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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套:一个套子引发的血案-第1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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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虹立即提出抗议,要求法庭制止陈律师不当的问题。

    法庭支持徐虹的意见,提醒辩方律师不得向对方询问不适当的问题,并告知殷蔓蔓可以不回答辩方律师提出的这个问题。

    殷蔓蔓没有回避,反而大大方方回答:“我是自愿嫁给张锋的,自我们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起,我和张锋就已经是合法夫妻,妻子和丈夫**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和我的丈夫张锋经常**,多少次了我倒没有留心记录,只要有时间我们就享受**的快乐。”

    当殷蔓蔓说起这些话时,不仅没有任何生涩别扭,脸上反倒是洋溢着新婚娇妻的甜蜜。常雨泽一方的人都不胜感慨,这个殷蔓蔓真会演戏啊,她的表演比徐虹更精彩。

    陈律师:“据我调查了解,我的当事人开枪误伤受害人张锋后,你并没有追究我的当事人的责任,反而是原凉了他,是不是这样?”

    殷蔓蔓:“你说的话不完全准确。常雨泽开枪时也误伤了我,我只是就我所受到的伤害原凉了常雨泽,我不再追究他误伤我的责任,但是我始终坚持常雨泽枪杀我的丈夫张锋之事他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陈律师:“你不觉得这违常理吗,我的当事人开枪误伤了你的丈夫,又连累了你,你却独自谅解我的当事人,你不觉得这样做会让人怀疑你跟张锋的夫妻关系吗?”

    殷蔓蔓:“我相信辩方律师在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时应该把这些细节都调查过,你今天又在法庭上说出来,无非是想质疑我对常雨泽和对我丈夫张锋的态度。

    那么,我郑重告诉你,我之所以就我所受到的伤害原谅常雨泽,并非是我对常雨泽有好感,而是为了照顾常雨泽的妈妈宋阿姨的感受。

    我跟宋阿姨接触过几次,宋阿姨是一个乐观好客的女人,她就象我的妈妈那么慈祥。我为了减轻宋阿姨的一点点伤心,才决定不追究常雨泽误伤我的责任。我这样做可能会相对减轻常雨泽的判罚,但是为了安慰宋阿姨,我依然坚持我的做法。”

    多么善良体贴的女孩子啊,可惜她这辈子都没机会再与这个女孩子开开心心的唠嗑了,此案审结后,两人势必变成路人关系。宋腊梅又低头轻泣起来,相对于她对殷蔓蔓的无限惋惜,她对徐虹的愤怒更加强烈了,都是这个神经病女人造得孽啊!

    如果不是她『淫』贱无耻与洗脚工勾搭成『奸』,儿子怎么会怒而开枪伤人呢?如果不是因为这个神经病女人,殷蔓蔓怎么会跟张锋假结婚呢?如果不是这个神经病女人从中作梗,说不准殷蔓蔓最后还真能与常雨泽结合呢。可惜的是,一切美好可能都让这个神经病女人给打碎了!

    陈律师:“请问殷女士,案件发生后,你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向警方说明你与张锋的夫妻关系,而是隐瞒了你与张锋已经结婚的事实?既然你用手机拍下了案发时的视频,为什么你没有第一时间向警方提交这个关键证据?”

    殷蔓蔓:“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首先声明,我给归德检察院提交的证据都是真实无误的,我没有任何隐藏销毁证据的故意和恶意,你们国家的法律也没有不第一时间提交证据就作废的明文规定,在终审判决之前我都有权提交证据。


………………………………

54一审14

    接下来我回答你的问题,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我为什么没有及时向警方提交视频证据。那天,在案发现场,当常雨泽枪口指向张锋时,我只是下意识伸手抓住我的手机,我当时太紧张了,不由自住的想伸手抓住某样东西。

    当常雨泽开枪的一刹那,我的手碰巧触发了手机拍摄功能,那段视频是我无意识拍摄到的。由于我也被常雨泽开枪误伤到了,在医院住了许多天,我一直没有发觉手机上还有这段视频,后来我摆弄手机时才偶然看到这段视频,就赶紧提交给了归德检察院。

