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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外传-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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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一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和收获,还不一定能够跻身成都成为现在的自己。

    所以,往事如烟,只是回忆罢了!不管恨也罢、感激也罢,那都是往事了。

    确实,在当时他在老师耳边说了我很多坏话,比如说我骄傲、目中无人、不懂礼貌、要“打翻天印”(就是赛过老师和抢老师生意等意思)等等,他要毛遂自荐来跟老师当助手,还要跟老师写书,希望老师不要再帮我等等。

    这些话在老师面前还是具有一定效果的,本来就有点冷落我的老师自然更加冷落我了。

    他毕竟是老师的表弟,又上过大学,那个时候的大学生还是很有诱惑力的。老师很欣赏他,也很相信他,尽管棉纺厂没有同意他去做办公室副主任,也知道他是被赶出大学的,但是还是决定把他留下来。

第33章 遭遇冷落() 
第33章遭遇冷落

    过了一段时间,老师说他老表要给他写书,为了不让人打搅,建议我没有事就不要轻易去打搅他们。这样一来,就等于老师开始限制我到他家里去了。为此,我以后就很少到老师家里去了。

    后来,老师对我明显的开始冷漠,棉纺厂也不让我去了,他老表成了他的跟班,取代了我很多事情。

    除非是老师出差,这个时候他还是需要我过去帮忙照顾他的儿子,辅导他儿子的作业,帮忙接待到他家里的客人。

    虽然,老师的表弟来了,在老师的耳边说了我的很多坏话,但是我待人接物,为人处事的能力和方法老师还是很放心我的。

    所以,他一旦需要外出,这个时候自然就会想到我,会主动来找我帮他照顾孩子和管理家务事情的。

    当然,后来老师的表弟也没能给他写出什么书,并没有帮助到老师,反而给他带来了很多麻烦。

    后来,由于我很少到老师家里,他跟他表弟的事情我也就无法知道,也没有兴趣知道,最后他们是怎么闹矛盾分离的我已经记不清楚了。

    只知道,好像后来他们闹矛盾后,老师遇到困难曾经来找过我,给我解释,说他是被他的表弟欺骗了、利用了,我才知道他们之间出了问题。

    当然,这都是后来的事情了,那是1993年的时候,我自己已经开了一家公司了的时候。

    1992年5月,县上要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主要人员是老师、一位姓黎的律师、一位姓吴的律师(后来我才知道,其实他们当时都没有律师资格,还是通过关系授予的,换句话说就是花了钱买来的)。

    为了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县司法局同意他们三个一人找一个助理,实际上是同意一人带一个徒弟。

    初步情况当时是,黎律师那边没有人选,吴律师有一个弟弟,老师这边自然就是我了。

    那段时间,老师为了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到处奔跑,经常没有人在家。因此,有一个人来找老师打官司,最后他居然愿意请我,这也是我涉足律师行业的第一个自己承办的案件。这个案件让我看到了很多不敢相信的司法现实和无奈,这个暂且不说,以后再说。

    当时,一切基本都说定了的,我也把自己当成县经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了,出策出力,跑上跑下,包括到全县各乡镇、街道粘贴公告(其实就是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广告)。

    那个时候,很多人不知道律师是干什么的,也不知道什么是律师,更不知道什么是律师事务所,所以在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之前司法局出了很多公告和公文,我们负责到处去张贴、散发。

    或许,我的命中注定要经过很多磨难才能成功,当时谁也没有想到这个经济律师事务所又会与我无缘。所以,到了后来,这个律师事务所改制,有人愿意将股权转让给我,我也没有接受,因为他不知道我与这个律所的渊源。

    结果万没想到,那个吴律师的弟弟是政法院校毕业的,好像是委培生,与他一同毕业的还有一个委培生。

    巧的是,这个委培生与老师也有点亲戚关系,以前好像没有通往来,后来听说要组建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就找到老师来了。

