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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在瓶子里的温暖-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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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养了长发。碎碎的刘海铺在额前,映衬着双眼中的汪洋。她在后座上拍了拍我的后背问我,你觉得我养长头发好看吗?我说,还行,比林青霞要强一点,比我要差一点。她咣当一声就自行车上跳了下来,咯咯地看着我笑。
一向倔强的我,竟鬼使神差地又嬉笑着把自行车骑了回来,等她再轻跳上去。结果,那条小路,我们之后再没骑着自行车过去,仅是那么慵懒地,信步无心地向前方渐然靠近。
初三那年,她的刘海已越过我的肩头,站到我的身旁,犹如一株含苞待放的玉兰树。她的手指已经变得雪白而又修长,她的笑声已经出落得银铃一样温婉而又响亮,她的胸脯,也已经无可避免地丰硕成秋末的果实一般,浑圆而又显露着少女的初茫。
我整日被题海折腾得头晕眼花。我站在升旗台上的栏杆旁说,小茗啊,你以后就别来等我了,我晚上得复习功课,上晚自习,不回家了。她自顾一语不发地点头,落寞地走过那条绿草如茵的小道。
其实,事情并不如我所说的那样。在最后的那段青春时光里,我奋不顾身地喜欢上了隔壁班的一位女生。她学文科,与其他几位女生共同组织了“魔鬼训练营”。傍晚不回家,饭后开始昏天黑地的题海战术,晚上十点罢工。
我莫名其妙地参加了这个训练营。目的十分明显,就是为了能与她拉近距离。偶然,我会鼓足勇气,拿着一本地理课本装模作样地问她习题,然后怔怔地看着她发呆,直到她讲解完毕,抬起乌黑的眼睛直视着我,我才回过神来,唯唯诺诺地离去。
说实话,我心里一直在作着极为困顿的挣扎。谢雅茗与她之间,我总觉得有种莫名其妙的牵连。看到她,我会偶然想起谢雅茗,而看到谢雅茗,我又会无缘无故地想起她。但我知道,我是喜欢她的,因为,比起谢雅茗来说,她更多了一种内敛的成熟与稳重。
三
谢雅茗说有男孩给他写信的时候,我正坐在食堂的角落里狼吞虎咽,准备参加集训营。我鼓着腮帮急切地问,谁啊?谁啊?是不是近视眼?谢雅茗咚地用手指弹了一下我的额头说,不是啦,人家视力好着呢,篮球打得超棒!
我看着谢雅茗灿若夏花的笑脸,心里莫名的惆怅。我暗骂自己,喜欢就喜欢,管我什么事儿呢?我为什么要自作多情,自寻没趣呢?
谢雅茗唾沫横飞地解释了半天,依旧还是没能把那男孩的优势悉数尽点。我说,握着尚未吃完的鸡腿,冷冷地说,不好意思,我得去上课了。接着,呼哧呼哧地跑出了食堂。
晚上回家停放自行车的时候,忽然见一个黑影坐在树下。我上前定睛一看,才知是谢雅茗。我说,深更半夜,你是午夜凶铃看多了想在此地吓人是吧?殊不知,我这一个有口无心的玩笑话,竟让她吟吟地哭了起来。
后来才知道,她的父母离了婚,原因五花八门。最后,是我的母亲无意间说起,才明白,是他的父亲去浙江一带做生意,爱上了别的女人,大半年一去不返,杳无音讯。她的母亲找了许久,后来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我再次与谢雅茗靠近,也从她的眼神中得知,那个所谓占尽一切人间风流的男孩,不过是她编造的谎言罢了。
那位不知名的文科女孩,便瞬间被我对谢雅茗的同情所冷漠。我恍然发现,年少的情感,原是这样多变,而又脆弱。谢雅茗尚未从忧伤中全然走出,便步入了中考的考场。
两月后,我与她同时被希望所辜负。她落榜,而我,则去了北方的一所三流大学继续读书。临行的那天,她死活要来送我,站在人潮汹涌的检票口,哭得稀里哗啦。我一手提着行李箱,一手替她擦着奔腾不绝的热泪。我说,别看了,你不知道,你哭的时候可难看了。
北方的冬天真冷。我坐在破落的宿舍里,噼里啪啦地在网上和谢雅茗闲聊。她开了一家服装店,从省城进一些衣服过去卖,生意不错,赚了点小钱。我说,丫头真厉害,我还在烧钱,你就在存钱了。以后,定然会找个金龟婿。
我说这话的时候,自己已到了法定年龄。22岁的我,18岁的谢雅茗,彼此忽然有了种怨天尤人的惆怅。
我说,我这几年都在帮杂志写,练就了一手打字超快的绝活。她在那头嘿嘿地笑,敢不敢比试比试?我说,who怕who!