    接下来我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我没有第一时间向警方说明我跟张锋的夫妻关系。我承认,这是我的失误,我当时认为这只是一件非常清楚明白的枪杀案,常雨泽图谋开枪杀死张锋未遂,造成张锋重任。有案发现场,有物证,有人证,我相信归德警方一定会根据这些证据起诉常雨泽杀人未遂罪,归德法院一定会根据这些证据判处常雨泽杀人未遂罪。

    我当时考虑的是,我是一个外国人,刚与我的丈夫办理结婚手续,我的丈夫还没有变换国籍,如果我以外国人的身份介入,可能会让这件简单的枪杀案复杂化,可能会延长法院审判的时间,或者也会给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当时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张锋是不是孤儿,不管他是不是还有亲人朋友帮助,不管他是不是普通的打工仔,不管常雨泽是不是公安局的领导,法院都会公平公正的审判这起枪杀案,我的丈夫张锋所受到的伤害都会有法律替他伸张正义。

    我不认为一件证据确凿清楚明了的枪杀案还会有什么出人意料之外的变故。我的要求很低,我只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就行了,我根本就没有要求对方一分钱的经济赔偿。

    但是,案发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我认识到我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张锋是一个孤儿,他的那些远亲不仅不尽力维护他的权益,反而做出一些有损于他利益的事情;因为张锋是一个打工仔,没有社会地位,他在审判前遭受许多不公正的待遇,而杀人犯常雨泽则受到各方面的袒护。

    张锋只是一个孤儿,一个普通的打工仔,他与权贵常雨泽发生法律纠纷,天然处于弱势一方。

    不得已,我才向归德监察院亮明我跟张锋的夫妻关系,不得已,我才向我国大使馆请求法律援助。我希望我的帮助和千千万万个善良人士的帮助能够让法律的天平保持平衡,权贵和百姓受到同等的法律待遇。

    很庆幸在今天的法庭上,对方律师质疑我跟我丈夫张锋的关系,他是想问我是否爱我的丈夫张锋。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对方律师,我爱我的丈夫张锋,从开始,到现在,到以后,我都会永远爱我的丈夫。

    我相信对方律师已经看过了常雨泽枪杀张锋时的视频,在常雨泽开枪的瞬间,我奋不顾身的推开张锋,我为什么会不顾生死的做出这样的事情?因为张锋是我的丈夫,我爱我的丈夫,我宁可自己受伤也要拯救我的丈夫。

    我相信对方律师已经清楚了解张锋受伤后的治疗情况。是我从香港聘请专家来归德给张锋动手术,又是我把张锋送到香港的医院进行后期治疗。无论花费多少钱,我都要让张锋得到最好的治疗。因为张锋是我的丈夫,我爱我的丈夫。

    或许无论我怎么努力,都不能让我的丈夫清醒过来,那么,我可以当庭宣誓,我会以妻子的名义照顾他一生一世,如果我违背我的誓言,我现在和以后的所有家产都无偿送给我的丈夫张锋。”

    起初,众人都认为殷蔓蔓与张锋的结合就是一场闹剧,无论谁都不相信一个美国多金美女会与一个中国卑微的打节仔因爱结合。但是,殷蔓蔓随后的话让人们深感困『惑』,如果她对他无爱,在常雨泽开枪的瞬间,她哪来的勇气推开他呢?无论怎么看,殷蔓蔓都不像是为他人无私奉献的圣女。合理的解释只有她的证言,她跟他是夫妻关系,她深爱她的丈夫。

    殷蔓蔓最后的誓言不仅让人无法再疑虑她与他的结合,反而是肃然起敬了,结婚前与丈夫签订婚前协议,不让丈夫享用她的一分家产,而当丈夫深受重伤昏『迷』不醒后,她却勇敢的在法庭宣誓,并且拿她所有的财产作为誓言的抵押。这份爱的誓言不得不不让人起敬。

    范丽则坚信殷蔓蔓是在演戏。她是美国人,在中国的法庭上宣誓,很难适用中国法律,她的誓言得不到中国法律的约束;并且,如果张锋以后真的昏『迷』不醒,她怎么摆布还不是她说了算。

    不过,她承认她的表演非常『逼』真和煽情,比徐虹强多了。徐虹的煽情她不认为是煽情,她认为徐虹并没有刻意的对法庭隐瞒事实或者歪曲她的观念,她对张锋的评价应该是她发自肺腑的话,或许张锋在生活中是一个品行粗俗阴沉『奸』诈的小人,但是徐虹对他的粗俗和阴谋则认为是朴实和无私,这跟受传销组织洗脑的传销人员无二差别。

