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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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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和北京将嫌犯抓获。当北京媒体首次报道有关信息后,人们才惊讶地得悉,该案竟是京城著名富豪袁宝璟指使他人所为。
提到袁宝璟的名字,不仅辽阳当地人非常熟悉,即便是在全中国,也有不少人知道。因为,袁作为亿万富豪,曾于1996年捐助1000万元设立了“五四奖学金”和“建昊奖学金”,迄今为止,这是面向全中国大学生的最高级别的奖学金。
根据警方透露的信息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被害人汪兴的死和自己曾经的违法行为不无关系。
1996年秋,已经拥有30多亿资产的袁宝璟在四川成都炒期货失利,损失9000余万元。袁怀疑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刘某与证券交易所修改了规则。
与袁宝璟相熟的汪兴提出,可以安排人将刘某打一顿。辽阳中院经审理认定,汪的这一提议得到了袁的认可。不久,袁拿出16万元钱,让自己的哥哥袁宝琦交给汪兴。1997年2月1日晚9时许,受袁宝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持枪来到四川省广汉市,向刘某近距离连开两枪,不过,刘某并未被击中。李海洋等逃离现场。
人未杀死,了解内幕的汪兴却借机缠上了袁宝璟,1997年以来,汪多次向袁宝璟借钱未果,便开始打电话给袁宝璟,威胁说要举报其违法犯罪事实。直到2001年初,袁宝璟将汪兴的威胁告诉了袁宝琦,后者提出杀人,袁宝璟表示同意,并提供了30万元资金。
袁宝琦将杀人的事交给堂兄弟袁宝福,袁宝福又向另一位堂兄弟袁宝森提出此事,后者主动提出由自己去做。2001年11月15日,袁宝森在汪兴家附近刺了汪数刀,大难不死的汪兴被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后,汪兴继续威胁、恐吓袁宝璟,袁再次向袁宝琦提及此事,并说“不行就办了他”。在袁宝琦的操办下,袁宝福与袁宝森密谋跟踪汪的行踪,终于将汪杀死在其家楼下。
为了获取案件的关键证据,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到当地一条河中打捞作案用的猎枪。在想方设法坚持打捞两个多月之后,警方才最终从厚厚的冰层下找到了被杀手丢弃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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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53)
现年38岁的袁宝璟生于辽阳一个贫穷家庭,和很多企业家的经历一样,这位在当地一度不太出名却红遍京城的亿万富翁,也曾饱尝贫穷,并且经历过白手起家的艰辛奋斗。
在兄妹五人中排行老三的袁宝璟至今还记得,因为穷,他在8岁时就被送到乡下亲戚家,一边干活一边念书。早日摆脱困苦的生活,从那时起就成了袁宝璟最大的梦想。
1985年,经过两次补习的袁宝璟终于如愿以偿地考入了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那时的他,也许压根没想到,20年后,法律科班出身的他竟然被以故意杀人罪判了死刑。
袁宝璟的一位同学回忆,在大学期间,年轻的袁就有了“投资”意识,他先是帮教授抄书稿,以每万字2元的价格挣来一点钱,然后用这些钱买了一辆旧三轮车,为京城大小胡同的杂货店送货,由此赚得更多的钱。
在经历了苦行僧般4年的大学生活后,袁宝璟再次显示出他的韧劲和能力。那时候,大学毕业生找工作不如现在这样需要极力自荐,但袁宝璟偏偏善于推销自己。毕业前夕,他背起一只大书包,从长安街上的建国门开始,看准一家家大公司和银行,主动送上“自我推荐表”,中国建设银行最终接纳了这位坚韧不拔的年轻人。
但仅仅3年之后,袁宝璟所固有的开拓和冒险精神再次得到了体现。1992年,他辞去当时在人们看来还是金饭碗的银行工作当了“农民”。袁在北京郊区怀柔县注册成立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营项目。
袁宝璟将仅有的20万元启动资金的一半买下了优质“黑小麦”专利,再用5万元向农民租了300亩地,剩下的钱用于支付化肥、农药钱和管理、劳务费用。在农地里,袁宝璟根本不像个老板,除草、种地,样样都干。半年之后,黑小麦成熟了,袁通过卖麦种掘到了第一桶金——200多万元。
袁宝璟并没有满足于小富即安,此后,他开始涉足利润和风险都非常大的股票、债券业。特定的历史和经济环境,加上天生的冒险精神,使袁宝璟的资金游戏越玩越大,不到2年,袁宝璟全面开花,一口气吞下60多家大型企业,建昊集团由此走高。至此,袁宝璟拥有了37亿元资产,成为名副其实的“收购大王”。一时间,诸如“商业奇才”、“北京的李嘉诚”等称号,让这位后来成为中国首位“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得主的年轻企业家无比光彩。
尽管袁宝璟那时已是京城的著名富翁,但比起袁本身的名气来,其所捐助的一项奖学金可能更加闻名。1996年,袁慷慨解囊1000万元人民币,和团中央联合发起了一项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的奖学金。
和众多富人在行善后喜欢留下自己名字的做法不同的是,袁宝璟并没有因为自己捐出巨资而借机扬名。经过慎重考虑,袁宝璟仅仅是将自己所在的单位——北京建昊集团——的名字冠于奖学金之上,因此,这项后来成为全中国数百万大学生梦寐以求的最高级别奖学金,就名为“建昊奖学金”。
这项奖学金的级别之高和影响之大,可以从评奖和颁奖的一些细节看出。每年,全国数百万大学生中只有数十人最终能获得这项奖励,而在颁奖时,总是有一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或者全国政协副主席亲自到场,团中央的书记自然也要参加。有统计数据说,8年以来,建昊奖学金已经发给了900多名学生,这些人在后来的实践中证明是非常优秀的。“这项奖学金的级别之高,影响之大,已经使其成为中国大学生的一项巨大政治荣誉”,北京某高校一位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士说。但自从袁宝璟出了事,大家都觉得很没面子,因为曾经常常鼓励学生好好做人的袁宝璟最终还是出了大事。
