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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外传-第1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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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在易望的帮助下,犯罪嫌疑人不但没有判刑,法院、检察院反而因为办错了案,导致当事人被关了400余天,还给这个当事人国家赔偿了3万余元。

    这个案件的成功,易望觉得非常有成就感。而且,因为这个案件,当事人非常感激易望,以后给易望介绍了很多的案源,在易望走上律师之路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除了这个案件,还有一起交通事故,对易望的触动也非常大,他在这个案件中也真真切切的体验了一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感受了公务人员面对老百姓的嘴脸和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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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 派出所女户籍警察() 
第274章派出所女户籍警察

    这个案件,是一起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因为易望在办理这个案件中,遇到一位户籍警察的刁难,而让他对这个案件记忆非常深刻。

    在这个案件的代理中,易望遭遇到这个户籍警察的冷漠态度之后,他对这个户籍警察的态度很不能接受,随即进行了投诉,并引起有关媒体重视。

    最后,当地公安局关对这个事情还召开了专门儿的会议,排除了一个派出所所长请求易望原谅,不继续追究这个户籍警察的责任,以便她当年评选优秀。

    不过,易望对这个户籍警察原谅之后,她非但不感激易望,反而还继续为难易望,让易望对她更加不可原谅。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某县江某是一位五保护,一直未婚,更无子女。

    ??后来,他把侄子的女儿领养了。并将户口上在了自己的名下,以父女相称,由他抚育。

    这个事实在当地是众所周知的,也简单的办理了相关的收养手续,表面上算是合法的收养了。

    ??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05分,江某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318线国道某段赶鸭子时,被家住四川达州市西外镇某司机开的王牌小货车撞死了。

    ??然而,司机知道自己撞了人之后,当时该司机并没有停车抢救或报警,而是不顾江某死活径直开车逃逸。

    ??当天,司机龙某被广安市交警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2001年9月30日,广安市交警部门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司机龙某,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此后,广安市交警通知了江某的哥哥及侄儿等,要求前去处理。易望受江某哥哥委托代理该案,前往广安市交警部门处理该次事故。

    ??但是,易望等人赶到广安市交警部门后得知,该司机是王牌汽车公司为某单位送车的司机,肇事车辆上的临时牌照。

    ??由于司机撞人逃逸,且出现死亡之后果,司机家人及王牌公司都不出面处理此事故,调解无法完成。

    ??广安市交警认为如果是等该案按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处理,一是时间较长,二是无法申请财产保全,对受害人非常不利。因此,建议受害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按照交警部门的建议,易望代书了民事起诉状,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接收到民事诉状后,该院认为该案一是刑事案件,应当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交警部门未调解,亦未制作调解终结书,拒绝受理。

    ??为此,易望一行又找到广安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又只好让易望他们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当时,对于这类型案件,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有的地方法院会受理单独的民事诉讼,有的法院却坚持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一些法院可以在交警部门调解前受理起诉,一些法院却非要交警先行调解。

    既然法院不受理单独的民事诉讼,易望只好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争取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1年10月11日,易望代理当事人向广安市交警部门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以江某收养的女儿为原告,以江某哥哥为监护人,易望做为代理人代为诉讼。

    ??诉状上,易望以司机龙某和所在单位成都王牌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易望在诉状中提出死者江某已在交警部门的安排下火化并安葬,江某养女现年10岁,在上小学五年级,江某车祸死亡后,该村村委会依法定程序指定江某的大哥为监护人,负责监护江某的养女。

    ??故,要求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费48560元,原告的生活费9000元,并承担处理事故的交通费、生活费。

    ??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为了便于事故处理,交警部门联系了成都王牌汽车公司,该公司最后同意协商处理民事部分。

    ??在广安市交警部门的努力下,易望与肇事车方约定进行协商处理。但,交警部门要求易望到江某户籍所在地去提供江某的销户证明和江某养女的一个证明。

    ??为了配合交警部门调解,江某的侄儿去找乡、村、社出具了相关证明,但不知为何当地派出所不同意加盖公章。

    易望不知道具体情况如何,他只是从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证明上看到,2001年10月18日,江某所在的社、村、乡政府都出具了证明,证明江某死亡后,他1991年领养的女儿由江某的大哥照管。

    ??这个证明拿到广安市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调解时认为江某的养女出生年月不详,虽然他们当时办理了手续收养,可是收养手续不是那么的完善,现在有乡、村、社三级证明,江某的养女确是由他在抚养,也应计算生活费。

    为了确保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交警部门只是希望当地派出所查一下江某养女的出生日期,以确定准确出生年月,计算生活费。说简单点,就是需要打印一张户籍表或者写一个相关的户籍证明,证明她的出生年月日。

