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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的七夜前妻-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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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合约的年数也不长,皇甫烈只说了三年,并且声明若是续约,会加价,但要同欢许诺包养的优先权。

    总之,这是一份能让同欢瞬间暴富的合同,只要她……卖了自己!

    说实话,同欢很缺钱,缺到见钱眼开。

    可是,同欢,最不想做的便是卖掉自己。

    倾城将她养大,教那么多的东西,并不是要她当金碧辉煌的头牌兜售自己的身体,倾城那样待她,目的其实是简单的,她只希望同欢在找到心爱的男人之后能留住他。

    倾城没留住陈修义,她希望自己的女儿以后能留住自己喜欢的男人。

    若是她辜负了倾城的期许,倾城会伤心的。

    从小到大,同欢从不愿让倾城伤心。

    而且,她虽然缺钱,但是不缺卖肉的钱。她同欢,哪怕落魄,哪怕颓废,骨子里仍是骄傲的,不屑于出售自己的身体。

    她淡淡地推开天价的合同,转身离开。

    皇甫烈看着这一幕,眸子冷冷眯起。他坐在宛若王座一般的椅子上,慵懒地看着同欢离去。

第七十一章 得到你() 
在她开门的刹那,他冷声提醒道:“可一可二不可三,同欢,我会给你两次机会到我身边来。若是下次你再拒绝,等你求上我,这份合同会变得异常严苛。”

    同欢没有理会,径直推门离开。

    外头已是深夜,春夜清冷,同欢早就习惯了这种冰冷,但还是觉得寒凉,像是有一种寒意,从脚底板升上来,令她遍体发寒。

    在这个寂静的惹人厌烦的春夜里,同欢身上的某些东西,真的彻底丢失了。

    皇甫烈!

    千万别再惹到这男人了!

    她就是个恶魔!绝对是一个恶魔!

    同欢连回头都不愿,大步地离开,像是想把这七夜的噩梦远远甩在身后。

    可同欢忘了,既然是噩梦,只会无限蔓延,一夜复一夜……

    既然是恶魔,就会是无休无止的纠缠,一日复一日……

    直到恶魔达成自己的目的。

    恶魔,绝不放过!

    彼时的皇甫烈,一袭银白的西装靠在冰冷又高贵的王座上,神情冰冷又冷酷,浑身的戾气。

    他勾着唇,轻轻地笑着,那姿态,华丽又旖旎。

    同欢,我会不折手段的……得到你!

    ……

    ……

    同欢几乎是像逃跑一般离开萧山别墅,可却不曾想,还没走多远,一辆奔驰vaneo便停在自己面前,同欢眸子一扫,就知道这是陈家出行用车。

    同欢抿着唇,真心觉得今天的自己很狼狈,男人的吻和手,都太过罪恶,让同欢觉得悲哀。

    她正烦躁的很!

    陈修义从车上下来,同欢很没好脸色,甚至一想到跟这男人有血缘关系就很恶心。

    陈修义走了过来,问道:“怎么样?”

    同欢从未想过去救陈氏国际,她和陈修义的交易,不过是为了离间他和姜美云,让姜美云感受一下当年倾城的感受,也让陈修义尝尝众叛亲离的滋味。

    可她绝不会笨到把自己的目的说出来,便搪塞道:“皇甫烈那样的人,岂是做一次就能成功的。”

    模糊的路灯下,同欢发丝凌乱,衣服满是褶皱,脖子上更是有着鲜明的吻痕,非常的暧昧撩人,分明地彰显着她刚才做过什么。

    陈修义眸子一眯,算是确定同欢已经卖身了,只是,他很急,由不得她不搞定这件事情。

    所以,他眸子一冷,沉声警告道:“我警告你,别耍什么诡计,否则,那可不是你一个人的问题。”

    同欢岂会怕她:“你若是敢对倾城怎样,我就算是把云城的大人物一个个陪睡一遍也要把陈家整得分文不值。”

    陈修义眸子转冷,但他也知道,倾城是同欢的软肋。

    三年前,为了筹钱救倾城,同欢就去陪睡然后偷东西。

    三年后,为了倾城的婚姻,陈修义相信同欢绝不会背叛。

    他冷哼一声,也没说什么。

    同欢当时正是最耻辱的时候,被陈修义这个有血缘关系的人出来盘问一般愈发的心寒和羞辱,所以一时之间,也没管陈修义的冷戾,只是迫切地想要离开。

    陈修义盯着同欢的背影道:“我让司机送你!”

