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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散步-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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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不论在文学创作或文学理论中,都存在着不少迷惘。依我们看,一切迷惘与错谬皆来自意义不明或失落,犹如不能确定人生的意义是什么,必将引发行为与价值取向上诸多狂悖和迷乱一样。因此,我们愿意在此谈谈。虽然我也跟每个传教士相同,不能确知所言是否即是真理,但说说总也无妨。
030。语言形式的符号作用
文学,无论如何,必须是语言、文字的构成。而语言、文字基本上是一套符号,是人这种符号的动物最擅长使用、也最重要的符号。
所谓“符号”,是一种东西,经过人类赋予意义的过程,用来代表另一件事物。所以,十字架、国旗、奖章、手势、硬币等,都可以是符号,因为它们代表了一个社会所界定的意义。语言、文字也是如此。
符号与它所指涉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并非天生而然,而是依照使用符号那个社群中人共同的规定。正因为它们之间不是实质的关联,是约定俗成,所以,人能利用符号去观察、去讨论世界上实际并不存在的事物(至少在经验上不存在),例如鬼神、地狱、美丽等等,也会受符号的限制,观察不到实际上明显存在的事物。例如一群小学生去郊游,回来以后规定每人写一篇游记,结果,往往是每个人所能回忆的都只是老师平日在课堂上所讲的关于风景符号所指的东西,其他的则都过滤地排斥掉或根本不能“看到”。扩大来说,每个民族或社会的语言,也都因此而有它的局限,看不到自己符号系统以外的世界。
换言之,符号所构成的认识世界,很可能甚且必然不同于真实的世界。它的真实世界,就在符号系统所构筑的水晶宫里。它当然会跟客观真实世界有关联,但不必,也不可能企求它们相等。文学作品所建构的宇宙同样不存在于客观经验世界,而存在于符号所铺陈的场域,与经验世界并无必然的关系。所谓“本书人物,全属虚构,若有巧合,务祈原谅”,“虚构”二字,便是指它是从符号世界中长成筋骨,而非由现实社会获得血肉。
就此一特征而言,文学作品与符号逻辑所敷陈的演绎系统甚为类似。但,文学作品毕竟与一组瑰丽严密的形式逻辑不太一样。因为,文学作品又在其符号本质上加上了许多人为的形式特征,诸如格律、押韵、音质、文法、譬喻,以及其他一切微妙的形式,使它从形式上看就能辨别出是超离出寻常生活轨道之外,不属于经验事实的描述,而应听之以想象。
其原理,盖如李察兹所云:“韵律正是利用其人为面貌来产生至高的‘框架’效果,把诗的经验孤立于日常生活偶然与无关的事物之外。”它赋予艺术品一种特异的人为性质,使之有别于一切自然景象及事物,确保一篇艺术成品的“艺术性真实”,勿使之沦落分解到“事实之真”的层面去。
这一点很重要。我们必须谨记:事实的真假,一如真人实事改编的小说,除了添加我们一些谈笑的趣味外,对小说的艺术价值、意义内容毫无增损。一篇有作者刻骨椎心、呕肺沥肝经历的诗歌,也很可能毫无文学价值,比不上某位作家书斋里的虚构。只有蠢到无以复加的人,才会相信世界上真的曾经有过一位林黛玉,而且,真的就住在大观园里。也只有患了某种狂热症的疯汉,才会醉心于高呼“社会写实是真正的文学”。
其实,文学作品的真只存在于文字形式中。所谓“至情至性”,只能由文字中见到,与作者无甚关系。因此,我们若被一首诗所感动,便会终身记得这首诗的文字,除非写文章时需要,我们往往不大会去查考作者是谁。
既然如此,那么是否意味着文学所成就的,只是一种形式的知识呢?