    由于他们沾亲带故,他妈妈又很舍得投入,而我的父母却不像他的父母,既不经常来看我,也不会在老师身上花费,就是有点礼物也是乡里的土特产。

    然而,老师却有一种认为你给他礼物或者金钱较多就是看得起他的那种观点,否则他就会认为你没有诚意,没有把他打上前,看上眼,或者说你没有完全的尊重他。

    本来,我的父母对律师这个职业根本就不太了解,父亲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工人,母亲虽在农村当过村干部,毕竟见的世面也有限。

    加之,我来跟老师学习还是靠前女朋友家推荐,父母在这方面当然不会有多上心,更不要说在老师身上投入、花钱了。

    用我父母的话说,能够大老远的从偏远的乡村给他送一些粮食和土特产,已经算是很看得起他了。

    为此,在组建经济律师事务所那段时间,老师的又一个亲戚经常登门拜访,不停的给老师送礼物,请求老师把他儿子安排到经济律师事务所。

    记得那时候老师抽烟一般是5元钱的“红梅”,8元钱的“红塔山”,还有7块5的阿诗玛(诉称寡妇烟),可是我父亲探亲回家来了也只会买二块四一包的“五牛”,不会特意或者专程给老师买上一两包好烟的。

    加上,老师表弟之前的挑拨,这个远房亲戚的投入,我自然被老师的这一亲戚取代。

    于是,经济律师事务所我无缘进入。

    渐渐的,我已经明显的感觉到我在老师这个地方几乎是没有任何希望了,我切底被冷在了一边,看来我要实现自己的律师梦,只有靠自己了。

    但是,我已经离开了女朋友,已经离开了农村,我早已经公开立志要当一名律师,我不可能回头了,我也回不了头了。所以,无论如何,我只能要求自己必须坚强,必须努力奋斗,一定要实现自己的梦想,风风光光的做一名成功律师。

    当时,我非常无助,几乎绝望,要不是自己经常给自己鼓劲,或许我只有一辈子在农村,脸朝黄土,背朝天了。

    当时,我考虑到自己毕竟是堂堂男儿汉,有道是天生我才必有用!我就常常用这些话来安慰自己,给自己打气。

    1992年,那时还是实行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是2000年后的事情。

    当年,我在县司法局已经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本来打算考上后再想办法的,谁知,报了名后老师说我不用去考试,可以像他们一样弄个律师资格(事实上,他们当时没有取得律师资格,后来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时才授予的律师资格)。

    说实话,不用考试就可以取得律师证,有谁不想?我当然愿意。

    再说,既然老师说不用考,也叫县局不要将我的报考资料提交到地区司法局了,我自然也考不成了。

    然而,后来按照老师的安排,我不但没有参加考试,而且也根本无法取得授予的律师资格。在这一点上,我一直无法理解。

    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后来我一直都没有机会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耽误了我人生的很多美好时光。这就是我的命啊!

    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些种种原因,我对老师的意见久久无法释怀!

    由于我没有进入经济律师事务所,没有参加成律师资格考试,没有去成棉纺厂,我情绪非常低落,对老师的表弟意见非常大。

    不知怎么回事,老师的表弟居然去跟老师说我要报复、杀害老师及其儿子。为此,我一度与老师闹得很僵。县司法局局长还找我谈过话。

    我当时的处境,父母对我的态度,老师对我的态度,我根本无法看到我的未来和前途,一片迷茫。我对自己基本上完全失去了信心,不知自己应该怎么办才好。

    当时,我自己在外面租房居住,每一个月我还得承担房租、水电费、生活费,过的日子简直不敢回想,艰难的程度现在都无法想象,我自己都不知道这日子是怎么熬过来的。

    记得,那个时候租的房子是一个小旅馆的一间狭小的房间,非常阴暗潮湿,没有卫生间、没有电视,就只有一张木床和一盏5瓦的电灯泡。

    但是,即便如此我仍然没有死心,我不相信命运,我不愿意听凭所谓的命运的主宰和安排,我必须奋斗,哪怕是到了最后关头,我也不会放弃。

    我相信,我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一定能够绝处逢生!

