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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疑案三内-第4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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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很轻松地就将陶为良的手从匕首的抓手上移开了),掌中是匕首的抓手,匕首的头部插进腹部,匕首的抓手和死者的手上沾着一些血,腹部下面和前面有一大摊血,血的表面已经凝结,匕首的抓手上只有陶为良的指纹——只提取到陶为良的指纹。
在陶为良的右腿下压着一直蓝颜色的拖鞋,屁股后面也有一只蓝色的拖鞋。
现场勘查的辅助资料是二十一张照片。
陶为良的老婆趴在大床上,头耷拉在床沿下,长发的发梢落在地板上,脚朝床里,下半身裹着被褥——被褥之所以裹在身上,大概是遇害时挣扎、翻滚身体所致。宁志秀左腿伸直,脚趾头露出被褥,右腿弯曲,右脚被压在左腿的膝盖下面;右手压在身体的下面,左手臂伸直,手成抓握状,手里面攥着床单——连同床单下面的被胎,这也能说明宁志秀在遇害的时候有过一段时间的挣扎和翻滚(从照片上看,宁志秀的手抓的很紧,法医用了一些力气才将宁志秀的手指和床单被胎分开),她想下床,或者想抓住凶手的衣服,但由于失血过多,体力不支,最后气绝于床沿——双脚的体位和手的体位也能说明宁志秀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的挣扎;宁志秀的腹部有两个创口,身体下面的床单——包括床单下面的被胎已经被血染黑,在宁志秀的腹部和枕头之间六十公分左右长的床单上有几块血斑,这显然是宁志秀在翻滚身体的时候留下的痕迹。
刑侦人员在陶为良和宁志秀的卧室里面是提取到两种拖鞋的鞋印,经过比对,这两种拖鞋的鞋印分属于陶为良的拖鞋和宁志秀的拖鞋——一蓝一红两双拖鞋的鞋底是橡胶底,鞋底上有一些沟槽,这也就是说,夫妻俩的卧室,没有第三个人的鞋印,连女儿陶嫣红和陶嫣然都不曾进过父母的卧室。
刑侦人员在外间提取到四种拖鞋的鞋印,有两种鞋印是陶为良和宁志秀夫妻俩的,另外两个鞋印是女儿陶嫣红和陶嫣然的——外间是一家人活动的公共区域,有四个人的拖鞋印应属正常(外间摆放着一组皮沙发——一个三人沙发,两个单人沙发,一个长方形红木茶几,一个正方形的红木茶几;沙发的正对面是一个32寸的彩色电视机——附有一张照片)。
刑侦人员还仔细勘查了楼梯,楼梯上提取到了四种拖鞋的鞋印,他们分属于陶为良、宁志秀夫妻俩和陶嫣红、陶嫣然姐妹俩。
二楼有一个走廊和两个房间(走廊的南边是一排窗户,北边是两个房间,陶嫣红的房间在东边,陶嫣然的房间在西边),一个是大女儿陶嫣红的卧室,一个小女儿陶嫣然的卧室。走廊上和两个女儿的卧室里面,刑侦人员也没有提取到第五种鞋印。
大女儿陶嫣红仰躺在床上,只有大腿以下盖着被子,陶嫣红的腹部和咽喉上各有一个伤口,腹部和腹部周围的衣服,包括身体下面的床单,全被血染黑,陶嫣红的身上穿着一套粉红色的睡衣,睡衣的领口、胸前,连同枕巾枕头上全是血。从陶嫣红死亡前的睡姿可知,陶嫣然是在不知不觉中被割了喉咙和被刺中腹部的。
小女儿陶嫣然蜷缩在床靠墙的地方,她背朝外,脸朝里,头朝东,脚朝西。双腿成弯曲状叠加在一起,头枕在枕头边上。陶嫣然的身上也穿着一套宝石蓝睡衣,陶嫣然的背部有两个创口,一个伤口在身体左侧最后一根肋骨的下方(紧靠肋骨),一个伤口在脊椎中段左侧——距离脊椎两公分左右的地方。伤口和伤口周围的睡衣,连同身体下面的床单全被血染黑。
从陶嫣红和陶嫣然姐妹俩身上的伤口来看,凶手下手的时候非常果断,不曾有半点犹豫,之所以两个人的身上都有两个伤口,应该是凶手担心一刀不能毙命,又补了一刀。
现场勘查是非常仔细的,刑侦人员在陶为良和宁志秀夫妻俩的卧室提取到了七根毛发,长发五根,短发两根,经过比对和化验,长发是宁志秀的,短发是陶为良的。
刑侦人员在一楼外间提取到了十一根毛发,长发八根,短发三根,三根短发是陶为良的,八根长发分别是宁志秀、陶嫣然和陶嫣然的,外间是一家人吃饭、活动和看电视的地方,有四个人的毛发应属正常。
刑侦人员在大女儿的卧室提取到了四根毛发,三根长发,一根短发,一根短发是陶为良的,另外两根是大女儿陶嫣红的——最重要的是这跟短发是在陶嫣红床前地板上提取到的。
刑侦人员在小女儿陶嫣然的卧室里面提取到了六根毛发,四根长发,两根短发,两根短发也是陶为良的,四根长发是小女儿陶嫣然的。两根短发,一根在陶嫣然的拖鞋上,一根在珠帘下。
笔者在这里顺便交代一下,陶嫣红和陶嫣然姐妹俩的门口各有一个珠帘。这根短发可能是陶为良进出珠帘的时候被珠帘刮蹭下来的。
这也就是说,同志们没有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第五个人的鞋印、毛发和指纹。
这意味着什么呢?