    但是,无论当事人一方怎样去求派出所的户籍警察,她就是不肯帮忙。

    ??没有办法,当事人只好又去找乡政府。2001年10月22日,江某所在村及乡人民政府,再次证明江某所抱养的女儿叫什么名字,现年10岁,由于当时没有完善收养手续,且出生时间不详。

    ??2001年10月24日,江某所在派出所证明了江某户口注销的事实,但不同意证明江某收养女儿的事实及出具该养女的户籍证明。

    ??当天,易望持有当事人的委托书、县法律事务中心的介绍信、执业证,前往江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希望在沟通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当时易望已知道江某的侄子去该派出所好几次都未果,也担心自己去了会撞一鼻子灰,所以很小心的先去找该所指导员,看看能不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因为,当时的该所指导员是易望在四川省委党校学习时认识的同学,他以前在某局工作时,易望也是他们那个单位的法律顾问,而且跟他们的局长关系好。

    ??加之,易望这个同学的岳父大人是该县的前任县委书记,他想有个熟人引路比没有人介绍好。

    古话说,三生当不到一熟。正是这个道理,所以易望才去找了该派出所指导员。

    ??易望的这个指导员同学听了他的来意,径直把他带到该所户籍室,给里面的两个工作人员介绍了易望,请他们帮忙查一下。

    ??当时,这两个人都没有出声,易望的这个同学介绍了就去忙他自己的事去了,让他自己在这个地方等一下。

    ??易望以为有了指导员亲自带去叮嘱,这应该不是什么问题了。可是,他在那里等了很长一会儿时间,这里的两个人都没有理睬他,而广安市交警部门下午又要这个东西。

    于是,易望便主动跟他们搭腔,希望他们能知道易望的存在。

    ??谁知,易望再次说明来意,提出请求,这个户籍室的女民警很不高兴,极不礼貌的对易望说:“你以为把xx叫来,就压得到我哟,我才不卖他的帐,他警都没有转,还当指导员,以为可以叫我啷唉就郎唉哟?”

    ??听她这么一说,易望当时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本以为找个熟人方便些,没想到看来反而麻烦了。

    ??于是,易望立即向她解释到:“大姐,我没有让他来压你的意思,只是你们所里我没有熟人,就跟他是同学,让他带个路而已,哪里有你说的意思嘛。主要是广安交警部门要我们查一下江某养女的具体出生时间,以便计算抚养费。”

    ??这位女民警更不高兴:“交警又怎样嘛,我又不是不晓得,我屋里还不是有交警,我没得义务跟你查这些事,莫来找我。”

    ??易望见她如此这般态度,便耐心求她,可是她仍雷打不动,根本不予理睬,完全忽视易望的存在,还有一些更难听的话,把易望激怒了,只是没有当场发作。

    ??与她同一间办公室的另一名男民警似乎有点看不惯,想帮易望,但是看得出来他不敢惹这位女民警。

    ??无奈,易望只好碰了一鼻子的灰,端起麦子无面佐,两手空空离开该派出所。

    当然,这个户籍警察没有给易望那个指导员同学的面子,易望也不想去挑起事端,在没有告诉他那位同学的情况下自行离开了这个派出所。

    ??当天下午,易望如实向广安交警部门反映了这些情况,并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

    ??最后,在广安市交警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易望经与肇事车方的律师反复协商,说明了具体情况之后,他们不再要派出所的证明,就凭江某所在村、社及乡政府的证明就同意支付江某养女的抚养费。

    交警部门根据自己的调查也相信这个养女是事实,只是具体出生的时间忘记了,没有确切的时间证明,只好全靠当事人自己的回忆,参考乡村社的证明确认了。

    ??处理了这个事情,回想起在派出所的遭遇,易望认为这个女民警的态度应该得到纠正,看来他们同所的人也怕得罪她,估计她应该很有背景。

第275章 与户籍警察结下梁子() 
第275章与户籍警察结下梁子

    易望是一个比较有正义感,敢说话,不怕得罪人的家伙。只要是他看不惯的,或者他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一定不会视而不见的,定会搞出点儿事情来。

    就这个事情,后来易望投诉了这个女户籍警察,不但没有让这个户籍警察知错而改,反而是跟这个户籍警察结下了梁子。

    ??当时,正在学习“三个代表”和“三讲”的内容,易望觉得这个女户籍警察一定没有学习“三个代表”,没有学好“三讲”,所以他就以某报特约记者的身份向当地市级日报的群工部去了一封信,把他的遭遇反映了,希望能监督这个女民警对人民群众的工作态度。

    ??在信中,易望质问这位女户籍警察,她是怎么学习“三讲”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她是讲的什么?“三个代表”,她又代表的是什么?易望在信中提出,自己持介绍信及证件、依法公事公办,这个女民警都是这种态度,要是老百姓去找她办事她又会是什么样的一副嘴脸?

