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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神养成记2-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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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般的模样,你看了半晌,也不晓得提醒我一句。”嘴上没好气道,心中则犯起了嘀咕。

    想我数次中毒,还从未见过自己有如此苍白的面色,倘若没有这火盆,那此刻,岂不当真见了阎王?

    “你醒来的时候,比此刻还要吓人,那眼神,仿佛要吃人一般,脸色,比此刻还要惨白。”公孙狗贼补充说道,“我若不是知晓你身中剧毒,只怕早已吓地逃之夭夭。”

    “您汝定侯就这点胆?”我不耻道。

    公孙狗贼一副心有余悸的模样,“你自个是没见着,你那眼神,就仿佛魔鬼的眼神一般,让人浑身不寒而栗,忒吓人!”

    把这狗贼都能吓着的眼神,究竟会是何种眼神,我是十足好了奇。

    犹记得,自己刚醒过来的时候,意识还处于混沌当中,当时,只记得自己想起了过往,待向四周打量,看到公孙狗贼,才反应上来身处汝定侯府。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记起来的,明明是好的东西,为何眼眸里会出现魔鬼一般的神色来。

    “魔鬼的眼神,是何种眼神?凶神恶煞?”我向公孙狗贼求证道。

    公孙狗贼思索了片刻,答道:“倒不算是凶神恶煞,不过,极为冷厉,反正,让人瞧见之后,有种小命不保的感觉。若不然,我何以断定你是做噩梦了?”

    他所说的,虽则仍是有些抽象,但我约莫明白了几分,“是否就像十殿阎罗里头,秦广王的雕像一般?”

    公孙狗贼听闻秦广王三个字后,眼神顿变,看向我,目光颇为莫测,“是有几分那种意味。”

    自我控制的能力,点天灯的朱佑樘极好,公孙狗贼也不赖。

    他显然知晓我话中带有双重试探的意味,但并未揭穿,也未有动怒的迹象。

    这不是关键,关键是,原本以为,三个木炭盆,足够,如今看来,还得再加上几个。

    吩咐道:“狗贼,派人再准备三个炭盆来。”说完之后,想到什么,赶忙又阻止道:“罢了,这个时辰,想来都在熟睡当中,今夜,就先凑活一夜吧。反正比这惨白的脸色你都见识过了,就继续忍耐着看呗!”

    脸色惨白,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毒发,是毒发之后的痛苦和迷糊。

    “你方才要吃食的时候,为何没有想起这茬来?”公孙狗贼问着,转身朝外走去,“等着,我这就去吩咐,为了防止姑奶奶您大半夜起来再折腾人,早都给你准备好了。”

    话说,这狗贼,是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么?

    闲地无聊,又拿起铜镜看,这一照,发觉右鬓角之处,似乎有一缕白发。

    对的,没错,不是一根,不是两根,而是一缕,一小缕,唯有鬓角的位置,长度约莫指甲盖大小。

    余光瞥见公孙狗贼进门,急急喊他:“狗贼,快过来,帮我看看,我头上是否有白头发了?”

    若论我对自己最满意的部位,首先是眼睛,其次便是头发。

    模样虽则与肖克拉那时候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那一头乌黑亮丽的秀发,却是保留了下来。

    其实,眼睛也并未发生变化,只不过,心境变化太大,因而眼神所流露出来的神采,与往日截然不同。

    公孙狗贼凑近我的身子,看了半晌,眼神,蓦然突变,但随即恢复如常,“没有,你这年纪轻轻,上哪来的白头发?”

    年纪轻轻,原本,我也以为自己年纪轻轻,以为自己只有双十年华露头,可自打知晓自己就是肖克拉之后,才感叹自己即将迈入而立之年。

    这不是此刻的重点,重点是,公孙狗贼显然是在信口扯谎,那就表明,事态,或许比我想象中还要严重。

    “狗贼,你说实话,莫不是头顶全白啦?”我再次急急问道。

    公孙狗贼答道:“倒不至于,就唯有右鬓而已。”

