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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之王-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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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凯,我看过公安局,还有法院对你的询问笔录,在笔录里面,你并没有承认你是蓄意要贿赂王长春的,但是今天你却忽然改口,我想问你,这是什么原因。难道今天庭审之前,你接到了什么暗示,或者是威胁?”
无疑,这样的话对于袁卉来说是最后的尝试了。而对这么明显的诱导,胡旋却无动于衷,不知道他是没有听到还是听到了却不反对。
胡凯这才转头看着袁卉,歉然的对他笑笑,“不是的,事实就是我今天所说的这样。至于为什么我在今天之前没有承认,那很简单,就是我还抱有侥幸心理,还没审判之前,我还怀着万分之一的希望,希望自己会被判无罪。所以我对询问采取了半抵制的态度。可是今天我想通了,既然我触犯了法律,我就要为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不想逃避,逃避也是没用的。”
袁卉几乎都要跳起来敲打胡凯了,本来的最后一次尝试,却带出了胡凯“对询问采取了半抵制的态度”这样的话,无疑,这样的话将起到反作用。
“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袁卉颓然的说,说话的时候甚至没有转头看审判席。
至此,之后的审判过程变得更加没有悬念,无论是王长春的作证还是录音的出示,辩诉双方都用一种无精打采的态度敷衍了过去。甚至到法庭辩论的时候也没有再起任何波澜,照本宣科的读完手中的东西之后,没两个回合,法官就宣布辩论结束。
休庭半个小时。陈可羽抬手看了看手表,庭审到现在,还不过一个小时。这样迅速的庭审,在刑事案件中,还真是不多见呢。
法官不在了,被告胡凯不在。法庭里面剩下了检察官胡旋和袁卉,当然,还有陈可羽这样的旁听众。陈可羽站起身来,走到了后面胡凯的妻子和母亲旁边。
“嫂子,阿姨,毕竟判决还没出来,你们也不要太难过了。”陈可羽也不知道该怎样安慰这两个女人。不过胡凯的妻子看到他过来却如同抓到救命稻草一般。
“阿羽,我们家老胡这是怎么了,他怎么什么都认了?那他是不是肯定要去坐牢了?”
陈可羽苦笑,心中暗道这你作为妻子都不知道的事情,自己不过是胡律师的助理而已,又如何能知道。口中却还是要言不由衷的安慰,“结果还没出来,什么事情都还不一定呢。你们不用着急。”
“我们怎么能不着急。虽然我不太懂法律和程序之类的这些东西,可是今天的情况谁都能看出来了啊,老胡他明显是很不利的。”
陈可羽默然。他总不能空口白话的在法*说胡凯肯定不会被判有罪的,更何况现在的情况,如果没有意外,胡凯恐怕是要去“进修”一两年了。
正当法庭内的人各怀心思的时候,门口悄悄走进了一个人。除了那些记者抬头看了看这位老者,似乎没有人注意到他的到来。不过也许是亲人之间自有心灵感应吧,一直低头的胡旋和胡凯的母亲居然同时抬起了头,看到了门口的来人。
“爸!?”胡旋惊讶的站了起来,走到老者面前,“你怎么来了?”
可是那人却没有理会胡旋,而是呆呆的看着胡凯的母亲。听到胡旋的称呼,大家都明白了这个老人的身份。胡凯的母亲艰难的抬起了头来。看着那个老人。目光也由悲伤,茫然,渐渐的变得有些激动。
可是她似乎马上意识到了什么,并没有开口,而是迅速的别过头去,不再看那个老人。老人凄然的笑了一下。终于回头转向胡旋。
“庭审结束了吗?”
“结束了,现在是休庭时间,一会应该就会宣判。”胡旋似乎对自己的父亲十分的敬畏,老人一问,他马上就回答。
“哦?这么快?”老人似乎有些意外。
胡旋这次变得有些吞吞吐吐,“胡凯,胡凯他在*承认了自己做的所有事情,所以庭审进行的非常快。”
“全部承认?”老人似乎也非常的意外,“那他的律师呢?也没有辩护了?”