第七十二章 逃离() 
同欢当时正是最耻辱的时候,被陈修义这个有血缘关系的人出来盘问一般愈发的心寒和羞辱,所以一时之间,也没管陈修义的冷戾,只是迫切地想要离开。

    陈修义盯着同欢的背影道:“我让司机送你!”

    同欢拒绝:“不用!”

    陈修义眸子危险地眯起:“怕什么,马上你就是我名正言顺的女儿,到时候我绝不会亏待你!”

    同欢眼神冰冷。

    陈修义的不会亏待就是把自己的妻女送上别的男人的床。

    但是她不能拒绝,她不想引起陈修义的警惕,所以便上了这款名贵的面包车。

    车上,陈修义问道:“地址!”

    同欢报了一连串地名。

    陈修义微微诧异:“你居然还住在那里。”

    同欢住的那栋房子,是陈修义买给倾城,不大,却是倾城最爱的地方。

    倾城那样美丽天真的女子,当年在云城的圈内火到爆,想要讨好她的男人那么多那么多,送给她的珠宝房产也不计其数。

    但倾城住的,却是一栋不大的两室两厅。

    不为其他,只因那是陈修义和她的爱巢。

    因为那里有陈修义的记忆,所以,倾城甘愿画地为牢!

    面对陈修义的惊诧,同欢没有吭声。

    这时候,倾城对他的爱,只会让这男人对同欢的信心无限制的膨胀,让她深信同欢是拯救陈氏国际的最佳法宝。

    可倾城是倾城,同欢是同欢。

    倾城爱陈修义,同欢除了恶心反感绝不会有多余的感觉!

    所以,陈氏国际,必然破灭!

    陈修义的美梦,注定破灭!

    等奔驰车把同欢送到小区附近,同欢便下车回去,陈修义想上去看看,同欢毫不客气的拒绝。

    这时候的她,很累,很脏,很难受……

    她觉得自己浑身都是男人的唾液和吻痕,她整个人身上都在发臭。

    她几乎是一回到家,就直接去冲澡,水还没烧热,可同欢却管不了那么多,只任由那冰冷的水珠划过她绝美的胴…体。

    她洗了一遍又一遍,恨不得洗脱掉一层皮。

    她发疯一般想把皇甫烈留在他身上的痕迹消灭,可是那红肿、吻痕,那般鲜明,她越搓越红!

    最终,她不得不放弃。

    那一瞬间,同欢惶恐又不安,抑郁症即将发作的感觉。

    同欢花了巨大的力气才让自己不陷入忧郁,她逼着自己清醒,深刻的认识到现在的事实。

    她和皇甫烈的七夜交易结束,和陈修义的交易从一开始就是一场骗局。

    要是陈修义知道自己已经不会再和皇甫烈碰头,那她就死定了,以陈修义的性子,一定会报复回来。

    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陈修义若是铁了心的报复,她基本没有反抗的余地。

    而这栋房子,绝对会被监视起来。

    所以,同欢决定,趁着陈修义没有束缚她的自由,先搬去学校住。

    学校是国立的,陈修义就算想动手也得等同欢从学校出来再下手。

    如此下定决心,同欢第二天一大早便给刘光教授打电话,说是要专心准备四校竞赛,潜心读书。

第七十三章 投奔() 
陈修义若是铁了心的报复,她基本没有反抗的余地。

    而这栋房子,绝对会被监视起来。

    所以,同欢决定,趁着陈修义没有束缚她的自由,先搬去学校住。

    学校是国立的,陈修义就算想动手也得等同欢从学校出来再下手。

    如此下定决心,同欢第二天一大早便给刘光教授打电话,说是要专心准备四校竞赛,潜心读书。

    理由给得冠冕堂皇。

    刘光教授对此甚是无语,同欢,一看就是那种仗着脑袋好不念书的人。

    但是,他一下子就想到了自己另外的得意门生宋沐远,看那小伙子的意思,对同欢还是颇为上心的。

    于是,刘光教授淡定地把这皮球推了出去:“你去找你师兄宋沐远问问,他是学生会会长,铁定有办法!”

    同欢当时特别无奈,你一个副校长,难道不会有办法么!