    ??易望是当地社科联会员、某省报特约记者,又是该市级党报的通讯员,他的信件很快就引起了报社的重视,他们将易望的书信转到了该县公安局,要求该县公安局调查处理并回复报社。

    ??县公安局接到报社群工部转去的信件非常重视,并根据易望的来信内容,查到是某派出所的女户籍警察是谁。

    据悉,该局对此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并要求易望反映的那个派出所所长及指导员参加会议,责令易望那个同学来代表公安机关给他赔礼道歉,承诺一定接受易望的意见,改正工作态度。

    通过这样一投诉反映,易望得知该女民警有很深的社会背景,有亲戚是当时的市公安局领导,她老公跟自己是本家兄弟,小叔子跟易望同名,而且当年她正在评先进,当天是因为家里有不愉快的事,所以是无心那样对易望,请求易望原谅。

    不过,易望认为既然是这个户籍警察请求自己原谅,为什么自己不来呢?她究竟是什么样的角色,居然要派出所的所长、指导员来代为道歉?

    ??易望这个人习惯就事论事,他认为既然报社很重视,把自己的反映材料转到了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又专程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责成该所所长、指导员专门给他赔礼道歉,看来自己反映的目的应该可以达到了,也没有必要再计较了。

    ??特别是,律师是由司法局做为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他们又通过司法局一位分管、且与易望私人关系较好的副局长一同来给他做工作,让他不再计较这件事,也别再追究了。

    ??当然,易望也是一个知道借机下台的人,并不是不讲道理,不是得理不饶人的那种人,所以他接受了他们的道歉,并应他的要求与报社群工部联系,表示不再追究这个事情,表示原谅这位女民警,并要求报社也不要再追究。

    ??事后,易望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向报社群工部进行了联系,他自己反而说自己太年轻,太冲动,应该理解户籍警察,工作重、压力大的现状,表示不再追究,并请报社也不予追究了。

    报社本来是想就这件事通报的,但是既然易望本人表示了原谅,还希望报社不要再追究了,报社当然会尊重易望的意见。

    ??至此,易望以为该事件应该说已经算是处理完了,大家可以相安无事了。

    ??万没想到,2002年时易望自己有一件事需要该户籍警察办理,他让自己的助理去办理时,这个户籍警察一看是易望的事情坚决不予办理,并说了很多不好听的话。

    当时,这个户籍警察的靠山还没有倒台,依然气势嚣张,还扬言要请外地的知名律师跟易望打官司,说易望毁坏了她的名义,她不得善罢甘休。

    ??后来,易望到了市里工作,他让自己的助手再去办理这件事,仍是那位女民警,她仍拒绝给易望办理,还是坚持说与易望之间的事会没完没了,一定会请律师告他。

    ??当然,既然她坚持不办理,易望只好另想他法,要说那时易望在律师这个行业已经混了10年了,并已到市级部门去工作了,这又是正当合法的该办的事情,她是难不倒易望的。

    ??后来,易望办理了另一起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这位女民警的丈夫与易望的当事人的亲戚发生了争执,并在划分责任时给易望的当事人一方划分了全部责任。

    ??他这一责任划分,致使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打了8场官司,花了近10年时间,最终交警队败诉,赔偿了当事人数万元钱。当事人一直要征对这位女民警的丈夫去控告,由于有了以前的交道,易望不希望当事人的行为被他们误认为是自己指使的,而他又与这个户籍警察的老公无任何矛盾,所以一直劝阻当事人公事公办,不用征对个人。

    ??加之,这位户籍警察结识的一位朋友,与易望关系一直也非常好,易望曾经对她们的朋友承诺过,不再为难她们。所以,易望既不愿与她们打交道,也不愿得罪他们,当然,也永远不会忘记她们,特别是那位女民警。

    这个事情过去已经十几年了,但是在易望的脑海里却一直重复着那位女户籍警察的行为和态度,困扰着他的思想,使他永远无法忘记这件事,也无法忘记她这个人,或许一直要让他把这件事带入黄土。

    易望是一个嫉恶如仇的人,恩怨分明。但是,他一旦记恨一个人,心头这个结是很难解开的。

    其实,易望心里也十分明白,她之所以如此对自己,本来与自己并没有任何的过节,只是她自己是公安,自己的亲戚是当时的市公安局局长,该她耍横。要是换了别人,易望的反映足以让她好好背书的了,哪会派出所长和指导员代她请自己原谅呢?

    很多年后,易望回想起这个事情,他还是耿耿于怀。唉,中国的基层就是这个样,谁叫自己没本事,只能当受气的律师呢?

