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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我们城主冷艳高贵-第10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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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镖又把伙计叫出来,依旧是伸手不见五指的仓库,没人能看见他的长相,也没有人知道,在仓库中的是一个青年而不是一个老者,他道:“那掌柜有什么不对?”
伙计既然不知道掌柜的身份,那就肯定不知道雇佣司空摘星的原因,真正雇用他的另有其人,或许因为第一个掌柜死了,金铭灭背后的老板对谁都不信任,被南王收买的线人也不知道,新掌柜是为什么而来。
伙计想了想道:“大概是没有的。”
夺命镖道:“大概?”敏锐地嗅到伙计话中的漏洞。
伙计作回想状道:“他来的第一天问我们要过账本。”
夺命镖一听有戏,接着问道:“他要找什么?”
伙计道:“他问我们,上一枚帝王绿翡翠玉佩是被谁买去了。”
夺命镖问:“谁?”
伙计大概是找到了那一段记忆,话越说越顺溜,他道:“是燕子巷的吴三爷,最喜欢收集些翡翠挂饰,那枚帝王绿翡翠的价格被炒得奇高,最后还是吴三爷拿去了。”
他又道:“吴三爷这人行踪不定,但他回京城的头一天定然是要到铺子里看一看的,已经是养成几年的老习惯。”简直比太阳日日东升西落来得还要精准。
夺命镖道:“你认识吴三爷?”
伙计又回答道:“德阳楼的牌子砸下来,砸死10个人,就9个都认识他。”
德阳楼是京城中很有名的一家酒楼,虎皮肉做得尤为好,吃遍全天下的陆小凤最喜欢他家的虎皮肉,这浪子,能够跑到七里十八弯的小街坊里吃面,嗡嗡飞的苍蝇也影响不了他的食欲;他自然也能肩披红披风走进富丽堂皇的酒楼,点上一碟虎皮肉,再点上一壶好酒。
夺命镖终于满意了,他已从伙计口中知道自己想知道的一切,按照他的习惯,应该杀了这个没有太多价值的年轻人,但他只是个被雇佣的杀手,被雇佣的杀手,是不能违背雇主的意志做多余事,所以,他只道:“没有事情了,你回去吧。”
伙计很听话,在老人这样神秘莫测的江湖人面前,他一向没有说话的余地,如果说一开始打动他的只是财帛,那么现在,便没有了拒绝的余地。
伙计走出去,他抬头,天上有一轮明月高挂,月色凉如水。
吴三爷回到了京城,当他走进店铺鳞次栉比的商业区时,几乎所有人都会对他报以善意的微笑。
这并不是因为吴三爷是个很很受人爱戴的人,他虽然和善,很健谈,但让迎面向他走来的每一个人都对他报以微笑,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能让众人这么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金钱!
吴三爷虽然不如霍休,是天下第一的大富豪,但他也足够有钱,而且他的长相够富态,又喜欢用锦衣包裹自己圆润的身躯,在手指上,衣服上堆砌昂贵的首饰,他甚至有一件衣服,连绣纹都是金线织的。
吴三爷是个有钱人,而且他乐于展现自己的有钱,在首饰上,在衣服上,在一掷千金的豪爽气上,有了这一切,他便会很容易变得受欢迎,也很容易变得受瞩目。
他很享受被人瞩目的感觉,当有人像他点头致意时,便会颔首回礼,等他走到金铭灭时,怕是已经颔首了几百次,几千次。
司空摘星假扮的掌柜已经等他多时,当吴三爷迈步进店铺时,他脸上和气的笑容又真诚了三分,这并不夸张,哪怕是死了的掌柜,在见到贵客时,笑容也难免会变得更加热忱。
这世界上是绝对不会有人讨厌银子的。
掌柜道:“有一段时间没见着您了,吴三爷。”
吴三爷笑道:“掌柜可好?”他又说,“最近有什么新奇的货品?”
掌柜用眼神吩咐伙计将新品放在托盘中呈上来,眼神飞快地在吴三爷腰间一扫。
不是,司空摘星暗叹一声,他被请来偷的帝王绿翡翠玉饰并没有被带在身上。
掌柜道:“怎么没见您前些日子才买的玉佩?”
吴三爷道:“前些日子外出时还一直戴在身上,今天回来,就少不得换一块。”那翡翠,怕是给他放在家里。
司空摘星眼神一闪,笑得更加真心实意了一些,但没人能看破,他薄薄面具后的笑脸。
今天晚上,偷王之王司空摘星,怕是少不得要在吴三爷的院子里绕上一圈。
司空摘星:这世上,还没有什么他偷不到的东西。
在场两人都不蠢,不仅不蠢,还很聪明,剑和叶孤城之间的联系,他们能想到,那南王就一定能想到。
毕竟,夺命镖是南王与金铭灭间唯一的联系,除了叶孤城,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人有理由对他动手,又剑术高明?
但白云城主分明不在京城!
朗月突然道:“这是嫁祸。”她的神色镇定,眼中闪烁着冷静的光芒,大部分时候,主宰她大脑的都是理智,而不是情感。
朗月很确定:“有人在挑拨南王与城主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相反,南王与白云城主之间的关系糟糕透了,但是让夺命镖诡异地死在南王于京城的宅邸,却雪上加霜。
将人原路送回,是挑衅,彰显自己的实力,直接死了,而且还死得离南王如此之近,这就是威胁。
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没有一个人发现,这是不是证明,如果他们想,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
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皇权没有那么重要,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可能性并不大。
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
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也没有胆子。
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伙计的行动十有**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竟然没有被发现。
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
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就绝对不差,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心思缜密,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
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
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
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
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
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
已是默认。
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
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v=!
