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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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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满20岁的杨忠涛与查海光是老乡,2006年11月17日被德宏州中级法院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杨忠涛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22岁的王洪胜是广西武宣县农民,2006年2月24日因走私毒品罪被德宏州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6年10月11日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走私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王洪胜也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他和愉永胜、杨忠涛、查海光被关在一起,成为“舍友”。
死刑犯预谋暴力越狱
“横竖都是一死,不如拼一拼,难说还有生的希望!”自从被判处死刑后,羁押在瑞丽市看守所的愉永胜一直想要逃出看守所,2007年初他与同在24号监室的刘俊鹏(另案处理)等策划越狱,可之后因刘俊鹏被调到22号监室而未能实施。
刘俊鹏被调到22号监室后,他把与愉永胜策划越狱的计划告诉了同监室的杨忠涛、王洪胜,之后他们又邀约查海光加入。到了2007年3月18日,愉永胜也被调到了22号监室,5人又开始预谋越狱之事。
经多次商议,他们想出了一个暴动越狱的计划——由杨忠涛找看守所的教导员谈话,等谈话结束后教导员打开监室门时,杨忠涛乘机抱住教导员的双腿,将教导员按倒在地。愉永胜、杨忠涛、王洪胜、查海光、刘俊鹏分别利用准备好的工具,共同劫持教导员,并以最快速度冲出看守所。之后,由刘俊鹏谈判,要求提供一辆车和10万元现金,让警察不能靠近50米,否则将教导员杀害。“我们手上有人质,他们肯定会答应我们的要求!”最后,由查海光去开车,将车开到其他人及人质旁边,等人上车后就以最快的速度逃往缅甸。
为了暴动越狱,几人还准备了一些防止裤子滑脱的布带和磨尖的牙刷、磨好的打火机刀片等作案工具。
越狱当天被抓获
随后,愉永胜、杨忠涛、刘俊鹏、王洪胜、查海光5人选好“黄道吉日”,决定在2007年3月29日中午饭后开始实施计划,由杨忠涛找教导员谈话,大家按计划劫持教导员为人质暴动越狱。
3月29日上午8点30分左右,看守所民警得到线索,22号监室有人将暴动越狱,看守所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上级反映。瑞丽警方迅速出动,当天中午1点左右,瑞丽市公安局领导调集多种警力,对22号监室人员和场所进行检查和实施现场勘查,当场从监室内查获磨尖的牙刷把3只、磨好的打火机刀片3片及3根布条,之后,看守所民警又找到了一支磨尖的圆珠笔和4根布条。
一场谋划已久的暴动越狱终于避免!
4罪犯被判暴动越狱罪
德宏州检察院以暴动越狱罪对愉永胜、杨忠涛、王洪胜、查海光4人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2007年4月,杨忠涛、王洪胜分别拿到了他们向省高院上诉的终审判决。省高院二审依法将杨忠涛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将王洪胜所犯的故意伤害罪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德宏州法院经审理对这起暴动越狱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暴动越狱罪,判处愉永胜、杨忠涛各有期徒刑5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暴动越狱罪判处王洪胜有期徒刑3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以暴动越狱罪判处查海光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查海光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4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准备工具,欲实施暴动越狱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暴动越狱罪;在共同犯罪中,愉永胜、杨忠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洪胜、查海光系被邀约后参与犯罪,原判决认定二人属从犯并无不当,“关于查海光提出的上诉,与包括其供述在内的在卷证据证实的事实不符,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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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4)