    我很庆幸,自己学习了法律专业,毕竟跟随老师有一段时间了,也对律师和律师的工作、律师执业、考取律师的方法和途径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了,从这个角度上讲我还是有很大收获的,这说明我并没有失败,还没有到论成功失败的时刻的。

    为此,我不停的告诉自己,必须坚持,一定要坚强!就算没有任何人帮助我,我也不能轻易放弃,一旦我放弃了,我这一生将会碌碌无为,毫无任何价值。

    但是,我也知道从现在开始,要实现自己的梦想,几乎是完全需要靠自己了。包括老师,我已经没有多大可能得到他的帮助了。

    还是那句话,不管怎样,既然老师已经把我引进门了,就算他不在帮我,不在搭理我,至少也是我的引路人。

    当时我的处境非常绝望,前无去路,后无退路,感觉就在垂死挣扎一般。

    事业遇到困境,生活没有着落,人生本来才刚刚开始却又一下子跌入谷底!

    我的坚强应该说也就是这样慢慢的培养、锻炼出来的。

    我不愿意在农村里度过一生,尽管现在我想再回到农村已经不太可能了,尽管现在农村的日子会越来越比城里的人好过了,尽管现在的农村户口会很吃香了,尽管现在的农民才算得上真正的资本家了,但是,当时农村里的日子还真是不好过啊。

    我相信,每一个人的命运就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自己才是命运的主宰和主人!

    我决不放弃!我一定要成功!我要成为一名真正的大律师!

    这是我在最困难的时候经常写在书本上,记在心底的常用安慰话、激励话。

    我告诉自己,老师可以冷落我,但是我不可以冷落老师!

    要成功,必须主动出击!

第34章 浪荡女人() 
第34章浪荡女人

    没想到,我第一次跟老师出去,非常莽撞的炫耀了一把,结果弄得老师非常不高兴,还慢慢的冷落我,让我跟老师实习很长时间就出去了这么一次,已经是很倒霉了。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期间,居然又冒出一个老师的表弟来,他居然想对我取而代之,还在老师面前挑拨离间,搬弄是非,专门制造事端,不但使老师不再带我外出办案,而且连棉纺厂办公室副主任也失去了。

    出现了这个人已经给我制造了不少的障碍了,弄得我对自己的梦想都曾经动摇过。老师的不理解、不信任,让我百口莫辩。

    成立经济律师事务所,我自费跑遍全县乡镇的所有车站、码头、乡镇政府等部门张贴律师事务所成立公告,明明计划的是我可以进入律师事务所,结果我又被老师的另外一个亲戚取而代之了。

    本来,我被数次排挤,已经到了绝路了,够惨淡的了。

    就算我接连遭遇到两次不幸,一次又一次的被人取而代之,但是我参加律师考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啊?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老师居然不让我去参考。

    要知道,我错过了这次考试一直等了10年我才有机会参加律师考试了,而且10后我参加的律师考试已经改革成司法考试了。

    谁都知道,之前的律师考试和后来的司法考试那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其难度不知道要大多少。

    因此,我很相信那句:“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这是《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里面的诗句,意思是:上天将要把重大的任务交给这个人,一定先使他的筋骨劳累,使他的身体受饿,使他受贫困的折磨。

    所以,我在想这说不定就是上苍要赋予我重任,而专门这样磨练我的,就是在考验我的耐力和意志的。

    92年,对我来说应该是多灾多难的一年。

    不但,当年我遭遇到了前面的几件事情,那年还有一件我无法忘记的事情居然也悄无声息的发生了。

    为了这件事情,司法局局长居然第二次约见我,跟我再次面谈。

    这些事情的发生我始料不及,也无从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后来,我去信过迷信,说我是什么星下凡,就是来体验人间疾苦的。对这些事情,我是不太相信的,只是有时候觉得好玩。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小学同学王轩,很多年不见,92年的一天,他突然来找我,说是关于婚姻的问题咨询我。

