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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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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范书及通鉴“王躬”均作“袁盱”。
先时立名行高节之士,多遭梁冀之害,免身苟荣而已,莫敢洁去就矣。唯周协不屈其志〔一〕,而独能自免于难,故士以此服之也。
〔一〕 范书“协”作“勰”。
协字巨胜,周举之子,玄虚养道,以典坟自娱。初以父任为郎,自免归,征辟不就,杜门不出十余年。及延〔熹〕(嘉)初,乃开门延客,游谈宴乐。是秋梁冀诛,而协亦病卒,识者以为知命〔一〕。
〔一〕 识者,蔡邕也。
初,冀之盛也,尚书陈霸上疏言其罪,请诛之。上不省。霸知为冀所害,七日不食而死。
戊寅,太尉胡广、司徒韩縯以阿附梁冀减死一等。
壬午,立皇后亳氏,实邓后也。后即邓香之女,香则禹之孙〔一〕。初后母宣起于微贱,间香生后。后适梁纪,故后冒姓梁氏。纪姊子孙寿,冀之妻也,进后入掖庭,有宠。立为皇后,恶梁姓之同,改为亳氏。
〔一〕 按范书梁冀传注曰:“香盖掖庭署人之名也。”不言是邓禹之孙。又续汉五行志曰:“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邓氏贵重,不当屡易其姓,且立为后,不即复邓氏姓,其非邓禹后裔明矣。
封宣为长安君,追尊香为车骑将军,安阳侯。宣子演封南顿侯,位特进。
后复姓邓氏,徙宣为昆阳君,演子康〔比〕(北)阳侯〔一〕,赏赐巨万。封平梁冀之功也〔一〕。
〔一〕 据黄本改。续汉郡国志中南阳郡有比阳县,范书作“沘阳”。
〔二〕 “封平梁冀之功也”上当脱封宦者五侯事,即单超新丰侯、徐璜武原侯、贝瑗东武阳侯、左悺上蔡侯、唐衡汝阳侯。
白马令李云上书,移副三府曰:“故大将军梁冀虽持权日久,今得诛之,犹召家臣殪而杀也。而猥封谋臣万户,高祖闻之,得无见非?西北列将,得无不事?孔子曰:‘帝者,谛也。’〔一〕今官位错乱,小人日进,财货公行,政治日消,是帝欲不谛乎?”上得云奏,大怒,送云黄门北寺,使中常侍管霸与御史、廷尉杂考之。弘农五官掾杜众伤云以忠获罪,上书愿与同日死。帝愈怒,遂并下廷尉。
〔一〕 李贤引春秋运斗枢曰:“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统调阴阳,招类使神,故称帝。帝之言谛也。”郑玄注云:“审谛于物色也。”
廷尉奏“云不逊,欲获抗直之名;众远为邀诉,皆大逆不道,请论如律”。霸入奏,上在濯龙池,霸跪言曰:“云,野泽愚夫;众,郡中小吏,出于狂戆,不足加罪。”上谓霸曰:“使‘帝欲不谛’,是何等语,而常侍欲原之邪?”顾小黄门吴伉可其奏。
大鸿胪陈蕃上疏救云曰:“臣闻所言,虽不识禁忌于上,其意归于忧国,但违将顺之礼。礼讥暴谏,然亦有狂狷愚忠。不顾诛族之祸者,古今有之。是以高祖忍周昌不讳之言,孝成皇帝赦朱云腰领之诛〔一〕。二主非不忿,此二臣以忠不思难,皆不罪之。今日杀李云,天下犹言陛下诛谏臣,所以臣敢触龙鳞也。”上不从,云、众死狱中,蕃免归田里。
〔一〕 汉书朱云传曰:云于公卿前,斥宣帝师张禹尸位素餐,愿得尚方斩马剑以诛之。帝怒,令御史将下死不赦。左将军辛庆忌免冠叩头流血谏,上意解。并留云所折殿槛曰:“勿易!以旌直臣。”
袁宏曰:夫欲之则至,仁心独行,人君之所易,人臣之所难也。动而有悔,希意循制,人臣之所易,人君之所难也。右之君臣,必观其所易,而闲其所难。故上下恬然,莫不雍睦。逮于末世,斯道不存,居臣异心,上下乖违,各行所易,不顾其所难,难易之事交,而谏争之议生也。
夫谏之为用,政之所难者也。处谏之情不同,故有三科焉。推诚心言之于隐,贵于诚入,不求其功,谏之上也。率其所见,形于言色,面折庭争,退无后言,谏之中也。显其所短,明其不可,彰君之失,以为己名,谏之下也。夫不吝其过,与众功之,明君之所易,庸主之所难。触其所难,暴而扬之,中谏其犹致患,而况下谏乎?故谏之为道,天下之难事,死而为之,忠臣之所易也。