    若是其他地方也有白发,那还好,那就说明的的确确是正常的现象,可若是只有右鬓,那问题就严重了。

    公孙狗贼显然也知晓此点,因而,面上虽则平静,但心中,绝迹已然有了初步结论。

    红殇和星光灿烂中和之后的新毒,一直不晓得会按照怎样的趋势走向,但知晓的是,绝迹会是一种奇毒。

    短短片刻之内,就出现未老先衰的症状,明日,还不晓得会出现怎般的情景。

    看来,《具原书》中的记载,也不见得全是真理。

    火盆对别人,或许有用,但对我,显然没有一丝用处。

    尽信书,不如无书,还是得靠自己。

第167章:想哭就哭出声来() 
原本想让公孙狗贼把炭盆重新拿出去,反正又没什么用,转念一想,深更半天,还是不要再折腾别人了,于是便作罢。

    他汝定侯府,财大气粗,又不缺这些木炭,浪费就浪费掉吧,反正又不是花我的钱财,我何必替他觉得可惜呢?

    出奇的是,公孙狗贼并未追究,也未开口询问,而是象征性地说了一句安慰的话语,“就那点白发,不必介怀,明日让大夫替你瞧瞧。”

    我直接回击道:“你又不是女子,自然不知晓美貌与青春对于女子的重要性。”

    “对别的女子固然重要,但对你,亦重要吗?”

    透过铜镜,发觉公孙狗贼正盯着我一个劲瞧,眼眸里的神色,并非探究,而是有一抹好奇。

    我再次回击道:“你这话说的,好像我不是个正常的女子一般?”

    公孙狗贼问:“你是个正常的女子吗?我可没有看出来,也没有感觉得到。”

    “狗贼,你这是夸我呢?还是在贬我呢?”起身,搬了一把小凳子,朝门外走去。

    “老实说,我平生从未见过像你这般的女子,自然觉得你与别的女子,各方面应是不尽相同。”公孙狗贼朝我指了指他那把小凳,“坐我身旁吧!”

    对于他这个建议,我表示接受,并且严格执行,“再不同,毕竟是个女子。是个女子,身上就有共通之处。再者,我早已不是二八年华的妙龄少女,若不多加注意,岂还有男子再看我一眼?”

    其他男子是否多看我一眼,我在乎么?并不在乎。

    我所在乎的,在这世间,唯有我的老妖精,唯有荣华一人。

    然而,此刻,我却在乎了,深深在乎了。

    原因何在?我在乎的,并非是自己的容颜,也并非是变老,而是性命攸关的大事。

    倘使以这般迅速进行下去,不出几日,我会头发全白,成为传说中的白发魔女。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当头发全白的那一瞬间,伴随着的,十有八九会是寿命的终结,会是离开这个人世。

    别看我表面上极为淡然,还与公孙狗贼闲聊,实则心急如焚,惶恐不安,不知如何应对。

    那夜,与公孙狗贼坐在门外,看着那连绵不断的大雨,海天海地胡乱侃,最后,连自己都不晓得自己都说了些什么。只记得,不停地放声大笑,把肠子都差点笑了出来。

    公孙狗贼被我那副模样给惊着,惊慌失措地问我:“你莫不是被鬼给上身了?”

    他自然知晓我不是被鬼给上身,只是对于这种异常,实难理解罢了。

    公孙狗贼,即便城府再深,对我,终究还是有几分真情存在。

    这份真情,于他而言,也不晓得会带来幸运,还是会带来祸端呢?

    将头埋在腿膝盖上,埋了许久许久,开口说道:“狗贼,你知晓吗,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极差极差。若不放声大笑舒缓情绪,真怕自己会压抑成疯子不可。”

    待抬头之际,十足失了一大惊,闭眼,再睁眼,确定自己并未看差,“朱佑樘,怎么会是你?”

    公孙狗贼躺在地上,嘴角并未有血迹溢出,应该不是死去,只是昏厥而已。

    方才,自顾自忙着想心事,全然没有察觉周遭有他人的出现,更不知晓,朱佑樘何时对公孙狗贼下的手。

    老蒋与公子刑天的武功,无疑当属大神的行列,不曾想,朱佑樘的武功也到了出神莫化的程度。

    朱佑樘并未答复我的话语,而是来到我身边,将我直接抱起,“莫要挣扎,有话,待会再问。”

    点天灯的朱佑樘,怨不着我骂他点天灯的,可谓是逮着任何时机,占我便宜,吃我豆腐。

    原本想踢他几脚,转念一想,也罢,依我如今这幅破身子,驾轻功也驾不动,还不如让他带着。

    距离这一近,才发觉这点天灯的头上,多了一顶帽子,紫色的帽子,身上,多了一件披风,紫色的披风。

    话说回来,朱佑樘何以如此对紫色青睐有加呢?