接着,她打了三个字过来。我爱你。
我停顿了许久,热泪一颗颗落在心头。我抬起手,复制,粘贴,回了她同样的字眼。接着,两人便开始了癫狂至极的复制行动。
我疯了似地拼命复制,粘贴,她也一样。最后,直至两人都累了,手指抽筋,气喘吁吁地坐在电脑旁傻笑,那对话框里的消息还是依旧滴滴地响个不停。
四
我和谢雅茗恋爱了。回程的时候,她站在一片皑皑白雪中等我。她虽瘦了,倦了,却浑身透露着一种历经世事的韵味。她已不是当年懵懂的小女孩,此刻,她比几年前更加懂得,如何把握自己的美丽。
大四那年,我在北国为工作几乎奔破了头皮。而那时,谢雅茗早是腰缠万贯。偶然,她会朝我的银行卡里打过一笔数目不菲的生活费,而后,佯装一事不知的模样,与我在网上闲谈。当身旁稍有家世的同学都陆续找到工作之后,一向孤傲清高的我,恍然觉察到了无形的自卑。在社会的洪流和现实的苍茫之中,自觉拥有非等闲之才的我原是如此渺小而又不堪一提。
瞬间,我与谢雅茗的距离天隔地远。对着电脑里闪动不止的头像,我时刻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虽然,谢雅茗说,即便我身无分文,她也可以承担我一切的衣食住行。可我明白,生死契阔,与子成说的誓言,是必须要建立在衣食无忧的物质基础上的。
偶然,母亲会在电话那头念叨,谢雅茗如何如何风光地成为了街道名人,又开了一家分店,红红火火地大办了一场迎宾酒席,又是如何轰轰烈烈地在小镇上筹集了善款,四处拉拢客户,为新区建设做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握着淡绿的公用电话,站在车流滚滚的十字路口,任凭我怎么努力,都无法将那位天真无邪的女孩和此刻人前人后的谢雅茗联系在一起。与她比较,我太过于卑微。如果说,她曾是一朵素洁的白玉兰,那么,我想我便是玉兰花中的蚜虫,虽深深啃噬着她的心灵,却从来都不曾被旁人所注视。
我跟谢雅茗说分手的时候,秋末的风已经转由干涩的高爽转为无尽的湿寒。我站在北国的树下,看着满街纷纷落落的树叶,忽然想起那年在大院里的梧桐树下,谢雅茗曾对我说过的话。
我一直以为,只要爱情深到痛彻肺腑,那就不会在乎任何流言是非。可我错了,俗世里的人看俗世里的人相爱,却始终不肯承认,爱情,一直都是靠着俗世的是非来维持鲜活。我辜负了谢雅茗的爱情。但谁又能说,那句别离的话,就没有在我心里留下一道痛不欲生的伤痕?
谢雅茗的淡定让我有些吃惊。她说,那天,打字比赛其实是她赢了。我总共说1125遍我爱你,她说了1126遍。她之所以说最后平手,是因为那最后的一遍,并非是为了比赛。
那是她一字一字打上去的心声。后来,听母亲说,她举家搬出了大院,在小镇买了很大很大的房子,房前房后都种着茂盛的梧桐的树。我听着听着,热泪便毫无知觉地流了下来。
难以更改的卑微与平庸,让我对这份触手可及幸福望而却步。很久之前我想过,要与她静静地牵着手,再次走过那条绿草如茵的小路,想过要用勤劳与智慧,帮她打造更为辉煌的未来,可这一切,仅只能是想想而已。
我与谢雅茗的距离,其实早已被深深的自卑划割为万水千山的天涯。爱情虽已振翅飞越多年,可还是未能飞出这片广袤的海域。坐在夕阳下的暗窗中下下这篇文字时,我内心一片潮湿。当年,有谁曾料到,两个在梧桐树下相许相随的烂漫孩童,竟会在多年后,各自走出这样两条陌路一方的人生长线?