    幸好,易望办事总会留一手,不会把自己逼上绝路,一般都会绝处逢生或者柳暗花明。

    比如说,如果易望要公报私仇,在后来他承办的那一起交通事故案子中,他完全可以找到一个借口收拾这个户籍警察的老公。但是,易望并没有这样做。

    易望觉得这件事情是自己与那个户籍警察之间的事情,与她老公无关。而且,她的老公跟自己的朋友又是朋友,犯不着得罪这么多人。

    再说,后来易望也打听得知这个户籍警察实际上她也不是故意针对易望,而是她自以为自己的亲戚是当时的市公安局局长,有点看不起人。

    不要说易望和一般老百姓,就是一些当官的在她的面前办事照样会吃闭门羹,遭遇她的冷漠。

    特别是,在她的亲戚中她的评价也不高,都对她有很大的意见,自以为自己不得了。

    本来易望对这件事情一直耿耿于怀,心里记恨着这个女户籍警察的,但是当他得知这个女户籍警察是这个性格和样子,不是对哪一个人才这样他心里又好受一点儿。

    关键的是,这个女人在亲戚中是她看不起别人,别人也根本看不起她,当年要不是她那个在市公安局当局长的亲戚罩住她,她实际上的日子也不一定好过。

    所以,后来易望在成名之后接收了一个学生,这个学生正好是那个户籍警察的亲戚。当他得知这个户籍警察的为人后,他感觉释怀多了,何苦跟这样的人计较一辈子呢?

    易望有点儿相信命运,他总是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何苦要这样难为人家呢?

    尽管易望跟这个女户籍警察的梁子结了这么多年,易望一直还是放不开,心里一直装着这件事,但是他从来没有想过去报复这个女户籍警察。

    不过,易望跟这个女户籍警察的这个事情在当地公安机关还是有所传言,大家都看不惯她的所作所为,对她的态度都很反感,只是碍于她的亲戚是市公安局局长而不敢计较。

    但是,易望不是公安系统的人,他却没有给这个女户籍警察的面子,治了她一下,总算是让她有所收敛。而且,为这个事情还差点把她的先进和优秀除脱。所以,暗地里大家对此还是拍手称快的。

    易望得知,这个女户籍警察的靠山倒台后,她在公安机关的靠山没了,之前的风光和霸气也自然没了,不再那样嚣张跋扈了,开始变得比较低调了。

    当然,也有人说易望不划算,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居然要去得罪这个户籍警察,导致自己的事情处处被她刁难。

    只不过,易望没有告诉大家,他在这方面实际上早有准备,就算这个户籍警察想对自己怎样,她也是爱莫能助,不可能会得逞,把易望没有办法。

    因此,说到底大不了易望跟她就这样结下了一辈子的梁子,互相井水不犯河水,老死不相往来。

    再说了,这些年通过易望的努力打拼,他早已离开了那个地方,不可能再回到从前了,就算是结了梁子也是无所谓的事情。

    更何况以易望的性格,他什么时候示国弱、低过头,这么多年都过来了,这点儿梁子又算得了什么呢?

第276章 耕牛失窃案() 
第276章耕牛失窃案

    同样在就在易望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中,易望还接待了一位农村妇女的来访。

    这位农妇反映,她家原来饲养了一头耕牛,价值2000余元,原本打算卖给他人,而且牛贩子也来看过,并初步谈好了价钱。谁知,就在牛贩子来看牛的当晚,这头耕牛突然被盗了。

    农妇家耕牛被盗,次日向当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报了案,并提供了自己怀疑的线索。

    派出所根据农妇的报案,以及农妇家提供的线索,并没有展开深入的调查,就草率的把农妇家怀疑的对象抓到了派出所。

    这个嫌疑对象被派出所抓后,根本不由分说,就被派出所的公安民警一顿暴力侍候。

    结果,嫌疑人被打得鼻青脸肿,口鼻流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但是,他居然还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挨打。

    这个嫌疑人被打后,在派出所被关押了整整一天,这个时候派出所的才向他调查耕牛失窃一案。不过,不管派出所的如何威逼利诱,他都矢口否认偷牛的行为。

    眼见这个嫌疑对象不承认盗窃了耕牛,派出所实在没办法,只好把这个人放回去。

    而这个被打的人出了派出所家也不回,就直接跑到镇人民政府去喊冤,镇领导一过问得知这一情况,只好让他先去治疗,以后处理。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乡镇党委、政府对其的管理力度是有限的。所以,这个人治疗的费用找谁解决却成了问题。

    这个人治疗后共花了500多元钱,由于当时他是找到镇领导投诉、喊冤,领导叫他去治疗的。所以他治疗后没有直接去找派出所,又直接去找镇里。

    镇里认为他的伤是派出所打成的,应该由派出所赔偿,所以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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