    鉴于是小学同学的关系,我们老家又是一个村子的,我既然在向着律师道路发展,同学前来咨询既是对我的支持,也是对我的信任,我当然会尽心尽力帮助他。

    原来王轩小学没有毕业就外出务工,在广东务工期间认识了一个本乡的女孩,由于都是老乡,二人显得格外亲切,相处一段时间后建立了恋爱关系。

    后来,二人在广东务工期间同居。

    交往中,王轩发现认识并交往的这位老乡女孩在跟自己交往的同时,还跟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且发现她有时还跟其他男人同居。

    王轩知道后,旁敲侧击的提示这位女孩,如果要真心跟自己交往,就不应该还跟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应该跟自己一心一意交往下去。

    王轩同时指出,如果你觉得跟我继续交往下去对自己的人生不满意,你也可以尽管提出来,我们毕竟是老乡,可以好合好散。

    当王轩提出这些后,这个女孩表示对王轩是真心实意的爱,不会对不起王轩,要求王轩多挣钱,自己不愿意结婚后还回到农村去居住生活。

    本来,王轩自己也一直希望挣到钱后在县城里购房居住,把父母都接到县城生活。现在女朋友提出这个要求,实际上也不过分,跟自己的想法一致。所以,王轩就很快的答应了,并承诺会一生一世对女朋友好,永不变心。

    但是,在继续的交往中王轩发现女朋友还是不停的与外面的男人私会,二人多次为此争执,还数次大打出手。

    通过王轩的观察和总结,终于知道女朋友十分爱慕虚荣,对金钱有着浓厚的兴趣,还好吃懒做,感情在她眼里根本就不是多大一回事儿,这完全就是一个浪荡的女人。

    不但如此,这个女孩太随性了,说简单点,只要哪个男人愿意给她拿钱,毫无顾忌的为那个男人宽衣解扣,以身相许。

    有一次,王轩又发现女朋友跟别的男人出去开宾馆,气得王轩当场抓住她狠狠的给了她一顿毒打。

    回到出租屋,王轩再也无法容忍这样下去,提出要分手。可是,女孩说自己跟随了他这么长时间了,不能说分手就分手,要分手可以,那就得给一大笔钱。

    王轩为了早日摆脱这个女人,说什么都答应下来了。

    可是,当王轩正准备把钱给这个女孩时,她又提出自己怀孕了,要求王轩给付更大一笔补偿费用才会同意分手。

    但是,王轩自己知道跟这个女孩交往中她不止跟自己一个男人上过床,跟她上床的男人应该还不少。那么,这个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也无法说清楚,因此不愿意过多支付分手费。

    当然,为此二人又大闹了一场。

    在二人争吵的时候,那个女孩冲上去对王轩抓打,一不小心自己摔倒在地上,导致流产。

    后来,王轩把那个女孩送到了医院,经过医院检查,告诉王轩这个流产的胎儿估计有大半年时间了。

    从这个时间上来说,也就是王轩认识她时她已经就有孕在身了。换句话说,这个孩子不可能是王轩的。

    但是,孩子已经没了,自己又确实跟她在一起同居了几个月,要不承认这个孩子,说不定对自己反而不利,还会让自己脱不了手。再这样纠缠下去,估计对自己更为不利。

    于是,王轩承担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也支付了这个女孩当初约定好的分手费。

    可是,这个女孩拿到钱后并没有善罢甘休,还是不停的纠缠王轩,王轩只好回家来躲避她。但是,让王轩没有想到的是他自己前脚刚一回到家乡,那个女孩居然也跟着回到了家乡。

    她回来后不是回到自己家里,却直接跑到王轩家,向王轩的父母编造事实,诬陷王轩薄情寡义,见异思迁,把自己玩弄了,又不要,还故意把胎儿搞掉。

    王轩父亲三代单传,王轩又是家中独子,早早就想抱孙子了,哪里容得下王轩这样。于是,王轩的父母认定了这个儿媳妇,非要王轩跟这个女孩成亲。

    90年代初的农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农村很有市场。虽然,早就提倡婚姻自由了,但是一旦父母要干涉、包办,你要是想真正的婚姻自由,那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所以,王轩面对自己父母的强迫要求也是很头疼的,简直没有办法。

