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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猎人-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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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斑绕开火焰,冲向黑狒狒,前路又冒起一丛火光。“咣当咣当”黑狒狒手挥不停,一盏盏油灯被打翻在地,火焰熊熊燃烧,连成耀眼的一片。热气夹着浓烟不住升腾,赌桌发出木材焚烧的“毕剥”声,毛织物燃烧时的呛人气味飘散开来。
隔着怒浪般起伏的火焰,雀斑听见窗户被砸碎的声响,黑狒狒翻出窗户的落地声,接着是一路奔逃的急促脚步声。
同样借助火势的掩护,金牙连滚带跳,强行穿过火海,冲向赌场大门。食尸鬼赶至,他们已经失去了强杀雀斑的机会。双方形势逆转,傻瓜才会硬拼下去。
雀斑回过头,和高登远远对视一眼。要不是高登及时出现,今晚他凶多吉少。“他们要逃!一个盯一个,咳咳,干掉他们!”雀斑捂住口鼻叫道,不待高登分说,他已冲进滚滚烟雾,连续绕过火堆,攀向窗户,要往黑狒狒逃跑的方向追。
“你的伤怎么样?”高登撩起斗篷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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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c挡住跟前的火焰,往大门口飞跑。周围烟火弥漫,遮蔽视线,已经瞧不见雀斑的身影了。按照高登的本意,是想和雀斑联手,以绝对的优势二杀一。
“不碍事!”雀斑跳出窗户,左脚落地时,猛地感到一阵钻心的疼痛。后背的刀伤不算大碍,但趾骨被黑狒狒一脚踩断,极大影响了他的行动。
“轰!”赌场的大门卷入火海,在高登背后扭曲着倒下,扬起大片火星和烟尘。
火光映照出赌场门前的两条岔路,方向各异,空旷无人,金牙已经跑得无影无踪。
从对方的身型看,肯定是珠宝店的那个老头。双方一交手,灰锡级的源力足以证明老头就是暴风马贼团的二号人物――金牙。高登暗暗佩服马贼们的老辣,一旦局面失控,果断撤走,绝不拖泥带水,多做纠缠。他随手拍掉斗篷上沾着的火星,俯下身,仔细检查路面。
向南的岔路上,高登发现了几缕焦黑的纤维物,应该是被火苗焚烧剥落的布料。显然金牙在冲出火海时,不小心烧到了衣服。
沿着南边的岔路,高登飞速奔掠。连续跑过百来米,前方再次分岔,两条狭长的巷道中,还是空空荡荡,静寂无声,路面上也不曾留下脚印的痕迹。
“唰!”高登甩出钩索,挂住旁边的高墙,攀爬上去,俯瞰四周。隐隐约约中,他望见一道人影闪过某个巷口,又被幢幢民宅遮住。高登立刻追过去,时而在高窄的墙顶上疾奔,时而甩出钩索,荡过一个个屋顶,很快就追近了对方。
人影听到屋顶上的脚步声,警觉抬头,正是老头金牙!
双方目光对视,高登居高临下,抖手射出十多枚星镖。金牙倒地急滚,贴住墙根死角,星镖“啪啪啪啪”地嵌在砾石路面上,迸溅点点火星。
利用钩索,高登横越到巷墙顶上,随即跳下。他看到前面的金牙急速逃出巷口,向右拐弯。
高登一路直追,跟着拐弯。冷不防,一柄弯刀当头斩来,无声无息,轻幽如雾。金牙居然没再逃跑,而是埋伏巷口,猝然偷袭。
这一刀时机巧妙,足以致命,刀刃的寒光映得高登眉心发亮。他来不及躲闪,手指仓促一弹。“当!”中指弹中刀身,弯刀一歪,从高登头上斜切而过,斗篷的兜帽被刀锋卷起,几缕白金色的断发飘落下来。
尽管生死一线,局面惊险,但金牙一击不中,刀势用尽。高登瞬间展开反击,双腿连环踢出,快若旋风。金牙只瞧见一道道残影卷来,眼花缭乱,难以分辨,只得挥刀举臂硬挡。
“砰砰砰!”高登连续数十腿踢中对方,息微术的波纹层层震荡,硬撼灰锡级的源力。
“你――”金牙面红耳赤,蹒跚后退,途中“哇”地喷出一口鲜血。他无法置信,区区黑铅级的源力竟然震得自己内腑受创,难道食尸鬼也拥有类似连续技的武技,足可以弱击强?