在几天之内,中国出现两起发生在“看守所”里的故事。一起是发生在安徽阜阳市看守所,一起发生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虽然发生在两个不同的地区,但是发生在一个部门——看守所。两个故事的主人公不同:一个是安徽“第一女贪”,一个是云南普通的男农民;一个涉案八千多万元,一个盗伐一车林木。两个故事的情节不同:一个是出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享受;一个是同监狱霸以“躲猫猫”做由头,被伤害致死……
同是发生在看守所里的故事,人物不同,情节不同,结果不同。在这些“不同”之中,可以读出许多案前幕后的“故事”。
女贪官张海英在外的日子里过着日进斗金、养尊处优的日子;男农民李荞明在外的过得紧紧巴巴,活得很累的日子。女贪官张海英在外时鲸吞国企钱财,达到贪得无厌的程度;男农民李荞明在外时马上要当新郎了,为了把婚礼办得好一点而去盗伐林木。女贪官张海英“贪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日子过得比李荞明在外边还滋润;男农民李荞明“盗进”看守所之后,如老鼠与猫相伴,随时遭受暴力,像下地狱了一般。女贪官张海英家人给她送来了足够的生活费,惯于享受的张海英可以甚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男农民李荞明的亲人数次去看守所,无论拿钱“赎人”,还是请求与其见面都被看守回绝。女贪官张海英被双规期间,她丈夫的专车被扣押的第二天,他又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辆新车;男农民李荞明被打死后,还处在丧子之痛的父亲,首先想到的却是希望晋宁警方能将此前罚没儿子拉树的四轮农用车还给他。他说“毕竟我家最大的支柱都已经走了,把车还给我们,还能拉点农用肥。”
这是发生在看守所里的故事,这是发生在女贪官和男农民身上的故事。在两个“被羁押”者身上,发生的故事之中又“套了”多少故事!
安徽阜阳看守所对女贪官张海英表现出少有的“人性化”;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对待男农民李荞明可以说是罕见的惨无人道。
其实,说“少有的‘人性化’”并非“少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两个贪官,当年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就发生了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的新闻。说“罕见的惨无人道”也不“罕见”。2007年底,河南开封17岁少年周增志涉嫌偷盗自行车,进开封市看守所8天后离奇死亡;2005年3月,徽省太和县青年农民高帅死于看守所。太和县公安局给本没有心脏病的高帅定性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因心脏病死亡”。回过头来看,就是在这家云南晋宁县看守所,2006年还曾经发生过因死亡而赔偿三万元的事件……
不管是安徽阜阳市看守所还是云南晋宁县看守所,都是国家执法部门,难道你也嫌贫爱富?难道执法人员成了执法犯法的法盲?
徽阜阳市看守所让女贪官张海英享受按摩事件,到目前还没有官方解释;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对“躲猫猫”致使男农民李荞明死亡事件,已经轰动全国。
不管是女贪官在看守所享受也好,还是男农民在看守所死亡也罢,都是丑闻,性质同样恶劣,都一样影响国家形象,毁坏执法机关“容貌”。
这两起发生在看守所里的事件,不应该看成是“突发”的个案,不应该只处理、追究完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就一了百了。两起事件已经暴露了执法管理体制上的漏洞,掀开了看守所中存在的“黑洞”。通过这两起发生在看守所里的事件,能否推动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变革,进而推动制度上的正义?
重庆市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案在重庆市潼南县法院开庭审理。不料开庭时间已过,被告却未露面,法官接到通知称“被告人去向不明”。经合议,法官只好以不可抗拒因素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明关在看守所里的王代华为何神秘失踪了呢?原来,竟然是被当地检察院给转移到别家看守所了。根据当地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的说法,原因竟然是因为嫌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这些年老听说一个概念,叫人性化执法,但实在没有想到,中国的法律已经“人性”到这等程度了!是只对王原副局长选择性地如此,还是普天下被关进看守所的人共有的权利呢?