    可她除了答应也不能拿刘光教授怎样!

    刘光教授,是同欢当做家人去敬重的人。

    不得已,她问了宋沐远的号码拨打了过去。

    那边,似乎是刚睡醒,整个声音都懒懒的:“同欢?你居然打电话给我了?什么事啊!师兄能帮你必然帮你!”

    同欢又把自己想住校的事情说了一遍。

    宋沐远唇角勾了勾,道:“你先来学校,我再跟你说!”

    同欢气得吐血,可,她又真心不能怎样!

    最起码,宋沐远会安排好这件事的!

    而她现在,必须要住校才算是安全的。

    她想了想,便带了卡和现金,揣了笔记本就低调出门。

    同欢知道,陈修义必然派人监视她,而她,决不能引起她的注意,所以她连衣服都没带,便去搭乘地铁,赶往帝国理工!

    宋沐远在校门口接她,看着同欢,笑容揶揄:“我说同欢大小姐,想我了对吧,来投奔哥哥的怀抱吧!”

    说着,就张开双臂想要抱同欢。

    同欢闪过,微微有些愠怒。

    她跟宋沐远没多大交集,也不想跟他有交集,但是,却最终被推到了一起。

    “学校的女生宿舍,随便给我安排一间。”

    同欢颇有些烦躁地命令。

    宋沐远捏着下巴,明明是样貌清淡的男子,此刻看上去像是狐狸精,又精明又妖孽:“数学系的女生又不多,统共不过五个,另外四个正好住一个寝室,哪有你的床位啊!”

    同欢蹙了蹙眉,她也知道这个要求多唐突。

    她不住校的,甚至连学校的住宿费都没交,临时插进去住,确实麻烦。

    可她现在,根本无路可去。

    她不是不知道宋沐远在打她的主意,这世上的男人大都这样,见到好看点的女生就想扑上去。

    宋沐远,绝不会是例外。

    他这般做,其实想得,还不是跟她上床。

    真正对她好的男人,不会为了她的**而对她好的男人,这世上绝没有几个。

    她懒得跟宋沐远迂回:“说吧!你的打算!你把我安排在哪里!”

    彼时的同欢,目光冰凉,眼神虽然是淡漠却有一种看透了他的不屑和鄙夷。

第七十四章 宠坏() 
彼时的同欢,目光冰凉,眼神虽然是淡漠却有一种看透了他的不屑和鄙夷。

    宋沐远察言观色也算厉害的,真心不知道自己怎么得罪她了,不就是开个玩笑嘛!

    他无奈的摇头:“你的住处在学生会。同欢,你真的很无趣!连开玩笑都不准!”

    同欢的人生,处处惊险,开不起任何玩笑。

    她不是宋沐远,也不是那些有着普通家庭普通外表的学生,她是同欢,漂亮到男人止不住想一夜同欢的同欢。

    她目光淡淡的,语调简单却强势:“带我过去!”

    对人对事,同欢素来礼貌周到,唯独对追逐她的男生,同欢从来没好脸色。

    所以同欢在帝国理工,就算人气火爆,也被列为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的女人,她太高傲,太高不可攀了。

    宋沐远也绝不是那种会拿热脸贴人冷屁股的人,他盯着同欢,扫了一眼,便不再说话,在前头带路,把同欢带到学生会的办公室。

    帝国理工的学生会,需要管的事情很多,所以在男生宿舍这边有好几间办公室。

    其中几间,被学生会用来当宿舍用了!

    宋沐远把同欢带到其中一间屋子道:“这是原来副会长的办公室,他大四去实习便辞掉了副会长的位置,这间屋子也就空了出来。你到这里先住着,学生会今年都不会招新换人,你可以住到学期结束。”

    宋沐远虽然对同欢素来以调戏耍无赖为主的,但是并不代表他本来的性格是这样。

    他只是瞧着同欢永远一个人,那么闷,就止不住开几个玩笑。

    好心当驴肝肺!

    宋沐远便也冷下心肠起来!

    他朋友不多,但也不少,多同欢一个不多,少同欢一个不少。

    犯不着一直犯贱的。

    同欢这种时候倒是很礼貌,扫了屋子一眼,欠身鞠躬:“谢谢你!”

    宋沐远一脸鄙夷:“你还会说谢谢啊!”