高登腿刚落地,双手一扬,又是一轮暗器射出,完全不给对手调整的机会。金牙竭力挥刀封挡,胸口气血浮动,忍不住又是一口鲜血喷出。
翻腕握住冰菊匕,高登冲向金牙,斗篷在夜风中张开,宛如一头狼鹫掠向死亡的猎物。
金牙转身就逃,像是彻底放弃抵抗。高登全身风孔起伏,倏然加速,对手方寸已乱,背对自己只会死得更快。
几个眨眼间,高登就追上金牙,冰菊匕捅向心脏的位置。
匕尖触及背部的一刹那,金牙上身猛然晃动,收步疾停。鲜血喷溅,冰菊匕捅进金牙后背,往上拉出一道深口,直抵肩胛骨,但错开了心脏。
双方霎时贴近,高登毫不犹豫地抬膝就撞,同时抽匕再刺。
金牙握紧弯刀,后腰被膝盖狠狠顶中,脊椎的几节骨骼接连断裂。他弓身厉吼,弯刀“噗嗤”捅进自己小腹,紧接着从腰后穿出,刀尖扎进高登的腹部。
鲜血急如泉涌,一柄弯刀,将两个人如同糖葫芦一般串起来!
巷口处,忽然传来由远而近的脚步声。
高登痛吼一声,双拳猛击金牙背心,将对方打得远远飞出去。弯刀也随之抽出腹部,又带起大蓬鲜血。
高登感到一阵晕眩,他没想到,马贼的搏杀如此决绝惨烈,竟把自身的血肉也当作了武器。高登左手捂紧小腹,右手掏出大包炼金药粉,撒上伤口。金牙这一刀捅得又狠又疾,几乎洞穿腹部,伤口血流如注,把炼金药粉瞬间冲走,根本敷不上去。
蝉蝉赶紧跳出心脏,为高登止血。这时,几个手执弯刀的黑影急速冲进了巷子。
………………………………
第二十五章 追杀
是马贼!
高登毫不犹豫,探手入怀,撒出密雨般的暗器。马贼挥刀急挡,一阵“叮叮当当”过后,一个马贼颓然倒下,另外几个马贼狂吼着冲向高登,还有一人背起地上的金牙,掉头就跑。
疾风呼啸,两柄弯刀呈交叉之势,劈向高登,狭窄的巷道根本不容闪避。
高登匕首轻挥,挑在两柄弯刀最不易受力之处。“锵!”弯刀弹起,向外荡开,冰菊匕趁势冲入刀圈,清芒一闪,两个马贼喉头“咯噔”作响,一条红线渗出脖颈,继而溅射出大股鲜血。
高登眉头一皱,挥匕时牵动伤势,小腹传来阵阵绞痛,止住的血又涌出来。剩下的两个马贼不敢再妄动,据守巷道,虎视眈眈地瞪着高登。
他们背后的巷墙映出了红光,再往后方,赌场的大火越烧越旺,随风狂舞,如同捶胸顿足的火巨人。附近的几幢屋舍被烈焰卷入,浓烟直冲天际,夜风送来居民的哭喊声。
高登身形掠起,忍住剧痛,强行冲向巷口。金牙虽遭重创,但并不致命。当务之急,是不惜一切代价将其斩杀。
两个马贼对视一眼,突然倒地急滚,身躯蜷缩如球,弯刀斩向高登双腿。这是马贼从马上掉落时,斩杀对手马腿的刀术,又称落马刀。此刻对付行动不便的高登,再合适不过。
双刀飞快绕动,滚出两团寒气森森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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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不退不避,不施任何技巧,一腿踢出,扫向刀光。
两个马贼禁不住眼露喜色,对方不知天高地厚,竟敢用血肉之躯硬接落马刀,势必会被绵密滚动的刀锋削成人棍。
刀、腿相触,电光火石之间,图腾心血奔涌,海底轮转动,军荼利尼喷薄而出!
