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剑耀九歌-第13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豪硭比皇粲谒奶取�
李沐听到这话,满意地笑了笑,“我不敢说指挥二字。只是族长让我带路而已。另外,还有一个不情之请,到时候,还请各位帮助我,搜寻一下我失散的同伴。我在这里先谢过诸位了。”
女萝将这句话翻译给了巫族的少年们,少年们再一次窃窃私语,而胥武绚的脸上好看了很多。蓝砚听了女萝翻译过来的话之后,脸上也露出了一丝满意的笑容。刚才李沐的实力,他看在眼里,不过更令他感到满意的是,这人做事的分寸。他是族长巫文狸的左膀右臂,他在此,不仅仅是为了压服底下一众巫族少年,同时也是在观察李沐这个人。
眼看事情圆满解决,蓝砚站了出来。他用巫族话告诉巫族的少年们,他们将有一天的时间,回家去准备行囊。如果家中有什么缺乏的,可以免费去族长那领取。后天一早,他们将随李沐出发,去往仙墓。这一次,将是这群少年们的独立行动,不会有人跟随,全部都会由他们做主。
蓝砚说完之后,就让那群少年解散了。然后,蓝砚又叮嘱胥武绚和李沐,由他们二人来领导这群少年。胥武绚自然是没有问题,李沐倒是推脱了一番。最后蓝砚搬出了巫文狸,才让李沐答应下来。
胥武绚临走之时,还特地让女萝告诉李沐,这场比试没有完,有机会,他要和李沐再比一场。没等李沐回答,他就离开了。只留李沐和女萝面面相觑。
李沐对于这个挑战没有放在心上,不过经过刚才的事,他倒是有几分疑惑。因为他一大早就被女萝带到了这里,然后就和胥武绚比试。李沐略微一品,就品出了些刻意安排的味道。女萝刚才在介绍时就已经说了,蓝砚是族长臂膀,那么由他主持的这件事,还能是谁的授意呢?
“诶,对了,你为什么不用你的身法呢?”女萝忽然问道。
李沐疑惑道:“身法?什么身法?”
“就是你会的,那种跳来跳去,三四个人也抓不住你的身法。”女萝比划了一下,自己还蹦跳了两下。
“什么身法?我么?”李沐用手指着自己,女萝的描述只是让他更加茫然。他身法一直都是薄弱环节,他现在的身法都是之前沈璃在教他九仞剑法的时候,同时教会他的配合步法。其他的,就是自己在打斗时的随机应变。
九歌诀上面有云中君一篇,倒是让李沐领悟了一种近乎瞬移的身法。可惜,李沐至今也只有在危急时刻,使出来两次而已。他在仙墓天宫之中误打误撞领悟到河伯篇的武功,也明白到了九歌诀之上的武功,需要特定的情绪来配合这件事。
然而情绪这种东西,是变化多端的。李沐现在还记得河伯篇上的武功,那是自己在得到响雷剑,也就是剑王剑时,那种狂喜的心情之下,才施展出来的。不过自己之后就没有机会再次进入那种状态了。
相比于他知晓河伯篇的奥秘,他对于施展云中君篇需要哪种情绪,当真是完全没有头绪。
女萝将他误事红尾果,中了红尾果子的毒之后,痴痴傻傻却身法惊人的事迹告诉了他。听完之后,李沐只觉得有些难以理解。自己清醒时,能大致猜测使用云中君一篇身法真气运行的路线,但是他却无法施展。可自己浑浑噩噩时,竟然能够自由地施展云中君一篇之中的身法。
这难道是说,自己只有在失去清醒意识的情况下,才能掌握这门身法?
这个想法一出现在脑海,就被李沐自己否决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门武功,根本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而且,这也违背了九歌诀需要特定情绪才能发挥作用这一特点。
可不管怎么说,没有道理自己刻意去做都做不成的事,失去清醒意识之后,却能够做到的吧?