“他的律师好像也没有想到胡凯会是这个态度,所以在*好像也基本放弃了。”胡旋嚅嚅诺诺的回答。
老人低头想了一会,之后似乎觉得站在法庭里面有些显眼。就不在理会胡旋,而直接坐到了旁听席的后面,举例胡凯的妻子母亲不远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判决如下:判处胡凯有期徒刑一年……”
法捶落下,法官离开了,胡凯被带走了,可是法庭中的人却没有马上散去。胡旋还坐在公诉席上发楞,袁卉在收拾着桌上那些无用的材料。
陈可羽示意林影送送胡旋之后,在等待着后面的状况。两个哭泣的女人站了起来,准备离开,可是老人却站到了他们前面。
胡凯的母亲抬头看看眼前的“丈夫”,没有说话,从他的身边绕着走过了。胡凯的父亲似乎想说什么,可是终究也没有说出来……
后记,胡凯陷入牢狱,胡家几十年的恩怨才以这样令人唏嘘的方式告一个段落。
(算是全本吧,泪别,泪别……)
……(本卷结束) ……
法林拾趣
美国的史特拉奖
因为我没有办法每天更新公众版,可是又总觉得一直要各位只看公众版的兄弟等着实在过意不去,思来想去,终于让我想到一个办法,就是在我不更新的时候,不定期的发一些和法律有关的新闻丫,故事丫,趣闻丫之类的东西。无他,博大家一笑耳。也欢迎大家在书评区对这些东西发起讨论。
今天第一次,就发个最好玩的,美国的史特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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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史特拉奖以八十一岁的史特拉…;利白克太太命名。这位老太太因开车时喝热咖啡,不小心泼撒到腿上造成烫伤,而控告卖她咖啡的麦当劳,从而得到两百九十万美元的赔偿,并因此事在美国一举成名。
荣获2002年史特拉奖提名的有:
1、德州奥斯汀的罗伯逊太太
2000年1月罗伯逊太太在逛一个家具店时,被一个无人看管到处乱跑的小孩子绊了一跤而摔坏了膝盖。她因此控告家具店店主,并且成功地得到了法庭判决店主支付的78万美元的赔偿金。但是那个肇事的小孩不是别人,正是罗伯逊太太自己的孩子。
2、洛杉矶的卡尔特曼先生
1998年十九岁的卡尔特曼控告邻居驾驶一辆本田车从自己的手上碾了过去。法庭裁决他应该得到七万四千美元外加全部医疗费用的赔偿。你不用奇怪汽车怎么会从卡尔特曼先生的手上轧了过去,因为他当时正聚精会神地试图偷窃邻居车轮上的气门塞,没注意到车主人正在车上准备倒车。
3、宾州的迪克森先生
1998年,迪克森先生趁邻居全家出远门度假入室行窃。当他带着偷得的东西准备从车库溜走时,却发现车库大门的自动开启装置出了毛病。结果迪克森先生被困在车库里整整八天。幸亏他在里面找到了一大袋狗食,让他得以坚持到邻居一家度假归来。逃离困境的迪克森先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控告邻居投保的房屋保险公司让自己遭受了八天的精神折磨。结果他得到了法庭判予赔偿的五十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费。
4、阿肯色州的杰瑞…;威廉先生
1999年威廉先生不幸在邻居家的院子里被主人的狗咬了屁股,因此获得法庭判决的一万四千五百美元的赔偿外加医疗费用。但是那只倒霉的狗之所以兽性大发,是因为威廉先生把它当成了自己塑胶子弹枪的靶子。
5、德州的瓦尔顿小姐
1997年,这位美丽的小姐试图从某夜总会女洗手间的窗子跳下来时摔了一跤,不幸摔掉了两颗大门牙。她上告法庭,结果得到了夜总会一万两千美元的赔偿和全部补牙费用。要问这位体面的小姐为什么不走门而去跳窗,原来是为了省下三块半的夜总会门票。
6、头等奖得主:俄克拉何马州的格兰赞斯基先生
1999年的某一天格兰赞斯基先生在高速公路上将自己旅行房车的自动驾驶设置在70英里档飞驰,自己则到车后部的厨房去煮咖啡。谁知自动行驶的车却将主人和车一起翻到了路边的沟里。大难不死的格兰赞斯基先生指控汽车制造商没有在驾驶手册上明确告诫驾驶员不要在驾驶时去煮咖啡,而使自己遭此大难。结果法庭判决汽车制造商赔偿格兰赞斯基先生一百七十五万美元外带一辆新车。事后,该汽车制造商将“行车时不要去煮咖啡”一条写进了自己出产汽车的驾驶手册里。
达尔文进化奖
今天转的这个和法律没有太大关系,不过确实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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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最慢奖
暨此新春到来之际,特隆重颁发新一届达尔文进化奖,以表彰那些在人类进化中走得最慢的人们,是他们,使得我们可以忍受生活的折磨和压力。
得到本次大奖殊荣的是:
JAMESELLIOT…做为加利福尼亚长滩市的准打劫者,当他把点38左轮对准受害人开枪时,枪卡壳了。这时他做了非常有建设性的举动——把眼睛对准枪口仔细瞄了一眼,同时扣动了扳机——这次枪没有卡壳。
以下诸位是这个奖项的有力争夺者:
1。一个瑞士酒店的厨师被一台切肉机夺去了一根手指,他愤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怀疑是他操作过失于是派了一个代表来检查机器。这个代表自己尝试操作了切肉机,他也失去了一根手指——于是,这个厨子的赔偿要求得到了批准。
2。一个男人在暴风雪的芝加哥街头奋力铲雪一个小时,终于给自己的车清出了一个停车位。当他把车开来时,发现一位女士已经抢了他的位置——可以理解,他朝她开了一枪,把她干掉了。
3。由于在一个非法酒吧停车喝酒,津巴布韦的一个司机发现自己巴士上的20名精神病患者全部逃跑了,而他应该把他们送到BULAWAYO的精神病院的。出于害怕他的粗心大意被领导批评,这个司机把车开到了附近的一个公共汽车站,允诺免费搭乘每个乘客。他把这些乘客送到了精神病院,并且告诉医院工作人员这些“病人”非常容易激动而且胡言乱语充满幻觉——这个诡计直到三天后才被识破。
4。一个美国少年因为头部被开来的列车严重撞伤而送进了医院。当警察问他怎么受伤时,他说他只是想试试看自己能够把头伸到行进中的列车多近的地方——然后他就晕了过去。
5。一个男人走进路易斯安那州某个便利店,拿出20元纸币要求破开,当职员打开收款机时,他亮出自己的手枪并要求职员把收款机里所有的现金给他。职员很快照做了,他拿了钱迅速消失,但把自己的20元钞票留在了柜台上——他一共拿走了15元。(事实上这引起了一场法律上的争论:如果一个人拿枪威胁着要给你钱,这算不算犯罪?)