“砰砰!”两个马贼连人带刀撞飞出去,砸在墙壁上,浑身骨骼粉碎,烂成一团血泥。高登低哼一声,左手捂紧腹部,往金牙的方向追去。
鲜血不停滴淌,两行深黑色的血迹蜿蜒通向远处,一行是金牙留下的,另一行是高登的。小妖精每次帮高登止住血,奔跑时的剧烈动作又扯开伤口,血液粘糊糊地浸透手掌,从指缝间渗流出来。
再转过一条巷道,高登一眼望见背负金牙的马贼,正闪身进入路边的屋宅,另有一人为他关上大门。
不等高登追过去,左面的巷口猛然冲出一个马贼,挥刀劈向高登。他们被金牙安插在赌场附近望风,如今陆续赶来,拼死阻击高登。
高登脚步不停,在弯刀从头顶上方落下之前,倏然扑入对方怀中,匕首刺进心脏。当他推开尸体时,感到眼前发黑,大量失血令感官渐渐麻木。
周围的巷道不断传来动静。赌场那一带,已是火光冲天,人声鼎沸,不少居民从睡梦中惊醒,跑出来察看。
高登咬咬牙,竭力奔到屋宅前,伸手推门。随着一记闷响,门板震动,里面被铁条门闩牢牢插住,难以打开。“砰!”高登运转军荼利尼,拳头洞穿了足有半尺多厚的硬木门,他反手拉开铁门栓,径直闯入。
一个人影站在院子里,弯刀横胸,面无表情,后方是门户紧闭的内宅。高登直冲过去,挥匕疾刺。那人大吼掷刀,弯刀尖啸着旋转飞出。“当!”高登手指弹中刀身,顺势一拨,弯刀倒飞而回,将那人腰斩。
“扑通!”对方的上半身倒地,高登急掠而过。孰料对方还未死透,陡然伸出手臂,紧紧拽住高登的脚,死不松手。
“轰!”息微术的波纹震荡,将对方的手臂炸得稀巴烂。高登右腿发力一蹬,像一枚****的石炮掠空数米,迅猛撞进内宅。“哐啷!”门板四分五裂,碎块迸溅,高登瞥见一道墙壁上的精铁暗门正在缓缓合闭,尚留出十厘米左右的空隙。
“嗖!”钩索从高登腰间甩出,钩爪扣住暗门的门框,发出急剧摩擦的刺耳声响,暗门一时无法合上。
高登一拉钩索,飞速掠向暗门。一只手从暗门后伸出,拨掉钩爪,暗门再次合动。
霎时,高登扑至门旁,手臂闪电般探进空隙,不让暗门合闭。
寒芒一闪,一柄弯刀狠狠斩向他手臂。高登眼中闪过一丝疯狂,不管不顾,息微术带动手臂上的肌肉纤维如波浪起伏。“噗嗤”一声,刀刃切进臂肉,被卸去一部分力量,与骨骼刮擦,发出令人牙酸的咯吱声。
高登闷哼一声,肩头卡住暗门的门框,全力猛顶,军荼利尼疯狂奔涌,仿佛咆哮暴走的凶兽。对方拔刀再砍,鲜血飞溅,又是一刀嵌入高登的手臂。
“咯――咯――咯――”暗门被一寸寸强行顶开,空隙不断扩大。对方再次抽刀欲砍,高登已冲了进去,一脚踢爆了对方的脑袋,正是那个背走金牙的马贼。
暗门在高登背后重新合动,他看到幽暗的密室内,金牙虚弱地仰躺在地,浑身染血,目光无神。
老头艰难地侧过头,看着高登。双方对视数秒,老头嘴角微微牵动,好像笑了一下。
“佩服。”老头嘴唇蠕动。
“彼此。”高登慢慢走过去,一掌切碎了对方的咽喉。
暗门缓缓关闭,高登摇摇晃晃地坐倒,四周陷入了黑暗。但更黑暗的是接下来的日子,他身受重伤,雀斑彻底暴露,马贼一定会展开最狠辣的报复。
也不知道雀斑得手了没有?若是没有,情势就会更糟糕。
半夜一点多的时候,番红花忽然被外面的吵闹声惊醒。他住在酒馆二楼,房间原本是个杂物室,特意挪给他免费入宿。虽然狭小简陋,但番红花喜欢这种感觉。
窗外,隐约传来人群的呼喊声:“起火了,起火了!”番红花披上外套,起身望去。街道上,一队队士兵匆匆奔走,人们拿着水桶大呼小叫。远处,天际一片红亮,升腾的黑烟像乌云一样涌动。
忽然间,番红花听到门外木地板上的仓促脚步声,紧接着,隔壁的房门被撞开了。
………………………………
第二十六章 听我唱这首歌
“砰!”木地板微微震动,重物倒地的声音清晰可闻。
难道是小偷趁火打劫?番红花当即蹦起来,拉开门跑出去。酒馆欣赏他的歌艺,免费提供吃住,自己可不能坐视窃贼不管!
二楼总共只有三个房间,另外两间一是洗衣房,一是酒馆主人的卧室,后者正位于番红花的隔壁。他一跑出去,便看到地板上的斑斑鲜血,不由一愣。顺着血迹延伸的方向,番红花看到卧室的门虚掩着,他想也不想就闯进屋子,大喊:“不管你是谁,立刻出去!”