据说,许多从事了二三十年法律工作的人士闻听此事,皆表示“闻所未闻”,如此看来,这只是被王原副局长所“独享”的一次特例罢了。这就难免让人想入非非了:犯了贪污罪的局长大人,怎么突然就寒酸得“无钱少衣”了呢?为了能够“换个地方”,他或者他的家人是怎样对检察院进行公关的呢?再进一步,换了之后的看守所,是原本就能提供酒店式的舒服服务,还是因为里边有“关系”而单独为他开的小灶呢?……恐怕大家怎么猜想,都不会过分。但不管怎么想,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法律的尊严,在这幕荒唐的闹剧中,已经荡然无存。
对违法分子的人性化,就是对生活在正常社会的合法公民的“不人性化”。所以,面对荒唐无比的“看守所条件太艰苦换一家”,我们不仅仅觉得是一个如同电视剧里编排的笑话而已,它会通过某种方式“反作用”到我们的身上——既然已经“伤害了我”,当然就没理由“随风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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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5)
在新世纪里,为了确保公民的尊严、意识形态的纯洁以及高度悍卫公民的生命权益,新刑法里增加了几条罪名,如比**犯罪,通奸罪,思想犯罪,自杀罪,等等。
老同学领我去见一名**嫌疑犯。路上,他问我看不看老同学,可以单独见他。我说太残忍了,在这里与他相见他会很难过的,还是看看另外的人吧。老同学觉得有道理。他为了让我事先对**犯的犯罪事实有所了解,将那名犯人的卷宗给我看。那名犯人两三年来没有与妻子**一次,晚上一人睡一床被,妻子百思不解。一次偶然,她睡觉中途醒来,发现他的被子里有动静,六七分钟后就停止了,鼾声如雷。她不好问,想了半夜,差不多猜测出七八分。后来,她经常装着睡熟,多次发现丈夫上床时,先扯了床头柜上几张卫生纸,一会儿,他的被子里就有动静,还能听到他的喘息声。她终于明白了怎么回事,很生气,找到私人侦探所,寻求取证帮助。侦探所告诉她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让好买了一台数码摄像机,藏在卧室一排乱书里,自动启动摄像时间定在每天晚上十时到十一时之间,因为她丈夫平时都是这个时间睡觉。她这么做了,经常借口去看父母亲,故意让丈夫独自在家。经过多次的自动摄像,她终于录到丈夫独自在床的场面。有一次他一丝不挂,独自寻欢,样子不堪入目。显然,他是在**。她将录像带送到警察局,警察以此为证据和新《刑法》的规定,立即逮捕了她的丈夫。经过法庭审讯,他对自己的犯罪经过供认不讳。法庭根据他的认罪态度,从轻判了一年半。
我心想,**犯罪,只要自己愿意,无处不可对自己实施犯罪,即使在看守所里,仍然可以**。我想去那嫌疑犯的监舍看看,估计那里很脏,空气里有**味,心中一阵作呕。老同学领我来到监舍的铁栏杆外,里面很干净,地面的瓷板砖象镜子,空气清爽,没有任何异味。里面的嫌疑犯们站的站,坐的坐着,神情漠然,但很规矩。这里的床铺与监狱不同,是一条十几米长的通铺,铺上划着一米宽的黄线,两线之间有数字,嫌疑犯们睡在各自的数字上,不得越线。老同学指着通铺上第十一号位置说:“那里算是他的床。”
**嫌疑犯的铺位与旁边不同,平板上突起几个器械,象固定手铐。老同学解释说:“那名**嫌疑犯晚上睡觉前,面部向上平躺着,由同室纪监犯人将他双手铐上腰间两旁的固定铐上,铐子连着二十厘米长的铁链,可以适当活动,不至于太紧,不会影响休息。这种固定床铐就是为了制止他在看守所里继续犯罪。”
我赞叹说:“很好,很科学,――那么,洗澡的时候呢?”