    案发后,范现第一时间与殷蔓蔓勾通过,当时殷蔓蔓并没有表现出对张锋的关心,如果就象她现在所说的话,她深爱她的丈夫张锋,她当时肯定会流『露』出这种感情。但是,不可否认,殷蔓蔓此时此刻不管是话语还是表情,都流『露』出对张锋的浓浓情义。

    至于殷蔓蔓所说她当时只是无意间才拍摄下的视频证据,范丽并不太认可。当殷蔓蔓刚提交这个视频证据时,范丽就已经有所怀疑,殷蔓蔓当时并非是无意拍摄到的,更不是常雨泽开枪瞬间她才动手拍摄,而是她有意拍摄,很可能在常雨泽掏枪之前她就已经在偷偷拍摄。

    据常雨泽回忆,他当时跟殷蔓蔓并没有过多的语言交流,殷蔓蔓与张锋也没有说多少话,她对他也没有表现出关心和同情,反而是憎恶讨厌的举动。他没有注意到她在用手机拍摄什么,他起初也没有开枪『射』杀张锋的动机,只是到了门外,他与张锋吵了几句时,才突然情绪激动,忍不住掏枪『射』杀张锋。

    那么,她为什么要偷偷拍摄呢?她拍摄的对象是谁呢?她拍摄的动机是什么?

    范丽隐隐感觉,殷蔓蔓要么是表演天材,要么是背后暗藏玄机,无论怎样,都让她感到一丝丝阴谋的味道。

    对于殷蔓蔓的辩述和誓言,徐虹百味陈杂。她起初以为殷蔓蔓积极主动的花高价给张锋治疗,包括她跟他假结婚,都是为了帮助她,可看到殷蔓蔓在法庭上宣誓时的庄重表情,她动摇了,她会爱上张锋吗?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啊。

    陈律师本来是打算揭穿殷蔓蔓与张锋假结婚的伎俩,没想到却让殷蔓蔓把水搅得越来越浑。庭审之前,社会舆论对此案的评价是常徐张三人之间的感情纠纷,殷殷蔓蔓即便参与进来也是打酱油的,没有想到在庭审中,殷蔓蔓坦诚她对常和张都曾经有过感觉,而她最终却与张锋结合,并且对张锋倾心相恋。殷蔓蔓是不是因为常雨泽拒绝了她抛出的绣球而怀恨在心呢?她不遗余力的维护张攻击常不正是一个因情生恨的小女人发泄怒火吗?

    庭审继续进行,公诉方提出常雨泽在银监局开枪闹事时的证据,指控他有滥用枪械的前科。这条证据不仅与他枪伤张锋的案子相呼应,形成一条更有说服力的证据链,而且也会加重法庭对他的判罚力度。

    就象前面那几个人证一样,检察院也没有主动搜集这条证据,而是徐虹极力要求加上的。这条证据是郑卫华以前给纪委部门提交过的,不知道怎么又让徐虹搜集到一个复制件。

    证据是真实无误的,陈律师不能从证据的真伪来辩驳,只能打出“激情伤人”的老牌子,因为徐虹与她的领导在办公室通『奸』,常雨泽激愤难耐,开枪警告他们。

    陈律师辩解称,这起事件与常雨泽枪伤张锋是相同的,因为徐虹与他人通『奸』,严重伤害常雨泽的尊严和感情,导致他激愤之下开枪,他在银监局开枪只是为了警告对方。

    徐虹静静听完陈律师的辩述,冷冷问常雨泽:“被告人确认你开枪之时你的妻子正在郑卫华办公室的小套间里面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吗?”

    她说话时把她本人的这个角『色』替换成了“常雨泽的妻子”,似乎她是以局外人的角度来参与辩驳。


………………………………

55一审15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是亲眼所见,还是从他人口中听说?”

    常雨泽:“我亲眼所见。”

    徐虹:“当时,郑卫华办公室里的那个套间小门是关着的,你是从哪里看到的?”

    常雨泽:“我是从窗户外看见的。”

    徐虹:“郑卫华的办公室临着大街,窗户对面最近的等高建筑也在一百米之外,你确认你通过目视都够看清楚一百米之外一扇窗户内的某个人吗?”