看完四份尸检报告以后,其中的意味就更清楚明了了。
第一份尸检报告:
姓名,陶为良;年龄,四十四岁;身高,161公分;伤口部位,腹部(肚脐上方两点三公分处——另附一张照片,陶为良的身上穿一套浅灰色棉毛衣裤)。
伤口深度,7。3公分(和匕首拔出前的深度一致),伤口宽度,3。8公分,伤口走向,与身体的中心线垂直(另附一张照片)。
死亡时间,十一月六号夜十一点半——十二点半之间。
陶为良右手握住匕首的把柄,把柄的头部朝大拇指方向,刀身朝小拇指方向(另付一张照片,从照片上能看出陶为良抓握匕首抓手是一种放松的状态)。
匕首的抓手上只有陶为良的指纹。
单从匕首刺入腹部的走向和匕首抓手上的指纹判断,应该是陶为良将匕首插入自己的腹部的。地板上的血就是从陶为良伤口里面流出来的血,刑侦人员没有在床上和其它地方提取到和地板上相同的血样,这说明陶为良是在距离珠帘一米左右的地方将匕首插进自己的腹部,然后原地倒在地板上的,凶手不可能在陶为良快走到珠帘跟前的时候再动手,如果是他杀的话,陶为良的尸体应该和老婆宁志秀一样躺在床上才合乎逻辑。
第二份尸检报告:
姓名,宁志秀;年龄,42岁;身高,162公分;伤口部位,一号创口在肚脐左侧五公分处,深度6。4公分,宽度,3。8公分,伤口走向,与身体中心线垂直;二号创口在肚脐上,深度,7。1公分,宽度,3。8公分,伤口走向,与一号创口相同(另附一张照片——宁志秀的身上穿一套深红色的内衣)。
死亡时间,十一点半——十二点半之间。
宁志秀的死亡时间和陶为良的死亡时间在同一个时间段。勘查记录上就是这么写的。
让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两份尸检报告。
第三份尸检报告:
姓名,陶嫣红(陶为良和宁志秀的大女儿);年龄,十六岁(读高一);身高,171公分;伤口部位,一号伤口在腹部,距离最后两根肋骨交汇处下方两公分处,伤口深度,7。2公分,伤口宽度,3。8公分,伤口走向,与身体中心线接近平行;第二个伤口在咽喉处,伤口深度,2。2公分,伤口长度,3。9公分,伤口走向,与身体中心线接近垂直。
死亡时间,十一点半——十二点半之间。
第四份尸检报告:
姓名,陶嫣然(陶为良和宁志秀的小女儿);年龄,十四岁(读初二);身高,168公分;伤口部位,一号伤口的位置在脊椎中段右侧——距离脊椎两公分的地方,伤口深度,二点三公分,伤口宽度,两点一公分,伤口走向,与脊椎平行;二号伤口的位置在身体右侧最后一根肋骨下方一公分处,伤口深度,7。3公分;伤口宽度,3。8公分,伤口走向,与肋骨平行。
死亡时间,十一点半——十二点半之间。
大家看出来了吧!这里好像留下了一点遗憾,事实是,陶家一家的死亡时间是有先后之分的,但不知何故,尸检报告上没有做明确的说明,四个人的死亡时间都定在十一点半——十二点半之间。我们都知道,弄清楚四个人遇害时间的先后关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根据现场的情况可知,四个人死亡的时间非常接近,但肯定有一个先后的问题。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要想弄清楚四个人死亡的确切时间,确实有那么一点难度。
综合现场勘查的结果和四份尸检报告,一般人都会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的判断:陶氏灭门惨案的始作俑者就是陶为良,他在杀害了妻子和两个儿女之后畏罪自杀。