“也许正是觉得自己背景深,袁宝璟慢慢走上了雇凶杀人的道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京城知名人士对记者分析说,“对于富人们而言,袁宝璟事件的最大教育意义在于,不管你有多少钱,犯法的事情还是别干为妙。发了财,不能得意忘形。”
有消息说,针对袁宝璟案,辽宁省高级法院己经请示最高法院,本案有可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当地法院已对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等四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前三人被判处死刑,袁宝福则被判处死缓。
有关人士介绍说,在长达11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出现了激烈的交锋,袁宝璟当庭提出,自己的口供,都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
袁宝璟说,警方将他反铐在一个铁凳子上审讯,在拘留所的5天5夜里,警察两人一组换班不分日夜地对他进行审讯。在他极其困倦的时候,警察会把他一巴掌扇醒。审讯当中,警察要求他必须按照警察的意思供述,否则,就用矿泉水瓶子砸他,用穿着皮鞋的脚踢他。袁宝璟当庭出示了右小腿上的伤痕。
袁宝璟坚决否认了自己的买凶杀人行为,称警方断章取义曲解了他的意思,说自己从来没有指使袁宝琦杀汪兴,更没有为此提供资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邬明安教授告诉记者,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和控辩交锋后,他认为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但认为袁难逃此劫者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北京一位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如果警方所查证属实,那么袁买凶杀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主观恶性较大,危害严重,另外,法院更看重的还是案件的实体部分,即袁买凶杀人这个事实是否真的存在。只要法院确实这一事实,袁就难逃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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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54)
以前有个老歌“解放军是个革命大学校,**思想红旗举的高……”
看守所真是个";大学校";头一次进来是一种犯罪出去时又会了一种。就说小偷吧;进来时会一种掏兜”技术“出去时会2…3种”技术“……
我们把第二次进看守所叫”二进宫“管总进看守所的叫”老贯“。现在看守所的条件好了,人性化管理了,对于他们几进宫都无所谓了,没谁俱怕进来,更不感到耻辱。进来了是没玩过警察没玩好。小偷叫”技巧“不行。有的小偷掏了几年才被抓一次,算经济账他们认为不亏,因为抓小偷必须抓现行,抓着一把算一把的“账”以前掏100次掏100万没证据定不了……
看守所是犯罪交流的”学校“这个问题哪个国家也解决不了,除非一个人管一个监室。前几天新疆75事件电视上说;警方抓了一千四百多人。我想这些人都咋关呢?因为看守所有规定同案不准关在一起,关在一起不利于案件审理。
经济犯罪罪名:
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偷税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经济犯罪的特征,可分为外在形式的特征、内部结构的特征和一般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
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现行刑法典及单行法规,把经济犯罪分成若干类别,又分为若干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违反质量法规定)和销售金额的特定性(销售金额五万元)。
经济犯罪的内在结构特征,其内在结构有三个方面:
1、本质经济结构。即有社会危害性,危害国家整体经济秩序,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副产品,行为人在经济运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利益,危害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结构。
2、经济犯罪的违法结构。与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违反刑事法律,又违反经济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违反了民事法规。
3、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是故意犯罪,或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占有为目的,或以其他为目的传播、破坏等。
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
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经济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复杂。
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首先,因为经济犯罪具有法定犯的特征,即指仅仅是由于法律的专门规定,其行为才被视为犯罪。其次,还因为经济犯罪的智能犯特征,其犯罪主体许多受过良好的正规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自己熟悉的经济领域中进行犯罪。第三是因为经济犯罪行为人的欺骗性。这些人主体身份特殊还打着搞活经济、改革开放的旗号,在承包、联营等经济活动的掩护下,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第四,是因为犯罪被害人的顾虑性,这些人有些是在经济犯罪中得到好处的人,如行贿人与受贿之间,挪用公款人与使用人之间,他们害怕本人受到牵连。