第86章 要我告诉你,我今天有多爱你吗?()
孙道荣
摄影师laurenfleishman,寻找、拍摄了十对结婚超过50年的夫妇,美国时代周刊在刊登这组照片时说,“他们的爱情因为时间而成为永恒。”
这二十位老人,与我们远隔天涯,这辈子,我和他们从来没有见过面,甚至连擦肩而过的机会都没有,但我深深地被他们的爱情吸引住了。
每对老夫妻,只选用了一幅照片。一幅照片,浓缩了几十年的人生情感。他们的头发都灰白了,脸皱得像老榆树的皮,时间将他们年轻时的模样销蚀殆尽,可是,很显然,时间惟一不能磨损的,是他们的爱情。他们拥抱,接吻,耳鬓厮摩,在摄影师面前,毫不忸怩地展示出他们彼此的依恋。
有两幅照片是例外。一张拍的是餐桌上的两只手,老头的手,轻轻地搭在老太婆的手背上,青筋在橘皮一样干巴巴的手背上游走,你都不敢想象,这样一双苍老的手,还能传导什么。但桌上的碟子、叉子和喝了大半的一杯饮料,使我能够确信,这是一对老人一次日常的餐后。那么,两只手握在一起,是要告诉对方:吃好了吗?还需要点什么?不要担心。谢谢你或者别的什么?
另一幅照片拍的是并排坐在椅子上的四条腿。不知道是阳光,还是灯光,斜斜地照射进来。我也无法辨别,他们是坐在钢琴前,还是坐在一扇推开的窗户前。能够看见的,是两个人紧紧地挤挨在一起的双腿,这双腿,一起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光阴。此刻,它们也许有一点点累了,就这样靠在一起。
每一个姿势,都是相爱、依恋和搀扶。
照片下面,还配了一段文字。那是他们自己对于50多年岁月的表白。
他们都清晰地记得当初相识时的情景。“我们在一个舞会中相识。那是1938年的一月。”“我们在读高中时相遇。那时候我十六岁,我妻子十五岁。我们在一起走过一生。”“我们相遇在位于乔治亚州的家乡。”“我喜欢他吻我的样子,我将嫁给他。”他们谈起几十年前第一次相遇时的那一刻,就像刚刚发生,就像此刻他们刚刚情窦初开。一位81岁的老妇人故意夸张地喊了起来:“我丈夫83岁了,天那,我嫁给了一个老男人!”
我只是偶尔看到了他们的照片,这些比我的父母还要年长很多的老人们,他们到底经历了怎样的情感和人生,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他们的故事,但我真切地感受到了他们相濡以沫的一生,那可能是极平凡的一生,也是幸福的一生。
“我们已经结婚66年了每天我妻子都会向我表达她的爱意。每天她都要说:要我告诉你,我今天有多爱你吗?是每天,每天如此。”她已经告诉他66年了,仍然不够,她仍然要每天对他说:要我告诉你,我今天有多爱你吗?
我结婚已经快20年了,我们的孩子都上中学了。除了当初恋爱时,向她表白过之外,这些年,我越来越羞于向我的妻子开口表白,我认为那样很难为情,甚至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我和我的父辈越来越像了,含蓄,内敛,腼腆,羞愧。我的父母结婚40多年了,我从来都没有看见他们拉过一次手。
也许,我也应该告诉我的妻子,“要我告诉你,我今天有多爱你吗?”虽然这话第一次说出口,显得有点艰难。
是的,无论你是刚刚陷入热恋,还是已经厮守了几十年,这句话,说出来都不迟。
第87章 原来你曾默默多年()
一路开花
很多年之后我才知道,在母亲之前,父亲曾深深地爱过一名长发及肩的女子。
我试图从很多途径打听,但仍然不能形象地描绘出她的面容。在母亲心中,这是一个无法解开也不愿去为之耗时追寻的疑问。对于父亲来说,这是一段一生都不可再提的旧忆。
她与父亲相爱的过程,像谜一般不可揣测。似乎,于那样物质匮乏的年代,一切爱情的发生都该属千篇一律,并又纯淡自然。
我曾鼓足了勇气问过父亲,那位你曾爱过的女子,此刻是否已为人妻?不曾想到,我这样一个无伤大雅的问题,竟会惹来父亲的暴怒与痛骂。因此,我与他的话题也就此结束。直到他后来远离尘世,我都不曾再过问此事。我想,在他心中,一定隐藏怎样不可让人知晓的秘密,抑或,是一道经岁月尘封而起的不可触碰的伤疤。
成年之后,为爱走了许多路,流了许多泪之后,我终于能以一种极为平和的态度向母亲发问。当年,与父亲相爱的那名女子,如今身在何处?