    同欢诧异地抬眸,发现宋沐远永远都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宋沐远勾唇微笑:“被男人宠坏了的女人!”

    那语气,别提多么嫌弃。

    同欢诧异地挑眉。

    她,被男人宠坏了吗?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她同欢就是这样,高傲得跟个白天鹅似的,对谁都没好脸色。

    其实,她只是怕麻烦,她既然不想恋爱,就绝不会给男生希望。

    可此时,被宋沐远误会了,其实也很正常,不过是多了一个对她敬而远之的人罢了。

    本来她也没打算解释的,可是,不知怎地,就顶了一句:“你见到哪个男人宠我了!”

    宋沐远惊讶,不由自主地挑了挑眉毛。

    确实,同欢两年大学生活,基本上是零绯闻。

    她这么漂亮的女生,追求者必然不断,但是同欢就是没有跟人交往过。

    宋沐远有些懂同欢了,然后,他笑了,特坏的那种,明明一张脸温润如玉,清雅好看,偏偏笑得辜负了那张脸的坏:“你不会以为我喜欢你吧!”

    同欢:“……”

    她的原则是,不管喜欢不喜欢,先拒绝了再说。

第七十五章 早春() 
宋沐远瞧着同欢目瞪口呆的表情,哈哈大笑,甚是愉悦的样子。

    镜片下狭长的凤眸,因着这笑容,流转出绝世的光,分外妖孽。

    金鳞…岂非池中物,一遇风雨便化龙。

    宋沐远,虽然一直没个正形、总是玩世不恭,但绝对是个人物,未来成就绝对不可限量!

    笑过以后,宋沐远双手环胸,居高临下地看着同欢:“或许你不信,但是,这人世,还是有温暖的好的东西存在的。那些无缘无故的好,你会下意识地去警惕,觉得这些东西必然要你付出代价!但是,同欢,你把自己缩在龟壳里,避开了这世上的伤害,但同时,也避开了这世上的温暖。”

    “现在是早春,早春那么凉,但是,只要找几个人互相取暖就不会冷了。可是,同欢,你一个人缩在自己小小的角落里,必然会被早春冻伤!”