这个问题极难回答。我只能将自己的理解和想法勉强写下:一般说来,形式的知识自以科学为典型。普通人谈到科学,便以为它是归纳实证的功夫,实则并不如此。科学中,形式科学纯粹处理符号架构,与实际世界无所对应,它只是一套依据一致的标准严格演绎的符号系统。至于事实科学方面,表面上似乎必须与客观事实对应,然而,事实上绝无任何科学系统能直接对应于现实。它们大多是人类在观察自然之后,选取几个据点作为前提,然后根据演绎技巧所导出的一些系统罢了。这些系统虽若吻合现实客观世界的相貌,却不完全恒等,所以,本质上它仍是形式的知识。
这种科学知识与艺术最大的分野,在于艺术考虑“人”的问题,科学则不。所谓人,至少是创作者自己。每件艺术成品,都多少带有些创作者本人的印记。许多人去仿造张大千、达·芬奇、溥心畲、石涛的画,许多人去假冒李白的诗,却不会有谁梦想伪造一项新发现,说是爱因斯坦的发明。仅此一端,便足以证明:艺术无不涉及人的存在。
这种涉及人的存在的知识,乃是比科学更为根本的。何以见得呢?科学家定要不服气了。
形式的来源与终极(1)
031。形式的来源与终极
其实也不必冒火。科学是一种形式推演的知识,但请问:形式的来源何在?其终极又何在?这两个问题,皆非科学所能回答的,非诉诸一非形式物不可。这非形式物,我们即称之为“存在”。
面对存在,有些人懔于存在的不易表达,不得不舍弃存在这一观念,存而不论,而只专心于纯形式的表达。有些人则借形式来逼近存在。前者当然可以完成一项科学知识。后者以形式作为存在表达的工具,却会有一些无法豁免的问题,因为,形式毕竟是无法表达存在的。
既是这样,我们就有几点可谈了:
(1)文学与艺术的表达,基本上都采取借形式来逼近存在的方式。这种方式,如前所述,实不足以表达存在的整体真实。故而,文学家,只要他具有深刻的存在感知与形式觉察,大多会有一种矛盾的态度:一方面,他必须仰赖、借助、驱遣文字,以构筑文学的宇宙;另一方面,他又对语言文字不能信任,并感到有通过语言文字无法窥知存在的怅惘。
这即是“言不尽意”或“意不可言传”的困境。陈简斋《春日》说:“忽有好诗生眼底,安排句法已难寻。”讲的就是这个问题。
(2)正因为有此困局,逼使文学家采用一种特殊的形式表达方法。这种形式表达异于科学的形式表达处,在于它是以遮诠、迂曲、歧义、象征的方式来表达。一般说来,凡注重形式方法表达的知识,都与矛盾的辩证密不可分;但这种异乎科学形式知识的表达,在处理矛盾问题时,不是以一种寓言或象征的方式,便是以形而上的统合或超越,不像逻辑那样,从事于形式的分析关系的无限展开。故其表达存在仍是一种言而不尽,且又不尽言以表物的象征表现。借着这样的方式,它消解了逻辑概念语言的执著和限定,表现了整体存有的无限性。
以诗为例。我们通常都说诗的创作形式有赋、比、兴三种,其中除了赋是直陈其事,比较接近逻辑与概念语言之外,比与兴都借迂曲的譬况或象征超越了指涉物,跨入另一个层面去了。尤其是兴,言在此而意在彼,言有尽而意无穷,超越了语言的局限与鸿沟,伸展到形式知识所无法触及的领域。这就是文学语言的奇妙处。古来讲哲学的人,讲到最后,即不得不出之以诗的语言,原因也正在此。试看禅宗的公案机锋、偈颂,道家的老子庄子,乃至孔子所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等等,不是充满文学意味,根本就是最精彩的文学。理由无他,正在于文学的表达方式较能趋近生命存在的真实啊!
