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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伐瑞托年代记-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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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里弗斯轻轻押了一口茶,淡淡道:“我看起来会那么做吗?”接着他抬起头看着安,说道:“我打算去格瑞卡帕塔城。只不过途中经过无双城时,刚好在大街上看到了你,才顺便想要把你杀掉而已。”
安怔了一怔,问道:“你去帝都做什么?”
“碰运气。”
“我懂了。天子脚下好做官,你父亲是想要让你去帝都谋个一官半职,再逐渐重振家业。”
“重振家业?”格里弗斯冷哼一声,露出个不屑的神色。“那只不过是我父亲的梦想,与我无关。现在,这个念头也已经随我父亲一同被埋葬了。”
咦?也就是说,格里弗斯的父亲查尔斯斯派莱贞特已经死了?
安在听闻格里弗斯的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后,脸色不由得微微一变。
格里弗斯放下茶碟,从椅子上慢慢地站了起来,盯着安,说道:“我要去帝都碰碰运气,因为我不想平平凡凡的过一生。人应该要有志气,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不飞则已,一飞冲天。”说到最后,他的眼中已发出了光。
安轻轻叹了口气,道:“我明白了……对了,格里弗斯,埃唐代啦可以和你一起去吗?他跟你同路、同道。”用力一拍的我肩膀。痛死了!
“他?”格里弗斯稍稍眯起眼睛看着我。
我急忙站了起来,道:“我叫埃唐代啦多拉埃姆,请多指教!”
“哼。”格里弗斯盯着我,笑了笑,点了点头。“埃唐代啦多拉埃姆,之前你奋不顾身的为安吉拉挡下那一剑,老实说,我很欣赏你。…好吧!”
“非常感谢!我很高兴与你同行!”
我一下子激动了起来。因为我毕竟在格瑞卡帕塔城没有亲戚也没有熟人,究竟要如何建功立业、出人头地,我实在一点头绪也没有。能和格里弗斯同行,他或许能为我提供一些帮助,我或者也能从他身上学到一些东西。而且格里弗斯是贵族,他的身份也能为我们提供很多便利。
格里弗斯又笑了笑,这次笑得就不似之前那么高傲了,稍稍给人一种温暖的感觉。虽然之前我为了救安吉拉险些被他杀掉,不过现在也没有必要再斤斤计较了。
我问:“什么时候出发?”
格里弗斯道:“现在!”他忽然又看着安,问道:“你呢?”
安指着自己的鼻子,反问道:“我?”
跟我们一起走吧。
这句话格里弗斯并没有说出来,只是用带着三分傲气的眼神望着安,似乎在询问,又似乎在挑衅。
“安,可以跟我们一起走吗?”我代替格里弗斯问了出来。
“不了。”安有些遗憾地笑了笑,摇摇头。“我只想走我自己的路。”
我感到非常失落。格里弗斯忽然道:“对了,有件事我忘记说了。我是乘坐飞空艇来到这里的。一路上为了解闷,我把地窖里珍藏的那些佳酿全都带出来了。就是那种之前你只要喝一口就会被我父亲把你的腿打断的酒哦。”
“……”安张了张口,她的眼睛里发出了光。
紧接着,安突然跳到我和格里弗斯之间,一只手搭在我的肩上,另一只手搭在格里弗斯肩上,笑道:
“出发!”
唉,这么轻松就上钩了啊……
※※※我们一行人朝无双城的飞船坪走去(临走时,赛特嘱咐了桃花几句,兄妹俩含泪告别),突然,只听在我们身后有一个少女的声音喊道:
“喂——!埃唐代啦——等等我啊!”
是谁?
我们全都好奇地转过身去,只见一个女孩子一边朝我们挥手一边跑过来。
“是汉娜!”克萝伊说。
没错。不过,汉娜身上穿着一件皮制的、深棕色的仅仅包住胸部的胸甲,下身穿着和胸甲配套的三角胯甲,脚上是一双皮制战靴,白嫩的藕臂上戴着皮制护手,背上背着一面小圆盾和一把刀,俨然一位即将踏上战场的女战士!