    常雨泽:“我不是单纯用眼看,我是用高清相机看的。”

    徐虹:“你的高清相机是哪里来的,你家用的,朋友处借来的,还是你们公安局专用的摄相机?”

    常雨泽愣了一下,据实回答:“我单位里的相机。”

    徐虹:“是你们公安局专用的摄相机吗?”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确认你用公安局专用摄相机清楚看到你妻子与郑卫华在房间里发生『性』关系吗?”

    常雨泽:“是的。”

    徐虹:“请被告人看着我的眼睛,你确定你当时看见我徐虹吗,你敢对法庭发誓吗?”

    看到徐虹那双带着愤怒和鄙夷的眼睛,常雨泽心中没来由的颤了一下,他确信当时所见不会有错,只是遗憾的是,他没有看到她的正面即面部。

    他的心绪不由得动了一下,他当时为什么不多等一会呢,等到她的脸转向窗户不正好抓拍到了吗?

    想归想,他仍然坚定的说:“我不用发誓,我在法庭上所说的话都是真实不虚的。”

    徐虹:“你既然看到了你妻子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你手中又有摄相器材,那么你是不是用相机拍下了你妻子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证据?”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的证据在哪?你能不能给法庭提交你拍下的证据?”

    常雨泽:“我已经删掉了。”

    他本来想说这些证据让张锋给删掉了,但是觉得这样说不妥当,张锋现在昏『迷』不醒,如果他这样说,会让法庭认为他是推卸责任,有意往张锋身上栽赃。他断定张锋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徐虹,因为正是他监视和偷拍她的丑事,他即便告诉她估计也是兑过水份的谎言。

    徐虹立即追问:“你是什么时间删掉的证据,拍后即删,还是几天后才删掉的?”

    果然,从她问话的语气中不难看出张锋没有告诉她实话。

    常雨泽不得不作出选择:“我拍摄后没有留存,直接删掉了。”

    徐虹冷笑一声:“你的回答真是搞笑,你一再宣称你的妻子与郑卫华通『奸』,为此你借用你们公安局专用摄相机偷窥郑卫华的办公室,你又说你已经拍摄了你妻子与郑卫华通『奸』的视频物证,但是随后你又立即销毁了这个证据。

    你不觉得你的回答很荒谬吗?你是警察,理应知道物证的重要『性』,你没有确切物证却一口咬定你妻子与郑卫华通『奸』,你不认为你是在诽谤吗?”

    不等常雨泽辩解,陈律师立即『插』话辩驳说:“请对方代理人分清家庭纠纷与刑事案件的区别,你不要用处理案件的思路来推导家庭纠纷。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删掉证据的做法虽然不太妥当,但是合情合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都有忠于婚姻忠于对方的义务,我的当事人在发现他的妻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他有权追查和了解真像。当我的当事人亲眼看见他的妻子与其他男人正在通『奸』时,他心中的愤怒情绪想而可见是多么强烈。

    但是,我的当事人作为一个重视家庭的丈夫,虽然亲眼所见他的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不道德的『性』关系,他仍然保持了基本理智和深厚的夫妻感情,他删除刚刚拍摄到的证据,就是因为他担心这些证据泄『露』出去,会给他的妻子和他的家庭带来更多的伤害。

    我的当事人把他妻子出轨当成了家庭纠纷,他删掉已经拍摄到手的证据,就是为了防止他的家庭受到二次伤害。

    对方代理人指责我的当事人早早删除了你和郑卫华通『奸』的证据,难道说你还希望我的当事人把他拍摄的视频或者照片再拿给其他人欣赏吗?”

    陈律师前面还是说“他的妻子”,后面就直指徐虹,这样能直击她的痛脚。他没有让常雨泽回答这个询问,他担心这个证据或者说这件事情对常雨泽的情绪刺激过大,他不希望常雨泽在回答徐虹的询问时出现什么差错,又让徐虹抓住他的小辫子。

    徐虹:“被告人既然口口声声说他的妻子与郑卫华通『奸』,他又拍下了他妻子与郑卫华通『奸』的证据,他就不能把拍摄到的证据拿给他的妻子指证他的妻子吗?”

    陈律师立即回答说:“对于这种婚姻不贞的事情,什么证据能比得上捉『奸』在床呢?我的当事人虽然删掉了视频证据,但是他随后就赶到郑卫华的办公室,他要当场抓到你和郑卫华通『奸』的事实。现场捉『奸』不是比任何视频证据都更有说服力吗?