老同学说:“嫌疑犯洗澡的地方就在监舍隔壁的放风室,规定是双人同洗,而且两个人都没有同性恋倾向的。放风室与这边相通,没有门,其他嫌疑犯随时能看到他们洗,不可能在洗澡的时候**。”老同学领我走几步,透过落地铁栅栏看到与监舍相通的另一间房,有一个水龙头,没有任何遮挡。
我赞叹道:“想得真周到,很好,很好。”
据老同学说,这里不仅有男性**嫌疑犯,隔壁的女子监区还有几个女**嫌疑犯。她们都是在家里用**器时,被家人发现,捉住了,扭送到公安局。老同学说起前年发生在他们看守所里一件真实故事。那时**还不算犯罪,许多女犯人曾经向食堂提出,为了减肥,黄瓜不要切,也不切炒,每人一根,她们要生吃。看守所食堂也觉得省事,每逢吃黄瓜,不切不炒,一人一根。后来,我们发现她们吃整根黄瓜的秘密,装作不知。后来,女犯人因为洗澡抢水打群架,许多人哭哭啼啼,吵吵嚷嚷,许多年轻警察一时制止不了。老同学去了,他只说一句,她们立即安静了,洗澡的洗澡,睡觉的睡觉。我问:“你说了什么话?”老同学说:“我说,你们再吵,从明天开始,黄瓜切片!”
我大笑时,老同学说:“这还不是最好笑的,我再给你说一个发生我这个看守所里的真实故事。当**罪写入刑法后,不久,一天晚上两点多,女犯监舍热闹起来了,有人笑,有人哭,有人打骂,惊动了监舍上面巡逻的武警,武警忙通知值班警察,警察打开监舍的铁门,冲进去看,都惊住了。原来几个壮硕的女犯按着一个弱小的女子,那女子的短裤退到大腿上,露出阴毛,警察手电照到她的双腿之间,象夹着一样东西。其他女犯嚷道,就是她,就是她,她半夜用黄瓜**,被纪检犯人发现,当场按住,其他女犯来帮忙,一起捉住那弱小女子的手脚,那半根黄瓜她才没有及时拨出来,保留了现场。你知道我国的法律,举证要证据,人证物证都要,不能凭空诬谄好人。再说,看守所里有规定,犯人在监舍里继续犯罪,如果没有被举报,而是让巡逻的武警发现,整个监舍的人要受处罚。她们捉住她也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问:“后来呢?有处罚吗?”
“当然,后来这个**的女嫌疑犯加刑一年。她进看守所就是因为她在单位宿舍**,被同事发现,拍了照做证据。两罪并罚,判了两年半。”
我再也笑不出来了,心里浮现那个可怜弱女子的悲惨形象,不明白她的**为什么会这么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释放吗犯在我看来,是一种本能的低级犯罪,对婚姻中的另一半是有危害的,即使对没有结婚的人来说,一是有害身体,二是将来可能造成性冷淡,影响夫妻感情。我觉得自己已经了解**犯罪是怎么一回事了,不想再深究。我说:“我想见见思想犯。”他说:“没有问题。”
我知道,上个世纪一直有专家提出思想犯罪的说法,因为条件不成熟,没有写入刑法。如今到了新世纪,科技发达了,对人脑的研究也有新的进展,思想决定行为,为了防患于未然,国家再次明确提出思想犯罪,是有现实性的,因此写入了刑法,全国人大高票通过。
思想犯罪立法不是很顺利。以前法学界都议论过,各国都没有将思想犯罪立法。这件事再次被人提起并在国内产生深远影响,起因是清华大学教授虚之光先生提出过的网路实名制。虚教授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学界和民间先是一片反对,接着有几个权威的法学专家从科学务实的角度出发,认真研究了可行性,国家组织有关人员在报刊与电视上展开广泛的辩论,最后,国家委托北京一家名为中国真理调查公司进行民意调查,赞同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超过三分之二,因为有了广大的民众基础,从而找到了一条将思想犯罪写入刑法最重要的通道。
他举了一个成功的例子来说,亚洲已经有一个国家取消了自由思维,社会高度纯洁。有一个轻度灾区的农民因为饥饿,集体去抢货运火车,当他们得知这些粮食是运到到重灾区去的,含着眼泪,封好麻袋,跳下火车,宁愿饿死,也不吃救济重灾区兄弟的粮食。如果他们没有受到统一思想的教育,做得到吗?他们真的有一些东西很值得我们学习,比如他们每周都要坚持学习太阳光辉统一思想,我觉得统一思想是很好的东西,让人有希望,知道身在福中要知福,忘记痛苦,清除妄想。那里的人民目前物质上在别人看来有些苦,但他们从不知苦,怡然自乐,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象太阳一样的统一思想。世界是多极的,为什么要求某一个国家一定要言论自由呢?有的国家言论太自由,连总统的**都成了全世界的新闻,国家政策的失误也被国内报刊大量渲染和批评,严重影响国家利益,这不是笑话吗?对国家有什么好处?统一思想显而易见比言论自由有更大的先进性。
老同学领我到另一间监舍外,正面是一排封闭的落地铁栅栏,里面房间不大,只有一条能睡八个人的通铺。另一边也有一间房,是放风间,有七八个犯人坐在那里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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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能进他吗?”
