作中有半点马虎的。
所以,提前多做准备,已经帮助我养成了一个很好的习惯,这对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起到很好的作用的。
包括,出行之前做好准备提纲,拟出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如何去面对?怎样去解决?需要涉及到哪些方面的法律?这些我都会提前做好安排,并一一整理好,以备不时之需。
因此,我第一次跟老师去顾问单位我就开始这么实践了,一切准备就绪才跟随老师出发。
我们去的是一家集体企业,是当时很火热的一家棉纺厂。
厂长姓王,跟老师关系很好,聘请老师做为他们厂里的常年法律顾问。
我们到厂里,王厂长很热情的接待了我们,从言谈中我感觉得到,他对我很欣赏。
当时,我是第一次跟老师出去,心里一高兴,见人家厂长又那么热情,就高兴惨了,有点得意忘形。
特别是,王厂长还特意安排人带着我到厂里的生产车间去转了一圈。熟悉了他们的生产车间和生产流水线,专门安排人员陪同我,给我讲解。
除了自己原来进的那家机械厂,我还从来没有到过任何生产厂家参观,更没有厂长专门安排人带我“视察”,那时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会有那种待遇。
而且,我当时又是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观厂里的,别提有多高兴。
一路上,厂里的干部、职工都叫我“易律师”,叫得我完全忘记了自己是谁。
一路上,我在心里很感激老师给了我这次机会,一心想到一定得好好表现,给老师争个气,绝对不能让老师没有面子。
再说,厂长人又那么好,说不定我表现得好点,还会获得其他的额外的待遇。
想到这些,心里美滋滋的,一些不成熟的表现就露了出来。
总之,我开始有点得意忘形,急于表现自己,自以为自己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角儿。
人啊,真的有时候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一不小心自己就找不到东南西北了。沾沾自喜、自以为是、骄傲自满、得意忘形,这就是我当时的真实写照。
参观完厂里的车间,我们再次回到厂长办公室。
隔了一会儿,我们就在厂部办公室研究那个合同纠纷,厂长、书记、供销科长、办公室主任等人都来参加了的,大概有十几个。
这样的正式场景,对我来说也是新媳妇上轿,头一回遇到,感觉还是有点紧张的。不过,我想我只是一个跟班儿,就是出来长见识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凡事不是有老师吗?自我安慰一番之后,心情平静了下来。
案件分析研讨会在厂长的主持下正式开始了。
先是由王厂长给大家介绍我,特意说我是老师的“高徒’小易,易律师。
接着供销科长介绍案件情况,并出示合同书。
原来,上海有一家企业在我们来的厂里下了一份订单,约定购买价值140余万元的布匹,后来该企业又无故终止合同,要求棉纺厂退还已经提交的14万元定金,棉纺厂里当时很缺乏资金,并且他们认为是上海的企业违约,就不同意退还,想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对于当时实施的《经济合同法》,由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法制还不是那么完善,合同法又没有制定,所以《经济合同法》的条款不多,而且比较简单。
那时候我对法律条款基本上是倒背顺背如流,记得滚瓜烂熟的,加之在走之前又温习了一遍,所以,我有点跃跃欲试。
不过,在那么多人面前,起初我还是有一点自知之明,一直在心里让自己不能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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