    那些年不比现在,很多婚姻都是在父母的干涉下成立的,真正完全自由恋爱的还是比较难得和可贵的。

    他回到家乡后,已经听说我在学律师了。

    王轩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找到我,向我咨询法律问题,希望我给他指点迷津,帮助他摆脱困境。

第35章 祸不单行() 
第35章祸不单行

    王轩在同学中算一个比较忠厚老实的人,学习成绩虽然不好,但是脑瓜子非常灵光。

    因此,在外面务工期间认识了当地的一些人,自己当起了小包工头,所以收入还算是可以的。不过,在务工期间认识的这位女老乡似乎对王轩的收入还是不满意,也非常不安于现状。导致其整日里都在费劲心思多挣钱,乃至于不惜为了金钱常常跟人外出开房,常常是在钞票的诱惑之下行宽衣解带之事,出卖自己的肉体。

    所以,很多人都说女人比男人好过。因为,女人的身体就是本钱。

    当年,对那些靠出卖肉体的人有很多形象的总结,我记忆最深的是“裤子一松,当打三年工”。意思就是比喻那些女人靠卖肉体挣钱容易。她们松一次裤腰带的收入,就当得到一个男人打工三年。

    我在落难的年代曾经在酒店做过总经理助理,知道风月场所的那些女人挣钱确实厉害,比靠苦力挣钱的男人容易得多。

    据王轩说,这个女人与其交往的时间,王轩发现过很多次出去卖肉,也跟她交谈过很多次,希望她能够改变自己。可是,这个女孩当时答应了,事后还是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把王轩的话放在眼里。

    王轩告诉我,这个女孩长得眉清目秀,身材高挑,大波汹涌,嘴唇性感迷人,之前曾经在歌舞厅做过服务员。

    不但如此,她的床上功夫十分了得,是个男人只要跟她睡过一次,保证还想下次。只要你跟她上床,保证她会把你服侍的心满意足、高高兴兴、欲仙欲死,一定会让你流连忘返。

    或许,正是她的这些让男人神往的绝活,导致这些跟她有过交易的男人不得不再次上她,她也乐得在享受中轻松挣钱。

    他告诉我,这样的女人做为情人,不时风流快活还是可以的,但是要娶回家做老婆,那就有点难以接受。谁愿意自己的女人属于那种风骚型,千人压、万人睡的呢?

    确实也是,男人在对待女人这方面比女人对男人这方面更自私。

    你可以随时想着别人的老婆,看到漂亮的女人哪个男人都会蠢蠢欲动,心猿意马。可是,绝对不得允许任何男人对自己的女人有一点邪念,更不可能答应自己老婆还在外面偷人。

    特别是,怀孕这个事情,王轩说自己根本不知情,在认识自己之前就已经有了,但是从来没有告诉过自己,现在居然还赖在自己头上,他无论如何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女人的。

    无奈,自己的老汉儿(他管父亲叫老汉儿)非要接受这个女的,也不知道她给自己的老汉儿灌了什么迷魂汤。

    他说,回家后听说我在学律师所以就来向我求救,希望我能够帮助他。

    婚姻法是我学律师以来学习的第一门学科,而且婚姻法的条文较少,理解起来还是比较容易。他们这种情况,在之前如果他们年龄都到了法定婚龄,也就是男的22周岁,女的20周岁,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对外大家都把他们当成夫妻,那么他们构成事实婚姻。

    根据当时的规定,要认定事实婚姻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就是双方都达到了结婚年龄,二是已经公开同居生活,三是要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

    而,王轩出生于1972年,时年刚刚20岁,根本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所以即便他们已经以夫妻名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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