(3)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知道,文学或艺术的意义,即在于它能展现人生整体存在的关切。它不是纯粹的形式知识,所以,它也不必符合形式知识的要求与功能。形式知识的庄严,在乎形式概念间的严格关系限定。文学艺术则是对生命严格。其严格,表现在自我存在的价值或抉择的限定上。这就是文学意义的所在。
一切文学创作及活动,当看它能否符合这个意义。能,就有价值;不能,便是缺陷。所以,站在这个标杆下,我们也不妨执此以为权衡,估量文学作品价值的高低。
由于文学作品是这么努力地想彰显人存在的价值,所以它才能突破形式的平面世界,不断提升、抉择或信持其存在价值,建构一个立体的世界。它使人生有所企慕、有所仰望;通过文学,可以构成生命的自我追求与上扬。文学若有功能,功能殆即在此。通过美学的想象,人自然会有趋向真正终极理想的力量,超越现实,观看自我,并冲破人与人之间形躯时空等形式的限制,在人的存在处取得感通。
形式的来源与终极(2)
(4)从这个角度来看,文学或艺术,本质上都是超越现实的。它绝不是单纯的时代反映品,更不能视为社会运动的工具。
这种说法可能会引起许多疑惑,甚至会招来严苛的攻讦。然而,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是否真是那么牢不可破?每一个头脑还长在脖子上的人,都有责任重新思索:文学与社会的关系究竟是什么?
人类大部分的争论和坚持,都来自语词含义的紊乱。所谓文学与社会的关系亦然。这个“社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是指“人的生命及更大的普遍生命”吗?是指“人生”吗?是指政治状况吗?……历史上,像法国美学家居友(Guyau)所主张的社会学的美学,其所谓社会就是指群体的生命。托尔斯泰所强调的现实社会文学,用意也只是指人类的活动,诸如社会的傲慢、肉欲、生之倦怠,等等。至于王安石所说“治教政令,圣人之所谓文也”(《与祖择之书》),则显然是就政治这一方面立说。历史上由于名词含义不同而引起的文学论争已经太多了。我们讨论这一问题,自然首先应对它稍予界定,才不会引起混淆。
我们所谓的社会,含义等于现实人所生活的时空场域和事件。就这个意义上说文学是超乎现实的,可能第一个就会激起“文学是时代的反映”信徒的反感。但是,一般泛泛使用这句名言时,说话者未必清楚什么叫做“反映”。
反映,必须放在西方模仿理论中才能成立。依照模仿理论,艺术品类似镜子,可以反映外在宇宙或上帝。宇宙,可指物质世界、人类社会,也可以指超自然的概念。例如,柏拉图认为诗人模仿自然事物,自然事物又模仿永恒的理念。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诗主要模拟人类的行为。所以,在亚里士多德派的理论中,宇宙意指人类社会。约翰逊说莎士比亚的戏剧为“人生的镜子”,就暗示了这个观点。而这一观点,非我们所能同意。为什么呢?
第一,语言文字所构组的宇宙不可能类等于现实社会,根本是无可争议的本质限定。画布上的苹果永远不同于真正的苹果。第二,创作者通过他自己存在的感受和对语言形式的觉察画出来的苹果,岂会等于镜子无意识的反映?第三,正因为文学或艺术是超乎现实的虚构宇宙,与社会事实无关,才能保证文学的普遍性。它所揭示的人生意义,并非一时一地一物的反映。
不过,话说回来,作品固然非反映社会之作,作家却存活于社会之中。作者意识的发展,必与其生存环境及条件有关(只是有关,并非限制,因为他也可以超越)。因此,他探索人存在的意义时,可能有特别的感发之处。他所创作的作品,也因此而会与他生存的条件相呼应。通过文学作品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时代或社会的风气、精神、生活形态等,理由即在于此。但我们不要忘了,作者可能为了一时一地一物而发,但一旦进入文学,这一时一地一物,便已超离了此时此地此物,而呈现出普遍的人生存在的意义。观览者得鱼而忘筌,当然也不应再胶着于那一时一地一物,以致释事忘义。同样,作家所关怀的也不是社会事件,而是人,是人存在的意义。
文学作品,若要避免成为形式的知识,完成统摄而超越形式的意义,自不能不在这方面多予致力。
(5)有些作家或作品,忽略了对于这种意义追求的努力,把他们关注的焦点,从人存在的意义层面转移到文字组合的层面。他们注意到了文学作品基本上乃是文字组构的事实,也能察觉文学作品的意义与文字形式不可分。然而,他们却未了解:将宇宙人生万殊的现象,以及与此现象呼应的人的存在感受,全部还原为形式的基本元素(文字的形、音、句法;绘画的点、线、面、体、色、相),终将使文学作品堕入形式化文字元素的分解、排列、组合,逼使文学作品成为形式的排组游戏。像我国许多不入流的宝塔诗、回文、璇玑图、独木桥体、叠字诗,等等,运用文字颠来倒去、排比构合,乃至音韵天成,俨然鬼斧神工,却难博文学评论家一粲。原因无他,整个作品并没有呈现意义的探索,作者在创作意图上也未以意义的追求为其职责,评价当然就要差些了。