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
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
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
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
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
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
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
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
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
叶孤城陷入思考,他是愤怒的,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
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
不,应该说是,火上浇油。
目的是什么?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
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
南王,白云城,高超的见识,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
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却也不少,哪怕是叶孤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
他想,最好能有个机会,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一个用剑的高手,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剑招。
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京城,白日,晴。
陆小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而他也无心探求。
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而且,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他会很乐于倾听,帮他排忧解难,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他也不会强求。
这就是陆小凤交朋友的哲学。
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就着下酒的虎皮肉,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
只要是青年,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更不要说是陆小凤这个浪子,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不日便要动身,在走之前,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
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想想还是怪难受的。
有人从身后道:“陆小凤,陆大侠。”
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事实上,光凭借声音,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
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而叫他名字的人,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
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
陆小凤道:“是顺大侠啊,请坐。”
身材还小的男人像猴子一般,直接蹿到了陆小凤的身边。
顺这个姓很少见,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顺风耳”,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一会儿说可以叫我“张三”,一会儿又自称“李四”,用过的名字太多,太敷衍,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
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不仅满意,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
顺大侠的武功不行,轻功也不行,偏偏人脉足够广,消息做够灵通,以他这一手本事,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但他偏不。
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
他的消息一直很真,很独家,但当他知道以后,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天天都呱呱呱地直叫唤。
陆小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天大秘密需要爆料,他自然是洗耳恭听。
陆小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听他说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是个不错的选择。
他此刻还不知道,对方要与他说的,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
顺风耳神秘道:“我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他得意道,“只有我才知道。”
陆小凤配合道:“顺大侠知道了什么,可否说来给我听听?”
顺风耳给那声“顺大侠”叫得浑身舒坦,虽然他自诩侠士,但也知道,自己与陆小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已是最高的恭维。
他飘飘欲仙,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说出来,他道:“今早我听说南王宅死了一个人。”
陆小凤道:“哦?”
顺风耳压低声音道:“死的人,你一定认识。”
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但却还猜不到,死的人是谁。
顺风耳揭示谜底:“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夺命镖。”
陆小凤当即便脱口而出:“不可能!”
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听见月姑娘说要将他活着送回去,怎么一大早,却死了。
顺风耳见陆小凤的表情不对,奇道:“莫非陆大侠才见过他?”
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所以陆小凤道:“只是听说夺命镖武艺出众,人又小心谨慎,怎么会突然死了?”
顺风耳更得意了,他道:“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
陆小凤挑眉毛道:“你说。”
夺命镖道:“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
陆小凤苦笑,因为想到了一个人,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
顺风耳道:“陆大侠,你怎么了?”
陆小凤只能道:“不小心吃了一片苦瓜,心里苦。”
他忽然发现,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
陆小凤只是苦笑,这时候,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
夜已深。
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
南王的临时宅邸,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
布下天罗地网,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
守卫就跟死了一样,没人发现角落的动静。
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这样就行了。”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定然能够发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
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可想而知。
他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像一只花蝴蝶,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
好厉害的身手!好俊的轻功!
伙计走了没几刻,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看那脚步,竟然比伙计还要轻。
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不知道谁更强一些。
黑暗,黑暗的夜,没有一丝光亮,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也被黑夜遮住。
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只不过,这世界上,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
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
黑夜,遮掩住一切。
在夜幕下,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月姑娘回头,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道:“回来了?”
伙计垂手而立道:“回来了。”
月姑娘问:“一切可顺利?”
伙计道:“一切都很顺利。”
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没要他的命,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伙计没有被收买,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南王没有胜一筹,不仅没有,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
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现在则属于白云城。
月姑娘道:“你做得很好。”她又道,“你的功绩,我会向城主禀明。”
伙计脸上浮现出两团红晕,比怀春的少女还要甜蜜。
就算是见到心上人,也不会比这一刻更加激动,更加让人期待。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能与白云城主说上一两句话,已是至高的奖赏。
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
“啊――”
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
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
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
如果想被人迅速发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
“死人了!”
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
南王醒来的时间很早,老人,尤其是心事重重的老年人总是很少有好眠。
………………………………
104。第104章
防盗章24小时替换 男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说三道四; 因为那会显得他不大度,打翻了的醋缸很难看。
他们不能自己开刷陆小凤,却看见一个女人对他不屑一顾; 这可不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司空摘星道:“陆小凤你也有今天。”
陆小凤只是苦笑,这时候,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 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
夜已深。
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 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 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 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
南王的临时宅邸; 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 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 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
布下天罗地网; 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 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
守卫就跟死了一样,没人发现角落的动静。
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这样就行了。”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定然能够发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
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 可想而知。
他轻轻地来; 又轻轻地走; 像一只花蝴蝶; 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
好厉害的身手!好俊的轻功!
伙计走了没几刻,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看那脚步,竟然比伙计还要轻。
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不知道谁更强一些。
黑暗,黑暗的夜,没有一丝光亮,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也被黑夜遮住。
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只不过,这世界上,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
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
黑夜,遮掩住一切。
在夜幕下,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月姑娘回头,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道:“回来了?”
伙计垂手而立道:“回来了。”
月姑娘问:“一切可顺利?”
伙计道:“一切都很顺利。”
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没要他的命,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伙计没有被收买,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南王没有胜一筹,不仅没有,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
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现在则属于白云城。
月姑娘道:“你做得很好。”她又道,“你的功绩,我会向城主禀明。”
伙计脸上浮现出两团红晕,比怀春的少女还要甜蜜。
就算是见到心上人,也不会比这一刻更加激动,更加让人期待。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能与白云城主说上一两句话,已是至高的奖赏。
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
“啊――”
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
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
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
如果想被人迅速发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
“死人了!”
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
南王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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