“埃唐代啦,等等我!呼、呼…”汉娜看来已经追了我们很久了,累得满头大汗,一停下来就娇喘吁吁。
“汉娜?”我搔了搔头,“你这是……”
“我…我问了赛特先生。埃唐代啦,让我跟你们一起去帝都吧!”汉娜坚定地说,“我给爸爸妈妈留了书信,然后就跑出来了。因为,我可不想守着我家的店铺过一辈子!放心吧,我会做饭也会洗衣服,我很能干,绝对不会给你们添麻烦的!求求你了!”
唉,看样子,汉娜是铁了心打算和我们同行,假如我拒绝她,她恐怕也还是会不依不饶吧。我是无所谓,可是……
“就算你这么说……”我为难地望着格里弗斯,毕竟我们要搭乘他的飞空艇去帝都。
格里弗斯很大方地说:“随你便。”
“谢了。”
我轻声向格里弗斯道谢,然后对汉娜笑道:“好吧。汉娜,希望你做的菜比克里斯蒂娜做的好吃。”
“主人!”克里斯蒂娜不满地嘟起嘴巴。
汉娜乐不可支,向我们深深鞠躬:“非常感谢!”
我们来到飞船坪,格里弗斯把牌子递给守门的卫兵,卫兵确认过身份以后对他行了个礼(忍不住朝艾米莉亚跟缇娅多看了几眼,但是没敢多问),然后打开了大门。
我们走进广场,在那里整齐地停泊着很多飞空艇。这些飞空艇的体积虽然不比“血斧”山贼团的飞空艇那么庞大,但每一艘的造型都非常前卫华丽,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毕竟除了军队,只有贵族才有权利拥有飞空艇,而且那些贵族的权力和地位通常都不会太低,飞空艇也是他们对人炫耀自己财力和资本的其中一项。
斯派莱贞特家族如今虽然早已风光不再,但毕竟也曾经名噪一时,所以很久以前就经过了帝都军务大臣的许可拥有飞空艇。
只见格里弗斯斯派莱贞特的飞空艇主体为白色,搭配红色和金色,船身很漂亮,只不过因为年代久远的关系,和场中其他飞空艇一比显得比较陈旧。
船身两侧各画着一只鹰。
安告诉我,鹰是斯派莱贞特家族的家徽。
“鹰……”我望着格里弗斯,不知不觉竟有些出神。
舱门已经打开了,格里弗斯负手昂然,他深吸一口气。“走吧。”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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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此情可待成追忆
飞空艇缓缓升上天空。
格里弗斯和安进入了指挥室,我们几个人则站在甲板上朝下面望去。
“哗――!飞起来了!好、好厉害!”汉娜兴奋地大喊。缇娅也在一旁张着嘴看傻了眼。
“你们看!城市变小了!哈哈哈,好好玩!”苏菲亚一只手抓着栏杆一只手朝下面指着,蹦蹦跳跳地对我们说。特蕾莎赶紧过去扶她以防止她一个不留神摔下去。
“各位,赶快就都进到船舱里来吧!格里弗斯准备了很多美酒呢!”安跟格里弗斯这时候已经从指挥室里走了出来。安在不远处高兴地朝我们挥手,白袍被风吹起,长发被风吹散,我总觉得,这个时候,她的样子看起来说不出的俏皮可爱。
瑞贝卡、克里斯蒂娜、苏菲亚跟伊莎贝拉一听到有酒喝,立刻抢先跑了过去。我跟克萝伊、特蕾莎、缇娅、汉娜、桃花跟在她们后面。不过我忽然发现艾米莉亚居然还站在船帮望着远处发呆。
“艾米莉亚!”汉娜急忙跑过去把艾米莉亚也带了过来。
“你们怎么都出来了?那谁来驾驶?”我困惑地问。
“有自动驾驶,”安回答,边撩了撩头发,“已经锁定了格瑞卡帕塔城的方向,不需要我们操心的!”
“真方便。”
安笑得花枝乱颤,拉着我往船舱里跑:“走,我们喝酒去!”
※※※果然是好酒。
结果,当天晚上我们全都喝得酩酊大醉。嗯……就这样让我舒舒服服地睡个懒觉――“睡懒觉?想都别想!”
不料第二天天还没有亮,我就被安从被窝里拽了出来,伊莎贝拉本来与我相拥而眠,被安惊扰了美梦,眯着眼睛半梦半醒地发出抗议的“哼哼”声。
安没理她,把我拽出了房间,我沿途差点踩到克里斯蒂娜跟汉娜(我跟女孩子们都睡在飞空艇内一个非常宽敞的圆形卧室里,虽然没有床铺,但地上铺了一整块手工精细图案奇美像棉花般柔软的地毯,还有很多松软的枕头)。
安一直把我带到甲板上才松开手,然后把武士刀扔给我。
“安,你、你搞什么鬼!困死了,我要回去睡觉了!”