古之王者,辩方正位,各有其事〔一〕。在朝者必谏,在野者不言,所以明职分,别亲疏也。忠爱心至,释耒而言者,王制所不禁也。无因而去,处言之地难,故君子罕为也。
〔一〕 周礼天官冢宰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十月,行幸长安,祠章陵。
壬寅〔一〕,中常侍单超为车骑将军。
〔一〕 十月戊辰朔,无壬寅。范书作十一月事,甚是。疑袁纪有脱文。
十二月,西戎犯塞。护羌校尉段颎讨之。
天竺国来献。
故太尉黄琼为太尉,光禄大夫祝恬为司徒〔一〕。诏曰:“太尉黄琼清俭不挠,数有忠謇,加以典谋深奥,有师傅之义。连在三司,不阿权贵,疾风知劲草,朕甚嘉焉。其封琼邟乡侯。”琼固让,不听。
〔一〕 此事范书系于十月之前,时胡广、韩縯以阿附梁冀免。又范书本传曰:“琼辞疾让封六七上,言旨恳恻,乃许之。”
是时新诛梁冀,天下想望异政。故琼首为三公,多奏州县诸不法,死徙者十余人,海内翕然,副其耳目,上委任之。会单超等五侯擅权,琼自度力不能制,乃称疾不朝,上表曰:臣闻天者务刚其气,君者务彊其政〔一〕。是以王者居高履贵,则以德义为首;临危处难,则以忠贤为助,故能长守万国,保其社稷。而陛下即位以来,诸梁秉政,宦竖充朝,富拟王公,势倾海内。言之者辄族灭,称之者必显荣。忠臣惧死而杜口,万夫畏祸而括囊。故太尉李固、杜乔以直言干政,遂见残灭,贤愚伤心。故白马令李云指言宦官,以忠获罪,是使天下结舌,以忠为讳也。徐璜、唐衡、单超、贝瑗等于梁冀之盛,苟免相连,及其当诛,说以要赏。陛下不复澄清善恶,俱与忠臣尚书令尹勋等并时显封,使朱紫不别,粉墨杂糅,所谓销金玉于沙砾,碎珪璧于泥涂。四方闻之,莫不叩心,伤陛下失赏于见诬,亏爵于奸臣。夫谗谀相与,无高而不升;阿党相抑,无深而不沦。陛下年在方刚,圣虑未衰,愿还既误之封,折后族之势。夫怀宝者须世,抱璞者待时。〔二〕陛下诚能行臣所陈,则怀宝抱璞之徒,特将竭力致身,以趋圣世。臣身轻任重,勤不补过,敢以垂死之年,陈不讳之言。”〔三〕
〔一〕 春秋繁露曰:“天不刚则列星乱其行,居不坚则邪臣乱其官。故为天者务刚其气,为君者务坚其政。”
〔二〕 指和氏先后献玉璞于楚厉王、武王,玉人不识,指璞为石,因此被刖左右足。文王即位,始命玉人理之,而得宝玉璧。事见韩非子。
〔三〕 范书系此表于延熹七年。
三年(庚子、一六0)
正月丙申,大赦天下。
丙午,车骑将军单超薨。
闰月,羌寇张掖。护羌校尉段颎讨之。
五月甲戌,诏曰:“汝南太守张彪、故河南尹鲍吉,与朕有潜龙之旧,皆封列侯。”
六月辛酉〔一〕,司徒祝恬薨。光禄勋种皓为司徒〔二〕。
〔一〕 范书桓帝纪作“辛丑”。
〔二〕 范书桓帝纪作“司空盛允为司徒”。通鉴考异曰:“按祝恬薨后有盛允,允免,皓为司徒,相去半年,袁纪误也。”
九月,泰山盗贼群起。
十二月,中郎将宗资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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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桓皇帝纪下卷第二十二
四年(辛丑、一六一)
春正月辛丑,南宫嘉德殿火〔一〕。
〔一〕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按是月庚申朔,无辛丑日,袁纪误。
二月壬申,武库火〔一〕。
〔一〕 二月庚寅朔,无壬申日。范书及续汉志作“壬辰”,是。
夏四月甲寅,河间孝王开子博为任城王。
五月,有星孛于大辰〔一〕。
〔一〕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辛酉日事。大辰即心星,故范书、续汉志均作“心”。
丁卯,原陵长寿门火〔一〕。
〔一〕 原陵,即光武陵。
六月,羌寇金城、安定、汉阳、武威,杀吏民。中郎将皇甫规讨羌,大破之。
先是叙州刺史郭宏、汉阳太守赵喜、安定太守孙俊皆不任职,倚恃贵戚,有司不敢纠。规悉条奏其罪,羌人闻之,翕然乃喜,一时降者二十余万口。征拜议郎。论功未毕,常侍左悺私求于规,规执正不许,悺遂以余寇不绝,收规下狱。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守阙讼规,终不省,规竟坐论。会赦,复征为尚书。顷之,复为中郎将。讨叙、益叛羌有功,封喜城侯,固让不受。
