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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的爱情位子-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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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的感冒救了我,其实不怎么严重,但是宗毓真是我的好朋友,跑到清清面前把我说成快死的样子,还说我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再喝一口她煮的萝卜青菜汤。
  所以她回到了我们曾经一起携手做羹汤的美妙厨房,亲手煮了一碗人间美味的萝卜青菜汤,端到我面前温柔地跟我说:“早就原谅你了,只是想给你一点教训,以后不可以这么粗心大意,连只猫都照顾不好,以后成家怎么办呢?”
  我总觉得这话听起来有点言外之意。
  后来她又加了一句:“苦肉记演得不好,下次写信就可以了。”
  看来我的文笔应该还不算太差。
  老实说,我没想到清清那么快就原谅了我,证明她也很爱我。
  而我呢?
  在我第一次跟她说话以前,我就已经爱她很久很久了。
  从此以后,我会爱她更久更久。
  然后我们的爱会变成恒久恒久。
  ◎什么?要我发表“爱的感言”,不要啦!我才谈过一次恋爱而已哩!
  好吧!说一点点就好了。
  浩子曾曰:“惟女人与猫难养也。”不过我的想法改变了,女人比猫好养,也比猫容易了解多了。
  只是你应该认命地了解:她的猫的地位永远要比你要高很多。
  还有,浩子又曰:“如果女朋友要你把袜子和内裤分开洗,你就听她的,因为那表示她真的很爱你。”
  【第二个男人】不小心爱上之后
  1
  浩宇没考上研究所只好去当兵,而我却考上了,令人费解。
  他是那么用功的人,生活简单,感情专一,除了打工和约会,就是在图书馆,而他竟然没有考上。
  其实浩宇除了有时说话有些痞之外,他还算是个不错的男人。
  老天爷,有时没什么眼。
  “林浩宇没考上,刘宗毓却考上了,是不是考卷弄反了。”我曾经听到过这样的话,不过我当作没听到。
  善良的人说:我是“黑马”;不是很善良的人说:“天公疼憨人”。
  不过,我想我是黑马。
  黑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载好友的女朋友去部队探亲。
  我开著我新买的二手福特,一下子晋升为有车阶级。
  可以搬回家住,可以开车上下课。
  整个人因为一辆二手车全变得不一样了。
  二手福特是舅舅开了十几年的老车,他用四万块卖给我,然后我又用六万多块修了冷气跟音响。大学四年当家教存下来的钱,刚好一毛不剩。
  他说他最近想换辆宾士,二手旧款的宾士的价钱跟新的福特差不多,可是开起来神气多了。
  我不明白,背著二十年还未缴清的房贷,开著宾士,为什么是件神气的事?
  不过很多事情其实我都不明白。
  总之,舅舅是个好人。
  他怕我开车技术不够好,约我傍晚到河滨公园取车,足足陪我练了两个小时的路边停车、倒车入库、路面回转后,才放心把车交给我,舅舅比驾训班的教练认真多了。
  经过两小时的训练,和一个多月上下课的实地练习。黑马的我,终于派上用场,扎扎实实地替好友的女友开了三个多小时的车去台中兵营探亲。
  一路上还得不时地想想话题,不然两个人坐在车上都不说话也有些奇怪。
  倒是清清不怎么专心有一搭没一搭的。还好反正她是浩宇的女朋友,我也不是真的多需要了解她,只是希望车上气氛不要太尴尬。
  浩宇看到她时很是欣喜,那是必然。
  不过这必然的欣喜很快地就被清清接下来说的话而取代。
  “我不能再当你女朋友了。”
  “什么?”浩宇一阵错愕。我的惊讶也不下于他。
  “我爱上了别人。”她说。
  “谁?”
  一阵静默。真希望陪她来得不是我。
  “妈的,是刘……”浩宇忽然顿悟般地恶狠狠地看著我,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
  但是他话还没说完,就看到清清猛点头,眼泪跟著噗漱漱的落下。
  可是,真的是我吗?是我刘宗毓吗?怎么可能是我呢?