“休想!从现在开始一直到帝都,你都别想再睡懒觉了。这几天,我会陪你每天静观日出日落,苦练剑法。”
“什么?”
安看到我苦着脸,正色道:“埃唐代啦,你别忘了,自古以来,多少英雄好汉来到帝都,想一朝成名、平步青云。帝都本就藏龙卧虎,凭你这点本事根本不值一提。只怕一个不小心,你就死无全尸了。到时候,害得克萝伊还没嫁人就守寡就太悲惨了。”
“呃……”拜托不要说这一类不像话的话好吗?
安又笑了笑,挥了一下手,道:“哭丧着脸干什么。别担心,从现在开始只要你肯用心练剑,就不会那么容易死的!”
“就算你这么说,我也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好了,废话少说!”安迅速拔出了武士刀,清晰有力地道:“埃唐代啦,之前我教你的剑法是从‘剑神’中精挑细选出来的。现在,我要把整套剑法都传授给你,你可得用心记住!”
“是!”
就这样,安每天清晨天刚蒙蒙亮就把我叫醒苦练剑法,直到日薄西山,天已将夕,才肯让我休息。那时候我都已经是累得不成人形了,汗流浃背,四仰八叉地躺在甲板上呼哧呼哧地喘气。但是相对的我的剑法也进步神速,从第二天开始,安就越教越快,不,应该说不是她教的快,而是我学得快,只用了五天,我就把“剑神”深深地记在了脑海里,一招一式虽然目前还无法运用自如,但是至少不会用错,最后连格里弗斯也不得不承认:“埃唐代啦多拉埃姆对剑有天份。”
有一次,我看着远处站在船沿旁负手望天的格里弗斯,忍不住问道:
“安,你那么厉害却还是打不过格里弗斯。那次你真的不是故意放水?”
安苦笑道:“那一次,我受了重伤,差点死掉,你也看到了。”
她又补充道:“格里弗斯对剑有着非比寻常的天份。当今天下,如果还有一个人能做格里弗斯斯派莱贞特的对手,恐怕也只有莱因哈特沃特森诺蒂。”她慢慢地阖上双眼,又慢慢地睁开,风将她的长发吹得飞舞起来,煞是好看。
安忽然幽幽一叹道:“埃唐代啦,其实……我总觉得你不应该去帝都的。”
“为什么?”我不解的问道。
“帝都是个是非之地。”她说,“任何人想在那个地方扬名立万、建功立业,都得要先付出代价,然后腐化、逐渐失去本来面目。你跟格里弗斯不一样……”
也不知道为什么,听完这番话我心里很不服气,说道:“但我总不能就这样白白虚度一生!格里弗斯…格里弗斯也和我想的一样。”
“我也知道。”安微微叹了一口气,轻得几乎令人听不见。“所以我才直到现在才和你说这些话。我也知道就算我说了也改变不了什么……”
……
其实格里弗斯不仅剑法超群,钢琴也弹得很好。每天上午琴声都会从指挥室内传出来,慷慨激昂却并不聒噪的钢琴声,听起来使人精神振奋,让人一整天都充满活力。格里弗斯也仿佛没有先前那么傲慢了,这几日来他笑的比平时多了一些。
虽然我到现在也不晓得格里弗斯到底知不知道我跟安上过床,有时候我真的很害怕他会突然跑过来把我一剑劈成两半……
格里弗斯还会演奏鲁特琴,琴声响起,安总是忍不住和着琴韵舞了起来。月光下,她衣袂飘飞,白衣如雪。伊莎贝拉则不服气地要和她一较高下,她的舞姿轻盈而曼妙,又如丝绸般柔美而流动。
我们在同一条船上,结伴而行,在一起吃,在一起笑,在一起闹,在一起喝酒,尽情放浪形骸,狂欢,狂醉。
――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有这么多人聚在一起喧闹。
――也是我第一次感到这么快乐。
――不过,这种快乐并不会持续很久吧?
――也许用不了多久就会有痛苦来临吧?