    再说了,我的当事人一直深爱你,他对你的出轨之事是突然发觉,并非是发觉你出轨已久,他已经做好与你离婚的准备,或者说已经做好惩罚你的准备。

    如果那样的话,我的当事人一定会保留下你出轨的证据,等到离婚诉讼时我的当事人可以借助此有利证据争取更多的离婚过错赔偿。”

    徐虹:“如果被告人只是单纯监视和偷拍郑卫华的办公室,不论他说他看到了什么,拍摄到了什么,他最后删掉证据的都无可厚非。

    但是,请辩方律师注意这个问题,被告人是先在外面偷窥郑卫华的办公室,然后又跑进郑卫华的办公室,冲着套间的房门连开两枪。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他冲房门开枪时确信郑卫华和某个女人正在房间里面。他是警察,应该非常清楚手枪子弹的杀伤力,如果穿透房门后可能会『射』中房间里的人,轻者受伤,重者会造成死亡。

    一个警察,公务之外,手持枪械,闯进一家市级行政单位,公然向该单位领导开枪,虽然是隔着房门,但也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他在闯进银监局之前已经删掉最有力的视频证据,他在没有任何有利证据的前提下还敢冒然开枪,他是不是确信他『射』出的子弹一定能够打中郑卫华和他的妻子!那样的话,即便造成伤害甚至人命案,但是他取得了有利证据,法庭审判就会因为他的妻子先有过错而相对减轻他的刑事责任呢?”

    陈律师立即驳斥徐虹的话说:“不是这样的,你只是臆测而已。我的当事人根本没有杀人动机,他连伤人的动机也没有,他赶到郑卫华的办公室,之所以开枪,是为了向你和郑卫华发出警告,希望你们能知错认错,向我的当事人忏悔,请求我的当事人原凉。”

    对于常雨泽在银监局开枪这个证据,陈律师与范丽和常雨泽已经商榷许久,最终达成的应对策略是:常雨泽开枪并非有意伤害徐虹和郑卫华,更不是想『射』杀他们,只是对他们发出警告,震慑他们的无耻行径。为了让这个论点看得更合理些,再给常雨泽加上“受通『奸』场面刺激,导致情绪激愤”的理由。

    检方提出这个证据时,陈律师最担心徐虹一口咬定常雨泽开枪就是想『射』杀他们,前有常雨泽银监局开枪意图『射』杀郑卫华,后有常雨泽枪杀张锋,这种证据链会对常雨泽的辩护大大不利。

    徐虹回避与陈律师的辩论,直接询问常雨泽:“被告人对着郑卫华办公室里的房门连开两枪,你是想枪杀屋里面的人,还是只想用开枪来威慑郑卫华呢?”

    常雨泽:“我开枪是警告你和郑卫华,我当时是比较气愤,但是我并不想开枪伤害你们。”

    其实,他当时是真想枪杀那个老东西,如果不是在法庭上,他会大声对她说:老子当时就是想杀死你们这对狗男女!

    徐虹:“辩方律师刚才所说,你删掉了在外面偷拍到的证据,然后闯进郑卫华的办公室,打算现场捉『奸』,你认为现场捉『奸』比偷拍证据更有说服力,你认可这个说法吗?”

    常雨泽:“是的,我认可。”

    徐虹:“可是,被告人你的所说与所做是不对应的,你闯进郑卫华的办公室就是为了现场捉『奸』,但是你的做法恰恰相反。

    你先是在银监局办公楼一楼大厅与大楼保安发生争执,你拿枪打晕保安人员,高调闯进郑卫华的办公室,紧接着又对套间房门连开两枪。

    被告人身为警察,理应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捉『奸』。


………………………………

56一审16

    如果你心平气和的走进银监局办公楼,与楼下保安自然交谈,说你到楼上找你的妻子,而不是与保安发生激烈争执,那么你会轻松上到楼上。

    如果你正常走进郑卫华的办公室,在办公室里耐心等待,那么郑卫华迟早会打开房门。你既然确信你的妻子就在那间房屋里,那么郑卫华打开房门的时候,你就会现场捉『奸』。

    但是,被告人身为警察,放着合理适当的方式不做,却采取令人十分费解的做法。

    你一走进银监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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