关键词
框架效果
框架(frame),在摄影技术中,强调的是对焦处理,藉由窗口将要拍摄的东西框住对焦,并去除不必要的部分。在电影与文学作品中,这也是十分重要的技巧,“框架”也多半与其体裁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作品之所以具有意义,多半与“框架”的设定息息相关。
模仿理论
艺术作品的产生,在形象之上有一个自然(真理)秩序的源头。柏拉图将艺术视为再现理念的工作。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艺术就是“仿真再现”,他更主张艺术须仿真事物本来的样子,表现出事物所应有的理想典型、普遍意义和必然性。
文学的意义
第十章 文学的意义
作家所关怀的,是人存在的意义;而文学作品,也应以意义的探索为其职责。在目前,可说已经是非常明显的事了。
但是,所谓意义或“存在的意义”,这个“意义”的追求和确认,显然一定会关联到我们对于“价值”的看法与抉择。人生不只为了吃饭、喝酒、啖肉、性交而存在,其存在必定要通过他对宇宙万物的存在的感知;以及对他自己的存在有所感知,来对价值有一番认取和选择,他的人生才能显示出一些意义。否则,就是块然如土苴、颓然若行尸走肉而已。就文学作品而言,也就是这些意义形成了作家与作品里的人生观,构成了整部作品特殊的视境,并启引读者的向往与同化。
可是,在这种情形底下,我们却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状况或疑问。什么疑问呢?从所谓存在意义的追求来看,人对存在意义的追求,就形成了这个人的人格,代表他这个人人生意义的方向和内涵。如果一篇文学作品,也以人存在的价值为其意义目标或内容,那么,作品的风格是否就跟人格同一了呢?
文学史及文学研究中有许多争辩不休的论题,据我所知,可能就是从这一疑问中衍生出来的。譬如,风格与人格究竟是否同一,而人格又涉及道德的问题,所以,审美判断是否与道德判断相符也值得探讨。再者,假若文学知识所关切的,真是人存在的意义,而不是人所面对的现实客观事物及社会,那么,文学的审美经验岂非仅是主观与心理的活动吗?文学知识与主观心理的关系到底如何呢?最后,更严重的是:所谓存在的意义究竟以何者为归趣?存在的终极意义是什么?能不能有终极的意义呢?如果没有,会形成什么困局吗?
你,面对这一大串问号,可能会说:“哎哟,好麻烦,我头都昏了。”是的,因为古人也曾经为此头昏过。但据我看,这些问题虽然复杂,可也未必不能解决。现在,为了解说上的方便,我们从第三个问题开始谈起。
032。风格与人格是否同一?
这个问题首先应该解决的,乃是文学与所谓真实的纠葛。一般我们所谓的真,其实并不仅限于客观存在的事物之真,也不限于我们的生活经验之真。因为我们还可以通过推理活动而获得逻辑之真,更可以运用文字或线条符号构成艺术之真。我们阅读一篇文学作品时,太虚幻境是客观事物中所不存在的,贾宝玉或俄底浦斯王的经验是我们实际生活中所未曾发生的;而我们却仍然能在阅读时感受到他们的爱情、死亡、道德抉择、对自我及世界的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等。这些感受与认识也都是真实的,虽然跟走路碰到石头摔了一跤不太一样。这就是文学的真。
换句话说,文学之真,不等于事物之真或逻辑之真、经验之真。它的真,只显示在对普遍人生问题的揭露及对人生存在情境的感受上。它的事件与现实人生事件在结构和现实上,均不相同。
牢记这一点,对我们是很有用的。至少我们可以知道文学不完全等于历史,太关心社会改革或群众运动的人,也不宜涉足文学。但是,有些学者太执著于这一点了,他们强调审美经验的不关心性,以摆脱对现实和客观经验的关心,来突出艺术的审美价值。这个讲法当然能够保住文学之真,使之勿受污染,但它也有将审美经验或文学知识推向主观心理的危险。
例如,英国心理学家布洛(E。Bullough,1880—1934)的心理距离说,建议我们采取一种与生活现实性脱离的姿态,以便静观一篇自具特殊审美特征的作品。德国美学家李普斯(Theodore Lipps)的移情说,主张把自我移入审美感知的作品中。如此一来,审美感知的客观性就被排除或压抑了。至于贡布里希(Gombrich)的“幻觉论”,更是认为艺术品所显示的只是主观心灵运用文字构造成的幻觉性的东西,完全不根据固定事物来模拟。……这是多么诡谲呀!