  清清何时爱上我的,我怎么会不知道?这很像是小学毕业的时候,莫名其妙地领到校长特别奖,原来小学六年全勤,真是有点不可思议。我从小就太普通,普通到连生个大病引起父母老师注意的机会都没有,好像不必特别的施肥,连浇花锄草都不必,就自然而然长大。
  浩宇握著拳头,爆出青筋,二头肌在手臂上隆起,嗯,我记得他当兵前还没那么壮。
  我想如果他现在要揍我,我是不是要赶快跑?大概跑出兵营就没事了吧?我回头看看兵营门口,还挺远的,真是的,会客室干嘛设在这么里面。
  “不干我的事,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小心地说著,虽然真的不关我的事,但是自己的声音听起来还是有点心虚。
  我讨救兵似地看了清清一眼,她低著头使劲地哭,以至于没看见浩宇对著我狰狞的面目。
  她哭得那样伤心,不知道的人还会以为是她被男友抛弃。
  说真的,她哭得实在有些夸张,惹来其他探亲的亲友纷纷对她投以同情的眼光。
  浩宇的拳头提起来又放下,放下又提起来,我的心也跟著上上下下。
  清清是摸准了他的个性,故意在会客时摊牌,而不等到他放假的吧?
  接下来真是一团混乱。
  为什么哭得这样伤心?是为了让对方心里好过些,表示自己也在这段感情中认真过?抑或者是这真是痛苦的决定?
  女人的眼泪很是厉害。
  浩宇反倒是该要安慰她似的,把哭得像泪人儿般的清清拉到一旁,不知说什么地说了好久。
  我只能在旁边假装没事人一样闲晃。
  到处都是亲人相聚的感人画面,我向长官巡视一般地走了一圈,只是没人跟我行礼。
  终于挨到了他们谈完。浩宇过来拍拍我的肩膀,倒是没再说什么。
  “你一定要这样吗?”回程的路上,心里一股闷气,声音便有些严厉,接著又想她爱上的是我啊,口气便又和缓了下来:“我意思是说:反正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可以等到他退伍嘛!再过两个月他就退伍了,可以到时候再说。”
  “不行,再不说就来不及了,我一定要说清楚,我才能够再去爱另一个人。”
  虽然这样的爱情似乎几近于精神洁癖,不过也颇令人欣赏。
  “我……”虽然被人暗恋的感觉不错,但抢好友的女友似乎不太道德。我总该说些什么话吧!
  可是我应该说些什么呢?
  “什么?”她偏过头来。眼睛里还有些血丝,鼻子也还红红的,原来女人痛哭完的样子是丑的。
  我的脑袋像中了病毒的电脑,一堆乱码,却跑不出该有的正确程式。
  自己有没有喜欢过她呢?
  好像是有的吧?
  第一次遇见清清,是在学校旁边的撞球间。
  由于我的球打得很烂,所以坐在椅子上看浩宇打球的时间比自己站在撞球桌旁的时间还多。
  我坐在清清的旁边,她的手不经心地垂在椅背外。
  其实她最美丽的地方是她的手,白酥稣的,柔弱无骨似的,像洋葱般的光滑,细细的五跟手指头像是算好比例般的完美。我从没想过一个女人的手可以美到这样的程度。
  我坐在她的隔壁,我也把手挂在椅背上,假装恰巧在她的手的隔壁。
  两个椅背,两条垂挂的手,靠得很近的两只手。
  撞球碰撞进袋的声音显得很乏味,空气滞塞的地下室中,烟味和人气相混变成了一缕缕的烟,凝聚又飘散,一切都变得有气无力。
  她的身体几乎是完全放松地陷在椅子里。
  大概是坐久了很无聊,她双手一撑从椅子上起来,有千分之一秒的时间,她的手碰到了我的手。
  是电流吗?
  原来男女之间会有触电的感觉是真的。'
  一丝酥麻的感觉从右手掌的小指侧边,沿著手臂的边缘滑上肩头。
  那是我第一次碰到女生的手,严格说起来是她不小心碰到我的手。
  然后一切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不管我的手有没有刚好在她的手旁边,不管她的手有没有碰到我的手,一切好像没什么特别的意义。
  她太漂亮了,女人太漂亮,就应该跟我没什么相干。
  那时的我下了那样一个结论。
  现在我应该怎么对她才好呢?
  “我不知道你会爱上我,其实我早在第一次见到你时就已经爱上你。”
  很蠢!活像偶像剧的台词。
  “别难过了,他会原谅你的,最后他会祝福我们。”
  也蠢!我连自己会不会爱上她,都不清楚。
  也许等浩宇当完兵,他们又和好了,而我只是其中的小插曲。那我呢?