黑狒狒手肘支地,正吃力地从地板上爬起来,鲜血从他的大腿、肩膀、后背、胸口汩汩涌出。
“怎么是你?”番红花吃惊地叫起来,一个箭步冲过去,扶起黑狒狒,“天哪,你怎么受了这么重的伤?快快,去我的房间,你这么乱闯可不行,别人会以为你是盗贼!”他侧过身,就要去背黑狒狒。
黑狒狒按住番红花的手臂,喘息着说:“糊涂的小鬼,这可是我自己的房间啊。”
番红花目瞪口呆:“你是这家酒馆的老板?”
“你让我先治伤,再回答问题好不好?”黑狒狒苦笑着撑起上身,手臂抖抖索索,去够床头柜的抽屉。
“哦哦,没问题。来,我来帮你!”番红花自来熟地拉开抽屉,第一层凌乱塞满了金币,闪闪发亮,各个国家的钱币都有。
“哇,老板你好有钱!”番红花啧啧地说,又去拉第二层抽屉,里面堆着泛黄的旧纸张,纸上写满了曲谱和配乐的诗歌。因为时隔太久,书写的墨水已然褪色,字迹稍显模糊。但一笔一划,尽显工整。
“真棒,这么多诗歌啊!”番红花激动地捧起纸张,两眼发光,“《饮酒歌》、《和我跳个舞》、《月亮河》、《老橡树上的黄丝带》……太厉害了,这是失传的《绿袖子》的曲谱啊,竟然也被你搜集到了!咦,这一首《听我唱这首歌》怎么没听说过,不会是――老板你自己写的吧?”
黑狒狒瞧了瞧满身流血的伤口,刚要说话,看到番红花时而痴迷、时而惊叹的表情,他眼神恍惚了一下,陷入了沉默。
“哎呀,你还受着伤呢,太对不起啦!”过了一会儿,番红花才如梦初醒地放下纸张,急急忙忙打开第三层抽屉,里面是各种伤药、绷带和几支炼金药剂。
“帮个忙,倒一盆清水,桌上有瓶朗姆酒,拿给我。还有黑纸包着的那几包药粉,那袋白色的要兑水。再把那管贴着标签的炼金药剂给我……”黑狒狒接过番红花端来的水盆,脱掉衣服,熟练地清洗伤口、消毒,再敷上各种药物。整个过程,无论是把衣服连着黏住的血肉一起扯掉,还是往伤口上倒烈酒,他都面色如常,一声不吭,看得番红花钦佩极了。
“老板,你怎么会受伤的?”番红花搀扶着黑狒狒上床,坐到身后,帮他缠上一圈圈绷带。
黑狒狒迟疑了一下,道:“路上出了点意外。”
“碰到劫匪了?咦,你身上全是伤疤啊。这道疤离心脏就差一点点,差点没命了吧?”番红花将绷带绕过对方的肩膀,打上结,疑惑地问,“老板,你以前是干哪一行的?怎么……”
“我回城的时候,刚好听到你在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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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里弹琴唱歌,觉得不错,所以让人请你来这里。”像一把生冷的刀切开木头,黑狒狒打断了少年的话,“听着小鬼,我只是一个想听你唱歌的人,而你只是一个吟游诗人。除此之外,何必要问别的?”
“那倒是,嘿嘿。”番红花抓了抓脑袋,笑起来,“就像白朗宁说过的那句名言――相逢何必曾相识,对吧?”
黑狒狒凝视着少年如黄金一样灿烂的笑容,心里莫名一痛。“你喜欢这些曲谱和诗歌?归你了!”他挥挥手,仿佛扔掉了一堆讨厌的垃圾。
番红花欢呼一声,从床上跳下来:“真的吗?老板你真是个大好人!可你搜集这些诗歌肯定花了好多心血,夺人所好不太好吧。”
“我不需要了。”
“为什么?”
“哪有那么多为什么?它们不能换钱,不能吃穿,只是一堆废纸加一堆废话。”
“这不是你的心里话。”番红花认真地看着对方。
“你这多嘴的舌头真该被割掉!”黑狒狒扭过头,咕哝了几句,“小鬼,最下面一个抽屉,把雪茄拿给我。对,还有火柴!”