支撑这个基本判断的依据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四个人身上的伤口和陶为良手中匕首的尺寸——特别是宽度是吻合的——而且是高度吻合——除了陶嫣红脖子上的伤口看不出来以外,所有伤口都和这把匕首有关联。宁志秀和两个女儿睡梦中遇害的——当然,遇害的过程——或者气绝身亡之前曾经清醒过,只有陶为良躺在地板上,这说明他在临死之前一直处在运动当中;第二,案发现场所有房间——包括两个女儿的房间里面都有陶为良的毛发。这说明他在两个女儿遇害之前——或者遇害之时进过两个女儿的房间,这从另一个方面也能得到证明:现场勘查的同志注意到,陶家所有房间里面的家具和生活用品都摆放的井井有条,所有地方都收拾的干干净净,一尘不染,每一样东西都摆放在合适的地方,这说明女主人宁志秀是一个非常爱干净,有条理,非常会拾掇的女人,一个爱干净,会拾掇的女人是不会容许房间里面有毛发的,由此可知,房间里面的毛发存在的时间不会很长。邻居魏大妈也证实了这一点。魏大妈说宁志秀爱干净,有洁癖,她有一个多年形成的习惯,那就是在睡觉之前,要把所有东西归置整齐,把所有房间的地板拖一遍。宁志秀还有一个怪癖,只要家里来了客人,客人走后,她肯定要把客人用过的东西,坐过的地方消一个毒——宁志秀是一个医生,她的洁癖应该和她的职业有关。第三,那把匕首上只有陶为良的指纹。第四,现场勘查和尸检报告说明陶为良是自杀身亡——至少现场所显示出来的信息说明了这一点。陶为良为什么要自杀呢?因为他对人生、对生活彻底绝望,他为什么会绝望呢?这应该和他杀死老婆和两个女儿有关。陶为良为什么要杀死老婆呢?那一定是老婆做了对不起他的事情,这件事情很可能和两个女儿有关,这大概也是陶为良杀死两个女儿的原因。第五,刑侦人员仔细地检查过陶家的窗户,所有的窗户都插上了插销,门栓是插上的,所有窗户都是插上的,这说明没有外人进入陶家——至少是没有外人进入陶家的任何痕迹。第六,魏大妈夜里面只听到东西落在地上的声音——只听到了一声,这说明,凶手在杀人的过程中没有弄出多大的动静——凶手杀死三人,或者四人,竟然没有弄出多大的动静,这确实是有点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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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凶杀案疑点多多
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只有陶家人才能做到这一点。只有熟悉陶家环境的人才能做到无声无息地杀了几个人而不惊动魏大妈夫妻俩——包括住在陈家大院里面的人。陶为良是唯一具备这种条件的人。
魏大妈和袁发展的爱人雷景华提供的情况进一步验证了现场勘查的结果和尸检报告所透露出来的信息。
下面就涉及到了调查走访工作。既然提到了这档子事情,笔者就先透露一点给大家。调查走访的内容,笔者会在后面做专门的交代。
下面就让笔者来说说魏大妈和袁发展的老婆雷景华提供的情况,两个人提供了相同的情况,这不能不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
魏大妈和雷景华说的第一句话使警方吃惊不小:“陶嫣红和姐妹俩不是陶为良生亲的。”
这句话应该是对基本判断的最好注释。
魏大妈和雷景华可不是乱嚼舌头根子的人,她们这样说是有一些根据做支撑的:第一,两个女儿一点不像父亲陶为良:陶为良长得黑,两个女儿长得非常白净,如果宁志秀皮肤白净,倒能说的通(遗传有三种结果,一是孩子像父亲多一点,像母亲少一点,二是孩子像母亲多一点,像父亲少一点,三是既有像父亲的地方,也有想母亲的地方——综合了两个人的特点。),宁志秀的皮肤很一般,从遗传学上看,两个皮肤都不怎么好的父母怎么能生出两个皮肤白皙的女儿来呢?第二,两个孩子的五官,看不出一点陶为良的影子,这也就是说,两个女儿的相貌没有一点陶为良遗传的痕迹。陶为良长相一般,甚至还有点丑陋,可两个女儿长得眉清目秀,标志漂亮。第三,陶为良身材矮小,宁志秀的个头也不高,身材矮小的父母怎么会生出两个身材高大的孩子来呢?除非在她们的遗传基因中有一个身材高大的父亲。以上三点,连负责尸检的法医都认同(为了方便比对,刑侦人员专门附了几张照片)。