    想他的长相,虽则属于张扬和高调型的,但性格,却无疑属于内敛低调型。

    而紫色,紫色是一个相当高调,相当扎眼,相当惹人注目的颜色。

    一直觉得好奇,也曾数次想开口询问,无奈,每次见面之际,总是将此事抛诸脑后,而每次与他分开之后,又想起这茬。

    再则,喜好这种东西,有时就是那般随意,喜欢就是喜欢,厌恶就是厌恶,毫无任何理由。

    心里想着,嘴上说道:“除了紫色,你就没有别颜色的衣裳了么?每日都穿着同一个颜色,你也不嫌审美疲劳?专一,也不必做到如此境界。”

    你道朱佑樘是如何答复的,他答复道:“不嫌。”

    见此,我苦口婆心劝道:“专一是好事,执着亦是好事,可太过执着,那就走上了偏执。”

    “偏执就偏执吧,与他人无害即可。”

    此言一出,一时之间,我竟无言以对,不知如何作答。

    想我一向伶牙俐齿,可在这点天灯的面前,总是败下阵仗来,真可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也罢,此刻不是斗嘴皮,不是逞口舌之快的时候,而是,我显然再一次落入了点天灯的朱佑樘那道虎口。

    说时迟,那时快,只见朱佑樘用披风将我紧紧包裹在他怀里,连透气的缝隙都不留下,随即,驾着轻功离去。

    落身的地方,是一辆马车附近,先是听到了马的啼叫声,再是扯开他的披风,露出头来,瞧见自己已然到了汝定侯府之外,再瞧见自己前方半尺的位置,果然停着一辆马车。

    话说回来,朱佑樘抱着我在大雨中飞行,即便没有一盏茶的功夫,约莫也有半盏茶的功夫,可我浑身上下,滴水未湿。

    不止我,朱佑樘的身上,也是滴水未湿。看来,端倪出在他头上那顶帽子和身上那件披风之上。

    究竟是什么材料所制的东西,才能具有防雨防水这般神奇的功效呢?

    原本想跳下去,自行上马车,但见着雨哗哗下地厉害,只得继续躲在他的怀里,任由他抱着我上车。

    待一上车,立马从他怀中挣脱开来,坐到马车最里头的位置。

    这个举动,似乎早在朱佑樘的预料当中,全然没有一丝讶然,“安心坐着吧,我不会过去。”

    心中,顿觉有了一丝尴尬,赶忙转移话题道:“你身上那衣裳是?”

    “用西方大不列颠国家的一种材料所制。”朱佑樘答道。

    我随口感叹道:“这皇室中人,他就是享有呐!”

    “你若喜欢,那便拿去。”朱佑樘说着,从身上解下披风,朝我递来。

    回他的话,“此等宝贝,您还是自个留着用呗,君子不夺人所好。”

    老实说,我的的确确是打了此件披风的主意,然而,所谓无功不受禄,我与这点天灯的,原本就扯清不清,若再拿了他的东西,岂非更剪不断、理还乱么?

    话说回来,我上辈子绝迹是欠了这点天灯的债,因而,让我这辈子前来偿还。

    每次从他身边离开,每次都能被他给找着,只要他对我不死心,估计我要想见过公子刑天,实非易事。

    心里想着,瞧见点天灯的朱佑樘朝我看了一眼,淡淡说道:“你是君子么?想要就拿去,虚与委蛇,岂是你的风范?”

    这话是含沙射影,说我脸皮厚,别人给我好处,我从来不会拒绝么?还是说我爱贪小便宜,一直都抱着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心态呢?

    别人给的便宜,我或许不占白不占,然而他朱佑樘给的,是万万碰不得的。

    将他的手推回,继续转移话题道:“你怎知我在这汝定侯府呢?”

    心知肚明,公孙狗贼派人跟着他,他自然也派人跟着公孙狗贼。

    殊不料,朱佑樘给出的答复却是这般,“并不知,若不然,也不会此刻才前来。”

    又听他说:“桃花坞找了一遍,乔家大院找了一遍,这才来到这汝定侯府。”

    朱佑樘第一个去找的地方,是桃花坞,那就说明,他极为清楚我与公子刑天的关系,也极为清楚我的心思。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您如此奔波辛苦,我该道声谢么?”