6。一个阿肯色小伙子似乎想喝啤酒想得要命,于是他朝一个卖酒商店的橱窗扔了一个空心砖,打算砸破玻璃,抢几瓶酒逃之夭夭——他没有注意到橱窗是树脂玻璃做的,空心砖反弹回来,把他砸得失去了知觉。整个过程被整个录了下来(我猜想这个家伙会不会把商店告上法庭)。
7。ANNARBOR新闻报的犯罪专栏报道说密歇根州一个男子凌晨5点持枪走进快餐店打劫。职员拒绝说如果没有点餐他没法打开收款机。于是这个男子点了份炸洋葱圈,但职员说早餐时间不提供这玩意儿——该男子深感挫折,怅然离去
年度特别大奖
警察在西雅图街道上发现一个严重不适的人蜷缩在一辆房屋汽车旁,那人后来承认他企图用虹吸管偷汽油——但他错误将吸管另一头放到了汽车房屋的粪桶里。
……(本卷结束) ……
法辨
ML说法之“双规”
近年来,大家可能在一些新闻或者影视作品上很多次的接触“双规了”,不过很多人对于“双规”到底指什么,还是不甚了了。今天HTML就简单说说我对双规的理解。
最简略的解释,“双规”就是指“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实际上,从“双规”面世到现在,就一直是专门针对“有违反行政记录嫌疑的人员”,换言之党员适用。再具体一些,只有那些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才会有接触“双规”的机会,普通百姓是无此“殊荣”的。
不能不承认,作为纪检机关的一种主要手段,“双规”对于震慑党员中的一部分腐败分子还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的,而这种作用在中国的现实中甚至显得有些无可替代。但是正因为如此,也正说明了中国刑法存在的尴尬
ML说法之审判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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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法条有些读者看起来可能会有点头大,ML简单解释一下,意思就是如果是冤假错案,国家的原则是就是判决生效了也要坚决纠正的。在“落难市长”案中,陈可羽利用的就是这个条款,要赵光南不要上诉,之后通过刑事诉讼法里的纠错程序,来改变赵光南的命运。这样的策略,在强敌环伺而你又有上层路线的的情况下,无疑是最好的办法。
ML说法之“安乐死”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原意是“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英文解释为:无痛苦处死患不治之症而又非常痛苦者和非常衰老者。
中国学者给安乐死下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我写的案子还不算是真正的安乐死。因为经过认可的安乐死是指通过药物手段终结患者的生命。不过这并不影响我的分析。因为手段的不一样并不能导致本质上的不同。
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一院(即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也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实际上,这么多年来,很多国家的病人都在努力的争取安乐死的权利,我国的历次人大会议中也都有代表提出安乐死提案,只是这个问题实在敏感,涉及的问题又过于复杂,所以短时间内还是没有通过的可能。
但是安乐死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每年在中国都有上万的绝症病人在信任的医生的执行下安详的走向死亡。相信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也只是时间和方式的问题。
作为笔者个人,对安乐死持支持态度。也许支持者和反对者都能举出大量的理由,但是我觉得,只要一个理由就够了,如果总归都要死的,为什么还要病人忍受完无边的痛苦之后再死却不能按照他自己的医院平静的离开呢?当然,保证安乐死被正确使用的法律是最重要的。
ML说法之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未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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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取保候审就是对待那些犯罪行为不严重的,可能被判处较低刑期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变通的办法。讯问结束之后,审判开始之前,把被刑事拘留嫌疑人放出来。
ML说法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八十五条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第八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后面还有很多;不过我就不都贴出来了;贴这些的意思就是;告诉大家;如果被害人或者他的直接厉害关系人的利益因为犯罪行为受到损害;那么他们按照法律;有权在刑事案件审理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符合相关的规定;法院会一并审理的。这样还可以把民事诉讼部分的起诉费用审下来;呵呵。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ML说法之反诉
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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