    他淡淡地说道,明明不过是个大学生,却是看透了人世的沧桑。

    同欢发现自己在宋沐远面前,如同没有穿衣服一般赤果。

    从小到大,同欢眼睛里的世界,都是灰白的,肮脏的,她见多了人世的肮脏面,即便有西错、小宝这样的朋友,但也不相信这人世的温暖。

    她血缘上的父亲只想着用她们母女的身体去换一个好的前程,贪婪的沉香扇为了金钱陷倾城不顾,金碧辉煌的女人被玩弄被出卖……

    这人世,对同欢来说,太脏了。

    所以她情愿不去接触这个世界的人和物,她完全将自己隔阂开,朋友一直都是从小玩到大的那几个。

    除了那几人,她不信任任何人。

    而任何想要踏入他们圈子的人,都被隔阂在外。

    林肯是唯一的例外,因为同欢喜欢上他了,所以他才得以和他们组乐队,一起疯。

    可林肯死后,整整三年,她的世界一潭死水。

    她从未在乎过这种孤独,却突然发觉,她的孤独,是不是也让小宝、西错、楚离他们陷入了孤独。

    以前,同欢根本没注意过,现在,宋沐远如是一说,同欢才发觉他们的圈子是那么畸形,他们几人,除了彼此,再无其他。

    她眸子暗了暗,心底想着,是该改变这种状况了。

    不能因为她一个人的忧伤,就让身边的人跟着忧伤。

    而宋沐远,说完这话,便转身离去。

    对同欢,说不喜欢是假的,但这喜欢,也不过是因为见着她永远的孑然一身孤单一人而生出的爱怜。

    同欢是那样孤独的生命,孤独到宋沐远止不住想踏进她的世界将她从那深渊里挣脱而出。

    你或许可以称其为救赎。

    但,这也是爱情的一种。

    而等到同欢回神,宋沐远已然不在,同欢垂下眼帘,轻轻地想道,宋沐远其实是个不错的人。

    至少比皇甫烈比陈修义之流好了太多太多。

    她轻轻地抿唇一笑,便开始收拾床铺,床上用品都在,同欢不用重新买过,便送到校内的洗衣房快速的干洗,晚上直接拿来用。

第七十六章 比赛() 
她是抱着逃命的目的来到学校的,所以什么也没带,不过学校很方便,同欢逛了遍校内的商场,便买好了这几天要用的衣服和生活用品。

    杂七杂八的东西,好几大袋子。

    同欢踩着高跟鞋,突然有点想念宋沐远了。

    不过想是如此想,但同欢其实不是个依赖他们的人,她先把几袋东西寄存到商场,便拎着能拎的东西回去。

    因为学生会在男生宿舍,所以同欢拎着东西,一下子就有很大人来帮忙。

    同欢是学校的风云人物,人长得漂亮,头脑又好,虽然为人冷漠,但还是有不少男生在仰望她。

    面对这种热情,同欢几乎是下意识地拒绝。

    她是那种不习惯接受陌生人的好的人,特别是,当这种好是因为外貌的因素。

    宋沐远跟在同欢身后,看着她笑着拒绝他们的帮忙,突然有些无奈的笑了起来。

    或许,同欢依旧是那个倔强的不依赖于他人的同欢。

    但这性子,其实也挺可爱的。

    宋沐远笑了笑,走了过去,从同欢手中抢过袋子,帮她把东西拎上去:“穿着十几公分的高跟鞋拎这么多东西,你真的很猛!”

    同欢看着是宋沐远,微微愣了愣,倒是真没说什么。

    她看了看今天出门时随便套的鞋子,细高跟,穿着很美,显得人腿特别长,身材用高跟鞋一撑,人会特别精神。

    她没有看宋沐远,而是自顾自地说道:“我五岁的时候,就有人告诉我女人只有穿高跟鞋才好看,小时候不穿是因为身体没发育好不能穿,长大了,想换平底鞋发现鞋柜里都是高跟鞋。”

    宋沐远大约也知道些同欢的事情,金碧辉煌,那个纸醉金迷的地方养出来的女人,天生就比其他地方的女人更有女人味。

    同欢便是这样,她虽然有着清纯的外表,那骨子里透出的绝美,惊心动魄。

    那是一种,从小就培育出来的气质,从一言一行被影响出来的魅惑行径。

    美貌,是天生的。

    但诱惑,却是经由十几年的时间培养出来的。

    这世上,绝对有比同欢很好看的皮囊,却绝不会有比同欢更诱惑的举止。

    所以同欢是美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颠倒众生,祸国殃民。

    但,从小就接受这样的教育,会很累的吧!

    宋沐远,望着同欢的目光,变得幽深起来。

    同欢却是想着,待会儿去商场可以选购几双平底鞋,就算平底鞋,搭配得好,也可以风情万种。

    就这样,在宋沐远的帮助下,同欢迅速地在学校安好家。

    帝国理工学校很方便,全校覆盖免费的无线,同欢拿着笔记本便开始迅速的码字,赚钱是王道。

    反正现在,除了码字也没什么事情!

    等她码完好几天的稿子,伸展了一下酸疼的脖子,便发现已经是晚上十一点了。

    同欢想了想“明日之星”的事情,便去站看了下比赛的日程。

    “明日之星”的前二十名都已经确定会参赛,这一周,栏目组正在确认评委,除了四位专业评审人员,站还特意让出一个名额给投资方。

第七十七章 神战() 
民大呼潜规则,但是这却是无法避免的事情,潜规则每个圈子都或多或少存在。

    这年头,导演都要看投资人的脸色,更何况这个刚搬上银幕的选秀活动。

    同欢扫了眼四位评委的资料,这四个人,都是在娱乐圈小有名气的人物,倒不见得人多火,而是因为他们是真正做音乐的人,非常的专业。

    至于投资方的评委,对方并没有选出人,据说只有真正比赛的那天才会到现场,总之,非常大牌。

    同欢想了想,便去搜这次“明日之星”的主要投资人。

    排列第一的,赫然是韩城娱乐公司。

    韩城娱乐,在整个神圣帝国的娱乐三巨头之一,是整个神圣帝国最容易诞生举巨星的公司。

    它有一条完整的艺人生产线,很多孩子,从五岁就送入韩城娱乐培训,从小开始走红,名气非常稳定。

    当然,这不代表韩城娱乐不签那种成人之后再去娱乐圈闯荡的年轻人,相反,韩城娱乐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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