这其中定然有所联系,可这是什么联系呢?李沐的眉头深深皱起。
“喂喂喂,我跟你说话呢?你听到没有?”女萝气鼓鼓地停下脚步。她才告诉了李沐他变成傻子之后的事情,结果走着走着,却发现李沐的脚步慢了下来,双眼呆滞,完全没有在听自己讲话,这让她有些不高兴。“你这是又变成傻子了?当初我就不该把你带回来。哼。”
对于女萝的埋怨,李沐直接选择了无视。李沐只是问道:“那红尾果子还有没有?”
“有啊,干嘛?”女萝白了他一眼。
李沐脸色稍缓,他赔着笑脸,说道:“女萝姑娘,能不能让我再吃些红尾果子?”
女萝偏过头,难以置信地问道:“啥?”
“能不能让我再吃些红尾果子,我想再中一次毒。”李沐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女萝抬起手,劈手就是一掌拍在了李沐手臂上。“哇,你这个家伙,不会毒还没解吧?你知不知道我花费了多少心血,才帮你解了毒?你现在竟然还想中毒?你怕不是真的是个傻子吧?”还真别说,女萝原本的中原话说得有些生硬,一着急一生气,她的语句竟然也变得十分自然。
不过这可不是一件好事情,李沐看着她的眼睛,白他白得眼珠子都快看不见了。李沐只好叹了口气,说道:“就算不让我再次中毒,你也不用这样啊。你再白下去,小心眼珠子转到背后去,再也转不过来。”
“哼,要你管。总之你就给我安分地呆着,别喂!你怎么又不听我说话了?”女萝发现李沐占一次愣在了那里,气的直跺脚。
李沐他刚刚说出背后这两个字,就完全愣住了。因为他忽然间想起了一件事。那就是刻在九歌诀背面的那分神之法。当时在逍遥客栈,他也是仔细研读了的。这么长时间过去,李沐李沐早就把背后的分神之法也背了下来。不过,因为分神之法更加晦涩难懂,所以他主要的精力还是放在九歌诀上,并没有费心去研究。此时他忽然想起,倒是想起了其中的一段。
魂魄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各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所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
这是分神之法中,关于魂魄的描述。
“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李沐咀嚼着这一句话,眼神渐渐发亮。他接着又道,“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所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
“如此说来,人的精神性识算作是魂,而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这些都是身体的能力。那这些,便是魄了。若是结合女萝所说,自己失去清醒神识的时候,应该便是魂失去了作用,只余下魄。”想到这里,李沐脑中灵光一闪。
“分神之始,在于破念。破灭一切念头。坚守本心,宛若礁石固立潮头,不动分毫。分神之二,则是神受,受利剑之伤,分情分欲,分魂分魄。分神之三,在于交互。魂即魄,魄即魂。魂魄交互,如能魂魄交融为一,又能一一分别,分神之法由此大成也。”李沐又将分神之法的三大步骤背了一遍,他的眼睛越来越亮。“如果是按照刚才的理解,魂指精神,魄指身体本能反应的话。那么这三步分明是在说,第一就是要保持自己精神的稳定,第二步则是将自己精神与**本能分割开。第三步,则是将自己精神和身体本能再次交融,相互交换,那便是分神之法大成。”
如此说来,他吃下红尾果子,竟然是误打误撞,完成了分神之法的第二步?
………………………………
第二百九十九章 分神之法的奥秘
没想到自己误食红尾果子,竟然是让自己堪破了一丝分神之法的奥秘。这让李沐心中十分欣喜。“按照这么理解,应该是没有错的。但是,就算借助红尾果子,掩藏自己的魂,放大自己的魄。没有办法让自己保持清醒状态,就没有任何作用。”李沐眉头又皱了起来,“总不能兜里一直揣着一些红尾果子吧?”