规字威明,安定朝那人。初,讥切梁氏,谢病归,教授十余年。冀既诛,旬月之间,礼辟五至皆不就。公车征,乃起为太山太守。规好推贤达士,太傅陈蕃、太尉杨秉、长乐少府李膺、太守张奂皆规所教授,致显名于世。
秋八月,关内侯以……〔一〕
〔一〕 袁纪此文必有脱文,范书作“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则袁纪此句恐当作“占卖关内侯以下钱各有差”。
〔五年〕(壬寅、一六二)〔一〕
〔一〕 据通鉴补。
张掖、酒泉〔一〕……
〔一〕 此句亦有脱误。范书作“三月,沈氏羌寇张掖、酒泉”。
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曰〔一〕:“臣闻善人者,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二〕。诗云:‘思皇多士,生此王国。’〔三〕天诞俊乂,为陛下出,当辅明时,左右大业者也。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汝南袁闳、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宜登论道,协亮天工,终能翼宣威德,增光日月者也。”诏公车备礼征〔四〕,皆辞疾不至。
〔一〕 通鉴考异曰:“范书徐稚传云:‘延熹二年,尚书令陈蕃、仆射胡广等上书荐稚。’袁纪:‘五年,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按二年,胡广已为太尉;五年,蕃已为光禄勋。今置在二年,从范书;去广名,从袁纪。”
〔二〕 成公十五年左传曰:“晋三却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伯州□奔楚。韩献子曰:‘却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
〔三〕 见诗大雅文王。
〔四〕 杨树达曰:“抱朴子逸民篇云:‘桓帝以玄纁玉帛聘韦休明。’”休明,韦着之字也。
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也。家贫尝自耕稼,非其衣不服,非其力不食,恭俭义让,非礼不言。所居服其德化,道不拾遗。陈蕃尝为豫章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为之起,既谒而退,蕃馈之粟,受而分诸邻里。举有道,起家拜太原太守,皆不就。诸公所辟,虽不就,其有死丧者,负笈徒步,千里赴吊,斗酒只鸡,藉以白茅,酹毕便退,丧主不得知也〔一〕。
〔一〕 谢承书曰:“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冢隧外,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则去,不见丧主。”
初,稚少年,游国学中〔一〕,江夏黄琼教授于家,故稚从之,谘访大义。琼后仕进,位至三司,稚绝不复交。及琼薨,当葬,稚乃往赴吊,进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时天下名士,四方远近,无不会者,各言:“闻豫章徐孺子来,何不相见?”推问丧宰曰:“顷宁有书生来邪?”对曰:“先时有一书生来,衣粗薄而哭之哀,不记姓字。”佥曰:“必孺子也。”于是推选能言语者陈留茅季伟候与相见,〔二〕酤酒市肉,稚为饮食。季伟请国家之事,稚不答;更问稼穑之事,稚乃答之。季伟还为诸君说之,或曰:“孔子云:‘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三〕稚其失人乎?”郭林宗曰:“不如君言也。孺子之为人也,清洁高廉,饥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为季伟饮酒食肉,此为已知季伟之贤故也。所以不答国事者,是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四〕,何不知之乎?”