这层抽屉里很杂乱,雪茄盒、地契、宝石、黄金马刺、臭袜子……角落里还有一顶发白的大草帽。
“哇,这是几十年前吟游诗人流行过的帽子!我死去的老师也有一顶,可惜丢失了。”番红花兴奋地拿起草帽,试着戴了戴。帽沿很宽,金丝带束边,呈现出漂亮的波浪形。整顶草帽是用稀罕的雪绒草编织的,不会渗水,也不易损坏。
“现在的吟游诗人只戴丝绸帽子。”黑狒狒打开雪茄盒,里面有半根抽过的雪茄,茄叶纹脉细密,像一抹暗红褐色的血。“送给你了,拿走吧。”
“老板你真够朋友!”番红花爱不释手地抚摸着草帽,眼睛忽然一亮,嚷起来,“你过去是个吟游诗人,对不对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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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狒狒划亮火柴,忽闪的火光照出他阴郁的眼睛。倏然间,火柴熄灭,他重新划了一根,低声说:“是的,像你这样大的年纪,我做过吟游诗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记得这根顶级的舞之国雪茄,就是一位餐馆老板送给我的。”
番红花道:“你一定唱得很棒吧。”
黑狒狒点燃雪茄,烟雾缓缓升腾,遮住了回忆的眼神:“我很快就不能唱了,变声的时候,嗓子坏了。那些以前要我去表演的酒馆,不再欢迎我了。我试着唱过几次,总被人扔臭鸡蛋、烂番茄。”
他用一种奇怪的声音笑起来,笑得前仰后合,绷带渗出了血:“那些人,曾经那么喜欢过我的歌,可一转眼,我就什么都不是了。”
“后来呢?”
“没有后来了,我总得活下去。”黑狒狒深深吸了一口雪茄,慢慢吐出浓烈的烟雾,“没什么比活下去更丑恶的了。”
“不对。”番红花正色说,“没什么比活下去更壮美的了。”
“真是个傻乎乎的小鬼。以后你就会明白,这世道,哪里都是黑的。”
“可我老师说过,世上没有绝对的黑暗,哪怕是再漆黑的夜晚,仍然是有光的。天上的太阳一直在那里,只是我们看不见而已。”
“说什么傻话?能照到身上的阳光,才算是阳光啊。”
“为什么不回家乡呢?”
黑狒狒沉默不语,隔了许久,他猛吸了几大口雪茄:“曾经有个小镇,收养了一个弃婴。后来,孩子长大了,听到镇民们背后议论,说这孩子的母亲一定是个妓女,才会抛弃他。他受不了这个,于是离开小镇,再也没回去过。”
他重重叹了口气,往后靠在床头上,望着窗外的夜色发呆。
番红花顺着他的目光望去,酒馆的招牌在风中晃荡,陈旧又残破,“春天要回家”上面的金漆已然褪色。
和那些留在纸上的褪色墨水一样。
“老板,别难过。”番红花轻轻拍了拍他,“回去吧,你会快乐的。”
“回不去了。走错了路,就回不去了。”黑狒狒狠狠掐灭了烟头,“回房去,小鬼,带着你的东西走吧,再也不要来烦我。”
番红花静静地站了一会,抱着大堆的歌谱和草帽离开了。黑狒狒躺在床上,轻轻抚摸着那半根雪茄。
那是他一生里最快活的时候。
过了一会儿。
门又被推开了。
有人坐在门口,拨弦轻唱,歌声在狭窄的木板地上回荡。
“当你满身疲惫,
流浪街头,
来,听我的歌,我是最快乐的吟游诗人。
让我们背起行囊,重新上路。”
黑狒狒的手忽然颤抖起来,门外暗淡的光线下,和他从前一样年纪的少年,戴着他戴过的草帽,唱着他写过的歌。
“当你离开爱人,
流下眼泪,
来,听我的歌,我是最温暖的吟游诗人。
让我们背起行囊,重新上路。
当你两手空空,
失去梦想,
来,听我的歌,我是最单纯的吟游诗人。
让我们背起行囊,重新上路。”
午夜寂静,少年的歌声一遍又一遍回响。终于,在他心底最深的角落,在那已经褪色的地方,有一个声音也和着歌声,轻轻地唱了起来。
“让我们背起明天,重新上路。”
………………………………
第二十七章 通灵士
“当——当——”浑厚的钟声从真主神庙的圆顶塔楼上响起,悠悠飘过云层,久久回荡。
灼热的阳光直射在砾石路面上,泛起白光。正午时分,人们从月牙城的各个角落涌出,犹如百川归海,朝神庙的方向汇聚。今日是礼拜五,也是每周一次举行聚礼会的日子。信奉真主的信徒们经过沐浴、斋戒,一起朝觐神庙,向神祗虔敬祷告。
高登从成捆的羊毛毯背后探出头,聆听外面的动静。他周围黑魆魆一片,各种布料堆积如山,空气中渗透着纺织品特殊的气味。
这里是一家小商会的仓库,位于城西的偏僻地带,专门用来储放布匹衣料。昨夜高登身受重伤,不敢再回旅馆,索性躲进这座仓库,暂避风头。
他的小腹已然止血,但稍稍一动,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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