  明智的抉择,我应该让自己全身而退。
  所以我只好说:“我…有件事一直没告诉你…其实我…我…我是同性恋。”
  她用诧异的眼光看著我,好想我说的是外星人的话。
  “啊!是这样啊!同性恋也很好。”她的回答更让我一头雾水。
  蠢!只有这个字能形容自己。我怎么能够天才的想出这样的话?虽然我确实长得很女人,是这样的,所以浩宇才放心地脱我好好照顾她。可是我并不是同性恋啊!
  接著我们两个一阵静默。
  喔,不只是一阵静默,是一直静默至送她回到家。
  2
  送走清清之后,我一个人独自开著车。
  已经是深夜,环河快速道路上车子不多,我踩紧油门,沿路奔驰。
  家里一片愁云惨雾,望著回家的路,有点心却。
  兜了一大圈,车子开到了河堤,熄了火。
  一个人静静也好。
  忽然发现我活到今天,好像还没有谈过恋爱。
  如果我明天死了,会不会感到惋惜?
  我想起了那个有著两个小虎牙的女生。
  那个青涩的年代。
  十一点多的末班公车。
  手指还沾著画壁报留下的颜料。
  我坐在公车座位上闭目养神,公车颠簸地厉害,反正睡不著,索性子看著座位前写得密密麻麻的字。都是一些歪歪斜斜的字,写著谁爱谁,谁喜欢谁,其中有些还夹了一些脏话,还有不少的人留下电话。
  我学著那些歪斜的字,写上“江美晴喜欢刘宗毓。”
  从车窗上的倒影,我看见自己在傻笑。
  想想觉得愚蠢,又看了“江美晴喜欢刘宗毓”那些字一眼,把它涂掉。
  一时兴起,我抄下了所有的电话号码。
  然后高高兴兴地下了车。
  找了一个公共电话亭,一个一个地打。
  大部分的电话都是假的。
  有电信局、殡仪馆、甚至还有学校的电话,而绝大多数都是空号。
  “喂,你找那位?”一个女人低沉的声音。
  居然接通了,不是公司行号,是住家的电话,我一紧张,喀一声挂下电话。
  觉得很好玩。又再拨了一次。
  这一次我对著话筒唱起了歌。
  咿咿呀呀地唱。
  对方著著实实听完了整首歌。
  这次却是一个年轻稚嫩的声音喊著:“刘宗毓”。
  我认的出她的声音,她是江、美、晴。
  我用力挂上电话,心扑通扑通地跳。
  突然厌恶起和江美晴同班这件事,如果不是和她同班,我就不会认识她。如果不认识她,那么即使她听到了我怪异的歌唱也无所谓。
  偏偏我认识她,她是我同学。
  第二天醒来,想过各种逃课的方法。
  可是我毕竟什么也没做一切的一切都很烦。
  难熬的一天。
  教室里有冰箱的味道。
  而我变成一条冰冻的鱼。
  可是她竟然什么都没有说。
  我以为她会没有把它当笑话一样地说给同学听,一群女生会交头接耳,然后吱吱地笑。
  但是她没有,连小声和同学说话,任何一点可能引起我误会的低声说话都没有。
  我感受到她的善良,可是我没有跟她说谢谢,而且我也还没跟她说我其实真的喜欢她。 我心里一直挂记著这件事。
  高三的那年暑假,我终于在她家门口徘徊了二十三次后,按了她家的门铃,想跟她说谢谢。
  “我路过这里。”
  “喔,路过啊!”她浅浅的笑,露出两颗小虎牙。
  “嗯。”
  “你找我有事吧?”
  “也没什么事。”
  随著她的目光,我突然发现我的手正捏著裤管搓揉,于是我把两手插在口袋里。
  “我爸妈在家,不能请你进来坐。”
  “没关系。”
  “你找我真的没事吗?”
  “我想跟你说谢谢。”
  “什么事啊!”
  “就是那件事,电话的那件事,你没告诉别人,不然我会很窘,嗯,总之,就是谢谢你。”
  “你很可爱,那又没什么!”