〔一〕 疑国学二字误倒。
〔二〕 茅季伟,即茅容。风俗通义愆礼篇“伟”作“玮”。
〔三〕 见论语卫灵公。
〔四〕 论语公冶长曰:“子曰:‘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注曰:“佯愚似实,故曰不可及。”宁武子,卫国贤大夫也,名俞,武乃其谥也。
是时宦竖专政,汉室寝乱,林宗周旋京师,诲诱不息。稚以书诫之曰:“大木将颠,非一绳所维,何为栖栖不遑宁处?”〔一〕林宗感悟曰:“谨拜斯言。”以为师表。
〔一〕 范书徐稚传此语,乃稚与茅容临别时所讬转之语,与袁纪作“以书”异。
姜肱字伯淮,彭城广戚人。隐居静处,非义不行,敬奉旧老,训导后进。常与小弟季江俱行,为盗所劫,欲杀其弟。肱曰:“弟年稚弱,父母所矜,又未聘娶,愿自杀以济家。”弟季江复言曰:“兄年德在前,家之英俊,何可害之,不如杀我。我顽闇,生无益于物,没不损于数,乞自受戮,以代兄命。”二人各争死于路,盗戢刃曰:“
二君所谓义士。”弃物而去。肱车中尚有数千钱在席下,盗不见也,使从者追以与之。贼感之,亦复不取。肱以物己历盗手,因以付亭长委去。举有道、方正,皆不就。
袁闳字夏甫,太传安之玄孙。自安至闳,四世三公,贵倾天下。闳玄静履贞,不慕荣宦,身安茅茨,妻子御糟糠。父为彭城太守〔一〕,丧官,闳兄弟五人常步行随柩车,号泣昼夜。从叔逢、槐并为公辅,前后赠遗,一无所受,二公忿之。至于州府辟召,州郡礼命,皆不就。
〔一〕 范书作“彭城相”,是。
韦着字休明,京兆杜陵人。隐居讲授,不修世务〔一〕。
〔一〕 范书韦着传注引谢承书曰:“为三辅冠族。着少修节操,持京氏易、韩诗,博通术艺。”
李昙字子云,颍川阳翟人。少丧父,事继母。继母酷烈,昙奉逾谨,率妻子执勤苦,不以为怨。昙身耕农,以奉供养,得四时珍玩,未尝不先拜而后进母。乡里有父母者,宗其孝行,以为法度。征聘不应,唯以奉亲为欢。
夏四月戊辰〔一〕,虎贲掖门火。
〔一〕 四月癸未朔,无戊辰,疑有讹。
五月,康陵园火。
武陵蛮夷反〔一〕,车骑将军冯绲讨之。绲上书曰:“夫势得容奸,伯夷可疑;不得容奸,盗跖可信〔二〕。乐羊伐中山,反而语功,文侯示以谤书一箧〔三〕。愿请中常侍一人监军财费。”尚书朱穆奏曰:“臣闻出郊之事,将军制之,所以崇威信合事宜也。即绲有嫌,不当荷任;即绲无嫌,义不见疑。乐羊战国陪臣,犹赖见信之主,以全其功,况唐虞之朝,而有猜嫌之事哉!绲设虚端,以自阻卫,为臣不忠。”帝寝其奏。
〔一〕 “武陵”原误作“武阳”,迳改之。
〔二〕 沈钦韩言此语出商君书画策篇。其文曰:“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三〕 事见战国策秦策甘茂语。
穆又上书曰:“汉故事,中常侍或用士人。建武已来,乃悉用宦者,延平已来〔一〕,寝益贵盛,假貂珰之饰〔二〕,任常伯之职。〔三〕天朝政事,一更其手,权倾天下,宠逼人主。子弟亲戚,并荷职任,放滥骄逸,莫能禁御。无行之徒,媚求官爵,恃势骄宠,渔食百姓。臣以为可皆遣罢,率由旧章,博选天下清纯之士,达国体者,以补其虚。即陛下可为尧舜之君,众僚皆为稷耇之臣矣〔四〕。”上不从。穆后复见,口陈奏,上不悦,穆伏不起,左右叱穆出。于是宦官更共称诏以诘让,穆愤激发疽而卒。公卿以穆“立节忠清,守死善道,宜蒙旌宠,以劝忠勤”,乃追赠益州刺史。
〔一〕 延平,汉殇帝年号。时邓太后临朝,委用宦官。
〔二〕 李贤引汉官仪曰:“中常侍,秦官也。汉兴或用士人,银珰左貂。光武以后,专任宦者,右貂金珰。”又曰:“珰,以金为之,当冠前,附以金貂也。”
〔三〕 常伯,侍中也。惠栋引汉官仪曰:“侍中,周官也。成王时号曰常伯,选于侯伯,转补羇阙,言其道德可常尊也。”
〔四〕 司马相如子虚赋曰:“禹不能名,耇不能计。”张揖注曰:“耇为尧司徒,敷五教,率万事。”又应劭曰:“契,善计也。”耇,音屑,亦作契。