老同学说:“可以。”他示意狱警打开铁门,我与老同学进来。后面跟着两上高大的警察,手里拿着电棒,腰上有手枪。我放心了,不担心犯人挟持我们。那个思想犯与其他犯人在放风室看党报《人民日报》。老同学让他不要看了,到这里监舍里来坐。他五十几岁,前额光秃,戴着眼睛,象是有文化有觉悟的知识分子。嗯,只有他才有本事当思想犯,没有见识的农民与无业游民一般当不了。这个监舍与**犯和刑事犯不同,这里有很多书,报架上有几份报纸,夹得整整齐齐。我在书脊上选了选,看见一本名《用科学的思想武装头脑》,就抽出来看,第一章有一行标题:“洗脑:将不正确的思想从大脑里删除”。令我吃惊的是,这一章每一页都是空白的,就是说,除了角上有页码。没有印一个文字。
我问:“这是怎么回事?”
老同学说:“这是心理洗脑方式。在学习这本书前,规定要看无文字的书页。他们在指导员的帮助下,改造人员看着空白的书页,进行意念阅读,大脑里要产生这样的意识,清除一切不健康的、非法的、不合道理的思想,反复地想,默念。你别看这一章只有二十页,却非常难读,象天书一样,一页要学习两天。只有学完这一章,考试通过后,再继续学习。你看,后面就有文字了。”
我翻了翻后面的书页,果然象正常的书一样,比如解释什么是科学的思想,还有解释为什么要让正确的思想占领我们的头脑。我问:“他具体犯了什么罪?”老同学简单地说:“他很喜欢邻居一个十二岁的漂亮女孩,有一次对同事说,如果能与她做一次爱,坐牢都心甘,因此,被同事揭发。还有一条,就是说市长不能由省委任命,要从在本市定居十年以上的公民中民主选出来,任期四年。如果当官不作为,吃喝拿要,乱批条子,市人大可以及时罢免他。当市民有民主选举意识后,省长也要全民普选,直到全国人民选举国家主席。他还说军队不能归任何政党管辖,军队属于国家,由国家议会或者说全国人大授权才能用兵,不能由军委主席一个人说了算。他不但说了这些反对透顶的话,还写了文章,在网上发表了,流毒深远,这一条很严重,被他单位举报了。他主要因第二条罪名,判了五年刑,这算是轻的了,因为他认罪态度好。过几天,他就要转到省第三模范监狱。”
老同学示意我们都坐下说话。我于是与他坐在通铺上,问他:“能谈谈你目前的状况吗?”
他有些木讷,半天才问:“谈什么状况呢?”
我说:“谈谈你思想改造的状况。”
他说:“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正在跟着指导员学习政治,改造思想,已经取得初步成果。等我转到监狱里继续改造思想。”
我问:“能说说吗?取得哪些成果。”
他说:“首先,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其次,认真学习上级的方针政策,与上级保持高度一级,第三,我正在改造完全放弃自由思维的习惯。思想决定行为,错误的思想不清除,必将导制错误的行为,错误的行为对社会必然造成危险。杜绝思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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