九歌诀上关于分神之法的记载,在一开始就强调了危险性。道心稳固,去伪存真乃是第一要务。这一点,不仅是在开篇就点明,在之后分神的三步之中,亦是排名在第一位的。
一桑道人临死之前,虽是代师收徒,将李沐收为了师弟,但是李沐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士。一桑道人也说了,李沐放不下红尘俗世,便可做个在家居士。然而现在的李沐,却连居士也算不上。
因为对于道家典籍,李沐知之甚少。除了当初在武学院,被顾霜华强留下看书的那几天,李沐看了一些道家典籍之外。其他时候,他并没有真正钻研道家学识。
他连半个道人都不是,道心二字,又从何谈起?如果换成本心,他还能理解一些,这还是武学路上强调修行即修心的缘故。可九歌诀背面所记载的分神之法上,明明白白写了道心二字。
“能够在清醒时,熟练使用九歌诀的武功,或许这道心稳固,似乎很是关键。还有,第三步,魂转魄,魄转魂,这是让我将三魂七魄各自转换的意思?嗯,等等,三魂七魄。魂魄互转。”李沐忽然一拍脑袋,他记起分神之法中,还有一段十分关键的段落。
三魂一名胎光,太清阳和之气,属于天二名爽灵,阴气之变,属于五行三名幽精,阴气之杂,属于地。胎光主命,爽灵主人,幽精主欲。七魄名尸狗、伏矢、雀阴、吞贼、非毒、除秽、臭肺。意指喜、怒、哀、惧、爱、恶、欲,分魂分魄即为分情分欲。以魄转魂,以魂转魄。
李沐第一次看分神之法时,看到这段十分疑惑。这一段插在分神之法中间。记载分神之法的篇幅本就有限,李沐完全不明白为什么还要记录一遍三魂七魄的释义。再者,九歌诀乃是太一道武学总纲,既然是太一道弟子学习,难道那些太一道弟子会不知道三魂七魄么?
这个问题,李沐当时得出的答案是,记录下分神之法的前辈多此一举。但是李沐现在来看,倒是觉得大有深意。他反复咀嚼着这段话,脚步机械地跟着女萝回到了女萝的家。
女萝还是气鼓鼓的模样,可李沐对她毫不在意,直接回到了房间之中。李沐关上门,将九歌诀拿了出来,再一次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然后,他的身体猛然一震。
“七魄名尸狗、伏矢、雀阴、吞贼、非毒、除秽、臭肺。意指喜、怒、哀、惧、爱、恶、欲。”他盯着这句话,脑中飞速旋转。九歌诀上面的武功,俱是需要某种特定情绪,才能发挥作用。情绪是关键,换句话来说,只要情绪到了,哪怕李沐自己并不知道九歌诀上面的武功是怎么回事,但是他就是能施展出九歌诀的武功。
现在,李沐明白了分神之法中,魂与魄背后所隐藏的含义,然而他看到这段话却更加迷茫了。
七魄指喜、怒、哀、惧、爱、恶、欲。在李沐的理解之中,这些情绪的表达,应该是在自己意识在的时候。然而这段话,分明是想情绪归入体魄的表现之中。他想象不到,自己吃多了红尾果实,失去清醒意识的时候,他的身体是如何来表达这些情绪的。
“难道产生情绪的是我的身体,而非我的意识?”这个奇怪的问题出现在了李沐脑海,挥之不去。这个问题,已经涉及到唯物与唯心的区间,李沐在短时间内又如何能够想的明白?他只能甩甩脑袋,不让这个问题继续纠缠自己。
李沐压下了这个问题,然后换了一个角度。
九歌诀之中的武功需要情绪,分神之法也写明了,三魂七魄,共十份,分别对应除礼魂篇之外,其他十篇九歌诀之中的分篇。
如此说来,喜、怒、哀、惧、爱、恶、欲这七魄,就应该对应其中七篇。
李沐回想起自己能够施展河伯一篇的武功,当时的情形,是他得到响雷剑,看到七宝浮屠的第七层,当时的感觉似乎是喜。不过李沐也并不能确定。
若是仔细回想,当时他看到那一尊白玉美人,从心底生出一股难以自持的古怪感觉。李沐
………………………………
第三百章 庄生晓梦
一脑中昏沉的感觉让脑袋越来越沉,李沐瘫倒在地上,他努力挣扎着,想要让自己保持清醒。但是自己的手脚却仿佛不是自己的,他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撑住自己的精神。