3、经济犯罪具有可变性,其表现之一是经济犯罪是从传统的财产犯罪中蜕变而来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从传统的财产犯罪中便衍生危害更大的经济犯罪,如诈骗罪衍生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表现之二是新型的经济犯罪不断产生。
4、经济犯罪具有贪婪性,这是由经济犯罪的牟利性决定的。
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经济犯罪是特殊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的原因也有其特殊性,我国法学界学者对我国经济犯罪原因有以下几种说法:
1、痕迹说:我国社会刚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脱胎出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政治文化意识方面还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经济犯罪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说法的缺陷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外去寻找内在原因,违反辩证唯物论。
2、源流说:分为犯罪源的原因和犯罪流的原因。源是指私有制社会中导致了犯罪规律,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流是指新社会脱胎于旧社会后必有遗留因素导致犯罪发生,经济犯罪的流是由源引起的。其弱点是新社会代替了旧社会,旧社会已经绝源,缘何不能断流。
3、阶级斗争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退出了历史舞台,剥削阶级不能作为统一的阶级,但作为一般反派力量在一定范围发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犯罪的根源。这种学说也有失偏颇,因为诚然阶级斗争长期存在,但它已不是主要矛盾,与犯罪并不具有直接联系。
4、现行社会制度导致论:它摆脱了传统犯罪束缚,认为某一类犯罪人心理结构中潜在因素,过分不正当的经济动机和利益要求,社会政治经济变化原有矛盾剧烈变革,刺激一部分人心理结构、提供了外化竿济犯罪。贫困、商品经济因素、政治改革的进程中,现行制度不完善导致经济犯罪、禁而不止、愈演愈烈。
5、商品经济决定论:认为有商品和货币存在,就有商品经济的消极因素存在,经济犯罪社会渗透到商品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四个环节过程中,如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中通过职务行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如贪污、贿赂,私分等),此外也有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行为,如挪用、侵占等,所以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的附产品。
6、商品经济否定论:认为商品经济与犯罪并无必然联系,因为商品经济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进行等价交换原则,用等量的劳力表明每个人承担等量劳动,以此为交换前提,只能在这种前提下是有平等的交换原因,违反这个原则是对商品经济的否定。
7、综合反映论:认为经济犯罪现存社会各种现象的综合反映,包括:(1)经济犯罪的阶级原因是剥削阶级残余势力存在;(2)经济犯罪的经济原因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犯罪产生的心然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仍有其固有的核心,正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土壤,同时商品经济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弊端也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3)经济犯罪的社会原因、官僚主义存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真空的漏洞、管理工作的混乱、缺乏监督、没有配套的法律,(4)犯罪人自我的思想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或超前消贤等。
以上七种观点或多或少触及到我国经济犯罪的原因,具有参考价值。笔者赞同第七种观点。在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是产生经济犯罪的根本原因。而转形时期新旧体制的不协调的矛盾运动,是产生经济犯罪的主要原因。而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表现在初级阶级有长期性。因此与经济犯罪作斗争也具有长期性、艰巨性。
现阶段在改革开放中经济犯罪的原因有其特殊性,经济犯罪的原因在改革开放中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私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及其所依附的私有观念的影响。
由于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局限,必然要有多元的所有制形式相适应。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还要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私有制经济。私有经济的存在成为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私有观念则是产生犯罪的驱动力和内在原因。在适宜的外部条件下,它就会转化为具体的犯罪行为。