我的内心深处这么想着。
到了晚上,飞空艇会降落到地面上。
在即将到达帝都的前一天晚上,我从宿醉中醒过来,头痛、口干、舌燥,很难受……
天还未亮,我睁着眼睛静静地躺在地上不愿意站起来,也不想动一下。黑暗中安静得很,大家应该都睡着了。
真的吗?还是像我一样想着心事?
我发现克萝伊睡在我身旁,睡得很沉。我把头慢慢地转过去看着她,听着细微均匀的呼吸声。啊,说真的,我很想亲她一口……
忽然,我隐约听到了说话声。
是格里弗斯和安在说话。
他们两个怎么还没睡……
他们之前说了些什么我没有听清楚,只见格里弗斯负手昂然,安站在他后面。他们两个谁也没有注意到我。
“格里弗斯,你…你是非要有一番功名事业不可吗?”安问格里弗斯,但语气已经接近软语哀求。
“权力。”格里弗斯断然道:“我去帝都就是为了得到权力,名扬天下、功成名就!否则活来有什么意思?”
安有些惶措地轻轻摇头,带着一丝希望挽留般地说道:“其实,活得快乐、平安,那也很好啊。”
“很好?”格里弗斯揶揄道:“我却觉得无趣极了,比到处去流浪还要无趣!”
说完这句话,格里弗斯就走了出去,只留下安独自站在原地。
我偷偷地看着安,我第一次看到她那么落寞,修长白腻的脖颈无力地垂下来。
我仿佛还听到了啜泣声……
※※※第二天,当我们一行人一觉醒来,安已经不见了。
连只言片语也没有留下。
“你去把她追回来。”我对格里弗斯说,握紧了拳头强压着怒火。
格里弗斯皱眉道:“你胡说什么?”
“我都看见了!”我大喊,克萝伊想过来劝我,但是顿时被吓得后退了一步。“昨天晚上你们说的那些话……你出去以后,她就哭了,是你把她赶走的!”
“是她自己要走的。”格里弗斯说,接着他就再也没看我一眼,从我身边走过。
我瞪着他的背影,用力捏紧双拳,指甲已刺入肉里。
可恶!可恶!可恶――!!
结果整个上午我都没有理会格里弗斯,午饭时气氛更是压抑到极点。克里斯蒂娜和伊莎贝拉讲了几个笑话想调节一下气氛,但是除了苏菲亚以外没有人接茬,以失败告终。
吃过午饭之后我一个人来到甲板上,支起画架开始画画。
秋天的阳光最艳丽。
――安侧过身来凝注着我,逆着光,白袍与长发随风而舞。
忽然,刮起一阵大风,画纸给吹的飞上天空,越飘越高,越飘越远……
可恶。
我不由自主地站了起来,抬头茫然地望着澄蓝的天空,心中无限惋惜。
格里弗斯这时候忽然也来到了甲板上,他负手走过我身边,来到船首,忽然道:“马上就要到帝都了,做好准备吧。”
其实直到现在,我的气已经消了一半,经他这么一说,我也忍不住走到船首,和他并肩而立。
“别担心。”格里弗斯又说,目光望着前方,“她迟早一定会回来的。”
“啊……”我难过地说。
忽然,当我逐渐看清眼前的这座城市时,嘴里便已经再也说不出一个字了。
我本以为,见过了恩格勒曼兹城、无双城和加兰城,我已经知道了一座巨大的城市是什么样子,但是帝都……完全超出了我所能想象的一切。
石砌的城墙如同一道白色的弧形悬崖,足足有五十尺高,上面点缀着一道道蓝色、灰色和金色的斑纹,一直延伸到我的视线之外。我知道它的整体应该是环形的,却根本无法估算出它究竟有多长。沿着城墙立着许多圆形的高塔楼,每一座塔楼顶端都竖着一面红白两色,有着剑、盾、战斧,以及麦稻穗、橄榄枝还有龙的旗帜,在风中高高飘扬。我敢说就算把恩格勒曼兹城、无双城和加兰城都融入这里也溅不起一丝涟漪,就算把恩格勒曼兹城放大二十倍投进这里,也掀不起一丝波澜。
在这之前,我曾在脑子里有无数次描绘过帝都,但是当我亲眼所见,它便轻易填满了我最狂野的想象,这时候,我才真正觉得自己的渺小!