    朱佑樘听出了我话中的讥讽,但并未理会,而是说道:“等你身体痊愈了,你想去哪,便去哪,我不会再有任何阻挠。”

    但见着他的神情极为认真,不像扯谎,便终止了追问的冲动。

    马车缓缓行驶着,在这泥泞道路之中。

    揭开帘子,看着那滂沱大雨,不知为何,心情瞬时跌落到了谷底。

    这时,耳旁忽然传来朱佑樘的声音:“想哭就哭出声来吧,总是压抑着,或许并不会成为疯子,但会成为行尸走肉。”

    想抬头看他一眼,无奈眼泪在眼眶不停打转,赶紧偏过头去,死鸭子嘴硬道:“倘若看见下雨天便要哭泣,那这世间,岂非早已让洪水给淹没?”

    点天灯的朱佑樘,究竟是如何看破我的心思?

    “你给我下毒,你用怎样的手段对付我,都无关紧要。紧要的是,你不该如此践踏自己的身子。想要痛哭的时候,若不哭出声来,人体便会产生一种毒素,你乃炼毒之人,这点道理,还用得着我来提醒么?”朱佑樘的语气,有了几丝动容。

第168章:无情?有情!!!() 
许是听闻朱佑樘此番话语,又许是抑制不住,泪水,顿间夺眶而出。

    事实上,他所说的言论,我的的确确听闻过,但至于何时何处听闻,不曾记得一丝半点。

    这不是此刻的重点,重点是,这一哭,眼泪犹如绝提的江河一般,无止无休、没完没了。

    十五岁之前,心思单纯,不知痛苦与伤悲为何物。因而,很少哭泣,几年都哭不上一次。

    十五岁之后,残酷的现实,使得自己明白,哭泣是没有任何用处,亦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因而,仍是很少哭泣,仍是几年都哭不上一次。

    发觉自己有流泪的潜质,是近一年多的事情,是前年下山,是第一次和老妖精分开之后的事情。

    至此,不止发觉自己是个正常的女子,还发觉,原来女子,当真是水做的。

    此刻,缘何哭地如此伤悲,如此难过?只因,在方才那一瞬间,蓦然记起,到了昆仑山之巅,第一次执行任务的情景。

    那夜,也是此刻这般的天气,滂沱大雨,外加电闪雷鸣。

    那次,虽则成功完成了任务,虽则成功将任务的对象给诛杀,但被那人身边的护卫给刺了一剑,身受重伤。

    逃到半路的时候,由于伤势太重,身子一个踉跄,摔倒在泥泞之地里。

    眼见着后面还有十几个追兵,想起身,挣扎了半晌,无奈死活起不来,只得一步一步在泥地里爬。

    浑身上下,全是泥污,就连脸上,亦是泥污,身上的白色衣袍,早已污浊不堪。

    雨水冲刷着视线,眼前,渐渐开始模糊起来。

    突然之间,一道身影徐徐落在身前,从天而降,宛若天神下凡一般。

    天空,猛然传来一道闪电,在这道闪电的强光之下,来人绝美的容颜,就那般鲜活地映入到我的眼帘。

    红色的皮裘,火红色的皮裘,随之亦映入到眼帘。

    好想伸手抓住他,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一般,于是便伸出了手。

    等了半晌,还是不曾见伸手过来,抬眼看向他。

    “在这世上,你所能依靠的,除了自己,不会有任何人。”雌雄莫辩的容貌,魔鬼一般的声音,在我耳边响起。

    不由得想起第一次见到他的情景,我怎忘了,他是一个多么无情,多么冷酷的至高存在呐!