若在父亲生前,这个跨越两代的爱情疑问,一定会招来母亲的不悦。她一定略带讽刺地令我亲自去问父亲。而后,我还不曾进门开口,父亲便早已目露凶光,恶狠狠地立在了门前。
母亲不曾见过那名女子。但据说,她有着一头乌黑的长发。姓周,名静。她与父亲相爱许久,相识之景,已无从考究。只是清楚地知道,她与父亲已私定终身,相许此生十指紧扣,直至白头。
海誓山盟的誓言,永远只属于年轻的心。当父亲放下一切男人的尊严,与她同去家中说明心中意愿时,在家中本是热情之至的高堂瞬时勃然大怒。厉声呵斥,癞蛤蟆也想吃天鹅肉?
生性倔强的父亲,第一次卑躬屈膝地向他们表明自己心中的爱慕之情,并承诺一定会给她创造幸福,殊不知,却遭到了更为鄙夷的嘲讽。她的父亲将她反锁在家中,令她再不能与父亲见面,而父亲,亦不能再上门追寻。
许多个日夜后,穷困潦倒的父亲兴许是觉察到了自身的卑微,遂放弃了继续追逐的念头。此刻的父亲,孑身一人,孤苦无依,父母早已双亡,家中一贫如洗。而她,父母不但身居高位,并且家境极为宽裕。试问,在这样出生背景对比为天差地远的格局里,父亲要如何,才能夺取本该属于自己的幸福?
父亲狠心与她断绝了一切联系,他想,她是该去寻找一个门当户对的男人,继续那种衣食无忧的生活。爱她,就该为她懂得放下,懂得全身退出,以便为她铺平一切通往幸福之门的路途。
她顿时失去了一切可以依托的屏障。她知道父亲的良苦用心,却无奈势单力薄,忠孝两难。她用尽一切方法向父母了表明非君不嫁的决绝,最终得到了,却是更为残酷和冷漠的镇压。
在一个月凉如水的静夜,这位名叫周静的女子,因情不得,服毒自杀了。我的父亲后来如何从那样的阴霾中脱离而出,并与母亲相识,生育了我们,我无从得知。只是我相信,在父亲的内心深处,其实一直都有着她这么一个坚毅而又勇敢的女人。她的死,无疑给父亲带来了一生都不可道出的伤痛。
我的母亲,就在这样揣测与爱的挣扎中默默地陪伴着父亲,直到他人生的尽头。我想,母亲一定怀疑过,父亲是否爱她,或者,与那个因情殉命的女子相比,父亲到底爱谁更多一点?不过,她从未问过这样的问题。
正因为她的默默,父亲的一生过得极为坦然。也正是因为她的默默,我才能安然无恙地长大至今天的模样。可即便这样都已经成为过去,谁又能断定,在母亲心中,就没有那么一道与父亲记忆深处一样疼痛的伤疤?
第88章 追随着浓烈的爱意前行()
鲁先圣
在伟大的作家斯蒂文森面前,所有的爱情故事都会黯然失色,所有的浪漫故事也都减弱了光彩。
1876年,出生于苏格兰的斯蒂文森因为身体总是难以适应苏格兰的阴冷气候,就在父亲的赞助下到法国、比利时等地旅行。在法国巴黎郊区的一个艺术家俱乐部他与一位来自美国的少妇芬妮一见钟情。芬妮是什么人﹖她16岁嫁给了没有什么家庭观念的山姆,生了3个孩子,因为对山姆实在忍无可忍,就带了孩子到法国的巴黎学习绘画。正是在这里认识了斯蒂文森。
两人的爱情传到斯蒂文森的家里,立即掀起了轩然大波。斯蒂文森还是一个没有结过婚的富家子弟,不要说芬妮已经结过婚,有3个孩子,但比斯蒂文森大了12岁也让斯蒂文森的家人感到匪夷所思。
人世间一桩伟大的浪漫爱情故事就这样上演了。心中盘算着与丈夫离婚的芬妮回到了美国。不久,不惜与家庭决裂的斯蒂文森追到了美国。其时芬妮住在旧金山附近的一个小镇上,斯蒂文森就住在小镇的一家旅馆里。这个时候,芬妮还没有离婚,她的丈夫还经常回来看望妻子和儿女。而住在小旅馆里的斯蒂文森不仅仅断了财源,还染上了疾病。但被浓烈的爱意燃烧着的斯蒂文森丝毫没有退缩,他一面每一天都去探望自己的情人,每一天都给芬妮写来火热的情书,还被小镇的景物所感染,激发起强烈的创作冲动,完成了令他迅速蜚声美国文坛的业余移民一书和许多短篇。一直默默无闻的小镇蒙特雷因为斯蒂文森的出现而名闻遐迩。