女萝看着李沐倒在地上,有些无奈。她还是没有办法理解李沐为什么如此坚定地要再中一次毒。在她的理解之中,还从未听说过红尾果子能帮人修炼武功的。
李沐倒在了地上,看上去像是睡着了一般。女萝来到了李沐身旁,蹲了下来。“你啊,倒下来的时候,怎么就不能倒在床上呢?你这样,我可抬不动你。”女萝自言自语,想要伸手去搀扶一把李沐。就在他伸手触到李沐的时候,李沐忽然睁开了双眼。他伸手在地上一撑,竟然是在空中翻了一个跟斗,落在了床上。
女萝先是一愣,然后十分嫌弃,她忍不住用巫族话说道:“你这穿着鞋子上床,得多脏啊。”
可李沐脸上带着诡异的笑容,完全无视了女萝的话。他如同孩童玩耍一般,在床上跳了起来。女萝知他这是红尾果子的毒发作,失去了神智。所以想要故技重施,用昏睡散来对付他。
女萝一包昏睡散扔过去,李沐却灵巧地躲开了。包裹着昏睡散的小布包,落在了床上,腾起一阵烟雾。而李沐则是一个轻巧的闪身,从床上下来,直接来到了女萝面前。
女萝直接再抛,结果只是伸手从随身不包之中掏出东西的动作,自己面前的李沐身形一花,竟然是在自己眼前消失。女萝左右一看,眼角瞥到李沐已经绕到了自己身后。
女萝有些吃惊,纵然她已经见识过一次李沐失去神智时的身法,但是那次是旁观。现在,她直面李沐,因此也产生了不同的感觉。“好快!”
女萝当机立断,她右手在布包之中一抓,将三个装有昏睡散的小布包捏在掌心。然后拉开弓步,御气而起。以鹰击猎的手法,瞬息之间转身打出两个小布包。这两个小布包分别打向李沐的一左一右,不管是李沐左闪还是右躲,女萝都已经封住他的行动。剩下一个,女萝捏在掌心,伺机而动。
鹰击猎是一门武功,更是一门箭法。女萝现在所使用的,便是缺一技法。缺一技法,也是一种围猎法。四围之中,独缺其一。意思指在打猎时,四面围猎,不如放开一面,只留下其中三面。这样反而能让猎物自主跑向放开的那面,只要在那里埋伏,就能直接抓住送上门来的猎物。
女萝刚刚打出的两个昏睡散布包,就是如同围猎的猎人,同时封住了李沐左右两面,这也让李沐无法左右躲闪。接下来她只要看猎物的动向,射出手中的第三个布包便可。
女萝的双目盯住了李沐,纵然李沐速度再快,她相信自己也不会让李沐再次闪开了。可就在这个时候,李沐的身形一花,竟然是失去了踪影。
“怎么……怎么……可能!”女萝还没有反应过来,李沐就唰地一声出现在了自己面前。这个面前,真的是面前。因为女萝的鼻尖,已经快要抵住李沐的胸口。女萝吓了一跳,手中昏睡散的布包唰地一下丢了过去。
布包弹在李沐的胸口上,散出一片烟尘。女萝连忙捂住口鼻,撤步后退。可在这其中自己也已经吸入了一些。她伸手从布包之中掏出解药,扔进了自己嘴里。她一边后退,一边盯着李沐。现在看来,李沐这身法,简直到了诡异的地步!
刚才那个昏睡散的布包砸在了李沐胸口,昏睡散的粉末洒出,李沐也吸入了一些。李沐站在那里,左右摇着头。女萝一不做二不休,又是掏出一个昏睡散的布包,直接砸在了李沐脸上。这一次,效果拔群,李沐中了昏睡散,摇摇晃晃,再一次倒在了地上。
女萝喘着气,“真是个麻烦啊。”说着,她不管李沐,转身出了房间,去药房拿解红尾果子毒性的解药。
李沐再一次清醒过来的时候,他整个人都显得有些木讷。就算女萝跟他答话,他也是完全不理会。女萝摸了摸他的额头,心里有些担心,会不会因为短时间内,中了太多红尾果子的毒,真的影响到了神智。
李沐现在的确还有些困乏,但是他的木讷,并不是因为外力,而是因为他在想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一件很有可能让他堪破九歌诀背后分神之法奥秘的事。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