2、改革的负效应。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触及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也细口剧。尤其是由于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悬殊和心理失衡,直接导致了大量的经济犯罪行为的滋生。机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更易生长此类犯罪。如(1)由于市场管理、金融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漏洞,使得经济领域的贪污、贿赂、诈骗、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假冒商标等经济犯罪有了可乘之机;(2)社会管理机制转化过程必然会竹在不适应、不配套,甚至空档的问题,新机制运转过程中也有个磨合的过程,这些都会给经济犯罪活动以更多地可乘之机。
3,利益调整的失衡。
改革意味着利益调整。利益调整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平衡,利益差别迅速增大,这就出现了十分明显的贫富差距,就会引起矛盾冲突剧增,必然使为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戴宜生在《关于目前犯罪增长原因的一点思考》中指出:“一个社会只是贫穷或者只是富裕均不产生犯罪,但一个社会贫富差别悬殊就会产生大量犯罪。”
4、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作用与影响。
由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尚不发达,致使商品经济的这些消极因素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从而产生犯罪”。具体表现在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为获得价值不惜犯罪,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崇尚金钱、价值观念低迷是经济的犯罪又一重要原因。
5,精神文明建设的缺陷。
犯罪问题实质是思想问题,片面强调物质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思想教育,必然导致道德失落、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滋长,**现象在一些地方蔓延、党风、政风受到很大损害,一部分人国家观念淡薄,法制观念淡薄,不惜以身试法。
6,社会控制能力的弱化。
社会形态的转型致使整体的社会控制力量减弱,同时国家专门控制木乙关(国家司法机关)也囚适应能力,承受能力的不足,其效力受损,尤其是司法**现象的严重化,使整个国家书乙器的法律威慑力减弱。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是助长经济犯罪的又一因素,许多经济犯罪都是由不正之风,滋生演变而来的。如请客吃饭、馈赠礼物,导致行贿受贿、索贿、贪污、挪用等犯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兴形态的犯罪,是现代工业发达社会发展的单然产物,在以往的保守的农业社会结构中,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常常发生的犯罪只能是传统犯罪,由于工业现代化发展导致农业主体结构解体、使社会共同生活条件以及社会的价值观发生空前的大变动,但是法律规范还不配套,以致使一些人追求物质生活条件改善恶性膨胀,工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存在太多足以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而配合工业经济结构所需的一种新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尚未建立,特别是政府对公民的经济自由有限的管理,滥用经济自由的现象比比皆是,拥有太多的例外规定,有时也会诱发经济犯罪,司法**现象的严重化,使整个国家机器的法律威慑力减弱,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是滋生、助长经济犯罪的又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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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55)
有句老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经济犯罪的报道一个接着一个……
郑州仲裁委办公室原主任受贿挪用公款一审判1中石化原老总受贿195亿一审判死缓受贿近2亿被判死缓中石化前总经理陈同海认罪陈同海受贿195亿被判死缓受贿近2亿元陈同海被一审判决石油大亨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一审判死缓陈同海案一审宣判受贿近2亿元获死缓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陈同海受贿案宣判一事答记者问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一审被判死缓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终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资产过亿元传王亚伟被证监会调查旗下基金交易数据被调取台州土地倒卖揭权钱交易规划员卖信息牟利获刑刘璇现身笑对自杀传言坦言从未认识许宗衡上海塌楼事件确认官员入股中大恒基前董事长被公诉月全国破获假币犯罪案件20吉粮原董事长刘宪鲁10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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