魏大妈和雷景华提供的情况是基于两个最基本的事实:
第一个事实是:宁志秀在嫁给陶为良之前,曾经谈过一个对象,此人名叫崔凯,是荆南师范学院二附院的外科大夫,后来当了主任医师,前面,笔者已经交代过,宁志秀在城北一家医院工作,笔者说的就是这家医院。崔凯不但身材高大——身高在一米七六左右,而且皮肤白皙,宁志秀当时只是一个刚进医院不久的新人,尚处在学习阶段——医院安排“以老带新”,崔凯带的就是宁志秀。宁志秀非常喜欢崔凯,崔凯也非常喜欢宁志秀。宁志秀已经到崔凯家见过崔凯的父母,可见双方都有组织家庭的愿望。让宁志秀没有想到的是,父亲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陶为良,宁志秀的父亲和陶为良的父亲是战友,陶为良的父亲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某团的团长,因为身体受伤,后来转业到地方,宁志秀的父亲是营长,后来也转业回荆南,两个人是上下级关系。宁志秀的父亲向陶为良的父母提出这个想法以后,得到了陶团长夫妻俩的积极响应,宁志秀并没有把和崔凯谈对象的事情告诉父母,既然父亲已经把话说出去了,一向听话孝顺的宁志秀只得断了和崔凯的恋情。父母之所以反对女儿嫁给崔凯,主要原因是医生的职业决定了他们要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病人的身上,两个人都是医生,家庭生活,孩子和孩子以后的教育都是问题。宁志秀之所以同意嫁给陶为良,是因为陶为良在区房管所当科长,当时,房子不是紧张吗?陶为良还没有结婚,就弄了一套不错的房子——就是升州路白下街张园路327——3号这套房子。解放以后,刮起了一股公私合营和私产共有的劲风,一九五四年,陈家大院的所有者陈七宝糊里糊涂地把多余的房子交给了房管所,不久,陶为良就住进了这套房子,陈七宝的孩子都在国外——大家都知道,那些年,生活在国外的人是无法回国的,老伴过世以后,就剩下陈七宝一个人,他迫于形势,就把房子上交给了房管所——那时候,房子不像现在这样精贵,一年后,陈七宝病逝,之后,陈七宝住的房子也成了房管所的房子。魏大妈老两口住的房子就是陈七宝住的房子。
宁志秀之所以最后选择陶为良,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宁志秀到26岁的时候才结婚,可她的妹妹宁志美二十岁就嫁人生子了,宁志美的婆家是一个大资本家,丈夫龚名扬在公私合营的时候当上了白下区供销合作总社的主任。这个供销合作社的前身就是龚家原来的贸易商行,公私合营以后,政府让龚名扬当了第一把手。妹妹嫁入龚家,做姐姐的总不能比妹妹嫁的差吧!所以,宁志秀的父母一直希望大女儿能找一个有一官半职的女婿,最起码要和龚名扬差不多吧!想法归想法,有些事情是可遇不可求,一直没有合适的主,所以,宁志秀耽搁到二十六岁左右才结婚。这既是父母的选择,也是宁志秀的选择。宁志秀曾不止一次在心中默念,一定要找一个不输龚名扬的男人。
宁志秀嫁给陶为良以后的第二年,陶为良就帮宁家换了一个非常不错的宅院,宁志秀的父亲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以后,住的虽然是公房,但面积比较小,地段还比较偏僻,陶为良在房管所工作,还是一个领导,他怎么能让岳父一家人住在一个拥挤的房子里面呢。
总之,宁家在宁志秀这桩婚姻上是赚了。