    趴在地上,趴了片刻,鼓起一口气来,无奈,刚起身,又重重跌落下去,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

    伤口的位置,被雨水和泥水这么给一浸泡,早已有了炎症。

    额头,灼热灼热,头重脚轻,连跪着,都已是支撑不住。

    意识模糊之际,瞥见有一只手伸到眼前。

    用尽全身力气,推开他的手,嘴里答道:“你说得对,除了自己,任何人都不能依靠,也无法去依靠。休想让我恳求你,求人的话,我这辈子,绝迹不会说半个字。”

    “求人?这手,是我主动伸出的,因而,你可以抓。”公子刑天说着,将手,朝我更近的距离伸来。

    犹豫了许久,踌躇了许久,或许,当真是有了几分精疲力竭,将手,缓缓朝他的手伸去。

    就在即将触摸到他手心的那一瞬间,公子刑天的手,猛然抽走,冷声说道:“主动伸出来的,便要抓么?或许,那并非是善意的帮助,而是恶意的陷阱呢?”

    意识,瞬间清醒过来,自己竟很傻很天真到如斯程度,别人不了解他,我岂能不了解?

    怨不得他,怪我自个,怪我在那一刻,对他,产生了依赖的念头,产生了信任。

    只因,当初救了我的那个人,使得我有了活下去念头的那个人,是他,因而,便对他有了依靠的感情么?

    我怎忘了,他是出于怎般的初衷,又是说过怎般的话语。

    “要死滚远些,省得玷污了这片圣地!”

    “你若肯求饶,本尊就让你死在这里。”

    记性太好,非一件幸事。记性忒差,亦非一件幸事。

    第一次遇上他的那日,是我浴火重生的一刻,是我今生难忘的梦魇。

    斜眼,看向他,眼神竭力保持平静,“多谢提醒,此番教育,我定当铭记于心,永生难忘。”

    即便就是拼上这条小命,也要从地上爬起来,绝迹不能让他把我给看扁了,绝迹不能。

    数次挣扎,数次无果,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与其说是毅力和恒心,倒不如说是执拗和倔强。九头牛都拉不回来的绝强,与生俱来的执拗。

    明知可为也好,明知不可为也罢,不撞南墙,绝不回头,撞了南墙,也未必会回头。

    这便是我总结的自己,一个固执已见,又自尊要强的女子。

    公子刑天许是对我这种持之以恒的精神已司空见惯,并未言语,而是默默站在一旁,静静观看。

    这许久,追兵一直未曾追上前来,实打实,已经被昆仑山之巅的弟子给解决掉。

    公子刑天有的是闲暇功夫欣赏我在雨中狼狈不堪的模样,然而,我可没有功夫被人当笼中的野兽一般观赏。

    昏昏沉沉,意识早已不受控制,倘若再站不起来,那我当真就得魂断这片泥泞里。

    不知过了有多久,只记得自己一直在挣扎着起身,但始终未曾起来。

    起不了身,只得在泥地里不停地爬,步履蹒跚,一步一步往前爬。

    这般的情形,像极了昔日在雪地里的情形,像极了第一次见到他的场面。

    余光感觉,又有一只手伸了过来,“照你这速度下去,只怕早已身首异处。”

    停止,抬头,看向他,多美的容颜,可说出来的话语,总是宛若魔鬼一般。

    许是见我没有答复,他又问了一句:“上百里的路程,你就打算这么爬回去么?”

    别说是百里,估计一里的路程,我都爬不出去。

    即便如此,仍是死鸭子嘴硬,不肯认输,答了一句:“嗯!”

    随着步子的挪动,眼前的手,也在跟着挪动。

    期间,数次想将手伸过去,想借势起身,数次收回念头。

    中土地区的百姓,有句谚语,叫凡事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

    事实上,这世间的许多事情,过了这村,就没这店,摆在人面前的机会,真正的机会,往往只有一次。

    公子刑天给了我数次机会,然而,我不想去珍惜这个机会,也不敢去珍惜。

    又爬了许久,但所移动的距离,不过区区寸步。

    好不容易有了活下来的念头,绝迹不能就这般死去。

    心一横,将手又伸了出去,殊不料,眼瞅着已经触摸到手心,他的手,再次猛然抽走。

    “这个世间,没有天上掉包子这样的事情,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是有目的,有可图的,即便是对亲人与熟知的人。有些目的与意图,比较明显,有些则潜藏地很深,深到或许连自己都不曾发觉的程度。”

    一顿,他的声音又继续响起,“人是一种利益性的动物,无利的事情,绝迹不会去做。譬如,父母缘何要对自己的孩子关爱,说到穿了,无非是始于传宗接代这个目的。再譬如,男人为何要去追求女人,当真是有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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