  我很可爱吗?我看著自己的脚。
  “嗯,就这样,谢谢,再见。”我说完最后一句话,僵硬地挥一挥手。
  我不知道自己会什么要挥手,我平常说再见时,是不挥手的,那样看起来像女生的动作。
  我究竟为什么要挥手,我也不明白,很多动作在我自己做完之后,我都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那样做。
  世界上很多事情是很难明白的。
  我想起来我还没跟她说我喜欢她。
  我回头看了她一眼,她还站在门口。
  我又对她挥了挥手。
  她家的狮子狗跑出来安安静静地站在她的脚边。
  她又笑了,她笑起来像狮子狗一样可爱。
  而清清的笑却像新月。
  3
  隔天我一大早就出了门,昨天发生的事好像一点都不真实。
  现在才五月阳光却异常的毒辣,我走向医院的门口,这是仁爱路上有名的癌症医院,白色坚硬的四栋建筑,冷森如冰窖。
  医院门口种的整排的椰子树依旧茂盛,苍翠的树影投在人行道上,斑驳。
  我抬头上望,天空湛蓝的出奇,几片云丝在远远的边际聊作点缀。
  这么好的天气,任何人都不应该将命浪费在医院之中。
  我想起隔壁病床的老先生,得的好像是胃癌,一股熟烂苹果的味道,不断地从他的口中呼出。从此苹果好像被亵渎过一样,我再也不愿吃它。
  坐在病床旁的孙子兴高采烈地讲著电话,正计划著烤肉,眉飞色舞的神情和躺在病床上的老先生成了荒谬的对比。
  以前我也想过癌症的种种,不过当时只是一份通识课程的报告而已。我记得我笃定地在结尾写上心得,如果我得了癌症,已经到了末期,我一定会选择“安宁病房”有尊严的死去,不让医生在我身上插满无谓的管子,苟延残喘的存活。写完还为自己的见解得意一番。
  现在想想当时的想法真是天真的可以。事不关己时,一切都洒脱。
  那时知道的都不过是文字上的资料,写完报告后三天就忘了。
  可是如今任何人问我,我都可以背出一连串的药名。
  我还可以告诉你,副作用是是什么。
  我忽然有股想嚎啕大哭的冲动,我抱著椰子树,额头顶著树干,眼泪潸潸地流下。
  在癌症医院门口痛哭,应该也不是件怪事吧!想想于是更嚎啕大哭了起来。妈就只有我和哥这两个儿子,如今她就快要失去一个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情何以堪?
  自从爸离开之后,两个儿子就好像是她的一切,严格来说,不是两个儿子,是一个,老哥才是她的一切。
  而我其实是可有可无的,她甚至对我没什么期待。
  老哥就比我优秀很多,可是相较之下,妈对他却是说不出的严格。
  我还记得小时后我和哥去学钢琴,我学了一个学期不想学了,妈咾叨了几句便作罢。倒是哥扎扎实实学了下来。
  那时我便发现我和哥是不同的。
  小学的时候,老师总要在学期结束时在联络簿上写上对小朋友的评语,但是事实上老师只会注意到特别调皮或是功课特别好的学生,对于那些平常没什么特异举动的小朋友,可能也不知道要写些什么。
  “乖巧懂事”,这就是老师给我的评语,我不太满意,好像在赞美女生一样,老妈却很高兴,她对我向来没什么期待,所以任何评语只要不是负面的,大概都会很高兴。 “呵……”是妈的笑声。
  自从癌症的阴影垄罩在我们家,家里气氛惨澹至极,现在却听到家里难得的笑声。
  一个年轻女人的声音。
  我拿著钥匙的手搁在半空中,这声音,不会吧?
  我不知道清清来家里做什么?