以上说的算是闲话,言归正传,宁志秀虽然选择了陶为良,但并没有和崔凯断了恋情,她和崔凯仍然有联系——两个人在一起工作,没有关系是不可能的,宁志秀和崔凯有关系,有两个原因:第一,崔凯出生知识分子家庭,父母都是中学老师,崔凯从小读书有门,但与人交际,特别是和女孩子接触有心理上的障碍,他是一个典型的书呆子,如果不是宁志秀向他表白——分到医院后,领导安排宁志秀跟在崔凯后面实习,宁志秀才有和崔凯接触、表白的机会。崔凯自从遭遇了第一次恋爱失败的挫折之后,在个人问题上更缺乏主动性了。大概是性格上的原因,崔凯一直没有结婚(刑侦人员到医院做过调查,到陶家案发时,崔凯一直是单身)。崔凯为人厚道,他并不怨恨宁志秀,相反,在业务上是一如既往地帮助和指导宁志秀;第二,宁志秀觉得自己对不起崔凯,所以,在工作和生活上对崔凯一直很照顾,很关心。有一次,崔凯在和同事们聚餐的时候喝多了,那天晚上,正赶上宁志秀值夜班,她就跑到医院的宿舍去照顾崔凯。结果忘记了下班的时间,陶为良不放心,便到医院来寻老婆,结果寻到崔凯的宿舍。深更半夜,孤男寡女共处一室,这是很难说清楚的。
为这件事情,陶为良曾经闹过离婚,宁志秀还带着孩子回娘家过了一段时间,后来在双方的父母的过问下,又和好了。
刑侦队的同志到医院去做过调查,宁志秀的同事反映,宁志秀和崔凯的关系确实非常好,但有没有那方面的关系,谁都不能确定。
负责到医院调查的同志见过崔凯,陶嫣红和陶嫣然在身高、皮肤和长相上都比较像崔凯。
崔凯也承认,他和宁志秀关系很好,但绝没有人们想象的那种关系。
第二个情况更严重,一九七一年,宁志秀找关系给两个女儿一人买了一块手表(凭优惠券买的),陶为良不相信,就在暗中调查,结果发现两块手表是崔凯买给陶嫣红和陶嫣然的。陶为良把这件事情藏在心里,从那时候开始,他下班准时到医院的门口去接宁志秀。一天夜里,两个人嘀嘀咕咕地吵起来,陶为良实在忍不住了,就把手表的事情说出来了。结果两个人冷战了两三个月。
魏大妈还提到了一个情况:陶为良和宁志秀的夫妻关系不是很正常,夫妻俩经常不讲话,一段时间,陶为良晚上下班很迟,吃过晚饭,两个孩子上楼以后,陶为良就躺在沙发上看电视,有时候能看到凌晨一两点,虽然声音调得很低,但魏大妈还是能听见。
陶为良不仅和老婆说话少,他和两个女儿也很少说话,晚上,他经常在两个孩子洗涮完上楼以后才回到家中。总之,魏大妈很少能听到陶为良和宁志秀说话的声音。
魏大爷则持反对意见,他说自从他家住进陈家大院以后,在他的印象中,陶为良就不怎么爱说话,至于晚上看电视,是他有失眠的毛病,看电视的时候,他把声音打得很低,因为两个孩子在楼上写作业和复习功课。
在魏大爷看来,陶为良对两个女儿非常好,每次家长会,都是陶为良到学校去参加,宁志秀在医院工作,抽不开身,陶为良的工作比较清闲,他过问两个女儿的学习和生活比老婆多,他还经常给女儿买东西,要么不买,一买就买最好的东西。至于宁志秀的作风问题,魏大爷不敢苟同。她觉得宁志秀是一个本分规矩的女人,他觉得,夫妻俩是有些不和,但与宁志秀的作风问题无关。
陶为良是自杀,还是他杀,这关系到“72。11。7”陶氏灭门案的性质,单凭一些猜测和一些没有根据的信息,肯定是不行的。要想弄清楚这起惨案的性质,就必须弄清楚陶嫣红和陶嫣然是不是陶为良亲生的。
于是,法医对陶为良夫妻俩和陶嫣红姐妹俩的血进行化验。
这说明办案的同志非常谨慎。
化验结果完全推翻了现场勘查、尸检报告得出来的结论——包括魏大妈、雷景华的判断。
从血型上看,陶嫣红和陶嫣然是陶为良亲生的。陶为良是A型血,宁志秀是B型血,两个女儿都是AB型。
办案同志的谨慎还表现在后面的工作上。
既然魏大妈和雷景华说陶嫣红姐妹俩有可能是崔凯的孩子,那就查一查崔凯的血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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