穆字公叔,南阳宛人。初为冀州刺史,始济河,长史解印去者四十余人。中常侍赵忠丧父,敛为玙в裣弧惨弧场D孪驴た颊酥练⒛故邮F浼页圃┳运撸伦饕柰⑽荆帐渥笮!:蟮迷榧摇G曛级辔略墒钦髅槔伞⑸惺椤
〔一〕 敛通殓。赵忠僭越,以天子之制葬父,故穆考之。
十一月,武陵蛮夷降。
六年(癸卯、一六三)
春正月戊午〔一〕,司徒种皓薨。大鸿胪许栩为司徒〔二〕。
〔一〕 范书作“春二月”。按正月戊寅朔,无戊午,作“二月”是。
〔二〕 范书作“卫尉颍川许栩”,并系此事于三月。
皓字景伯,河南洛阳人。父早亡,有财三千万,皓皆以赈乡里贫者。当时豪贵,莫不遂识知之〔一〕。年四十四,县始召为门下吏。时河南尹田歆外〔甥〕(生)王谌名知人〔二〕,歆谓之曰:“河南当举六孝廉,皆得贵人书命,不宜相违,欲以五副之。自举一清名堪成就者,上以报国,下以讬子孙,汝助我索之。”谌答曰:“知臣莫如君。君为二千石,当清察郡中,询于贤良,谌安得知之?”歆曰:“郡中所送,固凡庸耳,欲因汝之明,求人之所不知而有奇者耳。”明日谌东出送客,驻车太阳郭里,见皓。还语歆曰:“为君得孝廉矣。”问:“为山泽?”答曰:“洛阳门下吏也。”歆笑曰:“当得隐滞之夫,乃洛阳吏邪?”答曰:“夫异士不居山谷,但其居处异耳,德未必有也。处人间而有异,而人不知,己独知之,乃奇耳。若不相信,可召而与之言。”歆便于府召见于庭中,诘问职事长吏所施行,皓分别具对,皆有条理。乃署主簿、功曹〔三〕,举孝廉,由是知名。
〔一〕 按御览卷四七六引袁宏后汉书曰:“种皓字景伯,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父卒,皓皆以赈乡里贫贱者。其进趣名利者,皆不与交通。”与此文异,而与范书本传同。疑御览引书有名误,或系袁山松后汉书亦未可知。
〔二〕 据陈澧校而改。
〔三〕 范书本传无“功曹”二字。
二月戊戌,大赦天下〔一〕。
〔一〕 范书作“三月”。按二月戊申朔,无戊戌,袁纪误。
夏四月辛亥,康陵东署大火。
秋七月甲午,平陵园寝火〔一〕。
〔一〕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甲申”,袁纪误。
十月,上〔幸〕广城校猎〔一〕。光禄勋陈蕃上书谏曰:“臣闻人主有事于苑囿,唯西郊,顺时讲武,以杀〔禽〕(属)助祭〔二〕,尽孝敬之道也。违是则为逸游,肆乐情意。故皋陶诫舜曰:‘无敢游佚。’〔三〕周公诫成王曰:‘无盘游于田。’〔四〕虞舜、成王犹有此诫,况德不及二主者哉!当今兵戈未戢,是陛下焦心〔五〕,坐而待旦之时也。而不以是,乃扬旌旗之耀,骋舆马之观,非圣贤恤民之意者也。”上不纳。
〔一〕 “幸”字据文意补。或当作“上校猎广城”。又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城’当作‘成’,马融上广成颂,即此。”
〔二〕 据范书改。
〔三〕 见书皋陶谟。文曰:“无教逸欲有邦。”乃皋陶将为帝舜谋而先语禹之语。
〔四〕 见书无逸,“游于田”作“于游田”,袁纪恐误倒。
〔五〕 范书“焦心”下有“毁颜”二字,袁纪恐脱。
七年(甲辰、一六四)
春二月,太尉黄琼薨。
琼字世英,江夏安陆人。清贞守正,进止必以礼。居宰相位,廉平公正,数纳谠言,为朝廷所重。上亦愍惜焉,赠车骑将军、邟乡侯印绶,谥曰昭侯〔一〕。有孙曰琬。
〔一〕 范书“昭侯”作“忠侯”。
三月癸亥,殒石于右扶风〔一〕。
〔一〕 殒石于右扶风之鄠县也。又按三月壬申朔,无癸亥,疑系二月事。范书亦误。
太常杨秉为太尉〔一〕。
〔一〕 按范书桓帝纪,四年三月太尉黄琼免,四月刘矩为太尉。五年冬杨秉始代刘矩为太尉,与袁纪异。通鉴从范书,是。
是时中常侍侯览、贝瑗骄纵最甚,选举不实,政以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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