  我希望她自己能够明白。
  我开了门进去。
  “你不是到医院去陪你哥吗?”妈狐疑地看著我。
  “我今天很累不想去。”
  “这孩子真是的。”
  “他大概很累吧!昨天开车送我去台中看一个朋友。”她很巧妙地把分手的那段省略。“那让我去医院照顾宗华好了。”
  “还是我去,你昨天才从台中回来。”
  结果妈去了医院,清清留了下来。
  这些日子妈几乎以医院为家,今天在家是为了把堆积如山的衣服洗一洗。
  可是我明知如此,我还是跑了回来。
  我赎罪似地把衣服全丢进洗衣机里。
  “喂,深色衣服不能和白色衣服一起洗。”清清在我背后大叫。
  “喔。”
  我把白色衣服从洗衣机捞出来,湿漉漉地都到洗衣栏里,衣服像梅干菜一样地绉成一团。
  清清替我煮了晚餐,她煮了红烧鱼、姜片牛肉、柠檬鸡丁、酸辣黄瓜肉片汤、炸茄饼、还有一盘菜,是青菜花炒玉米笋、红萝卜、香菇、兰豆,她说那叫“素食锦”。
  我很惊讶她煮菜的技术怎么进步那么多。
  我也很惊讶她为什么煮这么多的菜。
  “我们只有两个人,吃不完这么多。”我呐呐地说。
  “我心情不好时就想煮东西、吃东西,煮很多菜、然后全部吃光。”
  “喔。”可是其实把菜吃光的是我。
  从那时候开始,我便有荣幸常常吃到清清煮的菜。
  妈、清清和我轮流去医院照顾哥,当妈去医院的时候,清清就会出现在家里。
  她好像已经变成了家里的一分子了,我这么地想。
  也从哪时候开始,清清便如影随形出现在我的生活中。
  “你下午过来接我,我的摩托车坏了,发不动,你可以现在过来吗?”
  于是我翘了两节课去载了她。
  “我从医院回来,肚子很饿,买了便当,现在又不想吃了。”
  于是我在吃完晚餐后的一个小时,又到她租的小套房里吃了一个便当。
  “你打字快吗?我明天要交报告。”
  于是我用一分钟十五个字的速度,帮她打完了三十页的报告,然后叫醒睡眼惺忪的她。
  一切理所当然。 “你还在家里,快来不及了,你先过来接我,在去接宗华。”清清在电话的那头说著。下午是宗华的钢琴独奏会,她似乎比任何人都紧张。
  这是大哥的愿望。
  一个属于他的舞台的钢琴独奏会。
  我不时地从后照镜看著他的脸。
  英挺的鼻子,深陷的眼框,两条浓黑的眉毛在腊黄的脸上显得太过刚毅。
  他一直低著头。
  如果不是癌症,他璀璨的人生才正要开始。
  但是他却正在凋谢了,他的任何愿望都值得身旁的人努力为他实现。
  原本以为办独奏会是件难事,没想到却出奇的顺利,不但很快获得演出的机会,门票还在一个月内销售一空。
  大多数艺术家都是在死亡前或死亡后声名才达到颠峰,因为不可能再有更好的作品问世。
  因为死亡,不能重生,所以才具更具价值。
  是这样的吗?
  海报上左边是大哥的侧脸的特写,低著头专注弹琴的样子,头上戴著绿色鱼纹的头巾,遮掩因为化疗快要掉光的头发。
  上面写著“新世纪钢琴奇才——刘宗华告别钢琴独奏会”。
  “告别”两个字特别刺目。
  确实是告别。
  这是哥的第一次独奏会,除非奇迹,否则也是最后的一次。
  大哥是不是奇才,我不知道,但人生就是这么荒谬,先前大哥还因为申请不到学校而抑郁,笑说自己沦落到钢琴酒吧卖笑。
  “沦落”是他说的,钢琴酒吧的女客人十之八九是为了看他才去的。
  看到那些女人对大哥痴迷又故做矜持的模样,大概一辈子我也不会遇见。
  后来大哥终于申请到朱丽亚学院的全额奖金,但是去了才半年,却发现患了血癌,而不得不放弃,匆匆回国。
  这就是人生吗?
  贝多芬的钢琴奏鸣曲“月光”在空气中流泻,忽然间钢琴声停顿了好几分钟。
  大哥的手抖抖颤颤,举起来又放下。
  “不要弹了,逞什么强呢?我们回家吧!”我在心里喊著,声音梗在喉咙里出不了口。
  我依然坐在位子上,一动也不能动。
  全场一片寂静,只有眼泪湿润眼框的情绪流动。
  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一个热爱钢琴的癌症少年的告别之作。
  每一个人都引领等待著。
  终于一个音符落下,全场爆起热烈的掌声。
  当天晚上大哥的病情就恶化了。
  当医生宣布死亡的讯息。清清像瘫软的棉花,哭著伏在宗华的身上。我惊讶地倒退一步。清清她哭的如此伤心。我终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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