然而,事情不应如此来理解。艺术的真固然不能与事物或经验的真相混淆,人生存在的感知却不能脱离一切事物、经验或逻辑。所以,文学知识若显然违背了事物与经验、逻辑之真,也可能使人对其艺术之真感到怀疑难信,除非这种违背是基于艺术之真的特殊要求而设计的。
其次,有关这个问题的厘清,也有助于让我们理解风格与人格的问题。风格与人格,一般总认为是同一的,因为文学作品是作者内在最深刻的声音,是作者的“心声”,当然应该与人格相吻合。可是,我们在历史上看到太多矛盾的例子了。像以《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扬名的托尔斯泰,在书中所流露的宗教襟怀和道德意识,谁不景仰?而他在性方面的欲求却几近狂暴。我国文学史上的潘岳、严嵩,也都是人品卑劣而文采斐然的人物。元遗山论诗绝句说潘岳:“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王渔洋论诗绝句说严嵩:“十载钤山冰雪情,青词自媚可怜生。彦回不作中书死,更遣匆匆唱《渭城》。”就是说他们在《闲居赋》和《钤山堂集》里表现得好像十分清高恬淡,实际为人却奔竞龌龊,完全相反,以致读者要感叹风格与人格不同,文章是无法看出其为人的了。
可是,我们如果仔细想想,就知道这类例子虽然不少,却仍不足以否定风格与人格的同一。因为,正如前面所说,文学里的事件行为与现实人生的事件行为,在结构及性质上本不相等,所以,一个专写江洋大盗的人,未必即是盗匪。而且,文学作品中所言的理与事,均可由语文符号而构成,这个符号世界原不必要求它一定等于真实的世界。谁在考试写作文时,没有在试卷上发扬民族精神、提倡固有文化、鼓吹社会道德、拥护民主宪政?可是,事实上如何?是我们在考试时刻意昧着良心说瞎话吗?那倒也不是。那也是一种真,不是对实际人生的真,而是对那篇作文的符号世界的真。
因此,我们不谈风格与人格则已,要谈,就必须先肯定文学之真不同于事实之真这一层,然后,再辨明风格与人格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同一。是在事件这方面吗?显然不是。而是在于对存在意义的追求所形成的精神动向,以及对存在情境的感受所酿就的特殊格调。如《文中子·事君》:“谢庄、王融,纤人也,其文碎;徐陵、庾信,夸人也,其文诞。”《青箱杂记》卷五一:“山林草野之文,其气枯碎;朝廷台阁之文,其气温缛。”所说就都是从这些精神格调方面去讨论风格与人格合一的。
道德判断与审美判断
033。道德判断与审美判断
不过,在人格方面,成就一种道德人格,一直是大家所追求的目标。在历史上讨论人格时,也比较集中于它的道德意涵。所以,我们在讨论风格与人格时,往往会牵扯到文章和作者的道德的问题,像前面所举有关严嵩和潘岳的争论,即是如此。我们固然可以用文学行为和现实行为不必相符这个观点,去破解道德与艺术风格之间的纠缠;但是,即使风格与人格的呼应只表现在精神与格调方面,我们对这些人格倾向的判断语句(例如“纤”、“夸”),其实也未尝不可以当做一种道德判断的语句。
正因为如此,所以,道德批评与审美批评有时候很难分得开。譬如,我们讨论绘画,历来总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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