“我们到了,埃唐代啦!”格里弗斯脸上亦不禁露出兴奋之色,他的双眼发出了光,就好像鹰终于发现了猎物。
“埃唐代啦,你跟着我吧。”格里弗斯说,他负手望天,嘴角漾起一丝带有一种极度傲慢之色的笑容。我也从来没有见过一个人笑起来的时候会像他那么傲慢。
此时此刻,他的声音在我听来就像魔咒:“现在只是第一步!”他说,“是个开端,是一个开始。有趣的事是由现在开始!”
格里弗斯侧过身来凝注着我,逆着光,他一头金发随风飘扬。我再也无法将视线自他身上抽离。
“我要得到自己的国家。”
'小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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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出人头地Ⅰ
――我要得到自己的国家。
格里弗斯说要得到自己的国家?
是认真的吗?
就算格里弗斯他是贵族,但是也已经家道中落,他甚至连骑士也不是,就要取得国家吗?而且还是用好像是理所当然的样子说出来!
他疯了吗?
格里弗斯斯派莱贞特……
※※※拉斯伐瑞托帝国的首都:格瑞卡帕塔城。在这里,权力的游戏不断上演,这里既是功名的温床,也是罪恶的深渊;在这里,英雄传说数之不尽,却也是无数英雄豪杰颓靡之处。
自古以来,多少英雄好汉来到帝都,想一朝成名、平步青云。又有多少人初来乍到踌躇满志,最终却带着满身伤痛颓靡地离开此地,或者郁郁不得志地虚度年华、终其一生一事无成。
“帝都本就藏龙卧虎,各地精英云集。要崭露头脚,除了过人之能,更重要的是要看时势、要靠运气。”
格里弗斯说。
那一天我跟格里弗斯一起来到了帝都,我们在一处繁华的地段租下了一栋大宅。格里弗斯凭他的贵族身份很快就得到了一个为一名很有名的骑士做跟班的机会,不过三天后他就被那位骑士扫地出门了。
“他嫌我总是踩到他的脚。”格里弗斯啜了一口红酒,懒洋洋地对我说,“还嫌其他人总是把我误认为骑士,而把他当成是跟班。”
“哈哈哈!”
确实,其实我也觉得这份差事不适合格里弗斯,因为格里弗斯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像太阳那样的耀眼,那样的眩目。那位骑士被他抢了风头当然不会高兴。
鉴于帝国正在跟洛根拉斯伐瑞托打仗,所以我跟格里弗斯决定去兵营,毕竟假如能在战场上立下战功,那么飞黄腾达的机会很快就会来到了。而且凭我再加上格里弗斯,立下战功绝对轻而易举。
不过,开始要从小兵做起。
格里弗斯只扫了一眼资料和报明表便冷哂一声,他认为我们两个人有一身本领,最起码也能胜任小队长。
可是,没有办法。在军队中向上爬,同样需要金钱和关系。格里弗斯身上所带的钱足够他在帝都挥霍整整三年,安留给我的那些宝石亦足够我跟克萝伊、瑞贝卡、特蕾莎她们几个吃穿不愁地度过一年。
但是光有钱是不够的,我们在军队里并不认识可以攀附的大人物。所以我跟格里弗斯只好对望了一眼,把手中的报名表揉成一团扔掉,喝酒去了。
就这样,我跟格里弗斯在帝都不停地四处碰壁,一起逐渐熟悉了这个地方,一起潦倒失意,一起喝得烂醉如泥……
我们虽然怀才不遇、并不得志,但我们两人朝夕相处,在一起度过了许多风和雨。不知不觉,我跟格里弗斯已成了朋友。
格里弗斯经常每天早出晚归,或者彻夜不归,他毫不吝啬地播撒手中的财富,广交朋友,获取了不少经验,认识了不少人。
我呢?说来惭愧,我在碰了几次壁以后变得灰心丧气,开始过着懒散的生活。每天除了日出日落会跑到楼顶的露台去练剑,除此之外我就整天窝在家里跟特蕾莎、伊莎贝拉、克里斯蒂娜她们几个风流快活,几乎足不出户。只不过偶尔我也会到格瑞卡帕塔城的中央广场去卖画来换点小钱。
有时候,我站在楼顶望着那千椽万瓦、千门万户,一眼望不到边际,心中不觉感慨丛生。
日子一天天过去,格里弗斯那边钱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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