经过一年的折磨,芬妮终于说服丈夫协议离婚。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打算离婚还没有离成的时间里,她的丈夫山姆竟然主动地离开家,让斯蒂文森与还是自己老婆的芬妮住在一起,而且山姆还替他们安排蜜月旅行的路线和地点,为他们推荐免费的住所。这真是让人无法理解。这个山姆恐怕也是世上绝无仅有的。有了山姆的积极合作,离婚的事情很快就结束了,斯蒂文森和芬妮终于走到了一起。
斯蒂文森和芬妮的蜜月旅行又是奇异之举。他们没有选择到风景名胜的地方,而是到了一处废弃的银矿,以葡萄酒、温泉著名的那帕山谷。他们选择了半山腰一个废弃的工棚作为他们的住所。他们就这样在这个与世隔绝的山谷里,每一天目送日出日落,采摘花草,游戏于鸟语花香之间,尽情地享受着爱情的醇酿。他们在这里度过了令人难以忘怀的两个月的幸福时光。斯蒂文森在这两个月中由于芬妮的精心照顾,不仅仅身体得到彻底恢复,而且产生了炽烈的创作灵感。写出了风靡一时的席尔瓦多寄居者。
被浓烈的爱意燃烧着的斯蒂文森从此一发而不可收。他因为后来的化身博士及金银岛成为美国的著名作家。他一开始住的小镇,他蜜月旅行的山谷,他住过的小旅馆,都因为他的光临而成为当今美国的旅游胜地。
斯蒂文森在美国成名以后,又开始了浪漫的旅行,他这一次选择的是南太平洋的小岛萨摩亚岛,他被这里迷人的海天景色所倾倒。一生都在旅行中的斯蒂文森,最终死在了这个小岛上。但旅行给他带来的享受和灵感,浓烈的爱意给他带来的激情,永远地留在了他的作品中。
第89章 爱的谎言()
丁立梅
年轻时,总会做些傻事,认着死理,爱着不值得爱的人,却一往无前,直到撞到南墙,撞得头破血流。时间一天一天的,冲淡掉那滩殷红,但伤痕却留下了,作了年轻的见证。譬如,她腕上的那块疤。
其实,早已不记得那人的模样了,交往的点滴,也已成模糊。可是,每次触及到腕上的疤痕,如一条蜈蚣一样卧着,她的心,总要疼疼地跳一下。自卑着,压抑着。
不咸不淡地又恋爱几回。男人们的目光,在她的腕上停留。如锐器,带着尖尖的锋利的角,直直刺到她的心里去。青天白日,藏无可藏。最后的最后,她只能落荒而逃。
遇见他时,她已年过三十。然不俗的外表,优越的工作,让她还是有望得见的靓丽。当介绍人试探地对她说,他长相一般,有点龅牙。老家在山沟沟里,有点穷。工作也不是太稳定,是跑销售的。她没有犹豫地点头说,见见面再说吧。
第一次见,他有些拘束,话不多。倒是她,见惯了这种场面,谈笑自如。一起喝茶时,她故意在他面前,晃着那只受伤的手腕。他的眼光,只轻浅地掠过,却忙忙地接过她手上的茶壶,笑着说,我来吧。他离了座,在她身边弯下腰去,给她的茶碗续上茶。
这细小的动作,让她的心软软地动了动,她和他便相处了下来。随后的日子,他的体贴,他的温存,渐渐密布了她的天空。
可是,心里是有个结的,让她不得真正开心颜。他怎么可以忽略她腕上的那块疤呢?她到底忍不住了,她说,我给你讲个故事吧。他说,好啊。她于是说起年轻时的事,一个女孩,爱上一个男人,死心塌地地爱。后来,男人不要她了,她割了腕。
你看,就是割在这里,她举起有伤疤的那只手腕,指着那块伤疤说,静观着他的表情。她以为他会惊讶,或者,愤怒。可是,他只是笑笑,轻描淡写地说,就这事啊?我也做过傻事的。他掀开他的衣,她看到他的胸口,疤痕累累。他说,这是我被一个女人甩了后,用烟头烫的。
她讶异得不得了,心中的冰块,刹那间消融。她把头轻轻埋到他的胸口,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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